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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建议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21-92755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8 00:37: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建议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建议

一、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条例》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相关条款规定,建议对安全生产资料分类建档如下:

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十九项规章制度及企业内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生产职责管理体系,安管人员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任命书,各部门及各级各类人员签字确认的责任制,责任考核表。

3、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记表,培训教育的相关影像资料,教育培训的课件或内容,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表

4、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日常安全检查表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表(整改前后照片及台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等

5、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流程,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6、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针对企业的较大危险源制订各类预案文本,定期组织演练记录及总结、影像资料

7、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接触职业危险因素岗位的人员名单,其及在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后的体检记录,个体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记录表

8、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投入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台帐,后附安全项目票据复印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9、企业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特种设清单及定期检测报告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特种操作证复印件。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流程:

第二篇: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及管理制度

一、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记录,有完备的历史资料可查,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以下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一)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等文件。

(二)本公司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料:包括职工教育培训的时间、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数、培训部门、考核成绩、取得相关证件的记录和相应的凭证。

(三)本公司及属下厂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等。

(四)公司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有安全责任条款内容的劳动合同书。

(五)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专(兼)安全管理人员网络名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和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的通知及文件。

(六)企业为全部员工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凭据。

(七)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有关军垦全生产内容的记录和有关决议文件。

(八)安全生产的各项检查情况记录。

(九)每年安措项目及安措费使用计划书及其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和凭据。

(十)危险源(点)、事故隐患登记建档、评估、检查监控及采取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有关记录、卡片和文件。

(十一)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发生事故后的事故分析、对上级的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预防及整改措施等有关文件和记录。

三、档案材料要分门别类订装,编上目录,指定存放地点和专人保管,并有防潮、防腐、防蛀等措施,以便长期保存和查阅。

四、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安全部负责资料归案和管理,生产部、营销部、财务部、品质部、技术部等有关部门配合,把该归档的文件移交安全部整理归档。

五、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损毁涂污,不按规定归档或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要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路霹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202_年2月5日

第三篇:202_年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202_年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202_年7月)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坚持安全生产是最大的民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严格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围绕责任落实、分级管理和强化预防,进一步完善修订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控、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安全准入、点评通报、专项督查、举报奖励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推进依法治理。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推动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实现监管责任“五级五覆盖”,不留盲区,无一遗漏。

一是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责任制落实台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推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三)全力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是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以实施“六权治本”为总要求,以“合法、合理、高效、便民”为原则,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二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做到行业有标准、企业有清单、单位有图表、岗位有卡片,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企业要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厂矿、车间、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并严格考核奖惩。对已达标企业,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巩固和提升工作。

(五)严格落实督查考评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

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综合督查工作力度,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善安全责任制考核、行政问责和奖惩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履职检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实行奖励,对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进行问责。

(七)规范事故查处上报,进一步加大事故警示教育 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坚决纠正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对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制订对策措施,修订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准确把握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三是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采取通报、召开现场会、播放案例片等措施,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堵塞漏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

(八)全面提升安全素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通过集中座谈、专家授课、现场示范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安全生产培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操作技能素质和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开辟专版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凝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共识,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性。

三是进一步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法制观念和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继续推进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篇: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是船闸单位发展的关键,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今年,从省局、市处到船闸自身,都特别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相关探索、尝试。特别是着手了船闸安全标准化建设,我们船闸已根据要求进行不断地完善。近两年来,船闸在安全管理上从上到下都做出很多努力,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管理文件,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也没有出现小的伤害。但这并不代表船闸的安全管理水平达到了一定的层次、船闸的安全管理工作没有漏洞,而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我们真正落实相关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针对单位生产、设备、人员的特点,脚踏实地、科学合理地开展工作。

现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状,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供参考。

一、组织人员是保证。

增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联动性。根据安全管理要求,虽然成立了安全管理相关机构,明确了安全管理相关人员,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由于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部门安全管理多数局限于部门范围内,需进一步增强单位安全管理的整体性,强化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以利于安全工作总体的分析与部署、相关问题的解决与相关信息的汇总;同时,纵向的三级(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管理需进一步落实,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保持与单位总的安全管理人员协调、配合,提高管理效率,并确保相关人员随人事变动而及时调整,从组织上保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安全教育是基础。

