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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1-91900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1 12:17: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四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只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和若干一般存款账户,按规定办理现金存取及转账结算业务。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并须报经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本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公司为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财务部长及审计人员应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开账户、出租、出借公司账户、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 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大银行。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七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对3个月以上未使用的账户进行清理,按照开设银行账户审批流程审批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章 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第九条 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十条 出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

第十一条 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结算合同中需要明确款项收付的结算工具、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内容。

第十二条 银行收入每笔业务根据银行出具的银行进账单于当日入账。出纳人员取得银行进账票据,应交由会计人员复核后开具收款凭证,出纳人员再根据复核无误的收款凭证按规定办理收款手续。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程序对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银行付款凭证办理银行结算。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根据银行收支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与结算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需在记账凭证上加盖名章,在附件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并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以方便财务部门采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否则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出纳人员自己承担。

第十六条 支票应明确地写明收款人和金额,并与相应记账凭证进行核对,同时登记《支票使用登记薄》。

第十七条 每月由主办会计和出纳共同从银行取得对账单,并由主办会计通过逐笔勾销的方式核对银行日记账,对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记录和处理,主办会计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财务部长审核后,与银行对账单一起作为会计档案装订入册。

第十八条 对于银行对账单中的异常或长期未达事项,应向银行进行核实、确认后书面报告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 公司与银行对账时发现差异的处理办法:

1、记账错误的处理办法:上报财务部长,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2、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记账时间上的先后,即一方记账而另一方未记账。处理办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进行调节。

3、发现银行对账差异均应在2个月内进行跟踪处理,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过2个月的银行未达账。

第二十条 财务部长应不定期地审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负责审核银行存款结算业务,具体的审核内容如下:

1、银行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是否一致。

2、银行存款业务的手续是否齐备。

3、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凭证与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4、银行存款总账与企业的银行存款相关账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一致。

第四章 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出纳需要填写网上银行开户申请表、客户证书制作表、分支机构信息表、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以上材料均需财务部长复核、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办根据审批加盖公司公章并开具公司介绍信,然后出纳提交网上银行所在行。

第二十三条

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转账交易时,必须是双人会同办理,实行复核制度,出纳制单,财务部长审批。保证支付信息、账号和户名相符一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客户数字证书”是公司用于网上交易的身份标识,是发送电子银行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财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密码,严防密码遗失、被盗。一旦发现或怀疑客户证书被盗用、遗失、损坏、密码泄密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二十五条 客户证书与密码应由双人共同领取,领取后不得将证书与密码交给其他非指定的任何人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客户证书与密码由使用人员本人保管,除了工作调动和出差等需要进行工作交接外,使用人员不得将证书与密码交给其他非指定的任何人使用。使用人员应经常更换密码,防止泄密。

第二十七条 关于网上银行的其他具体业务办理参照第五章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银行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202_年02月09日 14:33]

中银零[202_]第142号

202_年8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规范操作,堵塞漏洞,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储户存款和银行资金的安全,总行根据国务院第107号令(93)《储蓄管理条例》中有关挂失管理的规定,特制定《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发送各行,请遵照执行,但暂不对外宣传。

由于储蓄系统的电脑平台正在转换过程中,有关挂失凭证及挂失登记簿等暂不作统一规定,各行可预留1年用量(文到之日起)。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应由省分行统一报送总行研究回复,地、市行如有问题或建议直接请示省分行研究回复。

本管理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

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储蓄存款挂失业务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失的范围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账户的密码、通信存款的寄存证、个人支票等均可到银行办理挂失。

二、挂失的条件

1.储户办理挂失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代办挂失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银行根据储户提供的资料,确认存款未被支取和未被冻结止付后,方可受理申请。

3.银行在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账户内的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4.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银行不受理挂失。

5.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6.正式挂失必须到原开户行办理。

三、临时挂失

1.储户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申请的挂失,均视为临时挂失。

2.储户可在联网机构申请办理存单(折)的临时挂失;非联网机构储蓄存款的临时挂失,以及印鉴、个人支票、通信存款寄存证、凭证式国债等的临时挂失,储户只能到原开户行办理。

3.储户必须在办理临时挂失后的5天之内,到原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失效。

4.柜员要做好临时挂失登记记录,交复核员审核后保存,并调整储户账户冻结状态。

5.临时挂失不收手续费。

四、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

(一)挂失业务的手续

1.柜员根据储户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核对储户的身份证件及账户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先冻结账户,再办理其他挂失手续。

2.指导储户填写挂失申请书,在“证件内容”栏,要填写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住址、签发单位等;代办挂失时,要同时注明代办人身份证件的上述相关内容。

3.办理正式挂失时,申请人需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凭印鉴支取者,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原预留印鉴。凭密码支取者,则由储户输入密码。

4.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金额的限度),要影印其身份证件作附件备查。

5.存单、印鉴、普通活折等收取挂失手续费1元,定、活期一本通收取挂失手续费5元。

6.复核员审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加盖印章,将挂失申请书第三联、手续费收据和身份证件交储户。储户7天后凭挂失申请书换取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

7.柜员应在挂失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有关要素,并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联专夹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作手续费传票的附件送事后监督审核。

8.事后监督对次日电脑打出的日结报表中的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进行核对并盖章。

(二)挂失业务的核实

柜员受理挂失后,应对挂失的存款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方式可分为:

1.根据储户提供的内容与开户资料核对,并通过电话与存款人取得联系,证实挂失确属存款人申请办理。

2.存单(折)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上门调查核实挂失金额的限度,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应根据储户留存的地址上门调查核实,并由挂失申请人在调查书上签章认可,调查员填写调查结果,交主管审核,若调查结果属实,则在挂失7天后予以办理解付、补发新存单(折)或转存等手续,调查书作为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永久保管。

