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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共5篇)(精)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1-107581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3 13:53: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民基本权利(精)

公民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确立了国家机关活动的界限和基本出发点,也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一方面表现为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组织与管理即政治权利,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即政治自由。范围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是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没有利益就没有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选举权是具体的权利,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具体包括选择权、投票权、表决权、监督权、罢免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思想和观点的自由,宪法中主要指政治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包括思想表达与传达自由、了解权和反论权。在政治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具有政治监督作用。(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见解和看法。这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具有政治监督和信息传播功能。(3)结社自由: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治性的和非政治性的。(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进行,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公民表现意愿的强烈形式和手段。此三项自由相互联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一种与政府进行沟通和表达意愿的有效方式,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内容上包括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教派或那教派的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五)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是一种复合权利,出现了如消费者权利、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新的权利类型。我国宪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1.公民财产权: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范围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其他合法财产,投资权、经营权、继承权也在其列。

2.劳动权: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具有双重性,也是一种义务。包括劳动就业权、取得报酬权。

3.休息权: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是劳动力延续的条件,也是劳动者享受文化 生活、自我提高的权利。一周五日工作8小时,享受公休假、法定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4.社会保障权:指因社会危险处于保护状态的个人,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是宪政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现代社会的安全法。作为一种权利 体系,包括生育保障权、疾病保障权、残疾保障权、死亡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具体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

是一种综合的权利体系,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教育方面体现为受教育权,文化方面体现为科学研究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

1.受教育权: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训练的权利。是自由权和社会权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按照能力受教育,享受教育机会平等。

2.科学研究自由:公民有自由地对科学领域的问题进行探讨的权利,不允许非法干涉;公民有权通过各种形式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国家有义务提供必要条件;国家应奖励和鼓励科研人员,保护科研成果。

3.文艺创作自由:公民有权自由地从事文艺创作并发表成果。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存在,国家权力不得非法干涉文艺创作,做出限制时应注意合理界限。

4.其他文化活动自由:指观赏、欣赏、享用文化作品和从事各种娱乐活动。

(七)监督权与请求权

1.监督权: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具体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等。

2.请求权:公民依照宪法规定,要求国家做出一定行为的权利。是基本权利实现的手段性权利,是具有一般效力的现实的权利。包括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补偿请求权、裁判请求权,广义上还包括监督权。

(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1.妇女权利的保护: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培养妇女干部。92年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其家庭生活平等权、同工同酬权、受教育权、平等就业权、劳动保护权、生育权作特殊保护。

2.儿童权利的保护:对儿童的抚养、受教育、社会安全、人格、收养、残疾儿童成长作特定保护。

3.老年人权利的保护:通过《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老年人的退休、赡养、生活保障作特定保护。

4.残疾人权利保护:通过《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对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权、劳动就业权、受教育权、政治权利、人格权利做出特定保护。

5.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保护:对华侨的保护适用国内法和外交保护两种方式,对归侨、侨眷的保护通过《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

适用于:第二框“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的教学(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病历当作废纸卖 郑州一医院电梯工获刑

30余万份病历,竟被在医院工作的电梯工当作废纸卖掉。日前,被告人栗亚明因犯盗窃罪且所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39岁的栗亚明,是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电梯工。一个偶然的机会,栗亚明发现医院地下室搁置了许多旧病历,遂决定将其偷出去卖掉。于是,他在医院家属院门口找到了收废品的李三霍、周金贵(另案处理)。3人经过商量,最后以每斤0.45元的价格成交,并由李、周二人负责找车和装车。202_年11月7日13时,栗亚明领着他们来到地下室门口,用螺丝刀将地下室档案库的门锁撬开,把病历装了满满一车,卖给废品收购站。

