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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1-91862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1 00:50: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XX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

1、目的

明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保护管理。3、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组织建立公司环保管理网络,明确环保工作职责。3.2 综合部负责编制年度工作实施计划,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实施污染治理方案。

3.3 综合部负责促进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3.4综合部负责实施环保宣传教育及有关人员的环保培训工作。3.5 综合部负责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公司各单位积极实施清洁生产。

3.6 综合部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3.7 综合部负责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和上报,负责协商解决一般污染事故的赔偿问题。

3.8 综合部负责公司污染源调查和环境监测统计工作。3.9 综合部负责对公司各种污染物进行例行监测。4 工作程序

4.1 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4.1.1 综合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环保管理网络,形成从公司领导、部门,到车间、班组的环保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应职能明确,发挥职能作用。

4.1.2 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在主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和开展公司的环保工作,车间主要领导具体布置和实施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4.2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

4.2.1 综合部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应齐全、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2.2 综合部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实施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发布实施。综合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同时,年终进行总结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4.3 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综合部监督建设项目按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的步骤逐步落实。4.4 环境保护宣传

4.4.1 综合部组织实施公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工作。

4.4.2 公司各单位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配合综合部有计划的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

4.4.3 综合部负责组织公司环保人员的培训工作。4.5 环境污染防治

4.5.1 公司各单位应将环保管理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部分,并纳入到生产管理系统中去,查清并分析本单位的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环境污染治理。

4.5.2 公司各单位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利用好各种能源、资源,提高外排污染废气的达标率,实现废水零排放。

4.5.3 公司各单位禁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4.6 综合部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整改。4.7 污染事故处理

4.7.1 工艺车间严格操作,加强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纠纷。4.7.2 综合部对一般污染事故进行调查、上报及处理,提交污染事故原因调查报告和污染损失赔偿报告。对重大污染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上报。

4.7.3 污染事故单位对污染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4.8 污染源调查及环境保护统计管理

4.8.1 综合部负责公司污染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4.8.2 污染源调查及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表、各种环保统计报表,做到规范。

4.8.3 综合部统计、上报各种环保统计报表,做到准确、齐全、完整、及时。

4.8.4 综合部进行环保统计分析,做出环保统计分析报告。4.9 环境监测管理 4.9.1 质检科负责对污染物进行例行监测。

4.9.2 质检科建立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并按时报出.记录做到规范、齐全、正确、准时。

二、污染物排放管理 1 目的

响应国家环保制度的重大变革,严格达标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并有计划的削减排污总量。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污染物排放管理。3 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的基础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统计和申报工作。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污染物回收、处理的预案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3.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的落实,制定污染物处理排放预案并实施。

3.5综合部负责协商解决一般污染事故赔偿问题;负责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上报。

3.6综合部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单位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 工作程序

4.1污染物排放基础管理

4.1.1根据公司制定的环境管理网络,网络中的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1.2各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严格日常工艺操作,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4.1.3 对于污染物长期排放异常的单位,如由于生产工艺原因造成的,由生产技术科与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研究近期处理、控制措施和长远治理规划;如非生产工艺原因造成的,由综合部下发环保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2污染物排放计划管理

4.2.1各单位组织进行排放污染物的审查工作,并将生产工艺中各排污节点及所排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公司综合部。4.2.2 在大修、抢修、日常维修设备或设施时,可能引起排放口排放异常的,所在单位要有应对预案或措施,并及时上报综合部。4.3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各种排放和废弃污染物的管理 4.3.1及时做好本单位废油的回收清理工作,各机体、油箱的残油要进行收集以备回用,不允许直接排入地沟。

4.3.2检修各单位对本单位的一般固体污染废弃物、危险物品要集中收集;重点污染废弃物、危险物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由环保员监督,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收集;收集起来的污染废弃物、危险品要由专人管理,避免造成污染事故。

4.3.3检修各单位严格液体污染物排放,收集起来的污染物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本单位负责人监督,由专人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公司废水处理站进行再处理利用。

