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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研究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21-106999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8 15:09: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研究

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研究

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当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而对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不仅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在社会中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危机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腐败治理的指导为国有企业预防治理腐败提供了方向,其中“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提出,让国有企业开展防腐败有了更为有效的着手途径。本文以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入手,结合当前形势,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不能腐

体制

预防

中共中央主席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关于反腐败的治理问题,明确指出:“要建立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习近平主席结合当前反腐工作现状,创新思路,与实践相结合提出的反腐败治理工作的指导方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是一个有机的联系体,深层次的预防遏制了腐败心理的出现。在中纪委的十八届二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从这些讲话当中,我们可以明显体会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注腐败治理和廉洁建设问题,并为我们在实际中开展工作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可以为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提供助力。但国有企业当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影响也十分恶劣,一方面造成了整个企业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退,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集体形象,在公众中形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对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建设领域资金集中、管理环节多、涉及人员复杂,是腐败问题的高发易发领域。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反腐的形势严峻,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以解决。党和领导人在腐败治理问题上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并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这些都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开展预防腐败、治理腐败、廉洁建设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特别是“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提出,为国有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反腐倡廉找准了着手的方向。通过对“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的研究分析,我们能够更好更有效的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反腐倡廉,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意义

1、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是响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选择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反腐倡廉建设是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举措。”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国有企业建设当中的核心是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这是国有企业建设当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根”和“魂”。而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党建工作中,反腐倡廉是重要的工作内容。必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开展反腐败倡廉洁的党建工作。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构建“不能腐”机制体制正是响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号召,将企业内部思想与中央保持一致,更是从行动上响应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选择。

2、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

随着全球化、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对着时代发展带来挑战和机遇。原有的企业体制很难紧跟时代潮流,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甚至有些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倒闭的风险。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必须加快脚步进行体制的全面改革。改革的过程,是去粗留精的过程,是去除束缚企业发展,留取符合企业发展,吸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过程。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个改革过程中,必然会触碰到原有体系当中部分人的利益,同时也会为某些人借用改革谋取私利提供了机会。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一旦出现,影响将会极其恶劣,既破坏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开展改革的决心,也会阻碍整个企业跟随时代,向前发展的原有规划。“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可以有效的预防这种现象的发生,为党的建设工作,为反腐倡廉的工作提供动力。

3、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将重塑国有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原有的体制下,腐败现象的出现,既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公众对国有的认识变成了懒散、腐败、无组织无纪律的印象。这样的结果来自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来自原有企业制度的落后,另一方面是企业忽视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另外还有来自领导干部自身缺乏防腐败素质、道德沦丧的原因。在这样不良的社会公众形象下,国有企业亟需采取措施改善形象,重塑原有的良好的社会形象。“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渠道,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效的打造国有企业的清廉风气,为国有企业良好公众形象的树立打造基础。

二、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难点

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工作,在党和领导人的重点关注下取得了一定成绩,腐败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廉洁氛围逐渐形成,但在国有企业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缺点。例如,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无法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需求,特别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中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上,人员配备跟不上需要,人员素质层次不齐,丰富工作经验的纪检监察人员较少,大多是兼职干部,而兼职干部的纪检监察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途径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预防为主

在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工作中,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是基础,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加入到反腐倡廉当中,以身作则,抵御腐败现象。可以定时定期的开展反腐倡廉的学习活动,学习相关的政策文件,观看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在会议中所作的重要讲话,组织反腐倡廉相关知识的考试,提交学习的心得,选举典型进行表彰。同时还可邀请党校的相关学者专家到企业中进行授课,对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企业的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中要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积极参加举办的各种学习活动,定期寻找基层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谈话。最大限度的用教育的方式来预防企业中腐败现象的出现。

同时,企业还可制定一定的反腐倡廉谈话制度,对有问题或有群众反应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约谈,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上的教育,强调腐败的危害性。还要加强对新任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在新任干部上任前,进行约谈,强调清廉反腐的重要性,上任后对其进行定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谈话。企业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是建立在一定的制度之上的,合理的规范制度为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同样,“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也是这样。我们在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的同时,也要为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使得纪检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更有利于实现“不能腐”机制的制约。

