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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调度制度大全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1-97183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2 20:00: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调度制度大全

安全调度制度

1、在调度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生产的调度组织、协调、指挥。按照月生产作业计划,按班、按日、按旬、按月完成原煤产量、掘进(开拓)总进尺,并随时了解掌握生产任务完成好坏情况。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迟到早退。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做到令行禁止。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凡发生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并协助领导积极组织抢救,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其尽快恢复生产。

4、按照制度认真填写工作面的汇报记录,做到超前指挥,及时询问各采掘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并认真填写报表、台帐,做好原始记录。做到文字清洁整齐,数字准确无误。

5、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领导下达的有关通知、指示、电文、要做到记录准确,传达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存。

6、经常轮流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熟悉了解掌握井上下各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随时随地帮助解决生产中所发的问题,疏通生产渠道,当好领导参谋。

7、值班调度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做到着装整洁,文明上岗。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饮酒吸烟。

8、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对每日按规定录入的各种生产数据、报表要准确无误,有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第二篇:安全调度会议制度

安全调度会议制度

一、矿建立调度室(以下简称矿调度)每日24小时指挥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时参加调度会议,无故迟到和旷会,每次50元的处罚。

三、矿每天召开一次调度会,时间为每日17︰00—18︰00,参加人员为矿领导、各管理人员,调度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矿上时由工程师主持,调度员必须认真作好记录。

四、矿调度员必须认真记录好矿调度会议及矿领导临时的工作安排及部署,并把任务安排落实到人,同时要调度追踪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对于生产环节的情况汇报调度员必须记录清楚汇报人姓名、汇报时间、汇报内容,同时作好安排落实,接受任务的人要对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反馈,调度员要作好记录。

六、调度员对于当班安排的,未能完成的任务,必须在交班时向下一班调度员交接清楚并继续跟踪、督促。

七、对不执行矿调度安排的,要根据情节进行处理,追究责任,如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金旗煤矿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第三篇:安全生产调度制度

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生产调度工作,保证生产组织系统高效、有序、顺畅进行,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在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三条 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职责流程及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系统达到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效益,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第二章 生产调度组织系统

第五条 公司的调度指挥系统包括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以总调度室(生产协调部)为中心、由各工区、车间、部室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调度管理网。

第六条 总调度室部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矿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七条 日常调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第八条 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天早会必须按时和如实向调度室汇报本部门当天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认真贯彻、落实调度会议和调度室发出的各项调度指令,不得迟误。

第九条 公司实行总调度长负责制,由总调度长行使对企业日常生产的指挥权,必要时可直接调度到班组和岗位。

第十条 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生产调度有权撤销各生产单位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各生产工区、车间必须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按生产调度的决定执行。

第十一条 调度室解决和处理问题,要迅速果断、有预见性,坚持准确性和及时性。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提出对策并付诸实施,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 总调度室职责

第十二条 负责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现场作业质量管理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各单位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十三条 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或传达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检查生产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执行生产调度会决议落实情况,检查各生产进度和设备运行及质量指标的生产安排。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的需要,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第十六条 生产调度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在来不及与有关负责人联系时,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也可直接按制度执行将处罚单送达该单位。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计划布置和职责流程图、生产工作报告等)。

第十八条 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严禁推诿扯皮,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解决好生产活动中以及各相互协调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生产调度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总调度室每日早10时前准确、完整填制生产日报表报送各分管领导办公室、企划部、劳动人事部。生产调度指令至各有关部门,然后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但遇到事故处理及其它紧急情况时例外。

第二十条 日常总调度室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如全厂的水、风、电、汽的调配及提升和主机设备的正常开停时间),实行统一掌握,集中控制。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突发问题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值班调度员在向企业领导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生产调度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生产调度会,总调度室负责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值班调度的工作内容:

1、组织平衡本班生产,随时掌握生产情况;

2、掌握主机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质量情况;

4、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掌握各岗位安全操作情况;

6、处理上个班遗留的问题;

7、对有关生产调度中的紧急情况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值班调度应提前接班并进行下列工作:

1、听取上班调度员介绍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

2、听取上班调度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查看上班调度员的值班记录;

4、了解各部门领导的当班工作安排。第二十五条 值班调度要室内调度和巡回检查调度两种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工作,并及时与各生产单位相互沟通情况。室内调度员必须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要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和协调生产作业,及时记录主机的运转情况和产量、质量等数据。

巡回检查调度员的任务主要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平衡与组织生产,协助车间解决问题。同时应关注原燃材料堆场、水泥站台、车间检修现场;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失控,影响均衡稳定生产和产品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调度对公司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坚持二十四小时倒班,每班一人。

第二十九条 以生产调度的集中统一指挥为原则,一切与生产相关的操作、指令都要通过生产调度指挥系统逐级下达,情况紧急或必要时,合理将范围内的人力、物力加以调配,以确保操作平稳,生产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当生产调度接到有关工区、车间、部室的紧急报警电话时,生产调度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确认属实需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119、110或120等),并通知调度主任和主管生产经理,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如车队、医务室)或其他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条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各工区、车间或部门应及时向生产协调部汇报和调度员必须立即到位的:

1、发生安全、设备、质量、人身、燃烧、爆炸等事故的;

2、主要操作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明显偏离控制范围的;

3、水、电、汽等供应发生困难,需要降低负荷停车或停产的;

