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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州司法所调解案例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21-22842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06:38: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陈州司法所调解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 2014 年 5 月 7 日 矛盾纠纷类型: 宅基地纠纷 调解组织类型: 司法所调委会

供稿(单位、姓名):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司法局陈州

司法所 房英杰 审稿(逐级实名审核):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宅基地纠纷 陈州司法所矛盾

调解委员会

二、案例正文采集

建房施工闹纠纷,悉心调解化纠纷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陈州司法所矛盾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话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实施,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宅基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014年5月份,家住陈州办事处悦来街63号的居民方某(化名)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打算翻建自己的房屋,谁知就在准备施工的时候,方某的两个邻居张某(化名)、马某(化名)出面百般阻挠施工,致使三家关系紧张,矛盾重重。当地居委会将这一事件反映到了陈州司法所矛盾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会同居委会一起来到施工现场立即介入到三家的矛盾调解中,以防止矛盾进一步恶化、扩展。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三方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表示愿意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调解此事。

【调解过程】

由于事发地与陈州司法局距离并不远,遂将三人请到了司法所里坐下来慢慢了解事情的经过。在调解室里工作人员为三人倒上热茶,见三人原本激动的心情都平复了下来,才逐个了解事情的经过。方某理直气壮的说“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盖房子,并没有对邻居造成影响,他们阻止我施工是他们的不对,他们应该向我道歉。”他的一句话刚说完,原本安静的张某、马某立即站起来与方某进行言语上的对峙,气氛又再度陷入了僵持状态。工作人员意识到事情不会向方某说的那么简单,于是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案,将方某劝到到另外一间调解室休息,接下来听听他两位邻居的意见。张某说“我和方某是东西邻居,方某在我家东边,我想在我们两家之间留个通道,方便我们两家前后出入,方某不想留通道。”马某表示“我担心方家盖房后的屋顶雨水流向问题,只要不流到我院子里怎么都好说。”

调解员在得知了张某、马某阻挠方某盖房的真正原因后。将两家所担心的问题反映给了在另一个屋里的方某,并劝导他远亲不如近邻,只有邻里关系融洽了,新房才住的舒心。在耐心的劝导下,方某不再坚持自己原本的想法,答应调解员愿意和解。调解员遂将三人叫到一个调解室里进行调解,要求三方要相互体谅、相互理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互提要求,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一、当事人方某在翻盖新房时,结合自己宅基地实际形状,在自己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留出西南角距边界34公分、西北角距边界16公分的空地作为通道。

二、张某在日后翻建房屋的时候在自己宅基地使用范围内,也要留出东南角距边界16公分,东北角距边界34公分的空地作为通道。

三、方某在自己宅基地使用范围内后墙距边界留6公分空地作为流水通道。

四、马某在日后建房时也在自己宅基地使用范围内,在南边界留出6公分空地。五、三方无论哪一方在翻建房屋时,其他两方都应积极配合,不得找其他借口和理由阻挠。

【案例点评】

一、宅基地私有观念思想残存。数千年农耕社会对土地的依恋深深地积淀在居民的意识深处,虽然我们国家已将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但在广大居民内心深处,仍将宅基地作为私有财产看待,他们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紧密挂钩,一旦发现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奋起抗争”,以对宅基地权利的维护来维系其社会地位。因此,在建房时,居民们寸土必争,互不相让,以至引起纠纷。

二、在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包括运用心理学知识,化解矛盾,消除积怨,最终实现宅基地纠纷的妥善解决。

三、所谓调解,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人员既不能当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寻找突破口进行调解,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第二篇:司法所调解案例

司法所调解案例

立碑毁树实不该

这样赔偿情何在

在晋南的广大农村,还盛行土葬的习惯,每个乡镇、每个村对于坟地的安置和管理不尽相同,有的村以居民组为单位统一规划土地用于本居民组去世老人的安葬,而有的村、居民组由于土地紧张并不安排统一安葬地点。多数人就把老人安葬在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在晋南一带,还有一种陋俗,老人去世,需请阴阳先生看地安葬,有的老人就阴差阳错的被阴阳先生“安葬”在了别家的土地上。一般情况下,由于都是乡里乡亲,碍于情面,被占地农户对于别家老人安葬在自己土地上没什么意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临猗县以果林为主导产业的影响,使得土地的价值和经济效益明显。关于土地上安葬老人坟地一事的纠纷时常出现,主要多为很多年前占地,现在出于立碑、重修而影响、毁坏他人林果木产生纠纷。在笔者工作的临晋镇,前段时间就出现了一起因为孙子为爷爷立碑从而毁坏他人果木8棵的纠纷。虽然事情经过司法所的积极调处,已经成功解决。但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下,关于农村殡葬事宜类似纠纷的调处所需要采取的工作方法和策略希望大家一起探讨。