同月,栗亚明采取同样的方式,又先后3次盗卖病历及财务档案,共计11.19吨(经评估价值10071元)。最后一次盗卖时,栗亚明竟然把装病历的二三十个铁皮柜子,也以废纸的价格盗卖。栗亚明4次总共得款5000多元。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2_年1月10日将被告人栗亚明抓获。现被盗档案追回80余份并发还被害单位,其余档案被废品收购站转卖到造纸厂并已被销毁,无法追回。其中包括郑大一附院1952年至1992年的医学病历档案30余万份,以及该院1990年至202_年的财务档案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栗亚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并将窃取的档案以废品价格销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同时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和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量刑,遂决定对被告人栗亚明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病历和财务档案本身既是医学物品,又具有不可再生和其他任何资料无法替代的、具有重要现实依据、凭证作用及历史考查、研究作用,其价值难以用金钱估量,它的被盗和损毁,是其所在医院及河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适用于:第二框“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的教学(正确行使权利)

重庆开审首例“气死人”官司

一老人因气不过邻居一句玩笑话,准备上前打对方时倒地摔伤,入院8天后死亡。死者家人将开玩笑的老人起诉到法院并索赔10万元。近日,重庆市首例“气死人”官司在合川法院三汇法庭开庭。

202_年2月20日,家住合川市三汇镇的李老汉,提着从外面捡来的一袋柴禾走到家门前的大花园时,路边的陈老汉开玩笑说:“李老汉,你在街上偷的什么东西?”陈老汉一边说,还一边用手里的棍子捅李老汉手中的袋子。

李老汉觉得受到侮辱,正在气头上的李老汉开始追逐陈老汉,没跑几步李老汉就摔在了地上,面部流出血来。120急救车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李老汉后被医院诊断为外伤颅内出血。治疗过程中,李老汉曾清醒过来,但8天后,却突然死在了医院。

李老汉死后,他的妻子认为丈夫的死与陈老汉过分的玩笑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要求陈老汉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陈老汉却认为,他在玩笑过程中没有与李老汉有任何身体接触,李老汉是自己被自己气死的,与自己开玩笑的行为没有任何直接因果关系。

适用于:第二框“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的教学(正确行使权利)

浙江首例“非法游行案”宣判

两被告分别被判刑

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婺(wù)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品禄、杨郁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两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悉,此类案件的审判在浙江尚属首例,在全国也甚为罕见。

202_年3月22日上午8时许,以旧村改造等问题为由,吴品禄、杨郁菡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许可的情况下,带领本村村民一百余人举着横幅,一路敲锣、喊口号,到街道办事处集会。吴品禄、杨郁菡等人,对公安民警停止集会的劝阻不予理睬,对未经审批集会必须解散的命令拒不服从,在街道办事处大院内敲锣、喊口号持续时间长达三个小时,造成该办事处当日上午无法正常办公。

当日下午1时,吴品禄、杨郁菡组织村民二百余人在村口集中,一路举着横幅、敲着铜锣,沿街游行,到金华市人民政府机关南大门前示威。吴品禄、杨郁菡带头组织静坐、喊口

号,将南大门堵塞。有关人员规劝吴品禄、杨郁菡离开南大门,另派代表反映问题,不要拦在南大门影响办公秩序。杨郁菡说:“我们不是来上访的,我们是来游行示威的。”并继续在南大门静坐、喊口号,持续时间长达三个小时,致使当日下午市政府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任何公民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适用于:第二框“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的教学(正确行使权利)

宁波数百货的司机非法游行示威 围堵市政府机关

202_年11月9日,数百名货运出租车从业人员因对有序放开货运市场政策不满,在个别人的组织策划下,手持标语,呼喊口号,在解放南路、开明街、中山东路等城区主要道路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沿途阻拦过往车辆,致使城区道路交通严重堵塞,数千辆车辆受堵,并围堵市政府机关大门数小时,严重影响了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部分货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未经批准,非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公安机关立即在现场发布通告,责令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人群自行解散并离开,并依法采取措施,现场强制带离了翁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后,城区道路秩序逐步恢复。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进行了立案侦查。现已查明许国良、韩亚萍、胡秀娣、周吉峰等4人为达到个人目的,煽动货运出租车从业人员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犯罪事实。作为事件的组织策划者,这4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刑事拘留。最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这4名“11·9”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强制带离的犯罪嫌疑人翁直惠,法院将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适用于:第二框“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的教学(正确行使权利)

