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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及其价值冲突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1-111890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7 13:01: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探究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及其价值冲突

探究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及其价值冲突

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重庆400715

摘 要:社会工作是一种饱含道德特质和专业品质的专业,其在实务过程中包含着诸多的伦理议题,概括之为:社会工作的道德特质、伦理困境、伦理抉择等。社会工作在我国尚处在“本土化”的阶段,对社会工作伦理问题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但随着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影响的逐步深入,对社会工作伦理困境问题的探讨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本文拟从实务过程中的一些案例来具体分析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的伦理困境及其价值冲突,从而为今后社会工作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会工作实务、伦理困境、价值冲突

Exploration of Social Work Practice in the process of Ethical Dilemmas and Conflicts of Values

Sun Chenyuan

School of Culture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tudies,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Abstract: Social work is a profession, which is full of moral character and professional quality.In the practice process, it contains many ethical issues, such as social work ethic, ethical dilemma, moral qualities.Social work in our country is still at the stage of”localization”, the research to social work ethics question is relatively less.B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in social management influence gradually thorough, the exploration of the social work ethical dilemma problems is very important and necessary.This paper from some cases to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social work in the process of”localization” ethical plight and value conflict,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Key words: social work practice;ethical dilemma;value conflict 1.引言

社会工作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伦理价值的职业,人的价值、尊严、潜力、权利都置于它的视野之中,社会工作与伦理的分离导致的必然是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异化。况且,社会工作在我国正处在“本土化”的阶段,理论体系尚不完善,实务经验不足,这也就决定了社会工作今后的发展不能离开“生命线”即伦理价值的伴随。我国的本土社会工作只有拥有伦理为其操舵,才不会迷失发展的方向,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伦理以一种新的形式回到它的怀抱。

社会工作强调专业的态度,强调社会工作介入的方法和技术,而忽视其价值的介入。所以,社会工作标榜的人文价值和伦理关怀、专业使命感逐渐淡化。“虽然他们会聆听案主谈话或与案主对话,但他们基本上仍是以专家身份去了解案主问题有时甚至会用一些专业技术语言去演绎或重组案主的谈话。”[1]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学科和专业方法被确立起来,而社会工作实务作为一种强烈价值介入的活动,一种具有道德实践意义的行动则被淡化了。本文将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来剖析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面临的伦理困境及其价值理念上的冲突,并从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今后我国社会工作伦理规范的逐步完善和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提供现实依据。

2.核心词汇的界定

科学地定义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概念,是构建社会工作伦理领域完整理论体系的基础。然而,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尚不成熟,本土化过程中并没有与本土的伦理价值观念相融合,目前学术界尚无公认的统一定义。为此,笔者选取了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阐述。

《美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认为,“社会工作依据其哲学信念与价值取向,发展而得的一套伦理实施原则,以作为引导与限制助人活动或行为的依据。”台湾学者徐震认为社会工作伦理是:“可由社会工作集体分享之抽象的价值、信仰推演而来之相对具体而可实践的行为标准。这些标准,经由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确认,依一定程序订定成专业成员的共同遵循的规范,并明文规定,就称之为社会工作专业守则。[2]台湾学者李增禄将社会工作伦理界定为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是社会工作专业特质重要项目之一。伦理守则是一种专业行为的道德标准,将专业哲理及价值取向内化于专业人员的行为上,是专业行为的规范。”[3]大陆学者罗肖泉认为,“社会工作伦理是应用伦理学分支的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社会工作职业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和社会工作者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为研究对象,也为评判社会工作从业者的道德行为提供依据”。[4]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社会工作伦理”是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实践和集体讨论达成的抽象价值、信念之共识,是逐步内化并规范全体人员行为的专业守则。

3.分析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

伦理困境起因于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冲突、道德特质等,并且贯穿社会工作实务过程的始终。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实践的过程中,常常会置身于各种矛盾关系之中,他们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伦理困境,诸如保密原则与知情情况下的授权,当事人的权利与工作者的专业技能,价值中立与强加价值观,平等、不平等、资源限制与权益倡导,专业关系中的限制、困境及问题,科层制与工作关系等等。[5]本文将结合几个案例深入分析社会工作在实务过程中面临的一些伦理困境,并寻求一些帮助社会工作者做出正确的伦理决策的方法。

3.1 实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

3.1.1 专业的成长重要还是案主的利益重要?

案例一:作为中青院的第三批志愿者,第一天到学校,跟我接替带领的班级小组的孩子交流,了解参加小组的感受时,多数孩子的第一反应就是:“姐姐,你又提起我们的伤心事,包包哥哥都走了,你又让我们想起他,勾起我们的回忆„„姐姐你们要在这里呆多久啊,你们还会走吗?”

