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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1-107130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9 13:39: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绿色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持有xx市建委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2、施工项目部在组建施工现场管理班子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凡是项目工程在一万平米以下的,应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工程在一万平米以上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工程在五万平米以上的必须设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3、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各分项工程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并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每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项目经理应亲自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例会,协调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督促检查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和活动记录。

4、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二十四小时分班作业时,每班都必须有管理人员在现场。做到只要有人施工作业就有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记录。

5、使用劳务队、专业分包队时,依照xx市政府第十四号令《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用工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工程需要制定合理的用工计划,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审查《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等必备手续,严格依法管理。严禁使用手续不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劳务队、专业分包队进行施工作业。

6、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劳务队及专业分包负责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分支机构定期逐级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认真作好记录。

7、在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时,应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进度,部署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防范重点进行预测,制定以控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和消防事故为重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具用品的购置计划。

8、项目施工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内业资料要全面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和内容;措施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防范重点预测、组织实施,使之充分发挥指导施工生产的作用。内业资料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统一保存管理,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9、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针对作业人员现状,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员必须实现跟踪管理,以保证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落实。

10、项目分承包安全管理,必须执行集团公司颁布的“劳务队、专业分包队”管理规定;无论是单位工程、还是分部分项工程、凡采取分包时,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凡是分包单位采取全额承包的(包工、包料、包管理)必须是法人企业。合同中必须明确由于自身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统计报告。凡是分包单位分包劳务的,必须视同自己劳务用工统一进行管理。

11、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自检或上级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必须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迅速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安全隐患整改记录”。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应做到,清楚在施部位防护重点;清楚安全设施、设备情况;清楚劳动力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12、一般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脚手架工程”一项内详细说明。高大异形脚手架必须有独立的设计方案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所有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检查验收手续。

13、安装各类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必须履行验收手续,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定期检修制度,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安装与拆除作业时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设备运行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设备都应挂操作规程牌和该机负责人名牌,现场任何机械设备、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或使用电焊机专用配电箱。凡因不符合安全规定而停用或损坏待修时,应存放在工具间或指定场所,禁止停放在施工区域内。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的要求设置,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手续齐全有效。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并设专人负责。购置临时用电配电设备,应采用国家认证合格产品。

15、电工、电焊、气焊工、架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外地来京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证明,并换发xx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上岗证”,不随身携带者视同无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6、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行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预见性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项目管理人员见违章作业不予纠正视同违章指挥,现场违章作业人员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违章作业人员学习班”。违章指挥人员由分之机构负责组织“违章指挥人员学习班”参加违章学习人员应签字存档。

1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处理。

XXX项目

年 月

第二篇: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执行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业主下发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意识。

三、建立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落实责任。

四、积极组织安全学习与培训,掌握安全技巧和本领,强化安全意识,做到时时不忘安全,人人抓安全,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介绍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重点教育,进行岗前培训。

五、安全员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安全巡视、施工安全检查,认真填写记录,不得瞒报、谎报、拖报或不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上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重点部位重点检查,落实安全保证措施,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六、项目安全管理目标:重大事故为零,无任何责任事故,无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七、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及时整改的部门或个人及时进行批评和惩罚。

鞍山公路工程总公司梨温

高速公路B12标项目经理部

202_年9月8日

第三篇: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工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的现行规范文本之精神,及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理检查要求,结合各项目特点,公司特要求各项目部制定如下安全监理制度,要求各项目监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把好工程施工安全关。

安全监理人员每天必须对所负责的区段进行例行安全巡查,安监小组每月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两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较重大的隐患必须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处理。

㈠项目安全监理制度

1、项目监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

2、项目监理部必须确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降低工伤频率”的项目安全监理目标。

3、为确保项目安全监理目标得以实现,项目监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做好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⑴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

⑵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⑶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

⑷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查。

⑸项目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旁站监理时必须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承包商及时整改。

⑹项目监理部应加强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及日常安全巡查工作,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发生。㈡项目安全监理审核制度

1、项目监理部组建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并应根据拟监项目的特点、难点,结合以往的安全监理经验,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2、《监理规划》编制完毕后,必须提交公司总工办审核,经公司业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已审批的《监理规划》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3、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

