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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1-103156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1 18:31: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草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提高班主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是学校教育第一线的骨干力量。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班主任队伍,对于培养品学兼优的人才,引导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一样都是中小学的主要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与任课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必须切实予以加强。

第二条 中小学班主任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中极为重要的育人工作。班主任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条 中小学班主任是沟通学校、社区和家庭的桥梁。班主任与学生接触最多,与家长联系最密切,承担着学校与社区和家庭沟通的重任。探索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新模式,使学校、家庭、社区形成教育合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素质,必须充分发挥班主任的桥梁作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管理科学、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及时发现与把握学生发展的潜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五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三章 班主任的职责

第六条 进行班级日常管理,维护班级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制定切合班级实际的班级工作计划,建立班级管理制度;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对学生的进步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耐心进行批评教育;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的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指导班委会、班级团(队)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在校内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保护和发展学生的积极情趣,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养成;激励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生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七条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校风、校纪、班风的教育,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逐步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远大志向,增强中小学生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情感;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实施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尊重、保护他人权益的意识;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形成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

第八条 组织富有实效的班级活动。从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实际出发,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参与、讨论的方法,认真组织班团队会,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主题鲜明、讲究实效的主题班团队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学生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不断明确学习目的,增强学习毅力,改善学习方式,提高主动学习的能力;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有关老师加强指导和辅导,及时反映学生对各科教学的意见;要想尽一切办法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共同研究促进学生进步的策略,每学期至少有2次与任课教师进行班级教育工作的专题研究;重视了解学生校外表现情况,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每学年至少对三分之二的学生进行家访,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生成长情况,展示学生取得的成果,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与家长一起研讨子女的教育问题,互相了解、互相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重视关爱特殊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的学习、生活。

第十一条 创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要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熟悉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善于分析和把握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心理的发展状况,科学、综合地看待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声音,关注他们的烦恼,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特别是要关爱和帮助在品德、学习、健康、家庭、生活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思想实际、个性差异以及社会、家庭的影响,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努力缩短师生间的心理距离,增进师生情感交流和体验,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发挥教育的心理效应,做学生的朋友和导师,做受学生喜欢的班主任。

第十二条 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把过程性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教师评的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认识,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评定工作和日常的学生成长记录袋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强化班主任工作研究。以研究的状态进入班主任的角色,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观察学生,掌握学生个性的心理品质和发展状况,掌握学生成长发展的家庭、社会的基本环境,认真研究学生心理成长规律,研究学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提高教育效益。班主任累计三年至少完成一个课题或主题研究。

第十四条 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善班级管理档案。

第四章 班主任权利

第十五条 班主任有权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班级自主管理。对学生有关的入团(队)、奖惩、升留级、毕业等,班主任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对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班主任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对各科课业负担,班主任在征得教务(教导)处同意后,可进行合理调节。

第十七条 对任课教师的安排、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及评优树模,班主任有权提出建议。对班级集体劳动或重大集体活动,班主任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可分配随班任课教师的任务,并进行检查、督促。

第十八条 班主任有权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意见;对学校的有关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可以参加有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班主任有权享受“班主任职务津贴”及学校的有关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班主任有权加入有关学术组织,参加有关学术研讨活动。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结合任课教师、其他同学的测评结果,独立对学生品行、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章 班主任任职和聘任条件

第二十二条 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选聘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组织管理能力强、科研意识强、善于做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学校应建立副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制度。副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由学校根据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选聘。副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班主任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和工作规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的,应撤销或免去班主任职务。

第二十四条 各校要建立班主任准入制度。教师符合担任班主任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用人计划给予聘用或任命。新任班主任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任教经历,并经过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新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一般应担任一年副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并作为见习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的产生采取聘任制或委任制。要规范班主任的选聘秩序,聘任班主任或任免班主任须经校委会(校行政会)研究,由校长聘任或任免。班主任的聘任或任免,要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做好青年班主任的培养,新老合理搭配,以利于班级学校的长远发展。

第六章 班主任的管理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班主任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指导。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管理、运行、考核与奖惩机制,进行班主任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指导等。

第二十七条 加强班主任培训工作。区教育局负责优秀、骨干班主任的培训工作。各学区、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工作校本培训制度,校本培训每学年不少于16课时(三天),培训要结合实际切实解决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以提高班主任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学区、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班主任外出学习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要加强学习和反思,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个人素养。每学年要完成1一2篇有创新、有见解的班主任工作论文(体会)或案例分析。学校每学年要开展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论文的评选交流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校应广泛开展班主任校本培训,形成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新班主任岗前培训、班主任岗位培训和优秀班主任专业培训。

第七章 班主任的考核

第三十条 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多元评价与考核激励机制,将班主任工作业绩与教师考核晋级、职称评定、评优树模等奖励挂钩。学校每年应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班主任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班主任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的内容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1、为人师表、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科学的教育方法,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

3、班风优良,班务工作成绩突出。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

第三十二条 班主任的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办法。各学区、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本《规定》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班主任考核等级是教师职务评定、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班主任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及时撤换。第八章 班主任的待遇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要建立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奖励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对于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和有突出贡献的班主任在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给予优先。班主任任职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学校对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等级的班主任发给班主任津贴,并可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组织的活动(外出参观、旅游、假期疗养、学习培训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班主任。各学校每年应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各校都要根据学校实际建立班主任档案。班主任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考核奖惩情况都应一一按学期、分年度记录在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可依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校情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属区教文体局。

第二篇: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

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发展的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三条 班主任的职责是:

(一)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三)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协助学校贯 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四)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五)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六)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互通情况,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

(七)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

(八)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 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要从学生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五条 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要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要简单地批评压制,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

第六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要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工作中发扬民主作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注意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在进行集体教育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七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四章 班主任的条件和任免

第八条 班主任的条件;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九条 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应撤销或免去班主任职务。

第十章 班主任由校长任免

第五章 班主任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一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拨发的班主任津贴基础上,适当增加津贴。

第十二条 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育思想正确,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国家教委对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计划地对班主任进行培训,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补充进行思想教育所需要的新知识,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 力。对于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一定年限的教师,应给予休整、总结、提高的机会。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班主任的职责

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教育者。班主任按照普通学校的德育目标和学校计划的要求,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地和谐地发展。

1、热情关怀,爱护学生,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

2、教育并督促学生遵守《中学生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定,处理班级学生中偶发事件,做好个别工作。