4、岗位出现喝酒上岗或打架斗殴扰乱生产秩序的;

5、主要设备出现故障需进行应急检修处理或设备检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

6、原材料供应脱节、原矿供应不足等威胁到生产正常进行的;

7、发现安全隐患及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的及监控岗位出现问题的。

8、调度员现场确认后,应及时记录各车间或部门的汇报内容,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上级领导汇报。

9、在未接到生产调度指令前,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开车、停车、停水、停电、停汽、停产等。

第五章 调度管理

第三十二条 需要改变生产质量方案,调整工艺、工程措施;计划检修和设备运行方案时,调度室可直接下达指令到各单位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生产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如长时间操作不正常技术措施跟不上、产品质量不合格、工作效率低、原材料消耗过高等)由当班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公司调度室及时记录,掌握情况,并给予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机、泵、仪、表等动静设备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生产时,当班负责人直接与机电设备科联系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深入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第三十五条 各辅助生产单位有计划的开工、停工的措施、方案与实施办法,必须提交生产协调部审批后,有调度室编制相关方协同作业的统筹,并下发相关单位进行具体实施安排及完工后的质量验收。

第三十五条 非计划停工、停车和停产,由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请示,由调度室进行现场诊断非计划停工的必备条件、过程及时间安排,再落实该单位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可紧急停工,停车但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按私自停产、停工、停车论处。第三十六条 每天当班调度员应协助好矿值班领导安排的各项生产任务,并做好监督、检查、考核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劳动纪律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负责按计划安排组织指挥的开,停工及开车前的准备,停车后的处理工作。

第六章 生产装置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生产装置在公用工程方面需要大幅变动、投用、停用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统一下达指令进行平衡。

第三十八条 生活供水、生产运输车辆装载及大型安装工程需由调度室协调设备科进行实地勘察、检查拟定计划方案落实实施生产。

第三十九条 当装置污水排放时,要符合环保要求,按公司规定流程执行,如确实影响生产,各装置应提前向调度室汇报,同意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条 各装置的关键设备、专用储罐、投、停用及大型设备开、停机操作时,需提前向调度室汇报,待调度室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检测,一切准备就绪后方可操作。

第七章 调度指令管理

第四十一条 当生产受到影响和正常调度指挥受到干扰而贯彻不下去,上级或公司的决定受到抵制或生产计划受到制约时,调度室需发布《调度令》或强制性《调度令》,但必须具有合法性。第四十二条《调度令》由生产调度室起草,调度长审核后由生产副总经理签发,受令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则将从严处罚。

第四十三条 《调度令》的管理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单位责任人,另一份生产协调部留存。

第四十四条 在生产运行处于紧急状态,生产装置发生重大调整、安全隐患扩大恶化及危及企业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时,调度室必须下达紧急调度令,(来不及书面指令的,紧急情况下可下达口头调度令)。

第四十五条 生产调度指令是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均衡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对关键问题采取紧急措施的行政调度命令,各工区、采掘、部室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调度指令规定的任务、内容和期限组织完成。

第四十六条 对受令单位执行调度指令不及时、不到位,一次扣部门负责人全月奖金,累计二次以上,部门所有人员当月奖金扣除;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每月调度指令各单位完成情况,随月度生产报表同时报送企划部和劳动人事部作为绩效工资考核依据。

第八章 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第四十七条 每天生产调度会提前10---15分钟,在生产协调部召开,主要参加人员为采掘、机电、后勤部室主要负责人。具体对每天生产调度情况和各单位汇报情况加以综合汇总,制定相关措施、计划、方案以及先急后缓、应急处理工作的部署。

第四十八条 每周一8点在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例会,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干部。主要内容为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紧急重大缺陷及安全、设备问题及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四十九条 每周一调度会由企划部根据上周调度会工作指令条项,实行对口考核咨询问责制。到期完不成任务的,分管领导和单位责任人要进行工作解释,无正当理由的或找借口的予以每条项50元至100元处罚,由企划部在调度会上直接开具罚款单。

第五十条 无论日常生产调度会和周一中层以上干部调度会,对总经理全面管理的工作指令,所牵扯到的具体事项,属于哪位分管领导管辖的,要积极做好本工作指令范围内的纳入。会后要立即布置落实好。对较繁琐、工作量较大的,涉及单位较多的工程量,各分管领导会后要进行磋商协调合议,拿出措施,归口落实。

第五十一条 各分管领导在调度会上所安排到范围内的每周、每天工作任务和具体事项,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记录,明确目标。会后分管领导要对自己安排的工作再进行合理编制计划,详细组织部署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不折不扣地分解落实岗位责任人。否则,只在会上说,会后不贯彻不布置的,单位人又不明确造成工作任务完不成的,可直接处罚分管领导落实不力,每次50---100元。第五十二条 各工区、车间、部室领导对每天、每周计划内(外)应急工作较多,纪要工作指令不能履行的,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好特殊汇报说明。会后连同本次调度会分管领导具体安排的新任务、新要求,一并完成。

第五十三条 调度会上各分管领导要周密部署并落实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每周和每日工作计划任务。单位负责人不但要明确到人,还要做好监督协调及工程质量把关工作。调度室管理对有些工程量必须组织小组实地调研,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对较大的井下及高处作业工程,在落实好工作的同时还要制定出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 分管领导每天的工作安排要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经常到现场指挥。当天调度会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务,要责令单位人必须当天保质保量完成。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每周调度会对工区、车间、部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指令,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努力完成。有跨周期的、月末调度会必须做好工作完成汇报。

