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试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21-95692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2 00:42: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试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试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邓伟志。《中国当今社会矛盾的特点与解决途径》

[2]李强.当前中国社会的四个利益群体[J].学术界.202_(3). [3]郑杭生.社会转型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中国特色社会 学理论探索的梳理和回顾(二)[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2_. [4]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_—6—27. [5] 郑杭生,《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及其正确处理》 刊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英文刊名: STUDIES ON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年,卷(期): 202_,(4)[6]李长健.蒋诗媛.陈志科现阶段群众利益诉求的法制化探究[期刊论文]-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2_(2)[7].贾金玲当代中国社会矛盾与政策创新研究[期刊论文]-求索 202_(5)[8]郭姿论多元利益格局对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影响[期刊论文]-社科纵横 202_(6)[9]李长健.陈志科.蒋诗媛论群众利益诉求的法制化[期刊论文]-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_(1)[10]李长健.蒋诗媛.陈志科群众利益诉求的法制化探析[期刊论文]-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_(4)[11]李长健.薛报春发展权理论与实践的逻辑变迁——以利益与利益阶层为视角[期刊论文]-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2_(08)[12]周晨虹近年来关于阶层关系问题的研究述评[期刊论文]-唯实 202_(02)[13]李长健.薛报春.李伟论利益阶层对发展权理论与实践的影响[期刊论文]-财经科学 202_(06)[14]旬阳公安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找准化解社会矛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202_-11-15

[15] 杨焕宁,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闭幕会议总结,202_-09-2

5摘要:

我国社会当前正处在快速转型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相互交织,社会分化趋势加剧,利益多元化格局鲜明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中国处于社会矛盾的高发期,也是一些非对抗性矛盾演化为对抗性矛盾的突发期。社会矛盾这一时期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犯罪率高,大案、要案居高不下,青少年犯罪十年翻番。群体性事件的增幅远远大于GDP的增幅,这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正确理解当前社会矛盾对公安工作的影响,从而进一部完善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就要立足于公安工作的本职特征并充分认识和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的新特点、社会矛盾的主体、会矛盾的焦点、社会矛盾的表达以及社会矛盾的互动。

正文:

近一二十年,我国社会正处在快速转型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相互交织,社会分化趋势加剧,利益多元化格局鲜明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中国处于社会矛盾的高发期,也是一些非对抗性矛盾演化为对抗性矛盾的突发期。社会矛盾的多发与激化提高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和成本。而公安工作,一直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

社会矛盾,就是社会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最重要的特征和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把市场化、工业化与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三类重大的社会转型浓缩在了同一历史时空,随着转型期体制变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利益出现了较大分化,社会矛盾也日趋复杂,在这种过程中,利益分配在各个阶层中出现严重不均,利益冲突和矛盾较为普遍,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矛盾。这一时期社会矛盾的状况可以说是无奇不有。有关部门通常把城市化中的社会矛盾分为五类:(1)劳资纠纷;(2)征地补偿;(3)拆迁安置;(4)企业改制;(5)司法不公。也有分为十多类的,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涉法 涉诉、退役、教育、生态环境、金融证券、卫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

社会矛盾在这一时期呈现出了与以往历史时期不同的的特点:

首先,从社会矛盾的成因上看,当今社会矛盾的特点之一是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多因性。多种矛盾可能源于一个因子,多个因子可能作用于一个矛盾。矛盾的症状呈交叉感染的走向。

第二,从社会矛盾形成的过程看,当今社会矛盾的特点之二是具有突发性、敏捷性,猝不及防。有时甚至是“于无声处听惊雷”,“小题”常常被一些人“大做”。社会转型期利益的分化与利益群体的形成,导致利益冲突频发。这种利益冲突成为当今社会矛盾产生的内在根源。社会利益矛盾的关联多极化、复杂化,导致在转型期一点小事,或一个小的矛盾都有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矛盾,造成一系列的后果。

第三,从社会矛盾的规模上看,矛盾冲突群体化。转型期矛盾个体交往组织化程度和群体性交往频率增加,矛盾趋向激化并有诉诸冲突的可能,突发性和未可预期性大为增加。随着利益的分化与调整,矛盾个体在利益选择面前,往往会为共同的利益集聚起来,使社会个体矛盾演变为群体矛盾。同时,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往往也由于利益的相关性,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形成社会矛盾群体化的心理基础。

第四,从社会矛盾的组织性上看,当今社会矛盾的特点之四是矛盾博弈政治化。转型期以前的矛盾表现相对平稳有序,社会转型期突发矛盾明显增加。在这一增量中,矛盾博弈政治化倾向表现突出。矛盾个体往往不直接要求解决自身问题,而将问题与转型期的腐败、人权保障等政治问题相挂钩。

第五,从社会矛盾的烈度上看,当今社会矛盾的特点之五是呈暴力化。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情而导致肢体冲突的恶性行为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一支赴台旅游的人群,争着在“日月潭”三个字旁边留影,互不相让,结果动手又动脚。被境外多家媒体叫作:“出丑”、“丢脸”。此外,动刀动枪的事也不少见。

第六,从社会矛盾的技术手段上看,当今社会矛盾的特点之六是智能化。矛盾的双方都在采用高新技术,在网上动员,在网上人肉搜索。有时虚拟世界同现实的物质世界相对立,比如湖北的邓玉娇事件,在如何量刑上的争论,截至202_年6月5日,网上的参与者多达380万人次。这在过去简直是不可思议的。近年的走向是:虚拟世界在推动物质世界蹒跚前进,盘旋而上。

第七,从社会矛盾的化解历程上看,当今社会矛盾的特点之七是具有持久性。“来得快,退得慢”。某些事件常常是看似退了,上报也说解决了,实际上是犹未了,旷日持久,留后遗症。有人说:长得像“松鼠尾巴”。这也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

第八,从社会矛盾的波及面上看,当今社会矛盾的特点之八是具有全球性。一个村、一个乡发生的事件几分钟后便搞得满城风雨,大事小事都会被境内、境外的一些人炒作得沸沸

扬扬,甚至传遍全世界,引发多方评论。

第九,从社会矛盾的后果上看,当今社会矛盾的特点之九是矛盾解决复杂化。转型期社会矛盾波及范围大,影响人员多,社会影响广,涉及的主体利益差别甚至超过很多人的心理承受度,形成稳定共识的难度进一步增大。转型期社会矛盾往往关系到某一群体或多个群体的共同利益,涉及的范围和人员较为广泛。一件偶发的社会矛盾事件,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出现“交叉感染”,引发多起社会矛盾事件。稍不留神,就会引发社会动荡。

第十,从社会矛盾的周期性上看,当今社会矛盾的特点之十是具有间歇性、阶段性、专题性。因某一工程出的事,工程结束了,事情过去了,矛盾也就暂告一段落了。再一个工程来了,矛盾又起来了。“矛盾—化解—前进—再矛盾—再化解—再前进„„”周期性源于矛盾的两重性,好事中有坏事,正功能中有负功能。这就要求公安工作中要防止负功能扩大化,努力把负功能缩小到最低限度,变坏事为好事,让周期性呈“下滑线”的路径。

公安工作,始终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公安工作面临重大挑战,新时期的公安工作怎么做?如何面对和破解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的难题?又怎样使公安队伍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社会矛盾越来越少、越来越小,社会和谐成分就越来越多、和谐面就越来越大,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就会越来越低。公安工作就会减轻在侦破案件上的沉重压力,公安机关、公安警察给公众的形象就变得更加可亲、可敬。

然而,反思当前,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公安部门作为一个特殊的国家机关,有法律强制力作为后盾,公安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安工作时往往容易犯以下两点错误:

一种是,人为地激化矛盾。比如,某些地方公安派驻城管处理与摊贩之间的管理冲突,某些地方公安频繁介入群众聚众与政府官员之间的群体事件。公安总习惯性地站到公众的对立面,全副武装在不适宜的公开场所出现,等于给社会矛盾火上浇油,把本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激化成群体事件。人为地激化矛盾,只能使社会矛盾恶性转化。

一种是,故意地掩盖矛盾。因为,公安工作的失责、失误,有意或无意地侵害了群众利益,已经造成了无辜伤害事件。在面对公众舆论的质疑时,又千方百计掩盖事实真相,欺骗舆论,搞愚民政策。掩盖社会矛盾的结果,只会激起社会公愤,把本来是某个点上的矛盾扩大成面上的矛盾,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应有的形象。故意地掩盖矛盾,也会使社会矛盾无限扩大。

以上这两种欲盖弥彰的行为,不仅不能有效的遏制社会矛盾的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相反的,它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夸大的催化剂,在当今媒体日益发达的情况下,只会使公安工作的进行更加举步维艰。

公安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信息来源,是对各种违法犯罪现象施加压力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人民群众在对付各种犯罪及治安问题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是公安工作取之不尽的社会资源。公安工作对待社会矛盾的正确做法,应该尽力地去做好专政机关的群众工作。公安工作的传统方法,就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了群众,保护群众。

