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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最终定稿)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1-96818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04:27: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大洼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区队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 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矿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区队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矿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篇: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促进我矿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矿环境保护管理。

三、职责

机电区(节能环保)在矿长的领导下。督促、检查、考核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矿与之相关的各基层业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全矿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重大污染事故,为企业的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和有力的环境支持。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等的深入学习。组织节能环保管理人员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全矿污染分布规律、工艺流程、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报告,为环保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矿环境保护管理,按时完成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等主管部门的各种污染源的季报、年报和日常申报等环境统计工作,配合集团公司节能环保部及上级环保部门搞好各种污染物例行监测和常规检查及全矿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

(3)组织牵头、参与污染治理工程计划编制、预算审查,上报和环保措施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对环保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当好领导环保决策参谋。

(4)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选用最佳方案,为全矿的环境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服务。(5)负责搞好全矿环保咨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环保知识宣传活动。(6)贯彻矿党政决策精神,完成内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正常运行。

四、工作程序

l、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主管副矿长为副组长,环保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

2、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环保管理网络,形成从矿领导、部门,到区科、班组的环保管理网络,管理网络职能明确,并发挥作用。

3、实行矿长负责制,矿主要领导在主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和开展环保工作,环保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布置和实施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环境保护计划管理

1)、机电区(节能环保)组织编制环保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应齐全、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汇总报集团公司审核通过执行。

2)、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机电区(节能环保)和经营管理部(土建)负责监督本矿的建设项目按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的步骤逐步落实。

3)、机电区(节能环保)制定矿环境保护目标及实施方案,经矿领导同意后,发布实施。机电区(节能环保)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同时,进行年终总结完成工作的总结报告。

5、环境保护宣传由机电区(节能环保)牵头组织,矿工会、党群工作部落实,在6.5世界环境日、6月中旬节能宣传周活动中配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

6、环境污染防治

1)、各环保相关单位必须将环保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并纳入到管理系统中去,按照本单位的污染现状,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各单位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利用好各种能源、资源。提高外排污染物的达标率,实现废水零排放,噪声、无组织达标排放,禁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1)营选科负责辖区内圆筒储煤仓、封闭储煤场、运煤皮带走廊、隔音墙等环保设施管理,封闭储煤场、运煤皮带走廊密闭,喷淋降尘正常开启,机械设备减振,隔音墙设备隔音正常,跳汰洗选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料场装卸物料管理。确保煤尘、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噪声、废水不超过排放标准。并将废水有组织的排至生活污水处理厂。

(2)机电区负责辖区内主、副井,压风机房、抽风机房、生活污水处理厂、矿井水回灌系统等环保设施管理,主、副井,压风机房、抽风机房密闭及机械设备减振、隔音正常。污水处理厂、矿井水回灌系统中控系统、监测系统、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噪声、废水不超过排放标准。

(3)运输区负责辖区内矸石运输、矸石堆放管理,防止矸石运输途中洒落,加强对矸石堆放场挡渣墙管理,对人为破坏墙体及周边挡风抑尘作用的防护林木行为坚决制止,按时开启喷水降尘设施,及时清理维护矸石山沉淀池、排洪沟、输水管线等,实现矸石安全堆存。确保粉尘、废水不超过排放标准。

(4)综合管理科负责厂区绿化、道路清扫,加大对厂区、矸石山周边植树绿化,改善其周边环境,要求对厂区道路实行车速限速行驶制度,对运送渣土、细粉等辅料进出厂区车辆必须加盖蓬布,禁止超高、超载、超速、无遮挡敞篷运输,增加料场周边、厂区道路清扫频次和洒水次数,防止道路积尘二次污染。确保颗粒物无组织达标排放。

(5)生产技术部做好现有煤矸置换饱和充填工程项目规划,减少矸石升井量。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开发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变废为宝,研制工作面矸石充填新技术、新工艺,利用井上矸石固废资源,进行充填,逐步消灭现有矸石山。

(6)经营管理部(土建)做好全矿各项土建施工管理工作,对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必须有护栏遮挡,有风天气必须加盖蓬布,杜绝发生扬尘,确保颗粒物无组织达标排放。(7)全矿污染排放标准 噪声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标准值昼间为60dB(A),夜间为50 dB(A)。生活污水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_)表1一级A标准。

矿井水回灌执行标准:矿井水回灌水质优于出水水质。矸石堆放场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_)。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煤炭贮存场所、煤矸石堆放场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Nm3)。3)、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7、污染事故处理