应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生产单位虽重视安全生产教育,都强调安全生产工作,但重点放在安全意识教育和学习有关安全文件上,缺乏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学习中应加强对不同类型灭火器材的适用使用、选择和配戴防护用具、了解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过程中紧急情况处理等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另外,需改善“以会代训”的学习形式,考虑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根据岗位、工种进行系统的整理,作为《员工手册》的重要内容印发至所有职工;注重对专业岗位、转岗人员的培训,做好相关手续和记录。确保专人专岗、不随意代岗,特别是那些特殊岗位,需人员明确,持证上岗。

三、安全管理制度化是关键。

安全会议、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综合性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督促指导作用,把它运用得好,可以不断改善和促进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及时了解现状和发现问题,研究方法、采取措施。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另外,会议不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也是同级之间的相互提醒,更包括员工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指令,有权提出异议。检查工作,应坚持不懈,也应适当采取不搞预约式检查,注意及时解决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有完整的记录,建立档案;检查监督之外,应同时注重安全文化建设,调动起职工安全积极性。

四、加强安全管理创新的后续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创新,但任何创新手段都必须结合单位实际,前期经过研讨论证,在实施期加强管理,建议加强对船闸安全标准化进行定期反馈和指导,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实效,在安全台账标准化的基础上,推进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

五、注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效。

单位制订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订的还比较完备的,需避免纸上谈兵问题,不是仅为做做样子,需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注重日常的应急演练和参与的整体性,安全不是某个人、某部门的事,也不仅仅是生产一线人员的事。另外,单位应综合考虑自身设备、设施、队伍、预案,做好计划,保障生产各方面物资、备件需求。

第五篇: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并把安全生产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对于我们安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笔者做为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生产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是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整改的主体,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现实中有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没有排查治理和没有登记建档,没有监测监控,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更是无从谈起;有的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违法违规突击生产,隐患四伏;有的企业拉拢腐蚀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个别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近年来,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存在两个“不适应”,即少数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与安全发展理念不相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力量配备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不相适应,导致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力,只重视事后处罚,不重视事前监督;只重视显性隐患,不重视隐性隐患—监管渎职的隐患、权力腐-败的隐患、责任虚置的隐患。特别是有的地方安监部门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工作仍至今仍是空白,对职业病的问题重视不够,只把重点放在显性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特大事故和控制死亡人数等问题上。

(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阻力大,问题多。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事故,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有的只要交罚款,一切就合法;有的打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低价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有的地方和单位用实物代替罚款,为自己和小团体捞好处;有的执法人员为非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事故隐患纵容包庇,导致发生恶性死亡事故;有的由凭借行政权力非法干预中介活动,在安全评价和验收中,将“事故隐患”货币化、福利化,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体系的长效机制不健全。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体制是以块为主,导致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干预,个别安监部门“辅业大于主业”,安全隐患“排查容易治理难”,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时大打折扣,特别是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中,个别的地方领导非法干预,“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只能成为“装饰品”、“营养品”。同样的原因连续发生不同性质的事故,只有在隐患变成事故后才用血的代价吸取教训,隐患排查治理只能成为被动的临时的应付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操作性、演练性难以制度化、规范化。

(五)有些地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审批权力太集中,导致权力与责任分离,安全基础不牢。目前多数地方对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管理资格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经营资格都集中在省级安监部门审批,而这些人员的培训、安全评价、验收基本是市、县安监机构做的,培训质量如何?安全验收的实际情况如何?安全培训搞了没有?负责发证的省级安监部门难以准确掌握,结果一旦出事,只能“谁发证,谁负责”,导致权、责分离,基础安全工作不实。

二、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途径

笔者认为,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发展要求,必须做到几个“应当”:

(一)应弄清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它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体现。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应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应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和良心底线。

(二)应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准确的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应遵循依法严格认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非法的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既不能盲目扩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更不能因死亡控制指标的超额而推委扯皮,把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借故不去处理,纵容违法犯罪。

(三)应深刻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明确工作的方向和措施。目前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几大高危行业,发生事故的原因,除客观因素外,一些主观人为因素不得不深思。如有的单位在发生死亡事故,停产整改期间又发生新的死亡事故;有的地方竟然存在个别企业无证非法生产多年,有关部门只收费不管理,并发生致人伤残事故,除了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未落实外,折射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笔者认为应该实施三大措施:一是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即政府层面,把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律保障,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建立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长效机制,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二是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即企业层面,把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命和发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实施科技兴安,做到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投入到位。三是在劳动者自身层面,把安全生产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自我发展、自我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保安。