公安战线开展的“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就是把公安的专政职能和群众工作相结合,从形象设计上,站到了群众一边,群众自然地把公安人员当成“自家人”,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孤立和打击了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因此,基层基础工作的着力点就是“警民关系”,就是要做到“警有为、民受益”。与群众的关系搞好了,群众就会支持配合,公安工作就会如鱼得水;与群众的关系搞僵了,群众就会唱反调,公安工作就会如履薄冰。事实证明,只有努力地化解矛盾,钝化矛盾,才会使社会矛盾逐渐减少。

对此,江西宜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秀奇做客新华网江西频道时,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考量一个地区公安工作的标准,不在于破了多少案,不在于抓了多少人,而在于增加

了多少社会和谐因素,化解了多少社会矛盾纠纷,看你的执法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如何。一句话,就是“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当今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对公安工作的启发: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性质,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责任意识

(一)从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上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公安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政治使命。在当前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社会构架下,历史遗留问题与改革派生问题相互交织,经济领域的问题与社会领域的问题相互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渠道,努力营造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序的法制环境、优良的服务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从公安机关的执法实践上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公安人员必须承担的基本责任。强化治安调解已经成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的重要形式和广大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方式。公安工作人员要处理好“刚性管理”和”柔性执法的关系”,对于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尽可能通过调解和化解来加以解决,最有效地处置因民间纠纷、经济利益纠纷引起的一般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以最低的管理成本换取最佳的执法成效。

(三)从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上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公安人员必须回应的,社会期盼公安人员既要履行法定职责“破大案”,也要情系群众“化小案”,真正满足老百姓的期待与心愿,努力构建更加和谐警民关系。

二、理性分析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实现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转变

(一)针对社会矛盾高发性、多发性的特点,实现被动化解到主动预防的转变。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利益分配格局的再调整,大量利益诉求的增加,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增多。这要求公安机关要顺应“矛盾凸显期”的需要,改变过去以坐等报警、“坐堂问案”、事后查处、事后调解等为主的传统警务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既要加强研判,掌握民意,找准源头,提前工作,也要主动协调党委政府,建立社会矛盾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民意调研,充分了解群众的意愿,加强不同层面的情报信息汇商分析。对有可能形成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苗头,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早发现、早介入、早防范,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预知、预警、预防水平。

(二)针对社会矛盾扩散性、冲突群体化的特点,实现以慢为主到以快为主的转变。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不仅数量多,而且往往表现出一种连带性的、迅速扩张的特征,社会矛盾的演化空间很大,一些个案问题处置不当极易演化成整体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更要讲究执法手段时效的高效化,要摒除过去传统的以拖为主、以慢为主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多种手段,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未扩大、未激化、未成气候的萌芽和初始状态,获得最佳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信息化时代,许多社会矛盾不是孤立的。

广东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公司停工事件发生后,在天津的丰田公司职工也因要求涨薪而出现停工事件。西青区内有与丰田公司关联企业28家,且都是日资企业。针对有可能出现的关联性问题,分局迅速开展调查并向区委预警。区委连夜召开会议,派工作组到这些日资企业了解情况,说服日资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劳资双方的协商,向员工做好思想工作,最终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有效避免了停工事件在的出现。

(三)当前的社会矛盾成因复杂,特别是现阶段,我国民众对于基础民生问题表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重视,民众关注的主要问题多集中在同自身日常生活有直接关系的方面,如就业难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住房问题等。在这样的情形下,源自民生方面的社会矛盾必然会大量出现,而这些诉求靠公安机关单兵作战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因此,公安工作应该动员社会各个部门的力量,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群众工作的内涵,齐心协力、地

开展群众工作,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群众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回应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探索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的规律,推进做好群众工作的机制创新

(一)预防为主,建立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首先取决于情报预警水平。例如,针对农村城镇化建设、土地开发、房屋拆迁、医患、劳资纠纷等焦点问题,加大情报信息建设力度,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在不稳定地区积极物建了一批“堡垒户”和情报员,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努力做到未雨绸缪、先知先觉,有效防范各类社会矛盾的发生。

(二)民生为先,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利益诉求机制。由于各个方面利益诉求渠道不同程度的缺失,不同阶层利益和要求难以有效地表达和维护,已经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焦点问题。公安机关应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民警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将群众工作就是警务工作的理念,落实在工作和行动上。以公仆的身份、平等的心态对待群众,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关心群众、联系群众、帮助群众。

(三)明确标准,建立完善群众工作激励机制。群众工作能力是公安民警一项最基础、最核心的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毫不动摇地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基本功来抓。长期以来的公安实践证明,群众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安工作的效能和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安工作在贯彻群众路线上遇到了新情况、新变化和新问题,使群众基础出现弱化,影响和制约了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因此,打牢群众基础,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新型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四)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各类社会矛盾的增多和激化,必然带来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公安机关既要从源头上重视做好社会矛盾的预防工作,也要完善预案,做好对各类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要要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不能随意定性,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法规,坚持慎用武器、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三个慎用”原则,既要防止使用警力、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而激化矛盾,使事态扩大,又要快速反应,果断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尽快恢复秩序。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就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改变“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减少仿效性。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政府正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外,公安机关要在打击组织、策划、煽动群众闹事的为首分子和打砸抢烧违法犯罪分子的准确性上下功夫,提高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正面示范效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不仅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是对公安机关驾驭复杂局势、提高执法能力的重大考验。作为公安机关,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公安部领导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保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二篇: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特点及对我国的影响

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 18

经济理论研究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特点及对我国的影响 张令倩 马小洪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山东青岛266555)摘要:本文介绍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和分类,在综合考虑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特征和影响因素基础上,对我国

国际服务贸易进行了新的理论分析,从而从高等生产要素、相关产业发展水平、企业组织战略以及政府作用方面总结

出如何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的指导理论,逐步构筑国际服务贸易国家竞争优势,这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工业化,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分工、提高国际经济地位至关重要。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现状;对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从货物贸易 转向服务贸易,服务业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在 一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其兴旺发达的程度 成为衡量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何提高我国服务 贸易的国际竞争力,逐步构筑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成为当 今社会研究的课题。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及分类

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服务买卖 与交易活动。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服 务贸易的界定,服务贸易包括四方面内容:(1)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的 服务。在这种形式下,服务提供者和被提供者分别在本国境 内,并不移动过境。如,电讯、邮政和金融。(2)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指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提 供服务。在这种服务提供形式下,服务的被提供者,也就是 消费者跨过国境进入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如:旅游、留学。(3)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指一个 国家通过在另一个国家境内建立某种形式的商业机构提供 服务。这种商业机构形式可以采取独立的法人形式,也可以 仅仅是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如,外资服务业企业。(4)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指一个国家的个人在另 一国家境内以自然人存在的形式提供服务。与商业存在不 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1]。如,外籍教师、律师等以自然 人的身份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

这四种提供方式的定义并不是服务贸易分部门的划分。事实上,许多服务贸易部门,都可能同时具有以上几种提供 方式。为了谈判、统计等工作的需要,世界贸易组织对服务 贸易有一个部门的分类目录,将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 讯服务、建筑及相关的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 服务、金融服务、与医疗有关的服务与社会服务、旅游及与旅 行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等 12个类别。

二、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

在今天的国际竞争实践中,一些国家顺利胜出,一些国 家却一败涂地;一些国家在某些产业独占鳌头,而在另一些 产业却处于劣势,濒临出局。这一现象在国际服务贸易中表 现更加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飞速发展,但还 存在一定的问题,基本具有以下特征: 1.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较低,贸易逆差逐年增大

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是指某国产业或产品的进出

口差额与总额之比。我国服务贸易从1995年起从顺差变成 逆差,TC指数一直小于零,202_年到202_年连续四年一直 在-0.08左右,到202_年达到-0.07。这反映我国服务贸 易虽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其竞争力较低,仍处于比 较劣势地位。

202_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额为56.01亿美元,202_年

扩大为68亿美元,202_年高达86亿美元,202_年上半年逆 差达58.9亿美元。至202_年,我国仅在旅游、通讯服务、建 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和其他商业服务项目 的服务贸易为顺差,其他项目均为逆差,这表明我国在绝大 多数服务贸易项目上不具有比较优势。2.我国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的结构构成,占比重最大的是旅游、运输 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三者共占服务贸易的80%左右,比重 偏高。202_年,我国金融、保险、通讯和计算机信息在我国 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7%、4.83%、0.68%、2.15%[2],合计仅为7.83%,而202_年美国这4项合计所占比 重达54.77%。从以上分析看出,具有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 集型的旅游和运输行业在我国服务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而 我国新兴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 比重偏低,有待于加强。3.服务贸易管理滞后

目前,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方面仍有许多缺陷,如中

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 的差别,缺乏统一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协调管理部门,服 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 决,容易产生责任不明确、交叉和条块分割、经营秩序混乱以 及行业垄断等问题。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 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许多不符合国际惯例。4.服务贸易立法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年才有

较大的改观,先后颁布了一批涉及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 法律法规(如《海商法》、《保险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 行法》、《广告法》、《建筑法》和《律师法》等),但与服务贸易 广泛的内涵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许多