2、划定并公示权利边限

西方一位著名的哲学家曾经说过:“一部权力史,也就是一部权力扩张和权力制约的历史”。权利的存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自然扩展性,为了获取更多的权利,原有权利会自然性的向外扩张,以维护自身利益,获取更多的利益。当权利成为获得更多权力的渠道,成为谋取私利的方式,必然会出现腐败的现象。所以在国有企业当中,要对领导干部的权利进行划界,对其主管范围内的事务要赋予其有效的管理权限,管理范围之外的事务不能也不得越界行驶权利。进行划界权限之后,要列出相关的权利清单,对应人员进行公示,使得企业的员工对领导的管理范围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同时对广大领导干部也敲响了警钟,不得超越管理范围行驶权利。这一措施的建立,将有效的推动国有企业中“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权力清单的制定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不同行为主体制定的权力清单有着巨大的差异。特别是一些权力既得者,包括一些权力部门和权力个体都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制定权力清单时难免怀有私心。因此,要想使权力清单制度真正发挥制度反腐功效,就必须由出台统一的政策制度,规范制定权力清单的相关活动,就权力清单制定的主体、制定的标准、制定的流程等做出原则性、规则性规定,避免各地因标准过宽、主观性过强而使这一制度流于随意性、多样性和模糊性。

要根治不切实履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弊病,就必须在强化权力清单运行的制度化建设上下功夫,制定规矩,确保企业的各个部门照单履权。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权力清单运行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凡是涉及权力清单的构成要素、格式规范、运行流程等事项必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化和规范化。整个企业内部无一例外都应按照权力清单所设定的权限履职;在权力清单所涉及的事项领域方面,除涉密的权力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各领域亦应照单履权。

从法理上讲,权力是由权利派生和转化而来的,根源于企业职工权利的部分让渡,权力的设置正是为了保障个体权利更好地实现。因此,如果企业职工的权利清单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和预期,就不能说权力责任主体单位所列举的权力清单是合法的和有效的;反过来说,只有当权力部门拿出的清单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意愿、回应了他们需求,企业职工对于权力清单的认同度才会不断上升,才会有更大的热情、更浓厚的兴趣和动力参与到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中来,与权力责任主体部门实现授权、制权、监权的良性互动。

3、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水平和力度 3.1关键环节检查

针对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干部提拔这些关键环节,也是腐败的易发环节,国有企业要进行全程监督。对基层单位的物资仓库定期实施专项检查,通过经常性的、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内部问题高发区、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的机制建设中,要突出专项检查的力度,使专项检查成为监督党员干部“不能腐”的有力手段。杜绝内控管理盲区。对企业所有干部岗位的竞聘程序全程监督,严肃干部提拔任用纪律。重要物资采购的比价环节等多宗商务谈判的进行监督,保障了关键环节的合规性。

3.2重点问题督察

实施节假日公车停放检查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管理部门做好车辆日常油耗、维修等费用支出明细台账,降低运行成本。对各子(分)公司公务接待、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业务招待、出差请假等全部实行记录管理,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检查,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3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在国有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对于那些影响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以及企业内部重要的工作要进行专项检查,设立专项调查小组,调查完成后,要整理出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企业职工的监督,重点防治各种谋取私利,挪用国有资产现象的产生,保障企业的廉洁氛围。

3.4落实责任,强调执纪问责

为强化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国有企业要实施党风廉政承诺制和追责问责制。落实廉政各项任务。企业党委与基层单位签署廉政建设责任;与企业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党政一把手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和承诺书,各支部也实行倒逼责任落实,层层签订,通过层层签订,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责任人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约束言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布置和检查,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落实“一岗双责”,对违反“责任清单”内容的党员干部实施追责、问责制度,专题会议、专题评价问责,使问题曝光,使党员干部在追责问责中“不能腐”、“不敢腐”。

四、结语

在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中,构建“不能腐”的防范体制机制成为了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反腐工作的开展,需要我们逐步的,有规划的来实施,需要我们要把腐败治理从深究惩治转向源头预防,将腐败现象扼杀在萌芽时期。综合本文上述的观点,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中,我们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预防腐败为主,同时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要划定领导干部的权利边限并进行公示,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水平和力度,为企业的健康运行,稳定发展提供廉洁的企业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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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着力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