1)、各环保排污单位严格操作,加强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纠纷。

2)、机电区(节能环保)对一般污染事故进行调查、上报,对重大污染事故,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上报。

3)、污染事故单位对污染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8、污染源调查及环境保护统计管理

1)、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矿范围内的污染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矿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

2)、污染源调查及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表、各种环保统计报表,做到规范,查找方便。

3)、机电区(节能环保)各种统计、上报的各种环保统计报表,做到准确、齐全、完整、及时。

4)、机电区(节能环保)对矿的污染数据进行环保统计分析,提出环保统计分析报告。

9、环境监测管理

机电区(节能环保)建立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记录,并按时报出。记录做到规范、齐全、正确、准时。l0、污染物排放管理 1)、目的

响应国家环保制度的重大变革,严格达标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并有计划的削减排污总量。2)、适用范围

适用本矿污染物排放管理。3)、职责

(1)各排污单位负责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现场管理工作。

(2)各排污单位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污染物回收、处理的预案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的落实,污染物日常的处理排放。(4)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矿环保污染物的监督、考核和各单位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4)、工作程序(1)、污染物排放基础管理

①、根据矿制定的环境管理工作网络,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②、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环保工作相关职工的环保意识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日常工艺操作,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③、对于污染物长期异常的单位,如由于生产工艺原因造成的,由机电区(节能环保)与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及时处理,制定控制措施和长远治理规划;如非生产工艺原因造成的,由机电区(节能环保)研究下发环保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处理。

④、各单位建立定期清理废水排放口及其周边的制度,确保本单位废水排放口COD长期稳定达标。(2)、各单位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试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管理

①、各单位有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时,应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制定污染物排放应急处理预案或措施,并在试运行前与试运行报告一同上报机电区(节能环保)。

②、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试运行期满后,由机电区(节能环保)牵头组织政府环保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污染物排放验收工作。(3)、污染事故的处理

①、出现异常排放引起的一般污染问题,机电区(节能环保)及时调查原因和周边污染影响状况,上报主管领导,移交营选(工农办)协商解决污染赔偿问题。

②、异常排放引起的重大污染问题,由矿领导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启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废水管理 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矿井水的循环利用,使生活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回用。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废水排放管理。3)、职责

(1)、机电区负责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使用、达标回用、管理、统计和上报。

(2)、综合管理科负责本单位职工浴室的生活污水、职工餐厅生活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理。

(3)、经营管理部(土建)负责各宿舍楼、办公楼生活污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理。(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产生的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理。(5)、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日常废水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单位及岗位废水排放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4)、工作程序

(1)、生活废水的处理

①、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洗浴、餐饮及办公楼工作人员的卫生间涮洗生活用水,这些生活污水均排放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回用。

②、员工要牢固树立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的思想,杜绝水资源的浪费。

③、综合管理科负责,绿化、合理使用水资源,杜绝灌溉草坪时将水洒向围栏以外现象。④、各岗位必须严格日常操作,禁止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废水,经常对本岗位排放废水进行检查,保证其按管路排至污水处理厂。⑤、各生产岗位清洗设备、场地等产生的废水必须排入矿统一污水排放管网,不得排入明沟。有毒废液必须收集、回收,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外排。5)、执行国家标准

(1)生活污水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_)表1一级A标准。

(2)矿井水回灌水质优于出水水质。

12、噪声管理 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降低噪声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居民身体健康。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噪声排放管理。3)、职责

(1)各单位负责本岗位噪声达标排放的日常管理。(2)各单位负责本岗位噪声的控制和申报。

(3)各单位负责本系统岗位噪声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4)经营管理部(土建)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噪声排放的管理;营选科负责选煤楼震动筛、皮带运输等装置的噪声防治;机电科负责风井、压风、主副井噪声的防治。

(5)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日常噪声的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单位噪声排放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4)、工作程序

(1)矿噪声主要来自于选煤楼、皮带运输走廊,风机等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配置隔声、消声装置和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指标必须符合噪声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标准值昼间为60dB(A),夜间为50 dB(A),确认不超限方可排放。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在改建、扩建、新建装置的同时,对噪声超标部位必须落实噪声防治设施,避免新的噪声污染。

