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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信访听证评议方案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1-65205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3 10:28: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5信访听证评议方案

**县2015年开展信访事项听证评议活动

设施方案

根据省信访联席办《关于印发<2015年开展信访事项听证评议活动设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信访联席会议要求,为确保2015年我县开展信访事项听证评议活动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2015年**市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指导,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通过听证评议,全力促进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二、工作原理

1、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

3、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完善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员数据库。

在去年建立听证评议员数据库的基础上调整和充实数据库,建立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村(社区)干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工青妇组织有关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听证评议数据库。

(二)、充分做好听证评议准备工作。

在听证评议会前,责任单位将信访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处理经过、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书面报信访联席办,信访联席办负责及时送达每一位参加听证评议的人员。听证评议人员应认真查看资料,了解信访人的诉求和思想状况、核实责任单位处理意见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等。信访联席办在听证评议会召开7日前,将听证评议会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告知每一位听证评议员、信访人和责任单位等参会人员。

(三)、严格听证评议程序。

1、由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事项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责任单位负责解答信访诉求和处理该信访事项适用的政策法规,并提供相关证据。

2、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申辩、质证、答辩,听证评议员发表个人意见,如对信访事项原处理有疑义,可以查阅有关资料,单独约谈上访人。

3、听证评议结论形成书面意见,在听证评议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由信访联席办负责送达信访人。

4、听证评议结束后,由信访联席办或部门写出听证评议报告。同时将听证评议会议资料专卷存档并报上级信访联席办。

(四)、用好听证评议结果。

对通过听证评议,需要重新处理或部分重新处理的,责成属事单位限期处理解决到位;对因责任心不强,方法简单,应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当,给信访人带来严重利益损失的,在做出纠正的同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维持原处理结论的,属事单位除继续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外,可在当地媒体或信访人居住地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信访人仍坚持过高或无私理诉求,在党政机关缠访、闹访的,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公通字【2013】25号文件依法进行处置,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五、时间安排 1、3月底至4月中旬,为安排部署阶段。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县联席办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安排部署省联席办拟定的信访事项听证评议会。2、4月下旬至11月中旬,为组织实施阶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参加听证评议会。每件信访事项在听证评议结束后7天内,由县信访联席办逐案向市联席办上报听证评议情况,同时,每月上报交办听证评议信访事项的总体情况,省联席办将逐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3、6月底和11月底,为总结通报阶段。县信访联席办在6月底和11月底向市联席办分别报送活动开展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年底市联席办将对全市听证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县信联办 2015年4月8日

第二篇:信访听证通知书

张辉昌案听证会主持词

第一部分

一、公布听证事由 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在开始对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营子村村民上访反映村支书周瑞瑜贿选,利用集体土地盖楼中饱私囊,非法将村里土地房屋划归其弟弟周瑞华,营子村生活用水不能饮用等问题举行听证会。《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已经于2012年9月11日送达潍城区西关街办营子村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人。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人已经阅知并在回执签字同意参加听证。

二、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以及听证员 下面我宣读主持人、记录人、工作人名单:本次听证会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长王建勇同志主持,区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的同志担任记录员。

本次听证有听证员共x位。区人大代表王忠东同志、区政协委员马永生同志、区纪委委员崔久美同志、区委组织部宫世伟同志、区法制局许岩同志、区委群工办曲长源同志、区民政局丁闪星同志、人民调解委员会马志坚同志、律师王卫国同志。

三、询问信访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现在询问信访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四、宣布纪律

现在宣读听证会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或提问;

2、发言要简明扼要,语言要文明得当,禁止侮辱和恶意攻击他人,发言中如有与本信访事项无关的话或发言时间过长,听证主持人有权提示或责令中止;

3、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不得擅自中途退场,信访人及其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不得有大声喧哗、哄闹等有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5、不得携带与听证会无关的物品及录音录像等设备。我宣布听证会开始!第二部分

一、信访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1、现在由信访人就信访事项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听信访人说,并控制信访人陈述内容在材料涉及范围之内)

2、现在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以及处理意见

(听承办人说)

第三部分

一、总结争议焦点 下面我总结一下信访人的信访请求: 2 信访人张辉昌等人不断上访反映以下5个问题:

(1)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周瑞瑜在1994-1995年期间,利用给与

村委合伙开发的名义,用集体的60亩粮田盖了50户二层小楼,卖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

(2)2003年周瑞瑜利用自己承包的20亩地盖了18户二层小楼,卖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

(3)周瑞瑜不择手段与前任支部书记非法将村里的10亩地,20间房屋的一处工业场所,打白条归在周瑞瑜弟弟周瑞华的名下;

(4)营子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周瑞瑜在2011年选举中,给每个党

员2000元拉选票进行贿选;(5)营子村村民生活用水不能饮用。

二、提交证据。现在根据本会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提交证据。

第四部分

一、听证员发问 下面由听证员就不清楚的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听证员提问)