实施办法

公司机关各党支部、区域公司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工作要求,推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在中央企业落实落地,贯彻落实《关于中央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驻国资纪发【202_】23号),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着力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目标。其中“不敢腐”是前提,只有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持续威慑,才能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为“不能腐、不想腐”创造条件。“不想腐”是基础,是一个长期任务,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建设廉洁文化,才能真正从思想上筑牢防堤。“不能腐”是核心和保障,只有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巩固“不敢腐”、“不想腐”的成果,根除病源。

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在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强化“不敢腐”氛围,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筑牢“不想腐”思想防堤的同时,要根据从重点治标转入标本兼治的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不能腐”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XX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研究、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抓好落实。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领域的工作,推动制度建设。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坚持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共同遵守制度。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执行者、实践者、推动者,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各级党组织层层抓好落实。

各区域公司和基层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全面体现党的纪律要求。

尊崇党章,将全党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体现到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全过程、各方面,将党章关于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党的组织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等落实到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中。

依据党内法规制度。特别是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企业已有的制度,确保与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保持一致。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尺子,在制定制度时划清纪律的“底线”,在执行制度时明确纪律的“红线”,强化纪律约束,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让制度真正“带电”、管用,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四、抓好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

XX机关、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要成立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组,按照责任范围,全面梳理和总结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抓好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工作。

制度体系要确保完整,必须覆盖企业廉洁风险的各个方面,必须覆盖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关键领域。制度本身要做到周延,既有实体性规定,又有程序性规定,还有惩戒性规定,每一项制度要做到闭环。制度的表述要规范简洁,确保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强。

坚持“五问”标准抓落实。一问“全不全”,检查制度在覆盖廉洁风险点上是否有漏项,明确必须为的、可以为的、不能为的。二问“行不行”,检查制度是否科学,防止“牛栏关猫”。三问“力不力”,检查制度是否“带电”,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四问“新不新”,检查制度是否与时俱进。五问“顺不顺”,检查制度是否与时俱进,是否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保持一致、与平行制度保持协调。

五、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重点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公司各部室、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要紧盯企业决策权、用人权、监督权,完善议事决策制度、选人用人制度和监督制度;紧盯企业投资决策、资产处置、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煤炭运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人、财、物”管理职能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建立健全行权履职约束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有权必有责、有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督促其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使用权力,严格按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制定权力清单。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权责对等。完善“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及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及无缝衔接制度安排。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的权限。

规范权力运行。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工作方式,健全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公司治理主体内部议事规则,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制衡。健全重大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党务公开、矿务公开、业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暗箱操作。

强化权力监督。修订完善企业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党内监督制度,明确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健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机制。完善对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度。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具体办法,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设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健全职代会、矿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加强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六、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基础是分析和把握廉洁风险规律,从企业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把行业一般性风险问题与本企业风险问题结合起来,找准病灶,开好药方。

各区域公司和基层单位要全面梳理廉洁风险点。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巡视、巡察及检查等发现的问题,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聚焦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梳理廉洁风险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为建立“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提供依据。

建立覆盖企业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依据纪律要求、制度规定,紧盯投资决策、产权转让、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煤炭销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洁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实现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

加强对廉洁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利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将廉洁风险防控纳入管理流程、嵌入操作程序,以管理信息化推动廉洁风险的及时预警、及时纠正,实现行为过程可控、责任过失可追溯。

七、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必须强化对不当用权、违规行权等行为的问责追责。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安全生产等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问责的内容、对象、程序、方式等,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方式、标准,确保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坚持“四看”标准,坚持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相结合、严格约束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八、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2_年5月10日至202_年5月31日

机关各部室、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全面梳理阶段,时间:202_年6月1日至202_年7月31日

一是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依照“五问”标准,按照责任范围,全面梳理和总结现有规章制度,查漏补缺,抓好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工作。二是根据岗位责任和管理权限,全面制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权责对等。三是利用审计、检查、查办案件等发现的问题,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聚焦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廉洁风险点。

(三)健全完善阶段,时间:202_年8月1日至202_年10月31日

一是修订完善现有制度,确保制度依法合规,可操作性强。二是根据相关要求,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三是在梳理廉洁风险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四)检查整改阶段,时间: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11月30日

