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学概论课程简介
《法学概论》课程简介
适用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学
总学时:54 理论学时:54 实验学时:0 考试性质:考试课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教学目标
1、课程的性质、地位
《法学概论》是公共事业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是一门系统讲授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作为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主要部门法律及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2、教学目标
《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法学的知识的基础。
为此,要求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比较注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目前,全体教师都能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能自己动手制作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此外,在教学过程中开展了课堂小组讨论,以法律案例为载体进行启发式教学,通过师生互动和学生之间的讨论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能力,从法学的基本原理入手,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进而了解并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加强学生法制观念。丰富的教学手段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提高教学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考核办法
本课程为考试课,考核方法为期末考试、平时考核相结合。其中,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占50%。考试题型主要为名 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和案例分析,其主要内容以教学大纲为指导,平时考核成绩占50%,平时考核包括作业和平时上课情况、阶段测验、案例分析的小组讨论等方面。
四、实践教学环节
1、名称:无
2、主要内容与要求:无
五、作业要求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每8学时安排一次作业,作业形成文稿形式上交。及时检查作业完成情况并解答学生普遍性的问题。作业题型按照大纲规定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比例要求来安排。
六、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学习法学概论,应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为基础,法学概论课程的开设时间在原则上应放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等基本的公共基础课之后。同时,本课程作为公共事业管理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之一,在学科体系中处于承前启后的地位,为后续专业课程如卫生法学、卫生监督学等学科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教材和参考书目
1、法理学(第二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美]博登海默: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宪法学导,张千帆,法律出版社,2004
4、宪法精解,蔡定剑,法律出版社,2004
5、宪法学案例教,焦洪昌、姚国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6、比较宪法与行政法,龚祥瑞,法律出版社,2003
7、中国物权法原理,孙宪忠,法律出版社,2004
8、民法总论,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004
9、侵权行为法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11、12、13、中国民法学,李开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民法债编各论,[台]黄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债法总则研究,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刑法学,张明楷,法律出版社,199914、15、16、17、18、19、20、行政法学,朱新力,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北京大学,2002 民事诉讼法,刘家兴、丛青茹,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沈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现代国际法学,黄亚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国际私法导论,屈广清,法律出版社,2003 3
第二篇: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课程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法学概论是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选修课程之一。
法学概论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的法律学科。它集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跨国法律等于一身,其内容注意结合市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俗易懂,其目的是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学习法学概论,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三、教学方法
1.掌握各主要部门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各部门法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相关的实例,增加实感。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 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的建议
一、学时
本课程5学分,学时90,一学期开设。
二、多媒体的教材
1.文字教材 本课程文字教材即主教材,这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其内容是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基本内容。本课程主教材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吴祖谋、李双元主编的《法学概论》(第十一版)。本教材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文字简炼,举例和引证适当,适合行政管理专业的成人在职学习的需求。
2.视频资源
本课程为学员提供了双向视频资源,共20讲,但由于教材采购原因,本学期新换教材,因此学员在看视频资源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参考学习,切不可盲目地吸收。
三、教学环节
1.自学
自学是远程教育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学生应高国度重视自学环节,增强自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努力提高自学的能力。现代教育是终生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是现代学历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自学以读书为主。所读之书,除了文字教材外,还可以包括一些课外参考资料。
2.讨论课
讨论课是学生消化书本知识和授课内容,训练法学思维和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讨论课由辅导教师组织实施。各地辅导教师应当熟悉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深入钻研和掌握教学内容,认真准备。讨论课应围绕教学重点,选择重要的专题或案例,组织学生集体讨论。在讨论中,辅导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发现和培养学生中的学习骨干,发挥他们在讨论中的带头作用;②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提出问题,进行启发引导,并避免学生脱离教学目的的要求而在一些枝节问题上陷入无休止的争论;③教师要平等地与学生讨论,尊重并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独立见解,教师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进行总结,但不要把自己的见解当作唯一正确的结论强加给学生;④讨论之后,可以给学生推荐一些有关的参考资料。
3.作业
作业是学生巩固和检验所学知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在文字教材和其他辅导材料中将提供必要的论述题和案例。在论述体作业中,学生应学会围绕题目建立论点,组织论据,展开论证,做到论点正确,论证清晰,论据充分,并力求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文字精炼,语言生动。在案例题作业中,学生应善于把握基本案情,抓住关键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正确运用规则,严密分析,准确判断,并注意运用效率、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理念进行价值评断。地方电大的辅导教师可以适时对学生作业进行检查和讲评,公布优秀作业,组织学习经验交流。
