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核电站海域工程地震安全评价
实验9
核电站海域工程地震安全评价
前沿实验心得
开课老师:孔宪京、徐斌学生: 班级:
学号:
今天我跟随徐斌老师,进行了利核电站海域工程地震安全评价 学习。受益匪浅,感受很深。
知识要点
首先我学习了核电站海域工程地震安全评价的必要性。核电厂用的燃料是铀。用铀制成的核燃料在“反应堆”的设备内发生裂变而产生大量热能,再用处于高压力下的水把热能带出,在蒸汽发生器内产生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带着发电机一起旋转,电就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并通过电网送到四面八方。
核电有以下几个优点。
1.核发电不像化石燃料发电那样排放巨量的污染物放到大气中,因此核能发电不会造成空气污染。
2.核能发电不会产生加重地球溫室效应的二氧化碳。3.核能发电所使用的铀燃料,除了发电外,没有其他的用途。4.核燃料能量密度比起化石燃料高上千百万倍,故核能电厂所使用的燃料体积小,运输与储存都很方便,一座1000百万瓦的核能电厂一年只需30公斤的鈾燃料,一航次的飞机就可以完成运送。5.核能发电的成本中,燃料費用所占的比例较低,核能发电的成本较不易受到国际经济形势影响,故发电成本较其他发电方法为稳定。
但是核电站具有危险性。核电厂的反应器内有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如果在事故中释放到外界环境,会对生态及民众造成伤害。我们害怕发生像切尔诺贝利事故一样的灾难,有一些环境论者还指出从事核电生产的人曾有产下畸形儿的先例,或者核电站附件的农家出现了畸形牲畜等等。这些事实是不容忽视的,倘若大型核电站泄露甚至爆炸,那这种效果不亚于核武器战争的爆发,地球也就意味着走向了死亡。所以对核电站海域的地震安全评估十分重要。
现在的评估方法大致分为两种:数值模拟法,和实验室模型模拟法。实验室模型模拟利用大型三轴仪,水下震动台进行。我们学校仪器先进,精度高。
而且,我们老师自主开发了一套专门的测评软件。荣获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我想进一步了解的问题
经过这一节课的学习,我对核电站海域工程地震安全评价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但仍有几个问题希望可以解决。
(1)测评过程需要掌握哪些物理量。
(2)建造测评时的数据分析方法。
(3)实际操作中的困难。自己的建议
听了徐斌老师的一节课,我对于这个课题有了很清晰的了解。老师由当前的福岛核电问题引出课题,结合自身的考察经历,一步步的展示出这个新颖的课题。并且带领我们进行了相关的学习。让我们直观的了解了当前的科研动向。虽然老师的教授近乎完美,但仍对老师提出几点小建议,共同改进我们的教学。
(1)希望我们的老师给我们更多的时间来学习,延长课程时间。
(2)希望课堂上能够多增加一些实际操作观摩的时间。
我的感受;
利用核能发电的优越性明显,我们应该努力去找寻提高核电站安全性的方法,利用现代化的装备,将理论投入实际中去。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学习课本上的知识,更应该努力去动手实践,努力去参加一些前沿实验。争取更进一步。
第二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GB17741-202_)
本标准的2、3、6.1.3、6.3.4、8.2.3、9.1.2、10.5.2、11.2.1、12.1.2、12.2.1、12.4.4 13.2.4 均为推荐性的,其余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替GB 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17741-1999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重新划分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分级,工作内容和适用对象调整如下:
——Ⅰ级工作的内容不变,明确了核电厂地震安全性评价属于Ⅰ级工作; ——原Ⅱ级工作为现Ⅲ级工作,原Ⅲ级工作为现Ⅱ级工作;
——Ⅳ级工作的内容由地震烈度复核变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
b)删除了原文本的第4章“符号”和所有计算公式;
c)增加了“发震构造”、“空间分布函数”、“弥散地震”、“超越概率”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5个术语及其定义;
d)增加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一章,并规定了具体工作要求;
e)调整了部分内容的层次和章节划分,修订了部分内容的技术要求,修改了部分文字的表述和措词。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聿贤、张裕明、高孟潭、唐荣余、陈国星、李小军、赵凤新、薄景山、徐宗和、金严、鄢家全、陶夏新、吴建春、杜玮、陶裕录、韦开波、冯义钧。
引言
GB17741-1999实施4年来,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大型厂矿企业、城镇、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发展规划及防震减灾政策的制定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依据GB18306-202_《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4年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对GB17741-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原因:
a)GB18306-202_已不采用地震烈度表征地震动,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应与之协调一致; b)GB17741-1999中的工作分级已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需求,应对工作分级进行调整,并对工作内容和要求作相应修改;
c)按GB18306-202_的使用规定,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需相应增加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的内容。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中所涉及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207.1—202_ 防震减灾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 GB18306-202_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GB/T 18207.1-202_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震构造 seismic structure 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2 活动构造 active structure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构造,包括活动断层、活动褶皱、活动盆地、活动隆起等。
3.3 发震构造 seismogenic structure 曾发生和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震构造
3.4 构造类比 structure analog 一种地震活动性分析方法,该方法认为,具有同样构造标志的地区有发生同样强度地震的可能。
3.5 活动断层 active fault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层。
3.6 断层活动段 active fault segment 在一活动断层上,活动历史、几何形态、性质、地震活动和运动特性等具有一致性的地段。
3.7 能动断层capable fault 可能引起地表或近地表明显错动的断层。
3.8 古地震paleo-earthquake 没有文字记载、采用地质学方法发现的地震。
3.9 地震区 seismic region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均相类似的地区。
3.10 地震带 seismic belt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11 地震构造区 seimic tectonic zone 具有同样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性的地理区域。
3.12 弥散地震 diffuse earthquake 在地震构造区内,与已确认的发震构造无关的最大潜在地震。
3.13 本底地震 background earthquake 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14 潜在震源区potential seismic source zone 未来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
3.15 空间分布函数 spatial distribution function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表征地震带内各震级档地震发生在每个潜在震源区可能性的函数。
3.16 震级档 magnitude interval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的震级分档间隔。
注:一般取0.5级
3.17 震级下限lower limit magnitude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影响工程场地震危险性的最小地震震级。
3.18 震级上限 upper limit magnitude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地震带或潜在震源区内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的震级极限值。
3.19 地震动参数 ground motion parameter 表征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峰值、反应谱和持续时间等。
3.20 超越概率 probability of exceedance 在一定时期内,工程场地可能遭遇大于或等于给定的地震烈度值或地震动参数值的概率。
