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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21-50136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2 16:11: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年05月09日 11:26: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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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人教字〔2007〕324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确保我院科技创新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和培养,解决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入我院的科技创新队伍,激励广大青年人才勇于创新、健康成长,现将《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二篇: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之我见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之我见

摘要:科学技术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的生动体现。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不仅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能够促进文化的传播、发展与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我们国家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能够推动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能够推动人类思维和文化的发展。笔者作为青年一代,勇担重任,结合自身的在校经历,提出了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建议。

关键词: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建议

引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目前国际上的竞争实质上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战略上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一个国家只有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在新课标改革的背景下,各个阶段的学校愈来愈注重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为国家输入大量创新型科技人才。

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新课标改革背景下,学校愈来愈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与此同时将对在校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提升到了新的高度。而创新型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受学校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手段的影响较大,因此,中学校长和教师队伍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的长远发展,为国家输入应用型的科技创新人才。

注重科技创新人才在中学的培养,对于学生、学校,甚至是国家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于学生而言,能够提高自身的科学技术文化素质,促进素质的全面发展,使学生的动手和实践能力大大增强,探索精神被创新意识激发出来。学生在努力完成学业知识的同时,自己的“突发奇想”有了实现的平台和可能,增强了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究新事物的能力,指明了学生的研究方向。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会成为个人事业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对于学校来讲,学生出色的科研创新成果,成为证实学校教学手段科学合理最有力的手段,践行了新课程标准的宗旨,对于推动素质教育的开展、培养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站在国家的 角度来讲,当今世界,各国之间激烈的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的竞争、人才的竞争。自上个世纪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科教兴国的战略,而科技创新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关键,要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首要的便是提高教育创新能力。要实现我国发展的目标,就要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二、我国科技创新素质现状

我国在长期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下,考试成绩依旧是评价学生和教师的首要依据。在以考试为导向的教学模式的引导下,学生读书学习过于功利化,也就是说为了应付考试、取得名次,学生才会刻意的学习课本知识,思维创造能力极大的被束缚;教师又迫于学校制定的教学任务的压力,忽视了对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自身的自主探索能力和科技创新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课堂上“一言堂”“满堂灌”的教学方式,限制了学生自主探索、自主思考等自学能力的发展,学生对于参考答案和课本知识倒背如流,却也只是囫囵吞枣,知识和实践严重脱节。从各项国际竞赛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学生习惯于做题、记忆,而在自主发明创造上则与发达国家的学生相差甚远。

为了响应党的“科教兴国”战略,教育部门于2007年实行了课程改革,新课标宗旨在于“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尊重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新课标的背景下,教育部对各科教材课本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改变了以往只注重传授学生知识的倾向,注重对学生情感和创新思维的引导,强调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中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学校在课程的设置上,提高了实践类课程的比重,使得学生有机会在实践中检验学科专业理论的科学性。专业理论和实践是紧密联系的,那么,如何在学校建构一个宽松的课程环境,把科技教育巧妙的纳入课程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和有个性地对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需要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学生共同探讨,一同研究,共同促进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三、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建议

1.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模式,注重科技创新能力培养

传统的教学模式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对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创造能力和开阔创新思维具有极大的阻碍作用。课堂形式单

一、评价标准片面、教育方法过于死板、激励机制不完善等严重束缚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因此,要想改变死板单一传统的教学模式首先需要转变学校和教师队伍的教育思想模式,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创新教育思想,注重对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部要和学校部门共同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解读国家和党对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纲领,及时传递新的教育观念,引导学校干部和教师树立起“科技创新立校”的思想观念;二是调整教师年龄结构,大力培养青年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主干作用;大力宣传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以及计划;定期开展关于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研讨会,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展开科技创新竞赛。

