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目的: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
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就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作如下
从个人递交入党申请到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必须先由本人自愿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无论申请人目前是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党组织都应及时研究确定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其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所在支部应及时携带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认识汇报材料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的记录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党工委备案,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进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由党组
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到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为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第一,各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进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早选拔、早培养、早成第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可依据党员条件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须经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8周岁以下的发展对象要经团组织推荐、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确定发展对象要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确
第三,党支部确定本支部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报校党总支,党总支在分别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党总支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四,经公示后,对发展对象没有异议的,由所在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员入党推荐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校考核表》、总支考察意见等9个方面的材料报党总支进行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所报材料齐全,程序到位,同意其进行政审并上报教
党支部研究为发展对象并经校党总支预审同意后进行政审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
1、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表现情况;
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在进行政审时尤其对发展对象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在“文革”期间、1989年政治**期间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要审查清楚。政审齐全,由所在党支部出具政审结论。
第一,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政审合格后,携带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到教育局党工委进行审查,工作程序完备、手续材料齐全、基本符合入党条件,教育局党工委将发给《入党志
第二,发展对象在总支指导下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后,所在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签署决议,然后上报总支并由总支携带所有材料报送教育局党工委组织科,同时党总支将同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
第三,经党委讨论,未被批准的个人材料暂由所在支部
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要定期进行考察,并及时将其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个人须向所在支部及时提交申请转正的报告以及本人在预备期的思想、工作、学习诸方面情况的汇报。支部要在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按党章规定的程序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经讨论同意其按期转正的,将形成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连同转正的有关材料送教育局党工委组织科转呈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后,对批准如期转正的,办理有关手续,其入党全部材料转入个人档案。?
第二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参考)
2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参考)
篇一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篇二
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
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6、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7、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9、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
求,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对提交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
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
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
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
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
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
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
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
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
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
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
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
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党员活动日,支
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
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
以上,但不足一年,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篇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3?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
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
(一)备案对象: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报备材料: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④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⑥公示情况报告;⑦党支部关于
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三)备案批复。党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复。同意的,通知党支部,退还报备材料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通知入党申请人正式进入考察期。
四、批前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①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要在支委会审查讨论后、党委审批之前进行,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实施,党委负责监督指导。公示材料和《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要装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三)公示内容包括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审查讨论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采取公告形式,在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公示结果是党委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于公示期间无反映问题的、经过查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虽有人举报但作不予受理处理的,公示期满后,局党委按正常程序给予审批。
(五)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党委和当事人所在支部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属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应及时吸收入党,并在党委审批后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
五、预审谈话制度
(一)预审谈话,是指支委会审查讨论并认为发展对象合格之后、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考察了解情况的制度。
(二)预审内容。支委会对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并认为合格后,即可向党委报送预审材料,包括: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的全部材料;教育、培养、考察记录;发展对象的政审(外调)的原始材料和报告(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涉及人员必须都有不同方式的外调材料);支委会审查结果及讨论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等。
(三)预审方法。党委组织委员受局党委委托对支部上报
材料、发展党员的程序逐一进行审查,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同意后,退还材料并发放《入党志愿书》,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六、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票决制,是指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制度。票决对象包括:①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支部大会主要程序:①主持人宣布大会议题和程序;②表决对象汇报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并表明态度、支委报告审查情况和意见、与会党员讨论;③报告到会、应到会以及有表决权的人数;④作填票说明、无记名投票;⑤清点计票、公布结果;⑥宣读支部决议,正式党员对决议表决;⑦修改支部决议、整理会议记录。
(三)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同志进行表决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或“同意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报局
篇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州直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
为扩大党内民主,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
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机关工委)组织进行。
2、预审内容和要求。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基层党委要明确专人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3、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党总支应签署审查意见)。(2)上级党委及时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在收到材料的10天内反馈给上报单位。(3)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的发展工作,按发展党员基本程序进行。
4、预审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发展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度,是指党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入党积极分子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的制度。
1、票决程序。(1)支委会在认真做好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审查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2)召开党员大会,由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汇报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工作及生活等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及自
己的意见;支委会介绍讨论的意见。(3)与会党员在认真讨论酝酿,基本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基本要求。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对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对赞成票未过半数的转正对象,支部党员大会要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参加表决的党员人数及票决结果要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
四、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违反党员发展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落实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的制度。
1、责任对象。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相关的责任人。
2、工作职责:
(1)基层党委(党总支)及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党总支书记职责:认真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科学的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2)基层党委组织委员职责: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调研,协助党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审查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总)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考察和谈话工作,全面掌握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各方面的表现,严格审查发展的程序,把好程序关;做好发展党员
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3)党支部书记职责:向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的自查和总结汇报工作。
3、责任追究:
(1)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发展党员工作缺乏计划性,要责成有关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2)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因党组织工作上的原因拖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责任人的责任。
(3)违背党性原则,对一些表现比较优秀、党员群众公认的入党申请人故意排挤和阻挠,不及时培养考察或长期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事宜的,对支部书记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予以组织调整。
(4)考察失真,介绍失实或弄虚作假,把一些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对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党纪处分,并取消所发展的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资格。
(5)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应地取消其当年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资格。
州直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发州直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入党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与申请人谈话并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
2、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最迟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提交)。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程序:(1)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推荐;(2)支委会(不设支委会支部大会,下同)听取团组织(限共青团员)和群众意见;(3)支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一般要在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三个月内确定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4、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至少一个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党小组、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和有关培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6、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本人书写的思想汇报。
7、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召开支
第四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制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及党员发展计划。支部应将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过硬、工作扎实、事业心强的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并对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及时做好党员纳新工作,年初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花名册及时报送区直机关党委。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谨,党员纳新、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公示、票决、预审制度,材料齐备,上报及时。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归档及时规范。
二、对发展党员工作措施不得力、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级实行重点管理。对党外群众比较多且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或党员结构比例严重失调的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列为县委重点管理单位。
三、对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促其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对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的党组织,要找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帮助提高认识;对发展党员重点不突出、结构不合理的党组织,要帮助分析现状和原因,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业务不熟、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党组织,要对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业务;对班子涣散、工作乏力的党组织,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并派驻指导员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经教育改变不大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调整。
四、对各级重点管理单位的整改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考核制度。各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对重点管理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县委组织部
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重点单位管理档案,一年一考核、三年一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工作。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础知识培训考试,以党小组推荐,支部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定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知识、入党动机和提交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训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其主要程序是:①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员,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②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③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④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⑤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提出缺点和不足。⑥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⑦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⑧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否则,由支部保存备查。
5、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党支部推荐;
3、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逐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机关党委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要求不符合,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