不足之处。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 经济理论研究19

现有立法未成体系,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 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不符合 国际运作惯例,不仅立法层次较低,而且缺乏协调,从而影响 了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对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分析,我国国际服务贸 易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生产要素相对贫乏

高等要素包括现代化的电讯网络、高科技人才、高校研 究机构和领先学科等。高等要素是后天开发的,对计算机、通信、金融等国际服务的提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整体 上,随着科学技术、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基础要素的重要 性日益下降,而高等要素的作用却越来越重要。我国是一个 资金相对不足、高素质人才短缺、教育发展滞后、劳动生产效 率较低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讯网络、高科技 人才、高校研究机构和领先学科等高等要素的供给水平大幅 度提高,但竞争力还较弱。2.相关产业支持不力

在新的形势下,国际竞争已不单是企业的个体行为,而

是相关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的集体行为。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对国家竞争优势的影响表现为三个方面:相关产业间合作的 紧密程度;互补产品的需求拉动作用;相关产业企业密集和 信息环境质量。我国由于传统体制的束缚,条块分割仍局部 存在,相关产业间合作不够紧密,行业内恶性竞争俯拾即是(如旅游业),企业密集和信息环境质量低劣,缺乏协同作战 的意识。其实,国际服务贸易国家竞争优势的形成,很大程 度上依赖于相关产业的支持。像美国的IT行业、新加坡的 旅游业,都拥有一流的教育、科研机构和极其发达的信息网 络,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以及坚实的第一、第二产业基础。在 这一方面,我们还十分薄弱,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3.企业组织、战略与竞争度欠合理

国家竞争优势的构建,说到底要落实到企业的市场竞争 力上,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实施战略管理,同 时还要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度和集中度。在国际企业组织结 构趋向扁平化、柔性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组织结构还有 待改进和重塑,另外,我国企业尤其是服务企业普遍存在重 竞争策略、轻竞争战略的倾向。在竞争程度方面,从理论上 讲,加入WTO以后,高度的国内、国际竞争有利于企业进行 技术创新,从而逐渐确立国家竞争优势,但前提是存在公正、公平、开放、有序的竞争环境,这种环境对于我国来说还不真 正具备。

4.政府的辅助作用比较弱化 国家竞争优势的构建,政府作用不可忽视。政府作用主

要表现为政府对产业、行业、企业创造能力、创新能力的孵化 与激励,以及对竞争规则的完善与监督。我国政府仍然一定 程度上存在重干预轻孵化的倾向,对教育、研究、开发的投入 和指导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这对国家竞争优势的构建很不 利。但我国经济规模和综合国力日益提高,政府完全有能力 也必须全力以赴地增加教育、科研投入,尤其是对高新技术 项目的投入。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相互配套的科研评估与 检测机制,提高开发、研究质量,保证优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 实生产力。

三、构筑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国家竞争优势的对策

综合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及影响因素,政府从 全局的角度,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建立完善的行业协调机 制,积极规划和诱导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资源,逐步 构筑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国家竞争优势。

1.稳步推进消费结构升级,贯彻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宏伟目标

任何国家产业竞争优势的构建往往都以合理、高级的国 内社会消费需求结构为基础,如果一个国家的居民消费是以 商品消费为主,服务消费比重过低,或服务消费的层次过低, 那么该国的服务贸易根本就不可能形成国家竞争优势。随 着人均国民收入的大幅提高,我国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已 降至50%以下,但我国居民对商业服务的消费需求还不是 十分强劲,服务消费的比重很低。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 总体收入水平不高。当今世界服务贸易强国的服务产业一 般是首先在其国内形成竞争优势,然后才逐步走向世界的。因此,我国企业和政府应依托巨大的市场需求,引导居民优 化消费需求结构,提高服务消费的比重,为我国服务贸易国 家竞争优势的构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推动力。2.建立健全相关产业的协调与支持机制

我们正处在协同制胜的经济时代,各产业只有相互支持 才能持续发展。服务贸易国家竞争优势的构建离不开相关 产业的支持,这种支持既包括服务业内部诸如批发、零售、餐

饮、运输、旅游、金融、保险、房地产、公共管理、教育、卫生等 各业间的相互支持,又包括农业、工业对服务业的促进。由 于传统体制的约束,我国相关产业的协调与支持机制还不够 健全,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全盘调度全国的生产要素,优 化资源配置。尤其是在规划服务业内部企业规模和市场秩 序,处理竞争和垄断的关系,推动服务技术进步方面,我们的 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近几年,我国的第三 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占GDP的比重由1991年的33%提高 到了202_年的40%[3]。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三产业 的发展水平仍相当落后,占GDP的比重较低。因此,要彻底 改变重产品轻服务的思路,建立高效的相关产业的协调与支 持机制。

3.创新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企业战略管理

服务产品和有形产品之间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有关 如何管理制造企业和如何管理服务企业的知识已经逐渐融 合。在管理服务企业时,我们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综合考 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尽量实现人力资本、生产价 值和财务价值最大化。我国服务企业普遍存在技术含量低 下、人员素质不高的倾向,对自身业绩的评价过分偏重于短 期利润。今后,在对企业业绩进行评价时,要注重对企业长 远发展潜力、内部流程和外部竞争力的动态评价,创新业绩 评价指标体系,并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指标。在新的评价体系 中,逐步导入智力投资比率、产品设计水平、员工知识水平、顾客满意度、顾客保持率、售后服务质量等指标。4.抓住机遇,强化政府的孵化和辅助作用

首先要切实改善教育状况,加强对高新技术等高等要素 的孵化。我国目前缺乏一种科学、合理的高等要素的生成机(下转第75页)会计理论 经济理论研究75

能够调整经营方针、策略,改善公司的经营绩效。另一种方 式是“用脚投票”。中小股东会抛掉手中公司股票而转向那 些更有前景、经营管理更好的公司。有较多股份的机构投资 者也会抛掉该公司的股份,改变手中的证券组合。大量的抛 售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继而会吸引收购者,此时股东 也可以采取对并购行为给予支持等相机性治理措施。2.债权人的相机治理。如果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 同样有两种相机治理方式。一种方式是进行财务重整,指通 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改变公司资本结构,合理解决其债务问 题,以便使公司摆脱所面临的财务困境,并保持继续经营。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可以维持企 业的持续经营,主要适用于企业出现暂时财务危机的情况。另一种方式是利用破产机制申请企业破产,可以清算也可以 重组。破产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硬约束,是公司相机治理中最 基本和最具威慑力的武器。

但是在我国,由于银证分离,企业主要的债权人银行不 能参股企业,使得银行在企业破产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 无法起到更有力的相机治理作用。要建立银行的相机治理 机制,其必要条件是实现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经营,使银行成 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以便按照市场原则塑造银企 关系,使银行更加积极地参与企业的相机治理。

3.政府的相机治理。如果企业的经营违背公共财务法 律法规以及制度,政府要能依法给予规范和惩罚。例如,当 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失真时,财政部门就要依据《会计法》,对 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还要对相应的 审计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当企业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时,税务部门就要依据《税法》及 有关规定向企业收缴偷漏税款并进行相应的罚款、警告等。4.员工的相机治理。如果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或经营者

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员工可采取要求董事会更换经理人 员,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罢免经营者,通过工会起诉违法的 经营者,以职工收购为基础的企业重组等相机治理措施。随 着企业对人力资本越来越重视,员工的相机治理机制的健全 也日益受到企业管理当局的关注。

5.经营者的相机治理机制。如果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

者尤其是股东的干涉妨碍了经营者对企业的正常经营,经营 者可以实施MBO(管理层收购)。MBO指管理者通过向金 融机构融资收买股东的股票,成为企业的控股人。这样可以 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释放其“企业家才能”,减少代理成 本,使企业能按照经营者的战略考虑持续经营下去。参考文献: [1]柳新元.利益冲突与制度变迁[M].湖北:武汉大学出 版社,202_.[2]林钟高等.公司治理与公司会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 版社,202_.[3]张维迎.所有权、控制权与委托代理关系[J].经济研 究,1996,(9).[4]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5]杨瑞龙等.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 及其理论含义[J].经济研究,1997,(1).[6]林浚清等.公司相机治理中的控制权转移与演进[B].财经论丛,202_,(1).作者简介: 1.侯学博,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电 子商务。

2.崔冰,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在读硕士,研究方向:财务 会计。

3.张志峰,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研究方向:管理 工程。

(上接第19页)制,高科技人才、高校研究机构和领先学科等要素的培育与 发展,存在盲目扩张、急于求成的误区,对高等要素质量的检 测与监督机制也不健全。其次要对国际服务贸易企业予以 政策倾斜与扶持。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尤 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完善 财政、信贷等优惠措施,辅之以积极的产业结构、组织、技术 政策,努力提高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整体国际竞争力。最后 要加快建立国际服务贸易产业救济和保护机制。我国国际 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是比较微弱的,特别是现代物流、金 融、保险、计算机数据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很难与外 商抗衡[4]。而我国作为WTO成员已经承诺尽快实现相关服 务贸易自由化,这对国内服务企业将造成直接冲击。我们应 该尽量多考虑困难,加快建立起国际服务贸易产业救济和保 护机制,多方寻求法律、法规的支持,有理、有利、有节地保护 我国弱势服务行业。

