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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量化管理规定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21-75647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8 21:49: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保安队量化管理规定

保安队量化管理规定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依,规范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奖惩管理规定:

一、奖励

每季度保安队将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嘉奖,具体事项如下: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工作,成绩突出的。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

显著成效的。

3、在执勤中提升服务形象,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深受客户和业主表扬的。

4、遵守劳动纪律,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饱满的工作态度,在工作、学习方面,积极主动,全勤参加,理论、技能考试取得优异成绩者。

5、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晋级,及50----5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特殊贡献者可酌情提高奖励金额,并报请上级部门授予荣誉称号。

二、处罚

统一管理规定:

1、按照规定,上岗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违者处罚20元。

2、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纠察,欺骗领导的调离本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或开除处理。

3、工作检查期间要着装整洁、配件齐全,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违者减发奖金20元。

4、工作时间不得喝酒、打牌、聚众闹事,不得脱岗、空岗,违者罚款50----100元,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开除处理。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分配,将给予开除处理。

6、对客户和业主投诉的合理事项没有认真对待解释或解决的,造成重复和越级上访的,情况属实的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

7、在执勤上岗期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待人粗暴无理引起业主不满,违者处罚50元。

8、对上一级部门下达的命令和工作任务,没有认真对待、及时落实的,责任人处罚50元。

9、因工作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脱岗、空岗、睡岗、串岗)造成客户单位财物损失,情节较轻者,当班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并罚款100---200元。

10、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事假超过一小时,按照半天处理,病事假要找好人员替串班,进行请假并做出书面申请,违者处罚50---100元。

园区保安管理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违反着装规定,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违者处罚20-30元。

2、上岗期间男性保安员不准留长发、胡须,女性保安员发辫不得过肩,违者罚款20元。

3、监控室内吸烟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待岗处理。

4、岗上会客、吃零食、看书报、杂志等做与岗位无关活动的处罚20元。

5、值班室内卫生脏、乱、差,桌柜内不得放书、收音机、被子、枕头等与上岗无关的物品违者处罚20---50元;多次检查仍没有改变双倍处罚。

6、消防监控值班室内禁止对私人物品如电动车、手机等充电,一经发现处罚30---50元,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情节严重交公安部门处理。

7、巡逻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着装进行巡逻,如发现巡逻期间举止不端正、着装不整齐、接打电话等现象处罚20----50元。

8、保安员要爱护岗位的公用设施,如有人为损坏追究其本人责任,根据损坏程度进行同等价位的赔偿,如不明原因不明责任,本岗人员一同承担。

9、对执勤时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如园区公共设施损坏,业主车辆或车库门未上锁等)应立即查明情况,消除隐患,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物业440值班室报告,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违反者处罚50元。

10、领导巡视、慰问、视察、检查工作时,业主来访时需问好,不履行规定的处罚30元。

11、纠正执勤区域内车辆的乱停乱放,不负责任的处罚30元。

12、交接岗时,动作正规,严格按保安队培训时的标准进行,否则处罚30元。

13、各岗位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各项值班记录,若发现缺页、缺项、填写不详细、乱写乱画等现象,处罚30元。

14、发现消控中心设备异常,当值人员不及时上报,未做好记录的每次处罚30元。

15、酒后上岗或岗上饮酒,酗酒滋事、无理闹事,执勤时睡岗的视情况处罚100--200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开除处理。

16、滥用保安防卫器具,报警器具,处罚50元,造成损坏或产生后果的按照用品实际价位赔偿。

17、保安员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盗窃,敲诈勒索的一律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8、保安工作人员不得有吃、拿、卡、要、刁难业主的现象发生,违者处罚100元。

19、严格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流程规定,严把门禁,禁止外来人员、推销人员、小商贩、随意进入园区,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处罚3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0、严格履行保安军训及例会制度,迟到者视情节给予10--3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者给予50--100元处罚,军训及例会中,形象不佳,影响不好的处罚10--30元,无正常理由,不按时进行军训的处罚50元,不进行军训的处罚100元——200元,造成军训及例会不能正常进行者,给予100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第二篇:GLBZ-AH-62保安队管理规定