第二篇: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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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人: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哪些。

2.了解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能力目标

1.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2.增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3.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维护宪法权威。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2.根据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积极、准确地行使对国家的监督权。

3.珍惜公民基本权利,坚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重点

1.公民基本权利。

2.监督权和受教育权。

难点

对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的认识和理解。

教师准备:教学情景相关幻灯片。

学生准备:提前预习新课,理解新名词。

一、情境导入,场景激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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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人:

教师播放幻灯片或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32页“运用你的经验”,完成填空。

教师展示幻灯片,展示下列填空:

小云上学,体现了她享有受教育权;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被选举权;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

除此之外,公民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这就是我们本次课要学习和了解的内容。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www.teniu.cc

(2)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知识拓展】了解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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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人:

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2.政治自由

(1)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第33页最下面的“探究与分享”,回答问题: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教师总结:(1)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注意问题: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知识拓展】反腐败必须重视“群众举报”

据有关人士透露说,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案件中,群众举报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总量也不断攀升,群众举报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3月,中央纪委信访室一位负责办理群众来信的工作人员说,某省的群众来信在202_年之前,每月不过几百封,目前达到了每月近3000封。21教育名师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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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人: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群众举报,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反腐败的秘密武器,这也难怪包括中央、各省市的巡视组在开展巡视的时候,都要在巡视的省内各大主流媒体公布各个巡视组的联系方式、巡视任务等,广泛宣传、鼓励大家积极反映巡视对象的问题线索。中央认为,只有调动了群众的反腐倡廉积极性,让群众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反腐败工作才可能真正地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无处不在,他们行动起来监督干部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无疑是让纪检监察干部的人数瞬间扩大了无数倍,让每一个领导干部身边,都有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眼睛。他们一旦有违规违纪的事情发生,借助现代化的网络,群众分分钟就可能把这些问题反映到纪检部门,这对官员腐败问题的及时、有效处理,无疑是立竿见影的。

人民群众是“老虎”“苍蝇”身边的监督员,任何蛛丝马迹都逃脱不了他们“雪亮的眼睛”。盯住“四风”新动向,不仅要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靠广大群众,因为他们是反腐败的秘密武器。

4.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意义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二)人身自由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要点:

1.人身自由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人身自由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人身自由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表现: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学生阅读教材第35~36页内容。

幻灯片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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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人: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幻灯片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幻灯片三:住宅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幻灯片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案例分析】

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案例

上海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的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女大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为由,状告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和屈臣氏四川北路店,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

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未引起女大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由此,法院确认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女大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判令被告:

一、屈臣氏向女大学生赔礼道歉。

二、赔偿女大学生人民币1万元精神损失费。

三、被告负担两审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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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人:

(三)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财产权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知识拓展】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2.劳动权

(1)内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意义: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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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人: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过渡语】财产权、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中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受教育权属于公民哪一方面的基本权利呢?

4.受教育权

(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教育的重要性或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政策或措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教师安排学生分小组,讨论学习教材第37~38页的“探究与分享”,完成第38页提出的问题:

问题一:从三名同学的对话中,你得到了哪些信息?请把关键词填写在横线上。

问题二:结合这段材料,请你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下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师在学生讨论后安排小组发言,后作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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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人:

教师总结:(1)根据对话图中最左边和最右边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通过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且是有物质保障机制的。我们可以通过“中央财政负担所需资金”“生活补助费”等字眼看到。根据中间一位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样就使得学生读得起书,读书没有后顾之忧,我们可以通过“免费”看出。(2)这一个问题主要考查对教育地位或作用的理解。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知识拓展】202_年9月9日,在第三十二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习近平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此校是习主席小学母校)。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愈发突出,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就愈发凸显。我国正处于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但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更加重视教育,努力培养出更多更好能够满足党、国家、人民、时代需要的人才。

习近平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

5.文化权利

(1)内容: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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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人:

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教师安排学生完成教材第39页的“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国家为什么要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以鼓励和帮助?