4.4各单位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污试运行期间染物排放管理 4.4.1各单位有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时,应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制定污染物排放应急处理预案,并在试运行前与试运行报告一同上报综合部。

4.4.2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试运行期满后,由综合部协助政府环保部门,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污染物排放验收工作。4.5污染事故的处理

4.5.1出现异常排放引起的一般污染问题,综合部及时调查原因和周边农作物污染影响状况并编写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并协商解决污染赔偿问题。

4.5.2异常排放引起的重大污染问题,综合部协助公司调查原因及污染影响状况,并编写报告并上报政府环保部门。

三、废水管理 1 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生产工艺废水零排放环保目标,防治环境污染,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废水排放管理。3 职责

3.1各岗位负责本单位废水达标排放于厂内中和处理站的实施管理。3.2各岗位负责本单位内排废水的总量控制、统计和申报。

3.3各生产岗位负责本单位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废水达标处理的预案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3.4综合部负责日常废水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

3.5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岗位废水排放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6行政科负责生活用水和排放的管理。4 工作程序

4.1生活废水的处理

4.1.1公司生活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卫生间涮洗生活用水,这些生活污水先排入化粪池沉淀处理,经沉淀后达到排放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1.2公司员工要牢固树立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的思想,杜绝水资源的浪费。

4.2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

4.2.1公司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全部通过地下管网,流入公司污水处理站,通过酸、碱中和以及物质处理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4.2.2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日常操作,禁止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经常对本岗位排放废水进行检测,保证其指标不超出规定范围。4.2.3各生产岗位必须规范、正确填写检验报告,检测结果及时报车间。车间及时掌握废水各项指标数据,出现问题及时向综合部进行汇报,同时查找原因进行解决。便于废水处理站及时调整处理参数,防止超标事故发生。

4.2.4各生产岗位在大修、抢修、日常维修设备或设施时,可能引起排放口排放异常的,所在车间必须要制定应对预案或措施,需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各装置环保考核指标)排放到废水处理站,并及时上报综合部。

4.2.5各生产岗位清洗设备、场地等产生的废水必须排入地漏,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排入明沟。

4.2.6各生产车间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防止过多的水源被污染,增加废水的产生量,加重废水处理站的处理的成本和难度。

4.2.7废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和操作,杜绝超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按应急预案响应。5执行的国家标准 5.1生活废水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2_)5.2生产工艺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废气管理 1 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生产工艺废气达标并减量排放,防治环境污染,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废气排放管理。3 职责

3.1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单位废气达标排放的实施管理。

3.2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单位内排废气的总量控制、统计和申报。3.3综合部负责日常废气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

4执行国家标准

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4.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噪声管理 1 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降低噪声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噪声排放管理。3 职责

3.1各岗位负责本单位噪声达标排放的日常管理。3.2各岗位负责本单位噪声的控制、统计和申报。

3.3各车间负责本系统岗位噪声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3.4综合部负责日常噪声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

4执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2_)

危险废物管理 1 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处置,防止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管理。3 职责

3.1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

3.2各车间负责本单位内危险废物的总量控制、统计和申报。3.3综合部负责日常危险废物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

3.4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和考核各车间危险废物处置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4 工作程序

4.1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HW34(废酸)、HW42(废有机物)和HW13(环氧树脂)。

4.2 所有危险废物均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4.3 所有危险废物均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回收。5执行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_)

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生产技术科负责环保各项数据原始记录资料的汇总、统计和保存,向综合部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2、公司综合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3、公司综合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保工作统计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

4、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附 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公司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公司各级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综合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一控双达标”全面实现,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及经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公司安委员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协调公司所属各企业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代理安委会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执行《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所属各企业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织对所属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

(五)开展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会同技术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六)组织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配合证券部门组织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负责编制和公示企业环境报告书。

