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玩手机管理规定
各相关部门:
近期经检查发现一些员工在上班时间玩手机的现象非常普遍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降低了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禁员工在上班时间玩手机,现作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领导要做到以身作责,如发现部门领导以上人员在上班期间玩手机,每次处罚100元。
二、如发现员工在上班期间玩手机,第一次扣罚20元,第二次扣罚50元,第三次扣罚100元,第四次全部扣除其当月的全勤奖。
三、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员工上班期间玩手机的现象。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佩戴离岗证。
四、公司也将加大上班期间玩手机检查和抽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人员,将严肃处理。处罚不是目的,望各位领导及员工以身作责,明确自身职责,真正做到为个人发展、为公司利益发展尽心尽责、无怨无悔!
五、所有罚款费用用于公司活动经费,例如烧烤、聚餐、旅游等
六、公司一楼设有打卡处设置检举箱
七、公司投诉微信平台:
八、对于积极举报一些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落实属实每次给予:10/次奖励 特此通知!
杰冠公司人事部
2016.05.10
第二篇: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二节
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
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
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
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
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___%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___%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___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
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___%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___%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
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二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___%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___%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扣除话费补助。
第三节
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___日前
统一进行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七条
手机卡申请流程
(说明:审批层级空缺时须向上一层级递交)
第四节
手机话费补贴
第十八条
话费补贴为
每人___元/月。
第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所有公司手机的话费补贴由本单位/部门承担。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范文(二)
根据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公司为部分员工配备工作手机使用。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使用工作手机分类
1.公司配备工作手机;
2.工作手机根据岗位发放,在发放之日开通使用。
二、工作手机使用话费规定
公司与联通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为公司办理福建省范围内单项收费卡,;基础费用每月___元(月租、来显、手机邮箱都包含),由公司统一支付。
该套餐每月赠送不少于___分钟全国通话,超过一分钟拨打全国各地1毛5资费,接听电话全国各地免费;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___条每月。(超出基础月费___元,由个人支付超出话费。)
工作手机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增加费用指标,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更换手机使用套餐资费标准。
三、工作手机使用约定
1.原则上公司配备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拒不购机的,公司从使用工作手机员工工资里,一次或分期缴扣(丢失机型)的同等价值金额;不在保修范围内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工作手机本人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使用公司配备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手机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备工作手机,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工作手机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丢失的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另付:工作手机使用人员名单、号码。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范文(三)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对外业务的开展,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配备的手机SIM卡适用于公司业务人员及特殊需求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员。
第二条,公司采用统一话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___元(含国内___分钟通话,港澳台除外,超出___分钟按每分钟___元计费),超额的费用自付为主结算。
第三条,手机卡号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___小时开机,任何时间内不得使用该手机号作为私人办事电话使用;若手机发生故障(没电,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四条,所有业务职员日后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电话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电话卡号码。
第五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办理手机及SIM卡的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该离职人员照价赔偿,确认后方可以离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遗缺,再行补充。
第三篇: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手机分类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文秘资源网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第四篇: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2.手机分类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文秘资源网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管理制度《公司手机管理规定》。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第五篇:公司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凡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集团手机卡,并保证每日7:00-22:00联系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内无法联系本人,即出现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每次罚款20元。因工作性质特殊,总经理、销售部门、客服部门等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
3、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通知公司行政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否则,出现任何无法接通的现象,每次罚款20元;
4、员工因工作需要配备公司手机的,需交纳500元做为手机押金,自领用手机之日算起,使用该手机满两年后,持收据和行政部证明到财务部申请退还全额押金,手机归员工所有;手机使用未满两年,员工申请离职时,应交回手机及手机卡,并确保手机功能无损坏,可持续使用。
5、员工因保证手机费充足,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开通。
6、手机使用期间所出现的任何故障,均由手机使用人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7、若公司为员工配备的手机丢失,应于24小时内告知行政部补办手机及手机卡,购置新手机和手机卡的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8、享受公司话配发手机及手机费补贴的员工,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对外的沟通畅通。
手 机 使 用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1、节约使用话费,若超出话费补贴额度的话费,超出部分费用自行承担,本人同意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对话费调查及处理。
2、两年之内,若本人离职或调离本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交还手机及手机卡。
3、妥善保管手机,如因保管不当,造成手机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本人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即按同品牌同规格手机进行补偿。
4、本人领取手机品牌,型号,数量,该手机购机款为,交纳押金为,月度话费消费额为。手机领用时间年月日。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