从以上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得知,社会工作者对于专业应具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发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伦理责任,同时对于服务对象有案主利益至上的伦理要求。探索学校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模式,对社工专业人员来说,确实是一个很难得的机会,对他们专业实务技能的提升,以及专业本土化的认识和探索都很有帮助。但同时志愿者们现在这种轮换的方式进入学校,作为他们的直接服务对象——学生就得经历一次又一次的离别,他们刚刚熟悉、建立起信任关系的哥哥姐姐不断地离开,这很容易让学生产生“被遗弃”的感觉,而且之前所建立的个案关系的延续性也受到影响,这样在不同程度上使服务对象的利益受到影响。

从这个层面上讲,作为志愿者的社会工作者来到学校,更多地是为了自身专业的成长呢?还是真正来提供服务,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呢?当然,这两者可能并非一定要作为悖论来讨论,但笔者认为,这也是社工在本土化探索的初期阶段需要不断反思的议题,以帮助社工把握好自己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兼顾到服务对象的利益以及自我的专业成长。3.1.2 专业的保密性原则

案例二:社会工作者小强在与案主交谈完之后,就向身边的同事谈起案主的情况,谈话之余就将案主的很多隐私性的信息作为他们之间谈笑的话柄。后来,小强因为泄露案主的信息而受到了机构的处罚。

社工人员应尊重案主的隐私,在专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资料应予以保密,不能向任何人或组织暴露案主的事情,除非是直接与司法有关的问题,这是社工非常强调的专业价值伦理。然而,社工小强在与案主建立关系的过程中并没有遵循这一原则,而是将案主的隐私作为了同事间的谈资,当然他也为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在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很难在保密与泄密之间寻求平衡,比如为了保护第三者,为了切实保障案主的权益,社会工作者必须回应法庭的要求,以及面对未成年子女父母的监护权等时,社会工作者就面临着为案主保守秘密、维护其隐私权,还是违反对案主的承诺、揭露案主的某些资料或是信息的两难选择。

当发生选择保密或者选择泄密都会损坏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时,社会工作者可以坚持如下原则:尊重生命和健康的原则,在不损坏他人的正当利益或社会利益情况下,尽可能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帮助案主走出困境。3.1.3 社会工作者学会处理自己的“反移情”

案例三:在QQ网络交流的过程中,有一位以前的同学对我说过:“哥哥,你们不要走,你们走了,我会很难过,我看到你,就像看到我的亲哥哥„„”。

工作员因为自身的需要或者平时生活中的重要客体关系而对服务对象产生的移情被称作“反移情”。当工作人员发现某个孩子特别可爱,特别像自己的弟弟妹妹,所以给予了他/她过多的关注,就是工作员反移情的体现。在专业关系中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情感的投入是必需的,但过度的情感投入和反移情是专业伦理所不允许的。在处理与服务对象的离别情绪时,工作人员自己的反移情会导致工作员很难处理好自己的离别情绪,这对服务对象离别情绪的处理非常不利。尤其是对目前的项目来说,一方面,服务对象对前一位工作者的过度依恋会对下一位工作员与服务对象关系的建立造成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离别可能会给服务对象带来再一次的伤害!所以,社工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出现反移情,当我们面对孩子们的依恋而有了感动,有了不舍,甚至有了自责地时候,需要寻求专业督导进行及时地调整,这也是专业伦理所要求的。3.1.4 社会资源的分配

在社会工作间接实务中,社会工作者经常会在执行各种政策与方案时面临有限资源的分配问题。一般而言,如经费不足、资源缺乏、以及福利的需求增加等。事实上,有限资源的分配问题隐含着意味冗长的伦理抉择,因为其会引发有关公平与正义的复杂伦理议题。对于分配稀有资源的标准,在社会工作界,一般有四种:平等、需要、补偿及贡献的多寡等,有时会单独使用一种原则标准,有时则会综合考虑多种原则标准。但总之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标准,社会工作者都会面临着选择分配的标准、机制,以及伦理抉择的本质等复杂伦理困境。

3.2 处理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原则

3.2.1 原则说

美国学者多戈夫提出了七条伦理原则:保护生命、平等与差别平等、自主和自由、最少伤害、生活质量、隐私和保密、真诚和毫无保留地公开信息。[6]焦金波提出了五条伦理原则:第一是“保护生命安全原则”,第二是“营造机会平等原则”,第三是“最小伤害原则”,第四是案主“自主自决原则”,第五是“保密原则”。[7]大陆学者杨竹认为受助者的“自决”原则是突破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之间困境的现实选择。[8] 3.2.2 一般伦理学理论依据说

江娅提出面对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我们可以向三种经典的伦理理论寻求回答,一是康德式的回答,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案主的选择,严格遵守社会工作的伦理准则,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他的义务。这属于伦理绝对主义的道德原则;二是功利主义的回答,这是一种结果取向的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社会工作者决定的正确与否取决于结果的好与坏。三是康德与功利主义相结合的回答。在实际的社会工作中,要努力寻找二者的平衡点,使其不相互冲突。[9] 3.2.3 伦理决策模式说

美国学者罗文伯格提供了解决伦理困境的四个步骤:(1)自我价值的澄清;(2)社会价值的澄清;(3)案主参与决策;(4)检讨方法的使用。[10]

4.社会工作中的价值冲突

4.1 专业伦理与法律、法规的两难冲突

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组织者有时会面临社会法律、法规的不公正情形,此时社会工作者就会面对是要坚守自己的职责和伦理原则还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困难抉择。虽然大部分情况下,社会工作者通常都会认为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工作,但有时也会遇到某种特殊或例外的情况,如为了避免造成伤害或是为他人抗议社会的不正义抑或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善,社会工作者会对法律、法规提出质疑或是挑战。

