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印发《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1〕245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协,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波 市 科 技 局 宁波 市 财 政 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 波 市 教 育 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和拔尖人才,根据《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20年)》(甬党〔2010〕16号)要求,现就实施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推进“六个加快”和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以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以我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滚动培养、动态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在我市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和拔尖人才,实现人才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二、培养目标
2011年--2020年期间,根据我市“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和造就能跻身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杰出人才行列的一批领军人才,以及学术技术造诣高、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周期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1400名。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3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学科建设、引领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0名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三、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工程培养人选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在甬的部省属单位中选拔,重点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2 中选拔。在选拔过程中加大省、市各类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及在甬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比例。
(二)选拔条件
工程培养人选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的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多项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承担完成市级部门重点科技项目, 获得市级部门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选拔程序
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每2年开展1次。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和在甬部省属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的人选选拔推荐工作。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人选,报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
2、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人选报市人力社保局。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业(行业)情况,分类组织由市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后(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审定;
4、经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各层次人选名单,公示后由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四、培养措施
(一)加大人才资助力度。市财政每年在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培养资助资金,用于培养和资助工程培养人选开展科技攻关,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产业化开发、发表论文论著。资助分为一般资助与重点资助两种。一般资助:对入选工程的人选,培养期内分别给予第一层次最高每人10万元、第二层次最高每人6万元;择优资助的第三层次人选最高每人2万元(择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数的30%)。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选追加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重点资助:对部分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的工程培养人选实施重点资助,每2年开展一次重点资助人选的选拔,每次选拔不超过15人,追加每人一次性专项培养资金10万元(资助办法及经费使用规定详见附件)。
(二)加强人才培训交流。支持工程培养人选开展学术技术创新交流活动。市本级每年组织20名左右工程培养人选赴国外开展综合性或专业性培训研修;每年组织30名左右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参加国内学术休假活动,增进学术技术交流。支持工程培养人选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和出版学术专著。依托我市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 4 大工程、工程技术中心,加大工程培养人选的培训交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落实相关经费,优先支持工程培养人选出国研修,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深造,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三)坚持培养使用相结合。实行工程人选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市选聘两院院士为主体的一流专家担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导师,开展专业技术一对一传帮带,导师聘期为2年,每年给予导师津贴2万元。充分发挥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集团)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和使用人才。鼓励和支持人选承担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学术技术平台建设。用人单位要为人选提供重要的科研岗位和项目,积极配备团队助手,注重发挥其在团队中的核心骨干作用,为工程培养人选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
(四)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把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到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行列;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宁波市杰出人才奖。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采取发放岗位津贴或配套资助等多种形式,对工程培养人选实行资助激励。工程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根据工程培养人选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工程培养人选;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工程培养人选。
(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工程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营造宽松的创新氛围和工作环境,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对工程培养人选给予重点保障;要着重解决工程培养人选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摆脱繁杂事务干扰,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技术创新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工程培养人选的医疗保健条件,要每年为其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大力宣传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培养人选和涌现出来的创业创新先进典型。
五、考核管理
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实行人选的动态管理。人选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层分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选层次调整和资助的依据。中期考核优良的各层次人选可获得相应培养层次的第二期资助。培养期 5 满并通过综合考核评估的工程人选授予《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证书》。对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工程人选,停发资助经费,及时予以调整。
(一)年度考核。每年采取个人自评与所在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人选年度考核。对人选一年来能力水平、工作绩效及科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省部属单位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中期和综合考核。进入培养工程人选满2年和5年后,分别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和综合考核工作,对人选的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中期考核和综合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第一层次人选(含重点资助人选)的考核;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单位、省部属单位负责实施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人选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培养工程的实施。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协等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承担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人才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共同抓好工程的实施,努力形成既有共同目标,又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人职专〔1997〕3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评价