机关各部室、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要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促,各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按照“五问”标准,对制度建设的成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总结提高阶段,时间: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

全面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固化制度流程并严格实施。

九、相关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总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二)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制度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建设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和党委(党组)负责人及执纪不严、监督不力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也要进行追责。

中共XX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第三篇: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研究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研究

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由于权力监督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给腐败以可乘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了降低腐败,必须加强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和强化企业制度的科学化,从而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本文就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研究做了具体探讨,现叙述如下。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企业发展要求

一些国有企业改革后,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生产经营实行专业化、标准化。而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却与经营体制不相适应,纪检监察人员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不健全,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难以得到贯彻落实。

主要表现在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得力、没有专门的反腐倡廉工作机构喝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虽然在文件中成立了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却无专人负责。于是,造成了对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缺乏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把关,不追究领导责任;看似齐抓共管,实则大家不管;习惯于出问题后才去分析处理,不是认真地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而是以“集体责任”为名推卸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导致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轻视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当成累赘或可有可无的工作,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更没有从机制体制上真正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制定的不合理

一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源头治理工作薄弱,对关键岗位、重要环节、领导干部行为缺乏硬性约束。一些制度不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高效运作的需要,难以起到约束作用,成为摆设。

主要表现在企业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督主体,没有合理的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渠道,从而造成监督失控,制约失衡。有的企业将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合并,有的将纪检监察人员兼职化,有的将纪检监察部门的权限缩小,使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机制支持,无法发挥有效的制衡作用。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制定出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

(三)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制度执行不力和不按制度办事的现象,造成监管不到位,让制度流于形式,失去监管功能,使国有资产受到损失。

主要表现在有的企业监督约束流于形式,片面地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效益绝对化,企业中的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生产经营的监督约束显得松驰无力,即使执行监督也只是形式上的泛泛说教;有些企业纪委、监事会的工作人员怕得罪人、怕丢“帽子”,没有很

好地执行监督职责;还有的企业领导者在职务上往往是“党政一肩挑”或“党政成员交叉任职”,经营者不仅是企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无法形成有效监督。

二、几点对策和解决方法

(一)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一是要建立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董事长与经理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二是要建立企业党政组织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企业党委成员应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或监事会等决策、执行或监督机构,担任相应职务并能够交叉任职,产生相互制约的效能。三是要建立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参与权力决策与监督的权限程序。纪检监察干部可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并担任相应职务,把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直接化为董事会的决策监督或监事会的法定监督。四是要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各项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

(二)强化约束,创新和完善监督制度

管理的无序是腐败滋生的温床。要实现企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就要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完善各项源头治理的各项机制,在企业内部形成按制度办事、规范有序运行的良好氛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关键岗位要实现不相容职务分离,将权力作适当分解和科学配置,设计环环相扣的互相制衡的严密程序,以保证权力在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要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各种风险,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构建全面风险

管理流程。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企业各项资源,制定完善人事任免、资本运作、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业务管理制度,深化、优化控制程序及措施,及时有效地调整和控制经营管理活动。

(三)通过加大查处力度,警示企业党员干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对职工群众的各类信访件、举报信,要及时处理;要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反腐倡廉的制度必须科学化

促使反腐倡廉制度科学化,是可以从根本上降低腐败事件发生的。因为,腐败的实质是权力与金钱、政治与经济的交换,它必须以政治与经济的所有制不同为基础。而制度的科学化则是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同一化。在这种同一所有制内部,是不可能发生商品交换的。一个人既有钱又有权,就不可能用自己的钱去换自己的权,也没有这个必要。所以,要防治权力与金钱、政治与经济的交换,从根本上降低腐败变质态势,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化。

二〇一四年六月

第四篇: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 的调研报告

一、分层分类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努力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突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面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教育机制,扎实抓好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规范履职、清廉自守。如省委连续9年召开针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大会,每年一个主题制作专题片,集中剖析反面典型案件,用身边的人和事给党员领导干部打预防针、上廉政课、算廉政账;探索实施“四前”廉政教育制度,在重要节日来临前、领导干部任职前、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前、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教育针对性;面向全社会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全省共建立省级廉政教育基地41个、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626个。

