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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5篇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21-22740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04:32: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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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市委文件

*市发〔2011〕6号

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2011年4月2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投资兴业环境最优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审批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

“即时办理、承诺办理、并联办理、协调督办、委托办理”的运行机制,统一受理、集中或协调办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五)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并联审批制度。扩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范围,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加强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有效整合网络资源,实现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网上衔接。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行政审批运行的电子监控,防止权力滥用。

(六)凡涉及现场踏查踏勘、专家咨询和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听证和考试考核、检疫检验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一律由部门审批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审批环节必须全程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审批项目,实行预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严格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杜绝“假听证”、“走过场”等形式主义。

二、行政执法

(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要统筹

消。对保留的年检事项,必须说明年检内容、程序、需企业准备的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一次性提前告知被检查企业,并一律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十)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切分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的空间和弹性,禁止同案异罚、一案多罚、以收代罚、野蛮执法。对企业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收执罚一律按下限执行。

三、减轻企业负担

(十一)实行收费项目公开。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向社会全部公开。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执收标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交费登记卡》“二证一卡”和“收支两条线”制度,除现场检疫、检测等特殊收费项目外,不得到企业直接收费。

(十二)对涉企行为实行“八禁止”,即“禁止乱收费、禁止乱检查、禁止乱处罚、禁止乱摊派、禁止乱评比、禁止刁难勒卡企业、禁止滥用权力、禁止违规司法”。合并涉

活办“五个必须办”。

(十七)加强部门内部工作环节的衔接,严格做到工作无缺位。对承办事项不得以人员短期离岗等理由推延办理,保证有人负责,按规定时限办理。企业要求部门提供政策、信息服务的,要给予无偿服务和帮助。

(十八)对企业和投资者在用水、用电、用热、用气、排水、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需求,实行限时服务,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十九)严格执行《**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对市场中介组织实行备案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五、信用体系

(二十)政府、企业共同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承诺必践诺,违诺必追究,坚决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决策和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诚实纳税,信守合同,守法经营,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

六、案件查处

(二十一)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市机关干部

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此件发至县级)

主题词:软环境建设 意见

中共**市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1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420份)

第二篇:2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青发〔2011〕41号

中共青州市委

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2011年3月25日)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软环境建设意识。把握“旅游立市、工业强市、商贸活市、和谐发展”发展战略,坚持“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党抓工业、重点建园区、突破大项目、着力调结构”的指导方针,突出“工业发展”重点,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破坏环境就是阻碍发展”的理念,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破坏软环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诚信建设,全力营造亲商、爱商、敬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强人民办事中心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各进驻单位要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规范服务、不能回流”的工作要求,做到职能、授权、带班领导、工作人员四到位,规范办事程序,落实服务承诺,实行限时办结,严禁“体外循环”;大力开展行政审批提速,按照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缩短办理时限,实现行政审批时效提速50%;上收项目审批否决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投资项目行使否决权,所有投资项目的否决须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落实投资项目后置收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按照项目投资“程序最简、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原则,对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实行后置收费,各项审批要“一门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实现“两次联审,一次办结”,确保投资企业尽快投产达效。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驻人民办事中心效能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为民服务情况实施现场监督,受理群众投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批、服务项目手续和日常管理过程中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无故拖延、以权谋私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带班领导责任;因上述行为直接造成企业损失或招商引资项目撤离我市的,直接责任人免职并调离原岗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与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各种“三乱”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已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各部门、单位要做到以下八个不准:

1、不准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并与个人利益挂钩;

2、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罚款,不准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

3、不准借年审(检)、会议、检查、评比等名义搭车收费,收费项目属于自愿的,要坚决体现自愿原则,不准强行收取;

4、不准强制企业订阅各类专业报刊杂志、购买指定商品,或向企业推销、摊派各种物品;

5、不准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或利用职权强制收取会费;

6、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7、不准违反规定举办由企业出资参加的各类培训班;

8、不准强制企业或个人到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设计、咨询、法律、商业保险等相关服务。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单位到市限额以上企业或其它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行政执法检查,除治安、刑事案件、安全生产、环保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到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备案,未备案的一律按“三乱”行为查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以下五个严禁:

1、严禁越权执法、交叉执法、野蛮执法或违规采取强制性措施;

2、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到企业“吃、拿、卡、要、报”;

3、严禁向企业索要赞助、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长期借用企业车辆等贵重物资;

4、严禁同一部门对企业进行重复、频繁检查或长时间封帐、调帐、查封账户;

