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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设计任务书-(共5则范文)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1-93743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6 18:15: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设计任务书-(共)

附件四:任务书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设计任务书

目录

第一篇:项目概况

1、项目描述

2、项目位置

3、项目规划主控因素

第二篇:服务范围、设计依据

1、服务范围

2、设计依据

第三篇:各阶段服务内容及时间、成果要求

1、施工图设计阶段

2、图纸审查阶段

3、招标阶段

4、施工阶段

5、竣工验收段

第四篇:服务建议书

1、设计方简介

2、设计方的资质文件

3、设计方重点项目、类似项目的参考文件

4、设计方专属团队人员明细表

5、设计成果应答(承诺)

6、设计进度应答(承诺)

第五篇:特别说明

第六篇:设计任务书附件清单

第二篇:服务范围、设计依据

1、服务范围

通信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招标施工阶段配合、竣工验收配合。

2、设计依据

《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GJ32J 118-202_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50605-202_

及其国家级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三篇:各阶段服务内容及时间、成果要求

1、施工图设计阶段

1.1 设计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收到甲方初步设计确认通知书 30个 日历日内完成。1.2 工作内容:

完成通信设施配套施工图设计。并与建筑设计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配合其他专业,对机房、管线位置进行设计协调。1.3 工作成果(包括且不限于): a)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b)系统图设计;

c)通信设备间、配线间设计; d)室外通信管道设计; e)室内通信官网设计; f)室内外线光缆设计; g)入户线光缆设计; h)室内外通信设施设计; i)材料表; j)设计计算书;

k)供电、土建需求等相关资料;

12份施工图设计图纸,电子文件。

2、图纸审查阶段

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合格证明。

3、招标阶段

3.1 协助甲方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提出招标技术要求。

3.2 配合完成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3.3 配合完成施工招标,配合甲方确定中标单位; 3.4 工作成果:

招标技术要求文件。

4、施工阶段

4.1 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4.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深化图纸进行审核。

4.3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需要到现场进行指导,若现场施工与图纸发生局部差异,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甲方要求作出设计修改、补充、完善。

4.4 施工配合阶段设计人应及时解答施工安装单位的疑问,积极配合施工安装单位正确完成施工安装。

5、竣工验收阶段

5.1 审核竣工图纸,协助、配合通信系统调试工作。5.2 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通信主管部门验收备案。5.3 检查所有由施工承包商所提交的竣工资料。

第四篇:服务建议书

1、设计方简介:

包括设计方公司简介、业绩说明、业务拓展等内容。

2、设计方的资质文件

相关专业的特殊设计资质文件,并满足当地通信协会要求。

3、设计方重点项目、类似项目的参考 类似项目的参考文件。

4、设计方专属团队人员明细表

4.1 主创人员简历及执业资质、从业简介。4.2 专属团队人员清单及从业简介。

5、设计成果应答(承诺)

对本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设计成果,进行书面承诺或解释。

6、设计进度应答(承诺)

对本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设计进度,进行书面承诺或解释

第五篇:特别说明 2 本项目有关资料、数据及所有设计文件为项目甲方(建设方)所独家拥有,任何公司不得扩散有关此项目的所有资料、数据及其他内容和细节给第三方。设计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具备独立的知识产权。

第六篇:设计任务书附件清单(另行提供)

(任务书正文结束)

第二篇: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许多业主对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的归属问题搞不清楚,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那么到底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

过去城市房屋基本上是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房。前两种房屋的产权归房管部门和单位所有。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都归产权单位所有并管理。而现在的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这块土地上开发了住宅,并按有关规定建筑了若干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把住宅出售给业主,收回其在该住宅区的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那么,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当然归广大业主共有。这是因为:第一,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看,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二,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所有人所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产权所有人当然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第三,从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住宅小区的广大业主应明白: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的建设者即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属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而只能属于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自己;其处置权应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其管理权应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篇:关于主城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

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研究,现将《池州市主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抄报:市政府

抄送:贵池区人民政府

池州市主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维护管理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管理,完善住宅小区功能,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主城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规范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一)本规定所称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是指商品房住宅小区除主体工程以外,防水、供冷、给排水、装修工程、道路、绿化、监控、楼宇对讲等小区公共部位相关配套设施。

(二)所有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必须按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各主要出入口等场所安装摄像探头,配置监控中心,住宅单元安装电控盗门和楼宇对讲访客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应将警戒系统接入公安“110”视频监控系统。

(三)加强监管,商品房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池州市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池建字