第五十六条 各分管经理因工作需要跨范围指令落实的,要做好会后与其他分管领导的协商,也可在生产调度会上要求调度工作安排协调,确保统一指挥性。

第五十七条 每周中层以上领导调度会纪要由企划部和生产协调部负责记录。记录不全的,要征求分管领导工作日记。纪要整理、工作指令落实对口考核由企划部配合生产协调部负责。第五十八条 每周或不定期地总经理深入生产一线现场勘察指导,调度室要负责组织有关领导陪同,并将所勘察检查需要落实整改的问题列为调度指令,立即予以部署落实。

第五十九条 日常生产调度要根据行程规划了实际情况,做好调度会后有关安全、技术生产运行分析会。主要议题是对工程质量和指标质量存在的不足加以诊断,制定对策,以求在最短和最块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的改进。

第六十条 生产调度每月应根据设备管理以求和设备运行情况,组织召开设备运行及健康状况分析会,对本班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制订下一步维护工作和大修工作的重点。对存在的维护原因或典型设备事故应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同时建立事故分析制度。

第九章 生产经营计划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每月生产经营计划下达后,调度室要根据各单位计划要求,制定调度生产作业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按目标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六十二条 生产计划的编制(包括每月生产用原材料购置上提计划的编制)要本着公司实际经济效益和目标发展方向编制,每月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不能违背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的整体布局,各单位每月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要进行综合统计存档,年终实行一次性总结考核评比,确保下一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与稳定。

第六十三条 生产协调部应建立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进度汇报制度和现场跟进考核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调度内容和完成计划的时限,向调度部门汇报数字和生产情况。然后生产协调部对照日常考核记录当月汇总计划完成的优劣并报送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当月工资奖惩的兑现。

第六十四条 每年节假日保勤计划,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措施进行严抓严管落实好日常调度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保勤措施计划的当月要及时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予以当月工资奖惩兑现(具体处罚标准根据各保勤措施规定执行)。

第十章 干部值班制度

第六十五条 干部值班由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按周期轮流制主要工作是协助调度室搞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应急协调工作。

第六十六条 值班领导必须坚持值班24小时在岗,统一在矿内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要提前向调度领导请假,由调度室调换其他领导上岗。否则,私自调岗和无故缺席者,每次处罚100元。

第六十七条 值班工作中,以安全生产为主导,并积极带领和调度好 “早、中、夜”各单位当班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生产应急事务。对生产中的各项应急处理要现场到位,有布置,有检查。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对“三违”人员的惩处。第六十八条 值班领导每天应提前做好岗位交接班并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和详细交接值班期间所存在及未处理完的各项生产工作。

第六十九条 因值班领导安全管理不力,节假日防汛和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不力等,造成的各项影响生产和安全,设备事故的负主要责任。

第七十条 为便于第二天更好地工作,值班领导24小时下班后,要对本人职责管理范围的工作备好课,落实业务工作代理人,可休息一天。凡未落实好业务代理人的及本人职责范围内出现安全问题和影响生产问题的,有本人承担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 生产上下井行人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条 日常生产采掘工区当班人员必须在8:30分全部下井完毕。否则,不能及时下井完毕的由调度室通过监控录像记录,进行每人每次50 元罚款。

第七十二条 后勤部室人员有工作要求下井的,必须在8:40分前全部下井完毕(特殊工作检查有调度室根据情况批准),11:00方可上井。下午2:00分下井,4:00分方可上井。否则,如有违反每次予以处罚50 元。

第七十三条 无论采掘和后勤管理人员上下井人数每次不得低于2人或高于12人(特殊情况需由调度室批准方可上下井),否则,如有违反每次处罚责任人每次50 元。

第七十四条 副斜井禁止人车同行。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处罚信号工每次50元。

第七十五条 后勤各部室管理人员每周、每月下井次数,按照公司规定的数量进行考核。否则,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当月取消下井费用或按少下井次数的多少,每次罚款50 元。

第七十六条 不是公司规定的下井人员和非井下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强行下井,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 元。

第七十七条 生产协调部每月按时对各单位下井人员进行考核,并将下井工作次数及违反下井规定的人员汇报公司考核小组,予以当月工资的奖惩。

第十二章 调度室监控管理制度

第七十八条 各岗位监控器有生产协调部管理,监管不力或人为损坏由该部负责。

第七十九条 各岗位监控设备和摄像头网络,每天应24小时不停机监控。除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值班员当班操作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私自调整或操作监控画面。否则,每次罚款20 元。

第八十条 各岗位摄像头,由各单位当班岗位操作工负责保护监管,如有故障和人为损坏,监护人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造成私自扭转镜头者,每次罚款100元,私自用物品遮掩镜头者每次罚款40 元,故意损坏者赔偿2400元。

第八十一条 生产协调部和绞车房监控屏,只能用于日常生产指挥和提升系统信息反馈,不得任何人私自调闭精矿画面做其他放像和网络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八十二条 调度室每天工作考核要对重点监控岗位进行监控录像回放排查(包括岗位劳动纪律、人员上下井时间、非岗位人员的串岗及设备运行情况等)。