重点、资助办法及经费使用规定
一、工程各专业领域人选分类评价重点
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人才学科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施分类评价。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侧重考察学术科研能力、高水平论文和著作发表、科技成果奖励等;企业人才侧重考察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专利获取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文化、艺术类人才侧重考察文化艺术造诣、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的声望、对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发挥的作用等;医疗卫生、农技推广和其他从事一线工作人才侧重考察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基础教育人才侧重考察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成果和业内知名度等。
二、工程重点资助人选资助有关规定
为鼓励领军型人才脱颖而出,对部分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在研项目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的工程培养人选给予重点资助。重点资助申报评审工作与工程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调整工作同步开展,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资助对象原则上从入选工程满2年的第一层次人选中产生,每次选拔重点资助人选不超过15人,追加每人一次性专项培养资金10万元。
三、工程培养人选资助办法和经费列支渠道
工程各层次培养人选的资助分两期。首期为入选后分别资助第一层次每人5万元、第二层次每人3万元、第三层次中获资助人选(总培养人数的30%)每人1万元,第二期为经中期考核,考核优良的工程培养人选再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经费的列支渠道为:第一层次人选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第二层次人选属县(市)区单位的,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按资助标准的50%比例给予资助,第二层次其他人选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第三层次中30%获资助的人选的资助资金列支渠道与第二层次人选的资助资金列支渠道相同。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和获得市重点资助的人选由市财政给予追加资助。
四、工程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培养人选的财政资助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培养资助经费只能用于资助人选培训、进修、研修、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以及资助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开支。人选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企业的培养经费在“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科目中列支,事业单位的培养经费在“其他费用”或“事业发展基金”科目中列支。
第二篇:关于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2010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实施厦门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本科部分),现将建设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
本项目以加快推进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突出拔尖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全面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指导、开放性办学、教学科研一体化、国际化办学为导向,以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习积极性为切入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因材施教、能力为重的工作方针,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物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及一大批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
1.大幅度提高学生科研创新能力。通过建设项目实施,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开展探索性和研究性学习,更加突出科
研平台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开辟科学研究推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2.加快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进程。通过建设项目实施,大胆借鉴世界一流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进程,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校在国际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和影响。
3.着力强化学生学术交流能力。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增强学生学术表达能力、学术交流能力,特别是跨文化学术交流能力,进一步拓宽学术研究视野。
4.努力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打破学科专业界限,建立有利于学科专业交叉、资源共享、灵活柔性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
5.构建“本博一体化”教学平台。通过项目实施,打破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截然分开的界限,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形成拔尖学生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新机制。
6.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教育评价机制。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全面深化教育内容和培养机制改革,突破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学生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拔尖学生尽快成长的教学模式以及教育评价方法。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2011年项目立项包括:1.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2.国际化人才培养推动计划;3.本科生早期科研训练计
划;4.平台课程建设计划;5.大型综合实习基地建设计划;6.拔尖创新人才课程体系与教育评价改革研究项目。各个项目的详细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项目建设管理和保障
1.学校成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与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论证、评审、检查、验收。
2.项目建设采用项目管理办法。每个项目必须填写“项目立项书”,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立项。每个单位按项目立项书约定的任务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3.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建设项目。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985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每个项目应根据建设要求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并按照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是学校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一项主要举措。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精心规划、认真落实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并于10月10前将项目立项书(一式4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ophyyou@xmu.edu.cn。
教务处联系人:游文晖2182250
附件:附件.rar
1.厦门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项目立项书
3.国际化人才培养推动计划项目立项书
4.本科平台课程建设计划项目立项书
5.本博一体化教学平台建设(大型综合性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立项书
6.拔尖创新人才课程体系与教育评价改革研究立项书
厦门大学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小文档网整理)
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11] 3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根据《大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大委发 [2010] 23号文件印发)和《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大政发 [2009] 20号文件印发)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连市领军人才,是指在我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根据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力争用10年时间,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或领域中选拔5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1000名左右的领军后备人才。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能够带动我市相关行业、产业或专业处于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队伍。