[202_]63号)规定的建设内容、标准,以及规划批准的建设方案执行。

二、保修范围及期限

(一)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二)监控设施、公共绿化等其他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保养)期限、方式和范围。保修期满后逐一清点,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养护,明确各方责任。

二、规范配套设施维护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二)相关配套设施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建设单位向业主提供的《城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前物业服务协议》中必须载明本规定中各项配套设施质量保修期限。

(五)建设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或保修不及时的,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建立配套设施质量保证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在项目竣工后扣留15%资金余额的50%转作配套设施质量保证金。在本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如保修不及时或不到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下列情况不属于本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四篇:高层住宅小区设计任务书

高层住宅小区设计任务书

高层住宅施工图设计指引

建筑部分

一、设计说明

1.工程名称:“---------”

2.图纸以1#图为主要出图图幅。

3.总图以A0加长图为主要出图图幅,比例采用1:500。增加的图纸为:管网综合图,一层平面室内外关系总图。

4.管网综合图深度要求:上水、雨水、污水需标明管线的管径、平面定位以及标高,煤气、供电、电话、通讯、有线电视、智能化、直饮水等专业只提供管道走向图,待专业公司完成后由施工图配合方来做管线综合图;小区主干道和次干道以及其它支路的道路断面;管线复杂区域的节点详图;管网综合图应在景观图纸上绘制,管线定位应考虑景观建筑位置和乔木的种植。

5.一层平面室内外关系总图内容包括:一层建筑平面、建筑及其周围的关系,建筑与道路的关系等。

6.出图按照楼栋编号出图,一一对应(出图套用与设计院商议)。

7.建筑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出图比例为1:100;单元平面布置图1:50,一级放大详图比例为1:20;二级放大详图比例为1:10;三级放大详图为1:5或1:2,以表达清楚为目标;原则上不允许引用标注图,可将所有详图集中成通用详图,在本套施工图内互相引用,其余未说明部分参照国家标准。

8.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各子项材料做法表、装修做法表汇总统一编写,以说明清楚为目标;子项说明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编写。

9.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要精确,并随设计的加深不断核算,直至最终成果,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与太原市颁发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执行。

10.所有门窗需按整个小区统一编制门窗表,编号按照门窗大小进行从小向大进行编制,并注明选料,以保证施工备料中不发生混淆。窗要注明离建筑标高的高差。

二、住宅设计统一设计要求

1.层高:2900

2.墙体

a)外墙:钢筋砼

b)分户墙:加气砼

c)户内隔墙:

d)厨房/卫生间隔墙:

e)预留洞:楼地面内外墙上所有留洞均应有水平和竖向定位;柱上留洞不仅在建筑图上标注,还应在结构图中采取相应措施,并注明。

3.楼地面

3.1所有楼板均采用现浇板。

3.2 厅、房结构面比建筑完成面降低50;

3.3 卫生间:卫生间比厅房结构降板50,施工完成面最高点要比厅房施工完成面低20;设计时应避免卫生间楼地面见梁。卫生间墙体处设混凝土挡墙高200,宽同墙体。

3.4 厨房:结构不降板,不设地漏,但需做防水处理。

3.5 阳台楼板比厅房结构降板80, 退台式露台、顶层屋面露台不降板,按上人屋面构造做法处理,向上做反梁并作门槛(门槛高度为300),以保证板下房间顶棚的平整和退台的防水完整。

3.6 公共楼梯间不降板,交楼时入户门处设20厚花岗石门槛,门槛石完成面高出结构面70,门扇底高出门槛石10;建筑面标高与结构面标高关系要表达清楚;上述标高关系表达较复杂,建议附放大平面图注明。

3.7 保证地下室主要通道的净高2.2米以上,局部非主要通道的高度要适当降低,不得小于2.0米。汽车坡道入口处的的净高不小于2.2米。

4.门窗

4.1入户门为1200X2200,卧室门950X2200,厨房门为800x2100或1500x2200,卫生间门为750x2200, 特殊做法详图纸标注。储藏室预留洞至梁板底,除入户门和阳台门外其他门只是预留洞。

4.2 开间大于4米的起居厅门窗洞口尺寸宽度不宜小于2700;其他起居厅门窗洞口尺寸不宜小于2400。

4.3 室内必须设门垛,门垛尺寸以100~150为宜,不应小于50;且应做构造柱加固。

4.4 凸窗:

凸窗窗台完成面高450;且窗扇下部至少设500高固定扇。

外缘尺寸(外墙面至凸窗板):标准凸窗为550;当凸窗上设空调室外机、且用百叶封堵时为600;(提供结构处理详图);