4.2 文化、宗教观念的差异

从西方引进的社会工作,在文化、宗教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社会工作的实践工作中,经常会因为文化、宗教的差异导致一些价值冲突。一个有信仰的社会工作者,在有的时候不得不去帮助一位其他宗教信仰的案主或者是对他的宗教持亵渎态度的案主。如何去面对文化宗教上的差异,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在对待文化、宗教问题上的原则是:尊重各名族、个体宗教文化上的差异。例如,在孤儿被允许什么样的家庭收养的问题上,如果同意女同性恋的家庭,那么男同性恋的家庭可不可以,在这类问题上,对同性恋持有不同态度的社会工作者,处理这类问题的方式也会不一样。一个厌恶同性恋的社会工作者可能会阻止这样的家庭收养孩子,这样的阻止一般是非公开性的。对同性恋持有平等态度的社会工作人员则会认为这种阻止行为与社会工作“平等对待所有人”的伦理守则相违背,且构成了对同性恋权利的侵犯。

5.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的伦理抉择

社会工作者常常存在于各种矛盾关系中,他们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困境,在实际的实务过程中,他们很难根据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做出符合社会工作伦理又符合各方面利益的选择。社会工作者在工作当中遇到的每个案主都不一样,每个案主的生长环境、个性特征以及受教育的程度、持有的价值观和面对的问题都有所不同。

有些学者认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面临价值困境时,可以占时的实施“中立性”的策略:第一,确定它的存在;第二,把自己所持的价值取向跟案主讲清楚,并允许案主对此讨论,以达到案主的目的;第三,当社会工作者的个人价值与社会工作的职业价值相矛盾时,应以社会工作的职业价值为指导向案主提供服务;第四,鼓励案主探讨他们自己的价值,并把他们自己的价值与可能的选择方案联系起来思考,做出自由的选择;第五,让案主去做他想做的事,满足他们的需要,只要不侵害到其他人的利益。虽然这样能使社会工作在抉择上有些帮助,但是也不能使社会工作者走出伦理价值上的困境。根据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自身内部的社会价值、目标价值可以有以下原则:

(一)保护生命安全的原则

保护案主的生命安全是社会工作者的基本和首要原则,因为案主的生命安全相对于案主的其他困难来说是最重要的。如果某人侵犯到另一个人的生存权时,采取预防和去除这种侵犯行动是适当的。其预防行动或去除行动是否合理,应视这种侵犯危害个人未来行动能力的范围来定。如果案主因为信赖社会工作者而说出他计划伤害伙伴的想法,那么社会工作者保护案主免受伤害的义务是优先于保密的义务。在这类情况中,案主伙伴的生命将合理的优先与案主的自决权和隐私权。尽管这些行为违背了尊重案主隐私、自由和保密的原则。但是一个人的生命、生存权应该优先于他们自己的其他权利。

(二)平等机会的原则

“平等机会原则”是指社会工作者在工作实务中面对情况相似的案主就相同的对待,面对情况不同的案主就不同的对待,以现实社会工作中的公平和正义。社会工作者应该自觉地意识自我,在面对自我的偏见上需要有明确的认识,提供给案主的需要和资源服务硬挨考虑其是否应得。社会工作者必须保持专业的客观性,通过“感情中立”的控制,把公正公平的尺度加给案主。同时,社会工作者应该遵从个人的差异、以社会工作者个人的价值观来看,可能是越轨的行为,但是从不同的社会经验上来看,就有可能是恰当的行为。尊重这些不同的社会经验和生活观对增强社会工作的有效性是极其重要的。

(三)案主自决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尊重案主的价值和尊严下,应该提供给案主认识自身潜能机会,帮助案主在当时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分析,鼓励案主自我做主和自我决定的工作原理。但是这一原则的实施也是有条件的,在案主在自决的过程中,并不意味着可以伤害他们或自己的生命。案主自决意味着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不应该形成不平等的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应该是帮助案主发现问题的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提高案主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最小伤害原则

如果案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要迫不得已对案主实施伤害的话,那么就要选择一个最小的、最容易恢复到原来生活状态方案来进行。但是这个原则是有条件的,即使任何所允许的强制都是有限的强制,而且某种情况中被允许的强制一定要经过民主的过程来进行。可以允许社会工作者在一定的程度上强制案主泄露要伤害其伙伴的事实,但是这种强制应该以不伤害案主本人的身体健。

6.结论

当前我国社会的转型带来了文化的多元化,弱势群体如何在多元的文化社会里保护自己的利益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通过国家政策干预的措施来处理转型导致的社会问题往往比较困难。台湾学者徐震认为社会工作在处理跨文化互动时有自己的优势,即社会工作能从直接互动的方式入手处理各种冲突。面对差异的伦理文化时,社会工作者可以根据实践的“接纳差异”的行动原则。[11]郭景萍认为伴随社会转型而来的一种人为的和社会化的风险,使得弱势群体问题更为严峻。社会工作应该在国家的引导下为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发挥更大的作用。[12]张敏杰认为社会工作者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开展工作去为弱势群体谋福利和增权,为形成一个和平与公正的和谐社会而奋斗。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得知实践伦理价值的社会工作者们很难在伦理守则和现实利益面前寻求平衡,这就需要我们除了提升对社会工作伦理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之外,还要让社会工作在本土化的过程中获得本土文化的支持,让饱受西方文化影响的社会工作在本土文化的滋生下生根发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伦理价值规范,去指导社会工作者的助人实践。参考文献:

[1]何国梁,王思斌.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的初探[C].八方文化企业公司出版,202_.[2]徐震,李明政.社会工作思想与伦理[M].台北:松慧有限公司,202_(P38).[3]李增禄.社会工作概论[M].台北:巨流图书有限公司,202_.[4]罗肖泉.践行社会正义——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_(P167).[5]拉尔夫·多戈夫.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6]焦金波.专业社会工作者伦理价值选择之优先序列[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2_,(06).[7]杨竹.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介入及其困境[J].北京大学学报(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论文专刊),202_.[8]江娅.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和价值冲突[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2_,(01).[9]佛兰克·罗文伯格著,钟美育译.社会工作的伦理判断[M].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1992.[10]纪德尚.新时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政治功能分析[J].政治学研究,202_,(03).[11]郭景萍.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工作[J].广东社会科学,202_,(02).[12]张敏杰.全球化时代的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教育[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_,(12).[13]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4]江娅.社会工作的伦理基础[J].道德与文明,202_,(05).[15]徐道稳.论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J].求索,202_,(06).[16]陈莹.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看社会工作价值观及其冲突[J].社会,202_,(12).[17]顾东辉.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冲突及对策[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2_,(6).[18]黄耀明.传统文化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本土化[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2_,(3).

第二篇:青少年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青少年社会工作伦理选择的案例分析讨论

一.案例涉及的伦理问题

保密原则:

社会工作者不应该向他人,如校德育处透露服务对象关于某年级个别学生再收保护费的事.自决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该尊重案主决定,未经允许不向校德育处和老师告发此事.保护生命原则:

若告发此事或是与收保护费的学生接触没有预期的效果,案主或是被收保护费的学生是否会受到人身威胁,涉及生命安全.个人优于团体的原则:收保护费时间若被披露调查,案主的利益和学校的利益是否会造成冲突,学校管理或是声誉会受到影响.二.可能的应对方案和利弊评估

首先,若要找出应对方案,要分析服务介入的各个过程及参与其中的各方.虽然服务对象是固定的案主,但是所牵连的利益群体众多 ,如被收保护费的学生,学校老师,校德育处,收保护的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等.其次,从各个群体角度出发分析不同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方案一: 从服务对象案主方面介入

1.询问案主是否愿意将其提供的某年级学生收保护费一事透露给校方德育处,若案主同意,则可以和校德育处或是班主任老师直接联系,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在这过程中,虽然已经求得案主同意遵守了保密自决的原则,但案主保护生命安全的原则仍须注意,并应处理好案主利益和学校利益的关系.2.案主可能希望青少年社工可以通过匿名的方式将事件透露给校德育处或是班主任老师.并不希望暴露自己.面对这一情况社工可以采取写匿名信的方式向学校反映此事.若采取该种方案,不仅可以保护案主隐私,而且也可以帮助校方了解此事并寻找解决办法.另一方面也要分析到,此事揭发后学校采取行动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学校没有用适当合理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被收保护费的学生可能会受到威胁,其中可能包括案主,学校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青少年社工此时就会处于一种尴尬的情景。

3.案主并不希望将此事通过社工透露给校方,如果是这种情况社工就要寻找其他解决方式。

以上三种可能都是先通过案主同意,都遵守乐了案主自决的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案主隐私。

方案二:从校德育处或是校方老师方面介入

如果未经案主同意向校方透露此事件。不仅违背了保密原则,案主自决的原则。如果案主知道是社工透露的话,很有可能摧毁社工与其辛苦建立起来的信任服务关系,导致社工工作难以进行。

故此在没有严重危害到案主生命安全时可以尝试通过与校方其他老师闲聊来了解学校对这种事情的了解程度和解决程度和相应的解决方法。若学校知道这件事,社工就可以协助学校了解调查处理此事。这种情况不仅保护了案主也让学校可能会有较好的解决方案,是较为理想的一种情况。

如果学校的确不知道有这种现象,可在社工与学校有较好的契合关系,校方可以保护社工的前提下向熟悉青少年社工工作服务原则的老师通过闲聊等方

式透露有关情况。但仍需要保护案主隐私,生命安全。方便社工日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案三:从收保护费的学生介入

该方案可能需要了解收保护费学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学生在校的表现,家庭背景等信息。较为保险的方式是能通过一些私下的方式先对这些学生信息有所掌握,通过收集分析这些学生的具体情况在采取进一步工作。

如果没有做一些相关学生的功课,直接与其接触,可能他们并不会理会社工,更不会配合社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社工不仅“出卖”了案主,被收保护费的学生也可能受到威胁,可能包括案主。这种行动方式虽然看似避开了案主保护到案主隐私。但收保护费的学生的反应会直接影响事情的发展,再加上如果社工对其没有充分的了解,各方利益都会受到牵扯,很有可能加重事态的发展。所以这种方式是较为不明智的做法。

另一方面,社工从收保费的学生入手也可能会有积极的回应。他们知道收保护费这事不仅是违反学校规定,损害他人利益,也不利于他们个人的成长与发展。可能是出于一些情况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决定。如果是这一种情况社工就可能就需要进一步了解学生和其生活环境,帮助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这时收保护费的学生也会成为与该事件相关的另一个案主。收保护费这事也会较为顺利的解决。方案四:

社工或许可以通过对一些收保护费信息的了解制造一种情况,造成一种“无意”遇到收保护费这事。但如果社工没有充足准备也没有相关的危机或是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该方案也是比较冒险的。但不得否认的是,这也是问题解决得一种思路。

以上提出的各种方案,从不同介入角度分析了采取不同措施可能遇到的伦理困境,也进行了相应的利弊评估。不论是哪一方案,社工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伦理困境,方案的制定也会对事情的发展有一些较为理想的假设,另一方面,该事件涉及的群体较多再加上个群体的具体反映也有多种情况,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假设控制变量的方式提出一些行动方案,但在实践中的真实情况会或多或少的超出预期计划,这一点也要求社工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事件处理能力。

