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协
议
书
XX县XX局
聘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甲方):XXX局 受聘方(乙方):XXX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委派XXX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XXX为法律顾问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供审查意见,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
(三)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与甲方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四)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诉讼、复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五)应甲方要求参与研究甲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应邀参与甲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六)接受甲方委托参与接待涉法信访,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七)应甲方要求,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八)承办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职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县政府工作秘密,对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向交办单位以外的任何人披露;
(三)不得以甲方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甲方交办的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作出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甲方提供的法律顾问室作为乙方法律服务工作的地点,乙方每个月至少在法律顾问室值班四个工作日。如甲方需要随时可以邀约乙方到法律顾问室提供法律服务。
五、乙方承诺及时解答甲方提出的法律咨询,并按要求提供全面、完整、客观的法律意见书。
六、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聘请法律顾问费
元整(.00元),按年支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诉讼、仲裁、复议案件,甲方按收费标准减半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根据甲方的需求,随时联系约定律师服务工作的时间、地点。
八、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及其他办案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对涉及甲方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十、聘请法律顾问期限为壹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时间:XX签约地点:
电话: 地址: XX月XX年日
第二篇: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聘请期限自二0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止,为期年。
三、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元,并于本协议订立时内一次性付清。
四、法律顾问的责任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服务范围包括:
(一)、提供法律资讯;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出法律建议;
(三)、参与甲方重大商务谈判;
(四)、为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五)、办理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向甲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
(八)、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
(一)至
(七)项服务时,乙方原则上不收费,涉及第八项诉讼(含劳动仲裁),甲方应按规定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收费为标的额金额的%,以立案案号为次数。
五、法律顾问应依本协议的规定或甲方的授权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六、法律顾问承办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供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介绍生产经营、工艺艺术及对外联系活动等有关情况的便利和配合。法律顾问对获知的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应为法律顾问办理甲方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便利,并承担办理该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电信费等。
八、法律顾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对紧急法律事务甲方可随时联系办理。
九、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可另行分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十、乙方为甲方的服务范围超过范围,甲方除应承担乙方的食宿及交通费等开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元每天的差旅费。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第三篇: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格式
聘(应)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鄂中律顾字第[]号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为聘(应)请法律顾问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完成法律顾问工作。
三、乙方在受聘期间应依法依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工作包括:
(一)常规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甲方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甲方草拟、审查、签订合同;
3、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4、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简易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特别非诉讼法律事务:
除前款各项法律事务外,乙方受甲方特别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为甲方作出重大决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为甲方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或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其业务工作规范;
4、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非诉讼调查、调解或斡旋;
5、办理其他重大、疑难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仲裁和诉讼法律事务:
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纠纷等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动。
四、乙方律师应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文书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
五、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事项所必须的原始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的,必要时甲方应就某些问题作出书面保证。乙方收到甲方材料可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收据。除非收据有特别说明,乙方收到的材料均视为复印件。
六、甲乙双方应遵循以下保密条款:
(一)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或者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其他单位的商业秘密,但为甲方利益需要、已经甲方明示授权可以公开的,或者在律师与甲方发生争议、为了维护律师自身合法利益采取诉讼途径而使用的除外。
(二)前款除外条款涉及的公开,不包括采取报纸期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电子出版物等方式出版而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