在今年三月份的一天,家住临晋镇樊家卓村的黄某像往常一样去自家果园干活,到地一看,顿时傻眼了,立马火冒

三丈,自家的苹果树、五年的苹果树被人砍了8棵,那可正是盛产期的果树,黄老汉心疼的要死。嘴里骂着“这个该死的郝某某,谁同意啦,你就把老子树给砍啦”。嘴里骂着,气嘟嘟的回家径直骑着摩托车去了派出所报案,称自家果园被人毁树8棵,要求派出所立案查处。派出所接到报案,立马进村调查,事情很快有了眉目,原来砍树的是本村的郝某某,今年31岁,砍树的缘由是是因为黄某的果园里有一座郝某某爷爷的坟,已经快十年了,这两年郝某某在外做生意,挣了点钱,在家里姑姑、叔叔的要求下,想在清明节给爷爷立碑,年轻人想得开,要阔气,设计的碑又高又大,就想把爷爷的坟周边开阔下,重新用砖砌好。可是地主人的果树正好碍事,郝某某也知道应该和黄某商量,就提前打招呼,起初,黄某也理解孩子一篇孝心,随口答应了,回到家又觉得自己太吃亏,找到郝某某说不行,那样的话自己太吃亏,郝某某这下急了,给爷爷的碑已经订好,眼下又马上清明节了,这个事情可耽误不得,找人和黄某沟通,话一直没说下来,郝某某就一急,来了个先斩后奏,直接把果树给砍了。派出所干警了解完这个情况,觉得事情特殊,又是提前打过招呼的,办刑事、治安案件都不合适,就建议黄某到司法所寻求调解处理。

黄某来到司法所,上气不接下气,用很快的语速,很激动的心情把事情陈述了一遍,并一再的诉说着自己的委屈,他爷爷的坟在我地里10多年了,我都是尽心维护,坟颠了,我拉车给埋好,就是因为是一个村的嘛,虽然少种了几棵树,也没有什么呀,可是这个郝某某做事太差劲,我就没同意,怎么就把握的树给砍了,没玩。司法所李所长已经通过派出所了解到了事情的经过,知道当务之急并不是马上去下什么结论,而是要消消黄某的火,不紧不慢的递上根烟,倒上杯水,叫黄某做下来,拉起了家长里短。慢慢的等黄某情绪稍微的缓和下来了,才慢慢进入正题。他郝某某爷爷的坟当年安葬在你家,有什么协议之类的吗??“没有。”那当初村里、居民组没对你有什么补偿吗?“没有。”(原来在农村,只要地里有坟居民组在分配土地是都适当的多分)。那当初郝某某要立碑没和你打招呼吗?“打了,可是我没同意啊。”“他当初要将自己的一块地补偿给我,说是和他爷爷的坟地交换,考虑到耕种的不便,我就没答应。”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和黄某的一面之词后,李所长就安排黄某回家,说自己随后马上进村进行调解。

到了晚上,李所长来到樊家卓村,谁家都没进,先是进了村主任郝某某的家,原来啊,经过侧面了解,那个闹事看人家树的郝某某和村主任是本家亲戚。到了村主任家,主任就知道是说什么事情了,就亮明了自己观点:“我侄子不经人家同意私下砍树,肯定不对,当年分地,黄某家有坟,肯定是照顾多分的。你说谁没有老人啊,这个黄某做事也欠妥,你不同意换地,你倒是说个法呀,眼看就清明了,总不能碑不立了吧。”李所长首先表明了态度,你侄子不经人家同意私自砍人家果树,肯定不对,要不是因为立碑,没准还被派出所立案调查呢。这个你必须教育你侄子明白。立碑是好事,应该心平气和,去给黄某说点好话嘛。总不能看了人家树,不闻不问,碑不立了?你马上把你侄子叫来,咱们说道说道。

没一会,郝某某来了,自己还是一脸的委屈:“谁没有先人啊,我就不信你黄某没有,大家一个村的,相互体谅嘛,你就到巷里问问,看说谁占理。”李所长严厉的批评了他的想法,虽然你占着清理,可是毕竟是在人家的耕地上,你还未经主人同意私自砍了人家8棵树,你有想过吗?都是农民,能不心疼吗?一旁村主任也教育其侄子来,慢慢的郝某某低下了头。说:“那怎么办呀?街上刻碑的一直催我拉碑呢。”“这下知道急了,你说怎么办呀,你这就去立呀,看你两家不打死到一块。”黄某也难了。“好好考虑考虑,考虑怎么去给黄叔陪个不是,买点好吃的,最主要的,要给人家赔偿损失。”李所长这样交代完毕就直接去了黄某家。