鄂尔多斯-多晶硅业-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制度 GLBZ-AH-62

保安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提高公司保安员的整体素质,自觉履行保安工作职责,保证保安员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言语行为,以此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保安工作人员。3、门卫(主大门)值班规定

3.1、门卫人员当值时,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维持门口秩序,使之保持畅通。

3.2、、热情接待来客,做好出入验证和会客登记。对会见领导的要首先与其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3.3、接待来访者须热情有礼貌,服务周到,有问必答;查验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4、有重要活动时,必须提高警惕,对出入人员要注意盘查,没有手续一律不准放行。

3.5、公司员工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出厂时,必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处登记,并说明情况。不属于个人财产的必须持有所在单位领导签署的证明。经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否则,门卫人员有权追问并扣留。

3.6、对不听劝阻、寻衅闹事,威胁公司安全,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3.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关、开大门;并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处整洁美观。

3.8、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发生案件,使财产遭受损失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理。

4、监控室值班规定

4.1、门卫室值勤时,应做到坐姿端正,注视监视器的动态,做好接待工作,值勤期间不看书、报、玩手机。不与无关人员聊天,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门卫室寄存物品或打电话,禁止打瞌睡。

4.2、值班人员当班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3、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状况、有无可疑情况交接记录清楚。4.4、安防监控范围;办公楼一至四层所有厅室、重点仓库,厂界围墙、设立的重点部位及监视器所含范围。

4.5、值班时对各部位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是否正常工作;重大及主要活动的时间,进场人员情况;监视范围内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监视范围内注意人员及所携带物品,发现问题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4.6、对各部位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4.7、对值班时接到的报警电话、可疑电话等应进行记录。4.8、协同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1)、负责监控室电视屏幕及消防监测设备的监视工作(2)、负责监控室内的卫生清扫工作。(3)、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并通知相应保安员到现场查看。(4)、负责监控录像带的管理工作。(5)、发现火警立即报告并按报警程序报警。

起草:郝永利 张红伟 审核:王国栋 批准:李敏 更改状态:A/0 签发日期:2011年6 月18 日 鄂尔多斯-多晶硅业-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制度 GLBZ-AH-62

5、巡逻值班规定

5.1、当班人员应对管辖区域内外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班长。

5.2、巡逻时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烟,不与无关人员闲聊,巡逻时做到勤走动,勤思考,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3、值勤时发现物质储存,保管不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移作他用及非正常使用灭火器,应及时阻止,并报告,提请有关部门整改。

5.4、在夜间巡视时,对所到的巡视部位要进行记录,避免走过场或偷懒现象出现。

5.5、若巡视楼层时发现办公室出现门未锁好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办公人员,以确定是否人为疏忽或遭盗窃。

5.6、当班人员要注意对巡视检查结果进行跟进处理,了解处理情况并记录结果

5.7、发生火情先拨打 119 向消防部队报警,并立即报告班长。报警时简要讲清地址,电话号码,同时在门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5.8、发生火情要正确使用灭火器,要全力自救。防止蔓延,尽快扑灭,5.9、一旦发生火灾,在领导的指挥下应积极维护火场秩序,保证进出道路畅通。看管抢救重要物资,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5.10、熟记消防,报警,救护及内部联系电话。

6、交接班规定

6.1、本班相互转换岗位时,须认真做好岗位工作记录。

6.2、交接岗时将当班所接纳物品清点清楚,以及夜班所发生的情况未得到解决的需书面汇报。检查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状况,地面无纸屑,桌面无杂物,整齐清洁。

6.3、交班人员将公物转交下一班,并在最后一岗的工作记录栏目里写明下一班接岗人的姓名。

6.4、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应立即报告班长或队长处理。

6.5、交接班须正点、守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6.6、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7、班长交接班规定