4.考核
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和评价。考核主要检测学生对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程度,并附带评估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水平。
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终结性考核占70%。
考试由辽宁电大统一出题,统一标准。
第三部分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的起源、本质和基本特征
一、法的起源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基本特征
四、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规范、渊源、分类和历史类型
一、法的规范
二、法的渊源
三、法的分类
四、法的历史类型
第三节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
二、法与政治
三、法与道德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法的本质及特征、法的定义、法的规范、法的类型与法的渊源。
教学要求:本章主要讲述我国 法的基本原理,要求重点掌握法的本质及特征、法的定义、法的规范、法的类型与法的渊源,了解法的起源和历史类型、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三、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
四、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
五、社会主义法与客观规律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一、法的制定的概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我国主义法的制定权限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定的程序
五、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六、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部门
七、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的的概念和方式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三、法的效力、法的解释和法的冲突
四、我国国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五、违法和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六、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社会作用、法的运行即法的制定、实施及法律关系。
教学要求:本章主要讲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要求重点掌握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社会作用、法的运行即法的制定、实施及法律关系,了解法的产生、法与社会道德及客观规律的关系。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一、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制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地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作用
三、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是培养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有效办法 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法治的概念及其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三、法治治国的必要性
四、实现法治的必备条件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的概念及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地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作用。
教学要求:本章主要讲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基本理论,要求重点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的概念及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地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作用,其他内容加以了解。第四章 宪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二、宪法的产生及其发展
三、我国近代的宪政运动和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二、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三、民族区域自治
四、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 第五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
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政策
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五、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
第六节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一、“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问题的提出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加强物质文明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五、发挥知识分子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七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概念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五、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八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
二、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五、国务院
六、中央军事委员会
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九、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九节
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一、我国的国旗和国歌
二、我国的国徽
三、我国的首都 第十节宪法实施的保证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基本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教学要求:本章主要讲述我国宪法基本知识。要求通过对这一章的学习,使学生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推进我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
第五章 行政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渊源
三、行政法的分类
四、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点 第二节
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一、行政机关
二、公务员制度 第三节
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三、行政立法的原则、程序、效力和名称 第四节
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二、行政许可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 第五节
行政司法
一、行政司法的概念
二、行政复议制度 第六节
监督行政
一、监督行政的概念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三、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四、人民政协的监督
五、司法监督
六、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七节
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
一、律师制度
二、公证制度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及各种行政行为的相关内容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规定。
教学要求:本章主要讲述行政法基本原理。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到要建成法治国家特别是全面履行入世后的各种承诺,必须加强行政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严格依法行政。