4、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电工、电焊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项目监理部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核查承包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商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审查承包商是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验其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桩机等承包商资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承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证明,并要求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8、项目监理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督促承包商对高支模、脚手架、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测、检查、验收,并对检测、检查、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9、项目监理部应针对施工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引发的伤害和其它影响,对承包商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确认。

㈢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审查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对于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承包商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承包商针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大爆破工程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由专家组出具书面论证审查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上述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含文明施工方案)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项目监理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修改意见,项目监理人员要跟踪、督促落实。

5、项目监理部必须审查承包商夜间及其它特殊条件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6、项目监理部必须审查施工现场台风、雷、雨季的安全防范措施(“三防措施”即“防风、防汛、防旱”措施)。

7、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生活区暂设平面图的布置及选址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承包商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8、发现承包商在未制订(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正常程序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出具书面指令制止施工。

㈣项目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在监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定期安全检查的日期,定期安全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宜定在每月中旬。

2、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如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评分。

3、项目监理部对于定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承包商按“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及时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指令承包商暂停施工、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业主。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工办反映情况,并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报告书》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4、项目监理部定期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状况。

⑵文明施工状况。

⑶脚手架工程。

⑷模板工程。

⑸基坑支护工程。

⑹“三宝、四口”防护。

⑺施工用电。

⑻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⑼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⑽塔吊。

⑾起重吊装。

⑿施工机具。

以上制度必须要求各项目部严格要求制订并执行,各项目由总监、专监及现场监理共同监督执行,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时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及财产和人员安全。

第四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3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3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6 第六章 安全检查制度……………………………………………8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制度…………………………………8 第八章 附则………………………………………………………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项目办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项目部)从事市政、公路、工民建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七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在生产中更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都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规程;集团与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防护知识,如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雷击、防电击、防机械伤害等,以及紧急救护知识;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安全相关信息等。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 新员工在进入岗位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每半年培训一次,其余人员每年培训一次。

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知识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年;其余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年。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次培训均要配发相应的资料,由专家或主管部门领导授课,并根据具体培训内容进行考试或考查。

每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均要严格管理参训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对每人的培训时间进行核查,考试或考查成绩计入年终考核范围。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二十五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 6 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总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分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三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总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八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郊村住宅项目征地(第一期)(AL0205017地块)项目部

第五篇: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安2-5 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本分项共设29个子项)

安2-5-1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工地主要入口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门旁必须设立明显的标牌,做到“五牌一图”齐全规整。

(2)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3)做到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临时设施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和搭设整齐。

(4)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砼要及时清除、落地灰要回收过筛使用。

(5)砂浆、砼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砼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要及时清理。

(6)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采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窗口处向外抛投。

(7)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和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清运垃圾渣土和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撒。

(8)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时更换内容,切实起到鼓舞士气,表扬先进的作用。

(9)工地设门卫值班室,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

(10)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喝酒。

(11)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外运材料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否则门卫不得随意放行。

安2-5-2

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通过公司的定期检查,带动项目部之间的“互检”和班组的“自检”等一系列检查活动,从而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检查方式和时间,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定期检查每个月壹次,定于每个月的15日前后,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日期外,不得随意更动和取消。除定期月检以外,公司安全科还将实行不定期的巡检和“暗访”。

(3)定期月检参加人员:每个工地不少于两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队长必须参加,由于检查考评的实施细则专业性比较强,计分不容许有过分随意性,所以要求参检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4)参检人员工作纪律:实行参检人员“签到制”,报道时间春冬季下午2点,夏秋季为下午3点半,签到时间以公司的表为准,一人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无故缺席或早退一人一次罚款50元,该罚金从其安全押金中扣除,签到地点为公司安全科办公室,有事请假需写请假条,安全科登记,并委派代理人参检。

(5)检查内容和办法:安全文明施工为主要检查内容,每次设1-2项为主检内容,不预告,随机决定主检内容按照考评西则进行评分,每月考核结果在公司内部通讯上公布一次,其成绩进入年终项目部综合管理考评业绩分数。附检内容不计分,随机观察,发现问题同样作为事故隐患记录在案,并要求作出整改反馈报告。

