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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漫谈:博大精深的古代中医医术五篇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1-66230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8 21:45: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学漫谈:博大精深的古代中医医术

医学漫谈:博大精深的古代中医医术

古代的中医是相当发达的,中国历代出了不少医术高超神奇的名医,比如春秋末期的扁鹊、东汉末年的华佗,董奉及张仲景、晋朝的皇浦谧、葛洪、唐朝的孙思邈,元朝的朱震亨,明朝的李时珍,等等。下面从这些大医家中择几位作概略介绍。

扁鹊(春秋末期,公元前四零七~三一零年)

扁鹊断病如神,只要目测病人的气色神情,就能说其出病况的梗概,准确对症下药。最令人感到神奇的是扁鹊曾替鲁公扈及赵齐婴做换心手术。根据《列子·汤问篇》记载,春秋时期,鲁国的公扈和赵国的齐婴生了病,请扁鹊给他们医治。扁鹊为他们进行了诊治之后,不但诊断出他们的外表的病因,甚至连他们因为先天性格之不同所造成的病都诊断了出来,最后给他们换了心,使彼此的个性与原来不同。这个手术发生在西元前三、四百年,很可能是人类本次文明史上最早的器官移植手术纪录。西方到了近代才出现换心手术,而且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病人换心后平时必须服以药物,有的甚至会再并发其它疾病或是心脏病复发而需要再度开刀治疗。在扁鹊的故事中可以看到扁鹊是一人同时为两个人做换心手术,而且不需要使用复杂多样的仪器。

华佗(东汉末年,公元一四五~二零八年)

华佗医术精妙。对于针灸,医界的忌讳是针刺入不及四分,以免伤及内脏,但华佗可以运针自如,无此限制(注1)。华佗也是最早发现夹脊穴的人,夹脊穴是自第一椎之下至第十七椎下,每椎从脊中行旁开五分处取穴,左右共三十四穴,这组穴位能治疗咳嗽、喘息、腰背部酸痛等慢性疾病。

华陀给病人断肢接骨时,用麻沸散来作麻醉,比欧美的麻醉药早了一千多年。他曾做过现代人看来有高难度的手术,即将病人的肠子断截洗涤,除去秽物,然后再将其缝合(注2)。

历史上记载曹操患偏头痛,华佗建议打开其头盖骨作医治,结果却因此惹来杀身之祸(注3)。临死前,华佗将自己在狱中所写的医书交给狱吏,但是狱吏不敢拿,于是华佗将医书焚烧成灰(注4)。

孙思邈(隋唐,公元五八一~六八二年)

孙思邈用药如用兵,十分精准,被誉为“药王”,陕西省耀县五台山被取名为药山,只因他常来此山采药。在他所著的《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中详细记载了五千三百多个药方,八百多种药材,并描述了这些药材如何运用、种植、炮制,并且记载了他数十年在民间行医的临床经验。这两本书被视为中国最早的医学百科全书。书中提到了治疗麻疯病、霍乱、消渴病(糖尿病)、疮疽、疔肿(蜂窝性组织炎)、瘰癧(淋巴结核)、瘿病(甲状腺肿大)、皮肤病、尿闭症、夜盲症等药方。

孙思邈的医术十分精湛,他用鸡翎作成钩针,割除眼内白膜(白内障),以及割断连舌的小儿口腔手术。此外,孙思邈还有一本专着《妇人方》七卷,描述妇女的各种疾病及治疗方法,包括孕期卫生、产后调理、新生儿护理,如何才不会滞产、难产等。

孙思邈除了医术高超,他还是个非常看重医德之人。他在《千金要方》的序中提到:“人命至重,贵于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他在书中的“大医精诚”一篇中强调要做一个大医家,就一定要无所求,要有大慈悲心,立下誓愿广救受苦的人(注5)。

李时珍(明朝,公元一五一八~一五九三年)

李时珍的著作《本草纲目》中记载了植物药一千零九十四种,动物药四百四十四种,矿物药二百七十五种,其他药材七十九种,并有偏方一万零九十六则,插图一千一百六十幅。它不只是一本医学巨著,还包括植物学、动物学、矿物学、脉学、方剂学和医理。