第四条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人才的推荐与考核管理。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领军人才的使用、培养、保障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选 拔
第五条 大连市领军人才选拔的范围和对象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选拔名额为100名左右。
第六条 参选大连市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为50周岁以下。具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资格的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列入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参选。
第七条 参选大连市领军人才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员;
(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五)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两名完成者;
(六)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理论研究课题或项目,在国内核心刊物、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了产生广泛影响的专著;
(七)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其学术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的专门人才;
(八)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其他领域高层次人才。
第八条 大连市领军人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和选拔:
(一)个人申报。拟参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以单位名义进行推荐。无工作单位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如参评,可以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并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中,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区市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直事业单位和在连中省直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审核。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采取专家评审、公开竞争、组织考核等多种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估,提出本部门、本地区领军人才推荐名单,并通过一定渠道进行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方可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五)评委会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参评人员的不同专业,负责组建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遴选出领军人才候选人。
(六)市政府审定。领军人才候选人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 培 养
第九条 领军人才的培养周期,原则上为3年。如领军人才承担了国家级重大课题或项目,可根据项目周期适当延长。
第十条 对领军人才的培养,要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为主、个人自愿的培养机制。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结合培养周期和领军人才实际,制定和终期培养计划,并按照培养计划抓好各项培养措施的落实和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领军人才的培养方式应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实践锻炼为主、以创新项目为载体。
(一)承担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让领军人才主持或参与本单位、部门或地区的重点科研课题、科研或工作项目,在实践中进行培养锻炼。鼓励和支持他们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引导他们积极开展创新性研发,其主持的课题或项目符合我市产业与科技发展方向的,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二)团队建设。切实围绕领军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鼓励领军人才自主组建团队,在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领军人才的自主权。允许领军人才在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来优化团队结构。
(三)研修交流。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领军人才到境内外著名研究机构、一流大学和知名企业进行研修深造。鼓励领军人才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学术会议,使其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参与国际竞争能力。要充分发挥党校等培训机构的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和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平台建设。鼓励各部门、各单位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为支撑,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机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基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文化艺术基地等平台,并依托这些平台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互动机制。
(五)社会实践。积极吸纳领军人才参与大连公共事务决策、重大建设项目论证等活动,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政策制定、投资决策、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咨询作用。鼓励和组织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到企业、农村等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支持、科技帮扶、咨询服务等活动,发挥其在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实施领军人才项目资助。根据领军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市政府将每年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对领军人才开展的创新研发、研修交流等活动实施资助。资助的项目分为创新研发类、研修培训类和学术交流类3类。其中,创新研发类资助最高额度为30万元,研修培训类资助最高额度为15万元;学术交流类资助最高额度为5万元。项目资助实行择优资助的办法,根据领军人才申报的项目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能源材料(试剂)、分析试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费用的支出。获得项目资助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配套资金。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领军人才考核制度。采取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考核其创新能力、贡献业绩、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工作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根据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终期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或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四条 实行领军人才动态管理制度。对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将给予更大支持;考核结果较差或不合格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不适合作为领军人才继续培养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核准,取消其领军人才称号。
第十五条 加强领军人才的服务与管理,妥善解决好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将入选的领军人才纳入全市高级专家库,在其申报政府特殊津贴、省市优秀专家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选时,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领军人才先进事迹的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重要贡献,树立领军人才典型,打造领军人才团队品牌,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领军后备人才与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同步进行,有关选拔条件等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和部门领军人才和领军后备人才的具体培养办法,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国管财[2012]141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