安2-5-3 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增强施工人员得防范意识,使施工现场达到最佳安全状态,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最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安全检查内容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项目划分办法,查施工用电、查安全设施、查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隐患等。

(3)检查方式和时间

① 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不定期检查和公司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 ② 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时间安排方面可尽量避免与监理会议、公司检查等定期例会发生冲突;

③ 根据季节性特点,可分别在冬雨季、暑期等到来时,按照不同的季节特点要求进行突出重点的季节性检查;

④ 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组织如施工用电、脚手架、文明施工、机械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检查;

⑤ 班组长在施工作业中间不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有违章作业现象,立即纠正,出项隐患,马上排除;

(4)检查办法

① 检查人员的组成:项目部每周定期综合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各类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参加;专业性及其他类检查由项目安全员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每次检查均应明确检查负责人,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重点、标准及要求,检查结束时,应在检查记录或检查评分表上签字,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② 每种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关键部位(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会应知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③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部位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时,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④ 每种检查都要认真,全面的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哪些项目已达标,哪些项目虽然基本上达标,但是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还未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以便通过正确的安全评价对遗留问题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⑤ 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5)隐患处理办法

①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如果历次安全检查中出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症”。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就能够制定出治理各类“顽症”的针对性安全管理对策。

②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凡是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成停工,被查出隐患的班组或负责人必须立即整改,否则严禁继续施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③ 各班组和各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定人、定时限、定措施”的“三定”原则,立即进行整改。

④ 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对其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并有复查人签字认可后,进行销案。

(6)检查评分及奖惩办法

① 检查评分办法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② 奖惩办法参照本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奖惩条例”执行。

安2-5-4 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职能部门和个人,经职工代表推荐结合公司有关部门认真考核,业绩突出情况属实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①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② 能模范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有效采纳的。(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调查属实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②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责任人;

③ 发现有事故隐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④ 发现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给事故调查增加阻力或者嫁祸他人的;

⑤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⑥ 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⑦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⑧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安2-5-5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为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在防护上、技术上的管理力度,避免因技术性的失误造成的事故隐患引发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所有工程施工的承包合同都必须附有含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3)采用各种安全技术的革新和研究成果,都要经过实验。鉴定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使用。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的不同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和随意套用。

(5)实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① 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 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③ 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④ 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工长要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安2-5-6 劳动保护制度

(1)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以利于企业的生产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各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在企业内部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组织。

(3)各项目部必须按时发放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各项性能指标,并做到定期检查。

(4)搞好劳逸结合,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5)积极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力争防止和消灭职业危害,并减少或消除工伤事故,加强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能做到三不伤害。

(6)各项目部不准招收和使用未成年的童工。对企业中的女工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行特殊保护。

(7)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负责人,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企业的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安2-5-7 专职安全员随机抽查制度

1. 为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达到“警钟长鸣”,除公司和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检查外,专职安全员还要不定期的随机抽查,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抽查内容不一定是全面内容,而应针对某项目部的容易被忽略的弱项,或针对某些不易经常坚持的项目。通过此项检查,以利逐步形成“人人时时讲安全”的良好风气。3. 抽查、考评的单项成绩,作为安全资料保存,待工程竣工时,可作为检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一项依据。

4. 本制度属于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公开行动,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积极配合,并教育工人听从指挥,不准有讽刺、挖苦,甚至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等恶劣现象发生。5. 专职安全员应依照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与该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和补救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或发生。

安2-5-8 项目办公场所卫生制度

(1)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的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纪录、整理文具等。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3)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

(4)办公室人员要自觉维护室内外环境卫生,不乱扔碎纸、烟头、瓜果皮、不随地吐痰。(5)办公室内不准住人,不准乱支床铺。

安2-5-9 工人宿舍卫生制度

1、工人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扔。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5、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禁止其他人员乱扔废纸、废物,不准随地吐痰。

6、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安2-5-10 工人食堂卫生制度

1、食堂应建在远离有毒有害的场所,30m以内不得有露天旱厕、暴露垃圾等污染源。

2、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主副食品、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4、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认真做到不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发生。