5、严禁违反规定或超出权限擅自上路查车,外地车辆进入青州境内,除运载沙石车辆外,公安交警、交通、城管、公路、林业、盐业等执法部门不得随意进行检查,对一般违章以教育纠违为主,除严重违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现有违法行为外,一律不得扣证、扣车和罚款。

五、严肃查处破坏软环境案件。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三乱”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直接责任人一律就地免职、调离岗位,分管领导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与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被举报单位和人员属垂直管理的,按上述原则处理,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调离或免职。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每起“三乱”案件一经查实,根据涉案金额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30000元人民币;属个人行为的,奖励费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属单位行为的,奖励费用由单位承担。对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从严处理。

六、健全完善评议监督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对全市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服务部门、单位软环境建设及行业作风开展一次“双评”;每半年组织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代表对政府部门和经济、社会服务部门软环境建设和行业作风开展一次网上评议;每年组织各镇、街道、园、区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对基层站所行业作风开展一次评议。评议结果印发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加大评议结果使用力度,参照潍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双评”活动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08〕24号)规定,对“双评”中列前十名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两次评为前两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功奖励;对“双评”中列后两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两次列后两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或免职;对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诫勉、调离或免职;对评议中反映较差的工作人员,由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对“网评”中列后三位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基层站所评议”中列后两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调离或免职。评议结果纳入各部门、单位综合考核,“双评”中列后三位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中一票否决,取消评奖资格;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指标扣减50%,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记功奖励资格。

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遵循“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坚持“务实、高效、精细、一流”的工作标准,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服务制,严格执行“禁酒令”,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彻底解决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及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八、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负责本辖区软环境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所辖站、所、办和村(居)软环境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镇、街道、园、区软环境建设工作一并纳入综合考核,对发生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或“三乱”案件的,取消该镇、街道综合考核评奖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除本《意见》的规定外,均按青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问责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潍发〔2005〕21号、潍经建办发[200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青发〔2006〕46 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篇:关于加强城市软环境建设的几点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软环境建设的几点意见

近年来,市政府对城市环境建设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街道、路灯、小区、绿地等硬环境的建设标准都很高,一个美丽、漂亮、颇具现代化大都市风采的新东港已经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然而,与之对应的软环境建设却相对滞后。几年来,市府虽然狠抓了纠风等一系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多数职能部

门的服务态度令市民敬佩。但个别职能部门门难进、事儿难办、脸难看、服务态度恶劣的问题仍很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一些职能部门的公仆意识差,服务质量低劣。政府的职能部门,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机构,而不是老百姓求你办事的衙门。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连这最起码的道理都不懂,对待前来办事的人分三流九等,区别对待,群众反响极大。

有的单位工作人员办事不认真,态度恶劣。去年11月份,有位姓刘的老同志因贷款,需要到一个职能部门办一份手续,一个月内跑了四次,不是没有人,就是少这个哪个材料。12月初,他托王某又去办这份手续,经办事人员审查所有的资料后,告诉王某这一下全妥了,要他通知刘某马上来签字。这时是下午3点左右,当王某通知刘某不到2分钟、刘某接到通知后马上搭车前住的时候,这位办事人员又变了卦,对王某说:“我今天有点事儿,你叫老刘以后再来吧”,王某求爷爷告奶奶,对这位办事人员说,刘某已经搭车往这边来了,再过2分钟保证就到,这位办事员才答应再等一会儿。当刘某来到后要签字时,这位办事员又翻看了一下这堆材料,突然把这一打材料往桌子上一扔,对刘某说:“不行!你这个材料还少XX手续,今天不能办!”说完就走。刘某再也压不往心中的怒火,拿起手机就往这个部门的主管局打电话,找到了主管局的局长,最终还是快要到了年末才办完这份手续。当刘某拿到这笔贷款后,深有感触地对银行信贷人员说:没想到办这份手续比贷款还难!

还有个别手中掌管一点小权的部门和公务人员,工作作风不实,不按办公程序办事,人难找,章难盖。前年,有一个单位的办事人员赵某因公到某部门盖章,这个部门的办公室人员说,章没在办公室,在他们的头头兜里揣的。问他们的头头到哪去了,回答是不知道。结果,赵某一连找了一个星期,也没见到这位头头的影儿,最后还是经人指点,打听到这位头头的家,晚上找到家才盖上了这个公章。去年,有一个单位的验收项目需要这个职能部门验收和盖章,也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算给予验收和盖章,而负责这个项目施工的单位正是这个职能部门自己,自己施工,自己验收,还要刁难,真是令人不解。该单位的办事人员实在气愤不过,几次要到新闻单位“曝光”这个职能部门,被人说服了才算罢休。