(七)组织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所属各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各企业环境保护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本企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完成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下达或规定的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含污染治理及限期治理任务),并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上报审批及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负责本企业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六)协调与各级政府的关系,组织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国债贴息、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七)组织实施本企业ISO1400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清洁 生产的落实工作。

(八)积极推广和应用环境保护管理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

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及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企业要建立生产与环保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九条 各级企业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负全面责任。

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副职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助其直接领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其他行政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归口监督管理。

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单元对与其业务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十条 环境保护的专业管理要与全员性管理以及其他专业管理相结合,形成纵横交错、上下协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管理体系,**每年对各企业下达环境保护治理任务和计划 指标,签订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并定期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章 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计划管理。各企业应将防治污染措施及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十三条 生产管理。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将环境保护纳入生产管理的轨道。要把控制和消除污染列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坚决禁止生产处于非正常状态而大量排放污染物。

因原料、产品品种、工艺设备发生变化,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可能引起超标排放时,应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要将环保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与生产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和运行记录,应单独建立和存放。

第十五条 技术管理。按环保要求修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环保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及考核指标;对环保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环保专业人员素质;建立单项环保设施运行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健全环保技术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加强环境治理的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指标化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如下指标体系: 资源利用指标: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弃物利用率,余热利用率,资源综合利用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控制指标: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主要污染物处理指标:污水处理率,废气处理率,固体废弃物处理率。

环境保护设施考核指标:设备完好率,设备运转率,污染物去除率。

上述指标的考核和落实,各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分别于半年和考核工作开展前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

(一)针对固体废物利用率,固体废物外售的,需提供完整的销售协议及相关凭证;自身综合利用的需提供综合利用措施、工艺路线和效益评价材料。

(二)针对“一控双达标”,需提供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排污核定及有效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未办理或缺失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或总量文件,并限期完成证件办理。

(三)针对废气处理率、污水处理率、设备完好率及设备运转率,需提供环保设施台账和原始运行记录,污染物去除率、余热利用率和资源利用率需提供计算依据。

第十七条 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化是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环保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中所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职责和必须达到的 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对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工艺、设施或岗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制度。

第五章 新建及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二十条 在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要积极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禁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要把防治污染作为重要内容,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必须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技术改造,开展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二条 引进设备必须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引进污染严重又无防治设施的设备、国家明令严禁引进的设备,在考察和谈判时,必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 同时”制度,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所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手续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严禁出现“三边”工程。

第二十四条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及业务范围,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经验,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第六章 重大环境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重大环保治理项目特指脱硫、脱硝等投资额在300万及以上的环保改造项目。公司对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上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和审批、招标文件上报和审批、建设过程管理及竣工验收等。

第二十七条 凡列入国家重点治理项目计划(限期或督办)和上级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计划的环保治理项目,均视同批准立项,企业可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再申请立项审批。其他项目均应按照管理程序报请上级公司审批立项。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环保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对技术工艺方案进行比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按照管理程序上报上级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 根据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司对可行性研究 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项目建设企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原则、招投标组织机构、评标原则等内容,上报上级公司审批后,项目建设企业方可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评标结果按程序上报上级公司审批。

第三十条 列入国债项目计划或获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重大环保治理项目,按照国债项目和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规定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在30天内向上级公司申请竣工验收。需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申请验收。竣工验收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查清问题和责任主体,依法追索项目承建单位的责任。竣工验收报告上报上级公司审批,环保行政部门验收报告上报上级公司备案。

第七章 生产过程环境保护与事故应急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要根据上级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编制本企业的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实施计划。

各企业要在每年12月中旬将下一的环境保护计划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备案。

各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第三十三条 环境保护及为综合利用提供条件的设施必须 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上述设备、设施要连续、稳定、达标运行,不得擅自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设备或设施。需要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设备或设施的,必须由各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征得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复,行政部门的批复材料需存档、备案,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四条 污染防治资金应得到保证;地方环保部门拨付的环保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所得的税后收益继续用于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按预算管理程序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有可能在异常或紧急情况下造成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要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应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的需要,配备控制污染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定期检查,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第三十七条 对从事可能发生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应急反应培训,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习。