(3)机电区(节能环保)每年年初根据集团公司的目标,针对生产区域内高强度噪声源制定综合治理目标、指标。配合集团公司、上级部门做好厂界环境噪声及生产区域内高强度噪声源的监测工作。

(4)地面各单位对新装置要选购制造精度高、噪声低的设备,防止噪声污染。

(5)各种设备包机到人,必须按制度定期润滑,尤其是高嗓声源设备的润滑,使设备正常运

转,降低噪声。

(6)员工在高噪声岗位现场作业要戴耳塞、护耳罩等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5)执行国家标准

(1)《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_)中2类标准(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3、固体废物管理 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采取治理措施,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处置,防止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固体废物处置管理。3)、职责

(1)综合管理科负责矿内的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与处置。

(2)运输区负责矸石山运输、排放处置的安全认定、监督、检查。

(3)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矸石山的监督、治理、统计和上报、考核、处置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4)、工作程序

(1)本矿固体废物主要有矿井建设、生产排放的矸石和部分生活垃圾。

(2)运输区对矿井矸石山,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对裸露黑矸和自燃的矸石山进行上报、监控,采取措施进行防治。5)、执行国家标准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2_)中Ⅰ类要求。(2)《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2_)

15、环境卫生管理 1)、目的

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各工房前的卫生管理。3)、职责

(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工房前的环境卫生。

(2)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各单位工房前的卫生监督、检查和考核。4)、工作程序

各单位须将本单位工房前的卫生区域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16、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环保各项数据原始记录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和保存。2)、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3)、机电区(节能环保)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环保工作统计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

4)、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17、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单位及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报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通过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2)、凡本企业单位及员工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矿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按下列情况处罚。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扣50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超限的加倍处罚。①、有污染治理设施而不正常运行或擅自拆除设施者;不认真填写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全者。

②、拒报、谎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者。③、生产过程中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造成环境一般污染者。

④、在厂区内没按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者,在矸石山以外区域倾倒矸石者。⑤、不积极推进环保工作,扯皮、推委者。⑥、对污染物管理不到位有外泄嫌疑者。⑦、地面有油渍未及时处理者。(2)、凡发现有污染物外泄现象或使污染矿外环境来矿投诉信访者和不达标排放的,对本单位重点污染物不做适当的处理造成污染事故的,对本单位污染物、废弃物、危险物品收集、管理、处理措施不当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款5000元,扣100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超限的加倍处罚。(3)、拒绝或妨碍环保部门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性质严重给我矿造成不良影响的、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报道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扣100分;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3)、环保考核

机电区(节能环保)定期对各单位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矿考核办”作为考核依据之一。附则

l、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本矿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矿各级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机电区(节能环保)严格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 矿 环 境 保 护 治 理 方 案

贵州松河煤业东一井分公司

二0一六年元月

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1、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矿井建设成为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全员改变原有落后环保思想,强力提升环保意识,从行动上认真落实,严格整治矿区环境。

2、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4、矿长是我矿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环保工作,总工办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工作。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齐抓。

5、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7、凡井区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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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用必须申报矿矿长办与浙江中宇建设项目部,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8、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9、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10、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管理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王子平

副组长:刘志豪(分管领导)汪象征 李所根

成员:李所环 刘时旺 瞿州青 苏乐 谢清东 张丹 王克文 张文明 余志友 环境保护治理制度

1、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2、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3、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化验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长办。尽量提高水资源复用率,满足复用要求后少量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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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除尘设备定时检查,定时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转。

5、大力整治矿区环境,开展文明卫生宣传发动工作,清理矿区的垃圾,清洁工人居住房间卫生,对工业广场、澡堂、食堂定期与不定期专人清扫,对道路和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治理,采用出入车辆经过洗车槽清洗,道路洒水和车辆限量不超载、上蓬布围护处理。

6、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首先从整体设计考虑,尽量把噪声源与人群密集的场所远离,在厂界周围、高噪声车间、办公楼周围、及厂区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林带绿化。

7、加强排矸场的管理,严防矸石自燃和经雨水冲刷而流失,加强矸石山下方河道下落矸石的定期清理,并砌好防护墙,防止矸石垮落堵塞苏座小河形成堰塞湖,立即租赁挖掘机对现在矸石山上东一井新井建设所生产矸石进行清理移除,防止压力过大造成滑坡,给矿区及当地居民造成安全隐患,在矸石山设置明显标志与牌板,警示当民民众在矸石中捡煤造成不必要的人生伤害。对矸石山周围进行绿化,积极开展矸石、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8、对首采区开采要设站进行地表移动变形观测,总结本矿的地表移动变形规律,影响范围、程度和特点,以便用于以后矿井生产和煤柱留设的科学性及可靠性,提高保护效果。