李时珍在行医过程中发现许多药书有错误,因此决定重新编注一本新的本草书。为了编写这本书,他深入毒蛇出没的深山老林采药,甚至以身试药。他曾自食有毒的曼陀罗,从而试出其毒性并配出解药。除了药材之外,李时对经脉学也有独到见解。他提出了奇经八脉(人身十二条正经以外的经脉称奇经,共八条),并阐述了奇经的生理、病理。李时珍也是一个具有高尚医德的大医家,在当时极受百姓推崇。

从上述的中国古代名医故事中,我们不难发现古代中医的发达,如在西元前三、四百年的中国就出现了换心手术;西元一百多年就有了断肢接骨、洗肠、开脑手术,有了麻醉剂;西元五百多年孙思邈就施行过割白内障眼科手术。至于用药更是神乎其技,药到病除,华佗当年医好了黄疸病人,张仲景治愈了伤寒,还有许多疑难杂症,比如消渴病(类似糖尿病)也都有治疗处方。中国独有的疗法──针灸,一直延续到今日。中国古代的神医还有超乎常人的能力,比如扁鹊用目测就可以说出病人的病况梗概,华佗看出曹操脑中有瘤。中医中最常用到的人体的穴位,在西方医学界本来是不被承认的。近期科学家利用克里安照像术发现在人体的某些特定位置(即穴道的位置)呈现出发光点之后,才证实了中国古代的医学有着超乎现代医学的精湛与神奇。

中国古代的名医许多是修炼之人,他们淡泊名利,深入民间,安贫乐道,以救人为己愿。他们的高尚医德和神奇医术,为后人广为传颂。

注1:《后汉书·方术列传》“广陵吴普、彭城樊阿皆从佗学……阿善针术。凡医咸言背及胸脏之闲不可妄针,针之不可过四分,而阿针背入一二寸,巨阙胸脏乃五六寸,而病皆瘳。”

注2:《三国志》记载;“若当灸,不过一两处,每处不过七八壮,病亦应除。若当针,亦不过一两处,下针言“当引某许,若至,语人”。病者言“巳到”,应便拔针,病亦行差。若病结积在内,针药所不能及,当须刳割者,便饮其麻沸散,须臾便如醉死无所知,因破取。病若在肠中,便断肠湔洗,缝腹膏摩,四五日差不痛,人亦不自寤,一月之间,即平复矣。”

注3:《三国志》记载:“犹不上道,太祖大怒,使人往检,若妻信病,赐小豆四十斛,宽假限日;若其虚诈,便收送之……后太祖头风未除,太祖曰:‘佗能愈小人养,吾病欲以自重,然吾不杀此子,亦终当不为我断此根原耳。’”

注4:《后汉书·方术列传》:“佗临死,出一卷书与狱吏,曰:‘此可以活人。’吏畏法不敢受,佗不强与,索火烧之。”

注5:《千金要方·大医精诚》:“凡大医治病,必当要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

第二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细则

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注册实施细则

(第二次讨论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重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市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审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第七条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区县(自治县)内医疗机构执业、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拟到本市执业的,应当向拟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资料综述表》(附件1);

(四)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

(五)跟师学习材料,包括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六)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附件2)。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本条

(一)、(二)、(三)款规定的材料。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

(一)、(二)、(三)款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 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资料综述表》(附件1);

(四)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证明材料(附件3)。

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需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

(一)、(二)、(三)款规定的材料。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需提交《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

(一)、(二)、(三)款规定的材料。

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

(一)、(二)、(三)款规定的材料。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点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报 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考核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考核人员执业或学习地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申请考核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已经考核合格的,撤销其《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一)提交虚假考核申请材料的;

(二)近五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的;

(三)近五年内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的。

第十四条

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五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六条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考核实行百分制,由考核专家按项评议确定分值。

第十八条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外兼治三类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应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第二十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按照如下程序实施:

医术专长陈述。由申请者自我陈述,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医术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

现场问题。由专家围绕申请者专长提问,申请者回答问题。

诊法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包括申报医术专长相关中医基础理论和模拟病案。

中药基本知识及用药安全。由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安全性评估;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风险点考核。

第二十一条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应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中药毒性知识等。第二十二条外治技术类考试按如下程序实施:

医术专长陈述。由申请者自我陈述,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医术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

现场问题。由专家围绕申请者专长提问,申请者回答问题。

诊法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应包括:申报医术专长相关中医基础理论、模拟病案及模拟操作,对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 安全性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

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由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安全性评估;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风险点考核。申请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

第二十三条

内外兼治类考核内容应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内治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第二十四条

内外兼治类考核按如下程序考核:

医术专长陈述。由申请者自我陈述,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医术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

现场问题。由专家围绕申请者专长提问,申请者回答问题。

诊法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包括申报医术专长相关中医基础理论和模拟病案;外治模拟操作,对外 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安全性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

中药基本知识及用药安全。由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安全性评估;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风险点考核。申请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

第二十五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 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二十六条经评议后,考核专家按项评定分数。对考核合格者,考核专家组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二十七条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授权申请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考核合格者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考核违规者,按照不合格处理。第二十八条

考核合格经公示后,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应记载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第二十九条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三十条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机构,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应当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完善考务工作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第三十三条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应当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二)中医类专家,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中药类专家,应为中药类别药师;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药学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第三十四条在民间举办的涉及传统医学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培训机构等任教的,不得纳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

第三十五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考核机构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三十六条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培训。第三十七条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发证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第三十八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在考核工作中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三十九条 中医(专长)医师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开展中医医疗活动。

第四十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注册。

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拟到本市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经本市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注册。

第四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市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分工,主管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注册权限分工向相应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拟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四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中医(专长)医师根据本市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在《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核准范围内确定,执业地点为重庆市。

第四十五条在本市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第四十六条中医(专长)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执业机构等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中医(专长)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应当取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相应执业范围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不得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也不得超出执业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诊疗范围开展中医医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符合专长的执业许可范围、诊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登记、处方及病历书写、传染病登记报告、医患沟通记录、侵袭性操作知情同意书、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医疗安全以及医疗广告宣传备案审批等进行监督检査。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的中医(专长)医师进行日常管理,重点对其符合专长的执业许可范围、诊疗行为、继续医学教育进行管理,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第五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聘用中医(专长)医师及个体执业中医(专长)医师活动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依照《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纳入《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指导意见》进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五十一条 依法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及个人开业的中医(专长)医师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委托考核机构的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将考核结果上报至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个人开业的可由个人书写述职报告直接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一)年龄50岁以上,本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

(二)年龄70岁以上;

(三)在二级 以上医疗机构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

(四)本考核周期内在公开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五)取得高一级医学学历的;

(六)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七)重庆市中医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一般程序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含个人述职、《中医药法》及中医药基础理论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中医(专长)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中医(专长)医师个人开业的由中医(专长)医师个人从德能勤绩提供工作综述,考核机构复核。

第五十三条 中医(专长)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考核。

第五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中医(专长)医师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作为定期考核内容之一。

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自学(书本、网络、影视)、学术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培训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继续医学教育视为合格。

(一)培训课时达到48学时;

(二)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脱产进修三个月以上的;

(三)通过自学取得高一级学历的;

(四)在公开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

(五)取得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5分以上的。

第五十五条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医师管理权限,将中医(专长)医师录入国家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十八条

港澳台人员在重庆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重庆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十九条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2018年

日起施行。

第三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承诺书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承诺书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申报人

(身份证)在 区内多年医术实践活动中所使用的以 技术或 药物为主(方剂名称),配合 药物或 技术,治疗 病,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认可。

本人特此承诺如下:

一、以上情况属实;

二、熟悉申报人所申报的医术专长使用情况;

三、如有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2018年天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2018年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指南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报名资格

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在我市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