5、生吃凉拌菜必须洗净消毒,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生变质,不得食用。

6、食堂内严禁住人,炊事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7、炊事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不赤背、不光脚、不随地吐痰。

安2-5-11 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制度

1、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战。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明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更,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责任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7、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m。

8、在建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和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安2-5-12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制度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制定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2)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③ 国家和建设部、河南省建设厅及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④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3)事故报告

①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述政府部门报告。

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发生后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8)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件发生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进行报告。

(4)事故现场处置

① 事故发生地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② 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并同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救援。

③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5)事故调查

①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后果。② 事故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6)事故处理

①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② 在进行事故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科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③ 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科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⑤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⑥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科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7)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①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③ 事故快报表 ④ 事故调查笔录;

⑤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 ⑥ 事故调查报告; ⑦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⑧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⑩ 其他相关资料。

安2-5-13 安全用电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设置标准配电箱,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和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使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4)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做出分路标记。

(6)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业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7)各种电气箱内部允许防止任何杂物,应并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4米,跨越机动车道时应为6米。

安2-5-1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学习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法令、法规,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应用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2)各项目部对新进场工人,必须按规定学时(15+15+20)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对于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工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4)要定期轮训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5)除积极组织参加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主持的集中脱产专门教育培训外,公司还应定期主持对一般工人安全常识教育,每年不少于15学时,各项目部均应积极组织进行配合。(6)每次教育、培训必须有已录, 主讲人应认真备课,认真生动的讲课,课后要进行考核,让听课者切实受到教育,能逐渐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

(7)除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外,项目部和班组两级也必须制定安全教育计划,按国家规定的学时组织工人接受教育,公司将定期检查其教育成果,如有弄虚作假蒙骗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安2-5-15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为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制定各级、各部门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目标分解管理,从企业经理到一线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4)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小组,将各级各类责任目标分解细化,制定量化标准,分别对所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责任人进行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集体讨论进行评价,对考核对象作出文字考评结论,并予以公布,根据考核结果的优劣进行奖惩和处罚。

(5)公司考核按每个施工进度进行一次(每年三个施工季度),年终进行总评。项目部以下的考核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成立考核小组,参照公司的考核办法进行。(6)奖励和处罚办法:季度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者,定期在企业内部通讯上给予通报表彰,不足70分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终总评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可优先考虑提名评选企业先进个人。并推荐参加市级先进个人评选,参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年终总评成绩不足70分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将视其中未完成目标的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以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安2-5-1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各项目部应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工程预算中综合基价的2.08%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梯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设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② 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③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5)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要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各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公司财务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① 公司财务科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 ② 项目部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7)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③ 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④ 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⑤ 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⑥ 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凡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9)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安2-5-17 劳保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

采购使用、维修制度

(1)为加强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采购、租赁、检查、维修、保养和报废的统一监管力度,有效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均由项目部自行采购或租赁,其费用由公司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中支出。对上述产品采购或租赁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3)项目部应设专人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管理。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查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和准用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等技术资料;参与验收、检验工作。

(4)制定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对其进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故障排除、修换易损零部件等,使之保持完好状态,减少磨损,提高使用寿命,保障完好率,减少和控制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5)由公司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统一的报废制度和标准,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行强制性淘汰,起重机械设备在淘汰后,应造册登记,并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6)各项目部应责成专人建立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建立采购、租赁台账,对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安装验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产品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一一记录在案。

安2-5-18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各项目部施工现场下列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塔吊、卷扬机)作业、登高架设(架子工)作业。(2)离开本作业岗位的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虽持有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将查明真相,分清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不同责任,分别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于易造成危及周围其他人群人身安全的,应提前做出有效警示,或划出一定的作业区,进行适当隔离。(5)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不同作业的具体要求,认真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安2-5-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由公司质安科根据本企业承揽工程的规模、特点、范围等,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统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规定分工积极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准备救援器材、设备,踊跃参加定期演练。

(3)各工程项目部应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训练应急救援人员。

(4)各项目部必须服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调遣,积极参与和支持其他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不得无故推诿和拖延。

(5)严格遵守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事故汇报程序和时间,保持步调一致,统一指挥,不得随意对外发表谈话,防止事态扩大。