9、于六月底前对矿区工业广场地表水进行收集处理,清理原煤坪下方两个二十立方与五十立方的沉淀池,对地表水、雨水进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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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10、于六月底前逐步完善污水排放口视频监测与数据上传至盘县环保局信息化管理平台,在东一井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设置现代化煤产品堆放仓库与销售流水线平台。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日常运转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我矿设立了300立方正规污水处理站对污水处理进行日常处理。

1、矿井污水、生活污水的日常处理由后勤队承担,每天24小时不间断实施监测处理,防止污水直排河道。

2、锅炉房改为空气能热水器为澡堂供应热水。

3、粉尘、噪声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生活饮用水后勤队负责余氯的日常监测,矿长办负责委托水管局对生活饮用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

环保办管理人员要对监测结果做认真的分析,当污染物排放发生较大变化时,环保办与生产单位共同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如不能解决问题要及时向环保处汇报,防止污染事故扩大。

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根据《矿山企业污染物防治与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规定,并结合东一井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各项环保措施执行标准如下:

1、生活污水站、矿井水处理站水质验收:指标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悬浮物)SS≤20mg/l、第-4-页

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CODgr≤60mg/l、BOD5≤20mg/l、PH在6—9之间。

2、生活饮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6)中的标准:细菌总数小于100mg/L;总大肠菌数3个/L;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应低于0.05mg/L。

3、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主风机、地面绞车房等机电设备等设施噪声: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标准,昼间≤60Leq[db(A)]、夜间≤50Leq[db(A)]。

4、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_处理规定。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矿长办要加强对全矿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其中每月有一次由后勤矿长组织有关领导、科室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完不成者对单位行政主管给予经济处罚。

奖励:为了强化环境管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对在以下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奖励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底给予表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奖励。

1、对环保设施严格管理,保证正常运行,未发生事故的;

2、对环保设施进行重大改造、革新,效果显著的;

3、积极研究推广新型环保设施,为防治环境污染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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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矿 坏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惩罚: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本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罚款100—500元,性质严重给矿上造成不好影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1、有污染治理设施而不正常运行或擅自拆除设施者。

2、拒报、谎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者。

3、行为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造成环境污染者。

4、不认真填写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全者。

5、阻挠环保检查人员检查工作或以过激行为报复环保检查人员者。

6、不积极配合环保工作,扯皮、推诿者。

7、拒绝或妨碍环保部门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检查,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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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机构与制责.......................................................................................................................................3 第三章 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5 第四章 环境监督检查和奖惩.......................................................................................................................5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6 第二章 环境管理.........................................................................................................................................7 第三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8 第四章 环境监测.........................................................................................................................................9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9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9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12 大气污染排放管理制度....................................................................................................................................13 噪声管理制度...................................................................................................................................................15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7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18 环境例会制度...................................................................................................................................................20 安全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办法............................................................................................................................21 第一章 安全环保奖励.................................................................................................................................21 第二章 环境保护考核.................................................................................................................................21 环保科管理经济责任制....................................................................................................................................22 环保管理人员管理经济责任制........................................................................................................................23 清洁生产审计制度...........................................................................................................................................23 污染控制措施实施办法....................................................................................................................................24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25 废油管理制度...................................................................................................................................................25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2、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

3、专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

4、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5、以新带老,治理老污染,不增新污染。

第三条 企业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是:在产品从设计制造到报废的生产全过程中,合理利用原辅料,节能降耗,减少污染和公害,对环境不造成或少造成影响和破坏,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 环境保护必须从生产的第一个环节抓起,切实贯彻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防污染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治理老的污染,控制新的污染。

第五条 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的大事,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制止各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对于保护环境有功者将给予奖励和嘉奖,对破坏和污染环境者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惩罚。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的各有关单位。第二章 机构与制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由矿长任主任,生产副矿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技术、财务、后勤的其他矿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由有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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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公司监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保科,在副矿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要有一负责人为首,建立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员。