(二)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于2013年12月1日前经区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且连续跟随同一老师学习满五年或2016年12月1日前取得本市《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后再次跟随《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中老师连续学习满两年的,可视为经多年实践。

第五篇:古代盥洗礼仪漫谈

古代盥洗礼仪漫谈

盥洗,是每个人日常起居最先要做的功课。其实,早在西周时期,我们的祖先便已形成了这一习惯。《礼记?内则》云:“鸡初鸣,咸盥漱。”这说明古人已有早起盥洗、漱口的卫生习惯。那时,筷子还没有被广泛使用,就餐时,人们往往共用一个盛饭器,以手抓饭,所以饭前也需要洗手。除此之外,盥洗还是古代仪礼之一,用水使身体洁净,以示对神对人的恭敬。那么,古人是怎样盥洗的呢?又有哪些细节值得后人借鉴呢?

古汉语“盥洗”一词,所指的范围较广,主要是指洗脸和净手,与我们今天使用的词义相近。不过,古人把盥洗用具归在礼器一类,故具有相应的仪礼性质。这一点,又与我们现在的生活习惯有着很大的不同。

从“盥”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我们便可大致知道古人是怎样洗手的。那时洗手的器皿主要有两件,且是配套使用的:一件是?F,用来往手上浇水;一件是盘,用来承接洗手时洒下来的水。先秦时期,?F和盘多以青铜制作,十分精美,这在先秦乃至秦汉的墓葬中常有发现。?F最早出现于西周中期,流行于西周晚期和春秋时期,其形制有点类似于现在的瓢,底部常铸有三足或四足。青铜器中的盘最早出现于商代早期,到战国时才逐渐消失。

段玉裁的《说文》中引用了《左传》中的“奉?F沃盥”:“沃者,自上浇之;盥者,手受之而下流于盘。”说明?F是古代盥洗时浇水的用具,如同今人用瓢或勺浇水洗手时下面也用盆接水一样。那时的盘,使用方式与今天的洗脸盆不同,人们并非在盘中直接洗手,而是用活水洗手。古代没有自来水,人们便用?F之类的器皿从上向下浇水,洗后的水便留在盘子内。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样麻烦,何不直接把水倒在盆里,让大家共用一盆洗手。其实,古人不这么做是有科学道理的。洗手本是为了清洁卫生,以避免病从口入,如果大家都在一只盆里洗手,那么每个人手上的细菌都被洗到水里去了,难免造成“交叉感染”,岂不是失去了洗手的意义?现在还有不少家庭仍有共用一盆水洗手洗脸的不良习惯,看似节约用水,却增加了病从口入的概率,这一点真应该向古人学习。

古人的盥洗之所以比现在要繁缛,很大程度上,与其具有相应的仪礼性质有关。《周礼?春官?郁人》曰:“凡?F事沃盥。”孙诒让正义:“沃盥者,谓行礼时必澡手,使人奉?F盛水以浇沃之,而下以盘承其弃水也。”“奉?F沃盥”,是手持?F和盘侍候的意思,即给盥洗者浇水、接水。古时凡遇祭祀或宴饮,都要先行沃盥之礼,要由专人负责奉?F奉盘。《周礼?夏官》载,小臣受王之命,“大祭祀,朝觐,沃王盥”。诸侯在行祭祀仪式或朝觐时,得有“小臣”专门奉?F洗手。

一般人家接待宾客,则由主人为客人奉?F和盘。《礼记?内则》曰:“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所谓“少者奉盘,长者奉水”,即在主人家,要由父亲为客人执?F注水,其子则在旁奉盘接水。客人洗完了手,主人还要用双手递上一条擦手巾。其实,“奉?F沃盥”并不限于祭祀或宴请,就是在平日,作为一种礼节,家中小辈对长辈也是如此,如子女每天早晨送水给父母盥洗,就是分内之事。今天,这一古老遗风还有留存,如一些地方家中宴请宾客时,主人也??为客人餐后送水递巾。