(6)财务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事项资金账目,专款专用,凡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的购置一律从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中支付。

安2-5-20 参加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护企业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企业强制性制度之一。

(2)各工程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和管理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应涵盖该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能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各项目部在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金额不得低于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4)保险费应计入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成本费内,严禁向职工个人摊派。

(5)各工程项目部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严禁隐瞒不报、不索赔现象发生。

安2-5-21 安全例会制度

(1)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真正纳入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实现“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2)会议时间

定于每星期日下午6点(冬季为5:30)

(3)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及各类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要时项目部可另行通知具体参加人员。(4)会议纪律

① 会议实行本人签到制度,凡应到会人员一律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按规定时间超过5分钟签到者,即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早退同样,无故缺席一次罚款50元。

② 会议进行中,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采用不影响会议进行的方式通话。不准大声议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话题。

(5)会议内容

① 每次例会要首先通报上次例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述明未完事项的原因和已采取的措施;

② 每次例会要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题和决议事项等内容,并在会后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安2-5-22 工程分包制度

(1)随着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原有的基本队伍已不能适应建筑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各种工程分包形式日益出现。为规范分包行为,规避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目前工程分包形式大致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无论实行何种分包形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已办理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② 具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定级别的资质; ③ 具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生产资格; ④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 ⑤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3)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包企业,在我公司承担分包工程,必须按照我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签订分包合同,遇有不同意见,双方协商同意另行补充条款写进合同。(4)凡与我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同时与我方签订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协议。

(5)凡与我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企业,必须按时接受我方进行的工程分包安全总交底,并进行接底签字。

安2-5-23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应根据班组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科学地安排好班组班前日常管理工作。(2)班前班组全体成员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在班组长的组织下,进行班前安全会议,清点人数,由班组长安排工作任务,针对工程施工情况,作业环境、作业项目,交代安全施工要点。

(3)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安全防护装置。

(4)全体组员要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上岗交接班,熟悉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设备和工况完好情况,按计划做好一切的安全准备工作。

(5)班组必须经常性的在班前开展安全活动,形成制度化,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6)班组不得寻找借口,取消班前活动,班组成员决不能无原因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7)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分头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或参加班组前安全活动会议,监督其执行或提高安全活动会议的质量。

(8)项目专职安全员应不定期地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看是否有漏记,对记录质量状况进行调查。

安2-5-24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为及时准确掌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和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3)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4)危险性较大工程应严格执行施工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必须有书面记录和签字,避免格式化,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5)凡本公司所辖各项目部,均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对各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认并登记建档。

(6)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其辨识、确认及登记划分的主要依据是:

① 建设部“建质【202_】213号”文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②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③ 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_)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7)各项目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及相应的台账,并实行重大危险源公示办法,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8)按照有关规定,经确认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项目部安全员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报送公司安全科签章确认后,由公司安全科统一报送市建管处安全科备案。

(9)施工现场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10)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项目部安全员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报送公司安全科签章后报送市建管处安全科,以便及时销案。

(11)公司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对施工现场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性能检查,或与公司每月一次的例行安全检查一并进行,但必须有单列的检查内容和应用表格。

(12)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可随项目部例行的安全检查一并进行,但必须建立单列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账》,将每次的检查情况及整改结果记录在案。

安2-5-25 各类设备、设施检测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设备和实施的验收,是行之有效的重要控制措施和手段,为了防止不安全设施、设备的非预期使用和不安全因素的消除,切实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2)对进场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不论是自行采购、企业内部调拨、外单位借入或是分包单位的,一律由项目部组织检查验收,只有经检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合格后,才可投入安装或使用,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场或设备带病运转。(3)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为防止非预期的使用,一般应立即清退出场,立即清退确有困难时,应对不合格的设施、设备的规格、数量等做好记录,并采取隔离、挂牌等形式标识,通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施工设施,不论是自有的、租赁的、外借的或分包单位的,在安装和使用前,项目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验收的设施、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5)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下列施工设施、机械设备的组装、搭设的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和验收:

① 各种形式的脚手架,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验收时,对其使用材质、搭设方法等,进行分步、分段检查验收合格后,分步挂牌投入使用。