第十条公司环科部职责: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方针,推进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审定全矿内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和规章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实施对各部门的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矿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修改公司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加新、改、扩项目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推广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领导并组织环境监测;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协助推广应用环境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过程降耗节能减污染增效的经验及组织科研和学术交流;组织开展环保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水平;负责环境统计表汇总上报;对环境保护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提出意见;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督促事业部对安环计划、三同时项目的安全环保要求的实施,参与新、改、扩项目的验收,并检查督促验收后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现场生产中防污染工艺、设备、生产过程实施检查、监督,并及时向公司环保监督部反馈贯彻中的情况和问题;填报环境保护统计报表;按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做好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科责任:在组织生产中要同时负责环境保护,不得指挥排放不符合标准的废水、废气或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有害气体和噪声、粉尘等,污染严重又无措施的项目不能盲目指挥生产。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环境保护好监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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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保证环境保护措施计划、监测、宣传教育的费用;确保环保设备仪器、试剂按计划进度落实;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资的管理;按照清洁生产要求,搞好环境整顿和绿化工作等。

第十五条环保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的职责:在环保科的领导下,进行日常环境保护的监理监测,行使矿环保管理机构的有关管理职能,监督环保法规和制度的贯彻,积极参加调查处理公司内发生的污染事故,参加对部门环境保护的考核评比,负责环保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第三章 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鼓励采用节能、降耗、无污染、少污染的清洁工艺,实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二条锅炉等生产烟尘和工业废气的设施,必须配备消烟除尘及有关净化设备,并保证正常完好运行。逐步取消燃煤窑炉,向集中供热、清洁能源使用过渡,需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控制指标。

第二十三条工业废水、生活废水需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在生产中要开展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减少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其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总量指标之内。有条件的区块,实行雨、污分流,将污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道。

第二十四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反射性物质和固定噪声、振动源,都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有毒有害工业废渣和危险废物要严格管理,及时处理,防止污染。

第二十五条绿化公司环境,利用一切空地种树种草,严禁破坏和占用绿地。

第四章 环境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纳入承包责任制范围,公司的废水、废气、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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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排放。一经检查发现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将对责任者及单位处以罚款。

第二十七条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组织事故分析,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直至建议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治理,经限令整改后仍无效果的,应进行挂牌警告甚至停产治理。

第二十九条对保护环境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予嘉奖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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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固体废物、生产废水、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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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

1、公司环境保护组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部门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对本部门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污染源治理规划和治理计划,经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8、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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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的管理,建成“花园式”矿区。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第三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部门,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3、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4、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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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第四章 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组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各部门人员定期配合、接受环保组对单位内锅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部门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部和环保小组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负责本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收集等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固体废弃物分类

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二)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三)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1、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2、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3、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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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4、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四)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1、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直接回收至成品包装;产生的废编织袋、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2、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3、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1)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仓管部负责在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2)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

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四、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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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和环保小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2、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3、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组审查和批准:(1)、需暂停运转的;(2)、需拆除或闲置的;(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组。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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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内不许乱设排污口。

大气污染排放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贮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的车辆,应当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措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运输作业,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三、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应当符合规范,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四、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向报告环境保护组,接受调查处理。

五、事故查清后,责任部门应当向环境保护组及其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

六、环境保护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违法批准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限期治理项目,违法验收通过的;

(3)违法实施检查、收费、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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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辖区内发生的大气污染事故失察或者缓报、瞒报的;

七、违反本制度的其他行为。

八、各部门应当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创改能源结构,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九、建筑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二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施工工地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3)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

(5)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6)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

(7)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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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生产的噪声的控制。

三、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全矿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四、管理规定

1、矿井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1)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电动机、空调、水泵、风机、绞车、厨房设备等。

(2)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3)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4)其他。

2、噪声的控制措施(1)机电设备噪声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声。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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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声的设备,缩短异常噪声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队接受者的影响。(2)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声。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声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声的排放时间。

E.进入矿区的车辆及运输车辆经过村庄附近公路时严禁鸣喇叭。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音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作业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b、施工单位在管理区域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音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对其他类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办公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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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c.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音。

d.及时更换超过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早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3、接受者的防护

a.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在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佩戴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b.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环保设施是指锅炉除尘设施,具有环保节能功能的粉尘处理设施、防止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设施。

三、凡使用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加强管理,调整好配风系统,防止滴、漏,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4、除尘设施运行效果实行年检测试,要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5、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环保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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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更新、改造环保设施,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

4、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公司干部职工环保工作素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管理水平的环保干部职工队伍,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委培训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由公司环保科组织实施。

