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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拾金不昧”的规定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1-63186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2 15:56: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表彰“拾金不昧”的规定

关于表彰“拾金不昧”的规定

一、目的

为弘扬正气,发挥优秀员工的榜样作用,培养员工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和良好养成,体现新安东文化的精髓,特制订本规定。

二、内容

1、拾金不昧的范畴

凡在酒店内拾获他人遗失、具有一定价值的钱、物等,能积极寻找、联系失主并将所拾获钱、物等归还失主,或无法联系失主的及时将拾获钱、物等上交酒店,由酒店协调寻找并归还失主的,均属拾金不昧范畴。

2、拾金不昧表彰办法

2.1 凡拾获客人手机、相机等物品并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酒店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50元现金奖励。

2.2 凡拾获客人现金并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酒店的,表彰情况如下: 2.2.1 拾获金额300元(含)以下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

2.2.2 拾获金额300-5000元(含)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50元现金奖励;

2.2.3 拾获金额5000-20000元(含)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100元现金奖励。

2.2.4 拾获金额20000元以上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2.2.5 拾获客人重要物品、大宗金钱等归还客人,婉拒客人为表示感谢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或礼品的,客人表示感谢送来锦旗、感谢函等,为酒店带来相关荣誉的,可报请总经理酌情给予增加现金奖励额度。

2.2.6 拾获酒店员工钱、物等归还失主的,给予通报表彰,免予现金奖励。

3、发现客遗留钱物的处理办法及信息传递

3.1 凡发现或拾获客人遗留钱、物等无法确定失主的,要在1分钟内反馈相应营业区域当班主管或现场督导管理员,并与之一起清点物品后,迅速反馈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负责联系客人。

3.2 部门经理在30分钟内未能联系到客人的,必须登记“客遗留物品台帐”,详细登记物品名称、拾获区域、时间、数量等信息。

3.3 拾获客遗留普通物品存放要求

3.3.1 凡在1小时内联系到客人,且客人表明会在1天内前来取走的,物品可暂时存放在部门,由部门经理制定指定责任人保管或存放地点。

3.3.2 凡在1小时内联系不到客人,或客人表明1天内不会来领取的,以及已经在部门暂存1天仍无人前来领取的,一律转至保安部保存。转交手续要求:

3.3.2.1 营业部门填写一式两联《客遗留物品转交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凭收据和物品一起转交东门保安部,保安部须有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物品留存保安部,《转交单》由双方各执一联。

3.3.2.2 拾获部门需将《客遗留物品转交单》统一留存一联以备查。3.3.3 客遗留贵重物品(包括钱包等)存放要求:

3.3.3.1前厅部设立贵重物品保险箱,专门存放客遗留贵重物品,保险箱钥匙一把存于前厅部办公室,一把由保安部保管。

3.3.3.2 凡拾获客遗留贵重物品,部门经理须3分钟内反馈总经理,并通知保安部经理,与保安部经理共同对客遗留物品进行清点,并填写《客遗留物品转交单》。

3.3.3.3《转交单》经清点各方签字确认后,由保安部经理与拾获部门经理负责共同将客遗留贵重物品存放于贵重物品保险箱内。

3.3.3.3 前厅部按贵重物品寄存原则登记《客遗留物品登记台帐》,并由前厅部经理、前台主管每周到位检查,超过半年以上无人认领的,由前厅部经理根据台账,报请总经理处置。

三、说明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中心所有,如需修订,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二篇:关于表彰“拾金不昧”的规定

关于表彰“拾金不昧”的规定

一、目的为弘扬正气,发挥优秀员工的榜样作用,培养员工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和良好养成,体现新安东文化的精髓,特制订本规定。

二、内容

1、拾金不昧的范畴

凡在酒店内拾获他人遗失、具有一定价值的钱、物等,能积极寻找、联系失主并将所拾获钱、物等归还失主,或无法联系失主的及时将拾获钱、物等上交酒店,由酒店协调寻找并归还失主的,均属拾金不昧范畴。

2、拾金不昧表彰办法

2.1 凡拾获客人手机、相机等物品并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酒店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50元现金奖励。

2.2 凡拾获客人现金并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酒店的,表彰情况如下:

2.2.1 拾获金额300元(含)以下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

2.2.2 拾获金额300-5000元(含)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50元现金奖励;

2.2.3 拾获金额5000-20000元(含)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100元现金奖励。

2.2.4 拾获金额20000元以上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2.2.5 拾获客人重要物品、大宗金钱等归还客人,婉拒客人为表示感谢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或礼品的,客人表示感谢送来锦旗、感谢函等,为酒店带来相关荣誉的,可报请总经理酌情给予增加现金奖励额度。

2.2.6 拾获酒店员工钱、物等归还失主的,给予通报表彰,免予现金奖励。

3、发现客遗留钱物的处理办法及信息传递

3.1 凡发现或拾获客人遗留钱、物等无法确定失主的,要在1分钟内反馈相应营业区域当班主管或现场督导管理员,并与之一起清点物品后,迅速反馈部门经

理,由部门经理负责联系客人。

3.2 部门经理在30分钟内未能联系到客人的,必须登记“客遗留物品台帐”,详细登记物品名称、拾获区域、时间、数量等信息。

3.3 拾获客遗留普通物品存放要求

3.3.1 凡在1小时内联系到客人,且客人表明会在1天内前来取走的,物品可暂时存放在部门,由部门经理制定指定责任人保管或存放地点。

3.3.2 凡在1小时内联系不到客人,或客人表明1天内不会来领取的,以及已经在部门暂存1天仍无人前来领取的,一律转至保安部保存。转交手续要求:

3.3.2.1 营业部门填写一式两联《客遗留物品转交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凭收据和物品一起转交东门保安部,保安部须有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物品留存保安部,《转交单》由双方各执一联。

3.3.2.2 拾获部门需将《客遗留物品转交单》统一留存一联以备查。

3.3.3 客遗留贵重物品(包括钱包等)存放要求:

3.3.3.1前厅部设立贵重物品保险箱,专门存放客遗留贵重物品,保险箱钥匙一把存于前厅部办公室,一把由保安部保管。

3.3.3.2 凡拾获客遗留贵重物品,部门经理须3分钟内反馈总经理,并通知保安部经理,与保安部经理共同对客遗留物品进行清点,并填写《客遗留物品转交单》。

3.3.3.3《转交单》经清点各方签字确认后,由保安部经理与拾获部门经理负责共同将客遗留贵重物品存放于贵重物品保险箱内。

3.3.3.3 前厅部按贵重物品寄存原则登记《客遗留物品登记台帐》,并由前厅部经理、前台主管每周到位检查,超过半年以上无人认领的,由前厅部经理根据台账,报请总经理处置。

三、说明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中心所有,如需修订,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三篇:拾金不昧表彰通报

拾金不昧表彰通报范文3篇

表彰教育是职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表彰教育的多元化模式体现了职业教育的人体主义思想,丰富和发展了职业教育的内涵。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拾金不昧表彰通报范文,仅供参考。

拾金不昧表彰通报范文一:

**学校领导:

您好!

某月某日,贵校初二学生某某某在我单位(某某单位)拾到600元现金,当时他(她)就站在在原地等,以为失主会回来拿回丢失的钱,可他没等了很久,失主都没来。因为他有急事,就只好把拾到的钱,交到了我单位的门卫手里,一再要求门卫要交到失主手中,却没留下姓名。

经过门卫的努力,我们把失去的钱交还到了失主手中,他是我们单位的一位职工,当时取了工资去给怀孕的老婆买点补品,东西都装好了才发现钱不见了,回我们单位的取款机寻找的时候,被我单位门卫发现,把钱归还了。后来我们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了这位同学是贵校初二的某某。

在这样物欲横流的时代里,一个初二学生能有如此拾金不昧的精神,实在难能可贵,要知道600元对他来说也许是两三个月的零花钱。

故此,我单位特地写此表扬信对他的这种品质给与表扬,并请求贵校在允许的条件下能对他的行为在精神或者物质上给与表彰。同时,他能有如此表现,与贵校的教育和熏陶是分不开的,贵校能培养出这样优秀的学生,亦是我们重庆人民的骄傲,是整个教育界奇迹!