第十三章 生产日报表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条 各生产单位统计员(或兼职统计员)每天8:30分必须准时填送单位生产日报表,日报表中的各项工作量和指标数据必须具有可靠性、真实性,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送生产协调部。否则每迟报一次罚款20元,每拒报、漏报、错报一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 生产协调部统计员每天10:00钟,必须准时将各单位生产日报表汇总、考核、检测、验算报送完毕。否则,每迟报一次罚款20 元,拒报、漏报、错报一次罚款50 元;日报表未经考核和计算错误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统计员公休、事假或不在岗情况下,单位负责人要安排其他人员代理报送,代理人所填报的程序仍执行统计员规定。否则,迟报的每次罚款20元;出现拒报、漏报、错报、每次罚款50元;出现弄虚作假和篡改数据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统计员每月25号务必将当月生产日报表汇总合计,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否则,迟报、漏报、拒报、错报的仍执行日报表规定处罚。

第八十七条 各单位统计员职责流程和工作考核由企划部管理,在日常报表和各项考核统计工作中,不受任何人影响或制约。否则,不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的和屡次违反日报表管理规定的,按失职论处予以取消统计员资格并承担追究处理。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协调部负责执行落实和解释。各工区、车间、部室必须认真履行遵守。

第四篇:调度制度(推荐)

调度室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汇报、组织处理制度

第一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调度室立即变成事故的临时指挥部,值班长、调度主任、值班调度员要坚守岗位,随时记录灾情变化情况。

第二条 当接到事故汇报后,无论有多严重,先记清事故时间、地点、概况、汇报人。然后立即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

第三条 当事故发生后领导尚未赶到调度室之前,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做好抢险准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要组织撤离。

第四条 主要领导到场后,要坐阵调度室亲自指挥。

第五条 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有关领导、人员到现场组织抢险,并对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制定相应的抢救处理措施。

第六条 根据事故情况,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第七条 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撤人、反风、断电、关闭水闸等措施。

第八条 通知车队、救护队到井口待命,通知医疗部门做好抢救准备,通知物供部门做好抢险物资供应。

非伤亡事故分析制度

一、非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煤炭工业生产特点,把非伤亡事故分为六类,即:顶板(井下冒顶、片帮、露天滑坡)、瓦斯(瓦斯、煤尘爆炸、燃烧)、机电运输、水害、火灾和其它。

按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和影响生产时间,把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事故。其中:

(一)凡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一级事故。第一条 经济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者。

第二条 因事故造成整个矿井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者或使采区生产中断3昼夜以上者。

第三条 瓦斯煤尘爆炸。第四条 井上下火灾。

第五条 水泵停止运转、致使泵房进水。第六条 火药库(房)、火工厂、加工房爆炸。

第七条 主提升设备断轴、过卷、断绳、卡罐、井筒掉车。第八条 斜井跑车。

第九条 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30分钟以上者。

第十条 地面铁路运输,机车中破一台、客车大破一辆、货车大破两辆、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12小时以上者。

第十一条 输配电线路(2200V以上)混线、杆塔倒塌、雷击或瓷瓶破坏造成主要干线停电达(2)项规定时间者。

第十二条 主要变配电设备、主要电机绝缘击穿着火、油箱爆炸等造成停电达(2)项规定时间者。

第十三条 基建矿井发生的事故使单位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或使工区停工3昼夜以上者。井架变形、断梁、断柱、天轮破坏者。

第十四条 地质勘探发生的事故使一台钻机或坑井钻探停工1个月以上者。

第十五条 其它事故认为特别严重者。

(二)凡造成下后果之一者,均为二级事故。第一条 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者。

第二条 事故造成整个矿停工2~8小时或使采区停工8小时至3昼夜。

第三条 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10~30min。第四条 主绞车制动闸断拉杆、滚筒裂纹、底座裂纹。第五条 排水管道破裂。

第六条 输配电线路(220V以上)混线、断线、杆塔倒塌、雷击或瓷瓶破坏造成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事故者。

第七条 主要电气设备造成停电达(2)项规定时间者。第八条 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6~12小时、列车冲突、向占用线违章接入列车、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在准备妥当的时车路上接发列车、擅自开车、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列车进入导线、机车或车辆混入区间或站内,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脱落。

第九条 电铲断钩、断大梁。

第十条 机械厂中因事故影响设备精密度较大者。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因事故使本单位工程停工2~8小时或工区停8小时至3天者,井筒坠落物品或材料者。

第十二条 地质勘探因事故使一台钻机或坑井钻探停工10天到1个月者。

第十三条 其它事故,认为严重者。

(三)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三级事故。第一条 经济损失价值在500~5000元。

第二条 因事故使整个矿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8小时。

第三条 主扇风机停止运转10分钟以下。

第四条 输配电线路(220V以上)混线、断线、瓷瓶破坏造成主要干线停电达(2)项规定以下时间者。

第五条 主要电气设备造成停电达(2)规定以下时间者。第六条 地面铁路运输、列车脱轨、列车分离、挤道岔、调车作业线上发生冲撞造成损失者,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调车作业越过禁止调车的信号轨,闯车档、列车冲撞施工机械、轻型车辆或小车、列车越过标志,列车自翻车中途自翻,自翻车机车动轮擦伤过限,机车、车辆燃轴,电机车刮弯电弓,蒸气机车烧漏易熔栓,架线折断,乘务员漏乘等。