第六章
民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渊源、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渊源
三、我国家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二、公民(自然人)
三、法人
四、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合伙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
第四节
物权概说
一、物权和物权法的的概念
二、物权的分类
三、物权的效力
四、物权的变动
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第五节
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二、国家财产所有权
三、集体财产所有权
四、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五、法人所有权
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七、共有关系
八、相邻关系 第六节
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地役权 第七节
债权
一、债的概念
二、合同
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八节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的概念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
四、商标权 第九节
人身权
一、概述
二、人格权
三、身份权 第十节
婚姻家庭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三、结婚
四、离婚
五、家庭关系
六、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二、继承的种类
三、继承的程序
四、无人继承的遗产
五、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第十二节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四、侵权的民事责任
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十三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和中断、延长 第十四节
期日和期间
一、期日和期间的概念
二、期日和期间的计算方法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所有权内容;债和合同;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结婚条件,财产继承的方式及具体内容。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掌握物权法中用益物权知识,了解人身权知识,明确民事责任的分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商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法的存在形式及其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节
公司法
一、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破产法
一、概述
二、破产申请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破产管理人制度
四、债权人会议
五、破产和解与重整
六、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
七、破产财产的构成与破产清算 第四节
保险法
一、概说
二、保险合同与保险合同法的原则
三、人身保险合同
四、财产保险合同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公司法的种类及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和组织机构及破产法的基础知识。
教学要求:本章要求了解商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保险法的基本制度。第八章
经济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说
二、垄断协议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经营者集中
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六、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以及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税法
一、税法概述
二、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四、争议的解决及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税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教学要求:本章同样为重点章,要求大家掌握相关内容。第九章 刑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
一、犯罪的本质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第三节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客观方面
四、犯罪主体
五、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四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第五节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一、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形态的概念
二、犯罪的预备
三、犯罪的未遂和既遂
四、犯罪的中止 第六节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七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的目的
第八节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我国刑罚的体系
二、主刑
三、附加刑
第九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
二、累犯、自首和立功
三、数罪并罚
四、缓刑、减刑和假释
五、时效
第十节
犯罪的种类和几种常见的犯罪
一、概述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侵犯财产罪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九、贪污贿赂罪
十、渎职罪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刑法总论的内容,即刑法的原则,效力,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罚。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什么是犯罪,什么是刑罚,了解刑法学的基本知识,了解刑法分则的犯罪种类,重点掌握刑法总论的相关内容。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
二、职能管辖
三、审判管辖 第三节
回避 第四节
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二、证据的种类
三、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第五节
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二、强制措施的种类 笫六节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节
刑事诉讼阶段
一、立案
二、侦查
三、起诉
四、审判
五、执行
第八节
特别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及各自内容,管辖,证据,强制措施的有关内容。
教学要求:本章要求了解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论和任务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诉
一、诉和诉权
二、诉的要素和种类
三、反诉
四、诉的合并和分离 第三节
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四节
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二、共同诉讼人
三、第三人
四、诉讼代理人 第五节
证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和特点
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第六节
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
一、期间
二、送达
三、诉讼费用
第七节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财产保全
二、先予执行
第八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九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
三、开庭审理
四、审结期限
五、诉讼中止和终结
六、判决和裁定
第十节
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特别程序
第十一节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二节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一、督促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三节