从战略意义上看,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从

而逐步构筑国际服务贸易国家竞争优势,对于我国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工业化,更加有效地参与 国际分工、提高国际经济地位至关重要。参考文献: [1]薛荣久.国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2_.152-156.[2]王国安,杨军安.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国际贸易问 题,202_,(9):63-66.[3]韩可卫.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统计与决策, 202_,(3):129-131.[4]王云.浅谈当前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国 际经贸,商场现代化,202_,(6):24-26.作者简介: 1.张令倩,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产业经济学202_级硕士研 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区域发展。

2.马小洪,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产业经济学202_级硕士研 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区域发展。

第三篇:大数据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大数据与公安工作

“大数据”的深度应用,开启了公安警务工作的新纪元。传统方式的治安防控体系已逐渐被以“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化新技术所取代,信息化转型已成为公安机关掌控当下和赢得未来的必由之路。

一、“大数据”是基本含义及其带来的新机遇

近年来,“大数据(Big Data)”一词被专家和媒体频繁提及,所谓大数据,是指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归类、分析及预测,找到数据的内在联系及规律,从而获取新的信息和分析结论。大数据与传统的数据并不是割裂开的,而是数据积累发展到一定程度,形成的海量数据,并且无法通过现有的技术和手段实现快速处理,这些海量数据,我们称之为大数据。大数据是数据、技术与应用三者的有机统一,其基于可持续海量数据的集合,集成应用各种现代高新技术,以达到获得有价值信息的目的。大数据的发展应用为公安机关运用科技手段构建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警务机制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机遇,其深度应用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实现大数据的整合共享,有助于推动社会管理部门的协同合作,促进社会治理体制从碎片化到集成化转变。

(二)依靠现实数据决策,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三)为及时全面掌握社会信息提供了技术支撑,实现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

(四)为最终决策提供参考,是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由简单粗放到科学决策转变的重要抓手。

二、目前公安工作的应用

目前对于公安大数据的应用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统计查询:这是对大数据最基本的应用方式,主要面向历史与现状,回答已经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流动人口分区域统计、实有车辆归属地统计、各类案件的数量分布和趋势。

(二)数据挖掘:是目前大数据的核心应用方式,其重点不在于发现因果,而是发现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这种关系可能可以直观解释,也可能不能马上发现其中的深层次原因,但对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比如季节气候与某些类型案件的关联关系、车辆活动范围、活动习惯与黑车的关联关系。

(三)预测预判:是大数据应用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数据统计、分析、挖掘的基础上,建立起合适的数据模型,从数据的关联关系入手,推导出因果关系,能够对一定时期内的趋势走向做出预测,对危险信号做出预警,指导预防工作的走向。

这三个层次具体到实际业务系统,包括图侦、车辆特征分析系统、人员特征分析系统、视频侦查系统等等。这些系统以普通视频监控、车辆/人员卡口、智能IPC等监控前端获取的视频、图片、结构化描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平台的智能分析,实现如以图搜图、语义搜图、车辆/人员布控、疑似案件对比、详细特征分析等等深度大数据应用,帮助公安能够快速、科学地侦破案件。

公安大数据应用于不同警种,由于其实际应用需求的区别,解决的问题也有所区别。如智能交通领域,目前大数据主要应用于车辆的疏导,比如基于不同道路、路口车流量的统计(时、日、月统计等),根据这些统计可以分析不同时段某条道路实时的车流密度、发展方向和趋势等。这些应用目前已在很多大城市落地,比如平时大家在公交上看到移动电视里播放的上下班高峰路段实时画面,就是基于大数据的技术分析所得。

202_年12月28日,海南全省公安局长座谈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强调,全省公安机关要将“把博鳌亚洲论坛打造成现代化警卫安保示范基地,创建海南警务信息智能岛,以禁毒斗争为龙头建设‘平安岛’”为主要内容的“一地两岛”警务发展战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合力攻坚,努力破解一批基础性、瓶颈性难题。“一地两岛”警务发展战略正是公安工作与智能化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应用,该战略高度整合社会治理数据资源并深度关联分析研判,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全省各类社会信息资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基础平台统一、服务群众便捷、有效支撑警务实战,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战略转变,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三、“大数据”服务信息化工作时所出现的问题

当前,公安机关在大数据时代还有很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难点。

(一)思想观念难同步。目前,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在数据采集上还是局限在某些限定的数据上,力求精益求精,并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固定,而忽视了对其它数据的采集,或者根本没有预见到哪些数据可以采集进而为我所用。在数据应用上,常常借助传统的经验,开展个案化的因果分析,不能考虑出现的新情况,导致效率不高。

(二)数据整合度不理想。近几年,随着公安信息中心建设工作的深化,可利用的信息量大大提升,但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间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壁垒。目前,在公安信息中心整合的数以亿计的信息中,社会信息所占比例很少,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对数据完整性、混杂性的要求;因个别数据的缺失或采集获取不及时,使得分析研判工作滞后于实际事态发展;警种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一些可以整合的数据搞数据孤岛。

(三)信息处理能力有欠缺。在信息处理中,多沿用传统的数据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对于多种格式的数据整合力度不够,对数学模型等技术创新不够,难以满足实战的需要。很多数据的处理还只是简单的累加、比对和百分比计算,未能完全满足公安工作的需求,在操作性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很多地区对视频监控还主要依靠人工分析,工作效率较低,视频监控分析软件没有共享。

(四)专业人员较匮乏。“大数据”时代需要大量专业的系统研发、数据挖掘、应用数学、统计计量、社会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但公安机关在这方面专才匮乏,很难见到能够使用数学模型进行数据分析的人才。同时,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民警队伍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对于“大数据”的功能和基本应用,大多数还处于懵懂阶段。

四、公安大数据的发展趋势

公安信息化历经多年一直长于出入境、户政、执法办案等规范数据格式和业务流程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而短于面向实战的分析研判类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原因就是后者对于数据综合利用广度和数据挖掘分析深度有很高的要求,在数据存储及运算能力不足、数据采集量不够的情况下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目前随着基础业务系统建设的不断完善,数据采集手段和技术提升所带来的数据采集广度和频次不断加大,网络传输能力不断提升,公安信息化逐渐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合理利用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提高公安信息化建设水平是一个发展趋势。

(一)数据架构升级

随着数据采集量的增大,而且数据类型多种多样,有结构化数据(比如人口档案数据、宾馆住宿记录等),也有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比如监控视频、卡口照片等),这对当前公安信息化系统提出了极大挑战。传统关系型数据库和大容量存储的技术方案即将或已经出现瓶颈。对这些海量数据合理地进行存储和利用必须要进行架构升级,建立专门的数据中心是一种势不可挡的趋势,云计算和大数据会在这些数据中心落地。云计算技术通过对物理资源(CPU、存储、网络等)虚拟化,通过资源池的方式,实现应用的弹性扩展和无缝迁移,对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包含分布式存储和分布式执行引擎,对海量公安数据进行有效地存储和利用,当前比较流行的Hadoop、MPP数据库、内存计算、流式计算、搜索都属于大数据技术的范畴。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当前已在公安内部实现局部落地。

(二)数据价值发现

传统的基于SQL语句的数据分析方式已无法充分发挥海量数据的价值,公安海量数据需要经过一个价值发现或重新发现的过程。首先,对当前响应时间缓慢、运行状态不稳定的业务系统基于大数据技术进行升级改造,保证业务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转。这中间主要是进行一些业务迁移和升级,以增删改查的数据处理模式为主。再者,是对已有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对于结构化数据(存储在当前数据库中的数据),从业务角度出发,综合利用,深度挖掘数据模型(比如作案人预测模型、突发事件预测模型等),重新发现其潜在价值。对于半结构和非结构化数据(视频、图片等),优化语义分析技术,把非结构化数据转换为结构化数据,提升这部分数据的信息化程度,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

(三)数据融合创新

大数据的一个特点就是价值密度低,并且仅凭单一类型数据本身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价值。不同数据放在一起会发生“化学作用”,往往比单一数据的价值大很多,比如金融数据跟电商数据碰撞在一起,就产生了像小微贷款那样的互联网金融;电信数据跟政府数据碰撞在一起,可以产生人口统计学方面的价值,帮助城市规划人们居住、工作、娱乐的场所。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各行业数据化、互联网化,融合公安数据和社会数据为公共安全服务,做到防患于未然,是公安大数据的真正价值所在。

第四篇:新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新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姓 名: 指导老师:

日期:202_年9月24日

新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姓名:

【内容提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公安机关的责任日益重要,由此而产生的涉警舆论报道也日益增多。无论是案件的追逐报道、还是对公安队伍的舆论监督报道都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而公安机关也日益重视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到及舆论监督作用,本文从新闻媒体舆论报道、舆论监督的角度出发,旨在通过分析新闻媒体和公安执法在互动过程中既相辅又抵触的关系现状,提出公安执法应充分尊重新闻媒体,而新闻媒体又应在不妨碍公安执法公正前提下实现合理自由的理念,进而实现二者之间的相辅共融。