第七条 基本建设因事故使单位工程停工30分钟到2小时或工区停工2~8天。

第八条 地质勘探因事故使一台钻机或坑井钻探停工1~10天。第九条 凡供整个矿使用的机械设备发生事故,但由于改用备用设备而未引起停工或减产,以及主要井巷或采区冒顶并未引起停工或减产者。

第十条 其它事故认为严重者。

二、组织分析原则

根据事故分类,实行调度统一组织、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参与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三、事故分析操作细则

第一条 对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工作面停工停产4小时以上,盘工停工停产2小时以上,全矿停产30分钟以上,或经济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上及认为事故严重者,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责任者进行分析,及时组织安排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到现场抢救,了解落实事故原因,要掌握真实数据。

第二条 所分析的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详细记录。第三条 分析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准放过,责任者和其它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或不落实不放过。

第四条 对事故分析结果和责任者处理意见要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处罚必须落实到人,降级处分要书面报告劳资人事部门。

第五条 分析结果必须公布于众,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目的。

第六条 制定出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教训责令生产职能单位修订安全措施。

第七条 其它规定:(1)、凡在全矿范围及生产区域发生事故分析时,由调度主任或负责人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被通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分别给予50元或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凡发生事故单位接受通知后,单位负责人有义务组织本单位人员及时参加分析会议,端正态度,做到从中吸取教训,改正不足或失误,争取改进和提高,对连续出现事故的单位,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坐台调度员下井、业务培训制度

一、调度培训学习

第一条 每周四为业务培训日,除坐台下井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

第二条 参加学习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授课人员要严肃认真。学习时间不会客,有事向主任请假,返矿后补课。

第三条 考试低于70分,扣发全月奖金10%,低于60分扣发20%,不参加考试者扣发全月奖金。

第四条 全年考试成绩装入档案,凡有不及格者,参加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调离工作岗位,以后不论何时不得进入调度系统。

第五条 业务培训按年初调度培训计划逐月执行。

二、下井规定 第一条 坐台调度员每月下井不少于5次,每次下井要有任务,必须保证6个小时以上,发现问题组织协调解决,当场处理不了的向有关领导、科室反映,责令处理。要有督促处理结果,否则不算下井。

第二条 出井后要认真填写好入井记录。

原煤产量与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盘煤库每月(计划会前)进行一次。盘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尽职恪守,盘查结果,真实有效。

第二条 由调度室牵头,地质、财务、企管、运销等有关部门参加,并将盘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条 调度室对原煤产量报量严格实行现场验收制度,对报量和实际产量不符,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随着生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矿井机电检修、设备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占到现场作业中相当大的比例,相应地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增大,在这些涉及停送电的操作较为频繁。为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安全,有效地防范事故发生,规范停送电操作,真正建立起使安全管理和组织措施能有效落实和监督保证的机制,特制定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责任管理部门

机电科和调度室为工作票责任管理部门,调度室对日常机电设备计划检修和非正常作业进行兼管、落实和执行。中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运输系统的文明生产、轨道质量、挡车设施,管理科室为矿调度室。

第二条 中运输系统的设备完好、信号照明,管理科室为矿机电科。

第三条 中运输系统必须有主管责任队组,负责系统的轨道达标,设施齐全、设备完好、无失爆、信号畅通、光明适当、文明生产达标,车辆管理有序。

第四条 管理规定:

(1)、斜巷挡车设施实行一坡三挡,安全可靠。(2)、斜巷进行硬化,定期冲洗,每月不少于三次。(3)、巷道不得有积水,积水处做横水沟保持畅通。(4)、道岔全部使用标准件,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5)、斜巷行车时必须有语言报警提示装臵。(6)、绞车必须有管理牌板,专人操作,持证上岗。(7)、经常对绞车、钢丝绳、挡车器进行检查,保持完好。(8)、运输线内不得有矿车积压,正常供车;巷道内不得有杂物堆放,畅通无阻。

(9)、服务生产,确保安全,严格按照规定搞好区段运输工作。

干部下井登记制度

第一条 矿科员以上干部下井必须在调度室进行登记,每次入井时间不低与4小,队干和工人同上同下,班后填写出井时间,否则不算下井。

第二条 下井登记要按要求内容认真填写,内容不齐不清和没有查出隐患、三违,不算下井。

第三条 下井登记除小分队活动、旬检月验、现场办公集体填写外,其余必须是一人一卡,不允许一卡多人填写。

第四条 调度室要建立本单位的干部下井考勤台帐。

环节事故考核制度

为确保矿井生产正常有序地进行,减少生产中环节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矿井“内部索赔制度”为标准的考核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坚持“以法治矿,以严治矿,以全面抓责任制落实为核心”的指导思想。落实责任是最具体、有效的管理手段。根据供求关系,在各部、各区队之间模拟市场运行规则,建立索赔制度,以此达到相互间协作、配合、负责、促进,使各部、各区队统一认识,目标一致,确保全矿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 索赔范围、规定及程序

一、索赔范围

凡因责任造成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时,时间在半小时以上者,均需进行索赔,主要方面有:

(1)、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者。

(2)因物资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低劣影响生产者。(3)、无计划停风、停电影响安全生产者。