2.完善和创新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

我国部分中学在课程设置上有待提高,给学生自主发言、动手操作的课程比例少之又少,因此,学校和教师要在课程整合上下工夫,要改变以往窄、专、深的课程体系,注重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相辅相成,课程体系范围不要太狭窄,要认识到各个学科之间都是有联系的;其次,教师无论是在专业理论知识教授,还是实验操作上,都不要面面俱到,教师要转换自身在课堂教学中的角色,由在课堂上的主导者、主宰者变为学生主体的引导者,鼓励学生的发问,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注重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中思考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另外,将科研适当的引入到教学计划中,培养学生掌握科研方法,激发学生创造精神,推动学生由自学到治学过渡;其次,学校要一改以往用“一个标准-成绩”评价学生的机制,建立起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有科研立项的学生要给予奖励和支持,比如加学分,助学金等,教师要充分尊重、培养学生的个性,打破以往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形式,拓宽学生自我发挥的渠道,激发学生的潜能。在课堂互动或者是科研立项中,学生可以从中体会到其中的乐趣。笔者是某校高三理科班的学生,是该校摄影部副部长,该校注重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其摄影部提供了大量的硬软件设备,而且在笔者在校几年,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大赛,包括一些环保设计大赛、模型运作大赛等。

3.注重资源建设,为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创设良好环境

学校要不惜投入巨资加大对课程基地的建设,打破教学地点的界限,为此首先需要教育部加大对学校科技资源建设的资金投入,这是构建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气氛的前提和物质基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站在学生角度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完善相关科学技术设备,为学生的试验提供基地,加强对科研成果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为有想法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第二,注重各学科知识在技术领域的综合应用,大力投资建设高质量的技术教育项目,比如现代农业实践室、综合创新活动室、技术文化、校外实践基地、STEM课程体验室等。总之,学校务必要重视科研教学资源的建设,完善学校的硬软件设备,为学生开展技术研究提供先进的设备,为高素质人才的成长做好铺路石、引路人。

4.学生要积极主动的树立起成为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目标

广大中学生,甚至是大学生,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要培养自身的创新意识,敢于突破书本观念、理论的束缚,要勇于开辟新的科学领域,有坚韧不拔的探索精神,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提高自身的动手操作和实践能力;对于要进行科研成果的学生,笔者建议务必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意志,要牢记:任何科学成果的取得与人的持久顽强的拼搏百折不挠,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不懈追求紧密相连。因此,作为学生,积极主动的树立起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目标对于其行为、观念具有引导作用。

结语:

笔者作为某校高三理科学生,担任体育委员,学校足球队队长,学校摄影部副部长,站在学生的角度上,提出了关于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建议,个人见解有失偏颇,还希望专业人士多多包涵。总之,学校教师和学生要一致努力,为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注入新的血液。

参考文献

[1]徐向东.无缝衔接:中学依托高校进行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理念与策略——以上海交大附中“科技实验班”为例[J].全球教育展望,2012,04:84-87+91.[2]王丹.在科学家身边成长——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侧记[J].人民教育,2012,07:55-59.[3]张震.高中创新实验班项目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福建省厦门市科技中学为例[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23:16-17.[4]杨振峰.基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校本课程建设[J].上海教育,2014,Z1:46-47.[5]张万国,刘其宪.中学创新人才培养的实现路径——西南大学附属中学的改革实践[J].教师教育学报,2014,06:115-124.

第三篇:新疆自治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项目人选推荐指南

2015自治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

项目人选推荐指南

自治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以国家和自治区人才、科技规划为指导,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为导向,围绕“五化”进程,着眼科技人才的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在现代农业、能源、矿产资源、先进制造、新材料、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和培养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建,带动单位、行业、区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项目人选及遴选条件(一)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适当放宽学位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科研成果,在行业、领域内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全职潜心研究。推荐人选为引进人才的,须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入职,以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发展前沿或属于自治区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科研成果,在行业、领域内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全职潜心研究。推荐人选为引进人才的,须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入职,以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三)青年博士科技人才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潜心研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发展前沿或属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已取得创新性成果,在行业、领域内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推荐人选为引进人才的,须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入职,以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基层青年科技人才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全职从事科技活动。