二、最后陈述 下面由信访人作最后陈述。下面由信访事项承办单位作最后陈述。

三、听证员发表意见

请听证员就信访案件的某一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第五部分

一、宣布休会 现在休会,请当事双方回避。

二、合议

请听证员合议形成合议意见。(听证员合议并形成合议意见)下面请听证员就形成的合议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在表决票上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合议意见。请工作人员发下表决票。(工作人员发票,听证员填票)请工作人员收回所有表决票,请一名听证员、一名工作人员、一名旁听人员共同计票。(计票结束)本次表决结果,全票支持所形成的合议意见,将以此合议意见作为本次听证结论。

三、听证会继续进行 我宣布听证会继续进行,工作人员请当事双方返回会场。

下面请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下面我宣布本次听证会到此结束,请当事双方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领取听证结论。我们将会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听证会调查、辩论情况和听证结论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4篇二:信访事项听证程序流程图 信访事项听证程序流程图 篇三:信访听证会程序

信访听证会程序

第一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核对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二)听证主持人公布听证事由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并询问信访人及相关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听证主持人向听证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宣布听证权利义务及听证会纪律;

(四)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事项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原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问题的事实、证据和使用政策法规的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建议进行答辩;

(八)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九)原信访事项承办人作最后陈述;

(十)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及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暂时退场。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员就听证事实和证据,以及使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意见,经评议、合议后形成听证结论;

(十一)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及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入场。由听证员代表按照合议后形成的结论发表意见,最后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并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条(听证主持人告知)信访人有如下听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申请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即信访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上述人员进行回避:

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是信访事项的当事人或信访事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2、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信访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信访事项的有关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信访听证会公正进行的;

信访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事由在听证会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听证结论作出前提出。回避由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做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有关听证会的工作;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四十八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做出决定;

(二)有权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依据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有权对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四)如实陈述信访事项的事实并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提问;

(五)遵守听证会场纪律。

第三条 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听证区;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退出听证会,信访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任何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听证会上进行录音、录像、照相;

(六)当事人发言时,应当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

(七)不准吸烟,嚼槟榔、口香糖,保持室内卫生;

(八)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九)违反上述纪律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对被责令退场的信访人视为撤销听证资格。

第四条 听证结论为本级处理终结意见,并由举行听证部门或单位将听证结论在15日内送达信访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出中止听证的决定: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

(二)信访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的。

第六条 听证完毕应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有信访人及委托代理人、原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等人签名。拒绝签名的,笔录中应予以载明。听证资料(包括听证笔录、录音、照片、录像、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及信访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由举行听证的部门或单

位立卷归档。

第七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负责提交听证报告,交单位负责人审定,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单位、住址等);

(三)听证时间、地点;

(四)听证的简要经过;

(五)事实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结论;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信访人对听证结论不服,又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而再次信访申诉的,本级和上级机关及信访工作机构不再受理。篇四:信访听证会 破解

信访听证会 破解“钉子案”

如何有效解决错综复杂的疑难信访案件?如何解决老信访户“锲而不舍”的重访、缠纺问题?如何让信访双方走在一起开诚布公地以理服人?这些都是当前基层信访工作最棘手的问题。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试行信访听证会制度,借助听证这一形式,给当事人搭建一个辩理析法、澄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平台;同时,使各级领导及群众详细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掌握信访事件发展动态,通过平等对话,多方参与,把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以法为纲,以理动情,共同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找到当事人上访的症结,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最终实现真正的息诉罢访。

一、信访听证会的主要做法

(一)听证范围

1.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 2.经多次处理未果,信访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老信访问题; 3.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件; 4.信访调查结果向反映人反馈后,反映人不满意继续上访的; 5.信访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二)听证的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在举行听证会前,由旗信访局进行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这一阶段,调查人员首先要掌握信访问题的第一手事实证据材料;其次要查询了解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为裁定信访事项准备依据;再次要明确听证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包案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有关负责人、当事人及其家属、有关知情人等。2.听证辩论阶段。这是听证会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程序共分6个部分:(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要求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提出问题、陈述观点要有理有据,不能胡搅蛮缠,辩论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要尊重人格,不能出现谩骂污辱等过激言行。(2)由调查人员将信访问题的发生、发展及有关部门的处理过程作详细介绍。(3)由信访人或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答辩。(4)听证评议委员会成员发表看法和意见。(5)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6)听证评议委员会进行合议并宣布最后处理意见。对于不能当场决定的问题,由听证评议委员会进一步限时调查取证,讨论研究后作出决定,再给予答复。3.跟踪督办阶段。对听证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职能部门专人落实,信访部门进行督办,及时反馈。对听证处理意见仍不满意的,要继续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解开其思想疙瘩,稳定其思想情绪,从而最大限度遏制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及集体上访。

