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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1-86149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5 18:47: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保障生产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管理,更换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处室、分厂。3 职责

3.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发放、采购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3.2 物资供应处负责采购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4工作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各岗位的防护需求制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时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防护用品评估小组的评估。防护需求评估从以下方面的保护进行评估:

4.1.1 头、眼睛、脸、手、脚的保护;

4.1.2 听力和视力的保护;

4.1.3 呼吸的保护;

4.1.4 热、冻的保护;

4.1.5 触电的保护; 4.1.6 其它的保护。4.2 所有进入作业区域的员工、承包商、参观者都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3 各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保养的培训,并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对发放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4.4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由供应处统一购买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领用记录。生产处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的监督。4.5 采购

4.5.1 供应处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4.5.2 生产处据劳保用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情况,编制年度、季度采购计划。

4.5.3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从有生产资格单位购买。

4.5.4 采购的劳动防护物品要有相关部门的鉴定,并有合格证。

4.6 验收入库

4.6.1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生产生产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6.2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包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

4.6.3 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7 储存 4.7.1 劳动防护用品由库房保管员负责储存和保管。

4.7.2 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规定及劳保用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情况,进行分类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4.7.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7.4 已过使用期及受污染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采取正确方法销毁,禁止发放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4.8 发放

4.8.1 根据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发放。4.8.2 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4.8.3 生产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的监督,各单位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4.8.4 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8.5 接触一般高温、易燃易爆及从事电工作业及仪表维修作业人员发棉布工作

服或适用于本岗位作业的其它面料。

4.8.6 经常接触酸类的作业岗位,发防酸工作服。4.8.7 有防静电要求的岗位发防静电工作服。4.8.8 电(气)焊发阻燃帆布工作服。

4.8.9 经常接触高温、明火、易燃易爆作业环境的管理人员,配发所接触岗位同等材质的工作服。4.8.10 高温岗位发玻璃钢安全帽。4.9 使用

4.9.1 生产处对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和教育,确保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

4.9.2 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4.9.3 各岗位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4.9.4 佩戴安全帽颜色按照公司要求执行,其它无效。4.9.5 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如不系帽带视同不戴安全帽。4.9.6 安全帽只限带在头上,禁止摘下挪作它用。4.10 更换、报废

4.10.1 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所辖部门出具证明,到生产处办理更换手续。

4.10.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4.11 检查

4.11.1 禁止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4.11.2 各部门要将劳保用品的检查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中。

4.11.3 生产处要将劳保用品的检查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和每月综合安全检查中。4.12 检测 4.12.1 需要检测的劳保用品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4.12.2 未经检测的劳保用品严禁使用。

4.13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功能的有效性。4.14 监督

4.14.1 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生产处,生产处对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后提出整改意见并实施。4.15 鼓励

4.15.1 企业鼓励职工积极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缺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4.15.2 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篇: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及监督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职工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职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职工在作业场所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或领用制度,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由各单位队组进行登记,领用记录由各单位保存。

四、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

管,不得遗失,不能专卖等,如有发生,给予适当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凡发给队组的防护用品(如:防尘面罩、耳塞等),均应建立登记台帐,指定专人管理。

六、凡外单位来公司检查、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生产区域,参照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七、各单位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八、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政工科、通风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九、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十、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本单位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十一、机电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适用范围 :用于本矿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责任者:安监处、机电供应科、使用人员 程序 :

1、机电供应科劳保库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监处、人事科、政工科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2、机电供应科劳保库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

要专款专用,要有专用台账,要统一管理,要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器具分类(1)安全防护器具

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腰绳、防毒面具、防护面罩、耳塞等。

(2)安全警示、防护设施

包括:临时遮拦、警戒绳、警告牌、警示标志等。

三、管理规定

(1)政工科、安监处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使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规定和职责。

(3)各单位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申报、选型、选用、领发、建档立卡、监督检验和报废等管理。

(4)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正确使用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安全员反映情况。公用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由个人自行保管。

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1)购置安全工器具的资金,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由公司统一安排,监督使用。

(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每半年提报一次年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按公司物资计划管理要求批准实施。

(3)计划经过批准后,由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安全员对所购对象,根据使用需求、技术指标、产品质量等,确定厂家、型号、规格,由物资部门按规定的渠道定货、采购。

(4)购置的劳动安全用品必须是 “煤矿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新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①产品生产许可证;

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③产品鉴定合格证;

④产品使用说明书。

(5)新购进的产品,须经公司机电供应科及使用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

五、劳动安全用品的配置

(1)生产现场公用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由机电供应科等有关部门确定。

(2)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有关规定,确定配置品种、规格、数量。

(3)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按岗位工种及作业范围配发至个人使用、保管。

六、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

(1)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依照标准定期进行检验。由单位安全员按照检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验。检验内容及标准执行国标有关规定。

(2)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检验后应及时予以标识,由单位安全员发证,检验合格的贴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贴不合格证,并由单位统一收回、集中隔离存放、销毁,防止误用。

(3)每件检验后由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二份,分别由使用和检验部门存档,保存二个检验周期。