二、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丰富形式。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学习,做到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到位”,确保理论武装工作落实到处。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坚持教育培训同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同环保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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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律,加强调查研究,改革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内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有效途径,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环保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岗位职责,以政治理论、党性教育、更新知识和履职能力等为基本内容,注重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四、教育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组织调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

五、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按规定实行学分登记制度,督促干部职工养成学习理论、研究问题和好习惯和好作风,提高干部职工参加教育培训和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同步考虑。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培训,作学习表率。

七、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考核力度。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并完善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成绩和培训期间的学习态度、学习效困、思想政治表现及理论应用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奖励、晋升的依据,并纳入干部职工档案。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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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例会制度

公司各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环保工作方面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环保目标和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公司环境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制度。现将建立环保例会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方式

环境保护工作例会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听取各参会单位以下工作汇报:一是所承担的环保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需要矿里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四是向公司环保科提出有利于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时间

环保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召开。特殊情况下,由召集人提议,随时召开。

三、参会单位及人员

参会单位为矿属各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的贯彻落实

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相关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并在下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例会上汇报贯彻落实情况。

管理经济责任制,具体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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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能动性,在检查、教育、监督的基础上,采取经济手段,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促进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环保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矿区环境,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安全环保奖励

1、设立安全环保单项奖金(以下简安全奖)。

(1)根据安全风险、生产性质、工作难度和责任大小的不同,区分不同类别,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位人员类别归属附后。

(2)月考核:凡在岗职工,月出勤在二十天以上的(包含国家法定假),列入考核范围,按月考核发放。

(3)分类奖励:一类人员奖励180元;二类人员奖励170元;三类人员奖励150元;四类人员奖励140元,安全员按单位奖金金额的150%奖励。

(4)年终考核:实现全年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按人员分类嘉奖1个月安全奖,安全员按所在单位执行150%奖励标准,矿安全员奖励500元。

2、在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包括及时制止违章或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人身伤害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在发生事故后,对事故抢险有突出贡献的视情形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第二章 环境保护考核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02_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单位领导岗薪5分,扣单位1月个安全奖,扣主要责任人3个月安全奖;5000元以上的,扣责任单位领导岗薪10分,扣单位3个月安全奖,主要责任人6个月安全奖。

2、出现油料、垃圾等有害物外排,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

3、环境卫生差,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

4、车辆运输途中漏矿污染环境,每次扣责任单位领导岗薪5分,如车厢未按规定添塑堵缝,扣责任人当月安全奖的50%。

5、破坏矿区花草树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砍伐树木200元/棵,损坏花木50元/棵,破坏草坪50元/m2。

七、重复违章,隐患在整改后再次发现和重复出现的安全环保问题,均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

八、对单位领导岗薪、安全奖均按月考核,累计不超过100%。

九、各单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附则

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环保科管理经济责任制

1、完成项目管理的环境管理目标指标;

2、组织项目管理班子,明确分工责任,认真编制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并在项目部认真贯彻和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本项目管理职能分配到位,制定、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具体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和措施;

4、及时组织做好项目资源配置和控制管理工作;

5、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负责人管理工作的检查,对作业班组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安排;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按规定组织发放劳保用品,提供环境配套设施,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卫生工地活动,切实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7、接受上级检查,按要求组织做好存在在问题的整改闭合工作;

环保管理人员管理经济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方针,结合工程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环境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

2、组织项目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监督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定期按计划对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环境技术标准和资料进行控制和管理;

4、对操作班组进行交底,召开工作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管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试验、计量工作;

5、负责预防措施纠正措施的编制,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清洁生产审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为基础,参照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清洁生产内容提出了如何管理后期落实的审计工作,为此特制定相关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条件已此共勉。

工程投产后,尽快建立程原材料指标、产品指标、资源指标和污染物产生指标体系的具体实施,制定从物料管理到产品质量管理,从生产操作管理,设备维修管理到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与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及对外交流,切实抓好原材料,产品质量、资源保护和污染控制管理,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清洁生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运作过程中的生产环节为防止走弯路,公司要求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要对上述环节的运作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及时沟通、交流、纠正、达到均衡过渡。