3.对挂失人身份证件的核实,可向证件签发机构发查询调查函,根据查询回复时间酌情延长解付、补发新存单(折)和转存时间,但原则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4.对外地户口、核定身份有困难的储户,可采用所在单位证明及担保或找本市户口的居民担保等办法处理。但受理挂失的开户行必须对担保单位或个人进行上门调查,核实担保人的可靠性和是否有经济担保能力。对挂失金额较大的(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由各省行自定,但最高担保额不能高于人民币20万元)存款,银行不受理挂失担保,只能进一步核实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并确认后,方予办理挂失的解挂处理手续。

5.挂失申请人无论是本地或异地,遇有疑问都应作进一步核实;若发现申请挂失人是假冒,应立即报保卫部门及公安部门查处。

(三)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

1.储户7天后持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来银行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等手续时,必须由原存款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代办挂失的,应由原存款人和代办人来银行办理,并在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上签字。

2.柜员审核申请书第一、三联上的签字一致后,根据储户的要求办理补发新存单(折)或取现等手续。

3.核销挂失登记簿,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三联和冻结止扣单送事后监督审核后,第一联永久保管,第三联作存折表外传票附件(如果取消挂失没有传票的,则作为当日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的附件)。

五、特殊业务处理

(一)通信存款的客户寄存证挂失

客户寄存证的挂失,可来函办理。客户来函办理挂失,须提供本人出具的寄存证丢失声明、身份证件影印件及约定取款方式所确定的印鉴/签字,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规定办理。

(二)个人支票的挂失

1.储户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付款行办理挂失,付款行查明申请挂失的支票确未付款后,暂停支付。申请暂停支付后,储户应向支票付款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支票付款行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暂停支付的有效期为12天,当12天期满支票付款行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时,银行将视同自动取消挂失。

2.在支票丢失后未通知银行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或诉讼手续的,银行凭法院止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手续,在银行未接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前,支票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3.个人支票经法院公示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三)印鉴挂失

1.储户遗失印鉴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印鉴式样、字体等情况,经查实无误后方可受理。

2.其他挂失手续与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手续相同。

(四)密码挂失

1.储户忘记密码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2.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上(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将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4.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下(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各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冻结办理时间,其他手续参照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5.密码挂失不收手续费。

(五)凭证式国债的挂失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办理。

六、实行逐级授权制度

(一)柜员办理挂失业务,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经过授权。

(二)凡存单(折)或密码挂失:

1.金额在3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由复核员审核授权;

2.金额在2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业务主管审核授权;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必须经分理处主任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4.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必须经支行业务主管行长一级的领导审核授权。

(三)各行亦可按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制定各级主管授权金额的最高权限,并报备总行零售业务部。

七、撤销挂失

1.储户办理储蓄存款挂失后,在挂失的7天之内找到了原存单(折)、预留印鉴的印章,可以要求撤销挂失。

2.撤销挂失需由储户本人或原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原挂失申请书的回单联,到原挂失的开户行办理。

3.银行收回储户的挂失申请书,并要求储户在银行挂失申请书的留底联批注“×年×月×日撤销挂失”字样和签名。

4.复核员复核无误后,解除挂失冻结,并在挂失登记簿处理栏内注明“撤销挂失”字样。

5.如系撤销非正式挂失,应在挂失临时止付记录单上加盖“注销”戳记。

6.挂失人用函电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通信存款寄存证挂失除外),银行不予办理。

7.撤销挂失,已收的挂失手续费不退回储户。

八、挂失凭证的管理

对挂失申请书及挂失、更改印鉴登记簿等业务档案的管理,要保管20年,并请参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银财(1999)2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管理办法所需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按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件界定。

2.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有关文件规定如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概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3.本管理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篇: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同时,还规定: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基本户可以取现,一般户里的钱是不可以取现的。

企业银行开户手续:首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办理好开户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办理基本户和一般户的开户。所需材料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其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银行存款核算,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现金和支出款项,借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企业帐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帐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帐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1)企业银行日记账余额调节余额=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帐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帐项

(2)银行对帐单存款余额调节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帐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帐项通过核对调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的双方余额相等,如果经调节仍不相等,要么是未达帐项未全部查出,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帐,而企业尚未入帐的未达帐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帐依据。

第四篇:银行存款协议_样本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以直接存款方式存入乙方银行开设的以自己名义的企业大额定期帐户内,存款金额为五个亿。

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冻结、扣划、延误支付利息和本金的行为。

二、存款方式与期限:甲方以自己名义的企业大额定期帐户名义在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立账户,存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存期共__年,期满可从账户转出。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将上述存款额存入甲方以其所提供的公司名义在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户后向乙方收取除定金外的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本次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四、其他事项: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完成上述存款额度,不得提前转走存款,否则应返还支付的服务费及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乙方未能按要求将服务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随时转走所存款项,并要求甲方赔偿除定金外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五篇:银行存款证明样本

调查内容:

(一)申请人职务职称文化程度;

(二)申请人在贵单位工作年限:年,连续工龄年;

(三)申请人实际月综合收进(税后)元(大写);

(四)申请人代发工资帐户的账号(建行代发);

(五)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六)申请人单位电话家庭电话手电机话;

(七)申请人家庭地址;

(八)申请人人事劳资关系

□长时间□合同制签订的合同期限年

(九)申请人是不是有违规违游记为处罚

(十)贵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其他类型

(十一)单位人事劳资部分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职员签字: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分盖章

年月日

特别提示:该资信调查函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劳资部分印章后生效,出具单位对资信调查函信息的完全性、正确性负责。

扩大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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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法

您须持一***或存折、存单和本人身份证明(代办人还须同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到任一招行网点,填写招商银行开具存款证明申请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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