---为地(州、市)、县(市、区)所属教育、科研、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及企业(以主营业务注册地为准)科技人员。

---科技活动属于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

---已取得一定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有明确的专业目标和发展规划。(五)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推荐人选完成本科以上学历,为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或第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2年以上,10年以内(2005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水平行业领先。

---企业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条件

---申请单位一般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基础较好的地(州、市)、县(市)也可提出申请。

---定位及发展目标明确,有与之相匹配的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措施、机制。

---人才工作基础好,在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改革思路清晰、政策措施可行,取得显著效果。

---人才队伍基础好,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拔尖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交流合作等方面形成富有特色的模式,取得积极成效。

---创新创业环境好,人才服务完善,依托专业平台培育和发展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为实现油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培养适应新世纪油田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青年队伍,全面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勇于创新的青工队伍,根据团中央跨世纪人才工程和管理局、有限公司“十五”发展规划要求,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劳资处、科技处、教培处、局团委现就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历程表明,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特别是在科技革命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经济和社会赖以发展的最主要的战略资源,为各国政府和组织所重视。以人才培养和争夺为核心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已正式加入WTO,改革开放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市场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胜利油田也将会全方位地融入到国内外石油市场、资本市场及信息技术的竞争大潮中,需要依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来赢得竞争的优势。目前,油田现有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11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他们当中蕴藏着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巨大潜能,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多年来,管理局党委始终把青年作为企业的未来和希望,高度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青工队伍中,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匮乏、中高级劳动技工数量不足、学习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推动油田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的观念,切实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努力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油田新世纪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青年成长成才的规律,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正确的人才观和人才标准。工作中,既要帮助青年人才提高业务素质,丰富实践经验,又要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实现全面发展;既要重视造就大批青年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又要重视造就大批岗位操作能手;既要积极表彰、推荐、扶持优秀人才,为他们进步铺路搭桥,又要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施展才干的良好环境。通过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带动油田广大青年素质的提高,打牢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人才基础。

二、科学规划,明确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要把在油田生产、经营、管理、科技等岗位上35岁以下优秀青年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配套、后备力量充足、能够适应油田总体发展战略的一流人才队伍为总体目标,力争到~年,全油田中级工技术水平的青年职工要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60%以上,高级工技术水平的青年职工要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10%以上,培养青年技师600名、青年高级技师100名;培养局级青年学科带头人500人,集团公司级学科带头人120名,培养和选拔1200名青年知识分子作为各级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3000名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经团组织推荐团员入党率不低于80%;培养局级青年岗位能手2000名,省部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100名。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规划,是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方法。各单位要在摸清人力资源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切合实际的青年人才培养规划,落实措施,完善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真正把青年人才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培养,促进青年人才全面发展要切实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把思想道德素质放在首位。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青年,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振兴的共同理想凝聚青年,坚定青年的理想信念。要进一步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科学精神教育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道德行为准则教育,引导广大青年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要努力提高青年创新创业能力和岗位素质。现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对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积极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企业现代化生产的需要,组织和引导青年认真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青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升青年的创新能力,动员和带领青年立足岗位,在技术、管理、体制、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不断创新。要帮助青年掌握本职岗位的新技术和新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获取和运用知识、信息的能力,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人格,在企业改革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形势下,增强他们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充分利用综合手段和多种途径,积极拓宽青年人才培养的渠道。要深入实施新世纪读书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求知活动,推动青年在学习中成长。要引导青年职工从各自的岗位要求出发,积极参与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干一行,学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动员和带领广大青年投身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和“三学三创”活动,引导青年在做贡献的过程中受锻炼,长才干,走实践建功成才之路。要充分发挥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强化这些阵地的育人功能,丰富育人内容,建立起多层次、多功能的青年人才培育基地。要积极利用网络资源,适应青年通过网络主动、自由、便捷地学知识的新趋势,通过创办网校等方式,在国际互联网上构建培养青年人才的新阵地。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青年人才培养的合作,通过境外研修、短期学习、联合培训等方式,培养更多的高层次青年人才。