3、加强班级管理,组织和建设班级集体,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使本班成为遵守纪律、勤奋学习、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集体。

4、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协调进行教育的要求与步调。

5、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体育、文娱、卫生等活动,注意心理卫生,养成良好的锻炼和卫生习惯。

6、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培养学生骨干和积极分子,指导共青团、少先队、班委会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治、自理的能力。

7、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配合有关教师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个性特长。

8、进行家访,召开家长会,建立家长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共同研究学生教育问题。

9、发挥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争取社会团体和单位支持,运用社区的教育力量,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10、负责学生的品德评定,写好评语,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对学生升留级、奖惩等事宜提出意见。

班主任基本要素

人们常用春蚕、蜡烛来赞喻老师,用“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和“从事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来颂扬教师。教师的社会地位的确崇高。班主任更是教师队伍中的中坚,我国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家林崇德教授说过,一名中小学教师不做班主任,就不会尝到做老师的真正滋味。那么,怎样才能做好班主任工作,成功班主任的要素有哪些呢?

1、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敬业精神。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21世纪高素质人才的塑造者。为师先做人,育人先正己。每一位班主任首先必须具有较高的精神境界,以敬业爱岗为宗旨,要有献身教育事业的崇高理想,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有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甘为人梯,善为人梯的精神。班主任要有松树的风格,蜜蜂的精神,蜡烛的品格,用自己崇高的道德风范和敬业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唐太宗曾说过:“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班主任作为学生的一面镜子,一个榜样。没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没有敬业精神,要做好班主任工作,那无异于天方夜潭。

2、渊博的专业知识和科学的教育理论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一杯水”与“一桶水”,这些廉洁,我们做老师的深有体会。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仅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和“一桶水”,远远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教育工作的需要。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社会实践知识丰富多彩,知识更新换代也层出不穷。拘泥于掌握一门专业,教好一门课,已不能满足班主任职业的要求。面向21世纪,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更要求班主任必须一专多能,多才多艺,不仅能传道、授业、解惑,更会启迪、开发、创新。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则指导班主任工作,并树立终身教育的观点。在教育能力上,从单一型向多面型、全能型发展。一专多能,德才兼备,适应教育工作竞争发展形势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教育工作质量。

3、现代教育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教育工作要遵循“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素质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打破按部就班、照本宣科、四平八稳、封闭落后的教育模式,向开放型、高新型、创造型特色迈进。立足提高全民族的素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只有树立起全新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才能培养出适应21世纪竞争形势的创新人才。班主任要具有哪些观念呢?

第一、把教育学生做人放在首要位臵。

教育要把德育放在首要位臵,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教会做人比教会做学问更重要的原则,要引导学生先学会做人,后学会做学问,让他们学会做文明人,学会做中国人,学会做现代人,学会做一个人格健全的人。我们很难想象,如果一个恐怖分子,有很高的知识水平,他对社会将造成多大的危害。

第二、相信所有的学生都是能够教育好的

传统的观念认为,学生的成绩有优秀的、中等的、差的,这是很自然的,而且过去有的人认为学生成绩的好坏与学生的天赋有关,成绩不好的学生脑袋“笨”。但近四五十年,国内外许多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做过很多实验,结果认为,学生成绩的好坏与学生的智力因素没有太大的关系,而与班主任的教育是否得法以及学生的学习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诺做过一项实验:用他的教育方法,在美国3000多所学校进行实验,在这些学校,有80%的学生成绩原 来是不理想的,用他的教育方法以后,有70%的学生成绩得以提高,在一些学校,优秀的学生达到了80%—90%。这说明每个学生的潜力都是比较大的,能否发展其潜力,关键在于班主任教授是否得法、是否调动学生的心理因素、是否善于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来进行教育。所以我们要有这样的信念:每个学生都是能教育好的。

我们老师的观念对学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位老师如果认为某学生好,那么在他的影响下,这个学生的成绩会越来越好;如果老师认为某学生根本不行,那么在他的这种情绪影响下,这个学生的成绩会越来越差。202_年上学期,我担任高二物理差班的班主任。刚接手时,我发现大多数学生头脑聪明,但他们没有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在纪律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自由散漫。许多老师对这个班不抱什么希望。针对此种情况,我一改传统的教育观念,认为他们都是优秀的学生,只是他们的潜力还没有被挖掘出来。只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努力,他们照样可以在各方面做得优秀。在我的影响下,同学们完全改变了自己的观念,纪律上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上进步很快。在学期结束时,本班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由此可见,班主任的评价对一个学生有着多么大的影响。

第三、树立师生平等的观念

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班主任是真理的化身,是权威,是班级的主宰者,学生是知识和道理的容器,是唯唯诺诺的仆人。在这样的班级氛围中,学生怎能有健全的人格?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的青少年独立性、自主性明显地增强,对人格自由发展充满渴望,充 满热情。因此,我们的班主任不应以唯我独尊的姿态俯视学生,操纵班级的一切活动,而应从“指挥者”变为“引导者”,以激励取代训斥,扶持取代包办、民主取代操纵。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这样才能使得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有愉悦感、安全感、尊严感,在这样的环境里人的潜能、智力才能得以充分的发展。我在教育学生时,总是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们,以他们朋友的身份与他们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这样他们往往能够愉快地接受我的观点,积极配合我的工作。

第四、承认学生是有差别的

我们对差的学生要有一颗宽容心。我们教育的重要任务是挖掘学生的潜能,而每个学生的潜能是不一样的,因此对学生我们要因材施教,各展其长。我国古代的圣人孔子更是因材施教的典范。在这里,要把握好两点:一是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但不能要求学生平均发展,要求学生每门课都要得90分,这是不现实的;二是要教好每个学生,但不能要求每一个学生都按照一个模式去发展而是要开发学生不同的潜能,发展每个学生不同的长处。

4、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

要给学生以成功的体验,让学生发现自己的价值。过去班主任往往比较注重发现学生的缺点,然后去纠正它们。我们应当把注意力放在发现学生的优点上,去激励他们继续向优点方面发展,激励他们前进。要给学生以成功的体验,这样学生就相信自己的能力,他接着会追求下一个成功。我在做班主任时,有一个名叫谭某某(不 便用真名)的学生,家庭条件很好,他父母整天忙于做生意,不怎么管他,只要求他不要违法犯罪就行,学习上则无所谓,基于此,平时经常违反纪律,上课整天睡觉,老师们都拿他没办法。有一次,班里开展班级篮球赛,我发现他异常活跃,集体荣誉感强。由于他的努力,我班在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赛后,我特意在全班同学面前着意表扬了他一番,并要他担任副班长,专抓班级纪委。从此,他慢慢地改变了自己,以一种新的形象出现在全体师生面前。许多老师对我说,他与以前简直判若两人。