二、信访听证会的意义和成效

提高了信访工作处理效率。信访听证会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为解决矛盾提供了一个平台。听证会采用了类似法庭审理案件的处理程序,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相互辩论,搞清了是非曲直,从

而为解决矛盾、实现息诉罢访找到突破口。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听证会期间组成评议委员会,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信访问题,发挥了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了处理纠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形成了大信访格局,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听证会的采用,有效地了解决了群众有话无处说、有苦无处诉、有气无处出、有理无处摆的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了信访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拉近了群众与政府的距离。也提供了一个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提高了信访干部素质。推行信访听证会,要求信访干部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应变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利于促进信访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

规范了信访行为。信访听证会将问题置于大庭广众之下,程序严谨、气势威严、听众众多,处理公开、公平、公正,改变了部份信访人胡搅蛮缠的现象和他们的无理要求,规范了他们的信访行为,推进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当前我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通过召开信访听证会,可以充分地依靠和发动群众,既可以减少信访部门的压力,也可以让民众的合法权益更有尊严、有效率地得到保障,又可防止个别人员在合理诉求达到满足后通过向上访、非访达到过高要求。它既是对民意的尊重,又体现了一种务实精

神,有利于在群众中产生感召力和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个群众参与的评价体系平台。

当然,笔者认为举行信访听证也需注意几方面问题:

一是信访听证会应主要针对有些信访事项按照政策规定已经解决,但没有达到信访人的要求,这种情况下组织听证会,可以让社会各界来观察评价谁是谁非,从而得到合理的听证结果。

二是信访听证会应把制度建设作为前提,确保信访听证程序完整、有据可依,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过程合法、反馈及时。

三是信访听证会组织者应为第三方。一般信访听证会都是由接访部门发出邀请,并由其主持,但是从目前看这种方式难以让上访者信服。因此,今后应当成立具有一定权威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强化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保障信访案件的公平、公正解决,让双方满意。篇五:信访听证会程序

信访听证会程序

第一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核对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二)听证主持人公布听证事由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并询问信访人及相关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听证主持人向听证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宣布听证权利义务及听证会纪律;

(四)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事项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原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问题的事实、证据和使用政策法规的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建议进行答辩;

(八)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九)原信访事项承办人作最后陈述;

(十)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及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暂时退场。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员就听证事实和证据,以及使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意见,经评议、合议后形成听证结论;

(十一)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及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入场。由听证员代表按照合议后形成的结论发表意见,最后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并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条(听证主持人告知)信访人有如下听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申请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即信访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上述人员进行回避:

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是信访事项的当事人或信访事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2、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信访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信访事项的有关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信访听证会公正进行的;

信访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事由在听证会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听证结论作出前提出。回避由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做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有关听证会的工作;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四十八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做出决定;

(二)有权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依据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有权对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四)如实陈述信访事项的事实并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提问;

(五)遵守听证会场纪律。

第三条 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听证区;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退出听证会,信访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任何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听证会上进行录音、录像、照相;

(六)当事人发言时,应当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

(七)不准吸烟,嚼槟榔、口香糖,保持室内卫生;

(八)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九)违反上述纪律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对被责令退场的信访人视为撤销听证资格。

第四条 听证结论为本级处理终结意见,并由举行听证部门或单位将听证结论在15日内送达信访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出中止听证的决定: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

(二)信访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的。

第六条 听证完毕应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有信访人及委托代理人、原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等人签名。拒绝签名的,笔录中应予以载明。听证资料(包括听证笔录、录音、照片、录像、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及信访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由举行听证的部门或单位立卷归档。

第七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负责提交听证报告,交单位负责人审定,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员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单位、住址等):

(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

(四)听证的简要经过:

(五)事实和处理意见建议:

(六)听证的结论: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信访人对听证结论不服,又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而再次信访申述的,本机和上级机关及信访工作机构不再受理。

第三篇:信访听证申请书

信访听证申请书

信访听证申请书一:信访事项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XXX XXX工作单位:

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

联系电话:*** ***

申请事项: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申请人2013年1月16日提出申请复核事项举行公开听证。因为我们的退休养老金计发涉及面绝非是个例,社会影响重大,问题复杂。我们与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市邮政局的分歧是涉及广大职工一生养老保障的重大原则问题,是企业是否按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计发退休养老金、和正常退休的原则问题。我们需要辨明事实和公开听证。

复核请求:申请人不服吉林省邮政公司2012年10月22日的复查意见,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第三人2012年10月22日、2012年9月6日《关于徐伟萍、于桂香同志来访的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申请公开听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一、确认被申请人、第三人分别于2012年10月22日、2012年9月6日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国家上一级行政机关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查并纠正恢复申请人的在岗期间、退休养老金计发的合法待遇。