凸窗板结构厚度80。

导流槽:凸窗遮阳板在墙根处应设导流槽,以免遮阳板上的水停留时间过长,导致砌体外墙渗漏;或者在遮阳板外墙挑檐位置设﹥100高混凝土止水坎。

保温:凸窗上、下封板一定要贴保温板或抹保温砂浆,以免墙体交接处产生结露。

挡板:两侧未设混凝土挡板的凸窗设计时应考虑风向因素,开启扇不应面向主导风向以免引起漏水。

4.5 洞口宽度:相同类型房间窗洞口尺寸宜尽量统一;主卧室宜采用凸窗,窗洞口不小于1800,次卧室窗洞口宽1500。

4.6 落地窗:距地900高以下应为固定窗扇,且全落地窗应设900高窗护栏(窗外为阳台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制)。

4.7窗台标高:次卧、厨房、卫生间等未特殊注明的窗台,均900。

4.8窗顶标高:除特殊设计的窗以外,窗顶距本层建筑楼面标高均为2400。

4.9材质:门窗材质为,卫生间窗采用磨砂玻璃,其他门窗为普通白玻;

4.10 除特殊设计的窗以外,窗顶距本层建筑完成面标高均为2500;

4.11 所有门窗的标注尺寸标明为洞口尺寸,详图中的门窗立面划分及开启方式表示清楚,门窗实际尺寸因施工误差及装修因素不在设计中标明。

5.厨房

5.1 橱柜布置遵循洗切炒的流线,洗菜盆及煤气炉位置需考虑两人同时操作的可能。橱柜的设计要考虑微波炉的放置(厨房布置要考虑选定的橱柜生产厂家参与),同时要注意对水电设计的影响;

5.2 预留地柜台面进深600,设橱柜处的墙面最小宽度不小于650,吊柜宽350,设吊柜处的窗垛面最小宽度不小于400;

5.3 普通户型:(除东西向的两房外)的厨房考虑设大冰箱,冰箱位宽度不小于800,冰箱和煤气炉不能贴临放置,冰箱位预留且应注意冰箱门的开启方便,且冰箱位置不遮挡门窗;

5.4热水器:热水器宽度不小于450,插座位置预留,热水器预留位置在厨房或靠近厨房的生活阳台上并具体标明热水器位置和安装高度,设在厨房的热水器排烟孔外墙予留洞埋Ф100钢套管,洞中标高2750,并注明水平定位;

5.5 厨房设成品变压止逆烟道,烟道开孔洞中标高2750,排烟道尽量设于平面凹槽内。

5.6 煤气表户内设置。

6.卫生间

6.1 设一个卫生间的户型,尽量考虑干、湿分离,提高卫生间的使用效率,宜作台盆;设二个卫生间的户型,明确次卫为柱盆,主卫为台盆;设二个卫生间的户型考虑在其中一个内设电热水器回路;

6.2卫生间洗面盆中心距侧墙不小于400;标准主人卫生间设浴缸;小三房以下浴缸尺寸不小于750X1500;中三房以上浴缸尺寸不小于750X1700;公共卫生间设淋浴间;小三房以下淋浴间不小于850X850;中三房以上淋浴间不小于850X1000;燃气热水器不设在卫生间内;注意淋浴间内地漏位于淋浴头位置下部居中,并距墙400;注意淋浴间浴帘或挡板与卫生间窗户的关系,应避免浴帘或挡板设在外窗处;洗衣机位不小于650X650。

6.3坐便器位置宽度不小于800(国家规范);手纸架的设置应避免靠近浴缸或淋浴间。6.4 卫生间的地漏及排水坡度情况应在详图中表达清楚,门口应标明门口线;

6.5 有上下水的洁具应考虑噪音对卧室的影响(如坐便器),尽量避开卧室墙面布置;厨卫布置应按最佳管线走向考虑煤气管的走向,要求管线尽可能简短、美观;

6.6 卫生间内应避免有梁穿过,有梁穿过时应注意降板与梁的关系;