第三十八条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视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第八章 环境监测和委托运营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各生产型企业应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企业生产经营需 要,编制本企业环境监测计划,其中外部监测频率为每季度不低于一次,内部环境监测措施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四十条 外部环境监测单位应为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司要求的且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

第四十一条 外部环境监测单位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的监测指标及监测方法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监测报告应按季度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当外部环境监测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出现数据超标时,企业应及时检查生产装臵、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查明原因并实施整改,与外部监测单位沟通,确保监测机构最终出具的监测数据达标。

第四十三条 依法或依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合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选择指定的在线监测设备,并积极配合在线设备联网工作。

(二)在线监测装臵需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在线监测装臵经验收投入运行后,各企业应按月向**公司生产技术部上报月度在线监测数据统计表。

(三)在线装臵管理纳入环保设备管理范围,生产正常但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除执行本制度“第三十三条”相关要求外,在线监控设施恢复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其它环保设施委托给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管理的,运营机构应具备相应级别和从业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委托企业应建立对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履行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监测数据连续超标时间超过3个主要污染物采样频率(按当地环保行政部门规定)的情况下,企业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查找超标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超标时间达到3小时以上时,应主动按规定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呈送报告,说明超标原因、整改措施及计划。

(六)在线监测数据除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自身故障外,污染物连续超标排放3小时以上的,按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九章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四十五条 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 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一)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二)发生5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且症状明显或可能导致伤残及以上后果的;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较严重的;

(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

(五)对环境造成较大或严重危害的;

(六)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七)发生环保设备事故使生产受到影响的。

(八)其他应该上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四十七条 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6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上报。

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应采用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第四十九条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严禁隐瞒不报和漏报谎报现象的发生。

第十章 科研、宣传、培训教育管理

第五十条 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应优先安排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开发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五十一条 各级企业在培训干部和员工时,要把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列为基本内容之一。要经常开展环保有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保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业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时机,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参与能力,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第五十三条 加强国内外相关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环境保护交流活动。在安排技术引进、出国进修、技术交流和专业考察时,应对环境保护业务予以考虑。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四条 **公司的环保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临时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保护综合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其它类别检查可与《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试行)》同时开展。

第五十五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依据环保责任书和相 关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考核。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工作。

各级单位应该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奖励资金应列入资金预算。

第五十六条 不依法治理污染或委托运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未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将追究企业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未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或降低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性能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在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未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的,将追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认可,而擅自对环保设施实施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条 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各企业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一控双达标”全面实现,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第三条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及经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安委员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协调公司所属各企业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代理安委会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执行《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施工例会制度》),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公司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所属各部门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 织对所属部门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第三条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各企业环境保护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本企 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完成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下达或规定的环境保护指标要,并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负责本公司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现场处理方案,并组织培训。

(六)组织实施本公司ISO1400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及监督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建立环保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二条 各级部门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其直接领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归口监督管理。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单元对与其业务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三条

环境保护的专业管理要与全员性管理以及其他专业管理相结合,形成纵横交错、上下协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计划管理。各部门应将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条

设备管理。要将环保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与施工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和运行记录,应单独建立和存放。第三条

指标化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指标体系。

第四条

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化是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环保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中所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职责和必须达到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新建及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一条

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二条

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三条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及所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手续报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严禁出现“三边”工程。

第六章 事故应急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根据上级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编制本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实施计划; 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中旬将下一的环境保护计划报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备案; 各部门应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条

各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的需要,配备控制污染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定期检查,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第三条

对从事可能发生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应急反应培训,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组织演习。

第七章 宣传、培训教育管理

第一条

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应优先安排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开发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二条

各级企业在培训干部和员工时,要把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列为基本内容之一。要经常开展环保有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保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业务水平。

第三条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时机,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参与能力,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第四条

加强国内外相关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环境保护交流活动。在安排技术引进、出国进修、技术交流和专业考察时,应对环境保护业务予以考虑。