国管财〔2012〕14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在京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关于“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要比照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做法,大力培养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领军人才”的要求以及国管局制定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行业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部署,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立足知识前沿,创新培养机制,严格科学管理,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输送优秀的领军人才,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队伍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二、培养目标
为满足行政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和中央企业实施发展战略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在考虑现阶段我国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会计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十二五”期间,在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在京企业的范围内,培养造就200名左右会计领军人才。其中,着力培养100名左右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培养100名左右在中央在京企业或重要经济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企业做强做大,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分工
国管局负责制定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研究制定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组织设计培训方式、开发培训教材,建立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配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工作。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教学培训,协助国管局做好学员选拔、参与研究制定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训课程、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等教务管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中央在京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国管局开展会计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建立会计人才选送机制,推荐优秀人员参加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制定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优秀会计领军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全面组织好本系统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学员选拔
(一)选拔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正、副处长级干部;中央在京企业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正副职负责人。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企业类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6.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笔试与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同步进行,原则上使用同一试题,特殊情况下自行组织考试,申请者分别按照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不同类别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选拔情况,对有意愿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的申请者,按照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选,独立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对面试成绩排在前若干名(具体人数以当期选拔人数为准)的人员进行考察,择优录取培训班学员。一般每两年选拔一次。
五、学员培训
采取“分类培养,联合打造”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两个类别进行。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培训周期。
实行2+1培训模式,即每届培训周期为3年,第1年、第2年为集中培训、夯实基础阶段;第3年为参与实践、拓宽能力阶段。第一阶段以组织教学、跟踪管理为主,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构筑全面的专业知识体系,拓展学员非专业知识视野,加强学员之间的交流,培养团队意识和沟通能力,提升学员的道德修养、职业使命感及社会责任感。第二阶段以高层次论坛、大跨度交流为主,创造学员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学员的领导意识和国际化意识,提升学员解决战略问题的能力、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和国际交往能力,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激励学员专注对工作的投入和对单位的贡献,提高学员研究成果发表和出版比率,提升学员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培训基地。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浦东干部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院校为辅助培训基地,学员所在单位为培训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培训方式。
培训由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组成。集中培训采取短期、多次集中的培训方式,每年举办若干次。每个培训周期的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15天左右,以后各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0天以内。集中培训结束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
1.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等形式为主,通过学习交流夯实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培养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搭建起学员之间、师生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奠定基础。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1)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以会计人才能力要求为指引,合理安排培训课程,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培训方式,聘请国内外一流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授课教师,讲授科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逐步建立以会计理论知识为核心,覆盖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知识网络体系,积极打造精品课程。
(2)课堂互动与专题研讨。建立课堂互动、课后讨论的培训模式,加强师生之间、学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学员吸收知识,拓展视野,提升水平。
(3)实地参观考察。安排学员到大型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和研究机构参观、考察,邀请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管理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
(4)开展境外培训。组织学员赴境外知名院校、国际性组织、跨国企业实地考察学习,通过与外国同行的交流,了解境外会计行业发展的最新信息、学术动态及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学员的涉外沟通能力,拓宽学员的国际视野。
(5)网络信息交流。构建网络交流平台,以网络为载体,拓宽教学手段和方式,增强学员之间的交流互动。
2.跟踪管理。集中培训结束后,学员以在职自学为主,边实践、边学习。培训基地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定期举办网上论坛,实现教师和学员的一对一辅导。学员根据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定期向国管局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记录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各项表现,掌握学员动态。在培训周期内,国管局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其所在单位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定期编辑出版学员动态。
(2)督促学员完成自学任务。安排一定的自学任务,督促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完成学习指定阅读书目、承担省级或行业研究课题,通过不断学习,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科学方法,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3)开设网络课堂。建立培训专属网站,开辟网络课堂,将优秀课程制成课件上网,供学员学习。同时,利用网络搭建学员沟通平台,为学员培训结束后继续交流提供载体。
(4)担任授课教师。根据学员的课题研究成果,安排学员参与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其他专业培训班的授课任务。
(5)担任评审专家。结合学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吸收优秀学员进入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专家库。
(6)参与专业研究。推荐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等部门和机构组织开展的课题项目、学术研究、出国考察等活动。组织学员参与和承担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专业课题的研究工作。
(7)建立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岗位职业变化,听取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依据。