申请复核确认我们被逼迫内退期间降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资总额,降低缴费基数的法律依据?(我们被逼迫内退,并没有看见过任何协议内容,属于企业单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已经多次向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阐述)要求公开个人“内退协议”“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复核1997年法定封定的档案工资为什么一再降低,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三、请求省信访复核徐伟萍社保信息空白原因,请求复核调取徐伟萍的个人社保权益信息清单,责令省、市邮政局补录2006年以前退休职工的个人缴费情况信息,依法“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之本人。”经过职工签名确认。

四、请求复核徐伟萍退休审批表个人账户存储额是依据什么统计的?1995-1997年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

五、请求复核内退后缴费基数连年降低,导致计发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减少,执行标准的法律依据?

六、吉林市邮政局从1997-2007年开始连年降低、岗位工资、少报工龄工资、取消工资总额,(医疗补贴、奖金、各种补贴等)只降不涨执行的法律依据?

七、请求复核1995-1997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根据什么工资标准计发的?我们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并责令公开1995-2007年行业工资人均额和个人工资单保留工资、邮政代缴和缴费基数数据信息。

八、要求省信访领导责令省、市邮政局依据国务院、劳动部、省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邮电部《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01】7号文件 行业上本企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我们申请公布1997-2007历年行业(省邮政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缴费基数)

九、申请复核在计发退休养老金过渡时期,试点办法和新办法过渡时期“中人”吉林市邮政局执行“就低不就高”的法律依据?

十、要求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责令被申请人、第三人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市邮政公司依法改正计发纳入省统筹月基本养老金、确定缴费基数,追缴补缴各项社保基金。补发因违规计发所欠养老金,补发因违法内退期间所欠全部工资和漏涨工资,补发因内退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赔偿因吉林市邮政局违法强迫实行内退期间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信访期间的交通、食宿、误工、复印、邮件所有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附件:

1、请求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申请书依据、事实与理由全文

2、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1998-2004-2007年工资单

5、吉林市邮政局社保缴费、代缴和省社保缴费比例对比表

6、个人工资、省、市在岗平均工资、邮政行业工资与缴费基数对比表

7、吉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8、依据法律条款参照退休审批表说明

9、个人社保缴费空白信息(二份)

10、吉林市邮政局欠缴社会保险金信息

11、政策法律依据吉政发【1998】22号 吉政发【2004】28号 《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 吉劳社函字【2001】7号《关于原邮电行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法律文件索引(复印件)

>信访听证申请书二:信访听证申请书>>(2408字)

申请人周雪莲、女、1963年11月29日、身份证号码***787租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岳塘村13组.请求事项

申请因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求信访进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10年元月15日开始本人因岳塘区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上访四年多来导致多个问题造成我四年多无家可归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连租住房都不能居住被逼38次搬家,在国门之外流落多年,家中被操被盗共六次。被骗无辜拘留一次差一点死亡在霞城乡政府池塘中。软禁三十多天,在接访途中被乡政府副乡长打伤住院一次其中两次转院至今末处理一次。被郭桂清恐吓无数次遭受了无数次侮辱和白眼,等等状况。目前我已精疲力尽了只有请求政府公开、公平公正、依照信访听证程序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宗旨。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处理到底,让信访的群众有个理服,有个心服有个安慰,让稳定压倒一切,不让不稳定的因素客观存在。

一、根据乡政府提出的答复意见书、我收到后非常不服这样的答复意见绝对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权论理以权压法。

1.51户的劳务用工补偿协议、是落实对拆迁户土地被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属于上述拆迁户的权利,该权利也经各级政府和湘钢认可,不可随意被侵犯或变更。

2.政府给51户的劳务补偿项目,是为保障51户拆迁户的特殊群体的特别安置,在所有问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基础下,任何人和部门都没有借口和权利妄自独断,51户现在的劳务补偿项目已经成为郭桂清非法牟取私利的工具,如果政府要剥离51户的劳务,相关部门应该要出示书面材料告之51户全体拆迁户更要对51户人员进行善后安置,被强行逼退的人员以后生活怎么保障其他问题谁来负责管理,我们14年来没有得到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人不可能像一个流浪者子子孙孙被政府拒之门外,请求政府高度重视。

3.市政府多次要求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可是岳塘区根本没有考虑过市政府的意见只是压制误导我签订停访息访承诺书,并要说明经市、区、乡政府三方有关领导及负责人与我沟通协调,霞城劳务队给予我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本人也同意了。可是就在我签下停访息访承诺书之后并没有给我一分钱,我也找区、乡政府多次很多天以后他们后来又让我签订了一个和解协议书,我当时并不同意可是乡政府领导说签下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我也咨询了区法院在信访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大家都告诉我只有我不在上访这个15万元已经注明是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跟拖欠你员工的工资款是没有任何牵扯的,所有我同意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我当时还告诉乡政府领导会向法院再起诉霞城劳务队起诉其拖欠员工工资,他们也默认并要我请一个好一点的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只要不再上访就可以所以我没有再次上访。

