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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纪律须知[精选合集]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1-102468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6 12:47: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换届纪律须知

换届纪律须知

按照中央部署,从今年开始,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换届环境是否风清气正,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民群众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信心。所有参加民主推荐、选举的人员和有被推荐资格的人员、候选人,要切实做到“5个严禁”、“17个不准”,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对于违反换届纪律的,要按照“5个一律”进行严肃处理。

“5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

2.严禁买官卖官 3.严禁跑官要官 4.严禁违规用人 5.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换届纪律

中央换届纪律要求

“五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2)严禁买官卖官;(3)严禁跑官要官;(4)严禁违规用人;(5)严禁干扰换届。“十七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3)不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吉林省换届纪律10条“高压线”

五不用

1.存在拉票行为的,坚决不用;2.搞贿选活动的,坚决不用;3.买官卖官的,坚决不用;4.跑官要官的,坚决不用;5.干扰换届特别是诬告陷害他人、给换届制造麻烦事端的,坚决不用。三取消

1.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2.是新提名人选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3.是继续提名人选的,取消继续提名资格。

两调离

1.对出现换届风气不正等重大问题的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调离现工作岗位,并视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2.对在换届中不坚持党性原则,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组工干部,立即调离组织部门。

第三篇:换届纪律

“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等纪律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布,望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五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2)严禁买官卖官;(3)严禁跑官要官;(4)严禁违规用人;(5)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

第四篇:换届纪律(本站推荐)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守和执行。

(一)严禁拉票贿选。要做到“3个不准”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不准贿赂代表;

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

要做到“2个不准”。

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三)严禁跑官要官。要做到“2个不准”。

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四)严禁违规用人。要做到“6个不准”。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严禁干扰换届。

要做到“4个不准”

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在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的同时,要严格执行“5个一律”。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予以免除,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换届纪律

观看“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电教片心得体会

近日,县委部署各单位观看“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警示教育电教片,充分体现了县委对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的负责态度和坚强决心。通过学习会议精神,我们深刻领会了换届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精神实质,认识到换届工作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乎着党的建设,党的事业和社会稳定,要从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换届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深刻认识到搞好换届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这次换届工作,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党内民主进程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加强对地方换届工作的纪律保证,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省市县委也都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些都为我们做好换届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地认识到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认识到防止、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换届工作的成败,关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的实现,关系党的形象和威信。认识到我们想做好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真正提拔重用优秀的、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首先要保证换届的民主,换届的风清气正,打击用人上的一切不正之风,及时给群众公示换届工作的进展情况,扩大民主,按照选人用人标准,把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只有在换届过程中发挥民主,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才能启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让有提拔前景的干部放心,让群众放心。如果换届风气不好,就会扰乱干部群众思想,就会偏离科学发展导向,就会有失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二、严明严肃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换届工作风气不正是干扰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最大危险。针对换届中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县委明确了“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这是谁也碰不得的高压线。必须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证换届顺利进行的关键性措施,只有严肃换届纪律,才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工作上,一心一意谋发展。这次换届,目的是要为科学发展配班子、选干部、聚人才,群众关心,各界关注。因此首先要严格监督,坚持正确选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要重德才、看实绩、讲公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把那些坚持科学发展有韧劲、谋划科学发展有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的优秀干部用起来,努力造就推动科学发展的骨干队伍,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的导向。要严密程序,发扬民主。“发扬好民主、产生好代表、选出好班子”是本次换届的根本任务,也是创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重要抓手。要严明纪律,警示在前。要坚持惩防并举,全面落实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举措,立足一个“早”字,早教育、早警示、早预防;突出一个“严”字,严监督、严查处、严考核;落实一个“实”字,摸实情、用实招、求实效,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推进。

三、讲政治顾大局,确保换届和促进工作两不误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县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县乡党委集中换届之年。搞好新一轮换届,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对促进跨越发展,乃至“十二五”时期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单位领导班子肩负着繁重的改革和发展任务,在换届期间要切实的担负起岗位职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正确面对个人的流转进退,统筹处理好换届与促进各项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松、力度不减、发展不慢、人心不散,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确保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作为一个基层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要自觉宣传换届纪律的相关政策法规,营造氛围,要尽快熟悉业务,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把文件精神吃透,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人人遵章守纪的换届环境。

202_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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