6.7 给水管、排水管、煤气管不应发生冲突,立管不遮挡排气洞口、不影响开窗。

6.8卫生间外墙预留Ф100洞,洞中距地为2750,用于卫生间排气、排风,洞外加帽。

7.阳台露台

7.1 主阳台(南阳台)进深不小于1500,辅助阳台进深不大于1200;特殊处理详具体设计。7.2 阳台所有墙面﹑天花涂料部分应为外墙作法。

7.3 开向露台或无顶阳台的门,均应设雨棚,雨棚尽宽1000。

7.4 阳台栏杆距完成面高1100。

7.5 所有阳台应标明地漏并表示排水方向及坡度。

7.6 出露台处可考虑反梁处理,通过调整屋面找坡,减少出露台处的高差,若露台底层功能容许,可考虑降板处理。

7.7 阳台栏杆尽量避免横向设计避免儿童攀爬。

7.8 花池需考虑底板与平台完成面的高差,并需有防水和排水处理。(要考虑栏杆高度与窗的开启的关系)

8.屋面

8.1 需做好通风道、下水管等各种管道出屋面的穿板防水处理;

8.2 雨落管的布置尽量隐蔽设置,如尽量设在平面凹槽内,以减少对立面影响。并根据外墙面色彩做相应处理;

8.3 当使用性退台出现时,上层落水管不能直接排在下层露台上,应有组织排水。上部屋面雨落管或自然落水管直接落至下一层屋面时,设防护措施,并应考虑上一层层面的防盗问题。

9.空调位

9.1 室外机安装可借鉴凸窗上放置、相临凸窗间放置、梁下挑板放置、上下叠放、阳台或平层挑板放置等几种方式,可根据立面效果决定。

9.2同一位置上下安装两台空调室外机时,应在在平面相同位置不同标高处分别挑板安装。任何形式的室外机位均应向冷凝水管口处找

1%坡。

9.3 空调室外机位(为净尺寸,下同):1000×600;双机平行摆放时为1800×600,应避免雨

水管穿空调板,实在不可避免时,空调板应加大至1150×700,梁下挑板空调板上皮距本层楼地面高度为1700;当上下层均为柜机时,高度为1500;平面图中应详细标明空调板定位尺寸。

9.4空调位根据里面设计均做装饰处理:周边设铝合金百叶进行装饰的空调位,要设有活动扇以便于安装。建筑应有百叶窗的详图大样。普通挑板式空调位周边设600高铁花栏杆装饰。

9.5空调室外机位应考虑便于安装及维修的可能性,靠近窗洞口设置,尽量避免设在山墙面且旁边未设窗,不便于空调机的安装。空调室外机位应考虑窗的开启方向。

9.6 空调位设在凹槽内时需考虑对窗槽内的影响,距离过近而对吹的两室外机需相互错位。9.4 空调室外机安放在上人平台上范围时,采用处理手法宜是:室外机划出单独区域,且不计入阳台面积,应避免空调风不吹向阳台的使用空间。

9.5 采用分体式空调,空调室内机应与室内家具一起布置并表示,空调室内机的位置应妥善考虑,出风口不宜直接对向床头。

9.6 空调冷媒管预埋Ф75PVC套管穿墙,管中心距地为2350,向外倾斜10°,并尽量减少内外墙面暴露较长段空调管。平面图中应详细标明留洞定位。(要注明予埋管的长度与外墙的内外抹灰面平)

9.7 起居厅考虑设柜式空调,冷媒管预埋Ф75PVC套管穿墙,管中距地300;平面图中应详细标明留洞定位。

9.8 空调冷凝水管一般情况下不预埋。可根据具体工程,考虑予埋墙中设置或顺外墙明设。当予埋墙中时:冷凝水管为Ф50铝塑管,沿外墙敷墙中安装;空调专业应有相关设计图;建筑专业应有相应节点详图及冷凝水管定位。

当冷凝水管沿外墙明设时,为Ф50PVC管,颜色同外墙;当空调板旁有雨水管时,冷凝水管与雨水管不得合用。

9.9空调板在墙体内嵌固部分必须设置混凝土止水导墙上翻150,防止空调板上雨水留入墙体。

10.外墙饰面

10.1 建筑立面主要材料为涂料,次要材料为面砖、石材,转角和不同材料交接处要有详细做法。

10.2 面砖饰面,外墙抹灰为普通水泥砂浆,但梁、柱与墙交接处缝处需钉两边200mm宽的钢丝网片。

10.3 立面应标出分格缝划分间距和做法,分格缝采用成品塑料条,分格面积小于36M2。10.4 面砖墙面需标明铺贴方式大样。

10.5 变形缝、雨水管、冷凝水管、排水管的材料和色彩的处理应满足立面美观要求,淡化视觉注意力。(混凝土雨蓬、窗眉、空调板、凸出墙面的挑板均需做成品滴水槽)10.6 变形缝盖板的材料为镀锌板,外刷和外墙涂料颜色一致。