关键词:新闻媒体;公安执法;和谐共融

考试准考证号联系地址邮编论文编号联系电话

目录

引言................................................................1

一、积极影响........................................................2

(一)通过新闻媒体树立警察典型,有利于警察队伍的形象建设,增进警民关系................................................................2

(二)媒体监督有利于实行警务公开..................................3

1、新闻媒体的监督使办案过程实现公开化...........................3

2、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3

(三)新闻媒体是规范民警行为的有效手段............................3

1、新闻媒体对反面典型的剖析,从思想上给公安民警以警示...........3

2、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舆论监督,从行为上督促公安民警正确行使行政权利............................................................4

(四)新闻媒体是扩大警力的重要渠道................................4

二、消极作用........................................................5(一)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知法犯法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5(二)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缺乏宗旨意识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焦点 5(三)少数公安机关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事件易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焦点 5(四)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的不实涉警事件成为部分新闻媒体的卖点..........................................................6

三、对策............................................................6

(一)设定规范,合理限制,划定媒体介入公安工作的合理界限..........6

1、正面报道公安工作为主.........................................6

2、合法.........................................................6

3、客观公正.....................................................7

4、遵守司法特性.................................................7

5、善意和建设性.................................................7

(二)充分发挥二者的配合作用,欢迎监督............................8

(三)提高业内人员的素质,加强行业自律............................8

考试准考证号联系地址邮编论文编号联系电话

1、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8

2、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9

3、加强行业自律.................................................9 致谢...............................................................12 参考文献...........................................................13

考试准考证号联系地址邮编论文编号联系电话 引言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加强监督。对此,十五大、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的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同样需要监督,而监督的方式除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法律监督之外,另外拥有强大监督力量的监督方式就是舆论监督,而舆论监督就离不开新闻媒体报道。

公安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强制力机关,它维护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它在管理国家当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执法的优与劣、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和政府的认知程度,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作为一个国家,不管哪朝哪代都对行政执法十分重视,尤其是监督机制也都下了很大的精力进行健全和完善。公安行政执法机关是行政执法单位最大的一个队伍,人员多,工作量大,它的职责只是公安执法当中的一部分,但它所涉及的方面已经非常广,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息息相关。它的行政执法职责主要包括:公共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口管理、治安信息管理、治安案件的查处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查处。而这些也是新闻媒体报道的内容之一,广大群众也正是通过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的相关报道来了解公安机关的。这就更加凸现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更显现出新闻媒体与公安执法的互动性。

现代社会发展之快,是以往任何一个时代均无法比拟的。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日益兴盛,电脑网络的普及程度呈汹涌澎湃之势,以计算机、手机为信息接受终端的网络新闻媒体业已突破了传统的报刊、杂志等平面新闻媒体方式的局限,成为信息新闻媒体中一支强大的新生力量,并正以传统新闻媒体所无法比拟的方式和手段,对公安执法领域进行着无孔不入式的渗透,并在社会和民众中产生了深远影响。舆论监督公安执法的职能定位为我国官方所肯定,曾经写入了十五大报告,这又给公安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逐步深入,新闻媒体与公安执法作为相对独立的两大社会秩序控制主体,二者的社会功能本质,都指向了社会秩序,而要实现两者的和谐共融,就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要做到公安执法应充分尊重新闻媒体,而新闻媒体又应以不妨碍公安执法公正为前提,实现社会主义和谐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在西方国家,新闻媒体被称为无冕之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在现在看来,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是现代社会的两大公器,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从最基本的层面看,公安工作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内容以及公安工作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公安工作实践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已经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而新闻媒体的广泛影响以及它所体现的公众意识,亦是公安机关无法漠视的。不仅如此,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相互之间始终存在着密切关系,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相互关系的恰当构造也是现代国家社会统治内部谐调的一个重要保证。[1]媒体监督由于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新闻媒体监督,(指“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对各种社会现象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对促进公安机关执法公正、遏制暗箱操作、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了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当前我国新闻媒体本身特有性质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二者之间缺乏合理的结合机制,相互之间存在着许多阻隔契合的矛盾与弊端,要实现相互之间共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时新闻媒体甚至还会对公安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一、积极影响

(一)通过新闻媒体树立警察典型,有利于警察队伍的形象建设,增进警民关系

我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等各项工作中,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树立典型,宏扬正气,对公众深入了解警察工作,消除对警察的误解甚至对抗情绪,赢得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和肯定改善警民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江西省的邱娥国,广东的麦杰俊他们爱岗敬业,深入到百姓生活中去,维护一方平安在平凡的岗位上作除了突出的贡献,树立了警察的良好形象。树立他们为典型,极大的激发了广大基层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作好本职工作的热情。新闻媒体不失时机地通过记者采访、制作电视专题新闻、撰写通讯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使邱娥国、麦杰俊一下子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其优秀事迹也得到广泛流传。公众通过新闻媒体更加了解警察队伍,更加关心支持警察工作,真正认识到警察队伍是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队伍,大大拉近了警察和群众的距离。

(二)媒体监督有利于实行警务公开

1、新闻媒体的监督使办案过程实现公开化

新闻媒体的介入能改变以往“关门办案”的状况,凡不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国家、法规的允许条件下都可以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由此对警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尤其是民事纠纷案件)的态度如何,是否公正合法,认定双方承担责任是否合理都一目了然,对于妥善调解双方的矛盾,协调双方损害赔偿也更公正。同时也教育了关注案件发展的群众。

2、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近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了各地公安机关将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公开化,户口的迁移、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办理、机动车年审等工作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将办事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违法投诉方式全盘端到群众面前,有效的减少了钱权交易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腐败的产生。另外,新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发生。

(三)新闻媒体是规范民警行为的有效手段

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可以在从严治警方面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也可以对民警的执法与服务活动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督。

1、新闻媒体对反面典型的剖析,从思想上给公安民警以警示

由于国情的不同,我国的政治体制不具有分权制衡的特点,对待权力过度膨胀和腐败,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实践中有许多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干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仍在蔓延。通过剖析这类反面典型,在新闻媒体上开展具体实在、生动形象的教育,比泛泛地讲道理更能够打动人心,发挥的警示作用也要好得多。尤其是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和办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各类人员,接触大额钱款,常常受到各种形式的诱惑,如果民警没有坚定的意志、不能廉洁自律,很可能因受诱惑而导致无可挽回的后果发生,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曝光,使广大公安民警从中受到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民警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民警的拒腐防变能力,可以有效地遏制民警中丑恶现象的滋生和漫延。

2、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舆论监督,从行为上督促公安民警正确行使行政权利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工具,它对公安工作起到了无可替代的舆论监督作用。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的报纸、广播、电视大量担负着表达社会舆论,帮助实现社会调整,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在实践中我们看到,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备人大、行政监督的刚性特征,即实质上的裁定和执行机能,但这种信息型的“软监督”同样可以产生强大的无形力量。从公安工作方面看,新闻媒体不仅可以有效地发现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背离法律的现象,而且既可将自己调查了解到的这些违法现象在新闻媒介上曝光,促使偏差行为主体强化自律,也可将此类信息迅速有效地传递给有关机关,呼吁和督促有关权力部门予以解决和采取纠偏措施,以推动社会的“硬性”手段,进行他律。可以看出,舆论监督的巨大社会影响力是其它模式的监督所不能替代的,他可以唤醒人们的良知,引发民心的向背,从而形成一种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新闻媒体运作的及时性、广泛性和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决定了舆论监督在我国整个监督体系结构中的不可缺少性和重要性,也决定了舆论监督对公安工作的不可缺少性和重要性。新闻媒体在公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新闻舆论监督的积极的建设作用,只有有效利用传媒的特殊功能,来监督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权利的运用,才能保证公安行政权利切实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从而进一步保障公安行政权利得到有效行使。

(四)新闻媒体是扩大警力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公安工作量和工作任务也随之增加,公安机关普遍面临着警力不足的问题。但是,由于受人力、物力、财力、人员编制等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在短期内很难大规模增加警察数量。面对这种现状,各地公安机关想尽办法弥补警力不足,却仍然捉襟见肘。而新闻媒体因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就成为了公安机关向群众要警力、向社会要警力的必要渠道,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专群结合工作路线。通过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及成果的宣传报道,使群众学习到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守法意识,提高了群众的警觉性,提升了群众的预防犯罪意识,从而充分发挥警力作用。

如202_年厦门“6.16”强奸幼女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厦门各大媒体上及时通报了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通过媒体发出悬赏通告,动员发动群众提供破案信息,获得了100多条有价值的线索。最终,犯罪嫌疑人彭登的落网,正是福建省福州市群众发现有人很像媒体报道的、警方正在追捕的通缉犯彭登而向警方举报,才使福州警方将其一举擒获。类似这种群众协助警方破案、抓逃的事例不胜枚举。通过新闻媒体对案件侦破工作的直接参与而使案件成功告破,不但让群众了解了公安工作,密切了警民关系,也使媒体和群众成为公安机关破案的助力。