(三)乙方为甲方起草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文书仅供各具体案件或相关事宜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七、法律顾问按照以下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一)实行不定期办公制度:甲方需乙方解决问题时,可随时提出,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应及时办理;如遇紧急事务,乙方在其顾问律师确无时间或不在本市时,应安排其他能胜任的律师及时办理;甲方提前三天预约的,享有优先办理权。
(二)一般在乙方住所地工作,确有必要派专人在甲方指定地点工作时,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异地办公条件。
(三)以口头提供法律咨询为原则,非因甲方特别需要,一般不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八、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三条第(一)、(二)项所列法律事务
时不再收取服务费,但甲方应随时支付乙方承办律师因此而发生的市区外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差旅费以及律师调查取证而支付的手续费、工本费及其他必须支出的办案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三条第(三)项所列法律事务时,应按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
开 户 行:
帐号: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壹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是否续聘,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对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在 湖北省武汉市签署。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第四篇: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doc范文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下称甲方)受聘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为此,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就其业务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对甲方的重大决策和主要改革措施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协议书、业务发展方案、业务宣传单式和其他法律文书。
3、为甲方的商务或其他方面的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4、当甲方与外单位及他人发生经济、较大民事、行政纠纷时,代理甲方进行调查取证、诉讼、调解、仲裁,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乙方根据需要应相互主动联系。顾问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办理其他法律事务时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差旅费由甲方负担。具体为:
1、交通费,乘坐火车限硬卧以下,乘轮船限三等舱以下据实报销;乘坐长途汽车、公交车、的士以实际发生报销。
2、住宿费:地级市城市按100元/人/天,省级城市按140元/人/天,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按160元/人/天报销,住宿费以现金直接补助,不退不补。
3、伙食补助费按70元/人/天进行现金补助,不退不补。
4、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费用标准时,甲方应当报销,但乙方应事先予以告知。
四、乙方律师在处理有关甲方的事务时,有权了解其认为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数据、档案,若所提供的情况、资料、档案不真实所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做到甲方诉讼案件律师出庭参加诉讼,乙方不得在同一案件代理对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但可以代理同一案件其他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六、甲方应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三天内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诉讼资料。
七、乙方每一(公历连续十二个月整)向甲方收取法律顾问基础费人民币元整。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顾问律师代理甲方参加仲裁、诉讼活动,按规定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按以下约定收费:
(一)、计件付费约定
1、按法院通知案号为一个案件,每件案件支付律师代理费202_元(大写:壹仟元),如同一交通事故几个案号合并审理时,仍按案号计件收费;和解、撤诉案件按202_元(大写:贰仟元)/件支付律师代理费;
2、二审案件按法院立案号202_元(大写:贰仟元)/件支付律师代理费。如仅是甲方单独上诉,则按1500元/件计收律师代理费。
(二)、付费时间约定
1、甲方应按乙方当月已出庭案件数量支付律师费,每月一付。
2、差旅费由甲方以借支方式预支,出差结束后三天内清结。
八、法律顾问应甲方邀请可以参加甲方重大决策会议及有关行政业务会议,并就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九、甲方需办理法律事务,应事先与乙方联系,法律顾问工作采取不定期服务方式,但甲方有事相请时,法律顾问律师应及时安排时间处理。甲方有急事需要律师帮助,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逢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执行职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临时指定其他律师为甲方服务.十、甲方指派为联系人,协助顾问律师工作。
十一、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续聘另行签订协议。
十二、本协议如有不明之处,则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__年__月__日
第五篇: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方:电话:传真:
乙方: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电话:84715889传真:84528436
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接受聘请,经协商,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指派为联络员,具体接洽法律事务。
二、乙方应依法履行职务,认真提供法律服务。
1、按《律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2)、参与甲方重大经济活动,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3)、在甲方所委托的权限内(另签委托合同)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项目谈判以及非诉讼活动;
(4)、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律讲座,对甲方的员工普及有关法律知识;
3、从事法律事务时,对所接触的商业机密或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三、甲方对所聘请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给予应有的重视和支持。
1、全面及时的介绍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情况、资料、数据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委托乙方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活动时,甲方应格守诚信义务,要如实、全面的反映事实真相,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和材料;
3、对涉及生产、销售或管理的商业秘密、机密或秘密及非商业的秘密、机密或绝密的事项负有声明的义务;
四、收费办法:
1、根据《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聘金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签定后七日内支付年聘金(每年支付),逾期按百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3)、(4)项法律事务,按法律规定优惠收取费用。
3、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所需鉴定费、翻译费、档案查询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到外地办理法律事务,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差旅费用;
五、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前30日,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有效期仍为1年;如有异议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可以补充或修改。
甲方:乙方: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
地址: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洗马长街88号(晴川码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彦庭
201年月日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