(4)、因运输事故影响生产者(包括大巷运输、盘区皮带、无机车运输等)。

(5)、盘区顶库影响生产者。

(6)、因设备检修质量影响安全生产者。(7)、其它事故影响安全生产者。

二、索赔规定

影响采一或采二时,每小时按500元,其它队组每小时按300元进行赔偿。影响时间不足半小时不计,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造成损失超过5000元按20%赔偿,低于5000元按30%赔偿。

三、索赔程序 以上情况如有发生,由调度室负责(机电方面的事故分析,要求机电矿长参加),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相关领导和单位,作为月底考核依据。

四、考核办法

第一条 对发生的所有事故,调度室均要进行专项记录,无专项记录或记录不详细者,罚责任人10元。

第二条 出现事故后,当班必须及时协调解决,事故的组织分析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超过此时间要求时,罚调度室主任50元。

第三条 对材料、设备的供应,发生质量、延时、数量不足或服务质量等问题影响正常生产、工作,但没有造成停工、停产而要求进行索赔者,需受影响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调度室分析处理核实,调度室接报告后认为情况如实,并且有赔偿的必要,可进行组织分析。认为无赔偿必要,可批示理由不充足不予赔偿。并将申请存档,情况报企管科核查,否则罚款20元。

五、有关事项

第一条 调度室对事故的记录、分析、索赔要进行排列编号。会议纪要必须报企管科备案。

第二条 调度室月底要将当月事故索赔情况汇总制表报劳资科,劳资科要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企管科对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分析。对不按要求、规定程序进行者一定严格追究、考核。

班 前 会 议 制 度

第一条 坚持每天早7:00班前会议,由调度主任主持。第二条 所有矿领导、生产、地测、机电、通风、安全、供应科长、调度主任、机分厂长及采、掘、机、通、运、安装、维护、皮带、盘区等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

第三条 会议内容:调度主任通报与会情况;值班长汇报当日生产任务完成及事故影响;安全小分队通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隐患排查情况;分管领导落实前一天安全生产,并对次日的安全生产做出安排;调度主任对前一天安全生产分析通报,并对当日的工作进行安排。

第四条 要求参加的人员务必按时参加,不得迟到和无故不参加,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会一次罚款20元。

第五条 所有汇报人员必须提前写好书面材料,言简意赅,主题明确。

第六条 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制度,责任到人。第七条 各分管领导除认真追究上日任务完成外,对当日生产做好细致的安排。

第八条 调度室根据作业计划及时下达当日生产计划及各单位的整体协调工作。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会议制度

第一条 每月下旬召开生产作业计划会,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

第二条 全体矿领导、矿长助理、生产、地质、机电、通风、调度、机分厂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采、掘、开、机、运、通、安装、维护、皮带、盘区队长参加。

第三条 会议首先由生产科长对本月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并对未完成任务进行分析,然后下达下月各单位的作业计划及工程安排。分管领导就本月生产完成进行追究,并对下月的计划及奋斗目标总体思路进行统一部署。

第四条 要求参加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30元,无故不参加罚50元,由调度室执行。

第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安排,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解决的问题,确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对生产作业计划不合理的提出异议,以便及时调整。

第六条 生产科根据会议的内容把下月作业计划打印下发各单位执行。

现场生产办公会制度

根据井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矛盾,督促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展,由调度室组织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现场办公,办公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办公专题会议,确定方案,排出工期,定出问题整改措施,做出具体要求。

第一条 所有参加办公的人员必须按调度室通知时间准时参加。第二条 及时通知与办公内容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必要时请分管领导参加。

第三条 办公后要求各参加单位根据工作面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调度室将各家建议收集确定方案,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安排施工单位按方案施工。

第四条 办公会要及时、准确到位,全面考虑。第五条 施工单位严格按办公会议要求进行施工。

第六条 会后调度室要及时将会议内容打印纪要下发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并报有关矿领导。

第七条、遇有重大工程要确定考核制度,调度室按纪要进行考核。

生产旬分析预测制度

第一条 当月每旬调度室要对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寻找、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第二条 将旬分析结果和下一旬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决策下达措施方案,调度生产部门进行落实。尽早解决有关问题,促使指标顺利完成。

第三条 调度室要将旬分析,及时报总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事故汇报、处理、分析制度

一、事故汇报制度

第一条 发生事故时,调度室值班领导必须按规定汇报有关领导,并及时汇报总调度室。对于重大事故、死亡事故要立即汇报。

第二条 汇报时,必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主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目前采取的措施。调度室要认真、详细询问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将事故情况立即向当日值班长、调度长汇报,同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有关部门领导人到调度室报到,听从统一安排调遣。

第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要按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进行汇报。第五条 通知车队、救护队,处于待命状态。有人员伤亡情况,医疗部门要作好抢救的准备工作,命令发出后立即出发,物资供应部门要做好相应的抢救物资准备工作。

二、事故抢救、处理制度

第一条 调度室在事故发生后,要通知出事单位保护好现场,同时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第二条 矿有关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赴现场对现场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关的抢救处理措施。调度室负责人员、车辆、物资等方面的协调指挥。

第三条 调度室积极组织人员、物资进行安排实施处理。

三、事故分析制度

事故分析时,由安全处牵头,事故单位负责人、跟班副队长、带班长、责任人、值班长、当班调度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参加,并根据事故大小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必要时还要根据事故性质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主任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主任会议。