5、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开朗的性格。

健全的、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一个人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也是决定一个人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因素。运动员到了关键时刻,不是比技术,而是比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在这时起决定作用。在教育过程中,我们要把心理素质作为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

6、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现在我们正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智能和创造精神,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的需要。班主任是否具有创新意识,班级能否成为创新教育的舞台,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至关重要。可以说,没有创新的班主任,就很难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我们班主任首先要敢于创新,要有善于吸收、加工、储存、应用信息的能力,不断地学习新 知识,研究新课题,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教育过程可以不固定在课堂上、办公室里,可以到科技馆、天文台、农作物栽培基地和工厂……让学生实在地接受熏陶,而不是按部就班地听讲说教。教育方式可以多样化,让学生在实践中多渠道地去寻找、去探索、去体验、去分析、去思考,然后经过讨论得出自己的结论。班主任要注意启发、推动学生的思维,发现和赏识学生创造的火花,引导和培养学生探索、钻研的兴趣。

7、较强的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随着社会体制不断改革及其深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会不断更新和变化,知识的更新换代也日益迅速,我们班主任将会面对许多新的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且,随着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不断提高,对学生的教育目标也会不断提高,这使我们班主任深切的体会到:教书育人,越育越难育。因此,我们要认真探讨新的教育方法,需要有研究精神不断深厚自己的教育功底,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能技巧、心理素质等全面发展。我们不仅要学会分析、钻研、思考,更要学会探讨、总结和研究,针对自己所从事的不同的教育实践,总结出一套符合新时期教育实际的经验。

8、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21世纪的教育必须改变“一支粉笔一本书,一间教室一班娃”的教育模式。高科技的发展,必将为教育带来先进的教学设备和科学的教育手段。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技术,要会运用先 进的教育设备,学会使用先进的教育仪器,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和瞬息万变的教育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更快更有效的提高教育质量。

班主任是全班学生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的有力助手,班主任的工作关系到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在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如果能把握好以上的几个要素,班主任工作就一定能顺利开展。

班主任日常工作

班主任日常工作之一

——每日班务工作制度 .

1、检查学生仪表,督促学生佩戴校牌。

2、早、晚均应下班观察学生状况,洞察学生的情绪、学习气氛、班容班貌等。

3、掌握学生每日的出勤情况,严格办理学生的请假手续,及时发现旷课生。

4、督促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保持教室干净、通风。

5、督促学生按质按量完成作业,按时交作业。

6、及时向科任教师了解上课情况,及时处理本班的偶发事件。班主任日常工作之二

——每周班务工作制度 .

1、写好班会教案,使班务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

2、综合本班学生一周的表现,及时讲评。

3、严格抓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4、要求学生写周记或月记,从中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5、班会课要注重实效,形式多样,及时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开展有效的主题班会课进行教育。

班主任日常工作之三

——每学期班务工作制度 ..

1、班务布臵要有四表(座位表、课程表、班干部分工表、清洁轮值表)。

2、建立健全的清洁轮值制度和各项纪律制度,使之奖罚分明。

3、班干部会议至少每两周一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4、密切与家庭联系,定期进行家访或电话联系,并做好记录;对班里每一个学生至少进行一次谈心,并做好记录。

5、要认真听每一个科任老师上本班一节课以上。

6、班级大型活动,应事先订好计划,向教务处或政教处汇报。

7、对本班学生的偶发事件、违纪行为,班主任有责任及时配合政教处做好处理。

柞水县职业中专班主任月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勤:

(1)班主任必须监守岗位,力争出满勤;月出满勤者积10分。(2)请假:班主任有事必须请假,事假要自请代班人(代班 人要在假条上签字),代班人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3)不请假或假条上没有代班人签字按旷工对待,扣除当月积分5分,同时每天扣班主任津贴5元。

(4)出操为每周5次(包括升旗),上操要维持秩序,不迟到,不早退积6分,少一次扣1分,同时扣津贴2元。

二、班级管理:

(1)每周一次班委会(月四次),每周一次班会(月四次),能多种形式开展,有详细记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积10分,少一次干部会扣2分,扣3元,缺少一次班会扣2分,同时扣4元。(2)能按时完成并交上计划和总结积3分,迟交的积1分,缺少的扣4分,同时扣津贴5元。

(3)班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未出现大的失误和违纪的积10分,出现了失误,发生了违纪,及时查处,班内解决,达到教育目的积8分,造成不良影响,责任落不实,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积分5—10分,同时扣5—15元。

三、班主任会议和临时工作:

(1)班主任会议,按时到者每次积3分,旷会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各扣一分,请假除外。

(2)临时布臵的任务,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一次积5分,完成不及时,有折扣者积1—3分,未完成的扣2分,扣津贴2元。

四、纪律:

(1)被值周和主管部门认定纪律表现良好,受到当众表扬的积 10分。学生严重违纪(谈恋爱、打架斗殴、赌博、偷盗、抢劫等),班主任能积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解决的积4分,配合不力,查无结果扣5分,同时扣津贴5—15元;班级被学校领导、值周以及主管部门表扬一次积3分,被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同时扣津贴5元。

(2)一周至少3次深入宿舍了解学生情况,上楼不少于3次,积5分,少一次扣3分,扣津贴3元(以值周、管理员登记为准)。(3)值周任务完成好的积5分,量化考评前三名的分别积6、4、2分,倒数第一的扣5分,同时扣津贴3元,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倒数第一的,期末扣30元。

五、量化:

(1)班主任津贴按月考评分发,期末按津贴数折合成分数记入期末班主任量化。

(2)班级量化积分以当月周平均分数记入期末的总量化分中。(3)班主任的量化分数换算记入每位老师总的量化分数,同样分数班主任优先评优树模。

柞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德育能手评选办法及标准

为了使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持久、广泛、有效地开展,激励广大的德育工作者努力工作,学校每学进行一次德育能手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从事学生工作三年以上的干事或管理员,担任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政治课教师。