3.21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ground motio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response spectrum 规准化的反应谱曲线开始下降点所对应的周期值。
3.22 场地相关反应谱 site-specific response spectrum 考虑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影响所得到的地震反应谱。
3.23 地震地质灾害 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 在地震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四、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划分为以下四级:
一、Ⅰ级工作
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适用于核电厂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
二、Ⅱ级工作
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适用于除Ⅰ级以外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
三、Ⅲ级工作
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区域性地震区划和地震小区划。
适用于城镇、大型厂矿企业、经济建设开发区、重要生命线工程等;
四、Ⅳ级工作 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
适用于GB 18306-202_中4.3中b)、c)规定的一般建设工程。
五、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5.1、区域范围和图件比例尺
5.1.1 区域范围取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范围,应不小于工程场地外延150km。
5.1.2 区域地震构造图比例尺应采用1:1 000 000,其他图件比例尺应不小于1:2 500 000。
5.1.3 所有图件应标明工程场地位置。
5.2、地震活动性
5.2.1 地震资料收集与目录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根据地震部门正式公布的地震目录和地震报告,收集相关的地震资料;
b)历史地震资料应包括区域内自有地震记载以来的全部破坏性地
震事件;
c)区域性地震台网地震资料应包括区域内自有区域性地震台网观
测以来可定震中参数的全部地震事件; d)编制区域破坏性地震目录,包括发震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及定位精度等。
5.2.2 震中分布图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分别编制破坏性地震震中分布图、区域性地震台网记录的地震震中分布图;
b)注明资料起止年代;
c)注明主要地震的震级和深源地震。d)区分出浅源、中源和深源地震。
5.2.3 地震活动时空特征的分析应包括:
a)不同时段各级地震的可靠性与相对完整性; b)地震的空间分布特征; c)震源深度分布特征; d)地震活动时间分布特征; e)未来地震活动水平。
5.2.4 应收集、补充本区域震源机制解资料,编制震源机制解分布图。5.2.5 应收集、分析对工程场地有影响的历史地震烈度资料。
5.3、地震构造
5.3.1 Ⅰ级工作,应有下列工作内容:
a)收集区域地质构造和地球物理场资料,分析其与地震活动的关系; b)编制区域大地构造单元划分图、地质构造图和新构造图; c)编制区域布格重力异常图、航磁异常图和地壳结构图; d)建立区域地球动力学模型。
5.3.2 Ⅱ、Ⅲ、Ⅳ级工作,应收集区域地质构造资料,分析区域内地震发生的大地构造和新构造背景。5.3.3 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断层,资料不充分时,应补充下列工作:
a)查明断层最新活动时代、性质和运动特性; b)进行断层活动性分段;
c)分析重点地段古地震的强度及活动期次。
5.3.4 应根据实地调查和已有资料分析,编制地震构造图,地震构造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第四纪以来活动的主要断层及其活动时代; b)活动断层的性质;
c)第四纪以来活动的盆地及其性质; d)现代构造应力场方向; e)破坏性地震震中位置。
5.4、综合评价
5.4.1 应评价区域地震活动特征。
5.4.2 应评价区域地震构造环境,分析不同震级档的地震构造条件。
六、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6.1、近场区范围和图件比例尺
6.1.1近场区范围应不小于工程场地及其外延25km。
6.1.2近场区地震构造图和震中分布图比例尺应不小于1:250 000,Ⅰ级工作应不小于1:100 000。
6.1.3 活动构造细节图件,根据需要选定比例尺。探槽剖面图比例尺宜取1:10~1:50,地质和地貌平面图和剖面图比例尺宜取1:100~1:1000。
6.2、地震活动性
6.2.1 对破坏性地震的参数有疑问时,应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6.2.2 Ⅰ级工作,应对近场区内震级小于4.7级的仪器记录地震重新定位。6.2.3 应编制近场区地震震中分布图,分析其与活动构造的关系。
6.2.4 Ⅰ级工作,应利用震源机制,小地震综合断层面解资料,进行局部构造应力场分析。
6.3、地震构造
6.3.1 应收集第四纪地质和地貌资料,分析第四纪构造活动特点。Ⅰ级工作应进行现场勘察,编制第四纪地质构造剖面图和平面图。
6.3.2 应对主要断层进行详细的活动性鉴定,包括活动时代、性质、运动特性和分段等,并判定其最大潜在地震的震级。
6.3.3 在覆盖区,已有资料不能确定已知主要断层的活动时代时,应选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钻探和测年等手段进行勘查。
6.3.4 宜收集地壳形态和考古资料,分析现代构造活动特点。
6.3.5 Ⅰ级工作应在工程场地及其外延5km的范围内进行能动断层鉴定。6.3.6 应编制近场区地震构造图,近场区地震构造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主要断层及其活动时代; b)活动断层的性质; c)第四系分布及其厚度;
d)第四纪盆地的范围及其活动性质; e)破坏性地震震中位置。
6.4、综合评价
6.4.1 应综合评价近场区地震活动特征。6.4.2 应综合评价近场区发震构造。
七、工程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7.1、场地勘测
7.1.1 场地范围应为工程建设规划的范围。
7.1.2 应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资料。
7.1.3 应进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调查、钻探和原位测试。7.1.4 应编制钻孔分布图及柱状图。
7.1.5 地震小区划应编制工程地质分区图。7.1.6 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a)Ⅰ级工作应有不少于三个深度达到基岩或剪切波速不小于
700m/s的钻孔;
b)Ⅱ级工作的钻孔布置应能控制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控制
孔应不少于两个;地震小区划场地钻孔布置应能控制土层结构和工程场地不同工程地质单元,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内应至少有一个控制孔;
c)Ⅱ级工作和地震小区划,控制孔应达到基岩或剪切波速不小于
500 m/s处,若控制孔深度超过100m时,剪切波速仍小于500m/s,可终孔,应进行专门研究。
7.2、地震地质灾害场地勘查
7.2.1 地基土液化
应调查历史地震造成的液化现象,勘查地下水位、可能液化土层的埋藏深度,测定标准贯入锤击数和颗粒组成。Ⅰ级工作应符合GB 50267-1997中5.3条的规定。
7.2.2 软土震陷
应收集和调查软土层厚度分布及软土震陷等资料。7.2.3 崩塌、滑坡、地裂缝和泥石流
应收集和调查地形坡度、岩石风化程度、古河道、崩塌、滑坡、地裂缝和泥石流等资料。
7.2.4 海啸与湖涌
Ⅰ级工作应收集历史海啸与湖涌对工程场地及附近地区的影响资料。7.2.5 地表断层
应收集地震引起的地表和近地表断层的分布、产状、活动性质、断层带宽度、位错量及覆盖层厚度等资料。
7.3、场地岩土力学性能测定
7.3.1 应进行分层岩土剪切波速的原位测量和密度的测定。7.3.2 应测定剪变模量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阻尼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Ⅰ级工作应对各层土样进行动三轴和共振柱试验;Ⅱ级工作和地震小区划应对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行动三轴或共振柱试验。
7.3.3 进行竖向地震反应分析时,应取得纵波速度值、压缩模量比与轴应变关系曲线、阻尼比与轴应变关系曲线。
八、地震动衰减关系确定
8.1、基础资料
8.1.1 应收集区域及邻区的等震线图或地震烈度资料。8.1.2 应收集区域及邻区的强震动观测资料。8.2、基岩地震动衰减关系
8.2.1 在基岩地震动衰减模型中,应考虑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反应谱的高频分量在大震级和近距离的饱和特性。
8.2.2 具有足够强震动观测资料的地区,应采用统计回归方法确定地震动衰减关系。
8.2.3 缺乏强震动观测资料的地区,可采用转换方法确定地震动衰减关系。8.2.4 应论述地震动衰减关系的适用性,Ⅰ级工作应进一步论证其合理性。8.2.5 强度包络函数应表现上升、平稳和下降三个阶段的特征。8.2.6 应确定强度包络函数特征参数与震级、距离的关系。8.3、地震烈度衰减关系
8.3.1 应采用有仪器测定震级的地震烈度资料确定地震烈度衰减关系。8.3.2 地震烈度衰减模型应体现近场烈度饱和并与远场有感范围相协调。8.3.3 应将确定的地震烈度衰减关系和实际地震烈度资料进行对比,论述其适用性。
九、地震危险性的确定性分析
9.1、地震构造法
9.1.1 应依据地震活动和地质构造划分地震构造区,确定弥散地震。9.1.2 宜根据断层活动时代、力学性质、地震活动性等对活动断层进
行分段,确定发震构造。
9.1.3 应根据各断层活动段的尺度、活动特点、最大历史地震和古地
震,判定最大潜在地震。
9.1.4 确定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应遵照下列规定:
a)将最大潜在地震置于其可能发生范围内距工程场地
最近处;
b)考虑衰减关系的不确定性,分别计算工程场地的地震
动参数;
c)计算结果中的最大值为地震构造法所确定的地震动
参数。
9.2、历史地震法