面对这一事件没有完美的解决方式,整个事件的发展可能还会牵涉到更多人或是相关机构,社工也可以根据情形发展形成多种其它介入方式,多方入手,共同协作处理此事。在伦理问题方面我们不可能有绝对好的处理方式,只是追求相对合理,将风险将到最低,合理可行的方案。所以对事件的了解风险的评估在此显得至关重要。再加上问题的对象也属于青少年时期的学生,虽然他们做的事是违反校规,不利于他人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仍需要保护他们,帮助他们改正促成其健康成长。

三.做出伦理选择并且确定实施方案

在较为充分的小组分析评估之后,青少年社会工作者按照基本的伦理选择原则,案主的生命权由于其他利益保障。虽然在案例中没有涉及到会有对案主直接人身安全的危险。但在行动中予以重视。其次自决原则就要求最开始是需要与案主进行协商的,不论案主是哪一种决定,社工都需要予以尊重并告诉其透露信息可能存在的风险利弊,另外案主透露给社工此事可能是希望社工能解决此事,可能是出于对自己隐私利益的保护不希望被牵扯。在案主隐私方面无论是采取哪种行动都予以最大程度的保护。

如果案主拒绝信息透露社工只能寻求其它渠道,但从案主入手可能是

较为保险的方式。

在具体的案例中,案主,学校系统,收保护费的学生及其家庭系统,被收保护费的学生,已经发生的收保护费事件等因素都会影响社工做出具体的行动方案,社会工作者因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风险,灵活应运专业技能,协调各个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积极寻求各方配合,较好地处理此事。

第三篇:社会工作伦理

社会工作伦理

一、社会工作伦理:是一整套指导从事该专业的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责任和义务并预防道德风险的行为规范。它包括实际工作步骤的一般规则与标准,规定了社会工作者“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二、价值中立:是社会工作者在处理问题时应当秉持的态度,既不对案主所持有的价值观进行评判,也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案主

三、家长主义:是指一个人为了另一个人本身的利益而不考虑他的愿望或限制他自由的行为和意志。

四、价值介入

社会工作者仗以介入的各种理论都蕴含了对人和社会、知识的本质等的假设。这些假设与价值考虑是分不开的。社会工作者当他采用某种介入模式,他已经无可避免地落实了某种人观、社会观和知识观于他的工作。

五、伦理本土化?本土化的最终目标是要使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产生最大的功效,而只有来自本土实务工作经验在经过概括提升后,形成的为本土多数社会工作者所接受和遵循的专业行为规范,才能真正起到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以使其在本土的情况下实现“功能极大化”的作用。

六、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答:①接纳他人。这是尊重他人的结果。社会工作守则中的接纳原则,不是指接受或者赞同案主,而是一种中性的态度,给案主充分表达自己的机会。②非批判的态度。非批判是指他人与自己的意见不一致,或有不合乎常规的行为表现时,社会工作者不会表现出抗拒和排斥。但是“非批判”不代表道德观念上的模棱两可和屈从,而是体现在尽力去理解别人做事背后的理由和原因。③个人化。社会工作者重视个人的不同处境,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社会工作者尊重个人之间的差异,采用不同的思维、不同的方法对待不同特质的人。通过个别化的理解和感触和感悟促成双方达到互动。④保密原则。社会工作者在与人进行交往过程中,必然会设计维护案主利益、保守案主的秘密。⑤当事人自决原则。社会工作者通常让案主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因为我们坚信人有改变自己、有成长进步的能力。

七、社会工作者伦理难题抉择的原则?

1、保护生命原则,2、差别平等原则。

3、自主自由原则。

4、最小伤害原则。

5、生活质量原则。

6、隐私守密原则。

7、真诚原则

八、专业关系中双重角色

专业人员在同一时间段或不同的时段与服务对象可能会不止一种关系。除了专业关系,可能会有一些社会上的、生意上的、经济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它方面的角色关系。

九、社会工作伦理的特殊性?

1社会工作伦理所关注的是社会工作专业和职业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以及相关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2 社会工作伦理的研究仅仅把伦理守则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此外更重要和复杂的内容是关于实践过程中的伦理困境、伦理抉择、伦理危机等问题的研究和探索  3社会工作伦理的具体要求更可能与社会价值观发生冲突 4  社会工作中存在更多模棱两可和不确定的因素  5社会工作伦理对社会工作者的道德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十、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

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指由于社会工作者所秉承的专业价值与伦理之间的不一致而产生的困顿局面。通常表现在四方面:一是社会价值与专业伦理的冲突,二是专业伦理内部的冲突,三是专业伦理与工作者个人价值的矛盾,四是工作者个人价值与案主价值的冲突。路径选择:库瑞的伦理抉择模式,周思费的伦理抉择模式。

十一、建立权力不对等伙伴关系?