2、班级量化积分名次在全校班级数的前三分之

一、有一学期以上被评为模范班主任、或先进班集体的现任班主任。

二、评选时间:

在学内,第一学期末进行小结,第二学期末,即学末进行全面评选。

三、德育能手标准:

1、能坚持参加职工例会,升旗仪式,党课学习和各类学习的辅导,能认真做好笔记和按要求写心得体会文章。

2、能坚持看报、看新闻、关心国家大事,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总结德育工作经验,探讨育人方法,学年内发表市级以上德育论文一篇以上。

3、能经常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义务劳动、演讲比赛等大型活动,为学生做好表帅。并能指导、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各种活动比赛并取得好成绩。

4、充分利用班会、自习等有效时间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随时随地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且效果明显,学期内班级学生没有大的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班级人数巩固率达到95%,技能达标率、成绩合格率、安臵就业率均比较高。

5、注重个人修养和个人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文明礼貌,以 身作则,为人师表。

6、保持与家长的联系,处理好学校与家庭,家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建立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

7、认真履行职责,乐于奉献,能坚持不懈地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重视班级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思想。班风正、学风浓,人数齐,纪律好。

8、有“问题学生转化”工作计划和记录,有具体对象,通过帮助教育有了明显变化,或升学或就业成才,或有学生及家长的书面感谢信。

四、考核办法:

1、每学期末按细则给考核对象打分,排出名次。

2、分三种办法进行打分。三项之和为总分。(1)个人书面材料。(20分)

(2)主管部门依据本《标准》对照积分。(40分)(3)学生打分,教师评议。(25分+15分)

五、管理与待遇:

评为德育能手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为县级以上德育工作评选者,优先评职晋级,一次性奖给现金300.00元。

运用“四册”管理班级

丁 学 政

四册即:会议记录册、量化登记册、考勤点名册、教室日志册。班主任依据这四册了解、掌握班级情况,记录、积累学生活动等资料,以便掌握和指导班级开展活动达到教育学生之目的。

1、会议记录:是班级的综合记录本,包括班委会、班会、住宿生会以及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记录,由班干部负责记录、班主任每周查阅,学生处每月一查,学期末累计作为班级量化的依据之一。

2、量化登记册。学校以班为单位依据《德育量化积分细则》对每一名学生进行德育量化。班主任应根据学生表现对照细则,每周班会时为每名学生积分(包括扣分),并在《量化登记册》中为每名学生设立专户,将积分内容详细登记,每周累计公布,学期末合计后以班为单位排出名次,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报学生处备案。“优秀”等次的学生将作为评优树模的对象。“差”等学生是重点教育对象,将影响按期毕业,不能享受学校的贫困助学。

3、考勤点名册。班级考勤实行点名制度。是控制班级人数保证出勤率的有效措施。班长安排值日生轮留点名,每周汇总记入量化登记册。期末报学生处备案,同时记入《通知书》以便与家长沟通,对缺勤节数多的学生,学校将予以相应的处理。

4、教室日志。由值日生逐天登记,是班级教育教学活动的综合记录,内容包括当天的各种活动,以及旷课、迟到等违纪情况,要求学生如实登记,班主任每天晚自习亲自阅签,并作相应的处理。

此四册基本上包括了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班主任很好的运用四册,发挥各册的作用,班级工作一定会搞得有声有色。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学生毕业后颁发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陕西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的职业高级中学或职业中专学校。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其它教育机构中附设的中等职业教育班(或部)。

第三条 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生档案,学籍管理制度应向学生公布,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按市(地)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职业中专学校应按省教委的统一规定录取新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两个月内组织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后,取得学籍。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报考和录取过程中循私舞弊的,自身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复查后应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新生入学花名册》,按程序报到毕业证审验机关备案,同时应将复查情况向(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书面说明。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说明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逾期不注册者,按旷课论处。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校应对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考评、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德育考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等,学校每学期均要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毕业时做出毕业鉴定。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的文化课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的考核主要应采取考查、考试、技术等级考核等方式进行。凡按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评定成绩。考试和考查的科目,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科目记分一律用百分制,考查科目成绩可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等级制。

学校对学生的平时考查与考试、教学实践考查结合进行。体育考核要结合考勤对课内学习成绩及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因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学习体育课有困难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免修该学科或适当降低考评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的成绩分为学期成绩、学年成绩、单科结业成绩、实习成绩。学期成绩可按平时考查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学年成绩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评定。只开设一学期的课程,其学期成绩即为单科结业成绩,开设两个学年以上的课程的单科结业成绩以最后一个学年的学年成绩为主评定。实习成绩可以毕业实习成绩为主,参考平时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学校要求积极参加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或岗位技术资格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考。

第十五条 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包括实践课程),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补考一次。其成绩按及格不及格评定,并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作弊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确有改悔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可在毕业前补考一次。

第四章 纪律考勤

第十七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

第十八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军训等均要组织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学校应对超假或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处理。

第五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九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或补考后)学年成绩全部及格或只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二十条 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该生所在专业若无后续班级,应服从学校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生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学年学生不准留级。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以及请假缺课一学期内共计超过二个月,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要递交休学申请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学制为二年的,一次为限,学制为三、四年的,二次为限。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 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复学,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或服从学校安排。

第七章 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征得转入学校的同意,经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并同时报毕业证审验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转专业应控制。凡有正当理由转专业者,经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按程序报毕业证审验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毕业学年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八章 退 学

第二十九条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准予退学或劝其退学:

(一)有正当理由、学生自愿,经学生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者;

(二)留级、休学次数超过规定者;

(三)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或复学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四)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癔病及其它严重疾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者;

第三十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踪,学校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章 毕业和就业 第三十一条 在籍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全部及格或经正常补考后,有一门不及格者,准予毕业。

第三十二条 凡省级示范以上的职业学校学生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其它学校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未经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验的毕业证一律无效。

第三十三条 毕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给毕业证书,以结业处理:

(一)经补考后仍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成绩为不及格者;

(二)操行总评为不合格者;

(三)综合实践实习成绩为不及格者。

属于前面第一项情况的,毕业后一年内经补考(限一次)成绩全部及格或换发毕业证,其毕业时间从换发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在每年七月份,到毕业证审验机关办理验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就学一年以上而退学(含准予退学和令其退学)的学生,学年成绩合格者,学校应发给肄业证书,并报原备案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某方面突出事迹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与其它单项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档案。对各学年均被评为 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给荣誉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对少数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要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六种。