污染控制措施实施办法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分析”在切实执行相关环保措施条件下,各大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具体情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2_)中的估算模式计算锅炉SO2,烟尘在下风向300m处达到最大值:26.02μg/m3、7.53μg/m3、Pmax(SO2)=5.2%、Pmax(烟尘)=0.84%筛粉车间粉尘在下风向144m处达到最大值13.71μg/m3、Pmax(SO2)=3.05%,新采用的锅炉均采用脱硫除尘器,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工程项目污染物最终排放放量为:烟尘5.7t/g、粉尘1.17t/a、SO218.04t/a,能够满足省环保厅校定要求,根据环境专业人员的测评,本工程项目中污染控制能够在允许范围内,在人的运作状态下要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加强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做到制度操作方法的严谨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1、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了解整个系统在各种工作状况时管路阀门的正确起阀状态。

2、岗位上不得干私活,脱岗,会客或各单位人员进入岗位聊天。

3、上岗期间一律穿戴工作服。

4、上岗人员守岗尽责,交接好班,有事有病向队当日值班长请假。

5、定时清理格栅、格网,保证污水畅通。

6、保持区和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

7、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及运行状况,不得漏记、乱记、记录要整洁清楚。

8、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废油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公司废油的管理,杜绝乱排乱放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1.废油的产生及注意事项

1.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油品管理全面负责。

1.2 废油的产生单位必须对产生的废油进行回收,所有废油必须集中回收于容器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将废油排入水沟、地面或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污水零排放的正常运行。

1.3 各单位认真做好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跑、冒、滴、漏,禁止物料、润滑油和动力用油泄漏。

1.4 废油产生单位应对产生的废油做好循环利用。1.5 废油应贮存在火灾危险最低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1.6 废油应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处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处置,能利用的再利用,并做好利用记录。

1.7 在油库取润滑油时禁止润滑油流到地面,在给设备回油时,要用专门的漏斗和油壶,禁止加油时润滑油流在设备或地面上。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8 各单位对领用或回收的润滑油和内燃机油做好台帐,由专人管理。废油的正确储存

2.1 润滑油.刹车油、内燃机油等其它种类油品存放于零配件仓库内.专门区域存放。

2.2 油品存放处,严禁吸烟,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等),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2.3 应定期进行油桶泄漏检测,确保废油不会因泄漏而流失。2.4 当废油储存达到高限时要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购,保证不能溢流。

3.油品的使用

3.1 维修车间根据实际需要领用油品,维修后多余的油品应回收。油桶不许随处乱丢,特别是润滑油,机油,汽油。

3.2 放出的废机油用专门的盘子接,应小心防止滴落地面或溅出盘子,然后集中放入废油桶内。

3.3汽油、柴油主要是用于清洗零部件的油类,维修人员应根据清洗零部件量,领取适量汽油,汽油应反复使用,直至不能使用,再放入废油桶内集中回收。

3.4 维修完工后应及时用碎布将地面的油污擦尽。4 废油的收集

4.1 收集废油的过程中,应避免容器损坏,或者废物外溢或散落于收集区域附近。

4.2 收集,运输废油(或为了循环利用而经过分离的材料)所使用的设备的制造,操作和维护,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废油管理人员和公众造成的健康和安全危险。

4.3 针对不同类型的废物,应放置在不同的区域。5 废油的处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1 严禁露天焚烧废油。

5.2 循环利用过程中,应保证从事产品的工人绝对安全,并做好使用记录。记录包括使用时间、数量、使用人、地点、用途。

5.3 废油的预处理必须符合有关空气污染标准的要求,严禁将废油用于燃烧功能。

5.4 油品包装物的废弃

5.4.1 机油桶等油品包装物废充时,应将桶内物质倒净,防止剩余油品造成污染。

5.4.2 油桶请放入指定的回收箱身体。5.5 油口的放弃

5.5.1 清洗零件废汽油倒到指定收集废油桶 5.6 违反本规定的按环保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7本制度归环保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篇: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 矿 企 业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一年元月四日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xx煤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矿环境保护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发展循环经济、创优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矿山为着力点,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原则。

第三条 我矿任何个人均有责任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对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破坏、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相关科室进行惩处。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五条 矿设置环保机构,由综合办公室管辖,具体负责对本矿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保机构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编制矿环

保规划、计划,为矿区的长远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矿区所有单位及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各项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发展计划、目标及其他有关标准。

第八条 我矿环境保护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固体污染)和其他公害,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实现矿区的美化、绿亮化,与当地环保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工作。

第三章 污染防治范围及内容 第一节 污染防治原则

第九条 实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推广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环境保护工作项目设计应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