四、进一步加大青年人才激励、推举、使用工作的力度,促进青年早成才、快成才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以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培养机制作保障,不断激发青年成才的内在动力,努力营造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做好优秀青年人才的表彰和激励工作。这是关心青年成长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培养青年的重要方法。各单位、各部门要不断加大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用优越的政策鼓励青年成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部门荣誉评选表彰机制和党委行政荣誉表彰序列共同组成的表彰奖励体系,继续做好拔尖人才选拔、“十大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等评选工作,落实相关的政治、经济待遇,激励广大青年岗位奉献成才。做好青年人才的聚集和推举工作。要千方百计地为各类青年人才创造成就事业的机会,注重用事业吸引人才,用事业留住人才,建立和完善“拴心留人”的机制。要疏通推荐渠道,通过单位、部门、专家推荐等方式方法,推荐青年人才走上更重要的岗位。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做好推荐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科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后备带头人,推荐优秀青年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企业经营主管后备人才,推荐有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干部作为党政后备干部,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等工作。做好青年人才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劳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年人才管理信息库,按照职称或技术等级分层次分类别做好青年人才的管理工作。使用是更重要的培养。在优秀青年的使用上,要大力倡导实事求是、不拘一格的用人政策,在艰苦的工作环境、重要的工作岗位、重大的课题和项目中大胆提拔使用优秀青年人才。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人才市场促进青年人才合理流动,使青年人才各尽其才,才尽其用。

五、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由一名党委领导担任组长,一名行政领导担任副组长,组织、劳资、科技、培训、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年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青年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把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作,抓好落实。组织、劳资、科技、培训、团委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一致、通力合作。组织、劳资部门要加强青年人才的选拔、考核、管理和使用工作;科技部门要做好青年科技项目的扶持和推广工作,实现人才与项目的对接,为青年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教育培训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实施各类人才的培训计划;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育人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育人活动,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培养青年人才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青年成长典型,进一步推动油田上下充分认识和重视青年的现实作用,充分认识培养青年人才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共同关心青年成才,热情帮助青年成才的社会环境。

第五篇: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培养

1、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时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70%;取得本科第二学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

3、实施“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培训班学习。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4、根据省“151”和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0年,培养选拔出省“151”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5、对省“151”和杭州市“131”培养人选所上报的科研项目未获得省、杭州市培养经费资助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区“139”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6、根据入选省、杭州市和余杭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课题和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家重点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培训,或鼓励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上述人员由上级部门安排,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的,其培训费用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保证科技人才业务进修必要的时间和费用。

7、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将继续教育与本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考核等挂钩。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

8、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自费出国留学。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学费报销可参照前述党政人才的标准执行,企业可在税前列支。

(三)进一步加强以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重点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9、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组织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争取5年内对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者轮训一次;定期邀请知名教授来余杭举办专题讲座,努力培养一支具有战略头脑、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

10、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管理层培训。定期开展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市场拓展能力强的专业管理人员队伍。

11、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提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等进行技术合作。合作可采取引进国外智力、技术开发、建立联合科研机构等多种形式,以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成果,推动企业单位科技和管理的不断进步。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

12、加强职业教育机构及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办学机构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满足余杭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13、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加快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镇乡成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等载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农民培训,逐步提高我区农民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层次多样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二、以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大力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一)积极畅通人才智力引进“绿色通道”

14、引进人才指在余杭区外工作学习,不论原籍是否在余杭,经办理有关手续来余杭工作的各类人才。

15、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是: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才;大中型企业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本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16、加强高层次人才需求预测,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向重点行业集聚;建立高层次人才供需信息库,畅通供需信息发布渠道;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及赴省外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17、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相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相结合,实行本人自愿、单位对接、来去自由、开放宽松的政策,根据需要积极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国外智力。

18、党政机关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原则上掌握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但允许先进后出;财政全额预算和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引进40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下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以及紧缺急需的本科毕业生,可暂时不受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在以后的自然减员中冲抵。