到了黄某家,李所长先安慰了下黄某,“别上火,年轻人不懂事,但是孩子的孝心还是要理解的嘛,况且人家也跟你打招呼了嘛,只是补偿的方式你不能接受么,是吧。事情总还是要办的啊,你的损失虽然有,但是孩子的碑总不能真的不立了吧”。说到这,黄某说:“谁说不让立碑呢,你说

这孩子,出了事,也不闻不问的,我怎么办,难道我好欺负呀”。“这样吧,你看这八棵树损失多少,叫孩子给你赔了,两家还是好邻里嘛”。黄某总算是点头答应了

赔偿的数额道理多少呢?各有各的账。黄某按照八棵树的产值,每年多少,至少要陪10年,算了5000。郝某某觉得冤枉,虽说你果树以后会结果子,有效益,但不是那么个算法吧。这不是鸡生蛋,蛋生鸡。没穷尽了。况且虽然毁了八棵树,但是,立碑之后,起码你还能补栽上几棵啊。最多只出2000。在一番这边压,那边抬的工作后,事情总算是解决了,郝某某赔偿黄某损失3500元。黄某不得干涉郝某某立碑,对坟地不进行任何形式毁坏并进行必要的维护。

事情虽然解决了,在这起纠纷中,首先必须是先按住当事人的火气,免得激动产生其他不必要的后果,其次就是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调解当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该批评的批评,该说好话的说好话。还有救是要注意当地的民风名俗,以民风和传统的道德观念去让当事人接受。事情虽然处理的圆满,但是笔者的心理却是沉甸甸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追求效益的心态日益严重,(像村主任郝某说“赔的多了,没法,现在的人啊,都看重钱。”)在这种环境下,基层司法所面临的挑战就会更多,要求我们必须牢记使命,扎实工作。牢固的树立起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第三篇:乡镇司法所调解案例2

排水纠纷起,调解促和谐

2009年6月,连山关镇棒岭村后街组的居民王某与李某俩家因排水发生纠纷互不相让,最后发展到2家人互相叫骂,即将发生斗殴现象。镇司法所长李宝东接到报案后,立即带领一名调解员赶到现场。经过细致的调查了解,得知李某家新盖了马鞍架结构的房子,天一下雨,房上的水一面流到自己院中,另一面流到了邻居李某家的院墙下。由于俩墙之间一处低洼没有排水沟,使王某家的院墙长期受潮、积水,久而久之,导致院墙将要倒塌。俩家因此经常吵架发展到即将斗殴。了解到矛盾情况后,李所长让2家找来了宅基地使用证,对照过后,发现俩家的面积和界线都没有超越证书界定,双方焦点是排水,他耐心地讲解了《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了第九九条规定的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给与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第102条规定的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以现实中和睦邻里为例,将邻里之间应该和谐相处,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经过半天的调节,最终使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不对之处,李某家认识到了自己当时盖房时没有考虑到排水问题,应对损坏王某家的院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某家也主动让出半米地方用来修排水沟。双方协商十天之内,李某家修好王某家的院墙,俩家共同修好排水沟,解决排水问题。李所长又亲自丈量、画线后才离去。

过了十天。李所长又来回访双方协议履行情况,见双方都按协商的结果履行了,才放心的离去。

第四篇:焦庄司法所调解案例

案例一:

一纸调解书 老人笑开颜

2011年6月24日,焦庄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当调解书递给陈老太太手中时,陈老太太激动的对静所长说,感谢党的好干部,要不是你给处理的及时,我今天晚上还得住在屋沿下,今后日子过得更艰难呀!