4、区、乡政府对我的承诺并没有全部到位,法院也认为和解协议书是政府行为他们也很为难不好撤销和解协议书,我实在没有办法只有请求市政府复查,请求依法依规宪法、人权法、国家合同法第54款,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公安机关信访责任追究办法132号)与(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进行合理合法维权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笫七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诉求人所签订的息访和解协议书系显失公平合同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二、直属下级霞城乡政府副乡长谭东风在接访回家途中暴打访民,并在第二天再次勾结黑恶势力头目郭桂清追打至法警医院。我被迫转至仁和医院后又药物过敏差一点死亡。再后来又转至市二医院住院治疗。导致访民几乎失去生命。至今末愈也请政府关注重视一下,请求根据干部严厉问责制度处理,并书面告之本人处理结果。(有证据可查)。

三、区政府强制拆迁后,村.乡两级随意克扣我的征拆款项,希望根据事实归还。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户征拆老百姓。(有据可查)

四、2010年4月居住房至2011年6月家里多次被恶意盗取直接损失近10万,两个派出所出警也不立案,更没有一个口头或文字的答复,在此我确实怀疑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公安局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为什么可以玩忽职守(有公安出警材料可查)。

五、、(霞城乡骗我去乡政府湘潭解决我的诉求。就直接把我骗关在霞城乡派出所14小时之多,没有喝水没有给我吃饭。最后在我一再强烈要求想带我出去吃饭中用言语刺激我。逼我三九寒天投塘在霞城乡政府前面。乡政府干部全部不出来。派出所也不出面救人当时很多群众要求派出所应该首先救人为主。可是教导员周晓琴和副所长说我是逃避打击,反正我又不会死。后来还是当地3个老百姓把我从数九寒冬的池塘中救上来后。派出所继续迫害无然后程序将我在晚上11点多关押至拘留所。还向我家里要了两百元钱。我不知道霞城乡政府霞城乡派出所他们如此漠视生命。以权论理以权抗法等等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六、申请岳塘区信访局副局长回避,因为他是导致此信访问题扩大的当事人。

七、申请根据市长办公室黃呵批示允许市督查办,市妇联维权罗部长、市红网论坛、市电视台、委托律师、及关连人、亲属等。

八、因本人是弱势群体为了保证此次信访听证公开、公平公正本人特别请求听证程序可以录音、录像。给我一个理服、心服让事实还原、还我一个公道、还我尊严与清白。

综上所叙;

霞城乡政府霞城乡派出所,霞城劳务队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藐视习总书记2014年元月20日强调习总书记强调;《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立即解决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请求调查事实真相召开信访听证会。请求督促岳塘区几任党政一把手面对12个媒体和一千多群众的承诺落实到位。现任岳塘区长也面对红网承诺过没有兑现请求认真落实。就我上述几个诉求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解决落实到位。

此致;

岳塘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周雪莲联系电话***

2014年3月22日

>信访听证申请书三:听证申请书>>(7022字)

申 请 人:腾达西铁公司亢其华等1169名内退职工(已签名800余人)名单附后。

代 表 人:亢其华、王春田、金秀云、宋立功、陈作来、王杰章、阿兰秀、张莲芝、王本让、何学福、徐世全、彭正福。

委托代理人:亢其华,腾达公司内退职工,电话:***

申请人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09)11号复核意见书,现依据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相关条款,再次请求依法听证。

请求事项

1、请求通过依法听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甘肃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09)11号复核意见书”。责令腾达西铁公司依法纠正自己的错误,支付申请人企业改制衔接费、身份置换金(股份)和在此期间的分红或利息6000万元。

2、请求腾达公司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50000余元(06年至今上访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亢其华等1169人,均属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西北铁合金公司国有企业职工。2002年7月,由于企业亏损严重,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导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腾达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规定:用破产企业的净资产1亿3000万元,对国有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工龄计算截止2003年12月31日。身份置换办法、标准及管理方式是:身份置换金由基础股和工龄股两部分组成,即3000元+1550元×工龄,以资产形式量化到员工个人名下,作为员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由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参与股利分红。“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还规定:距法定退休不到五年的职工,不参加身份置换。

2003年6月26日,企业改制完成,重组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

至此,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申请人按照改制政策的规定均自愿参加身份置换,填写了《员工身份置换申请表》,与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成为腾达公司员工。按照文件规定,经公证部门公证,申请人依法持有股权,成为新公司股东。