19、公安部门凭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引进人才户口迁入手续。引进国内知名专家、高级职称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及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等,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其配偶,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按其原单位性质帮助落实工作,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帮助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按本区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教育、卫生和余杭经济开发区所属人力资源部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的调动、落户及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20、引进人才无法办理正常调动、迁移户口、转移人事关系或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区人事部门负责调转档案或续建档案,确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技术职称等,来我区之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开发中心。引进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费用,经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

21、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聘请顾问或咨询专家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对柔性流动来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2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有实质性工作进展的,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研究期内由区财政给予个人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和补助。博士后出站留在余杭工作满二年的,由区财政补助安家费10万元。建设科研载体,力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创业工作站、产学研联合体等形式的柔性引进人才载体数量不断增加。

23、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确定相应职务,硕士研究生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主任科员,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定确认。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实行绩效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24、试行政府雇员制度。区政府根据某些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服务于政府某一部门或政府某项工作。政府雇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或考核后确定,由雇用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实行年薪制。雇员受雇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

(二)鼓励引进国外智力和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

25、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外智力引进项目的,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是: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5万元;经浙江省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万元;经杭州市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8000元。

26、鼓励高层次人才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缴纳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27、鼓励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来余杭创业,或到企事业单位帮助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区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各方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三)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引进人才安家问题

28、区政府确保提供经济适用房源,“以房等人”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凡在余杭区内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房:入选省“151”、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人选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及经认定是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被评为余杭区“十佳科技人才”的个人。凡在余杭区内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引进人才,在余杭区工作3年以上可办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

29、对引进到我区落户满一年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下列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0万元;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万元;5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0万元;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5万元。若夫妻双方都属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同等学历的由一方、不同等学历的由学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费。享受安家补助费的人才在余杭工作须满5年。

30、安家补助费的支付渠道,区级机关部门由区财政解决,其他单位由本单位解决,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31、区政府定期安排一定资金建造人才公寓,以租赁的方式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或购置引进人才居住用房。

三、以完善激励制度为动力,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一)建立和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32、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对引进人才政治上切实关心,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悉心照顾,及时向他们传达中央、省、杭州市及我区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区内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33、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征询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34、每二年开展一次“十佳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十佳科技人才”、“十佳杰出企业家”和“十佳重才单位”等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35、加大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凡在余杭工作,在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等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对获奖者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二)切实关心人才生活,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6、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151”培养人选的人才,由区委、区政府每年年终进行慰问。开展区领导走访科技人员活动,坚持区领导联系人才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才开展疗养活动。

37、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对省“151”、杭州市“131”、区“139”

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和其他特殊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常规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8、允许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同意、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兼薪,从事科学研究、成果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39、落实各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上述政策措施所需资金,通过科技三项经费、人才专项资金落实。其中本意见第22条前款、第25条、第35条所需资金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其余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2005年区财政安排人才专项资金300万元,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40、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订本系统、本单位的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划,把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业绩考核范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促进城乡就业,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技能人才是二、三产业生产一线的主力军。技能人才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既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一个地区的劳动力素质,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领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环境,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一)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全面提高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和增强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为目标,加快开发技术工种岗位从业人员操作能力,激发各类技能人才活力,形成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合力。至2010年底,努力使我区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7万人。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至2010年,使我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8000人,使高技能人才达到技能人才总量的11.5%以上,其中中青年高级技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本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统筹指导和实施。充分利用各职业学校、成校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现有师资、教学设备,调动企事业单位现有技术力量,动员和依靠社会多方面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组织开展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要创新工作机制,制订切合余杭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要制订破格晋升办法,推进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年轻化。

严格贯彻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定》中要求的所有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大队)要加强持证上岗的检查,对无证上岗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四)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协调,确定本部门、本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

安全生产监督、技术监督部门要将特殊工种的管理、培训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为有利于培养技能队伍建设,今后凡特殊工种培训,应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进行,与技能等级为目标的技能培训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研究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对从事技术性服务行业和技术性劳务企业设定相应职业技能支持条件。如家电、汽车、摩托车、电脑维修、美容、美发、足浴等,没有具备相应技能等级的人员不得从事这类服务业。具体条件设置,行业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业没有规定的由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协商落实。