二、消极作用

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但由于我国现行新闻媒体自身的性质、体制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加上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缺乏合理的结合机制,导致新闻媒体在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报道时会造成一些负面的消极影响。

(一)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知法犯法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少数民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受腐朽思想腐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和错位,思想上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执法不学法、执法不懂法、执法不守法、执法违法、执法犯法、执法犯罪,其至把执法活动置于社会上不正常的关系网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害人民群众。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既破坏了警民关系,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整体形象,也成为新闻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二)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缺乏宗旨意识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世界上唯有中国的警察前而冠以“人民”二字,说明了公安机关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的一系列政治思想主题教育,始终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这个中心。但目前,有的民警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不讲奉献只求索取,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方法简单,态度行为粗暴,刁难欺压群众,引起群众反感,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三)少数公安机关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事件易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先后进行了执法规范化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能力建设等活动,在全体民警中加强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强化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和监督制约的具体制度,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有机统一起来。但少数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执法指导思想上仍然出现了偏差和错位,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重领导轻群众、重关系轻法制、重人治轻法治等行为屡禁不止;不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搞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随意侵犯人权。

(四)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的不实涉警事件成为部分新闻媒体的卖点

由于当前新闻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许多新闻媒体和记者都在为“扯眼球”的新闻而忙碌,很多新闻媒体都采取提供线索有奖的方式来收集“新闻”和“报料”。但极个别新闻媒体和记者对所谓的群众提供线索不加甄别,不深入走访调查,偏听偏信,为“新闻”而“新闻”,把一面之词当成热点,把夸大事实作为卖点,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大肆渲染的情节来吸引读者,提高所谓“影响力”。原本是客观、如实地报道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此建设性的意见,改进公安工作和形象,没想却被个别新闻媒体杜撰、编造以及刊登出与事实严重不相符的虚假新闻、失实新闻,人为地造成了公安机关形象危机。

三、对策

仔细分析新闻媒体监督对公安工作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后。本文认为,新闻媒体监督公安工作应确立如下一些规则:

(一)设定规范,合理限制,划定媒体介入公安工作的合理界限

1、正面报道公安工作为主

传媒对于公安工作的监督主要应放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公安机关内部机制和司法人员非职务违法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对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上所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监督;二是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对司法腐败现象进行揭露;三是对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外部势力实施监督,为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合法

韦尔伯·施拉姆指出:“如同国家发展的其他方面一样,大众传播媒介发展只有在适当的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才会最合理、最有秩序地进行。”[4]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媒体自身也要依法行事。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一部新闻传播法,但散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三大诉讼法等诸多法律和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例如,1995年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关于当前在法制宣传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传媒机构“不得越司法程序予以报道,更不能利用新闻媒介制造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的舆论”。《中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中也规定:“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报道,应与司法程序一致”。传媒在报道和监督中享有的自由是相对的,其行为底线依然是人人都得遵守法律,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而我行我素。

3、客观公正

媒体要做到客观公正就要坚持“四性原则”。一是真实性。传媒所报道或监督的事实必须绝对真实。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把握正确监督,防止不正当干预的基本原则。二是严肃性。传媒介入司法所使用的资料必须严肃。不能“捡到篮中就是菜”,要进行认真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筛选工作。写作中不能只追求“惊心动魄”或“趣味盎然”而忽略了它的严肃性。三是准确性。新闻报道不仅强调选用事实的客观真实,同时也强调报道中涉及的法律内容和法律用语准确无误。四是公正性。要学会让诉讼双方说话,让第三者说话,以免造成当事人话语权的不平等。

4、遵守司法特性

要明确监督的目的,从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出发,监督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应当服从于这个出发点;要在监督过程中把握好界限,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具体案件,不搞夹叙夹议,不做不切合实际和煽情性的评论,以客观真实的报道来展现司法工作的客观、真实。

5、善意和建设性

刘祖禹先生认为:“我们在新闻传媒上进行舆论监督,必须恪守以下一些原则:与人为善,要批评、解决的问题必须是上下都认为要解决而且是可以解决的问题;事实准确,出以公心,不感情用事等等。有些问题可以通过内参反映,不是所以问题都得通过传媒公开的舆论监督不可。这些,都是保证舆论监督正常、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是我们对舆论监督进行控制的底线所在。”⑤

媒体介入司法还应当是建设性的。所谓建设性,是说不是为揭露而揭露、为批评而批评,而是就司法实际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盲点、普遍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剖,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途径和方法,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充分发挥二者的配合作用,欢迎监督

作为被监督者的司法机关和审判人员应当正确认识和对待新闻传媒监督,不应将司法审判人为的神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7条第7项就明确规定法官有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义务。所谓人民群众监督当然就包括了新闻监督。司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主动寻求与媒体的配合与相互支持。并对媒介非故意失实给予宽容,对此,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

1960年,《纽约时报》曾刊登整版报道,揭露阿拉巴马州警察虐待黑人,煽动“恐怖浪潮”,所举例证有若干失实之处。警察当局负责人以诽谤罪起诉《纽约时报》,州地方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均判决该报败诉并须赔偿50万美元。时报不服,再次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原判,并宣布了涉及诽谤公职人员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当公职人员受到不实际批评并遭受伤害时,不得提起诽谤罪诉讼,也不得要求赔偿,除非原告能够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批评是出于“真实的恶意”。这一判决几乎封死了公职人员在诽谤罪方面的起诉之路,因为要找出报纸有意诽谤的确凿证据真是难上加难。⑥

(三)提高业内人员的素质,加强行业自律

1、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对于肩负舆论引导重任的新闻工作者来说,光有政治素质还是不够的,新闻舆论引导是一门科学,新闻工作者还应具有过硬业务素质。包括新闻职业技能,新闻采访与写作所涉及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力及对客观受众的了解、熟悉等。新闻职业技能,顾名思义也就是采、写、编、评的能力,是新闻工作者业务素质的基本功。再好的新闻如果没有好的记者去采写,没有好的编辑去加工,那它的影响力就会大打折扣。

新闻采访与写作所涉及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力是新闻工作者的一项基本素质,不仅仅是熟悉相关方面工作的书本知识,还要多跑腿,多认识人,全方位地提高自己对本领域内各方面事物的熟悉程度。

随着近年来新闻舆论引导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新闻采访与写作过程中对客观受众的了解、熟悉也成为新闻工作者必不可少的专业素质之一。这种熟悉并不是单纯地顺从、迎合,而是要求新闻工作者熟悉本领域内受众的喜好,了解他们的需求,懂得如何能更科学、更有效地引导他们接受自己的新闻产品。而在受众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接受新闻能力不断增长的今天,新闻工作者对所从事的职业更要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紧迫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随时了解受众的心理需求。

新闻工作者作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执行者,除了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外,还要有在权力面前、在诱惑面前能够一如既往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为党和人民的正义事业鼓与呼的使命感、责任感,换言之,就是要有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所必备的道德素质。

2、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之一是要敢于坚持客观新闻事实,不为权力和金钱所动摇。作为新闻事实的发布者,新闻工作者为了对受众负责,在客观事实和采访对象面前就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心态,既不能掺入个人感情,也不能丧失良知,更不能因权势或金钱而动摇,改变自己的立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才能真正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某些记者为了一己私利,丧失道德良知,如记者在采访山西某矿难的过程中,某些新闻单位的记者,不顾大批普通劳动者无辜惨死或致残的血淋淋的事实,竟然收取黑心矿主的金钱贿赂,为罪行开脱,不仅严重影响了事件的调查、歪曲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还严重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

道德素质之二是要具备最普遍意义上的社会道德与良知,既要与党和人民的宣传事业休戚与共,也要与普通民众的所思所想息息相通。某电视台新闻节目中穿插的短信互动活动,竟然将别斯兰人质事件中死亡人数作为观众有奖竞猜的内容,如此的做法不仅导致了我国外交上的被动,其结果也引起了中国电视观众普遍的反感,播出当天就接到了大批观众的抗议电话。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事实证明,新闻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样也需要具备敏感的社会道德触觉,新闻产品既要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也要具备为社会道德所认可、所接受的起码标准,不能超出受众承受力之外,也不能置受众的感受于不顾。

3、加强行业自律

大众传媒是一种有效的舆论监督力量,在社会结构中,由于司法在社会结构和社会体系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因而传媒论说和评价司法行为及司法过程的能力,则更进一步衬托出传媒的特殊地位。[5]但是,谁来监督“监督者”,使其不致于偏离正常的运作轨道,不正当地干扰司法独立审判,立法均未加以规定。众所周知,没有监督和约束,任何权力都可能滋生腐败,传媒也不例外。