教师小结:活动经费由政府承担或买单,活动场地政府出面解决免费使用,有专门人员协助维护秩序等,都是国家或政府提供支持和帮助的表现;国家或政府给予的这些支持和帮助,可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培训人才,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了青少年的兴趣爱好等。

6.其他权利

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教师总结:公民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这些权利明确有宪法规定,也就是保障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作为我们人权的一部分,宪法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定。我们要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到底该怎样依法行使这些权利,是我们下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公民基本权力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意义政治自由:内容、意义人身自由含义内容重要性不受侵犯表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

土桥初中202_-202_学年第二学期

电子备课教学设计

备课人:

利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其他权利

第三篇: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

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宪法在规定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篇:《公民基本权利》说课稿

《公民的基本权利》说课稿

一:说设计理念

在教学活动中体验公民基本权利的多样性,在体验中感悟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二:说学情

1、八年级学生,已经知道公民享有一些权利和,但不明确具体是什么样的基本权利及基本权利有哪些。

2、学生更不明白什么是政治权利,也总觉得政治权利是政府的事情和个人没有关系,也不明白生活中哪些行为是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3、因此通过本课的学习让学生明确,公民所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并使学生关注生活中的人和事,分清是非,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权利。三:说教材

1、课题在课程标准中的规定

本节内容选自《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公民基本权利》课程标准总目标中指出:“要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奠定基础”。

2、课程概况:

二单元着重讲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并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从教材体系上看,本节课框架清晰,有助于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掌握;从内容上看,本教材难度较大。

3、教学目标

⑴识记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⑵通过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⑶通过学习本框内容,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逐步增强权利意识。

4、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教学重点

公民的政治权利 ⑵教学难点

人身自由

(为了让学生更清楚的理解教材的重、难点,使学生能够达到本框题设定的教学目标,我再从教法和学法上谈谈。在教学方法上我选用大量案例强化学生的生活体验。公民的基本权利学生一般都有一定的生活体验,但不明确着些事件具体是不是公民的权利,这样做是否侵权。所以运生活案例让学生讨论分析就强化了学生的体验,结合课本中对权利的规定不但提高了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而且让学生更深刻的认识公民的基本权利。我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具体是)

四:说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⑴教学理念:学生自己认识、自己体验、自己分析、自己感悟 ⑵教学方法:探究法和体验法 ⑶教学手段:借助多媒体辅助教学

(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为了使学生在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的过程中,分析、解决问题,掌握本框内容,我设计了一些教学活动具体是)五:说学习方法

通过“运用你的经验”“我可以吗?”“这样做对吗?”“温暖一刻”“案例呈现”“你说我说”“情景模拟” 等教学环节,使学生通过具体事例感悟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意义和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六:说教学过程 环节一:课前准备

教师活动:充分挖掘教材内容,查找公民基本权利的实例,制作多媒体课件。学生活动:查找生活中公民参与政治权利和尊重公民权利或侵害公民权利的事例。

目标达成:培养学生关注社会的习惯,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兴趣,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自主探究的能力;同时教师为教学过程中教学情境的创设做准备。

环节二:导入新课

活动一:“我可以吗?”“这样做对吗?”“温暖一刻”“案例呈现”“你说我说”

目标达成:在“我可以吗?”中知道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并明确我们要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在“这样做对吗?”中