受前款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外,如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受留校查看处分,一年内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学生处分与决定等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档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撤销后,应将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三十八条 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必须经过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效。

勒令退学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制,肄业证书以及有关学籍档案表册可由地市统一印制。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由省教委颁发的《陕西省职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试行规定》(陕教职[1990]6号)同时 终止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陕西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柞水县职业中专学生德育量化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践学校“德育首位,能力本位”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加强德育工作,促使德育工作科学化、序列化、制度化,特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学生德育量化细则》,对我校学生在校的行为表现实行量化考核,等级评定,微机管理。

二、量化办法:

1、学校成立学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专管此项工作。党支部牵头,学生处带领各班班主任以及学生会、班委会全体成员,依据此《细则》,对每名学生实施量化。

2、班主任是班级每个学生德育量化的具体责任人,班委会成员每天进行登记,每周进行小结,逐人量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生处不定期检查,每学期汇总,装入个人档案。

3、学生每学期德育量化基础分为70分,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70分为合格,71—80为良好,81分以上为优秀四个等级。德育量化分数为不合格等次者,不予毕业,不推荐安臵工作,没有评优树模的资格,不得享受学校任何形式的奖学助学金。获得优秀格次的学生,优先获得学校各种奖励,评选先进、优先推荐到 优质岗位就业,享受各种助学金、奖学金,有资格担任学生干部。

三、量化细则(分积分和扣分两部分)

(一)积分条款、分值

学生在班风、校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行为,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加分。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它有益的文化活动,学校活动每次加2分,班级活动每次加1分。

2、批准入团加3分,申请入党参加党课学习每次加1分,批准入党加10分,担任学生干部,尽职尽责,出色完成任务者,每月加1—2分,学期不超过10分。

3、本期内评为各种先进个人(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舍长、楼长以及其它单项奖)校级加5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

4、热爱集体,有奉献精神,并有突出表现者每次加2分。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者每次加3分。班内好人好事每人次奖1分。

5、拾金不昧,好人好事,在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者加2—10分。

6、对校内不良行为敢于批评指出者每次加2分,坚持正义,抵制歪风邪气、见义勇为,受学校表彰者加10分;受社会其它部门感谢、表彰者加15分。制止重大事故或恶性事故的发生或发展者,加10—20分。

7、学期内进步快,幅度大的,每上升一个位次加1分,类推,不封顶。综合学习成绩名列全班第一奖5分,名列第二奖4分,类推至第五名。

8、参加各种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小制作、小发明获奖者(包含学校组队参赛,获集体名次的参与者;校级加5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

9、帮助弱差学生,使其有较大进步者加5分(由老师认定)。

10、实事求实地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每次加5分。

11、在学习、生活的各种活动中意志坚强,不怕挫折,有突出表现者加5分。

12、学期全勤者加8分。

13、在各种报刊上发表文章者,校、县、市、省、国家等级的分别加5、10、15、20、25分。

14、全期无违纪事故者加4分,本期撤消处分者加3分。

15、爱护公共财物有突出表现者加3分。

(二)扣分条款、分值

1、打架、斗殴扣分标准:凡打架都将罚分,视双方责任而定。(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0分,被打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6分)。

(2)手持凶器打人或两人打一个未造成伤害,扣20分;造成伤害扣30以上,视伤害情况而定。

(3)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用各种 方法触犯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10分。

(4)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20分。

(5)为他人提供凶器者,视情节轻重扣10—50分。(6)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扣20分以上。

(7)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20—30分。

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如造成了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交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2、辱骂、殴打教职工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凡辱骂教职工者,除认错、道歉、处分外、每人次扣8分。

(2)对教职工的管理、批评、劝告不接受、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2—8分。

(3)威吓老师、同学者扣6—3分。

(4)动手殴打教职工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者扣50分以上。

3、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的扣分标准:

(1)学生吸烟者,每次扣3分,向他人发烟者在3分基础上每发烟1人次加罚1分。

(2)聚众喝酒每人罚5分,聚众者在5分基础上每人次加罚2分。

(3)如因喝酒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中毒、闹事、旷课及恶劣 影响者)除学校处理处分外,扣除责任学生20—50分。

4、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违纪行为的扣分标准:(1)组织他人赌博者扣10分,参与赌博者扣5分;观赌者扣3分;提供赌具者扣6分,逼迫他人赌博者扣8分;对屡教不改者,视其态度,给予处分并加罚3—5分。

(2)凡偷窃钱财者一经查实,能认错退赔没有造成损失者扣8—10分;态度恶劣,损失严重者由学校处理处分或送公安机关审理。

(3)凡敲诈、勒索查实者,能认错愿改正者扣10—15分;对行为恶劣、数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者送公安机关审理。

5、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标准: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给予扣分。分值如下:

(1)公物价值在20元以下者扣3分。(2)公物价值在20—100元以内扣5分。(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5—10分。

6、学生考试作弊违纪的扣分标准: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更换试卷等各种作弊行为每次扣3分。不听监考老师制止,顶撞、吵闹、影响考场秩序者加扣2—7分。(2)、偷窃试卷、答案、评卷标准,没有外传者扣5分,每外传1人加扣2分。

7、仪表、仪容违纪的扣分标准:

(1)学生进校不佩戴校徽或校牌每次扣1分。(2)学生进校假冒校徽校牌每次扣2分。

(3)长发、染发、佩戴饰物有其中之一现象者,每次扣2分。(4)衣冠不整,蓬头垢面,穿拖鞋,赤脚者,不得进入校园,违者每次扣2分。

8、学生迟到旷课早退违纪行为的扣分标准:(1)学生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2)旷操、旷早读、午晚自习每次扣1分。

(3)旷课每节扣5分,累计达到一定节次者依据《学籍管理细则》给予处分直至开除。

9、其他扣分规定:

(1)因个人违纪扣除班级量化积分的,班上按学校扣分标准的2—3倍扣分。

(2)不交作业或照抄作业每次扣1分。

(3)不守纪律,上课、自习、集会、两操、就寝和社会实践活动违纪,每次扣1—5分。

(4)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每次扣3分。

(5)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每次扣1分。在墙壁、随意

涂画或踩脚印者扣5分。

(6)逃避劳动者每次扣3分;参加卫生扫除未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每次扣1分。

(7)同学间乱取绰号,骂人者,每次扣2分。

(8)不明真相,带头起哄,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者每次扣2—5分。

(9)担任值日生和班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失职,视其责任大小每次扣2—10分。