第八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环保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临时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保护综合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其它类别检查可与《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试行)》同时开展。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依据环保责任书和相关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考核。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工作。各部门应该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奖励资金应列入资金预算。

第三条

不依法治理污染或委托运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未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将追究企业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未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或降低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性能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在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未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的,将追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认可,而擅自对环保设施实施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四篇:公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平整坚实,主要道路要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工地大门应设专人检查出场车辆带泥和遗散。

第四条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第五条施工作业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排入市政管线,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渗漏而污染水源。

第六条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的污染治理设施,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第八条晚上22︰00至次日早晨7︰00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应的手续,且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

第九条环境保护知识应纳入工人的“三级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100%。

第十条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定期检查,检查要以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为重点,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查污染治理效果,查现场违规情况。

第十四条每次检查以后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对违规行为提出批评或处罚,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检查的问题,实行“三定”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及整改负责人,并按期进行复查,填

写检查整改记录。

第十六条定期对施工噪声及烟尘进行检测,及时了解污染状况,加强噪声和烟尘治理工作。

第五篇:XX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XX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公 章: 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纳入正常管理,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凡是通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

必须在查清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企业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1、公司环保总负责人:总经理—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

2、公司分管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环保监管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部经理—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抓好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建立健环境保护管理网络,抓好各级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

4、环保主管:— —在部门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日常工作中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工作,定期的检查环保设备、设施的完好认真检查,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对违反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责任人提出考核建议。

5、生产运营部环保设备负责人

生产运营部主任—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生产中环境保护的治理工作。认真贯彻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抓好现场作业、环保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各项环保治理和环保设备管理制度、环保责任制的落实。

料场扬尘及噪声管理:部门分管燃运副主任——负责燃料入厂、燃料卸货、掺配、短驳过程扬尘控制和治理工作,料场装卸车辆和破碎设备引起噪声治理工作。

布袋除尘器:锅炉主管— —负责布袋除尘器的日常正常运行、以及异常情况下维护等工作,严格控制烟尘浓度,并建立日常运行台帐。

在线烟气监测:热控主管— —负责烟气的在线监测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对异常情况及时的通知运行人员调整运行,负责CEMS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台账管理工作。

废水处理装臵:化水主管— —负责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设备的正常云装以及废水的各项指标达到合格排放。

6、燃料部环保职责:

负责统筹采购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物质燃料,不得采购非生物质燃料入厂,从源头把控好燃料环保要求。同时,做好炉后灰渣销售和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7、综合管理部环保职责:

负责生活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环卫所将生活垃圾外运,不产生二次污染。负责公司环境绿化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绿化面积。

8、财务部环保职责:

负责环保设备、设施技改,以及环保治理费用、排污费用的规划和提取。

第三章 基本原则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环保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生产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四章 环保管理和监督 1 入炉燃料、扬尘控制要求:

1.1由燃料部采购符合生物质电厂所需的燃料,质检班负责入厂燃料品种和质量的检验,对于非生物质燃料一律禁止入厂、入炉。

1.2生产运营部负责燃料新品种含硫量的检测,其他燃料定期做含硫量检测。

1.3软、硬质料破碎过程的燃料粉尘的控制,破碎单位须做好除尘器的定期清理工作,室内威猛破碎机做好喷雾除尘工作,并做好检修维护记录台账。

1.4秸秆输送过程采用密闭的输送带,尽量减少扬尘。输送系统除尘器需及时定期清理,并做好维护记录台账。

1.5由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干灰,灌装后存储于灰库中,避免引起扬尘。

1.6生产运营部燃运班组负责燃料卸货、掺配、上料过程中的扬尘抑制,粉尘较大品种燃料一律在秸秆仓库内卸货。

1.7散料堆场严格按照分区堆放,针对扬尘较大的燃料品种苫盖油布。

1.8长时间存放的的燃料品种苫盖油布防止扬尘和霉变产生恶臭,必须执行先进先出原则避免燃料长期存放质变,产生环境污染。

烟气排放

2.1在排放废气的设备上设立废气合格排放标志。由锅炉运行人员定期的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建立设备运行台帐。