(4)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进行。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七、使用管理

(1)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统一的、永久性编号。(2)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不合格或无合格标识的禁止使用。

(3)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橱柜、货架或指定地点,不得靠近高温物体。定置、定位,妥善保管。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应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不得挪作它用。

(4)绝缘器具不能与金属、油脂混放、保管或运输。橡胶制品的绝缘用具,应避光存放在橱柜内,层间撒滑石粉。

(5)防毒面具应按照使用说明、存放要求、有效期严格管理,并做好登记。单位安全员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完好性、有效性,确保可靠,使用后应及时更换、配齐。

(6)现场消防逃生面具,由厂部统一管理,每月检查维护一次,保证齐全有效,使用后应及时补充更换。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均可打破玻璃取出,按说明正确使用。

(7)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检验记录齐全。未经单位安全员同意、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随意借出。

(8)班组每月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一次;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安全员每季对所辖班组安

全工器具外观及管理检查一次,抽查率不低于30%;政工科、安监处卫生科每半年对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进行检查,抽查率不低于10%,所有检查、抽查均应有记录。

(9)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破坏水平或失效情形进行调换:员工首先需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部分负责人签名批准阁,仓储依据品种发放。

八、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安全帽

①全帽使用期,从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条编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②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家、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③全帽应按规定颜色使用:管理人员红色;检修人员湖兰色;运行人员黄色;参观及服务人员白色。④全帽配发到个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借用、交换和挪作他用。⑤全帽使用期间如果有丢失、破损,由个人向本单位申请补发或更换,其补偿费用由单位自定。如调离应交回原单位,并向新单位申请领发。单位和个人不准发放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⑥全帽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无损、扣带齐全,否则不准使用。⑦按要求佩带规定颜色的安全帽、帽扣未锁好、帽带未扎牢、随意摔砸或坐踩安全帽、使用的安全帽破损或有乱涂乱划严重污痕等情况,应按违章对待。⑧全帽的

正确使用由使用人负责,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监督。

(2)3M防尘口罩使用规定:

①合格证应注明: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出厂年月、使用年限;

②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③井下一线职工在生产进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④各装卸组、备料组及辅助队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装卸一般原料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⑤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3)防尘口罩虑棉:

①功能:高效过滤细微粉尘等非油性颗粒物,最低过滤率90%,搭配3M3200防尘面具使用,适用于矿山、铸造、金属冶炼及打磨等作业产生的粉尘防护。

②每发放一个防毒口罩配备十个虑棉,每三到五开更换一次虑棉。③注意事项:

佩戴面具时,当您感到呼吸阻力很大、很困难的时候,说明滤棉已经被灰尘堵塞,请立即远离使用环境并更换该型号过滤棉。切勿将本过滤棉用于有机蒸汽存的环境(包括喷漆作业)。当空气中的氧气低于19.5%时,不得使用本过滤棉

(4)防噪耳塞

①有效降低70-80%的环境噪音,仍保留闹钟响声等警示性声

音及工作人员交流,不延误工作。

②可使用达3-6个月时间。

③带锯房、水暖科水泵房、锅炉房、机电科外维队、环保科污水泵房职工在生产进程中必须佩带防噪耳塞。

第三篇: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新众业音响设备厂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总务部提出,经总经理审批后,由总务科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采购人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6、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总务科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五、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职业安全生产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生产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5、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新众业音响设备厂

202_年8月28日

第四篇: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篇: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三、引用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四、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制度公司防护用品维保计划,并进行工作监督、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主管负责部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正与校正。

五、制度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的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

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3.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口领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的肢体活动。

5.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6.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7.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8.对于生产中必须用到的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10.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规作业。

11.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账,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12.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的使用拉倒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具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三)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第四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co、苯并芘(BaP)、二氧化硫、co2、氮气、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第五条、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第七条、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第九条、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第十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按公司 HSE 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依法参加全员工伤保险,确保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安全环保部按规定定期组织职业病人员、疑似职业病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及员工本人;

3.安全环保部按规定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员工、转岗员工及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安全环保部按规定组织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进行。离岗前90日内进行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应症、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安全环保部应立即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6.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人力资源部和劳动者所在车间应当按照安全环保部的要求予以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7.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并维护; 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分为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其他档案等三种;

1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需长期保存,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申请表、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11.其他职业健康档案保存5年,包括:职业健康体检总结报告、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检测报告等;

12.所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安全环保部做日常专人保管,避免丢失、损坏。

13.员工借阅、复印等需履行登记手续。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

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 以及国家、集团等相关管理规定。4.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3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5.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并防止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各车间负责配合安全环保办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公司采购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5.7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7.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浸出车间-----正己烷 8.工作要求 8.1培训

公司安全环保办,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8.2应急救援

8.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8.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8.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8.2.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8.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8.3.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8.3.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8.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8.4应急物资管理

8.4.1公司配备气体检测仪、呼救器等个体防护设施,以确保作业场所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8.4.2防护风机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9.监督与处罚

9.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2安全办监督车间对安全防护措施维护保养监督,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3安全环保办,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4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10.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1.附件

《职业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

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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