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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1-97769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7 13:22: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主体合法,必须是原审的案件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2、对象合法,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

3、符合法定期限要求

4、申请再审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5、须符合200条法定情形。

二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范围

1、对于以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按照督促、催告、破产、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维持原判的案件不得申请

3、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插销仲裁的裁定

4、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不予执行

5、民事损害赔偿超出原审诉讼请求或以物价变动为由

6、最高法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

三 人民法院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处理

1、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裁定再审

四 人民法院对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特殊处理

1、和解的处理,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其他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洗衣,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且能够且能否确定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并制作调解书。

2、变更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

3、终结审查。因出现法定情形导致再审审查已无必要或者无法继续。

五 再审申请的撤回

1、审查期间、再审审理期间撤回的,法院裁定

2、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撤退的;拒不到庭的,中途退庭的。

六 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社会利益,或在原审中已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求情,原审未予审理的除外。

七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裁定中止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合议庭组成

3、审判程序

4、裁判:

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认定事实不清、错误);

发回重审(如果原审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其他处理:

1、违反法定程序,如果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具有民诉意见181条的情况,裁定撤销,一二审,发回重审。

2、对遗漏应参加诉讼当事人的处理,先调,调不成发回重审。

3、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即在审理中,发现提出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4、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的,一审原告申请撤诉的,由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裁判、调解书。

八 调解,必须制作调解书,签收后,原裁判撤销。九 审限自再审次日起计算,按照适用程序

十 案外人申请再审

案外人对原裁判、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再裁判、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起3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篇:再审当事人称谓

关于民事再审当事人的称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简称法院决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简称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简称抗诉再审)三种再审启动方式。与此相应,对于再审当事人的称谓,除原审第三人和再审第三人称谓外,法院决定再审的分别被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申请再审的分别被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抗诉再审的分别被称为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同时,原审第三人也可能单独或者合并成为再审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再审原告或者再审被告。在此基础上,对于申请人可以称之为启动再审当事人;申诉人、再审原告可被视为追求再审的当事人,均可称之为追求再审当事人。启动再审和追求再审当事人都是积极期待再审作出新的处断结果的,故又可合称其为积极再审当事人;与积极再审当事人的诉讼相对方都是消极追求再审处断结果的当事人,故可合称其为消极再审当事人。

第三篇: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teniu.cc

202_-04-26 16:29:0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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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第四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

第一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经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法定再审情形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

(三)驳回起诉的裁定;

(四)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第三条 申请再审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案外人;

(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受人。

第四条 再审申请书列明的再审事由应当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书列明的再审事由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改正;再审申请书未列明再审事由的,应当补充。

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

第六条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第七条 申请再审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八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申请再审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十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第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补充或改正。

四、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程序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申诉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窗口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再审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

第十四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应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最高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

申请再审人应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再审人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本指南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要求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在信封上注明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第十六条 申请再审人以邮寄方式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改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充或改正。

六、其他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可供查询民事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和诉讼文书样式,网址为www.teniu.cc。

附:

1、再审申请书参考样式

2、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一:再审申请书参考样式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地。以下当事人均应按此要求写明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律师应写明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自然人应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律师应写明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自然人应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二审上诉人(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律师应写明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自然人应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写明要求撤销或者如何改变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具体的再审请求)

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写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申请再审。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逐项写明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

第一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经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法定再审情形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

(三)驳回起诉的裁定;

(四)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第三条申请再审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案外人;

(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受人。

第四条 再审申请书列明的再审事由应当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书列明的再审事由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改正;再审申请书未列明再审事由的,应当补充。

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

第六条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第七条 申请再审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八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

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申请再审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十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补充或改正。

四、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程序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申诉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窗口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再审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

第十四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应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最高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

申请再审人应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再审人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本指南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要求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在信封上注明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申请再审人以邮寄方式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改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充或改正。

六、其他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可供查询民事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和诉讼文书样式,网址为。

附:

1、再审申请书参考样式

2、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一:再审申请书参考样式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地。以下当事人均应按此要求写明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律师应写明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自然人应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律师应写明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自然人应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二审上诉人(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律师应写明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自然人应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写明要求撤销或者如何改变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具体的再审请求)

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写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申请再审。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逐项写明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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