9.2.1 应计算历史地震在工程场地处的震动参数。
9.2.2 应根据历史地震的记载与调查资料,确定工程场地的烈度值,转换得到地震动参数。
9.2.3 应将计算和转换结果中的最大值作为历史地震法所确定的地
震动参数。
9.3、结果的确定
应取地震构造法和历史地震法结果中较大者作为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的结果。
十、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
10.1、地震区和地震带划分
10.1.1 应依据地震活动空间分布的分区性和地震与活动构造区的相似性
划分地震区。
10.1.2 应在地震区内依据地震活动空间分布的成带性和地震与活动构造
带的一致性划分地震带。
10.2、潜在震源区划分
10.2.1 应在地震带内划分潜在震源区。
10.2.2 综合判定潜在震源区时应考虑下列标志:
a)破坏性地震震中; b)微震和小震密集带; c)古地震遗迹地段;
d)地震空间分布图像的特征地段; e)断层活动段;
f)晚第四纪断陷盆地;
g)活动断层的端部、转折处或交汇处等特殊部位。
10.2.3 应根据地震活动空间分布图像和地震构造几何特征确定潜在震源
区边界。
10.2.4 应考虑各个潜在震源区主破裂取向,确定其方向性函数。
10.3、地震活动性参数的确定
10.3.1 地震活动性参数应包括:
a)地震带的震级上限; b)地震带的震级下限;
c)地震带的震级-频度关系; d)地震带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e)地震带的本底地震震级及其年平均发生率; f)潜在震源区的震级上限;
g)潜在震源区各震级档空间分布函数。
10.3.2 确定地震带的地震活动性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地震带内历史地震的最大震级和地震构造特征,确定地震
带的震级上限;
b)考虑地震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代表性以及必要的样本量,统计确定震级-频度关系;
c)根据地震活动趋势确定地震带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d)根据区域地震活动水平和震源深度确定震级下限; e)本底地震震级,应取地震带内潜在震源区震级上限的最低值
减去0.5。
10.3.3 确定潜在震源区的地震活动性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依据下列因素确定潜在震源区震级上限;
——潜在震源区内最大地震震级; ——构造类比结果; ——古地震强度;
——地震活动图像判定的结果。
b)潜在震源区震级上限按0.5级分档。
c)按各潜在震源区资料依据的充分程度和相应各震级档地震
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确定空间分布函数。
10.4、地震危险性分析计算
10.4.1 应给出地震动参数超越概率曲线。
10.4.2 计算地震动反应谱时,周期点的分布应能控制反应谱形状,数目
应不少于15个。
10.5、不确定性校正
10.5.1 应考虑地震动衰减关系不确定性校正。
10.5.2 宜分析潜在震源区及地震活动参数不确定性对结果的影响。
10.6、结果表述
10.6.1 Ⅰ、Ⅱ、Ⅲ级工作应以表格形式给出对工程场地地震危险性起主
要作用的各潜在震源区的贡献;Ⅳ级工作应说明起主要作用的潜在震源区。
10.6.2 根据工程需要,应以图和表格的形式给出不同年限、不同超越概
率的地震动参数。
十一、区域性地震区划
11.1、基本规定
11.1.1 应根据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结果,编制地震区划图。11.1.2 地震区划图的概率水平应根据工程的特性和重要性确定。11.1.3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11.1.4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11.1.5 按第8章的规定,建立适合于区划范围的地震动衰减关系。11.1.6 计算控制点的间距,应不大于地理经纬度0.1°。
在结果变化较大的地段,应加密控制点。
11.2、结果表述
11.2.1 地震区划图比例尺宜采用1:500 000 11.2.2 地震区划图采用分区线或等值线表述。
11.2.3 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分区界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潜在震源区和地震活动性参数的可变动范围及其对结
果的影响;
b)地形、地貌的差异; c)区划参数的精度。
11.2.4 地震划区图应编写相应的使用说明。
十二、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12.1、场地地震动参数和时程的确定
12.1.1 场地地震动参数应包括场地地表及工程建设所要求深度处的地震动峰值和反应谱。
12.1.2 反应谱宜以规准化形式表示。12.1.3 自由基岩场地,应根据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确定场地地震动参
数;
a)Ⅰ级工作,应综合考虑确定性方法和概率方法的结
果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
b)Ⅱ级和Ⅲ级工作,应根据概率方法的结果确定场地
地震动参数。
12.1.4 土层场地,应建立场地地震反应分析模型,进行场地地震反应
分析,并基于场地地震反应分析结果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
12.1.5 应根据工程需要,依据场地地震动参数合成场地地震动时程。
12.2、场地地震反应分析模型的建立
12.2.1 Ⅰ级、Ⅱ级工作和地震小区划,地面、土层界面及基岩面均较
平坦时,可采用一维分析模型;土层界面、基岩面或地表起伏较大时,宜采用二维或三维分析模型。
12.2.2 确定地震输入界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Ⅰ级工作应采用钻探确定的基岩面或剪切波速不少于
700m/s的层顶面作为地震输入界面。
b)Ⅱ级工作和地震小区划应采用下列三分之一作为地震输
入界面;
——钻探确定的基岩面;
——剪切波速不少于500m/s的土层顶面;
——钻探深度超过100m,且剪切波速有明显跃升的土层
分界面或由其他方法确定的界面。
12.2.3 选用二维或三维分析模型时,应考虑边界效应。
12.3、场地土层模型参数的确定
12.3.1 Ⅰ级工作应根据土力学性能测定结果确定模型参数。
13.3.2 Ⅱ级工作和地震小区划应由土力学性能测定结果及相关资料
确定模型参数。
12.4、输入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12.4.1 Ⅰ级工作的基岩地震动参数应按确定性方法和概率方法得到的结果确定。
12.4.2 Ⅱ级工作和地震小区划的基岩地震动参数应按概率方法得到的结果确定。
12.4.3 合成适合工程场地的基岩地震动时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Ⅰ级工作,反应谱的拟合应符合GB50267-1997中第4.4.2.3条的规定;
b)Ⅱ级工作和地震小区划,反应谱的周期控制点在对数坐标轴上应合理分布,个数不得少于50个,控制点谱的相对误差应小于5%;应给出三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基岩地震动时程。
12.4.4 本地有强震动记录时,宜充分利用其合成适合工程场地的基岩
地震动时程。12.4.5 应按基岩地震动时程幅值的50%确定输入地震波。
12.5、场地地震反应分析与场地相关反应谱的确定
12.5.1 一维模型土层厚度应划分得足够小,使层内各点剪应变幅值大
体相等,计算可用等效线性化波动法。
12.5.2 二维及三维模型采用有限元法求解时,有限元网格在波传播方
向的尺寸应在所考虑最短波长的1/12~1/8范围内取值。
12.5.3 应根据场地反应分析得到的地震动时程,计算场地相关反应
谱。
12.5.4 应根据计算所得到的场地相关反应谱,综合确定场地地震动参
数。
12.6、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12.6.1 应根据工程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类
型,评价其影响程度。
12.6.2 根据断层活动性调查结果,评价断层的地表错动特征及其对工
程场地的影响。
十三、地震小区划
13.1、工作内容
地震小区划应包括地震动小区划和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13.2、地震动小区划
13.2.1 地震动小区划应包括地震动峰值与反应谱小区划。13.2.2 地震动小区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工程场地工程地质分区图,选择有代表性的控制点
或工程地质剖面;
b)按12.1~12.5的规定,计算控制点或工程地质剖面的地
震反应,确定控制点上的地震动参数。
13.2.3 应根据控制点上的地震动参数,并结合工程地质分区结果,编制给定概率水平的工程场地地震动峰值和反应谱分区图或等值线图。
13.2.4 相邻分区或两条等值线,地震动峰值的差别宜不小于20%,反
应谱特征周期的差别宜不小于0.05s。
13.2.5 应编写地震动小区划图说明。
13.3、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13.3.1 应按12.6条的规定,评价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的类型、程
度及其分布。
13.3.2 应编制给定概率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图。13.3.3 应编写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图说明。
十四、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按第6章的要求,对工程近场区地震活动和地震构造资料进行收集和补充调查,对相关潜在震源区及参数进行论证; b)应采用编制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使用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衰减关系; c)应确定50年超越概率10%的工程场地基岩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d)应根据中硬场地与基岩场地地震动参数的对应关系,确定中硬场地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并按GB18306-202_《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分区原则进行归档,作为复核结果
第三篇:核电站的安全
核电站的安全