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由于能力、掌握资源和权力情况不同建立的关系

十二、社会工作伦理难题抉择的原则

1了解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包括六项:照顾的义务,尊重隐私的义务,保密的义务,告知的义务,报告的义务,提出警告的义务;理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与伦理;3界定伦理与法律的运用4伦理判断。

第四篇:社会工作过程中的实务技能测试

社会工作过程中的实务技能测试

社会工作过程中的实务技能之聚焦

自我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1个标准答案,每题10分,共30分)1.以下不是深入聚焦主题时所用的方法是:

A.开放式问句 B.封闭式问句 C.具体化 D.同感

2.自愿前来且患有忧郁症的中年妇女案主,不属于社工聚焦应该选择的方向是: A.与忧郁有关的生活事件 B.日常生活安排 C.案主自认的问题领域 D.非功能性的思考模式

3.S家庭一起就一个新问题的重要性进行探讨。这次访谈只有父母和十几岁的孩子加入,主题是家庭中正处于青春期孩子逐步出现的性特征。讨论开始后,你就发现S太太将话题转到一个不太会引起的焦点问题上。每当这个家庭中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想要表达他们对性的关注时,S太太总是这样。作为社工你该如何应对: A.从S太太所谈及的话题出发探讨家庭主题

B.向S太太说明所探讨的主题并不与家庭价值观和文化背景相违背,与S夫妇一起将讨论重新引回到清除器性特征主题中

C.结束此次谈话,在下次谈话中重申青春期性特征这个主题 D.只与S先生对既定主题开始探讨,不理会S太太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0分,共70分)1.聚焦是指协助案主提出某一主题,并将会谈的焦点放在此既定的主题上。()2.在会谈进入到中间阶段时,需要运用聚焦技巧确定主题。()

3.在不同情境下,我们可以确定不同的聚焦主题,因此同一领域中的案主,他们面对的问题是不同的,社工就应该更加着眼于他们的个别问题。()

4.案主可以分为非自愿接受面谈的案主和自愿接受面谈的案主,因此对他们的聚焦主题都是不同的。()

5.聚焦过程中,社工需要正确识别出那些偏差的表面主题、情绪或者信息()6.在面谈中,社工需要了解自己的会谈风格,并可以尝试运用聚焦的方法,促使案主的会谈风格向社工靠拢。()

7.在团体和联合会谈中,沟通不仅多元且复杂,而且也易于出现离题和非相关的内容,因此社工应协助案主团队中的成员持续探索以便于深入了解会谈的主题,()

社会工作过程中的实务技能之澄清

自我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1个标准答案,每题10分,共30分)

1.当案主的陈述出现非自然结束的时候,比如案主突然中断他的陈述,这是哪种类型的适用情况要求社工使用澄清技巧:

A.案主思维混乱 B.案主内心阻抗 C.案主有意试探 D.案主表达能力有限

2.澄清技能在整个助人过程中都是很有用的,特别是在哪个阶段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A.收集信息 B.解决问题 C.事务准备 D.开展助人 3.下列澄清技巧的基本步骤中最先要实施的是: A.组织语言进行澄清反应

B.识别案主信息中是否有不清晰、不具体和混淆的信息 C.考虑选择合适的问句形式和语气 D.确定听到案主陈述时的反应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0分,共70分)1.澄清是引导案主把模糊不清的信息以及不够清晰的陈述作更详细的解说,使不够明确的信息转化为清楚、具体、深入的信息。()

2.在这些不清楚或不完整的信息中,通常包含了重要的个人经验,所以社会工作者如何反应讲对双方的关系、工作的方向和助人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

3.社工在面对情绪激烈的案主,首先社工要能同感案主这种激烈情绪,然后根据会谈中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问句方式为案主对信息的进一步说明做好铺垫。()

4.重复案主的话或给出一个封闭型问题,次序一定要案主原先案主陈述的语序。()

5.寻求澄清的技巧,特别是对来自于不同文化背景的案主和社会工作者有一定的帮助。()6.案主提供的表面信息可能会误导社工,因此,社工不能让案主提供的表明信息混淆自己的思维,而是要深入去探讨案主信息中真正的含义。()7.社工使用封闭型提问向案主提问不利于澄清真实信息。()

社会工作过程中的实务技能之质疑

自我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1个标准答案,每题10分,共30分)1.以下不是质疑需要的四大因素是:

A.表达疑问 B.来呈现有效的肯定质疑 C.找到案主行为与想法不一致或矛盾的地方 D.表达关心 2.质疑的原则中描述错误的是:

A.应谨慎而小心地运用质疑 B.多鼓励案主进行自我质疑 C.社工质疑案主的态度需要坚定强硬 D.伴随同理心技巧使用质疑效果更好

3.W太太,有一个14岁的儿子):“我在家里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为了孩子好,但是他就是不理解我,觉得我烦,我不都是为他好吗,去溜冰既耽误学习,还会认识一些不三不四不认真读书的问题小孩,这不是会带坏我们家儿子啊!”,社工该如何回应比较好: A.W太太,您的儿子确实需要好好管教一下。

B.W太太,听到您的描述,看来您的儿子实在有问题,您需要哪些帮助是我们能为您提供的呢? C.看来您的教育方式确实是不符合您的孩子,那有没有想过换种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呢?