7.1、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翻看工作记录,询问工作情况,以便班前列队时将工作重点明确给保安员。

7.2、交班人须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认真记录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7.3、交班人将公物转交下一班,交接双方须在公物交接表上签名确认。7.4、交班人须将相关记录书写清楚,并将相关记录簿移交给接班者。

7.5、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应即时报告部门主管处理。

8、警棍佩带使用规定

8.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

8.2、当值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侧。8.3、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起草:郝永利 张红伟 审核:王国栋 批准:李敏 更改状态:A/0 签发日期:2011年6 月18 日 鄂尔多斯-多晶硅业-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制度 GLBZ-AH-62 8.4、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8.5、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8.6、当值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8.7、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

9、对讲机使用规定

9.1、持机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禁止转借他人或将天线拆下来使用。9.2、发现对讲机有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由部门主管检查后交维修部维修,严禁自行拆修。

9.3、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9.4、严格按对讲机充电程序充电

10、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起草:郝永利 张红伟 审核:王国栋 批准:李敏 更改状态:A/0 签发日期:2011年6 月18 日

第三篇:士兵量化管理规定

量化管理扣分细则

第1条 无故不按时起床,不参加早操(因病不出操需医院或者支队卫生队出具证明,但必须限时起床)、不按时就寝的一次扣2分。

第2条 内务卫生不按要求设置,一次扣2分;内务标准不高,物品摆放不整齐一次扣1分;责任区卫生不清洁一次扣3分;个人卫生不符合规定一次扣2分;私拉乱接电线、电灯,使用电热毯、取暖器形成安全隐患的一次扣2分。

第3条 检查警容风纪时,头发、指甲、胡须、着装(含皮带、袜子、鞋子)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一次扣3分,被支队、总队、公安部督察、纠察发现警容风纪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分别扣5分、10分、15分。

第4条 无故不集合站队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班务会、队务会、军人大会等集会一次扣3分。在上述场合无故不服从上级管理,当面顶撞闹事的一次扣15分。

第5条 无故不站岗、误岗、漏岗、值岗睡觉一次扣4分;姿态不端正、警容不严整或不履行职责一次扣 3分;被支队、总队、公安部督察、纠察时发现问题的一次分别扣10分、15分、20分。

第6条 无故不参与训练、工作及公差勤务的一次扣5分,早退一次扣3分。在支队组织的体能、业务技能和军事考核中,未达到相关标准的当月扣5分,限期未达标的在原基础上追扣5分。

第7条 在各项工作、训练及公差勤务中,作风懒散,消极怠工的一次扣 5分,情节较重的一次扣 10分;外出执行公差勤务时,作风懒散,消极怠工影响部队形象的一次扣15分。

第8条 在灭火战斗、抢险救援、日常管理、训练操课、装备检查及执勤中,消极怠工,不认真履行本级职责,不遵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忽视事故隐患或发现隐患后不消除、制止、报告,造成轻微后果的一次扣10分,发生责任事故的,按事故等级一次扣15分、20分、30分,并依据《安全目标责任书》和《纪律条令》予以惩处。

第9条 中队晚上熄灯就寝后不假外出的一次扣10分,违反规定进入营业性舞厅、网吧、咖啡厅、发廊等公共场所的一次扣15分,并依据《纪律条令》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10条 无故不参加学习、教育,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参加学习态度不端正,无学习记录一次扣3分;学习记录不全、缺一次扣1分。

第11条 服役态度不端正,不能正确对待得失,不服从组织管理,无理取闹,顶撞管理者,不诚恳接受批评教育,干扰部队正常工作,情节轻微的一次扣3分,影响较坏的扣10分。