② 临时用电设施。组装完毕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共同按有关规定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处必须整改,待复查合格,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通电投入使用。

③ 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投入使用前,对安全保险、传动保护装置及使用性能,由机械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④ 塔吊和物料提升机。按规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安拆队伍进行安装,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核发合格证和准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要点包括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预埋件、平整度、斜撑、剪刀撑、墙体埋件、垂直度、电器、起重机械等专项。

⑤ 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五临边”及安全通道防护棚、电梯的内隔离排或安全网等,应体现“完成一个部位、验收一个部位、合格后使用一个部位”的验收思路。没移动一次,必须重新检查、验收并填写记录。

⑥ 检查验收要按规定的表式和内容填写验收记录,并进行适当的标识。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还应根据检验状况分别挂合格牌或禁用牌。

安2-5-26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树立“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思想,贯彻以文明施工为荣,扮靓本企业每一个“窗口”的安全文明工作方针。(2)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设垃圾池并应设门加盖。

(3)施工现场不准使用旱厕,必须设置水冲厕所,并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和防蚊、蝇及灭蚊蝇的措施。

(4)现场大门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工地泥沙带入城市道路。

(5)为防止建筑物作业区内粉尘四溢,主体施工阶段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6)搅拌站等处的污水在排入城市下水道前,应设二次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方可排放。(7)为减少建筑垃圾,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及工地围墙,应尽量推广采用活动板房及钢质彩板瓦围墙。

(8)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应尽量使用商品砼,以降低施工噪音、粉尘等污染,减少扰民。(9)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等有毒物质,对于有扬尘的材料、垃圾应定期洒水湿润。(10)项目部应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具体分工,建立环境保护检查制度和奖惩细则,消除环境保护管理的死角。

安2-5-27 施工现场门卫制度

(1)非施工人员及非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门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允许进入工地。

(2)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3)外运材料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发的出门证,门卫值班人员方可放行。

(4)门卫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昼夜轮流值班,对当天发生的情况,在记录本上书写清楚,以便向接班人员交代,双方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准离开岗位。

(5)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6)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安2-5-28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设置及管理制度

(1)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标准和位置设置生产、办公设施并在施工总平面图中表明其位置。

(2)严禁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和办公。

(3)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要用硬质材料做分隔,高度为1.8m以上,危险区域要做安全警示标志。

(4)办公室、会议室,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种制度图表悬挂位置得当,保持卫生清洁,无污物污水。

(5)宿舍要牢固、有吊顶、有纱窗、纱门,夏季防蚊蝇,冬季防寒保暖,要有防煤气中毒措施。

(6)宿舍要设置2×0.8米规格的单人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每舍居住不超过16人,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7)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日常生活用品放置要整齐有序,要建立宿舍用电及卫生管理制度,制度要上墙悬挂并落实轮流值日负责制。

(8)宿舍周围的环境要卫生、安全,施工现场要建立“五小设施”(医疗室、文化娱乐室、淋浴室、厕所、垃圾池)。

(9)施工现场要有临时医疗室,并由经过医疗卫生培训的人员值班,或与附近医疗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聘请有职业资格的医生定期服务。

(10)医疗室应配置现场急救所需的医疗器械和药物,以备急需时使用。

(11)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员工文化娱乐室,准备一定数量的羽毛球、乒乓球、象棋、扑克等休闲娱乐设施和报刊、杂志、图书,并设专人或兼职管理。

(12)生活区要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利用太阳能等热源提供热水洗浴冲凉,员工多,设备少时应制定管理措施,合理安排轮流使用。

(13)厕所应建在距食堂30m以外的地方,并必须是水冲式,禁止使用旱厕,人与蹲位比应为1:25~30,厕所墙面为白色,应有防蚊蝇措施。

(14)垃圾池应结构坚固,池高不低于50cm,建筑、生活垃圾分池堆放,垃圾应保证不外溢,及时清运,并应封闭覆盖。

安2-5-29 项目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遵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女工及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2)不准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6)不得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7)对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采取同工同酬的制度,在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方面严禁出现歧视性现象。

(8)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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