我国目前司法常常排斥或不配合传媒监督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应从传媒自身寻找。例如:先行定罪形成“传媒审判”,进行情绪化、非理性的倾向性评论和“猎奇”、“揭秘”、“炒作”等。传媒若欲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司法机关的冲突,并与之达成一种和谐有序的关系,就必须加强自律,知法守法。对此,英国上诉法院法官丹宁勋爵早有警示:“报纸有——应该有——对公众感兴趣的问题发表公正意见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必须受诽谤法和蔑视法的限制。报纸绝不可发表损害公平审判的意见,如果发表了就会自找麻烦。”[6]换言之,传媒监督是一种不带有也不能和不该带有强制性的软监督。它只是法律性、权力性硬监督和刚性监督的一种辅助品。因此,它的影响力再大,也不能和不该代替法律的力量,不能走入代法、代政的误区。它应该是比较公平地、客观地提供全面的情况,公平地为争议各方提供相应的发表意见的平台。传媒对司法的监督,既不能越位,也不可缺位。传媒必须通过自律当好信源与受众之间的“守门人”。[7]从辩证的角度看,传媒的自律并不是对传媒监督的限制,而是为传媒监督提供更广阔的自由空间和发展余地。“传媒的行业自律是传媒谋求自身政治空间、争取社会广泛认同的必要措施,同时也是传媒自身独立品性的保证。在对司法监督问题上,传媒不仅需要从一般性的职业标准出发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基于司法在政治框架和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传媒更需要审慎地处理同司法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需要在公众社会要求与司法立场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点。”[8]总结中外传媒监督司法的经验与教训,我们不难发现,传媒如果失去必要的自律,往往走向混乱无序,走向极端,导致灾难,从而亦就失去了其成为监督主体的基本品格。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自律的媒介最自由。”[9]

综上所述,在我国实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审判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开放,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方面,新闻媒体增强对司法活动的关注和报道是一种可喜的趋向,体现了大众传媒和公众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并进而体现了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可以起到促进司法改革、减少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大量的新闻报道、偏颇的公众舆论,可能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产生负面的不良影响。舆论的导向和社会的压力可能影响办案人员独立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社会舆论的过于关注可能引起党政部门对司法机关对社会热点案件的处理加以干涉,从而妨碍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动摇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

在新形势下,如何既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又要避免大众传媒对司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既要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和媒体享有的新闻自由,又要维护司法独立的原则和司法的权威,这是法学界和新闻界需要共同探讨的重要课题。

中国法治方兴未艾,中国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协调共处仍然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二者在协和的前提下凸显出的矛盾关系只是近几年的新现象,如何更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我们一方面要谦虚地向国外学习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要努力研究我国的实际,站在我国的具体国情上,理性而务实的构建我国新型的司法与传媒的关系,促进其良性协调发展,以完善此两大社会机制,维护社会正义。

注释:

①贺卫方:《传媒如何监督司法》,1998年2月20日中国改革报; ②贺卫方:《传媒与司法三题》,《法学研究》,1998年(6),第7页; ③孙国华:《社会主义法治论》,法律出版社202_年版,第573页; ④车英等:《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武汉大学学报第 55卷第6期,第753页; ⑤郭志媛:《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5期; ⑥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法学研究》,1999(6),第31页; 致谢

本课题是在老师悉心教导、严格要求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方案论证到论文的撰写和修改过程中,都倾注了老师的大量心血。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老师的亲切关怀和耐心的指导。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多少个日日夜夜,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除了敬佩老师的专业水平外,他的治学严谨和科学研究的精神也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并将积极影响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在此谨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要感谢许多让我分享他们宝贵经验和知识的同学们。通过一同的研究和探讨,他们为我论文的完成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我从中得到了很多有益的启发。我还要衷心感谢父母多年来的抚养和教诲,正是他们的资助、鼓励和支持,我才能得以完成大学学业和本论文。

老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创新的精神,诚恳和平易近人的品格让我受益匪浅,为我树立了终身学习的榜样。值此论文完稿之际,谨向辛勤培养和无私帮助自己的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参考文献

[1]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J].法学研究.202_年第5期

[2](法)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202_.177 [3](美)沃纳•塞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M].华夏出版社.202_.246 [4]韦尔伯•施拉姆.大众传播媒介与社会发展[M].华夏出版社.202_年版 [5]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J].法学研究.202_年第7期

[6](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M].群众出版社.202_年中文版.第34页 [7]沙莲香主编.传播学——以人为主体的图像世界之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8 [8]徐迅.以自律换自由[J].国际新闻界.202_.8 [9]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J].法学研究.202_.9

第五篇: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及治理对策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及治理对策文/ 文 扬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由于受经济利益关系调整、社会成员民主意识增强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配套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各类社会矛盾异常突出,群众信访活动不断增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尤其在一些地方出现大规模越级上访,甚至由此而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如何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这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最近,我们就此作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并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探索。

一、主要特点

1、矛盾构成越来越复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社会矛盾构成愈来愈复杂。按照现状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利益冲突型矛盾。这主要是社会各阶层由于利益关系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导致各种社会关系的不和谐,进而形成各阶层间的对立和紧张。主要表现为利益丧失者或受损者与既得利益者之间产生强烈的利益冲突,如企业改制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城市拆迁中的失房居民、农村征地中的失地农民、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青少年;还有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大量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以及城镇低保职工等等。这类人群,可以说在当今整个社会推进现代化、城市化的过程中越来越边缘化,弱势群体更为弱化。这一群体既是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②感情对立型矛盾。由于层层级级机构臃肿、人浮无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加之少数干部态度恶劣,作风粗暴,甚至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行贿受贿、贪污腐败,利用职权从既有的社会财富中巧取豪夺。这就导致了社会怨恨心理膨胀,形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感情上的严重对立。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的贪污腐败现象,不仅仅是群众最痛恨的事关民心的现实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是当前最大的社会风险问题。③心理失衡型矛盾。分配不公是中国当代社会的一个基本事实,“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社会分配两级分化倾向越来越为突出,导致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心理失衡,他们有的“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以发泄心中的怨恨和不满,有的怀疑现行政策,对现实生活充满困惑和不解,有的甚至仇视社会、敌视富人,进而不惜挺而走险,以身试法,演绎出杀富抢劫、绑架撕票的一幕幕人间悲剧。④阶级对抗型矛盾。境外敌对势力图谋西化、弱化、分化中国,从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国的渗透不断加剧,并插手和利用我国的人民内部矛盾;台独势力不断制造事端,邪教组织活动日益猖獗,刑事犯罪呈高发态势,暴力恐怖活动威胁明显增长。此外,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 1

因素潜滋暗长,互联网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日益突出,等等。尽管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属于局部范围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但有些矛盾和问题不加以疏导,妥善解决,那么,就有可能导致经济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非对抗性矛盾演变为对抗性矛盾,局部地区矛盾演变为全局性事件,个别行为演变为群体行为,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国内问题演变为国际问题。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参与主体越来越扩大。当前社会矛盾的主体较前几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90年代由于“三农”问题突出,尤其是农民负担不断加剧,曾经一度时期农民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时至今日,随着城乡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使得社会矛盾的涉及主体不断扩大。根据有关资料分析,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主体不仅有因干群关系紧张或征地失地的农民,而且有企业改革改制而下岗失业的职工;不仅有在职人员,而且有离退休人员;不仅有六十年代老武警、企业军转干、抗美援朝老战士、自卫反击战伤残军人、城乡志愿兵,而且有农村事业单位改革的“七所八站”下岗人员;不仅有离任村干部,而且有要求落实政策的辞退民办教师、计划外生育被处理处罚的对象,以及非法宗教组织的信徒、刑事犯罪分子等等。

3、涉访内容越来越广泛。从总体上说,目前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上访、集访、越访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类:①落实政策类。六十年代老武警、自卫反击战伤残军人、城乡志愿兵复员军人、困难企业转业干部等都提出要求落实政策,如企业军转干要求落实“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等。②涉土涉迁类。包括农村小城镇建设及招商引资办企业征用土地补偿不到位,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产生的土地矛盾;包括城市建设中征地拆迁中引发的安置补偿矛盾等。③改革改制类。企业改制不透明、不公正、不公开,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职工身份置换不规范,养老金、失业金等无着落而引发职工上访。④民事纠纷类。因民事纠纷而上访。⑤经济纠纷类。即因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而引发的上访。如非法劳务组织骗取他人钱财、房地产开发“烂尾楼”工程引发了方方面面的矛盾等。⑥涉法涉诉类。由于群众“信访不信法”心理的强化,一些问题原来应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但却有相当多的信访件涌入信访渠道,寄希望于通过行政途径来解决问题。这类现象的产生既有群众缺乏依法维权意识的影响,又有少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乃至办人情案、违法办案造成。不少上访对象甚至反过来通过信访投诉法律部门办事不公等。⑦干群关系类:如反映干部违法违规行政、大手大脚、滥支乱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⑧特殊群体类:主要是民族、宗教的问题等。

4、行为方式越来越剧烈。目前许多的社会矛盾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越来越剧烈。①组织化倾向明显。一些利益相关的群体通过少数人的策划、串联、煽动就某一问题达成一致,进而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上访,有的还组成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的大联盟,互通情报、交流信息。②集访、越访迅速增加。目前许多上访者往往会采取组织亲朋好友或利益相关的人员集体上访的办法,依仗“人多势众”,来制造影响,施加压力。尤其是进省去京呈明显上升势头。③极端行为显著增多。一些上访者为达到目的,不惜以喝农药、跳楼、跳河,以及浇汽油自焚等极端方式来制造事端,扩大影响。甚至出现冲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堵塞交通等恶性案件。