10.7 外排水立管管道颜色应与外墙协调一致。

11.室外环境

11.1 建筑首层散水标高低于室外地坪300,散水上为绿化覆土。

11.2 给、排水管、煤气管的布置应尽量隐蔽,避免暴露在主要立面的明显部位(外墙立管色彩与该部位墙面应相同);立管应避免遮挡开窗和各种留洞。

11.3车行道路的雨水处理方式采用明沟排水方式,屋面采用有组织的排雨水方式。

12.公共楼梯间电梯

12.1 设电梯的住宅公共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残疾人坡道。

12.2 楼梯间考虑信报箱位置及做法(详图)。

12.3标准层楼梯踏步宽270,2900层高标准层踏步数为18步,梯段板宽1180,两梯段之间留100空隙;栏杆高900。

12.4 户内楼梯:宽度800-900;栏杆高900;踏步宽220-250。

12.5 楼梯挡水板60*10,楼梯间作踢脚,踢脚高100,铺贴方式作大样详图。

12.6 所有需消火栓的楼梯间,消火栓洞应有竖向定位。箱入墙140厚,箱与住宅户内之间砌60厚红砖。留洞需由结构与建筑专业共同校对、认可。

12.7单元门设置为刷卡带密码,可视对讲。

13.其他

13.1单元入口:门洞尺寸为1800X2400。应精心设计,并以组团为单位统一风格。13.2 户配电箱所龛入墙面宽为200。

13.3 雨蓬:入口雨蓬挑出长度应覆盖室外台阶踏步。

13.4 户内玄关:考虑衣帽镜、柜设置空间,500进深。

注:其他要求及作法详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第五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京建法〔202_〕9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管理 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1月29日印发

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 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参建各方行为,保障住宅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市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规划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五条 市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用于住宅小区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将规划意见书中明确同步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建设时序作为出让条件,并约定土地受让人应当持住宅小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向相关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建设方案内容有重大变更时,受让人应在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内容及变更后的建设方案告知相关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基本情况(附表)。

(二)建设工程的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三)住宅小区分期建设时,建设方案还应当包括:

1、分期的区域划分,区域界限,建设时序;

2、每期区域内的住宅栋号及每栋建筑面积;

3、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功能及建筑名称;

4、每期工程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进度安排;

5、每期工程的招标和竣工验收计划。第七条 建设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期建设应当包括住宅、与住宅配套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含道路、绿地)及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合理。

(二)工程招标和竣工验收计划能够保证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分期的区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将道路、道路照明、绿地纳入前一期建设范围。

(四)每期建设应当包括与交通干道相连的道路以及与下一期建设的有效临时隔离措施。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建设方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划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住宅小区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审核施工招标范围是否符合建设方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方案确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预售方案是否符合建设方案进行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建设方案,并将建设方案和本办法第十三条内容作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施工许可范围对住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单位工程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并将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竣工验收计划,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每期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组织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

(一)按照建设方案内容,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竣工验收合格。

(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验收合格,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工程达到下列要求:

1、生活用水及节水设施齐全,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的,须取得供水专业单位的供水认可。采用自供水的住宅小区,供水设备应符合给水设计规范、设备完好。

2、生活用电应按有关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若因分期建设暂时无法提供永久供电的,须取得供电专业单位的认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过渡性供电措施,并需保证用电的使用功能要求和使用安全。

3、采用市政管道燃气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供应企业确定的燃气供应方案完成室内和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和衔接,并经燃气供应企业验收确认。若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实现燃气供应,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同燃气供应企业提出过渡性解决方案。采用自建管道燃气供应站的住宅小区,须提供该自建管道燃气供应站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4、供热系统要符合供热配建标准,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要取得供热专业单位出具的具备供热条件认可文件。

5、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户。

6、道路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道路相联,并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相应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

7、完成住宅小区相应绿化建设,因季节原因未完成绿化的,应有防尘措施。

8、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采取分期建设的,已建成与下一期施工工地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者绿地的,已完成道路、道路照明或者绿地建设。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参与住宅小区每期建设的竣工验收。

没有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将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给有关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建设方案进行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招标投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建设方案进行竣工验收的,或者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不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时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弄虚作假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涉嫌犯罪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202_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小区项目,适用本办法。

202_年3月1日,全市所有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是未开始进行施工招标的住宅小区项目,应当依据本办法补充制定建设方案,并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房屋预售和竣工验收。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设计任务书-(共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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