1、明确人身自由的内容,知道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及哪些行为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明确人格尊严权的内容,知道人格尊严权不受他人侵害,以及哪些行为是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行为。在“你说我说”中理解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享受过这样的权利吗?爸爸、妈妈这样的做法是不是侵权的行为?从而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还享有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自主学习、讨论交流发言。教师活动:用公民的含义导入新课。引导学生阅读课本内容思考回答小云一家享有哪些权利。在学生初步了解后用一些案例来引导学生学习本框内容。

如:202_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选区怀仁堂投票站参加北京市区人大代表选举投票。说明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学生思考中学生有这样的权利吗?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为了深入理解这项权利再举例如:我们班级选举班干部是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为什么?引导学生总结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关于政治自由再举例:罗先生通过媒体实名举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问题。经调查,刘某及其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引导学生讨论交流行使监督权要注意什么问题?①依法行使监督权②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最后总结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内容,这样学生对这些抽象的权利就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再学习公民人身自由时选用一些更加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如:某位同学丢失财物,班长对全班同学进行搜身。让学生思考这样做对吗?阅读课本后想想为什么不对?是违返法律的行为吗?搜身侵害了这些学生的什么权?还有哪些行为也是侵害了公民的这项权利?这样学生通过自主探索、合作交流就得出了正确的结论,让学生体验到在问题的分析与解决中主动构建知识的乐趣。再学习隐私权时举例如:父母想在你的卧室安装监控器,你会同意吗?让学生讨论回答为什么不同意,用课本知识点来回答。这里要就学生用课知识点来回答是为了训练学生答题的语言规范性,因为学生在回答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时会用生活用语表达自己的理解,句子组织不够严谨用词不规范,在课堂中要注意训练学生用政治术语答题的习惯。这样教师用大量提前准备好的案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明确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为了让学生更加深刻的理解基本权利的各项内容我又设计了活动二,让学生讨论课前自己查找的一些案例,通过分析更加明确本课的重难点。)活动二:情景模拟 教师活动:检查学生课前案例查找情况,组织学生讨论案例中的主人公享有了什么权利或什么权利受到侵害。学生活动:讨论、交流 目标达成:明确公民基本权利的各项具体权利及每项权利有什么样的规定?具体的侵权行为是什么?生活中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是否就是侵权行为?

活动三:小结

最后组织学生试着用思维导图的形式对本框内容进行小结,梳理各个权利之间的关系。这样做既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理解、概括、能力,又有利于学生表达、动手、等实践能力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情景模拟和思维导图的强化让学生就真正的熟知本框知识点,明白了哪些行为是不对的,是侵害他人权利的进而能够主动地内化为他们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并融入实践活动中去,实现课标中“要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奠定基础”。

七:说对教学效果的预测

1.通过教学,我预计会达到以下教学效果:

⑴学生知道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生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这些权利掌握起来并不难,但理解起来有难度,许多权利名词较为抽象,不利于学生理解,但结合教材中的例子和自己生活实际大部分同学都能够当堂掌握。⑵尽最大可能让学生体验自主学习、主动探究并获取知识的快乐,这对帮助学生转变学习方式,提高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的兴趣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2.可能出现的问题:

⑴学生课前准备不充分,导致交流内容空乏。⑵维权方式学生难以从法律角度谈。

八、结束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本节课我根据八年级学生的心理特征及其认知规律,采用案例分析和活动探究的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完成了教学。教师的“导”立足于学生的“学”,在教学中要放手让学生自主探索地学习,使他们主动地参与到知识形成的整个思维过程中,在积极、愉快的课堂氛围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并最终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第五篇: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202_春期国开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结考试(大作业)答案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_年6月10日。

简答题: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四大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中做出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也是公民权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申诉权和取得赔偿权等。

二、人身权利和自由。

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其内涵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等。

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公民享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是实现自由平等社会的基本要求。其内涵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文化活动权等。

四、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公民基本权利(共5篇)(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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