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主要内容
二、执行措施
三、执行的中止和终结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管辖,诉讼参加人,回避,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的相关内容。教学要求:本章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有关内容。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
二、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受案范围和管辖
一、受案范围
二、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 第四节
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二、审理和判决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证据,行政诉讼程序的相关内容。
教学要求:本章要求了解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任务。第十三章
国际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概述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渊源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四、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国家
一、国际法主体概述
二、国家的要素和种类
三、国家领土
四、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五、国家承认
六、国家继承
七、国家责任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国籍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三、难民
四、引渡和庇护
五、人权的国际保护 第四节
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的的概念
二、联合国 第五节海洋法
一、海洋法的的概念
二、领海
三、毗连区
四、专属经济区
五、大陆架
六、公海
七、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八、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节 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法
一、空气空间
二、外层空间 第七节 条约法
一、条约的概念
二、条约的缔结
三、条约的效力及解释
四、条约的修改与废止 第八节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一、外交和外交的概念
二、外交机关
三、外交代表
四、外交特权与豁免
五、领事制度 第九节 战争法
一、战争与战争法的概念
二、战争状态
三、战时中立
四、战时人道主义保护
五、战争罪及其责任
教学重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上的主体及外交关系,海洋法,条约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主要内容。
教学要求:本章主要要求大家对国际法的基本内容有所了解,教学重点以外的内容加以了解。
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私法概述
一、国际私法的的概念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四、国际私法的渊源
五、国地私法的性质和作用 第二节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的确定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类型
二、识别
三、连结点
四、准据法的确定 第三节 外国法的适用
一、反致和转致
二、公共秩序保留
三、法律规避
四、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第四节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二、其他法律中的规定 第五节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一、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
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三、送达、期间、财产扣押
四、司法协助
五、判决的相互委托承认与执行 第六节 国际商事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四、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五、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六、中国的仲裁裁决异议制度
七、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教学重点:国际私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外国法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教学要求:对本章中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等内容加以了解。第十五章 国际经济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范围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国际货物买卖
二、国际技术转让
三、对外贸易管制
第三节 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国际投资与投资保护
二、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三种主要形式 第四节 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二、世界银行
三、世界贸易组织
教学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性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三种主要形式。
教学要求:本章其他内容加以了解。
第三篇:《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推荐)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在一国出现,始于 [ ] A.19世纪中期 B.18世纪末19世纪初 C.19世纪末20世纪初 D.20世纪中期
2.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3.企业国有资产,是指 [ ] A.国家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B.国家对企业的货币出资
C.国有银行向企业的借款 D.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有权依法奖惩职工的是 [ ] A.职工代表大会 B.工会委员会 C.管理委员会 D.厂长
5.统一印制、发行人民币的机构是 [ ] A.财政部 B.国务院 C.中国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
6.下列项目中,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服装 B.洗面奶 C.香烟 D.白酒
7.下列()既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也是消费者的一项义务。[ ] A.消费者安全权 B.消费者知情权 C.消费者受教育权 D.消费者受尊重权 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不得超过 [ ] A.1000 元 B.2000 元 C.5000 元 D.10000元
9.我国的中央银行是 [ ]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 C.中国工商银行 D.中国建设银行
10.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 ]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11.根据2013年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 [ ] A.1 倍 B.2 倍 C.3 倍 D.10倍
12.下列所得中,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赵先生的年终奖金 B.钱先生出售本人绘画的收入 C.孙先生的个人保险所得的赔款 D.李先生的储蓄收入
13.甲公司因与乙公司有经济纠纷,甲不再经营乙公司的产品。当老客户询问甲有无乙的产品时,甲的职工故意说:“乙的产品不行了,价格又高,我们不再经销乙的产品了。甲的行为属于 [ ] A.侵犯乙公司名誉权 B.侵犯乙公司荣誉权 C.虚假宣传 D.商业诋毁
14.当前我国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 [ ] A.工信部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发改委
15.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原则编制。[ ] A.单式预算 B.复式预算 C.绩效预算 D.增量预算
16.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仝聚德”的行为属于 [ ] A.商誉诋毁 B.低价倾销 C.市场混淆 D.虚假宣传
17.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外贸、政府采购等是产业政策法的哪类保障措施? [ ] A.间接诱导手段 B.行政、信息指导手段 C.间接管制手段 D.直接管制手段