建设、供电、供水、旅游、交通、电信等行业要加强本行业主要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规划和协调,制订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突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为加强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协调和规划的实施,行业组织要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三、多渠道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

(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增强培养技能人才和后备技术工人的能力。

技校、职高、成校要充分利用各自教育资源,互相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民办职业教育的作用。大中型企业及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要积极创办职工学校,争取和协调本单位职工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教育任务。要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专业适应性。劳动技工学校和各职业高级中学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技术工人的同时,可招收初中毕业生或社会失业青年,开办以职业技能教学为内容,以初、中级职业资格为目标的中长期培训,加快培养后备技术工人。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术工人技术比学氛围,促进技能人才成才。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法律、消防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提高学历、技能的继续教育。要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促进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相同职业(工种)技术交流和职业技术创新活动,形成学技术、比技能、促进岗位成才的良好风气。对在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中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杭州市余杭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建立骨干企业技工培训评价体系,拓宽职业技能培训途径,改革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可建立技工培训考评站,由企业技工培训考评站制订本企业技工培训考评计划,通过对本企业技工培训考核和平时业绩、工作表现的评估,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在生产现场对技工操作能力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健全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一)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现状和分布情况,建立高技能人才聘任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可参照高级工50元/月、技师100元/月、高级技师180元/月的标准自行确定。

(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在培养、使用和待遇上同等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加大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力度。对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作为高技能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余杭落户手续。对以上人员已在我区工作,尚未落户但领取余杭区人才居住证的,其子女入学应按照本区居民同等对待。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大奖或“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关单位和企业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职业技能带头人制度。每年对知识、技能水平处于全区领先地位并致力于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且卓有成效的优秀技能人才组织评选表彰,并享受职业技能带头人特别津贴。引导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努力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六)落实人才培养经费,用于扶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对今后新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余杭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高级工300元/人,技师500元/人,高级技师800元/人。对培训机构培训高级工以上的,按其所培养的并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与获得证书相一致的职业(工种)人数,给予50元/人的经费补助。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一)各镇乡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技能人才培训的专项补贴、特殊贡献高技能人才及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对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相应的设备投入和经费补助等。

(二)企(事)业单位按《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35条规定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各行业、企业应制订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保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的经费比例不少于60%,用于高技能培训的经费不少于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劳动保障、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要委托相应的职业教育机构或企业代培技能人才。(三)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的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用于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和师资管理、教材采备、指导服务、技术支持、鉴定试题库建设和完善、考评员队伍培训等管理工作,以加强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管理和鉴定体系建设。

(四)加快区劳动技工学校建设步伐,加大操作实训设备的投入。各职业高级中学也要及时追加投入更新操作实训设施。各镇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教育经费,用于成校职业技能培训设施投入,以满足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培养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党和政府的人才工作政策,宣传自觉成才的先进典型,宣传引才、育才、用才的工作经验、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技能是谋生之本、劳动是财富源泉,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爱护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都市农业,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民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新阶段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人才队伍,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在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依靠科技致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能工巧匠型人才,以及在种养植、加工、流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和经济能人,是活跃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的新型农民。

农村实用人才是推动农村社会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的主要力量,尽管没有较高的学历、没有一定的职称,甚至没有固定的职业,但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带动各地农民致富、农业增收的重要力量,因此各地必须把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一起,纳入正常人才培养与管理渠道,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的作用,高度重视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

二、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切实优化聚才、育才、用才的环境;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实用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推进我区都市农业发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到2010年,全区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8万名左右,重点抓好农产品营销、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农村能工巧匠等四支人才队伍建设。

——农产品营销人才。按照农业产业化和都市农业发展要求,通过各种培训,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营销)骨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主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拓展农产品营销市场,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络,发展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壮大农村营销管理人才队伍。到2010年,农产品营销人才总量达到4000名左右。