■ 张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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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纵横》202_年第2期
工业科技期刊-专题
60多年前,科学家发现铀-235原子核在吸收一个中子以后能分裂,同时放出2-3个中子和大量的能。放出的能量比化学反应中放出的大得多,这就是核裂变能。裂变反应是由中子引起的,而反应结果又产生了新的中子。如果能用新的中子引起新的核裂变,裂变反应就能连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同时不断产生能量。人们找到了实现这种产生连续反应的条件,这种反应就叫链式裂变反应。铀-235原子核完全裂变放出的能量是同量煤完全燃烧放出能量的270万倍。
于是,人们利用核反应来获取能源。核能专家普遍认为,核能是安全、清洁的能源,在一些发达国家,核电已经成为电力发展的主力军。202_年以前,我国还要筹建27个核电站。但对于普通大众,核物质的强放射性、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等,仍令人有些“谈核色变”。
核电站会不会污染环境?核电站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多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如何?另外,核废物也威胁着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核电站越多,产生的核废物也越多。核废物的放射性分高、中,低三个水平,核电产生的低中放废物已有完善的处理、处置技术,但是高放射性废物处置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处理不好就会遗祸万年。
本专题针对核电站的安全和核废物的处置两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1、核电站并非恐怖怪物
核电就是利用核燃料(例如铀—235和钚—239)原子核的链式裂变反应进行发电的。通常,一个核电站分为核岛和常规岛两部分。不是说这两部分要建在两个岛屿上。核岛是指核电站里反应堆所在的区域,而常规岛就是与普通的电厂一样的相应发电设备,只不过推动发动机的热量来自核裂变反应罢了。
核电站建在哪儿
选择核电站的厂址需要评估的项目很多,要从安全性、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三个方面来考虑。既要考虑核电站对环境的影响,也要考虑环境对核电站的影响。核电站一般都建在远离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地区。
核电站的选址要考虑地震、暴风和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因素。对于地震,厂址首先应远离活动断层和地震强度偏高的地区。对于暴风,厂房结构须能够抗御一定强度的台风和龙卷风以及大风吹起的抛射物的袭击。厂址还须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区。清华大学核安全研究室主任曲静原教授说:“如果当地龙卷风很强,还一定要把核电站建在那里,建筑物就得设计得非常坚固,这样标准就高,造价也就高;如果要建在洪水水位比较高的地区,还要想办法加高地基,这也会增加成本。”
另外,核电站要尽量建在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如油罐、炸药库或军用设施的地方。如果附近有这些设施,就要计算各种可能爆炸起火的设施与核电站之间的安全距离,核电站所在的位置必须大于这个距离。还要评估其他类型爆炸的影响,评估的范围甚至包括交通路线上如公路、铁路上运输的物品爆炸或飞机坠毁的可能性。
核电站运行的时候要排放大量的废热,所以热排放也是选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就是我们国家目前的核电站都建在海边的原因之一”,曲静原教授说,“这种载带热量的水的量很大,例如在大亚湾核电站,每秒钟就有近百立方米的热水(也叫温排水)直接排放到海洋里。这些温排水含有少量的放射性物质,但据目前的监测,还不会影响到海洋生物。”
最怕堆芯熔化
为了防止反应堆堆芯中的放射性裂变产物的外泄,在工程上从内到外设置了三重实体屏障。“防止反应堆中的放射性裂变产物泄漏到周围的环境是核电安全的核心任务”,曲静原教授说,“核电站中的放射性裂变产物产生于反应堆堆芯。只有在堆芯发生严重损坏或熔化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的泄漏。所以,堆芯熔化是最为严重的反应堆事故。”
压水堆核电站的堆芯始终淹没在冷却水里。因为水可以带走热量。如果管道破裂,冷却水流失,不能及时带走反应堆中的热量,堆芯就可能熔化,放射性物质可能泄漏出来。所以,工程师们在设计反应堆的时候,十分重视设计能够及时补水的安全系统,通过水的循环把热量带走。
即使堆芯熔化也不一定就导致核泄漏事故。曲教授说:“核电站采取的是纵深防御原则,堆芯熔化也不一定会把反应堆中的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到外界环境里,因为还有其他的保护屏障。一道防护屏障被突破了,还有一道防护屏障,这道又破了,还有下一道。当然,如果所有的防护屏障都失效了,就得启动应急措施了,例如迅速撤离电站周围的居民。”
反应堆的设计还要考虑其他一些可能发生的意外,保证在发生这些意外的时候,反应堆能够借助于自身的安全系统,保持安全状态。“其实,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的概率很小”,曲教授说,“首先,核电站的运行人员部经过了严格的岗位培训与资格考核,即使已经取得了运行执照,也要定期再培训。在安全设计上,即使运行人员出现了错误操作,安全保护系统会自动阻止事故的发生,如应急堆芯冷却系统,会在发生失水事故时,自动注水,保护燃料元件的包壳,不让它受到损伤或熔化。还有安全壳中的喷淋系统,如果高温高压的放射性气体进入安全壳,并超过了它的设计压力,它就可能破裂。这时,喷淋系统就可以喷洒含有化学物质的冷却水,降低安全壳中的温度和压力,并使安全壳中的一部分放射性物质沉积在安全壳中。另外,为了保证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安全系统釆用冗余的原则进行设计,例如,核电站设计釆用多列安全注水系统,在发生管道破裂的情况下,只需其中的一列运行正常即可保证补水成功,从而防止堆芯受到损坏。”
事故没那么容易发生
既然沾到一个“核”字,核电站会不会像原子弹那样爆炸呢?曲教授告诉我:“核电站发生核爆炸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在核电站有可能发生的爆炸,是氢气和蒸汽等气体的混合物的爆炸。所谓的核爆炸指的是像原子弹那样的爆炸,是需要特定条件的,一定体积内核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制作原子弹所用的燃料中铀—235的含量非常高,在90%以上,而核电站使用的核燃料仅含有3%左右的铀-235。有个比喻非常好,如果把原子弹比作是白酒,用火柴就可以点燃的话,那么核电站所用的核燃料就是啤酒,酒精含量很低,是点不着的。而且,原子弹的爆炸是以一套精密复杂的系统引爆的,这种苛刻的条件,在核电站是不存在的。”
那么,像20世纪80年代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今天的乌克兰境内)那样的恶性核泄漏事故,会不会发生在现在的核电站呢?曲教授认为,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可以说是一个特例。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最初并不是用来发电的,而是用来生产军工产品的,比如原子弹的核材料,后来经过改造后才用来发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运行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他为了试验在停电条件下,发电机转子靠自身的转动惯性能继续供电多长时间,切断了所有安全控制系统,致使安全保护系统不能启动。二是反应堆安全设计上存在严重的缺陷,致使反应堆发
生剧烈的氢气和一氧化碳混合气体爆炸,整个堆芯和大部分反应堆建筑被摧毁。更糟糕的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没有最外面的安全壳,导致大量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到外界环境中。事故发生后,有人做过研究,认为如果有安全壳的话,核泄漏不会那么严重。值得指出的是,在事故污染地区的居民中,目前还没有发现直接由于辐射照射而死亡的情况,但事故导致的心理反应,例如,头痛、睡眠障碍、情绪不稳定等广泛存在,这种反应主要产生于对核辐射的恐惧,而不是实际受到了辐射。
对于可能发生的军事打击或恐怖袭击,曲教授认为:“核电站在战争中受到军事打击或受到恐怖袭击的情况下会产生什么样的破坏,对环境会产生什么样的辐射后果,现在还在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从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核电站的安全设计使这些攻击造成的辐射影响可能不像人们最初想像的那样糟糕。”
日常核辐射量不大
对于核电站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来说,即使不发生核泄漏,长期工作或生活在核反应堆周围,无色无味、看不见、摸不着的核辐射会不会日积月累,危害他们的健康?曲教授说,根据目前的研究和监测,还没有发现核电站产生的辐射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证据。对于低剂量的辐射积累,不可能得到确定的数据去预计它会产生多大的危害,只能根据高剂量辐射造成健康危害的有关数据对低剂量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外推估计。比如,日本长崎和广岛的原子弹爆炸中,有很多人受到了高剂量的辐射照射。长期以来对这些人群进行的跟踪研究获得了宝贵的数据。根据这些资料,可以对低剂量下的健康危害进行推算。
核电站有严格的规定,员工五年平均受到核辐射的值不超过20毫希,但个别年份里可以达到50毫希。一旦超过这个标准就要离开相关岗位。曲教授因为工作关系经常进入核电站:“进入核电站时,要在胸前的口袋里插上剂量笔,随时显示受到的辐射值。而在辐射较高的地方,停留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
核电站还有一项常规的工作:定期从环境介质中取样,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析,检测放射性物质的含量高低。原在秦山核电站工作的核电专家郑本文说:“作为监测环境的手段之一,秦山核电站经常买羊,测量羊身上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从秦山核电站建成开始,核电站环境应急处就在核反应堆周围50公里范围内,对空气、水、土壤、农副产品进行检测。在离核反应堆3公里范围内还有36个布点的实时自动检测系统,至今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的环境数据变化。”