第十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实现我矿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

第十一条 我矿的资源整合工作必须执行被上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防止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 我矿的大型设备采购必须考虑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设备及锅炉等的能耗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其防治大气污染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有毒有害气体、煤尘等物质的设施,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所有锅炉应安装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确保除尘设备运转率达到100%、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四条 确保车辆运输中的环境形象,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装运环节的扬尘。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为防治水污染,实现我矿水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矿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矿区所有在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被上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法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措施。我矿所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必须做好矿井污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严禁污水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排放。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 矿环保机构定期组织相关机构对矿井水、生

活水的水质进行检验,防止水污染。

第四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为防治噪声污染,实现我矿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我矿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被上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可能生产的噪声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环境噪声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矿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使用或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降低噪声带来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又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矿环保机构批准。

第五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运销科等相关部门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固体废物。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对清扫、收集、运输生活、生产垃圾的,应当遵守矿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防治污染环境。

第六节 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各使用放射源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如: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安装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等。

第三十条 加强对从事放射防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 绿化工作

第三十一条 矿区绿化总体要求:

矿区绿化统一由矿综合办环保及后勤机构严格管理,要因地制宜,统一布置,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根据不同的地段,对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花草和树木,确需购置的必须报环保机构登记、签字,否则财务科不予报销入账。

第三十二条 矿区植树管理要求:

矿区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

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第三十三条 病虫害防治要求: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合理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不准在工人上下班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第三十四条 日常工作要求:

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严格管理专人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矿区内清新、舒服、雅致、美观。

第三十五条 绿化工职责:

一、负责公司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二、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置生态观赏植物、鲜花,并做好护理工作。

三、不断提高护养种植水平,争取矿区四季常绿。第三十六条 具体管理“九不准”:

一、不准损坏花草树木。

二、不准采摘花朵。

三、不准在树木上拉绳晒物。

四、不准在游园或草坪内行走。

五、不准往地上或池内乱丢杂物。

六、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上乱涂乱画。

七、不准任意修剪和砍伐树木。

八、不准在绿化区内随意搭棚或擅自搞其他建设。

九、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废物。

第五章 环境监测

第三十七条 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监测任务、监测范围设置必要的监测手段。

第三十八条 环境监测的任务是:

一、定期监测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分析所排污染物的变化规律,为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三、负责污染事故的监测及报告。

第三十九条 监测采样点要求布置合理,能准确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环保岗位职责

第四十条 环保岗位负责矿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基本任务是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在xx矿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我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

管理。

二、按照建设“绿色环保、生态和谐”型矿区的发展思路,立足于全过程清洁生产,高标准制定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把“三同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把环保设计、环保设备、施工质量三大关,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对照我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我矿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负责全矿区范围内的美化、绿化和亮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矿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情况,并根据环境卫生现场情况进行奖惩。

五、负责监督管理矿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六、负责矿区环境统计和绿化统计工作,申请国家环境保护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污染治理资金。

七、建立矿环保设施、设备及绿化台账。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推广国家先进环保工艺、设施、设备在我矿的应用。

九、负责编制矿环保规划、计划,并付诸实施。

第七章 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内容

第四十一条 对各排污单位检查:

一、是否有不经环保机构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设备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

准;

二、检查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情况;

三、对特殊设备是否有防护设施,是否完善防盗措施。第四十二条 对建筑施工单位:

一、检查施工现场,查看噪声、污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检查施工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影响;

三、检查施工时限。

四、查看有无减少噪声、污水等污染物的措施和行为。第四十三条 配合综合办公室对矿各科室、队组等卫生的检查:

一、检查各单位办公室内卫生情况;

二、检查各单位卫生所属区卫生情况;

三、检查各单位对矿临时指派卫生任务的完成情况。第四十四条 检查矿指派的其它环境保护项目。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拒绝、妨碍、阻挠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处罚种类分:警告、罚款、矿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处罚。环保机构将制作统一格式的《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违反环境保护处罚书》,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八章 环保统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 矿环保机构应建立、健全环保统计、档案制度。

第四十八条 对矿区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管理和提供基本的环境统计资料。对涉及环保方面的文书、数据、科技、照片、实物等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做到档案无丢失、无霉变、五差错。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对矿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随意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一、故意破坏环保设施、设备;

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三、未经环保机构同意,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四、随意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

五、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矿领导研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由矿环保机构负责解释、补充,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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