二、不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构建“不能腐”的立体监督网络。

坚持以惩防体系建设为引领,不断健全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制度体系。对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出台的87件省一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升法规制度的严密性,在全省形成了涵盖6大类、18个方面、100项基本制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同时,制定新的惩防体系规划相关配套制度。

坚持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抓手,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统筹推进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实现了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网上行政监察“三个全覆盖”。目前,省、市、县三级累计纳入权力运行监控系统运行的权力事项为34.2万个,电子监察纠错5万多件,实现了行政权力行使全程留痕、实时监管、可查可控。扩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建立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管理平台,推行市厅级领导干部点题述廉、县处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乡科级领导干部一述双评、村组干部勤廉双述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源头预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审批、监管分离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和8个省辖市、38个县(市、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建立健全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公、检、法、工商等多个部门资源共享。

三、持续加大执纪办案力度,始终保持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高压态势。

建立健全案件及时发现和查处机制。在全省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网络举报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网上接访,进一步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完善案件线索排查评估机制,对重要复杂线索实行集体排查、集体评估,提高信访举报转为案件线索的转化率。制定省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流程图,强化办案过程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案件审理,推行审理助辩、案件申诉交叉审理等做法。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省纪委坚持每月对市、县办案点进行“不打招呼、直接进点”的“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江苏省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在构建“三不”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有不少困难和挑战,如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难、同级监督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措施还不够多;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等方面还要加强研究,结合实际抓紧推进,等等。

四、深化构建“三不”机制的对策建议

科学构建“三不”机制,必须紧紧抓住产生腐败的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实现的可能、腐败成本等具体要素,积极采取防控措施。

从筑牢思想防线入手,着力打造“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就是要通过思想保障、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促进领导干部把秉公用权、清廉自守内化为坚定信仰和行动自觉。在采取多种手段加强教育的基础上,还需从其他方面强化保障。

强化文化渗透。积极弘扬廉洁文化,培育联结价值理念,用公正法治、清正廉洁等核心价值观和廉洁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党风民风社风。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注重利用热点事件和群众身边的问题加强思想引导,注重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巩固宣传阵地,激发正能量。

强化政治激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打开干部晋升通道,合理确定干部职业规划,对有领导能力且勤廉兼优者提拔重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凡是确定的拟考察人选,在组织部门考察时,应同时由纪委进行审核,对经核查确有问题、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应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范围。

五、从强化制约监督入手,着力打造“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体制机制上存在漏洞,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核心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科学配置权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开展权力的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工作,合理分解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形成设计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述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制度,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方法。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立法、执法监督等手段,发挥人大履行权力运行监督职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建立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健全权力事项公开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布、重大决策公示预告制度,扩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积极推动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压缩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空间。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结合惩防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形成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部制约、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资金拨付、公共产品供给等领域的利益冲突问题,防止领导干部寻租。全面提升制度质量,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推行立法后评估,切实解决制度不配套不协调不好用问题。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明确制度制定、实施、反馈、监督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问责追究和监督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及时通报违反制度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汇报制、巡视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全覆盖等机制健全,充分发挥纪委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作用。

六、从提高腐败成本入手,着力打造“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惩治的力度越大,腐败案件发现和查处的概率越高,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就越强。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关键是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提高腐败成本,让腐败分子得不偿失。

建立健全执纪办案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1+1>2”的联动效应。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实行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及相关工作定期反馈制度,建立重要事项、疑难案件、重大问题定期会商制度,增强惩治腐败的合力,提高执纪办案的实效。完善案件移送和通报制度,执纪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有关材料按规定互相移送,并及时反馈查办结果。

建立健全腐败问题及时发现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完善传统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反馈及时的信访举报平台,健全信访问题分类处置制度,加大对举报信息的及时梳理、综合分析和研判,从中筛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推行纪检监察督导巡查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薄弱部位、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力量开展督导巡查和特定问题专项调查,主动出击,着力发现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线索,对重要案件线索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开展集中排查。