——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起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技推广人才机制。依托农科院(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站等组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的素质,扩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规模。到2010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型人才总量达到3000名左右。

——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围绕我区七大农业支柱产业和各新兴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种养能手的技术培训,并通过总结推广培养新一代种养能手。到2010年,种养能手总量达到6000名左右。

——能工巧匠。具有一技之长的制作、加工、建筑等技能型人才,是生产和服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技能素质,加强管理。到2010年,能工巧匠型人才总量达到5000名左右。

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为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抓紧调查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用人才培养规划,落实经费,全面推开。第二阶段,2006年至2010年,为推广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明显实力和优势的专业、产业要加大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力度,以形成一支稳定的符合我区都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建立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开发农村实用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亲民之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方案,决定成立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区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另行发文),负责全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办。各镇乡(街道)是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本地农村实用人才的登记、管理、培训组织、职称申报认定等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区委农办要负责抓好农村实用人才日常管理培训的牵头工作。组织部门要继续牵头抓好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带动和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区以下事业单位中农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保持农技队伍、经营管理队伍的稳定,提高综合素质。农林专业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科技下乡、集中讲课、发放资料、现场指导以及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农业、科技、科协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证书”、农函大培训、农广校培训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通过基地、项目带动,把农村专业大户培养成科技示范户,把各农业产业的主要从业者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依托各培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教育部门要依托高、中等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农函校、镇乡成人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举办各类农民大专、中专学历班,进一步提高青年农民尤其是农村后备劳动力的科技文化水平。妇联组织要继续抓好 “双学双比”活动,共青团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同时,要注意发挥好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做到“政府搭台,协会唱戏”,逐步形成具有余杭特色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机制。

3、加大经费投入,增强培训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抓手。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教育培训工程,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人员编制、师资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政策扶持。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本单位实用人才的培训予以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资助实用人才的培养,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实用人才培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着眼市场需要,贴近农民的需要,在实用上做文章,在培训上下功夫。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各类农民培训任务的保质保量完成。为鼓励各类农民技术人才积极申报农民技术职称,区财政对今后新获得农民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获高级职称每人补助5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助理农民技师每人补助100元,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4、做好选拔认定,发挥人才作用。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审、业内认可”的方法,在农村实用人才界定范围内,实行村推荐,镇乡(街道)分级评审,区认定的办法,每一年认定一次。农村实用人才的确认分为:涉农企事业单位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和中高级技工证书及农民技术员证书的人员,通过相关部门确认可直接列入农村实用人才;未持有证书,但有一技之长且是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能人,应积极申报农民技术职称,经评审后确认。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农民技术员由镇乡(街道)确认,报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备案确认;助理农民技师由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农民技师和高级农民技师由区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分别由市、省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评审。对确认的农村实用人才,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统一填写《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每年底将《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汇总表》上报市人事局和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一是积极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二是积极扶持,帮助农村实用人才开展科技推广、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三是对实用人才在政治生活上给予关心,做好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及时把思想素质好、贡献大,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实用人才吸收到党内来,积极培养,大胆使用。

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和监督,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才专项资金来源

1、区财政专项拨款。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人才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在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各类优秀人才的奖励和在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的奖励。具体包括:

1、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创业资助,以及政策规定的有关安家补助经费等。

2、各类优秀人才的培训、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党政人才到区外学习的培训经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科研经费资助、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经费,以及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经费等。

3、各类人才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单位的奖励经费等。

4、公开选拔和招聘人才的经费。主要用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经费,以及到区外、国(境)外招聘人才的经费等。

5、人才管理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才日常管理和工作经费等。

6、其他需要资助的经费。

三、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当年具体实施计划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在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执行。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仍需按照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报批。

经批准的人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列入单位预算计划,由资金使用单位申请用款,财政部门在批准额度内及时核拨经费。

四、人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对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滚存使用。

各资金使用单位年终向区人才办报告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人才办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追踪问效,并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区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委人才办公室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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