2、高放废物如何处置
放射性废物足指那些在裂变的过程中产生的长寿命的裂变元素,它们的放射性需要数万年才能衰减到对人类无害的程度。同时,它们含有毒性大的核素,例如10毫克钚可使一人致死。人们究竟将如何处置高放废物?带着这个问题,我来到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采访了中国高放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负责人王驹。
“不仅核电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放废物,报废的核反应堆堆芯里也含有高放废物。另外,核军工业也产生高放废物。”王驹说。
随着我国核电站数量的增加,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也在不断增加。目前我国核电站每年产生150吨高放废物,预计到202_年高放废物的积存量将达到1000吨。现在所有的高放射性核废料只能暂存在核电站特设的水池中。如果不能及时建成核废料处置库,中国核工业将面临高放废物无处存放的境地。
其他国家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例如,美国原计划在1998年建成高放废物处置库,但由于技术难度过高,尽管美国政府投入了大量财力、人力进行研究,最终还是不得不将建成时间推迟至202_年。这一结果直接导致了美国40多个核电站储存核废料的水池爆满,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并使核电站业主状告美国能源部。
奇想纷呈的各种方案
如何处置高放废物呢?科学家们曾经提出过许多设想。
有人提出把高放废物发射到太空去。但是这样做的风险太大,火箭在发射过程中一旦失事,整个地球都可能被污染,后果将不堪设想。
有人提出把核废料放在南、北两极的冰山下面。但是国际法明文禁止往南极的冰山扔废物;北极周围的国家也强烈反对把高放废物放到北极。而且前往两极的海上运输的风险也很大。
有人建议,把高放废物抛入深海,让它陷入海床,或者通过海上钻井平台在海床上打孔,把高放废物放人深海的海床之下。海洋的确有很大的优势,它有稀释作用,万一有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能够被海水稀释。但海洋是世界共有的,已经有国际公约规定不允许往海洋里扔废物。有的国家不产生高放废物,所以他们也强烈反对。
有人提出深井注射,找一个圈闭的地方,在地面上打一个深孔,把高放废液直接注射进去。过去苏联已经尝试过这种方法,但问题是不确定性太高,无法确定液体废物被注射下去后会流向哪里。所以这种方法已经被废弃不用。
还有人设想了一种“岩石熔融”处置方法,通过打一系列足够深的钻孔,把废物放到其中,通过废物本身的热量让它和岩石成为一体,从而永久固定。但在工程上来说,没有什么可行性。
所以,目前看来,惟一在工程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预测的,就只有深地质处置了。
深埋地下的处置库
所谓深地质处置,简单地说就是深层填埋。地质处置库是一个矿山式的地下工程,距地表500-1000米深。为了保障核素不会向外迁移,必须设置层层屏障。首先将高放废液进行玻璃固化,再将玻璃固化体装入金属罐。在处置库中这些废物罐周围充填缓冲材料。同时还要找到一块巨大的天然岩石做处置库的外壳。
处置库的主要功能就是永久地隔离高放废物。“处置库由多重屏障组成,能有效地阻挡高放废物中放射性核素的迁移,确保安全。首先是工程屏障,已经变成玻璃固化体的高放废物,被放在废物罐中,外面还有很厚的外包装,40-50厘米厚,用钛钢、不锈钢或铜制成。这些屏障都可以屏蔽射线,阻挡高放废物泄漏。最外面的-层缓冲材料,一遇到水就膨胀,阻挡外面的水进入和里面的核物质流出来。经过精心选择的位于稳定地质体中的花岗岩或粘土岩是处置库的天然屏障。”王驹说。
需要指出的是,迟早地下水都会渗透进处置库,这只是时间问题。“大约202_—3000年后,缓冲材料可能会失效。地下水进入,把废物罐腐蚀掉,才能接触到废物体。废物体是一个玻璃体,它要溶解也很漫长。水进人得很慢,腐蚀很慢,溶解出来,迁移回到生物圈的速度也很慢。每一道屏障都起到延缓放射物质回到人类生活圈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拖延,高放废物的危害也会逐步下降。”王驹认为地下水是处置库的主要威胁之一,但各种设施可以有效拖延时间。
一般来说,处置库都是直接在花岗岩挖出的,基本不用支护,只需在裂缝处做处理。放人高放废物罐后要把巷道堵好,并在地表设立标志,警告人
们不要在这个区域打钻。填埋以后还要进行监护,在填埋场的外围,地下水有可能经过的地方打一些钻孔,看水中有没有放射性核素泄漏出来。
“如果处置的是玻璃固化体,将来不太可能回取利用了。如果说埋在这个地方不安全了,要把它换个地方埋,那就有可能需要回取,这对工程的要求就更高了。”王驹认为目前的高放废物处置研究对于将来回取的问题还没能力做仔细的考虑。
建库要先做详尽的研究
由于核废料的高度危险性,一旦处置库选址不当,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核废料处置库选址必须非常慎重,需要综合考虑整个经济发展布局,人口分布、交通设施、候选地的地质、水文和气候条件等因素。一般来说,世界各国的核废料处置库都建在经济落后、人烟相对稀少的地区。
王驹说:“建库的技术准备需要很长时间,因为很多过程都弄不清楚,还有很多科学难题有待解决。如何选择符合条件的场址,如何选择工程屏障,如何设计、建造和运行处置库,如何关闭处置库,如何在1万年至百万年的时间尺度上评价处置系统的安全性能,如何建立计算机仿真系统来预测处置库行为等一系列研究,都还有许多深入、细致的工作要做。”
我国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研究工作开始于1985年,现在还处在选址阶段,最终的建库地点尚未确定下来。甘肃省西北地区的北山是最佳的候选地方之一,但还要等待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个地方人烟稀少,方圆1-2万平方公里只有十几户牧民,属于戈壁荒漠,没什么植被,地壳稳定,没有火山,没有活动断裂,降雨量每年只有70-80毫米,但蒸发量特别大,所以地下水很少。那里交通也比较方便,国道、铁路都离得不远。”王驹说。
选择场址之后,需要建立地下实验室,验证各种技术,完成场址的评价,然后才能建设处置库。只有在地下实验室做的实验,才能与将来深埋地下的真实情况一样,包括地下的温度、压力,水流和地壳应力等情况。我国的地下实验室还在规划阶段,大概202_年能够确定地下实验室的位置,202_年建好地下实验室。
废物处置库建设还面临着巨大的工程难题。处置库的寿命至少要达到1万年,很多裂变元素的放射强度才会变得比较低。但这样的要求是目前任何工程都达不到的。人类文明才不过5000年左右的历史,而人的活动能力有发展越来越快的趋势,对于1万年的工程,有太多的事情现在很难说。
现在能想到的对地下处置库的最主要威胁是地下水的腐蚀作用,但是岩层断裂、地震等因素也都在考虑之列,这些是计算机仿真系统要做的工作。等这些研究工作都完成,处置库本身的建设大约需要5-10年,所以,我国建成高放废物处置库将是202_年的事了。
(本文资料由曲静原、王驹提供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宣传部供图 责编 张婧 赖丽薇)
第四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GB 17741-1999
1999-04-26发布 1999-11-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国地震局现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和该规范1994年实施以来所积累的经验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场地及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制定本标准时,广泛听取了我国工程界、地震界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以及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质研究所、工程力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聿贤、时振梁、冯启民、张裕明、金严、杜玮、吴为民。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大型厂矿企业、大城市和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 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本底地震 background earthquake
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2 场地相关反应谱 site-specific response spectrum
考虑地震环境及场地条件影响得到的地震反应谱。
3.3 地震带 seismic belt
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4 地震地质灾害 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
在地震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3.5 地震动参数 ground motion parameter
地震引起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加速度、反应谱等。
3.6 地震构造 seismic structure
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7 地震构造区 seismic structure zone
具有同样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性的地理区域。
3.8 地震活动断层 seismo-active fault
曾发生和可能再发生地震的断层。
3.9 地震区 seismic region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均相类似的地区。
3.10 断层活动段 active fault segment
在一活动断层上,活动历史、几何形态、性质、地震活动和运动特性等具有一致性的地段。
3.11 构造类比 structure analog
一种地震活动性分析方法,该方法认为具有同样构造 标志的地区,有发生同样强度地震的可能。
3.12 古地震 paleo-earthquake
没有文字记载、采用地质学方法发现的地震。
3.13 活动断层 active fault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层。