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有效查办机制。整合信息汇集和管理平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信息的收集,促进人口、房产、工商、金融等信息资源共享,开通涉案信息查询平台。加强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办案绩效考核办法,落实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分级建立办案人才库,统一调度,优化配置,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探索建立抓早抓小的防范机制,针对执纪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多种处理方式,做到发现在早,查处在小,避免干部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在追究腐败分子法律和纪律责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追缴体系和罚金制度,增加腐败的成本。

第五篇:全面依规从严治党 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全面依规从严治党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作者:周叶中《光明日报》(202_年04月11日 01版)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中央八项规定为代表,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通过党内法规,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净化党的作风、约束党员行为、纯洁党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强化和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就显得越来越紧迫和必要。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新阶段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法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全面依规从严治党,努力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制度建设重点的转变和发展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遏制腐败方面,既是“三位一体”的统一关系,又体现出渐进性和阶段性特点。在现阶段,巩固“不敢腐”的成果,充分实现“不能腐”,并向“不想腐”发展,既是反腐败制度建设的任务目标,也是制度建设发展进程的指南针。“不敢腐”突出党纪国法的惩戒功能,通过严格的执纪和执法、司法等活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从而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震慑效果和对全党的警示作用。如果说“不敢腐”是在腐败现象出现后,运用严格的纪律和严厉的法律对腐败行为予以惩处,那么“不能腐”则是通过预先确立的科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点予以防控,从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就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条箴言提醒我们,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监督和制约权力。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首先应当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制定权力的负面清单,界定清楚权力的边界和范围,让权力有所为、有所不为,杜绝权力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还要求制定权力的运行程序和运行方式,规定权力行使的步骤、权限和程序,规定法定手段特别是强制手段的范围和行使要件,坚持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重大决策公民参与的机制,让权力行使符合正义的要求,也让正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关键是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强化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的监督机制,加强权力机构内部的相互监督,完善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公民监督的制度,让权力始终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同时,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还需要协调好制约监督权力和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关系,使权力的运行更加符合权力设置的目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表明反腐败斗争在制度建设层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也预示着反腐败的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的阶段转换,也表明制度建设将在未来承受更加严峻的考验和压力。这就需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科学建立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地发展。

通过制度“治标固本”,运用法治思维实现“不能腐”

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共同构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作风建设中运用法治思维,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作为人类治国理政经验的结晶,既可以运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可以运用于对执政党进行治理。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现代政治也是法治政治。法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治国理政方式。通过法治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走向文明的必然路径。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力量和社会的中流砥柱,理应被纳入法治的轨道。法治思维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人的行为为调整对象、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以合法性为判断标准的思维方式。将法治思维运用于执政党的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创新。

法治思维是一种以行为为规范对象的思维,与当前反腐败“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相一致。从法治的角度看,所谓“标”是指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与党纪国法相违背的各种失序行为,而所谓“本”是指造成失序行为的政治社会根源。腐败现象归根到底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所致。根绝腐败的“治本”之策,当然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治理导致腐败的社会经济根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执政氛围。然而,从内心根除腐败思想并非一日之功,社会治理也非一时之事。这些都需要较长时间的思想教育、风气重塑和习惯养成。从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面临的严峻任务和复杂形势而言,“治本”固然重要,但通过“治标”带动“治本”,为“治本”赢得时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和现实选择。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法律的眼中,“我”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我”的行为。

因此,从行为入手,通过整治党员领导干部的失序行为,在行为整治的过程中,严惩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扫清业已形成的积弊,将有力地推进习惯养成和作风强化。同时,在运用法治思维“治标”、管理各种行为的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转换为制度,用制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固化党的优良作风,并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党的优良作风向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序行为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举措,厘清了反腐败斗争“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改变了通常通过“治本”来“治标”的思维。“治标”带动“治本”的新思维,既通过立竿见影式的行为矫正,让民众看到中国共产党的切实变化,又为“治本”赢得时间,并带动社会环境的变化,消除或减少造成党员行为失序的客观因素,从而巩固“治标”的效果,形成依法从严治党管党的新常态。

通过制度建设推进作风建设,探索实现“不能腐”的制度规范

作风建设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优良作风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优良作风不仅是党性教育的体现,也是制度规范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制度建设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改变党员干部形象,直击作风之弊和行为之垢,带动国家之变、社会之变、民生之变、环境之变,成为作风建设领域的新亮点和新特色,也为探索实现“不能腐”提供了制度规范。