(10)学校调查学生违纪情况时,知情不报者扣3分,隐瞒真实情况或作伪证者扣5—10分。

柞水职专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颁发的《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处分违纪学生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促进广大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措施,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 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

1、警告,2、严重警告,3、32 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四条 组织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及组织煸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者:情节较轻,并能正视错误,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对犯错误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学生的处理,重在教育挽救。确需取消学籍者,可视情节给予半年至一年的试读期。试读者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试读期间再有违纪违法行为,则取消试读资格,取消学籍。

第八条 偷窃、诈骗财物者,视其作案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中,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作案价值以2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者,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作案两次以上,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故意损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私接电源、违章使用各处电器或明火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规定赔偿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打架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虽未动手打人,但以挑衅行为挑起事端或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打架或促使打架事态扩大,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4)故意为打架斗殴作伪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参与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5)聚众斗殴,持械行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6)对(1)(5)两项的策划者、肇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对旷课学生,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旷课累计达21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昨课累计达35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旷课累计达5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累计达105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以上旷课时数均指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

第十三条 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四条 住校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给予警告处分。翻越门、围墙等,责任自负外,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 在校园内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或多次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酗酒滋事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男女同学交往过密,行为不轨,谈恋爱,给他人介绍朋友而引起纠纷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由此引起不良后果者,除责任自负外,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在原处分上加重处分。

第十七条 非法出版、复制、传播或观看黄色书刊及淫秽物品,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侮辱或妨碍他人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污辱、诽谤、诬告、陷害或威胁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妨碍他人通讯自由但尚未构成刑事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伪造证件,欺骗组织,包庇坏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重处分:

(1)违纪后拒不承认事实,受处分后无理纠缠、情节恶劣者。(2)受处分后学期内又重犯者。

(3)对检举人、证明人、调查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35(4)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者。第二十条 受处分者附加下列处罚:

(1)享受奖学金者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取消其当学期奖学金评选资格。

(2)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时作结业生处理。工作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并由学校调查核实后,可予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理的,可比照相近条款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处分的权限

学生的违纪处分由校行政会决定,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违纪处分由班级在核清事实后,交教务处审查,教务处提出处分意见送校行政会决定;涉及盗窃、群架、社会治安等的违纪,由保卫科在核清事实后,提出处分建议意见送校行政会决定;涉及校区间的学生违纪,以违纪行为的发生地的学生管理或保卫部门为主进行调查,相关校区的学生工作部门协助,并由发生地的学生管理或保卫部门进行汇总,提出处分建议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违纪由保卫科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如对所受处分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后向学生处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公布,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将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相关部门及保卫科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受处分学生临毕业前或受处分一年,学校将根据其表现,按批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是否给予评议。评议材料将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班级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帮助教育。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者,经批准可提前解除察看。察看期满者,学校将视其表现,及时作出按期解除察看或延长察看期、加重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受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第三十条 凡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户口关系一律迁回入学前户口关系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行政会。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执行

柞水职专学生评优树模条件、标准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等专业学校规程》和《陕西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精神,在学生中深入开展评优树模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

动健康地发展,特定本《条件》。每学年依据本《条件》评定出各种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表彰奖励。

(一)先进班级评比条件

一、德育效果好:

1、全体同学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中学生守则》,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思想政治表现好。

2、班级德育制度健全,德育考核工作扎实,有计划地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生精神面貌不断得到优化,好人好事涌现较多。

3、班级积极向上,凝聚力较强,同学之间团结较好,学生干部能够以身作则,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各项任务能够出色地完成。

4、有良好的班级氛围,周班级量化至少10名以前,学期班级量化前五名。

二、学习风气好:

1、学生专业思想普遍稳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习蔚然成风,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科学习任务,学习成绩提高较快,补考人数较少。

2、能认真开展课外活动、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实践周”活动,在各种技能竞赛中成绩显著。

3、学生普遍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舞弊现象。

三、纪律秩序好:

1、自觉执行校纪校规,并有严格的纪律管理考勤制度,在出

操、上课、自习、活动、就寝、集会等纪律秩序检查评比中情况较好。

2、全学年请病事假、旷课人数较少,违纪受处分的人较少,发生不安全事故较少。

四、行为习惯好:

1、能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仪表端正,尊敬师长,举止文明,坚持说普通话,爱惜粮食,爱护公物,团结友爱,佩戴学生证,在各项比赛、检查、评比中情况较好。

2、有良好的讲卫生习惯,能自觉按要求打扫和保持教室、宿舍及包干区域的卫生,讲究个人卫生,在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突出,或获得卫生红牌、文明宿舍奖牌次数较多。

3、劳动观念普通较强,劳动人数齐,秩序好,劳动任务完成得比较出色,在值周与临时的劳动中能积极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五、文体活动好:

1、能认真上好体育课,早操、课外体育活动人数齐,秩序好。本年级、本班级体育达标率较高,学生体质普遍增强。

2、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娱活动,定期举行班级、年级或学校文艺活动,学生受锻炼面大,技能提高快,得到公认或好评。

(二)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严格遵规守纪:全舍同学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宿舍规则,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和上自习时间不进宿舍,服从生活指导老师的管理和指导。

2、养成文明风气:宿舍里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同学之间能互帮、互尊、互爱、互谅,做到文明接物,礼貌待人,宿舍秩序安全,公物保护完好无损,无不安全事故发生。

3、保持宿舍整洁:宿舍卫生制度健全,坚持轮流值日,能做到日小扫,周大扫,室内无蛛网,无灰尘,无污迹,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美观、规范,个人卫生普遍良好。

4、建设宿舍文化:全舍同学思想健康、情趣高雅,能创造性的发挥艺术技能,定期布臵、装饰、美化宿舍环境,使宿舍成为精神文明的场所。

(三)优秀学生评比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能用学校规定的学生思想品德成绩考核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专业学习、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体育劳动、各项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当学年思想品德量化成绩总评在90分以上。

二、专业学习好: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能积极、全面参加学习和教育实践、课外活动,努力掌握各科文化课基础知识和各项基本技能,学习成绩、基本功成绩、教育实践成绩均良好。

三、身体锻炼好: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能努力学习体育课,坚持上好早操、课间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和各项体育比赛活动,体育成绩优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热爱班、团和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乐于为