3.14 活动构造 active structure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构造,包括活动断层、活动褶皱、活动盆地、活动隆起等。
3.15 能动断层 capable fault
地表或近地表处有可能引起明显错动的活动断层。
3.16 起算震级 lower limit earthquake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参与计算的最低震级。
3.17 潜在震源区 potential seismic source zone
未来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震源所在地区。
3.18 一致概率反应谱 probability-consistent response spectrum
在相同超越概率水平下,不同周期点的反应谱值所组成的谱。
3.19 震级档 magnitude interval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所能分辨的震级间隔。一般为0.5级。
3.20 震级上限 upper limit earthquake magnitude
在地震带或潜在震源区内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震级。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符号:
Ai--第i个潜在震源区面积;
b--震级-频度关系斜率;
dAi--第i个潜在震源区面积微元;
f(ε)--衰减关系中不确定性随机变量的概率密度函数;
fi(θ)--第i个潜在震源区的方向性函数;
fi,Mj--第i个潜在震源区、第j个震级档地震年平均发生率的权系数
f(t)--强度包络函数;
I--地震烈度;
M--地震震级;
NM--震级分档档数;
Ns--潜在震源区总数;
P(Z≥z)--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值大于等于某一给定值概率;
R--震中距;
RO,RO(M)--近场距离饱和因子;
S--场地类别参数;
t1--强度包络函数上升段截止时间;
t2--强度包络函数平稳段截止时间;
c--强度包络函数下降段系数;
y--给定的地震动参数;
Y--地震动参数;
Ye--表征强度包络函数特性参数,可以是t1、t2和c;
Z--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Z--给定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θ--可能的主破裂方向;
ε--回归分析中不确定性随机变量;
σ--衰减关系的标准差;
vi,Mj--第i个潜在震源区、第j个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v Mj--地震带内第 j个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共分四级,各级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1 Ⅰ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适用于地震安全性要求高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
5.2 Ⅱ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及地震小区划。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的大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以及覆盖区域较大的重要生命线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3 Ⅲ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除Ⅰ级、Ⅱ级以外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
5.4 Ⅳ级工作依据现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对需要进行地震烈度复核者进行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适用于Ⅰ级、Ⅱ级、Ⅲ级以外的工程。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
6.1 研究范围和图件比例尺
6.1.1 区域取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范围,不应小于工程场地外围150km。
6.1.2 区域图件比例尺宜采用1:100万。对精度要求稍低的图件,可采用较小比例尺。所有图件都应标明场点位置。
6.2 区域地震活动性
6.2.1 地震目录的编制,应遵照以下原则:
--收集正式出版的地震目录和地震部门公布的地震报告,编制区域地震目录;
--历史地震目录包括本区域自有地震记载以来的全部破坏性地震事件;
--区域性地震台网地震目录给出自有区域性台网观测以来全部可定震中参数的地震事件,其震级下限可视地区和工作级别而定。
6.2.2 地震震中分布图的编制,应遵照下列规定:
--编制历史地震震中分布图,注明资料起止年代;
--编制区域性台网记录的地震震中分布图,图中标明台站位置并注明资料起止年代。
6.2.3 地震活动时空特征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分析不同时段各级地震的可靠性与相对完整性;
--分析地震的空间分布图像;
--分析地震活动强弱随时间的起伏特点,评价未来地震活动水平。
6.2.4 应收集、补充本区域震源机制解资料,编制震源机制分布图。
6.2.5 应收集并分析历史地震的场地烈度资料。
6.3 区域地震构造
6.3.1 根据实地调查和已有资料编制地震构造图,图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四纪以来活动的断层及其性质和运动特性;
--第四纪以来活动的盆地及其性质;
--现代构造应力场方向;
--破坏性地震的震中。
6.3.2 对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结果有较大影响的断层,在资料不充分时,应重点补充下列内容:
--查明断层最新活动时代、性质和运动特性;
--进行断层活动性分段;
--分析重点地段的古地震强度和活动期次。
6.3.3 I级工作,应建立区域地球动力学模型。
6.3.4 宜收集已有资料,编制下列基础图件:
--区域大地构造单元划分图,必要时编制新构造图;
--布格重力异常图,必要时进行延拓或均衡重力异常计算,编制相应图件;
--航磁异常图,必要时进行延拓和居里面计算,编制相应图件;
--地壳结构图。
6.4 地震区和地震带划分
6.4.1 应依据下列因素划分地震区:
--地球物理场和地壳结构的区域性差异;
--大地构造和构造发展史的差异;
--地震活动的区域性差异。
6.4.2 应依据下列因素划分地震带;
--地震活动空间分布的成带性;
--地震与活动构造带的一致性。
6.5 区域地震构造综合分析
6.5.1 应根据本章6.1-6.4 各节规定工作的结果,对区域不同震级的地震构造进行综合分析,其震级可取为6级、7级、8级。近场及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
7.1 研究范围和图件比例尺
7.1.1近场可取为工程场地及其外延25 km的地区,Ⅰ级、Ⅱ级和Ⅲ级工作必须在此范围内进行实地调查。
7.1.2 场区可取为工程场地及其外延5 km的地区,Ⅰ级工作必须此范围内进行能动断层调查和鉴定。
7.1.3近场地震构造图和震中分布图比例尺宜采用1∶20万,Ⅰ级工作必须采用1∶10万。
7.1.4 说明活动构造细节的图件,可根据研究对象选定比例尺,探槽剖面图宜采用1∶10至1∶50;地质和地貌平面图和剖面图宜采用1∶100至1∶1000。
7.2近场地震活动性
7.2.1 破坏性地震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对近场所有已知破坏性地震,重新确认其震中位置和强度;
--凡证据不充分或有怀疑的破坏性地震,在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后,确认震中位置和强度。
7.2.2 震级小于4 地震活动与活动构造关系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编制震中分布图,分析其与活动构造的关系;
--Ⅰ级工作,对地震事件重新定位。
7.2.3 应利用近场震源机制资料,包括小地震综合断层面解资料,进行局部构造应力场分析和分区。
7.3近场和场区的活动构造
7.3.1 应对主要断层进行详细的断层活动性鉴定,包括活动时代、性质、运动特性、分段等。
7.3.2 应采集测年样品,进行断层活动时代判定,在覆盖区应配合相应的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勘探方法,探明断层位置。
7.3.3 宜收集地壳形变和考古资料,分析现代构造活动特点。
7.3.4 Ⅰ级工作应进行第四纪地质和地貌调查,并应提出第四纪地质构造的剖面图和平面图,说明第四纪构造活动特点。
7.3.5 Ⅰ级工作必须在场区1∶2.5万地质图的基础上进行能动断层鉴定。
7.4近场及场区地震构造综合评价
7.4.1 应编制近场地震构造图。
7.4.2 应对近场及场区地震构造作出综合评价。场地工程地震条件
8.1 场地勘察
8.1.1 场地范围可取工程建设规划的范围。
8.1.2 勘察内容应包括现场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资料。
8.1.3 应编制钻孔分布图、钻孔柱状图、工程地质分区图。
8.1.4 钻探符合下列规定:
--Ⅰ级工作钻探深度必须达到基岩或剪切波速大于等于700m/S处;
--Ⅱ级、Ⅲ级工作宜有不少于两个钻孔达到基岩或剪切波速大于等于500m/s处。若土层厚度超过100 m,可终孔于满足场地地震反应分析所需要的深度处;
--Ⅱ级工作场地钻孔布置应能控制土层结构和场地内不同工程地质单元。
8.1.5 对可能产生地震地质灾害场地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可能发生饱和土液化的场地,调查地下水位、标准贯入锤击数、粘粒含量。Ⅰ级工作要符合GB 50267规定;
--在可能产生软土震陷的场地,调查软土层厚度分布及历史地震造成的软土层变形特点,并进行分析;
--在可能产生崩塌、滑坡与地裂缝的场地,调查和收集地形坡度、岩石风化程度、古崩塌、古滑坡、古河道等资料;
--对可能遭受海啸与湖涌影响的场地,搜集历史海啸与湖涌对场地及附近地区的影响资料;
--对地震作用下可能产生断层活动的场地,搜集断层分布、产状、断层带宽度、位错量及覆盖层厚度等影响资料。
8.2 场地土动力性能测定
8.2.1 测定土动力性能,应包括下列内容:剪切波速、初始剪切模量、剪切模量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阻尼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具体要求如下:
--应进行分层剪切波速测量,在土层岩性变化处,加密控制点;
--Ⅰ级工作必须对不同土层进行动三轴试验;