18.根据《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 ] A.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 B.保护价制度 C.临时集中定价权限 D.价格监测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经济法中的经济行为制裁方式包括 [ ] A.强制整顿 B.强制停业 C.宣告破产 D.吊销营业执照
2.消费者在使用其在租赁柜台购买的商品过程中,因产品缺陷导致其人身受到损害,但此时柜台租赁期已满。消费者可以向()要求赔偿? [ ] A.生产者 B.销售者 C.柜台出租者 D.广告代言人
3.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包括 [ ] A.工商总局 B.发改委 C.商务部 D.财政部
4.产业政策法的实施手段具有综合性,它由()构成。[ ] A.财政手段 B.金融手段 C.直接规制手段 D.行政指导手段
5.下列()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 ] A.建筑配件 B.建设工程 C.原煤 D.军工产品
6.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 ] A.市场份额 B.控制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C.经营者财力和技术条件 D.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7.按照产业结构政策法的目标和功能进行划分,产业结构政策法大致上包括了 [ ] A.产业扶持政策法 B.产业调整政策法 C.产业技术政策法 D.反垄断政策法
8.银行业监管的内容包括 [ ] A.市场准入监管 B.业务合规监管 C.收益监管 D.风险监管
9.下列制度遵循自愿原则的有 [ ] A.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B.产品质量认证 C.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 D.产品质量抽查
10.()属于我国国有资产形成的方式。[ ] A.国家依权力认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B.国家投资经营形成的资产 C.事业单位的创收收入 D.国家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1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 ] A.存款自愿 B.取款自由 C.存款有息 D.为存款人保密
12.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包括 [ ]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13.下列()存在缺陷时,适用产品质量召回制度。[ ] A.汽车 B.奶粉 C.服装 D.玩具
14.政府投资主要用于 [ ] A.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B.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C.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D.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15.下列产业国家需要扶持的包括 [ ] A.支柱产业 B.先导产业 C.瓶颈产业 D.夕阳产业
16.下列属于预算收入的有 [ ] A.税收收入 B.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C.国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 D.罚没收入
17.各国投资开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经济形式的目的有 [ ] A.财政性目的 B.政治性目的 C.经济性目的 D.军事性目的
18.金融市场一般应具备的要素有 [ ] A.市场主体 B.交易对象 C.交易工具 D.交易价格
19.以下属于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的有 [ ] A.税法主体 B.征税客体 C.纳税时间 D.税率
20.依据《价格法》的规定,调控价格总水平,不排除使用必要的行政手段,但应尽量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下列属于调控价格总水平的经济和法律手段的有 [ ] A.建立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 B.通过财政政策和措施控制收支
C.设立价格调节基金 D.通过货币政策和手段合理调节货币供求
21.陈某到某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陈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陈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000元。对此说法正确的有[ ] A.陈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陈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陈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美容院若向陈某承担了责任,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22.商业秘密的核心特性包括 [ ] A.秘密性 B.商业价值性 C.保密性 D.无形性
23.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 ] A.存款准备金政策 B.基准利率政策 C.再贴现政策 D.再贷款政策
24.下列个人所得中,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20%的比例税率的有 [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稿酬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判断题:
1.消费者问题的普遍存在和日益恶化是消费者保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 2.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 3.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采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 4.金融监管法应属经济法的市场秩序规制法。[ ] 5.经济责任是经济法责任的简称。[ ] 6.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取得的非法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 ] 7.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不承担银行业监管职责。[ ] 8.我国财政采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 11.一切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12.接受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只能是地方政府。[ ] 13.世界上首次明确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美国总统尼克松。[ ] 14.我国《反垄断法》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 15.上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 16.政府采购不得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17.广告代言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的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18.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19.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合同可撤销。[ ] 20.我国国债发行一般采取摊派法。[ ] 2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质是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 ] 2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 ] 23.国有企业并不必然以营利为目的。[ ] 24.从功能上看,经济法是利益资源和权利的一种分配法。[ ] 25.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服务时不得牟利。[ ] 26.国债的认购具有准强制性。[ ] 27.《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保护未注册的商标。[ ] 28.事业单位的创收收入属于国有资产。[ ] 29.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 ] 30.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每年按时调整。[ ]
四、名词解释:
1.消费者 2.相关市场 3.财政转移支付 4.提倡性规范
5.银行业金融机构 6.经济法 7.产品缺陷 8.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9.企业国有资产 10.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 11.产品召回制度 12.宽恕制度 13.垄断协议 14.财政安全原则
五、简答题:
1.简述市场缺陷的表现形式。
2.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3.简述消费税的特征。
4.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哪些货币政策工具? 5.简述经济法和民法的联系和区别。6.简述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