(四)应合理划分行政审批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矗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下放行政审批权,汽车的驾照市级能审办,特种作业资格及安全管理资格市级安监部门完全能依法办理,这样就权、责统一,避免推委影响安全基础工作。安全培训既要培训执法对象,更要培训执法主体;既要培训职工,又要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使职业培训和资格培训有机结合。对特殊群体(劳教人员)和弱势群体(农民工和伤残人员)应零成本培训。既要扩大培训范围和数量,更要注重培训质量。特别是应通过对安监执法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资格上岗制度,市、县(区)安监机构分管业务的领导及全体执法人员逐步凭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上岗,根本上杜绝“法盲执法”、执-法-犯-法现象,使安全培训工作由量的扩张达到质的飞跃。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宽领域的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素质,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增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能力,从而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矗

(五)应形成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的制度,做到事故调查与处理相分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技术知识,这就要求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有该行业的专家型人才。特别是事故调查组组长应是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复合性人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从而有效指挥、协调事故调查工作。在具体的事故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做到“四个公开”,即事故的基本情况要公开(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当事人的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要公开,事故的处理决定(批复)要公开,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要公开。使事故的处理过程在阳光下操作。建立事故台帐,做到立案审批,案件处理备案审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职责,法定时限,准确、灵活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教育和振慑非法及违法的作用。现实中有些事故调查人员甚至个别调查组长不学无术,既不懂安全技术,也不懂法律,在事故调查中盲目蛮干,调查程序非法,调查内容不实,调查的事故原因不准,导致无法落实整改措施,发生同样的责任死亡事故。有的调查人员既调查事故,又处理事故,失去有效监督,难以客观、公正处理事故。因此必须建立专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长效机制,并且做到事故调查和处理分离,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准确、到位。

(六)应实施科技兴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长效机制。安全生产的本质决定了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的价值取向必须是注重社会效益。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不是出于压力和督促,不是出于经济效益,而是崇高的责任。为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科技兴安,开展科技公关,加大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隐患的治理上应实行“事前追责”制,变事后分析和汲取教训为事前防范,不仅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显性隐患,更重要的是应排查治理由于体制、机制、腐-败、潜规则等形成的隐性隐患。特别是应从严、从快加大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责任事故人员和造成冤假错案的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彰显法律尊严,以儆效尤,引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上应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实际应用价值高,并定期演练,不断完善、提高。牢牢抓住事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后的科学、高效应急救援,用“科技”夯实安全基础,用“行动”实现目标理想。将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使应急救援预案始终成为安全的保护神,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督查和考核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发现—消除—复查”闭环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政策措施,狠抓措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治理落实到位。

(七)应理顺安监管理体制,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安监执法队伍。目前现行的管理体制由于受地方政府干预较多,隐患的治理、事故的处理、责任的追究等都难以及时、准确到位。应实行安全监管垂直管理,减少干预,提高效率。并且成立安监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机构,尽快消除安监执法人员有“资格”难“注册”的尴尬局面,使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享受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再好的法律,制度,政策要人去落实。所以执法人员的态度和能力至关重要,德才兼备是安监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作为安监执法人员首先必须要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以及精湛的专业素质和渊博的法律知识。为此应建立具有四种意识的安监执法人员:

1.勤奋好学,换位思考的意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知识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作为执法人员只有学习,才能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只有学习,才能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应该利用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不断变化的实践,反复换位思考,用良心和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为“弱失群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依法办案奠定基矗

2.勤于检查,贵在落实的意识。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作为安监执法人员应该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同时,尽力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动态,科学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严格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事实证明,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存在主体、监管责任未落实,思想麻痹问题。现实中,有的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导致执法人员前脚走,后脚发生死亡事故,所以只有优先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措施落实,才能确保安全。

3.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意识。做为安监执法人员,在日常的事故处理中,必须依法准确分析事故原因,客观公正的进行责任划分。特别是更应把保护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自己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劳动者的合法切身利益。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出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乐于奉献,注重社会效益的意识。安全生产的本质决定了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的价值取向必须是注重社会效益。因为只有端正执法态度,明确执法目的,才能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因此,安监执法人员应乐于奉献,坚持注重社会效益的执法思想。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支撑,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只有通过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抓督查、政府抓督办”,建立安全检查责任制、落实企业隐患整改责任制,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既要合法,更要合情、合理,慎重把握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规则,注重细节,超前预防,令行禁止敢管理,细针密线保平安,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扬弃,才能为安全发展的和-谐社会奠定基础,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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