2006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2005)甘民二初字第55—11号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将原已生效的改制文件规定的“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修改为“股转债”。于是,2006年6月27日之后退休(改制时距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领取了股金(身份置换金)。未领取的按时支付股息分红。对2006年6月27日之前内退距法定退休5至13年的申请人正退后却不予支付股金和股息分红。因此,申请人和腾达公司发生争议,遂以改制程序不公平等问题向省国资委多次提起申诉,国资委久拖不决。

2009年5月2日,国资委作出复查意见称:“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们的安置费并未投资到重组公司,因此内退职工不拥有重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我委对你们享受腾达西铁公司股权或债权的要求不予支持。”

该复查意见用一句话来归纳:“凡是内退的,就是和西铁公司(破产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有“股权或债权。”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并且与改制政策相悖。依法申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复核,省政府作出甘政信复字(2009)11号复核意见书敷衍了事,极不负责任的维持了国资委的复查意见。申请人不服,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请求举行听证会,至今未作任何答复。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的相关条款。

因此,申请人再次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起申请,强烈要求按照《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理由是:

一、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

1、复查意见对申请人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的认定错误。

(1)、西铁公司从2002年7月改制,2003年6月26日重组公司“腾达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腾达公司在已经归档的生效文件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载了内退人员状况:“现有内退职工1169人,其中西铁公司(破产企业)l77人,重组公司(指腾达公司)992人,男704人,平均年龄51.57岁,女465人,平均年龄43.37岁,男女平均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

以上事实,被申请人腾达公司是认可的。甘肃省国资委的“复查”为何刻意回避?

(2)、腾达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实现重组,已经正式注册并依法独立运营。按照 859号和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腾达公司应该在30天内,即2003年7月26日前,和原西铁公司自愿参与改制的所有职工,整体变更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腾达公司和西铁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

众所周知,腾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亏损高达14亿元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明显与法律相悖。

在此次先重组、后破产的企业改制中,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一手拿着“矛”一手拿着“盾”,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又是重组人,双重身份。对他有利的时候,他是“运动员”。对他不利的时候,他是“裁判员”。这一点,省国资委是清楚的。因此,申请人认为,省国资委对“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没有政策标准界定,加之“裁判员 ”又是既得利益者,相关规定又是2003年6月26日既得利益集团实现重组后,在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法律效力。

(4)、在企业改制中,整体变更劳动关系,是政府政策做主导,司法程序不能越俎代庖。

该“复查意见”把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依赖于司法程序的终结,以“破产终结”为前提条件,实属无法可依。明显与政府859号、21号改制政策关于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条款相悖。

(5)、省国资委认为,“只要内退的,就是与西铁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政策规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该项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

申请人认为,如果按照省国资委的逻辑:腾达公司从2002年起到2007年是长达6年的改制重组,2003年6月26日依法注册不算数,2006年6月27日破产后企业改制才算完成,1169名职工没有和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把近2000人踢出去才算改革,腾达公司可以搞马拉松式的改制,也可以创造企业改制的吉尼斯世界记录?

试问,政府政策规定的30日内处理劳动关系是否算数?改制文件中的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界定应该从何时算起?是2002年7月还是2006年6月?企业改制应该是多长时间?

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实现企业重组后,于2OO3年6月26日依法登记运营。之后,职工参与身份置换,资产量化,和腾达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均系改制政策规定的2003年12月31日的在册职工,毫无异义,应当属于腾达公司职工。如果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腾达公司为何签定劳动合同?为何变更劳动关系?

申请人认为,即便是腾达公司在改制中,操作程序不规范,劳动关系处理不彻底,其过错责任不在于弱势群体(申请人)。

根据注册时间和正式运营的时间看,应当依法认定:2O03年7月26日之后的内退,是腾达公司的企业行为。因为改制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腾达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破产清算时根据‘统一标准,重新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内部退养”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

“破产清算时”是什么时间?到底有多少人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腾达公司和国资委、督查处没有证据证明是1169名职工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引用了政府合法文件,掩盖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国资委和督查处强奸民意!

(1、)事实是:2003年6月26日,腾达公司实现重组正式运营之后,采取掩耳盗铃之术,企图占有申请人6000万元的股份。派出“宣讲团”开始给已参加身份置换的老职工制造各种精神压力,大会动员,小会报告,广播电视天天讲。很明确,矛头直接指向老职工。老职工工龄长工资高股份高,成本高,老职工必须内退。同时,二级单位的头子,带着“硬”指标大呼小叫。大肆宣讲“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杨志明副省长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指示精神”,“莫斯科不相信眼泪”,“老同志要牺牲自己,积极为新公司做贡献,减轻新公司的压力”,“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年龄大的要退,只要退,什么都不影响,包括将来企业效益好了,分红和利息都不影响”,“将来企业搞好了,是不会忘记你们的”,“40岁以上的女同志,你们当小姐嫌老,当奶奶太年轻,如果不退,到时候别后悔”,“我肯定用年轻的不用年老的”,“这可是最后一次机会”。