D.W太太,我觉得您这样想有点欠妥当,您觉得对孩子好的事情未必是真的好啊,您要与孩子有交流,知道他所需要的才行。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0分,共70分)1.质疑是社工带领案主以案主自身造成困境的某些想法、信念、情绪、感觉,来面对案主自己的行为矛盾或不一致的盲点。()

2.若案主的问题来自错误资讯或信息不完全,那么质疑有助其行为修正。()

3.在运用归纳性提问时,往往使案主对自己有自我标签,这是无法避免的,因此社工无需紧张。()

4.质疑的程度必须是有连续性的,这样才能保证会谈中质疑技巧的效果。()

5.行为的矛盾是指案主无法看到自己的表现已经对自己或他人造成窘境。()6.矛盾的形式主要是心理的矛盾、情感的矛盾与行为的矛盾。()7.在使用质疑技巧时,社工会发现经常运用到另一个技巧“具体化”。()

社会工作过程中的实务技能之同感

自我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1个标准答案,每题10分,共40分)1.下列不属于低层次的同感反应的是:

A.只要执行这项个案计划,你就可能会成功

B.如果你去年投入更多精力执行这个计划,你现在将会更进一步

C.你因为这个计划没有预期的成功所以很生气,也许你期望太高了,我们还有很多的时间

D.只要和我一起努力,在不知不觉间事情就已经好转了 2.下列关于同感反应的使用,说法错误的是:

A.使用同感反应能发展案主间的互动,并维持与案主间心灵的接触

B.以适当的起始语作反应的开始,例如:“就我所听到的……”

C.在同感反应的过程中,比正确反应案主情绪更重要的,是表现出了解案主经验感受的真诚努力

D.案主非口语行为的反应对社工做出同感反应时并不是特别重要。

3.在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尝试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体会当事人对某事、某种处境的主观经历、感受,或对该事、该处境的独特看法。这种工作方法,指的是: A.真挚 B.表里如一 C.无条件的关怀 D.同感

4.下列哪种情况不可能是同感失败的表现:

A.沉默 B.叙述自己经历 C.否认 D.转移话题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0分,共60分)1.同感就是做出与案主一样的情绪表现。

()2.同感只要做到感同身受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3.社会工作者的同感反应层次与案主自我表露的层次有关,因此高层次的同感反应增进案主对自我和问题的表露。()4.如果案主突然沉默或者突然转换话题,那就有可能是社工未能真正地把握案主的真实体验,同感互动出现问题。

()5.在正确的时机下,将对案主外在和内在反应的了解,传达给案主,并指明案主陈述中所隐含的目标是高层次的同感特点。()6.高层次的同感反应能够增进案主对自我和问题的表露。()

社会工作过程中的实务技能之提问

自我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1个标准答案,每题10分,共30分)

1.案主假如说,爸爸不好,爸爸对他很凶,社会工作者说:你说爸爸不好,爸爸很凶,另外,我还想问一下,那么有没有你觉得爸爸好的时候?这属于哪一种提问方式: A.封闭式提问 B.例外型提问 C.预想型提问 D.转换型提问

2.案主说,“假如考不好怎么办呢”,“我肯定不行的”,这是,社会工作者说,“假如你面临着考试,脑子里经常想着的是‘我肯定能考好’,‘我肯定能考出自己最理想的成绩’,感觉会怎样?试试看,仔细体会一下。感觉是不是有点不一样了?”这属于哪一种提问方式: A.封闭式提问 B.例外型提问 C.预想型提问 D.奇迹型提问 3.下列不属于开放式提问的特点的是: A.一般在交谈之初使用

B.这类提问应答者只能用“是”或“否”,“对”或“错”,等词

C.能让案主对有关事件给予较详细的反应,可以引出更多话题 D.这种提问一般建立在良好干预关系的基础上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0分,共70分)1.当社会工作者希望控制面谈进程时,当案主跑题了,社会工作者要左右谈话的方向和内容时,应采用封闭式提问。()2.当社会工作者就某一个“点”的问题感到暂时无法取得什么进展的时候,就会先移开一下,在相关的其他“点”上进行聚焦,这属于例外型提问。

()

3.如果案主在陈述情况时提到了自己的外语学习成绩比较差时,社会工作者应该问:“你自己认为是

成绩

差呢?()

4.既然是开放型提问,就应该多用“为什么”开始。()5.在对案主进行提问的时候,不要使用带有积极性引导的词眼和句子。()6.案主就自身的负性症状用分值(通常是0~10)的方式来评估描述是打分提问。()7.封闭型提问是能有效获取案主信息的提问方式。()

第五篇:社会工作伦理与价值

社会工作伦理与价值

考 查 作 业

【案例】作为医院的社工,你为一名88岁、意识清楚的老太太提供服务。长期以来,她被癌症晚期的痛苦折磨。一天晚上,她告诉你她弄来一些药物准备结束自己的生命。她向你道别,并对你数月来的关怀表示感谢,最后她请求你不要干涉她的决定,你决定怎么办?

【分析】同哲学家一样,社会工作者也对伦理原则本身的客观性持怀疑态度,对伦理守则或伦理原则的执行,笔者更倾向于相对主义观点,认为伦理标准取决于不同的文化实践、政治制度和当代价值观与社会规范,不存在一套普世的伦理规定。

一、矛盾和冲突核心(即本案例所涉及的伦理问题)

1、案主自决与生命第一;

2、社会工作者价值中立与强加价值观;

3、安乐死的伦理困境;

二、冲突的观念基础(即冲突背后的价值观取向)

1、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

就是社会工作者在尊重案主的价值与尊严以及确信案主具有能够改变的能力下,提供给案主认识自己潜能的机会,帮助案主对当下情景作出分析,鼓励案主自我作主和自我决定的工作伦理原则。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处于分担、支持、提示的地位,他(她)可以告诉案主如何获得帮助,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用有案主自己决定; 1)、心理咨询中的案主自决