第12条 思想不健康,作风不正派,传播、收藏反动、低级、庸俗物品及散布黄色书刊、图片、歪理邪说的,在部队局域网内建立黄色论坛或播放低级、庸俗的黄色影像、禁播影像的,一经发现一次扣分15分,并依据《纪律条令》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13条 有酗酒、赌博、小偷小摸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8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一次扣分15分,并依据《纪律条令》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14条 违反士官管理补充规定,私自在驻地恋爱、结婚的,发现当月分别扣15分、2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15条 发生警民纠纷,情节轻微的,责任人一次扣5分,情节较重,给部队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纪律条令》处理外,责任人一次扣10分;在部队内部吵架、打架斗殴、粗暴对待战友以及影响内部团结,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6分,情节较重的一次扣10分。

第16条 在战士中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散布不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 5分。

第17条 党、团员士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党、团费,不参与组织生活的一次扣 5分。

第18条 党员士官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扣10分。

第19七条 不遵守部队的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一次扣10分,间接责任人一次扣5分。

第20条 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法令的行为或引发政治事件给部队带来不良影响的,扣100分,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21条 凡违反《公安消防部队营区管理规定》,未经中队主管允许,擅自将老乡、退伍老兵或其它社会人员带到部队逗留、住宿的,一次扣10分。

第22条 违反“五条禁令”的一次扣20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3条 违反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将计算机“一机两用”或在消防信息网上设置链接个人主页、聊天室、联机游戏和未经批准的论坛,被省厅、市局、支队监控并查处的一次扣20分,并依据《纪律条令》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24条 因警容风纪不合格被支队督察队或被武警警备司令部纠察、通报一次扣5分,扣留一次扣15分。

第25条 不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假外出一次扣5分,情节较重的扣8分,并按《纪律条令》予以处理;无故超假,逾时不归,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2分,并按《纪律条令》予以处理。

第26条 在营区内违反着装规定的一次扣2分。

第四篇:学生午休管理量化规定

学生午休管理量化规定

为确保学生在校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使学生们养成午休的良好习惯,学校就午休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一、午休时间

原则上按每学期作息制度执行。本学期从5月3号到暑假前截止,每天午休时间为11:30——13:3 0。

二、学生午休管理量化内容及扣分标准

1、午休期间按时到宿舍午睡,午休铃响后立即进入睡眠状态,铃响后不能进如自己宿舍,每次减2分,在舍但不在自己床铺上,减1分,不脱鞋减0.5分。

2、学生必须按编定床位就寝,私自调换床位者扣1分;合铺或擅自到他人床上睡扣2分。

3、无特殊情况,午休就寝时间开始四十分钟后方可申请上厕所,提前去厕所减2分,去厕所时要轻手轻脚,不能猛跑,不能说话,不能从别舍窗前走过,不能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减2分。

4、午休就寝期间,随意离开床铺者,扣0.5分;就寝期间说话者扣1分;吃东西每次扣2分,看书或写作业者扣1分并收缴有关书籍。

5、午休时间使用通信工具、游戏机等,视情节轻重扣1—5分,并暂扣物品。

6、在宿舍里打牌、下棋者,视情节扣1—3分,并没收棋、牌具,并进行批评教育。

7、在宿舍乱钉、乱贴、乱画者各扣1分,并要求恢复原来状态。

8、未经允许不得到别班宿舍,违者扣1—2分。

9、不尊敬师长,不服从管理者,视其情节轻重扣1—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

三、学生量化结果处理方法

1、一月内量化管理累计被扣5分—7分的,通报家长协助教育;被扣7分—10分的,请家长到校协助教育,并参加劳动锻炼一周;被扣11分—15分的,取消本学期在校午休资格,由家长自行联系住宿之处;被扣16分以上的,取消在校住宿资格。

2、午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请家长到校:

①不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旷宿者。②打架斗殴。③上午放学后未经批准私自走出校门者。

3、量化管理由当班值周领导及午休值日教师、生活教师负责。

4、学生午休请假应事先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名,在午休就寝时间前送达午休管理人员处。学生请假条未能及时经班主任签名的,可通过班主任向午休管理人员电话请假或向值周领导请假,并把午休请假条在午休就寝时间前送达午休管理人员处;经班主任证明,学生虽然有事先请假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扣该班级休量化分数1分。