在此期间,既得利益集团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一切不法行为,对申请人实施劝退、诱退、逼退,“一刀切”、“限期”内退、“限期”调离、“拆庙送神”、“拆岗并岗”、“岗位减员”、“自己找单位、”“同工同酬”、“岗位聘约”、“优化组合”、集中“查”岗、“调”岗、“换”岗、降工资、工段之间相互打分、班组之间相互打分、职工内部采取抓阄、相互打分等等。恶意制造内讧互相残杀,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一段时期内搞全员(3000余人)下岗、轮岗,大办失业证、待业证,就连拖儿带女的寡妇也不放过,一片“白色恐怖”,在改制企业内部造成不稳定不和谐的负面影响。部分职工对上述行为向腾达公司的头子反映,答复是:“这就是改革”!

在此形势下,申请人无奈,只有违心的“为新公司做贡献”,“牺牲自己”“ 减轻新公司的压力”,逼迫距法定退休年龄6到13年“内退”。

申请人内退后,只能靠每月300到400元的生活费苦苦度日。

综上,既得利益集团如此宣讲、实施“内退”政策,长达五年。改制文件中所谓的“统一标准,重新选择”,就是在上述情形之下的强奸民意!不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腾达公司强迫超出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内退,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政府法令和相关改制政策。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111号令第九条规定“职工据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该文明确规定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4个条件:

(一)、必须是企业富余职工;

(二)、必须是据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

(三)、必须是经本人自愿申请;

(四)、企业根据前两个法定条件,审查作出是否可以内退的决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1994)259号文规定:国务院(111号令)颁发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在分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

(三)、对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

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甘政办发(2005)24号文件规定“对于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符合退养条件、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可有重组公司托管”。该文明确规定,在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内,符合内退条件的内退职工由新公司“托管”,并未规定重组公司内退的职工也叫‘托管’。

甘经贸企业(2O02)246号文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对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不足5年的内退人员,企业在重组时,一次性提取分支付个人生活费和社保“两金”后,由重组公司接受承担“两金”的上缴和个人生活费的发放”。该文件明确规定的是原改制企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在改制中预提留费用。并未规定新公司内退职工的费用提留。上述四个文件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必须是原企业的富余人员,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才是“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

二、改制程序不公平,申请人利益受损害。腾达公司严重违背劳社部(2003)21号文内退职工可以参加改制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社部(2003)21号文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除此之外,所有国有职工均可参加身份置换。

1、应该支付腾达公司992名内退职工的改制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包括以下情形:

(1)、支付被强迫超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界限的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超出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界限办理内退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l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甘政办发(2005)24号、甘经贸企(2002)246号文件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纠正的办法是按照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职代会纠正并恢复原待遇。

(2)、支付2006年6月27日之前内退,之后正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发(2000)53号文件“各地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出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离岗退养”;改制文件引用了甘经贸企(2002)246号文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办(2005)24号文件“对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以上3个文件是腾达公司使用的“一刀切”的政策。而在实际操作中同等条件下的职工,在2006年6月28日后退休的享受了此待遇,而内退后正退的职工至今没有享受此待遇。明显的改制程序不公平,违背了腾达公司“以政策为准绳”的原则。

(3)、支付没有写申请,被勒令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违背了国务院(1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文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支付2003年6月26日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逼迫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

一、申请人均是2006年6月前参加改制,身份已经置换。理由

二、腾达公司改制文件均是2006年破产时产生的,未经协商。文件的滞后性决定,对申请人没有追溯力。

(5)、支付2003年6月26日之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正式退休职工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是,新公司于2003年6月依法登记并运营,申请人符合政策规定,应当享受该项待遇。

2、应当支付西铁公司内退177人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劳动部(2003)21号文件规定,除在改制前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外,均可以参加改制。

三、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随意扩大国有企业改制中关于“身份置换”政策适用范围,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严重侵害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极不严肃!

在此次改制中,一部分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人,不该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却享受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亢其华等1169名应该依法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的老职工,却没有被享受。严重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四、强迫“内退”在前,既得利益集团修改、制定相关规定在后,对内退职工没有约束力,且在实施修改生效文件行为时,未告之申请人,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腾达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完成改制实现重组,并正式挂牌独立营运。2006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铁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制定了相关规定,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重要条款。

申请人认为:发生“内退”的“既定”事实在前,文件规定在后,对内退职工没有追溯力。并且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条款的修改,未对申请人履行告之义务。

五、腾达公司“内退协议书”未约定不支付衔接费和股份。

申请人认为,“内退协议书”是企业和内退职工签定的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腾达公司在签定此协议时,未约定不支付该项待遇。因此,腾达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腾达公司的改制,是由省国资委主导的抢劫式的损人利己的改制。严重丑化和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崇高威望!