3.联合培养。搭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的沟通桥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两类会计领军人才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学习合作、业务合作、知识整合,打造会计领军人才联合团队。
(1)举办联合集中培训。每年举办一次联合集中培训,时间为3天至5天,采取“授课与交流相结合,以交流讨论为主”的培训模式。开设专题讲座,聘请国内外一流的专家、学者授课,开展交流讨论,加强两类人才之间的横向联系,开阔学员视野。
(2)举办合作论坛。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不定期举办合作论坛,邀请社会知名专家、学者、大型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国家政策制定机构高层领导参加,就学员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实现信息共享,交流互动提升。
(3)搭建网络沟通平台。在两类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分别自办专属网络平台的基础上,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建设两类学员公共网络沟通平台,实现远程互动,加强两类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的联系。
(4)引导鼓励学员成立跨类别学习组织。积极发挥学员在学习合作、工作合作等方面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学员自发成立跨类别的学习、交流、互动型学习组织,构建会计领军人才学习团队。
六、培训管理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考核周期,对学员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完成自学任务情况、讲课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参加论坛情况、参加网络交流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进入下一周期学习。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学员,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培训周期届满,对经考核准予结业的学员,由国管局颁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七、经费管理
国管局承担会计人才选拔阶段、在校培训期间的全部培训费用以及跟踪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根据情况承担。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八、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推举机制。加强与学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并积极推荐优秀学员担任领导职务。吸收优秀学员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专业人才库。鼓励并支持学员参加国家级人才选拔。建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硕士项目有效对接机制,实现学时互认、相关课程免修,方便学员攻读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推荐特别优秀的学员加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等专业机构。充分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打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品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五篇:四平市卫生系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工程实施方案
四平市卫生系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工程实施方案
为突出抓好我市卫生人才培养建设工作,树立“服务发
展,人才优先”理念,统筹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卫生人才梯队,市卫生局确定2010年为“卫生人才建
设年”,并全面启动医疗卫生“六大人才”培养计划工程。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工程”是“六大人才”培养计划工程之
一,其培养目标为优秀医学拔尖人才,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
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
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意识,全面贯彻落实
省、市卫生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
提升卫生科技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
人力资源保障。
二、选拔评选原则、范围和条件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优中拔尖、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主要面向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
卫生单位。
1、凡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辅
助诊断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医学教育、并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与评选。
2、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具备支持领军人才所在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为入选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科研条件,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并列入单位的预算。
(三)领军人才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立志献身于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对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省内或保持市内外领先水平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经验,在本学科领域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医学科技人才。
4、近五年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第一位)获得过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二项或二等奖四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5篇以上(含5篇)。
(3)以第一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
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或主编全国统编中、高等学校教材2部以上。
5、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改变了其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在省、市产生重大影响者,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并获得省、市内同行公认者,可以适当放宽上述标准条件。
6、申报年龄男55周岁以下(195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53周岁以下(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省或市级专业技术委员会任重要职务。
三、申报、评审与确定
四平市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一)市卫生局发布市卫生系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范围及条件。
(二)申请人填写《四平市卫生系统领军人才申报书》,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卫生局科教科。
(三)市卫生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聘请同行专家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评议打分 排序。
(五)经“市卫生局2010年卫生人才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入选人员,计划选拔10名左右。
(六)通过四平市卫生局网站、四平市卫生科技教育网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证书、印发文件予以公布。
四、管理、培养与考核
四平市卫生局全面负责领军人才的管理、培养与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积极支持领军人才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省内、外医学科技项目的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选送他们到国内、外参观、学习、考察。
(二)积极吸收领军人才在各类专业评审委员会和各类学术委员会中担任主要职务,要委以重任、合理使用。
(三)积极推荐领军人才参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才”的选拔和评比。
(四)要在科技项目开发、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同时我们也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工资、奖金等待遇上给予倾斜。
(五)要为领军人才建立科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择优劣汰,及时调整。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推荐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标准。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评选资格。
(三)材料:被推荐人所报材料要一式二份,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版一份,要附相关资料(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继续教育证、论文、著作等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30日,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各单位统一上报,各县(市、区)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经主管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
邮箱:spwsjkjk@163.com
联 系 人:李威
联系电话:3266216
附件: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