六、论述题
1.为什么说宏观调控法将成为经济法的核心?2.简述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3.简述商业银行经营应当遵循的原则。4.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异同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D 5.D 6.A 7.C 8.C 9.A 10.B 11.C 12.C 13.D 14.D 15.B 16.C 17.A 18.A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 3.ABC 4.ABCD 5.BCD 6.ABCD 7.ABC 8.ABD 9.AB 10.ABCD 11.ABCD 12.CD 13.ABCD 14.ABCD 15.ABC 16.ABCD 17.ABC 18.ABCD 19.ABD 20.ABCD 21.ABCD 22.ABC 23.ABCD 24.BCD
三、判断题:12.1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四、名词解释:
1.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2.相关市场: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3.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下级政府、企业和居民时发生的财政支出。4.提倡性规范:鼓励、提倡人们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5.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6.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7.产品缺陷: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8.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该地位,在相关市场上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从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9.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10.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基于某种政策考虑,对特定行业、特定组织或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一项法律制度。
11.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发现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缺陷时,经营者依法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
12.宽恕制度: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13.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14.财政安全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财政权力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将有关事项如预算收支、税收计划、国债构成等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公开。
五、简答题:
1.答: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并非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市场存在三种主要缺陷:
(1)市场障碍。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是指竞争秩序遭到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破坏,市场调节机制不能充分和有效地发挥作用。
(2)市场惟利性。市场惟利性,是指投资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重视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时赢利率低、无利可图甚至亏本的,或者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行业和产品,他们往往不愿投资。因此,社会经济中存在着一些市场机制难以进入或不愿进入的领域。
(3)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市场机制作用之所以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是因为从投资、生产运营到市场价格形成和信息反馈,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各个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信息不足和滞后,不能及时调整其投资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时才做出反映。
2.答: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答:消费税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只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第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只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征收,而不是在生产、流通、消费的所有环节征收。
第三,税率、税额的差别性。根据不同消费品的种类、档次、结构、功能以及供求、价格等情况,制定不同的税率、税额。
第四,税负具有转嫁性。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第五,消费税是价内税,即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
4.答: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手段和措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政策。(2)基准利率政策。(3)再贴现政策。(4)再贷款政策。(5)公开市场业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可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运用诸如优惠利率、信贷计划及限额、专项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达到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5.参考答案;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是:两者都调节经济领域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区别主要在于:(1)民法调节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主要调节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民间经济调节关系与国家
经济调节关系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前者的当事人应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经济交换活动,而后者中的一方以国家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调节与被调节的关系。(2)在经济关系内容上,前者是互利、有偿和等价关系,后者不必等价有偿。(3)在经济关系形式上,前者是自愿协商关系,后者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6.答:各个不同部门法的调整方法有着基本共同点,但是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既采取强行性规范方式,又有许多任意性规范方式,尤其注重采取大量提倡性规范方式,实行提倡性规范与必要的强行性规范相结合;既规定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制裁等否定式法律后果,又注重采用奖励这种肯定式法律后果形式,实行制裁与奖励相结合。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由经济法的任务和它的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六、论述题:
1.答:经济法的核心,通常是指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即在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法立法体系中,何种法律处于最重要和主导的地位问题。由于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所以经济法的核心是国家调节的重点和主要问题,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全局中起关键作用因而最需要国家予以调节的地方,这方面的法律便是经济法的核心。
(1)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是发展变化的。经济法体系有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三个方面基本法律构成,该三个方面法律,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在经济法立法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反垄断法作为现代经济法最早出现的法律,在西方国家长期居于各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最为发达并长期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的则是国家投资经营法。如今,世界范围内,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正在日趋发达和完善,宏观调控法正逐渐上升为各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地位。