从现实中看,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确实达到了“名”“利”双丰收的目的,1000多名内退职工却在饥寒交迫中生存。

省国资委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没有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显在愚弄申请人。该复查意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瑕疵”性错误,也不是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水平问题,是严重的导向性和倾向性错误!

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因此,再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提起申请,1169人强烈要求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

此致

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刘伟平

申请人名单附后

代理人(无偿代理): 亢其华

公元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信访听证程序

张辉昌案听证会主持词

第一部分

一、公布听证事由

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在开始对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营子村村民上访反映村支书周瑞瑜贿选,利用集体土地盖楼中饱私囊,非法将村里土地房屋划归其弟弟周瑞华,营子村生活用水不能饮用等问题举行听证会。《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已经于2012年9月11日送达潍城区西关街办营子村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人。信访人张辉昌、李学华、张昆仑等人已经阅知并在回执签字同意参加听证。

二、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以及听证员

下面我宣读主持人、记录人、工作人名单:本次听证会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长王建勇同志主持,区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的同志担任记录员。

本次听证有听证员共X位。

区人大代表王忠东同志、区政协委员马永生同志、区纪委委员崔久美同志、区委组织部宫世伟同志、区法制局许岩同志、区委群工办曲长源同志、区民政局丁闪星同志、人民调解委员会马志坚同志、律师王卫国同志。

三、询问信访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现在询问信访人,是否申请听证员回避。

四、宣布纪律

现在宣读听证会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或提问;

2、发言要简明扼要,语言要文明得当,禁止侮辱和恶意攻击他人,发言中如有与本信访事项无关的话或发言时间过长,听证主持人有权提示或责令中止;

3、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不得擅自中途退场,信访人及其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不得有大声喧哗、哄闹等有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5、不得携带与听证会无关的物品及录音录像等设备。我宣布听证会开始!

第二部分

一、信访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1、现在由信访人就信访事项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听信访人说,并控制信访人陈述内容在材料涉及范围之内)

2、现在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以及处理意见

(听承办人说)

第三部分

一、总结争议焦点

下面我总结一下信访人的信访请求:

信访人张辉昌等人不断上访反映以下5个问题:

(1)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周瑞瑜在1994-1995年期间,利用给与村委合伙开发的名义,用集体的60亩粮田盖了50户二层小楼,卖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

(2)2003年周瑞瑜利用自己承包的20亩地盖了18户二层小楼,卖房款全部归个人所有;

(3)周瑞瑜不择手段与前任支部书记非法将村里的10亩地,20间房屋的一处工业场所,打白条归在周瑞瑜弟弟周瑞华的名下;

(4)营子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周瑞瑜在2011年选举中,给每个党员2000元拉选票进行贿选;

(5)营子村村民生活用水不能饮用。

二、提交证据。

现在根据本会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提交证据。

第四部分

一、听证员发问

下面由听证员就不清楚的问题向当事人发问。(听证员提问)

二、最后陈述

下面由信访人作最后陈述。

下面由信访事项承办单位作最后陈述。

三、听证员发表意见

请听证员就信访案件的某一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第五部分

一、宣布休会

现在休会,请当事双方回避。

二、合议

请听证员合议形成合议意见。(听证员合议并形成合议意见)

下面请听证员就形成的合议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在表决票上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合议意见。请工作人员发下表决票。(工作人员发票,听证员填票)

请工作人员收回所有表决票,请一名听证员、一名工作人员、一名旁听人员共同计票。(计票结束)

本次表决结果,全票支持所形成的合议意见,将以此合议意见作为本次听证结论。

三、听证会继续进行

我宣布听证会继续进行,工作人员请当事双方返回会场。

下面请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结论)下面我宣布本次听证会到此结束,请当事双方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领取听证结论。我们将会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听证会调查、辩论情况和听证结论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篇:信访听证会听证通知书

信访听证会听证通知书

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村委会:齐玉顺

申请人齐瑞志与被申请人齐庄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赔偿纠纷一案,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定于2016年 7月20日上午9时在温陈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举行听证会,你应当携带有关身份证件、证据材料准时出席。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本次听证会有主持人:齐庄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主持人:侯保军

听证员:刘延峰、曹学科、于海涛、朱富亮、薛光、谢遵建、张宝常

特此通知。

温陈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7日

信访听证会听证通知书

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徐洪林

申请人齐瑞志与被申请人齐庄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赔偿纠纷一案,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定于2015年 8月31日上午9时在温陈街道办事处大会议室举行听证会,你应当携带有关身份证件、证据材料准时出席。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本次听证会有主持人:赵维坡 听证员:刘延峰、曹学科、于海涛、张吉勇、于富国、赵洪海、谢遵建、张宝常、石慎勇

特此通知。

温陈街道办事处

2015年8月13日

2015信访听证评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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