即在咨询实践中,强调对求助者的非指导性,要求咨询师对求助者提出的问题坚持中立,不给予直接回答,也不给予任何规劝,而是让求助者自主决策。主张将最基本的责任放在求助者的身上,而咨询师处于被动境地,只作为跟随者,即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不判断、不指导、不主动; 社会工作实务与心理咨询中对案主自决的看法有着很大的不同,后者过度保持价值中立,近于麻木,不能为案主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实质性的帮助;但埃利斯发展出的理性情绪治疗法是推崇“强加价值观”的观点的治疗流派,即其治疗员的价值观总会对当事人的价值观产生影响,但其容易陷入操纵和控制案主的困境;社会工作实务应是有条件的“价值观干预”,且对案主进行干预的价值观必须为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社会工作者侧重于分析、引导案主做出理性的决定,但并非试图改变案主的价值观取向,秉承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因为为改变一个人的价值观近乎是不可能的,而改变其对某件事的态度和看法具有可行性;但在分析引导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极有可能掺进个人价值观偏向,不可能完全保持价值中立。

2、案主自决的限制性因素

(1)案主必须绝对清醒,没有精神或心理上的问题,有自决的意志和能力;

(2)案主所做的决定不能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也不能伤害到自己;

3、超出某个临界点,大多数社会工作者都会放弃价值无涉的做法,甚至剥夺案主自由自主的权利,这个临界点可能是案主因神智不清或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或危及自己生命。艾布拉姆森提出无论何时当事人自主的价值观与保障当事人安全的价值观发生冲突时,“家长作风优于自主”,在有些情况下干预势在必行。

4、在中国安乐死尚没有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安乐死的利弊也众说纷纭,不赞同老人安乐死的大都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染秉承孝道,认为其是残忍的、违背良心、没有人性的行为且会受到极大的舆论压力;但主动结束必然要死亡的生命不仅可以免除病人死亡前的痛苦挣扎,而且减轻了家属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人有生存的权利、也有选择死亡的权利,我们应当充分尊重案主,让案主有尊严的死去,更多的追求生命的质量而非长度;

三、处理伦理两难的对策探讨

1、尊重案主自决;

2、强价值观介入;

3、选择安乐死;

本例中案主虽意识清楚且有自决的意志和能力,但不符合“生命第一”的原则,多数研究者一致认为应对案主进行价值干预,剥夺其自由自主的权利;但笔者认为,需慎重考虑案主的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否定案主自决的可能性,因为案主是一个清醒的、理智的、独立的人,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命曲线的权利。

案例中案主的行为属于“自愿安乐死”(但又非严格意义上的安乐死,也可理解为自杀行为),以结束自己的生命,免受癌症折磨的痛苦。社工应采用危及介入模式,对案主进行价值干预而非像心理咨询那样“严格的遵循价值中立原则,不判断、不指导、不主动”;而是向其客观、全面的分析抉择的利弊,死固然可以结束痛苦但却要以生命为代价,而且此行为可能给家属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让其陷入自责、内疚的深渊,而且可能会使家属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声讨,让案主思考比较生和死的意义和影响;此时社工应承担起预警的义务,将此事告知其家属,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这也一定程度上保全了社会工作者自身;若案主慎重思考并与家人协商后还是坚持用死亡的方式结束痛苦,那么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案主自决。因为对案主来说死的意义大于生,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一种解脱;人活着应追求生命的质量,应该有尊严的死去。

但是,安乐死在中国属于违法行为,案主这样做违背了法律规定,十分不具有可行性。可是,我们所有人都要委曲求全的去迎合不具备普世性的所谓法律规定吗?笔者认为,当今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社会工作者应充分尊重案主、尊重案主的决定,跳出制度化的藩篱,而非隐忍妥协;伊根认为“尊重不单是一个态度,不单是对人看法的一种,尊重是一种价值,换言之使用行为表达出来的一种态度”。笔者并非轻视生命,只是强调对死亡的看法,面对死亡我们不一定就是躲避、畏惧、哀恸,还可以以一种安然的态度处之。

在当今中国,将安乐死合法化条件尚不成熟,加之中古自古以来的生死观念,使得大众一时难以接受,但事实证明某些情况下安乐死是一种很好的选择。中古古代思想中,庄子谈了很多有关生死的观点,其思想最为特立独行,最为开放;庄子的妻子死了,他鼓盆而歌而非沉浸于哀恸,对于庄子来说死和生一样值得庆祝;讲这些,并非要大家能够像庄子那样达观的看待生死,我们凡人能够平静的接受死亡这一自然的生命现象就足够了。所以,笔者尊重案主的抉择,是对死亡的尊重,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出生时,人们被剥夺了选择来到这个世上的权利,死亡时依旧没有选择的权利,这样活着是为了什么呢?还算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吗?

[注]处理伦理两难的对策探讨中

1、尊重案主自决;

2、强价值观介入;二者是不起冲突的,赞同强价值观介入,是认为案主在认知、心理、情绪等方面出现障碍,社会工作者若继续坚持价值中立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应当以相对正确的、理性的观点给以引导,此过程中社工扮演教育者的角色;坚持案主自决,是因为考虑案主个性化的人生经历,每个人都是背着自己的故事在行走,每个行为的产生都有一个可以解释的理由,世间的是非标准远非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举例来说,关于美的标准,庄子写了这样一个故事:庄子说西施固然很美可大雁见了会飞走,水中的鱼见了会沉到水底,猛兽见了会食之以果腹,对于它们来说美的标准就太不一样了。

探究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及其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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