第二条 要求调度室所有人员全部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元。

第三条 调度主任必须提前做好书面讲话材料和下一步的工作目标进行总体安排。

第四条 认真分析本月调度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调整思路,以便改进。

第五条 对本月调度员的业务进行考核,对调度员的工作失误进行追究。

第六条 与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共同探讨工作,互相交流,共同学习,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矿、科领导调度值班制度

第一条 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当日早八点始至次日八点止,值班地点,矿调度室。

第二条 值班长要集中精力,抓好当日安全生产,处理解决安全方面所存在的一切隐患问题。第三条 值班长要参加当日矿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等,负责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情况。

第五条 坚持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检查和监督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 负责每天公司调度室汇报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第七条 值班长因外出学习或开会空岗时,由调度主任顶替,值班长因开会、下井应向调度员说明地点,以便联系。

第八条 对于当天出现的重大隐患及三违人员,要拿出处理意见及时督促处理。

第九条 坚守值班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时,必须与当班值班员说清时间及去向,以便联系。

矿调度值班制度及考核

为了严格矿领导调度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及考核,制定如下制度:

一、值班时间:

当日8点至次日8点,24小时。

二、值班职责:

第一条 值班领导对当天全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兼负雨季“三防”值班责任。

第二条 负责对全矿范围内干部上岗情况、五管要害部门干部值班情况进行查岗,并参加当天安全生产有关事务性活动。

三、要求及考核:

第一条 值班时间内值班领导必须坚守调度室,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值班领导同时不在岗一次对责任值班领导罚款50元。

第二条 值班领导如因特殊情况要离开调度室时,要通报当班调度员,并报请生产矿长或调度主任代替值班,凡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对责任人一次处罚30元。

第三条 值班领导必须坚持矿早班前会汇报制度,值班长对当天值班劳动纪律负责。确保全员按时上岗,不参加值班的领导不享受值班待遇。

第四条 值班领导在值班时间范围内有权调动全矿人、材、物,并按调度规定及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 值班领导对值班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落实,并做好记录,利用早班前会对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和处罚。

调度室主任日汇报制度

为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求,及时反馈信息,更加准确及时地指导生产,解决生产矛盾,确保矿井生产的有序进行,各单位坚持调度主任汇报制度。

第一条 汇报前调度室主任要认真收集各口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汇报全面。生产、供电、排水及特殊情况。

第二条 建立调度主任汇报台帐,对当日汇报材料上台帐备查。第三条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汇报时,必须提前向总调主任说明情况,延期汇报。

第四条 调度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替汇报,缺少一次罚款30元。

第五条 因汇报不及时、反映不全面而影响矿井的生产,要追究调度主任的责任。

矿 井 检 修 制 度

为确保矿井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特别是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要求对矿井上、下所有的机电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具体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检修时间没特殊通知的情况下,一般于月底最后一天的八点班进行。

第二条 每月检修前各生产单位将本单位需要检修或更换的设备、设施情况用书面材料报送机电科。

第三条 机电科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检修,考虑可能影响的范围及影响时间、检修地点、检修人员,监督把关人员提前将检修计划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第四条 调度室将月度检修计划向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到位。第五条 所有的检修都必须明确责任人,严格按计划时间有序进行。

第六条 检修期间机电科长必须亲自在调度室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否则不准检修。

第七条 各单位检修严格执行检修措施,确保安全检修。第八条 检修开始和结束必须向调度室请示。第九条 调度室必须及时将检修计划上报公司调度室。第十条 因工作失误而影响检修时间,或因检修质量差而影响整体检修计划,由机电科负责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规程、重大安全措施、灾害预防处理

计划贯彻执行制度

第一条 对于有关的规程、措施、灾害预防,调度室要对调度人员及有关的队组进行专门的培训、学习贯彻。做到熟练掌握,指挥正确。

第二条 有关规程、措施、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调度室要作好记录,并存留一份,分类管理。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要报总调度室一份。

第三条 对施工队组现场管理的贯彻执行情况,调度室要及时督促落实、追究。

会议通知制度

第一条 调度室会议通知要有专门的会议通知本(包括上级领导指示记录、本单位领导指示记录),必须记清会议内容,并写明下达的时间。

第二条 调度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通知,通知要落实到个人,必须记清接受人的姓名和时间。

第三条 会议通知完毕后,要在通知本的右下方注明完毕。如果未通知完,必须交于下班继续通知,做到万无一失。否则追究责任。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交接班前,调度员要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二条 调度员交接班时,要当面进行,亲自交接,不得代转。第三条 交接时,双方必须将当班的主要生产、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包括未办完的事情、未落实完的事情、通知、领导最新指示、安排等。第四条 双方交接清后,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调度传真制度

第一条 调度传真必须全部进行编号,并登记清楚原文标号及标题。

第二条 调度员接受传真,要核对清楚页数和清晰度,坏页丢页要及时联系补传。

第三条 接受传真后,调度员要及时报送调度主任阅示后,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由领取人签字。

第四条 调度员根据领导阅示要求,积极进行组织处理。并复印一份存档。妥善保管。

调度日报出报制度

第一条 每天下午,值班调度员16:00以前,将本单位的原煤、进尺、开拓、准备、库存、精煤、回采队组产量和重点开掘队组进尺数字汇报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内容要准确。