顺祝

工作顺利

xx年x月x日

拾金不昧表彰通报范文二:

全体员工:

7月4日,我司第37期督导师侯宝亮在康姿百德山东潍坊店内拾到一个钱包,经过多方询问,找到失主并把钱包归还。失主是来康姿百德户外健身俱乐部申报会员的,包内有近2000元现金和一些证件。失主为表达感谢之情拿出现金酬谢侯宝亮,被侯宝亮婉言谢绝。

这件事情中,侯宝亮表现出了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不仅为自己也为公司羸得了美好声誉。

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在公司通报表扬,同时希望全体员工向他学习,做品行高尚的人,彰显康姿百德公司员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共同建设康姿百德的企业形象。

xx年x月x日

拾金不昧表彰通报范文三:

我校一三班夏米斯同学在四季花城门口捡到了50元钱并且立即交给了值周教师。

夏米斯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表现出作为一名普通小学生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是新时期雷锋精神在我校学生身上的再现,是全校师生学习的榜样。我校对拥有周爱萌同学这样的学生感到光荣和骄傲。

对此,学校做出决定,在学校对周爱萌同学进行通报表扬及奖励,并号召全校学生学习周爱萌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为建设文明和谐的校园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德育处

xx年x月x日

第四篇:表彰奖励_拾金不昧

关于乌市97中学初二(5)班贾恺琳同学

“拾金不昧的好少年”的表彰申请

2015年5月6日上午,看病途中的我校初二(5)班贾恺琳同学在路上捡到一个棕色钱包,她打开一看里面装有上千元现金,李慎绍老人的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卡以及数张银行卡等。只需要一丝私心,她就可以买自己喜欢的玩具、可口的零食、高档的学具……,可她却没有这样做,因为她想到失主此时该有何等的焦急,她和妈妈辗转八钢退管委、多处社区,均无法找到老人。情急之下,贾恺琳请妈妈用微信寻人,没想到在更多好心人帮助下,很快就找到老人的女儿。联系到失主后,她便赶回学校继续上课,并嘱咐妈妈不要将这件事情告诉杨老师。但是因为失主来校感谢,我最终还是知道此事。贾恺琳拾重金而不昧的事迹令我感动,在家长会上我讲述了这件事,同样的,各位家长和同学也深受感动。

拾金不昧,这正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她在利益、占有、道德下,郑重选择了道德。像这样拾金不昧的好少年,不正是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和传颂的吗?实际上,15岁的贾恺琳这一可贵行为是与学校老师、父母严格的教育分不开的。她在学校就是一个学习认真、热心助人的好学生。在家里她又是个听话的好孩子。她平常的学习用品都是父母为其准备的,父母并不给她零花钱,而她也从不向父母要零花钱。在父母的严格教导下,她养成了诚实、不贪小便宜的好习惯。她一直铭记爸妈的教导,除非爸妈允许,不然绝不乱拿家里的东西。

为让贾恺琳同学拾金不昧的精神在我们的心中生根、开花、结果。本人特向领导申请奖励贾恺琳同学“乌市97中学拾金不昧好少年”光荣称号。

班主任寄语: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

初二(5)班班主任 :杨雪芹

2015年5月7日

第五篇:表彰规定

深圳市兴明光实业有限公司

赫章县中等职业学校 关于对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班主任和师生进行表彰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2015年社会实践活动,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在此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班主任、驻厂教师和学生进行表彰,表彰条件如下:

一、驻厂教师

1、完成此次社会实践活动驻厂指导任务的驻厂教师。

2、根据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稳定率、学生上班出勤率、驻厂工作态度和 与公司、工厂管理人员配合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3、表彰人数:3人。

4、精神和物质奖励:发给证书和资金每人500元。

二、班主任:根据学生参与率,在实际参与人数不少于40人的班级中,从高到低奖励前5名,发给证书和资金各300元。

三、学生

1、言行举止,处处维护学校形象。

2、服从驻厂老师和工厂管理人员安排。

3、完成社会实践活动。

4、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无违纪、迟到、请事假行为。

5、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总工资在该厂我校学生中列前20位。

6、表彰人数:40人。

7、精神和物质奖励:发给证书和资金。一等奖10人,每人500元; 二等奖15人,每人300元;三等奖15人,每人200元。

赫章县中等职业学校

深圳市兴明光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关于表彰“拾金不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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