2.2机组运行正常时,要保证布袋除尘器的正常运行,严禁开启旁路向空排灰。

2.3全厂人员均有对烟囱冒烟黑度进行监控的责任,发现烟囱冒黑烟时,及时的和集控室联系调整燃烧,并对所在班组成员考核。

2.4在尾部向烟道出灰时,要严格控制出灰时保持密闭并用水加湿,避免引起烟尘。

2.5生产运营部做好锅炉运行的燃烧调整,氧量的控制以及炉后烟道漏风的控制。

2.6生产运营部负责烟气在线监测数据的小时数据的填报工作,汇总至安全企划部,安全企划部负责在线监测数据的月、年报表的统计上报。

2.7生产运营部实时监控烟气排放数据,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2_中规定的限值,发现数据超标或异常时,及时调整燃烧和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并及时汇报。

2.8生产运营部热控专工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做好CEMS系统的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及台账管理。

2.9生产运营部做好废气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日常巡查、检修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台账。废水

3.1生活污水全部由排水管道排至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用于冷却塔或绿化灌溉。

3.2化水车间产生的浓盐水全部排放至循环冷却水池,用作冷却水。

3.3捞渣用水排至废水处理站后处理后,循环用于捞渣用水。3.4雨水经地下水管,排至九遥河。日常工作中要做好道路的清扫工作,避免汛期道路污染物进入雨水排泄系统造成环境污染。

4、噪声

4.1隔声罩:日常工作中隔声罩内照明要保持良好,排气扇运转正常,门窗要关闭,防止噪声超标。

4.2隔声垂帘:汽机房内所有消音器的隔声垂帘,冬季时应放下,保护车间内设备不被冻坏,夏季应及时的将隔声垂帘卷起,使车间保持通风,为设备降温。

4.3吸声体:给降噪设施的吸声体要保持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如有损坏应尽快联系检修修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考核。

4.4隔声门窗:门窗应保持完整无损,日常维护由设备所在的专业负责维护和关闭。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关闭,防止噪声超标。

4.5声屏障:保持完整,定期检查钢构斜撑是否牢固,主体有无破损。

4.6在散料堆场夜间20:00-8:00严禁使用5吨装载车,避免噪声超标扰民。

4.7在厂区周围种植高大的乔木,起到隔声、吸声作用。

5、固体废渣

5.1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所外运,集中处理。

5.2锅炉出渣全部外运填埋,运输之前将水控干,避免污染道路引起二次污染。

5.3所有运渣车辆不得超载,避免灰渣泼洒在道路上面,按照指定行车路线形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4所有干灰均需灌成袋装车外运,并按照指定行车路线外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

1、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省、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3、安全企划部负责组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工作,生产运营部负责编制环境污染处臵方案。

4、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企划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报公司领导,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5、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6、认真贯彻“凡造成污染必须治理”的原则,各部门必须自觉做好环保工作,在制定生产计划时,必须对本部门有关的环保治理统筹安排,做出治理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应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地加以解决,对本部门无法 9

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上报公司领导组,由公司领导召集相关单位统筹解决。

第六章 考核规定

1责任部门所辖的废气、废水、烟尘设备由于管理不到位不能正常运行,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考核500-1000元。

2责任部门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考核200-500元。3责任部门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噪声超标的考核50-200元。4责任部门由于管理不到位致使外包工程造成环境污染的考核200-500元。

5责任部门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污染的考核50-200元。

6责任部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能及时上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考核200-500元。

7责任部门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废弃物污染的考核200-500元。8监督部门对明显违规或超标现像未提出整改或考核意,考核100元/次。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本企业负责贯彻落。本制度由安全企划部编制、修订。

第八章 附件 :环保组织机构图

XX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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