广大同学服务。

2、工作热情高,态度端正,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敢于坚持原则,能得到绝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有显著的工作实绩。

3、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当学年思想品德成绩、学习成绩、基本功成绩、教育实践成绩四项总评须在班级前十名以内。

(五)模范班主任评比条件

1、能积极地组织学生开展工作,坚持每期出勤在95%以上,坚持按要求上好两操,开好班会、班干部会、住宿生会。

2、工作上积极负责,能坚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积极及时处理学生中的违纪和不安全事件。减少损失,每期没有大的违纪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3、班级整体纪律、学习、卫生保持较好,每期班级总评在前列,师生评价良好。

4、能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并且成绩优异。班风团结上进。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4、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6、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柞职专 不简单 争一流 创重点 领导创 师生干 共努力 面貌变 育新人 新观念 严要求 优高产 讲文明 养习惯 行为好 人喜欢 早起床 莫迟缓 整内务 要规范 个人事 应自理 床和物 摆整齐 出早操 快静齐 勤锻炼 强身体 升国旗 先肃立 奏国歌 要敬礼 买三餐 守秩序 讲文明 莫拥挤 爱公物 节水电 惜食物 会节俭 要诚实 不说谎 损公物 要赔偿 拾钱物 要上缴 借东西 要归还

柞水职专学生行为规范三字歌 搞卫生 要实干 净环境 美校园 保清洁 须自觉 坏习惯 要改掉 穿校服 应勤洗 戴校徽 莫忘记 男生发 不遮耳 女生发 与肩齐 公众场 不挑吃 不旷课 三笔字 学琴画 保环境 进校门 营业网 见师长 尊长辈 迷信事 爱劳动 烟酒赌 午休时 晚就寝 守校规 好习惯 为人者 敬事业 衣整洁 不比穿 不迟到 要苦练习歌舞 爱校园 证件全 莫去上 要问好 爱幼小 不能搞 信科学 不能沾 要安然 按时间 贵自觉 自养成 品学优 勤恳干 43

穿拖鞋心灵美勤学习普通话基本功护树木切莫要花钱多遇来宾孝父母坏书刊同学间品行正不吵闹有制度依规矩善小事为明天为祖国不应该 行为端 多动脑 要讲好 须达标 不乱攀 把墙翻 志气丧 要礼貌 遵良教 切勿瞧 团结好 不早恋 不唱弹 莫违犯 成方圆 精神见 莫等闲 做贡献

柞水职专学生助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陕西省“职业教育学生助学金”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1、受助者必须是本校具有正式学历教育学籍且在校的职业中专、联办中专的学生。

2、受助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德、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

3、受助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双亲全无者;(2)单亲家庭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弱智且无劳动能力者;(4)父母伤残病无经济来源者;(5)因突发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6)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确定的贫困线者;(7)城镇户口中享受低保者;(8)学习勤奋,勤俭节约,校内外表现良好者。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取消者;(2)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功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3)在班级、学校表现不好,师生意见大,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4)有赌博、酗酒、抽烟、进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不良消费习惯,屡教不改者;

44(5)购买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听MP3、请客送礼、谈恋爱者;(6)在校外不遵守法纪,被公安机关处罚者。

二、助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

1、学生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的组、村、乡镇填注意见,班级初评、学生处初审、行政会审核后公示三天,无异议者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省教育厅终审通过并拔付款项后,学校分学期发放给受助学生。

3、受助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2)柞水县职业中专助学金申请表。

三、监督与检查:

1、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

2、实行学生处专案管理制度,接受上级组织的检查、审核与监督。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收回资助,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资助对象不符合条件的;(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擅自变更资助对象的;(4)截留、挪用和挤占助学金的;(5)领取后用于非正常学习生活消费的;(6)领取后自动辍学的;

四、本办法自行政会审核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行政会,具体业务由学生处办理。

柞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班主任实施《生产要素分配方案》考核细则

根据校《生产要素分配方案》和班主任工作性质制定本考核细则及量化标准。

一、凡本校班主任,每月以每生3.00元标准发放岗位津贴(班级人数不足30人者,每月90.00元),主管部门依此细则,逐人逐月考核兑现。

二、考核内容、方法及金额标准

1、下列内容按相应标准计发(30.00元)(1)早 操:每次0.5元(月8.00元);(2)课间操:每次0.3元(月6.00元);(3)班委会:每次1.00元(月4.00元);(4)班 会:每次2.50元(月10.00元);(5)住宿生会议:每次2.00元(2.00元);

2、下列内容,按相应标准扣发(30.00元)

(1)班内违纪(包括:学生上网、抽烟、酗酒、骂人、打架,被值周抓住,点名批评等),班主任及时查处,达到教育目的者,不扣罚,影响恶劣,责任落不实,有后果者每起扣5—10元。

(2)学生校内外打架,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扣发10元;

1000元以上扣发15元,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扣发30元。

(3)不按时打扫卫生,每次扣发3.00元。(4)班风学风周评得黄牌者每次扣发5.00元。(5)班内出现不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发2—10元。(6)旷班主任会议每次扣发4.00元。

(7)周内查宿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2.00 元。到班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1.00元(以教务处值周登记为准)。

(8)临时任务无故不接受者扣发10.00元,完成任务不按时、拖拉、不彻底者每次扣发5.00元。

(9)学校组织且必须参加的各类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发10.00元。

(10)财产损失不能追赔者扣发8元,并责令追赔。学生学费不能按时全额上交者扣发8元,并继续催交。

(1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除当月津贴的50%。

以上11款考核以学生处、公寓办,各班日志、记录、书面登记为依据,每月底结算、公布、上报。

3、按学生数、标准,每月核实,应得的固定津贴数。

三、学期量化积分评定办法:

学期末将每月“计发”“扣发”两项金额数按“每元1分”标准换算成分数,增加“特殊成绩和重大失误”后,作为学期工作综合量化积分,并作为评优树模、晋级、职评的依据,记入教职工业务档案。

班主任工作四环节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素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他(她)即是联系各科教师及学生之间的纽带,又是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桥梁。班主任工作繁多,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事半功倍,建好“龙头”,促好“带头”、抓好“苗头”、净化“后头”。