--Ⅱ级、Ⅲ级工作应对有代表性的土层进行动三轴试验。
8.2.2 如需考虑竖向地震反应,应取得纵波速度、初始压缩模量比与轴应变关系曲线、阻尼比与轴应变关系曲线。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
9.1 基础资料
9.1.1 应搜集区域及邻区的等震线图或地震烈度资料。
9.1.2 应搜集区域及邻区的强震观测资料。
9.2 地震烈度衰减关系
9.2.1 地震烈度衰减关系,可采用椭圆或圆模型,其形式为:(见附件公式1)
9.2.2 确定模型参数时,宜采用有仪器记录的地震烈度资料。
9.2.3 地震烈度衰减模型应体现近场烈度饱和并与远场有感范围相协调。
9.2.4 若采用椭圆模型,长、短轴衰减关系的烈度差别在近震中处应小于半度,在远场应趋近于零度。
9.2.5 选定的地震烈度衰减关系应和实际地震烈度资料进行对比。
9.3 基岩地震动衰减关系
9.3.1 在基岩地震动衰减模型中,应考虑加速度峰值和反应谱的高频分量在大震级和近距离的饱和特性,其关系式可为:(见附件公式2、3)
9.4 强度包络函数
9.4.1 强度包络函数应由上升、平稳和下降三个阶段构成,其形式可为:见附件公式4)
9.4.2 强度包络函数的特征参数与震级、距离和场地条件的关系可采用下列模型:(见附件公式5)
9.5 缺乏强震观测资料地区的地震动衰减关系
9.5.1 可根据研究区地震烈度衰减关系以及参考区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衰减关系,确定研究区地震动衰减关系。
9.5.2 若采用地震烈度椭圆衰减模型,可按长、短轴分别换算的方法,得到研究区地震动衰减关系。
9.5.3 换算结果的标准差不应小于参考区地震动衰减关系的标准差。
9.5.4 确定研究区地震动衰减关系时,应论证其合理性;若研究区有少量强震观测资料,应与换算所得的衰减关系进行对比。地震危险性的确定性分析
10.1 地震构造法
10.1.1 应依据地震活动性和地质构造划分地震构造区。
10.1.2 应依据下列因素,对地震活动断层进行分段:
--几何形态和结构的差别;
--力学性质(正断层、逆断层、走滑断层及组合断层)的差别;
--地震活动性的差别;
--发育历史的差别;
--运动特性(蠕滑或粘滑)的差别;
--地球物理场和地壳结构的差异。
10.1.3 应根据断层活动段的尺度、活动特点、活动规模,以及断层活动段上最大历史地震,判定各断层活动段的最大潜在地震。
10.1.4 应确定地震构造区内与已确认的地震活动断层无关的最大潜在地震。
10.1.5 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应遵照下列规定:
--将各最大潜在地震置于其可能发生范围内距场地最近处,计算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值,并考虑衰 减关系的不确定性;
--考虑衰减关系的近场适用性;
--取计算结果的最大值,作为地震构造法所确定的地震动参数。
10.2 历史地震法
10.2.1 应按适合于本地区的衰减关系,对各次历史地震计算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值。
10.2.2 应根据各次历史地震破坏情况的记载与调查资料,确定场地的烈度值,按本标准8.5的规定,转换得到地震动参数值。
10.2.3 应取10.2.1和10.2.2两条中计算结果的最大值,作为历史地震法所确定的地震动参数。
10.3 结果的确定
10.3.1 应取地震构造法和历史地震法结果中之大者作为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的结果。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
11.1 潜在震源区划分
11.1.1 应在地震带或地震区的基础上划分潜在震源区。
11.1.2 宜考虑下列标志,结合本标准6.5 规定所得的区域地震构造综合分析结果,划分潜在震源区:
--破坏性地震震中;
--微震和小震密集带;
--古地震遗迹地段;
--地震空间分布图像的特征地段;
--断层活动段;
--晚第四纪断陷盆地;
--活动断层的端部、转折处或交汇处等特殊部位;
--与地震有关的深部构造和地球物理场特征部位。
11.1.3 应根据地震活动空间分布图像和地震构造几何特征确定潜在震源区边界。
11.1.4 若地震动衰减关系采用椭圆模型,应考虑各个潜在震源区地震烈度或地震动衰减长轴多种取向的可能性,确定其方向性函数。
11.2 地震活动性参数的确定
11.2.1 地震活动性参数应包括:
--地震带的震级上限;
--地震带的b值;
--地震带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潜在震源区的震级上限;
--潜在震源区各震级档地震年平均发生率的权系数;
--起算震级;
--本底地震震级和年平均发生率。
11.2.2 按照下列各款规定,确定地震带的地震活动性参数:
--应按地震带内历史地震的最大震级和地震构造特征,综合确定地震带的震级上限;
--确定b值时,应考虑地震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代表性以及必要的样本量;
--应根据地震活动趋势确定地震带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起算震级宜取为4级。
11.2.3 应按下列规定,确定潜在震源区的地震活动性参数;
11.2.3.1 考虑下列因素确定潜在震源区震级上限:
--潜在震源区内最大历史地震震级;
--构造类比结果;
--古地震强度;
--地震活动图像判定的结果。
11.2.3.2 潜在震源区震级上限按0.5级分档。
11.2.3.3 按下式确定潜在震源区内各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见附件公式6)
11.2.4 本底地震震级,可取潜在震源区震级上限的最低值减0.5级,其年平均发生率,可根据实际资料统计得出。
11.3 地震危险性的概率计算
11.3.1 场地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年超越概率,应按下式计算:(见附件公式7)
11.3.2 计算一致概率反应谱时,周期点数不得少于15个。
11.4 不确定性校正
11.4.1 在地震危险性的概率计算中,衰减关系不确定性校正可按下式进行:(见附件公式8)
11.4.2 I级工作,还应考虑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11.5 结果表述
11.5.1 应以表格形式说明对场地地震危险性起主要作用的各潜在震源区的贡献。
11.5.2 应根据工程需要,以图、表形式给出不同年限、不同超越概率的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值。区域性地震区划
12.1 基本规定
12.1.1 应根据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结果,编制地震区划图。
12.1.2 地震区划图应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示。
12.1.3 地震区划图比例尺宜采用1:50万。
12.1.4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工作,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12.1.5近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工作,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12.1.6 应遵照本标准第9章的规定,建立适合于区划范围的地震烈度及地震动衰减关系。
12.1.7 计算控制点的间距,应不大于地理经纬度0.1°。在结果变化较大的地段,宜适当加密控制点。
12.2 结果表述
12.2.1 地震区划图的概率水平应根据工程规划与抗震设防的要求决定。
12.2.2 地震烈度区划图,应以整度分区。
12.2.3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等值线间距,宜以不大于50%的速率递增,并应在图内标明最低值和最高值。
12.2.4 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分区界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潜在震源区和地震活动性参数的可变动范围,及其对结果的影响;
--地形、地貌的差异;
--地震动参数的精度。
12.2.5 应编写相应的使用说明。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13.1 场地地震反应分析模型
13.1.1 Ⅰ级、Ⅱ级和Ⅲ级工作,若地面、土层界面及基岩面较平坦,可用一维分析模型;若土层界面、基岩面或地表起伏较大,用二维或三维分析模型。
13.1.2 输入界面的确定遵照下列规定:
--Ⅰ级工作必须采用钻探确定的基岩面或剪切波速不小于700m/s的层顶面作为输入界面;
--Ⅱ级、Ⅲ级工作宜采用下列三者之一作为输入界面:
a)钻探确定的基岩面;
b)剪切波速不小于500m/s的界面;
c)深度超过100m,剪切波速有明显跃升的分界面或由其他方法确定的基岩面。
13.1.3 若选用二维或三维分析模型,宜设置人工边界。
13.2 模型参数的确定
13.2.1 Ⅰ级工作应根据土动力性能测定结果确定模型参数。
13.2.2 Ⅱ级、Ⅲ级工作宜由土动力性能测定的资料确定模型参数;若资料不足,可根据土的常规物理力学性能或岩性类比等指标,用经验关系确定模型参数。
13.3 输入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13.3.1 Ⅰ级工作应采用GB 50267中规定的基岩反应谱作为输入反应谱。
13.3.2 Ⅱ级、Ⅲ级工作应选取给定概率水平的具体场地基岩反应谱作为输入反应谱。
13.3.3 若本地有强震记录,应充分利用其构成适合场地的基岩地震动时程。
13.3.4 若本地无强震记录,应采用以下适当方法合成适合场地的基岩地震动时程:
13.3.4.1 Ⅰ级工作,反应谱的拟合应符合GB 50267的规定;
13.3.4.2 Ⅱ级、Ⅲ级工作,反应谱的周期控制点数不得少于50个,控制点谱的相对误差应小于5%;
13.3.4.3 应给出三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基岩地震动时程。
13.3.5 可由基岩地震动时程,将幅值的50%作为输入地震波。
13.4 场地地震反应与场地地震相关反应谱的计算
13.4.1 一维模型可用等效线性化波动法迭代求解。土层厚度应划分得足够小,使层内各点剪应变幅值大体相等。
13.4.2 二维及三维模型可用有限元法求解。有限元网格在波传播方向的尺寸不应大于所考虑最短波长的1/8或1/4。
13.4.3 坚硬土层,可不考虑土的非线性。
13.4.4 应根据13.4.1或13.4.2 中规定工作得到的场地地震动时程,计算场地地震相关反应谱。
13.5 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13.5.1 场地地震动参数,应包括场地地表与工程建设所要求深度的地震动峰值和场地地震相关反应谱。
13.5.2 Ⅰ级工作必须取各个时程得到的地震动参数最大值作为场地地震动参数;Ⅱ级、Ⅲ级工作应对一组(至少三个)输入时程分析结果予以综合评定。