(2)宏观调控法逐渐成为经济法体系核心的原因在于:
首先,当代各国越来越重视对社会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根本原因,在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引起生产更进一步社会化和经济的全球化。国家对本国经济的调节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需要从全局和总体上把握经济运行的状况和特点,以进行必要和有效的调节。因此,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和各种经济政策,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并使之形成完善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就显得特别重要和迫切。
其次,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借助现代高科技,它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大,它们的强大力量及其流动性正在削弱当地政府施政的效率,改变政府管理的方式。政府的作用仍是必需的,但是其作用方式需要改变,应当主要是对企业予以引导、促进、提供帮助和服务等。这也促使国家不得不加强和完善其宏观调控体系及其立法。
第三,20世纪80年代初从英国开始的全球私有化浪潮,使国家直接投资开办的国有企业急剧减少,国家投资经营这种国家调节经济的方式及这方面的立法,在国家调节三种基本方式及经济法立法体系中的比重和地位下降。企业更乐于接受对其经营发展有所指导和帮助的政府适当的宏观调控。
第四,促使宏观调控法在西方国家经济法体系中地位的提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原核心地位的反垄断法本身也在发生变化。国家的垄断和竞争政策日益要求国家经济发展总目标相协调,统一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方式,国家出面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远不如宏观调控这种作用方式更加积极主动、影响面大和效果显著。
第五,宏观调控法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地位的提高,还有其他重要原因,这就是国家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使国家投资经营这种调节方式和国家投资经营法在国家经济调节和经济法体系中的比重不断有所降低,其核心地位正在逐渐让位于国家宏观调控及宏观调控法。此外,我国的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体系中迄今仍然基本上缺位。虽然我们应立即着手制定反垄断法,它也不会成为我国经济法的核心。(3)综上所述,当今世界各国经济法的核心正在发生两股相向的变化趋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正在由反垄断法移向宏观调控法;在中国,则由国家投资经营法逐渐让位于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正在成为各国经济法的核心。
2.答: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是: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一种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行政法所调整的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部分也是一种经济管理关系。
但这两种国家管理及其产生的管理关系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1)管理的目的、任务不同;(2)管理方式和手段不同;(3)管理原则不同;(4)管理内容与深度不同;(5)侧重的角度不同;(6)管理主体不同。
3.答: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2)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4)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5)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6)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7)商业银行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4.答: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首先,两种责任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经济法责任,既包括产品质量违约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也包括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其次,判定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同。判定承担产品责任的依据是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即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其依赖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并不考虑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判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是否违反默示担保或明示担保以及产品是否具有缺陷,即除了依赖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外,还可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合同关系来判断,如果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造成违约,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造成了他人的损害,是一种事后救济;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存在于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任何环节,只要有违反质量义务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损害,均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既有救济功能,也有预防功能。
第四篇:社会学概论课程简介
《社会学概论》课程简介
《社会学》是一门应用性十分广泛的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在社会中的各种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工作、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等方方面面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在这种环境中各种现象之间的相互关联,形成对社会整体的认知的一门学科。它以社会运行论为主线,以社会转型论为视角,贯彻社会学中国化和国际化的导向,反映中国社会现实的变化和趋势。本课程根据我国社会转型的实际和教学实践的需要分别介绍了社会运行概述、社会运行的微观分析、社会运行的客观分析、社会运行的问题与对策分析、社会运行的研究手段。尤其是后两部分内容同社会保障专业息息息相关,相互联系,相互渗透,通过社会学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更加熟练的将所学地社会保障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现实社会中去。
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范畴都离不开社会的范畴,都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因此,社会学的学习有助于学生形成一个较广阔的视野,较深刻的洞察能力与分析能力,给同学们一种解释各种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的方法。
本课程由浅入深,既有一定的理论介绍,又有大量的实例解释,通俗易懂,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期间的特点,突出了启发性和应用性。
第五篇:城市轨道交通概论 课程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课程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概论》课程的内容涵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基础知识,课程特点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因此,该课程的教学以帮助学生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并使学生形成一个系统化的概念为原则,通过组合模块式的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过程,而达到理论部分深入了解、技能部分广泛认知的教学目标,最终达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探究习惯,为后续的、各个方向的技术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奠定坚实基础的目的。
教务处:王光宏一
20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