1、建设“龙头”,就是建一支有朝气、有战斗力的班干部队伍。班干部队伍,乃班级工作核心,是一个班能否形成良好班风的决定因素,因此,“龙头”建设应是班主任的首要工作。选拔班干部把素质、能力、知识三者综合考虑,做到精心选拔,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凭学生入学档案或第一印象而“一锤定音”,而应广泛征求意见和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从不同侧面对选拔对象进行考察,并通过开展一些有目的、有针对性工作(活动),发掘优秀学生担任“龙头”。为确保“龙头”的战斗力,班主任对新生班的班干部可采用先试用后任用的方法,给临时班干部1至2周试用期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再任用。“龙头”建立后,班主任应悉心指导,热心扶持、大胆使用,班干部成员应分工负责、定期考核、优用劣汰,使其有压力、有动力、有战斗力,真正成为班级管理前沿阵地的生力军。

2、促好带头,就是促进“龙头”起模范带头作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龙头”不是摆出一副空架子,而是需要具有先锋作用,应时时为表率,处处是先锋。作为班主任,如何促好带头

呢?我认为应做好下面几项工作:一是逐步放“权”锻炼干部,树立班干部在学生中的威信,如让班长负责班级工作并及时汇报班工作,让生活委员负责班会费管理、宿舍卫生、纪律管理等;二是加强对班干部言行监督,违纪班干部要严加处理,做到班规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加强班干部理论学习和工作方法训练,提高其领导水平;四是定期对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表彰优秀班干部,对不称职者要及时调换,注入新鲜血液,保持“龙头”队伍的先进性。

3、抓住苗头,就是班主任要善于捕捉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不良苗头,把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微杜渐。学生都是带头“成龙”的良好愿望踏进学校的。随着时间推移,少数学生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放松了警惕性、自觉性和自控力,出现了早恋、赌博、拉帮结派、吸烟、无心向学等不良行为,作为班主任不能掉以轻心,应善于捕捉苗头,掌握学生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特有心态、根据学生性格特点,因材施教。在教育过程中,要从“爱”字出发,坚持疏导教育,循循善诱,以理服人方法,为学生分析不良行为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使其醒悟,做细致入微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不良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防微杜渐。

4、转化“后头”,就是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当前后进生有三类:其一是学习差,表现为无心向学,学习成绩极差;其二是思想品德差,表现为沾染上不良习气、不遵守校规班纪,随心所欲;其三是“二合一”的双差生。他们虽然人数不多,但影响很大,是班主任为之呕心沥血的对象,需要倾注大量的爱和大量细

致耐心工作使其转化。

班主任要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必须坚持疏导、鼓励、情感交融与严肃纪律相统一原则,认真做好下面几项工作:一是争取家长配合,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形成合力,同步进行。具体可采取家访,召开家庭座谈会等形式;二是对学习差生采取“分层次”“开小灶”教育法,耐心施教,解决其“吃不到”或“吃不了”现象;三是致力于建设学风、班风优良的班集体,充分发挥先进群体对后进生的感染作用;四是以表扬为主,要发现后进生的闪光点,给他们“用武之地”,激励其转化;五是“导之以行,持之以恒”,耐心细致做好反复教育转化工作。

班主任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细致的工作,犹如一张网,抓住四个环节这个纲,就能纲举目张。

班主任工作的“八字”方针

班主任是班级管理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和第一责任人,是搞好班级管理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因而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

班主任如何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呢?应从以下八方面努力: “爱”,做好班主任工作,首先要突出一个“爱”字。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热爱教书工作,热爱自己从教的学校,热爱班主任这个岗位,热爱自己所教的每一个学生,只要有一颗爱心,才会有爱的奉献,才能干好自己所爱的事业和工作。

“勤”,做好班主任工作,要体现一个“勤”字。即勤了解、50

第三篇: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消防安全全面情况;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签定责任书;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确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意见和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经费预算;

(三)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对教职工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检查学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运转、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工作台帐;

(八)负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九)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

三、学校内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对单位内部的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四)接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四、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内部检查、考评、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发生火险、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五、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校长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校内部下列单位(部位)应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教室、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医务室、物资仓库及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

(三)水、电、气、暖等生活要害部门(部位);

(四)计算机室、电化教学中心、实验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

(六)施工现场;

(七)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学校消防重点单位(部位)除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外,还应该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七、学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将消防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疏散的行为。

八、学生宿舍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要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要在学生宿舍楼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违章点蜡烛等使用明火的行为,严禁违章接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清除宿舍内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九、学校的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学校不得将场地、校舍出租给企业或他人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十一、学校要对施工、大型活动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二、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学校要为公安消防机关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核定损失。

十三、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丢失、损坏、过期的,要及时补充、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对校园内消防供水系统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十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的职责。

十五、学校消防检查应坚持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况;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等情况;

(七)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九)水、电、气、暖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六、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十七、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十八、学校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认真落实;对要求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十九、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无力解决的校内重大火灾隐患,学校要提出解决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二十、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安排课时,聘请公安消防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一、学校要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十二、学校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报警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措施;

(六)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三、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练。按照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一次火场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四、消防演练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在演练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第四篇: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 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 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搬迁。

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和维护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消防安全全面情况;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签定责任书;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确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意见和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经费预算;

(三)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对教职工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检查学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运转、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工作台帐;

(八)负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九)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学校内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对单位内部的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四)接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五、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内部检查、考评、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发生火险、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六、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校长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校内部下列单位(部位)应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教室、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医务室、物资仓库及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

(三)水、电、气、暖等生活要害部门(部位);

(四)计算机室、电化教学中心、实验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

(六)施工现场;

(七)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学校消防重点单位(部位)除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外,还应该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八、学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将消防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疏散的行为。

九、学生宿舍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要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要在学生宿舍楼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违章点蜡烛等使用明火的行为,严禁违章接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清除宿舍内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十、学校的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学校不得将场地、校舍出租给企业或他人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十二、学校要对施工、大型活动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

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三、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学校要为公安消防机关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核定损失。

十四、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丢失、损坏、过期的,要及时补充、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对校园内消防供水系统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十五、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的职责。

十六、学校消防检查应坚持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况;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等情况;

(七)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九)水、电、气、暖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七、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十九、学校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认真落实;对要求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二十、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无力解决的校内重大火灾隐患,学校要提出解决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安排课时,聘请公安消防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学校要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十三、学校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报警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措施;

(六)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四、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练。按照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一次火场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五、消防演练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在演练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发布部门: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2_年06月06日 实施日期:202_年06月06日(地方法规)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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