13.6 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13.6.1 饱和土液化的评价遵守下列规定:
--Ⅰ级工作符合GB 50267的规定;
--Ⅱ级、Ⅲ级工作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判别;若用液化层,则应进一步判定液化等级和液化深度。
13.6.2 软土震陷判别应符合JGJ 83的规定。
13.6.3 对地震烈度大于等于Ⅶ度的岩石场地,应评定地震作用下,岩体崩塌、开裂、滑坡、塌陷的可能性。
13.6.4 地震作用下土体边坡稳定性评价,应符合GBJ 7的规定。
13.6.5 应根据断层活动性调查结果,结合断层的位置、规模、错动性质、覆盖层厚度评价地面变形。
13.6.6 应结合场地特点作出其他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动小区划
14.1 地震动小区划
14.1.1 地震动小区划应包括加速度峰值与反应谱小区划。
14.1.2 地震动小区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场地工程地质分区图,选择有代表性的控制点或工程地质剖面;
--按本标准第13章的规定,计算控制点或工程地质剖面的地震反应。
14.1.3 应由14.1.2中规定工作得到的计算结果,编绘场地给定概率水平的加速度峰值和反应谱分区图或等值线图。相邻两区或两等值线,加速度峰值的差别宜在20%~30%;反应谱特征周期的差别宜在0.05s~0.1s。
14.2 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14.2.1 应按本标准13.6的规定,评价场地地震地质灾害的类型、程度及其分布。
14.2.2 应编制给定概率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图及说明。
第五篇:地震安全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德钦县奔子栏镇202_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居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德建发[202_]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奔子栏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建设工程全面启动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根据德钦县根据202_年3月5日召开的县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德钦县202_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建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结合我镇实际,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鉴定、后加固,先验收、后兑现”的工作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工作原则。
工程实施要充分考虑各地不同的地理、地震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民居建筑结构特征等因素,分类推进,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原则。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将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将村镇规划建设与农村人居安全环境建设结合起来。
二、工程建设实施任务
202_年县政府安排给我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50万元。结合我镇实际,建设资金全部投入到达日村色贡通及席龙通异地搬迁项目民房建设中。
我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自202_年3月开始,到202_年12
月 31日结束,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性能评价工作。力争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民居基本情况调查。要在全面掌握已有的房屋调查统计、人口普查、历史震害等资料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收集有关资料信息,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综合分析,综合评价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础依据。
(二)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列为村镇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平震结合的要求,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作为村镇建设规划修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村镇道路布局、房屋间距等要符合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与疏散的要求。在村镇规划实施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村抗震防灾措施的落实。指导农民在建房时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和地下地理因素,对抗震不利地段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三)做好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指导与服务。
1、根据不同地区农村民居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和建房风俗习惯等,组织编制农居建设设计和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评选审查,选择优秀方案汇编成集,无偿提供给农民选择使用。编制农村民居建设设
计和施工方案,要注重采用新的抗震技术与结构、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要研究开发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抗震技术措施,做到既能节约建设投资,又能提高抗震性能。
2、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村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工匠的抗震技术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附表),联合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管理工作。全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并抓好落实,确保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和组织宣讲团、开展科技下乡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地震安全知识和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建设安全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完善扶持政策。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与同级财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投入,确保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技术服务与指导、宣传教育、特困户贫困户建房补贴等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动群众投工投劳,互帮互助,降低建房成本。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示范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明确界定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审批主体的权限和责任;合理划分分级管理职责;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预算)的论证、审查。
2、建立技术和质量保障制度。认真开展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环境调查和工程地质勘察;严格规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内容和形式;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
3、建立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审批程序,对工程资金及其配套资金实行专户专项管理,严格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社会透明度,让农民群众了解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严重弄虚作假和贪污、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奔子栏镇人民政府
202_年3月28日
附表
奔子栏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建设工程
领导小组
组长:培布(镇长)
副组长:安吾(副镇长)
阿 连 主(副镇长)
成员:扎史品初(民政干事)
阿娃(财政所)
尼玛次里(水管站)
甲 格 七(林工站)
江初(土管所)
那列(文化站)
柒陆(信用社)
扎史品初(达日总支书记)
达瓦次里(奔子栏总支书记)
金安(书松总支书记)
阿主(叶日总支书记)
拖顶达瓦(夺通总支书记)
李 文 勇(国土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处理由李文勇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