第五篇:物资管理量化考核规定

附件2:

物资管理量化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促进井下的文明生产,经公司研究,对所有施工现场的物料管理作进一步明确要求,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责任单位

各生产区队、辅助区队。

二、考核范围

井上、下所有施工地点,维修班组及车间。

三、考核要求

(一)物资存放地点及码放总体要求是“三要、六不能”,即:

1.“三要”:

①各类物资要分类集中码放;

②码放要整齐,长短不一的要达到一头齐; ③码放要稳固安全。2.“六不能”: ①大巷不能存放物料;

②主要轨道上下山不能存放物料; ③采区门口不能存放物料;

④巷道两侧不能同时存放物料,只能码放在一侧,原则上应放置非人行道一侧;

⑤不能混合码放各类物料; ⑥巷道沿途不能有闲散物料。

(二)物料码放具体标准 1.掘进迎头物料码放标准:

①用吊架放置物料时,吊架设置在非人行道侧,距皮带纵梁以上不小于300mm,间距要安全合理;

②凡是能上架的物料一律上架,如锚杆、锚索、锚网、锚盘(锚索盘)、锚索托梁等;

③棚头、棚腿分类码放整齐,便于清点;

④沙、水泥、石子围边堆放,围边高度不低于400mm,距铁路不小于500mm,水泥存放时底部要铺设≮200mm的防潮层;⑤在用的风水管路、风筒、矿工钢棚逐一进行编号,一目了然;

⑥所有闲置、备用材料、配件一律挂牌管理; ⑦小型电器入箱管理,工具箱编号后摆放在安全合理位置;

⑧2"以下钢管、胶管吊挂管理。2.采煤工作面物料摆放标准:

①在轨顺适当位置设置料场,物料分类集中排放整齐,并留出安全间隙;

②所有物料挂牌管理;

③已经推采回出的物料,摆放整齐,并放在有铁路的地方,便于及时装车运出;

④小型电器、工具入箱管理,工具箱编号后摆放整齐; ⑤2"以下钢管、胶管吊挂管理; ⑥各类油桶集中存放,空桶做出明确标记;

⑦支护用品、“三铁”用品存放时要好坏分开,分类摆放、挂放,并有安全可靠的防倒措施。

(三)物资标准化的要求

1.各区队均应实施物料的标准化存放,不执行该规定的视为乱丢乱放,将纳入考核范围实施罚款。

2.入箱、上架、吊挂、堆放的各类物资以安全、美观、整齐、方便为原则实施标准化管理,不能做到上述存放要求的要及时加以整改。

3.对乱丢乱放物资的单位分四个档次进行考核,分别为10元/件、20元/件、50元/件、100元/件,现场检查中发现,首先要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均应进行考核。

四、材料、配件不正规存放的考核标准(见附件24)。

五、考核原则

(一)公司领导、生产科室及职能部门检查人员均有权对乱丢乱放行为依上述标准予以考核。

(二)责任单位的落实:

1.由调度中心对公司各单位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和本规定一并执行;

2.现场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当班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无人整改应及时开罚款单,不得迁就纵容,有明确责任单位的落实责任单位;

3.无明确责任单位的地点,按公司有关责任区域划分标准落实责任单位; 4.对多个单位共同作业的公共区域,无法落实某个具体单位的,同一问题按相同标准落实所有相关单位。

(三)公司对物料存放的文明生产、乱丢乱放进行考核的同时,对丢失造成损失的依公司有关标准进行考核,对完工地点材料物资不及时清理的可依据上述标准加倍考核。

(四)生产班子、生产科室人员及职能部门检查时,要按照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考核。被考核单位整改不及时或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可加倍考核。所有考核均与单位领导正职按5%,副职按4%与其联责。

保安队量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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