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为保证变电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各变电站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及内容,适用于各有人值守变电站的安全保卫管理。
一、职责
1、公司供电部是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
2、调度主职:领导和指挥变电站保卫及本值运行人员在值守期间内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在值守期间内处理发生在变电站内的安全事件。
3、保卫人员和调度人员:对变电站内的所有设施负有安全保卫责任,在供电部长、调度长及值班长的指挥下开展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3、变电站内所有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做好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变电站的各级人员及变电站保卫、运行人员。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进出站管理
(1)除变电站保卫和运行人员外任何人员进出变电站必须登记,在变电站内未得到运行人员许可或带领,不得随意走动。
(2)进站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的人员应持相关工作票(事故抢修者除外),外来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带领下出入变电站。
(3)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运行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4)进站车辆必须听从变电站保卫或运行人员的指挥,不得在站内道路上超速行驶。(5)变电站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变电站的人员进行询问,被询问到的人必须如实回答。
2、消防管理
(1)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制定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2)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防治、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3)变电站的电缆间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屏、配电屏和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装完好。
(4)变电站设备室内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完毕后立即运走。
(5)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4)变电保卫及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5)变电站保卫及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3、防盗窃管理
(1)变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变电站的大门正常应上锁。(2)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的巡视。
(3)变电站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
(4)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4、防破坏工作
(1)变电站要根据所处的位置和重要性,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治外人破坏设备的措施。(2)参观人员不得在站内进行摄影、摄像、抄录资料;特殊情况下在征得变电运行管理单位的同意后在运行人员带领下进行。
(3)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电期间,要加强对设备区的巡视和保卫工作,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保证变电站的安全。
第二篇: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擅离职岗,值班期间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值班人员要求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热情。
3、严禁值班人员带家属、朋友、小孩在变电站内玩耍、活动,杜绝在变电站内饲养家禽。
4、值班必须保持楼房墙面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按军事化要求摆放,严禁堆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杂物,变电站非生产区内道路畅通、场地干净,无积水、无果皮纸屑。
5、变电站大、小门必须做到开闭后及时上锁,人员、车辆应经验证或登记后可进入,货车和机械施工车进入变电站还要凭安全相关规定的手续并经变电站站长同意后方能进入。
6、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严格履行《变电站出入登记制度》。
7、车辆进站后应停靠在规定的地点或区域,严禁在非指定地点进行冲洗和随意摆放,严禁在站内学开机动车辆和试车。
8、站内发生火灾报火警后,应打开大门,作好迎候消防车辆的准备工作,并协助警戒人员做好门卫及现场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和火灾现场。
9、当地群众因故闹事冲击变电站时,应立即报告站领导或当值班长,严禁随意将闹事人员放入站内。
10、要加强站内的夜间巡检和节日保卫工作,做好站内防火、防盗工作,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11、值班人员的考核将按站内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篇: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变电站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局安监处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工作。
1.变电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变电站应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变电站门禁出入、日常安全保卫巡视,在站长和当值值长领导下参与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等。
3.变电站设有周界报警系统,监控主机设在主控室。运行人员负责周界报警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周界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后,变电站应及时上报安监处,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4.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大门正常应上锁。
5.严格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经我局安监处同意,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6.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拔草工等,必须经站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变电站内。
7.变电站职工家属,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生活区留宿需经站长同意。
8.值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巡视周界报警系统应有记录。
9.安全保卫巡视范围包括变电站大门、围墙、安防监控探头、小室门窗、主控楼门等。
10.日常安全保卫巡视每隔四小时进行一次,由保安人员完成并做好记录。每日晚24时,由当值值班长会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巡视,并在运行日志中记录。
11.特殊时期如政治保电等,应按上级要求增加保卫人员和巡视次数。
12.变电站应制订突发事件应处理与急救援预案,记录当地公安部门紧急联系方式,每年组织站内人员进行演练。
13.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经安监处同意,并由站长组织研究,制定出有效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后方可拆改。
14.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1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站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站内摄影、摄像。
第四篇:变电站安全制度-专题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提高变电站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变电站内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电投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及西宁分公司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3.1 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2 应用文件
无
4.术语和定义
无
5.职责
5.1所有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5.2安全员与电气班长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6.管理内容和方法
6.1 所有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6.2 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进行登记,得到许可后方可在电气值班人员陪
同下进入,不得进入安全遮栏内,不得触碰配电柜、变压器柜、电缆等电气设备;
6.3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
守,认真履行职责;
6.4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
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6.5 站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
爆物品;
6.6 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6.7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高低压变电站内电器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
技术。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安全距离;
6.8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6.9 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倒闸操作时
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6.10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
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6.11 在小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6.12 停电时应按照负荷--400V母线--20KV/36KV母线的顺序进行,送电时应按照
相反的顺序进行;
6.13 设备检修后送电前,应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6.14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将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和做好
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6.15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在安全措施布置完成、确认确无电
压且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开工手续;
6.16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6.17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
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18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
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19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
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6.20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
路;
6.21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6.22 检修时拆下的各零件要集中摆放,拆各接线前,必须将接线顺序线号记好,避免出现接线错误;
6.23 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镜;
6.24 用兆欧表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
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6.25 在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至
少应由两人进行;
6.26 分段检查各盘时,应拉好警戒绳并挂上警示牌;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
进行工作时,应在检修设备及运行设备上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27 接到事故通知后,尽快组织人员到事发现场进行抢修,尽量缩短事故的抢
修时间,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6.28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遇
有人员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救治;
6.29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30 巡视变电站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经常保持门窗完好,防止小动物和无
关人员进入;
6.31 任何人员均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损失的违章指挥;
6.32 任何人员均有权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蛮干行为和违章作业;
6.33 及时反映和按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情况;
6.34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
后才能用其他灭火器扑救;
6.35 变电站消防器具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完好情况、并作好记录;
6.36 电气值班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将接近过期的灭火
器用作消防演习;
6.37 电气一种工作票应“装接地线”一栏,填写装设接地线时,应写明地线安
装地点和编号;
6.38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7.附则
7.1 本标准由中电投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检修分厂负责解释;
7.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8.附录
无
第五篇: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严格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厂机关及各生产车间都要成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值班制度。节假日安全保卫值班由保卫科负责,从机关科室抽调人员;各生产车间自行安排人员值班,名单报保卫科。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规定做好工作。厂门卫值班人员和摩托车看护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五、厂部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各生产车间每月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一次安全保卫例会,学习有关法律和政策,总结前期安全保卫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
六、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各科室、各生产车间的领导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和来客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制度,如有违犯,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厂部配备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挪做它用;室内电源电路未经电管人员允许不准随意改动。
3、各科室、各生产车间及各工作面的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办公场所、工作面的安全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当日使用过的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点,并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对不经常使用的工具、物品等也要定期查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厂保卫科。各工作场所要做到人离门锁、灯关,防止发生火灾和被盗。
4、财务工作人员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经常检查金库、房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
七、严禁私自携带设备材料外出,因生产需要的设备材料往外运时,必须有中层以上领导签字。携带人员必须在门岗办理有关手续,将领导签字留门卫作存根,否则门卫有权给予扣留,如擅自放行将追究门卫责任。
八、全厂干部职工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随时关注可疑人员,做到群防群管。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保卫科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工作。
九、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1、凡来厂招待所登记住宿的外来人员,应按行业规定进行登记;严禁在招待所内进行嫖娼、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2、各种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十、全厂干部职工、家属及来客要尊重、配合门卫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十一、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厂保卫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