焦庄乡赵海村委管庄村民陈老太太,现年78岁,早年丧偶,膝下有四个儿子,三个女儿。四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三个女儿也已经出嫁。陈老太太把七个儿女都一个个养大成人之非常不容易,老人是多么的艰辛困难。到如今,已是年近七旬,却没有了生活保障,这让老人多么心酸,多么难过。俗话说,生儿防老。结果儿子是有了,老人没有人养了。2011年6月21日,陈老太太哭泣着来到了司法所,要求司法所给解决生活问题。司法所长静会恒向老人询问了事情的原由之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陈老太太有四个儿子,和四儿子郑某四共同生活,之前,是因为陈老太太和四儿子发生了口角,结果被四儿子赶出了家门,陈老太太一时间没有了住处及生活着落。经过短短几天的努力,6月24日上午,终于与四个儿子达成了赡养协议。四个儿子每人每年支付给陈老太太300元生活费,医疗费用四个儿子如数均摊。

案例二:

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2014年8月29日,焦庄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在道路上晒玉米导致过往车辆侧翻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受害人刘够接到焦庄司法所交给的赔偿款和调解协议书时,感动地流出了热泪,并激动地说:“感谢你,所长同志,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要不是你,我和老伴樊天收真不知咋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8月3日下午2时左右,樊天收开着老年摩托三轮车带着妻子刘够,自西向东到焦庄乡焦庄街办事。车辆行至管庄村路段时,发生了意外,樊天收开的老年摩托三轮车突然间侧翻,瞬间将樊天收和妻子刘够甩了出去,当时两人都没有了知觉,行人发现时两人均满脸是血,路人拨打了120急救,才被送往西平县人民医院救治。待二人醒来后,发现二人全身多处皮肤被蹭掉。此次意外的原因是管庄村民于治根在此道路的南侧晒有玉米,并有多个木棍等障碍,二樊天收骑着老年三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该处时,对面迎来一辆电动车,但电动车见状后左右摇摆,樊天收怕撞到这辆电动车,躲避这辆电动车时,碰到了于治根放臵此处的障碍,遂发生了此次事故。

时后,8月18日上午,受害人刘够来到焦庄司法所反应了该问题,当时刘够情绪比较激动,对此案件立即引起了焦庄司法所的高度重视,这是一起因道路障碍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势必会引发更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引起上访。

焦庄司法所与焦庄乡信访办商议后,决定受理该案件。该案件原发于2014年8月3日下午2时左右,正臵盛夏期间,天气炎热,正午时分路上行人稀少,很难找到目击证人。且事故发生后到焦庄司法所受理时,案件已过去15天,既没有了事故现场,也没有任何相关部门介入固定证据,调解难度很大。但是为了把事情的前因后果给调查清楚,焦庄司法所和信访办的两名工作人员,趁中午和晚上村民都在家的机会,经过一个星期的进村入户调查寻访,走访邻里,走访群众,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管庄村民于治根在此公路上晒玉米,并放臵木棍等障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证据。焦庄司法所和信访办工作人员找到于治根并做了深入的思想工作之后,于治根才承认了自己在公路上晒玉米的事实,但矢口否认在玉米中放臵任何木棍,调解工作顿时又陷入困境。但工作人员并不气馁,通过与其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与于治根多次讲法明理,于治根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给樊天收,刘够二人一定医疗赔偿。

案件调解结束了,对于于治根,包括樊天收和刘够以及周围的群众是一次教训,也是一次普法宣传教育,相信在今后像这样的案件会越来越少,社会会越来越和谐。

第五篇:司法所调解笔录

Xx镇司法所调解笔录模板 ?你好,你来司法所有什么事情?:我是吴集村的,情况是这样的。3 月 2 号的时候我在我家的宅基地搭建了一个猪圈,自打我盖好,邻居吴强就经常找事,我和他吵了几句,他到了晚上就拿起木棒打了我一顿。我住院看病花了医药费 500 多元,我找你们给我评评理。:你别急,我们把吴强找来,问问情况。你想怎么办?:吴强太不是东西了,他结婚我还给他帮忙,他现在就动手打我了,我要他赔偿我 500 元钱。?你放心,我们会妥善处理,给你个说法。:谢谢。?你看看和你说的一样吗?:一样。?吴强,今天叫你来是为了处理一下你和邻居吴建设之间的矛盾,希望你好好配合。:好的 ?不管你俩有什么样的矛盾,毕竟是邻居,邻里之间再怎么样都不能动手。知道吗? :知道了 ?你说说情况吧 :事情是这样的,吴建设他说是在自家的宅基地盖得猪圈,其实他的猪圈把我们两家的路给占了一半,本来路就不宽,他又盖了个猪圈占了半个路,我的三轮车都不好过,我给他说了好几次,他不听那天我冲动打了他几下。?打人是不对的,有问题咱们坐下好好解决。现在你把人打伤了,人家要你赔偿医药费 500 元,你说怎么办? :我愿意赔,但是猪圈他得拆了。?好的,我们会协调的,你看看和你说的一样吗? :一样。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吴强赔偿吴建设医药费 500 元钱。二,吴建设自愿拆除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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