5、处置难度越来越加大。目前,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处理处置难度加大。①群体性事件难处置。群体性事件由于参与人数众多、情绪激烈,一旦形成,不仅影响恶劣,而且难以处置,有些地方甚至不惜动用大规模的警力方将事态平息。②政策性问题难落实。一些矛盾和问题往往是带有政策性、全局性的共性问题,实非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所能解决。如企业军转干、老武警、伤残军人等要求落实政策问题,地方党委、政府想方设法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方面的实际问题,但又提出落实“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要求,既无上级批复,也无政策规定,地方党委、政府无据可依。又如反映村干部挥霍浪费的信访,也是基层处理解决矛盾过程中极为头痛的问题,因为法律上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查实了,只有依法罢免或组织处理外,对其他如经济退赔、追究刑事责任等毫无办法。③关联性矛盾难解决。现实生活中许多矛盾往往互相关联,处理了甲的问题马上可能会冒出乙的矛盾,导致在信访问题处理上动辄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如解决了甲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有可能乙企业、丙企业矛盾又接踵而至。④违规性行为难处理。由于信访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法规不明确,对信访人的义务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所以对无理上访、集体上访或胡扰蛮缠等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惩诫办法,也增加矛盾处理的难度。⑤历史性积案难查纠。有许多的信访案件或问题,由于时间跨度大,解决过程中查找原始资料都十分困难,处理到位实非易事。还有一些问题如历史上的城市拆迁安置,按照当时的政策条件补助安置标准比较低,一些上访者非得套用现在的标准要求增加补助,不解决就无理缠访等等。

二、原因分析

1、教育疏导乏力,滋生矛盾。

邓小平早就指出:“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在农村,目前,一些地方和相关部门不能有效地担负起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职能,有的成年累月开不上一次群众大会,更谈不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科学知识,宣传农村文明新风。农村思想教育的苍白乏力,放任自流,导致社会新风得不到弘扬,歪风得不到遏制,社会正气得不到树立,邪气得不到抑止。以致农村中封建迷信沉渣泛起,宗族势力有所抬头,聚众赌博屡禁不止,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邻里纠纷不断增多,社会矛盾潜滋暗长。

2、政策调节失衡,引发矛盾。

由于层层级级机构臃肿,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甚至少数人不负责任,不讲原则,不上规矩。有的对上访对象搪塞应付,扯皮推诿,符合政策的久议不决,久拖不决,不符合政策的教育不得力、劝阻不坚决,态度暖昧,听之任之;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在具体问题处理上不能“一碗水端平”,人为制造矛盾;有的考虑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多,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带有随意性,倾向性,甚至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导致在政策执行上出现畸轻畸重、失之偏颇,乃至自相矛盾、政策打架现象。

3、不法行政突出,激化矛盾。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在法制化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不法行政”现象仍然十分突出,由此而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一些基层组织在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下,面对背负的巨额债务又没有合法收入来源的实际,为了保吃饭、保运转,不得不变着花样利用公共权力与民争利,这就使得立法权、执法权异化为政府或部门牟利的工具。诸如城市中可获得利益的土地政府低价征用而高价出让;本应由农民所得的水利、交通工程用地补偿安置费用遭到层层盘剥;打着改革改制幌子,而不顾职工利益暗箱操作出让变卖国有或集体企业资产;城市管理、城市拆迁中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黑洞,甚至少数地方和部门借执法之名行保护违法之实,以非法所得供养执法队伍,形成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的黑色“执法产业”,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以侵犯弱势群体利益而达到谋求政府或部门的利益。这种种“不法行政”行为的存在,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伤害了群众感情,激化了社会矛盾。

4、调处化解不力,积累矛盾。

目前,在社会矛盾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突出的是:一方面信访渠道不畅。由于“一票否决”考核机制的作用,以及上级追查责任的多,帮助解决问题少的实际影响,导致层层级级对社会矛盾、信访问题“捂盖子”,怕揭短,千方百计遮掩矛盾,想方设法隐藏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对上访对象采取“人盯人”、“人看人”战术,劝阻哄吓,围追堵截,无所不用其极。全国许多省、市、县在京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堵截信访人员就是信访渠道不畅的最典型表现。另一方面上推下卸严重。由于一些社会矛盾或信访问题,情况复杂、处理困难,一些干部怕费神,嫌麻烦,甚至怕得罪人,不愿意拍下身子真心诚意去调处化解,就采取上推上卸、左搪右塞的办法。拖着办,推着办、等着办,导致许多问题长期悬而不决,矛盾越积越多。正如一首打油诗说的那样:“群众找来找去,领导批来批去,信访部门转来转去,有关部门推来推去,问题从哪里来还到哪里去。”

5、惩办打击偏软,助长矛盾。

有的部门、有的干部片面的、教条的理解“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亲民、爱民”的思想,在处理信访问题工作中缩手缩脚、畏首畏尾,对少数带有个人企图,别有用心的操纵、策划、煽动、指挥无理上访、借故闹事的人不教育、不处理、不打击。有的地方、有的干部在信访、稳定“一票否决权”和出现越访、集访干部处理、处罚甚至降职、撤职的考核制度重压下,不得不委曲求全,息事宁人,“拖”字当头,“哄”上前去,甚至私下解决“优待金”、送上“安慰礼”,这种上访有“礼”,上访有“利”,使尝到甜头的人一遇时机就闻风而动,其他的人也跟着效法模仿,“到县去市就象赶集,进京去省只当旅游”就形成必然。

三、治理措施

矛盾调处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矛盾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路子、新办法,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1、要用发展的办法来化解社会矛盾。目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矛盾,可以说大多都是发展中引发的矛盾,所以还是要通过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要坚持小平同志提出的“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思想,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不断扩大经济总量,有效提升经济结构,从而切实提高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经济实力。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价格、保障体系、产业布局等杠杆调节作用,用政策的倾斜扶持和比较充足的财力和物力,去平衡和改善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企业职工、广大农民及其他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使社会矛盾在发展中缓和,在发展中化解。

2、要用民主的思想来消除社会矛盾。随着国家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觉醒,面临的执政形势对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组织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和民主思想,真正把思考问题、落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上来。在行使职务、办理政务、处理事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办事,尤其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过程中,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力求使决策建立在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基础之上;事中,要充分吸纳有关方面的代表参与全程管理,进行有效监督;事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唯有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监督,才能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真正体现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利益,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人民内部矛盾。同时,在具体矛盾的处理上,要更多地采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在矛盾发生的初始阶段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矛盾调解组织的作用,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矛盾的处理阶段,要悉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事后阶段,要加强跟踪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3、要用政策的调节来平衡社会矛盾。政策是社会利益关系调节的杠杆,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在制定政策上,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把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尤其是在企业改制、城市征地拆迁、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性问题上,更要体现政策的公平、合理、公正。更多的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在执行政策上、要坚持按章办事,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尤其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必须坚持“一碗水端平”,出以公心,公正办事,并要注意政策执行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而不能朝令夕改,政出多门,顾此失彼,人为制造新的矛盾。

4、要用教育的方式疏导社会矛盾。要进一步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努力在创新载体、创造特色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现实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在农村,大力开展以村民大会、道德评议、星级文明户

评创为核心的农村精神文明“三项制度”建设,通过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广大干群学法律、学文化、学科技、学政策、学先进,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不断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水准。在城镇,要依托社区组织积极开展评创“文明社区”、“平安社区”、“文明居户”、“文明居民”活动,发动居民进行群防群冶,组织治安值勤巡逻,适时开展防盗窃、防抢劫、禁赌博等专项整治。在机关,要普遍开展“星级服务单位”评创活动,推动各级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提高质量,从而以党风、政风的好转带动民风、社风的转变。

5、要用法制的手段处理社会矛盾。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力普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益。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律权限和程序管理各项事务,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坚持依法处置各类社会矛盾。对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要运用法律、法规去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调处工作;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要通过诉讼、审议、仲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对制造和利用群众矛盾闹事的、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危及党和国家安全的反动团伙、邪教组织和黑恶势力,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以保护和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6、要用综治的力度处置社会矛盾。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努力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健全工作网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层各级矛盾调处和维护稳定工作网络,真正做到有队伍、有阵地、有经费、有制度。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行使综合协调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职能。要强化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层各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把这项工作与干部的经济利益和升降去留挂起钩来。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党委成员包块、行政干部包线的制度,使每位班子成员自觉按照职责分工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同时大力推行领导包案制度,在对矛盾纠纷普遍梳理的基础上,把重大矛盾、重点问题及有关的疑难杂症,分别包保到班子成员的人头,明确包案领导、办案责任人、办案标准、结案时限、督导责任人,实行一个重点案件,一名以上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办案标准时限,一份总结分析材料。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投入力度。要千方百计解决好各级维稳和矛盾调处机构的实际问题,添置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施,解决好办案经费不足的矛盾,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试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