第二条 认真细致出好每天的调度日报。

第三条 调度员根据全矿的完成情况要进行生产综合分析,并要求:

(1)、分析要说明当日主要指标与计划的差距。(2)、说明影响生产的主要原因。

(3)、分析当前情况,并对后两天的生产情况进行预测。(4)、每日将调度日报表及时发送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

调度汇报制度

一、班日生产汇报制度

第一条 各生产队组及下属调度室每个班必须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每少一次处罚10元。

第二条 调度室根据汇报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处理,并将处理过程情况按时间顺序全部记录在非定时台帐上。

第三条 非定时台帐记录必须记清汇报人、汇报时间、事件、处理过程(包括通知有关人员的时间和姓名)及落实情况。

第四条 各调度员要以非定时台帐进行分类、汇总,必须认真作好详细记录。

二、专题汇报制度

第一条 对于领导、上级调度临时部署的专题任务,要指定专人,按要求、按时间进行专题汇报。

第二条 汇报人要全面掌握情况,做到生产动态情况清楚。第三条 专题汇报要有专题台帐,记录内容清楚具体。

班中餐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内部市场化经营管理方案”规定,加强对班中餐的管理,按照“井下一线人员、井下固定岗位人员、井下作业时间达6小时以上的特殊工种、机电检修维护人员”享受班中餐的原则,做到“不遗漏、不乱费、不超标”。特将此项工作纳入调度员岗位责任范围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井下班中餐的管理工作由调度室调度员负责。第二条 每班调度员应根据队组自报、考核室报工、或电话抽查办法核实井下人数,按需报量。

第三条 井口以外人员不享受班中餐,专职送饭人员不享受班中餐,地面工程特殊用餐需经矿领导批准,进客饭费用,不进班中餐。

第四条 井下特殊情况需增报班中餐时,需经调度值班主任以上领导批准。

第五条 每月由调度台长负责整理,月底交统计员汇总,并由统计员负责对照各队指标,按照超一罚一的原则上报兑现。每月5号前完成,没有超罚兑现扣统计员20元。

第六条 班中餐总量每月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超出部分按照费用的5~10%在调度员工资中减扣。

第七条 班中质量必须达矿规定标准,每月由调度室组织,企管科、行政科参加,随时抽查,达不到标准时,按所达到情况定价结算。

第五篇:调度工作报告制度

调度工作报告制度

1、坚持逐级汇报,做好日常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及汇报有关信息,准确地报告情况。

2、发生灾害事故时,值班调度要及时向中心领导上报灾情及处理情况,并随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信息。

3、日常派车过程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值班调度员要及时向中心值班领导报告。

4、对3人以上的中毒、成批伤员、重要人物的呼救或重点保护部位发生事故时,在积极处理的同时都必须立即上报中心领导。

5、值班期间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指令时,应迅速向中心领导报告。

6、值班期间接到急救站出长途急救任务时,出省应及时报中心主任批准方可派车。

信息统计工作制度

1、夜班人员下班前必须将前一日中心接诊、病情分类、空返原因、电话统计等业务报表填写、上报。

2、每月按时完成月工作量统计、病员流向、疾病分类、等信息的统计。

3、完成中心领导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及时对中心急救工作指挥调度情况提出分析。

5、完成重大灾害事故信息的储存和统计。

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调度规范

1、凡各种急性群体中毒、特大交通事故、建筑事故、风暴、滑坡、火灾、化学物质中毒、洪水等均为重大灾难事故,必须高度警惕,及时派车,并迅速向中心主要领导和市卫生局领导汇报。

2、凡地处繁华地段、伤者人数不多、但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伤亡事件,必须迅速派车、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3、重大灾难事故及各种事故一次派车两辆以上、或致伤/亡人数达三人以上、事态严重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中心主任。

4、对致伤人数不多、事态影响不大的交通事故,如电击、溺水、中毒个案等一般灾害事故,接到信息后及时向中心副主任汇报。

5、一般灾难事故及致伤三人以下,但伤情不严重者向中心副主任汇报,6、急救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向中心主任汇报。

7、接到事故现场的呼救,应立即应答。问清出事地点、性质、人数、预计伤亡情况,并立即调动半径内急救车辆赶赴现场、对伤员实行紧急救护。

8、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不明时,应先派一辆车,以后再根据需要增援派车,以免放空车。

9、凡致伤原因及伤情对方叙述不清时,应交待一线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同时调度要作好急救信息的跟踪,随时将现场情况收集向中心领导汇报,便于领导早作决策。

11、凡110、119、122、政府值勤班室、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者在突发意外事故时下达的紧急救护任务,应立即按要求调度院前急救资源,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同时弄清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中心反馈。

12、一个事件多途径(群众、110、122、119等)求救和通报,要高度警觉,形成预报制度,向市政府、卫生局、中心领导预报灾情。

13、对上级或中心领导下达的各种紧急命令,要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和记录,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14、做好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收集登记和统计工作,准确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人数、伤情、及送往医院,救护任务完成后,认真做好重大事故登记。

15、遇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与一线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负责与上级领导的信息沟通与汇报。

16、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所有调度员必须随时待命,服从统一指挥,当班调度所受理的灾害事件必须处理完毕后才能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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