突出对党员行为的微观控制和刚性约束,在行为规约的潜移默化中强化作风建设,渗透“不能腐”的刚性约束和心理教化。党员行为是党员思想观念和所受社会影响的外化表现,也是民众观察执政党的切入点。在绝大多数时候,党员行为与民众利益有着直接关联,民众对党员行为的关注度较之对于党员思想观念、执政宏观环境的关注度更高。执政党对党员思想的教化、对社会环境的改造,最终目的也是为防止党员行为的失序。制度建设抓住了“管行为”这个关键,着重对党员行为进行微观控制和刚性约束。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后续颁布的各项措施和禁令,全方位管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直指监督对象和监督目标,不模糊,不空谈。而且大多数规定已具体到数字、具体到级别、具体到人,特别是对一些已经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见怪不怪、司空见惯的行为,有着极强的针对性。具体、全面、刚性的制度,有助于对党员的行为进行精细化矫正与规范,将有力地增强制度的效果,进而通过良好的制度效果取信于民。

将党员行为控制与社会正能量培育结合起来。较之长期的思想教化,对党员行为的控制更易且更有利于取得治党的效果。部分党员的失序行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得以矫正和规范,体现出党员行为的可控性,从而有利于重塑党员的正面形象,增强民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信心。对党员行为的制度化控制,必须立足于制度的长期坚持。总书记用“坚持坚持再坚持”强调制度可持续性的重大意义。长期坚持的制度和对于制度的长期坚持,有利于行为的习惯化,从而将党的各项纪律和制度内化为党员的习惯和修养,取得与思想教化相同甚至更佳的效果,还能有效避免思想教化的教条化和空洞化。同时,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于普通民众的行为有着较强的示范效应。因此,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也有利于对普通民众的行为产生正面导向作用,从而将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与消除导致党员行为失序的客观因素结合起来。由此可见,制度建设虽然以矫正和规制党员行为为核心,但也能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环境进行优化。

尊崇党章权威,推进党内法规更加细密,以精准实现“不能腐”

制度建设离不开建章立制。建立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体现制度建设成果、推进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党章是党的指导思想、主张和行为规范在制度层次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内法规的灵魂和统帅。党章在党内法规中的地位,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同,在党内具有最高效力。任何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都必须与党章相符,而党内所有的纪律和制度规定,也都必须以党章为依据,任何行为和制度都不得与党章相抵触。尊崇党章,是建设党内法规体系的第一步,也是落实运用法治思维从严治党的第一步。

依规治党,要求将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纳入党内法规的轨道,运用党内法规所形成的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在党章的统帅作用下,形成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党内生活和党员行为有规可依,是实现全面依规治党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中央先后制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运用法治思维从严治党的意识正在不断培育。然而,客观而言,党内法规的科学程度和成熟程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何体现党的政策与策略和党内法规的联系,如何从规范层面体现“不能腐”的制度内涵,这些有关党内法规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仍有待解决。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从党内法规的角度看,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应当更加精细化地设计制度条文和制度细节,以精准实现“不能腐”。依规从严治党管党的核心要义,是通过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因此,党内法规应当清晰界定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明确违纪行为的范围和标准,让党员领导干部明晰自己的行为边界。同时,党内法规应当有别于一般的党内政策性文件,而是将原则性的政策话语精准化,将各项纪律和规矩,运用规范化的语言进行表达,运用程序化的方式予以贯彻,使之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为“不能腐”提供更加明确的指针。再者,考虑到社会发展变迁性与党内法规文本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应当通过党内法规实施机制的不断完善,实现党内法规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应当建立党内法规解释机制、党内法规执行裁量基准等机制,及时回应党员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对于党内法规的疑惑,解决党内法规执行中的疑义,填补党内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制度缺陷,推动党内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正如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同样也是依规从严治党的一次飞跃。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不能腐”,不仅将塑造风清气正的执政氛围,纯净社会风气,唤回党的优良作风,为实现“不想腐”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且将为建立“党内法治”探索出一条可行路径。

(作者系武汉大学副校长)

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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