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顾问合同(空白文本)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双流东升镇棠湖东路一段59号
邮编:610200 电话:028-85821531 传真:028-85821531
甲方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经协商,双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律师。如值班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代为行使职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日 元人民币标准结合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三、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指导、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务文书;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协助进行涉外或国内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谈判,调解和非诉谈判;
(五)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补救方案;
(六)进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测,排除法律障碍;
(七)代理诉讼或仲裁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记、注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商标事务、专利权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及公证事务;
(九)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十)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培养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律师办理第四条第(四)、(五)、(七)、(八)项事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代理费,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参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七、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八、乙方指派人员采用甲方有事约请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九、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十、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 同志(联系电话:)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
(一)律师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及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费和出差补助由甲方承担,出差补助标准届时协商解决。
十一、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
2、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十二、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多次违反第八条规定的义务,致甲方未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十五日仍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十三、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履行地的双流县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十五、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法律顾问合同(空白)
法律顾问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向浙江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接受甲方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为甲方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结合甲方业务,进行法律宣传;
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4、出具律师催告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民商事、行政、刑事诉讼、仲裁、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活动(如重大项目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谈判、资信调查、律师见证等);
6、其它需要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在开展工作时,应当遵守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勤勉,保守秘密,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甲方就有关法律问题与乙方联系,乙方应视具体情况通过直接面谈、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及时予以处理。如遇紧急法律事务需顾问律师处理,而顾问律师出差或开庭的,乙方应安排其他律师办理。
四、甲方应如实地向法律顾问提供真实情况、资料和必要的 1 工作条件,为法律顾问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五、甲方每年应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 万元,并在本合同生效后壹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法律顾问费。款汇至乙方帐户(即户名:浙江 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帐号:)。
法律顾问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以及重大项目谈判,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六、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案件及到甲方办公所支付的车旅住勤等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合同期满前30日内,如双方没书面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则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以后依此类推。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争议,由 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浙江 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 受聘律师电话:
传 真: 传 真:
手 机: 手 机:
邮 箱: 邮 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空白合同
出售委托协议
202_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乙方):株洲万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茶陵县
第二条、上述楼宇甲方实售价为人民币, 甲方不负责如下费用,如:
过户费、契税、税金、手续费、物管费等等。
第三条.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用为买卖成交价格的1%,即元整(¥元)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上述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具备合法出售手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积极为甲方联系客户。
第五条、上述委托为独家委托,委托期为个月,委托时间为202_年月 日至202_年月 日止。期限截止日后,本协议委托书自动失效。若甲方有继续委托要求,则重新签订该协议,出售价另行协议。
第六条、甲方在签约时须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项。验原件,留复印证。
适合个人:规划许可证,国土证,房产证、身份证,房屋钥匙。乙方收到后开收据给甲方,乙方负责保管好。
第七条、违约责任:在委托期间,乙方为甲方找到购买者,乙方有权收取定金并及时告之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若甲方不配合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在委托期间,若甲方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不能按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购屋者如同意各项条款,必须预付定金,由乙方代为甲方收款,约定好日期后甲方与购方签约时(定金从签约金额内扣除),如甲方不能依约定时间内签约或违约时,甲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给购买者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付款条件: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如一次性付款:则乙方把定金连同购买者的余款打给甲方。如需要按揭则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购买者付50%首付给甲方,余款等按揭下来直接打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再把钥匙交给乙方.第九条、本委托书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备注:在委托期限内,如甲方自己找到购买者,甲方应带购买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协议或收条及时到株洲万欣房产申请撤消合同,经株洲万欣房产确认后,委托合同自动消除。如在委托期间内,是乙方所带客户成交则必须通过株洲万欣房产公司办理,如甲方私自成交,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甲方:乙方:株洲万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
第四篇: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徐俊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律师为甲方处理法律咨询合同审核,起草相应法律文书等非诉事
项,如办理相关诉讼等,合同另定,费用另收。
3、为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工作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律师除出差,病假
等原因外必须及时为甲方提供帮助,若乙方律师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为甲方提供帮助而急需提供帮助的,主任得指定其他律师提供帮助。
4、乙方律师在提供帮助时遇到利益冲突的情况,乙方必需采取措施,以
确保乙方律师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
5、甲方应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乙方
律师工作,乙方律师为甲方工作的差旅费由甲方给予报销,乙方律师出市工作的交通工具由甲方提供。
6、按照苏价费(202_)378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
定,甲方向乙方交纳常年法律顾问费10000元整,于签订本合同的当月支付,如超过一个月不支付的,本合同视为不生效。
7、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202_年10月1日生效,其中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三个月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8、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通过协商,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顾问职责为:诉讼案件的代理、协商及涉及法律的非诉事务的处理。
四、诉讼案件产生的费用和出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顾问案件的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因不真实的材料和不真实的信息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法律顾问费为元,预付元。下余法律顾问费用在法律顾问合同生效。
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签字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