古代讲究师道尊严,为人弟子需尽弟子之礼。《管子?弟子职》曰:“少者(弟子)之事,夜寐早作。摄衣共盥,先生乃作,沃盥彻盥。”这就是要求做弟子的晚睡早起,趁先生还未醒时,就提着衣衫,轻手轻脚地用?F把洗脸水送到房内。“共盥”就是“供盥”,等到先生起来,弟子奉?F给先生盥洗,洗完后,还要把盥洗用具一一收拾好。

周代婚礼是华夏婚礼的原型,其中就包括了盥礼。新婚之时须行沃盥之礼,让新人入席前净手洁面,有强调婚姻洁净的意味。《仪礼?士昏礼》中是这样记载的:“嫡入室,媵御沃盥交。”意思就是女方陪嫁带来的仆人,要在新郎、新娘结婚进入洞房时,为他们奉?F沃盥。所谓“沃盥交”,即为新人行新婚沃盥之礼。

古人非常注重沃盥之礼,一旦失礼,有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中就记载了一个与此相关的故事:“晋公子过秦,秦伯纳女五人,怀赢与焉。奉?F沃盥,既而挥之。怒,曰:‘秦晋,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惧,降服而囚。”当年,秦穆公把五个女子送给流亡的重耳作姬妾,秦穆公的女儿怀赢也在其中。怀赢原先嫁给晋怀公(重耳之侄),此次又改嫁重耳。有一天,怀赢捧着盛水的器具让重耳洗手,重耳洗完以湿手挥她。这可能是贵族公子的随意之举,但怀赢却认为是鄙视自己,因而加以指责。重耳此时正有求于秦国帮他回晋国夺取政权,岂敢得罪怀赢?于是,只得脱去衣服并把自己关起来表示谢罪。沃盥本是一种礼仪,重耳随意以湿手挥人是非礼。怀赢指出后,重耳能及时改过,体现了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机敏和度量。

据《仪礼》等文献记载,古人在饮食方面也有讲究清洁的礼俗。每逢举行饮酒礼,主人向宾客敬酒前要先行“沃盥”,即洗手并洗爵(酒器),这是敬酒礼仪中的一个重要程序,需当面进行。《仪礼?乡射礼》曰:“主人坐取爵,兴,适洗南面。坐奠爵于篚下盥洗。”郑玄注:“盥手又洗爵,致洁敬也。”洗手洗爵,作为古代仪礼形式之一,是用水使手及酒器洁净,以示恭敬。

另外,先秦虽有了筷子,但还只是在特定的场合才使用,如《礼记?曲礼上》所言,“羹之有菜者用?k”。孔颖达疏:“以其菜交横,非?k不可。”?k,即后来的木筷子。羹中有菜,用筷子取食;如果无菜,筷子就派不上用场。因为当时人吃饭主要还是用手抓,不用筷子和勺子等辅助工具,所以《礼记?曲礼上》又曰:“共饭不泽手。”郑玄注:“泽谓?瞪?也。”孔颖达疏:“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洁净,不得临食始?瞪?手乃食,恐为人秽也。”“泽手”,即“?瞪?手”,意两手相揉搓也。宴会上有此小动作的人,不仅不雅观,而且有手脏之嫌,如与客人坐在一起,当然是一种失礼的行为了。

【小档案】

姓 名:黄玉莹

学 校:湖南省隆回县第二中学153班

性 格:活泼善良,有时候大大咧咧,有时候也很细心,在陌生人面前会比较腼腆。

兴趣爱好:写作、唱歌、演讲、打羽毛球、听音乐、看英语电影

一篇好文章是能直击人心的。它首先要打动自己,才能打动别人。不论是表达一种观点、诉说一个故事或是讲一个道理,都要源于生活。一篇文章若只是靠那些华丽的辞藻堆积起来,是进不了人心里去的。

写作很重要的一点是阅历,有些事你不去经历是无法写出来的。老师曾对我说:“一个人不去历练是说不出话来的,许多人能写出动人的文章,全在于他们看过了风景,见到了在生活里开出的花。”

医学漫谈:博大精深的古代中医医术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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