二是不文明执法的问题十分严重。个别执法部门对待市民态度恶劣,特别是对待违章违规的人,不是以理说服、依法处理,而是态度恶劣,张口就骂,抬脚就揣,举手就掀,甚至违法执法。去年春季,有一位妇女,因违反了某规定,被某执法单位处罚,这位妇女与执法人员争辩,结果是连自行车带人一起被几个执法人员扔到小货车上,这位妇女头朝下,双脚还搭在车厢板外边,车就开走了,围观的行人无不痛骂这帮执法人员“太狠了,太没有人性了”。

以上问题,虽然是个别单位或个别工作人员所为,但影响极坏。一个文明的城市,是由诸多美丽的硬环境与诸多文明的软环境共同构成的一个整体,就象大渡河上的铁索桥一样,只要有一个铁环出现裂纹,整个大桥就是一座险桥。如果有一个铁环断开了,整座大桥就没有人敢走。个别不文明的职能部门或个人,就象这座桥上出现裂纹的铁环一样,必须及时修理和更换,否则,与招商引资,与东港发展,与市民生活都极为不利,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这座新兴的东港市的美好形象。因此,市政府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为: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公仆意识。全国金融系统去年开展的职业道德教育做法值得借鉴。市政府有必要在职能部门中开展一次以“提高公仆意识,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通过教育,使全体公务人员进一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并有5个明显进步,即:坚定职业理想、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增强职业责任,恪尽职守,敢于负责精神;增强法纪意识,树立按章办事、遵守法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树立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全面推行礼仪、礼貌服务。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出可行的礼仪、礼貌服务规范,东港市职业中专有专门研究礼仪的老师,可聘请讲授礼仪课,组织全体职工观摩和学习礼仪知识,使全市各职能部门员工的言淡举止、迎来送往、接人待客、服饰打扮等方面都能自觉执行行业规范的要求,都能彬彬有礼地为市民提供服务。

三、整顿公务人员队伍,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指导,以东港市政府纠风工作有关规定为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活动。每名公务人员都要联系本单位、本人实际,认真查找本身存在的小节问题,并提出改正措施。在此基础上,要加强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对思想品德差,或缺乏基本教养、素质太低、群众强烈不满的公务人员,要坚决清出公仆队伍。不

热心为群众工作,就叫他没工作!再也不能让这些没有教养的人继续败坏东港市的光辉形象了!

四、严格履行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察的力度

市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方案,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继续签订纠风工作责任状,把目标、责任、成效与各职能部门领导的经济利益和工作业绩挂上钩。纠风工作,重在纠风,每年都应评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几个后进单位,在全市暴光。要建立连带责任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对发生重大工作失误,严重损害东港形象的单位当事人,不仅要从重查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篇:2005年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意见

2005年全市经济发展

软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05年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八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文明、健康、有序、宽松的发展软环境,为各类经济主体和创业者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条件。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有限政府”的原则。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情交还给企业、市场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改革行政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和收费 1

项目,都要将审批的条件、权限、程序和收费的依据、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构、新闻舆论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强化对行政决策、执行环节的监督,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工作任务

今年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重点工作是:

(一)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着重抓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AB”岗等制度的落实,切实解决“办事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及有关行政、服务部门)

2、切实加强“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服务机制建设。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和增强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他统一受理窗口的服务功能,理顺工作关系,优化行政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委编办及有关窗口单位)

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工作,逐步实现通过电子网络开展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为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有关行政

许可机关)

4、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制度,提高公开工作质量。重点是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在水、电、气、公交、通信、邮政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效能办)

(二)营造宽松开放的政策环境。

1、进一步清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出发,认真清理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性措施,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完善的要尽快完善。(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防止行政审批中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

3、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重点抓好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4、健全督查保障机制。加大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政策落实难”和“中梗阻”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效能办)

(三)营造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

1、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杜绝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无序性,保证合法性。(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2、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审批“原则不收费”制度,对现行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再清理、再精简,并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纠正和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

(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1、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以整治食品安全、非法采血和单采血浆,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农资、房地产、汽车、建材、通信产品及服务、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计委、药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及相关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2、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犯罪行为。打击骗税、骗汇、走私

及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口岸办、外管局)

3、整合规范“四项制度”有形市场。认真抓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个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统一服务平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为群众和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国投公司)

4、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和“共铸诚信”活动,促进各类经济主体和投资者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人行)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软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把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部门、科室,落实软环境建设与专项整治责任制;有关责任单位要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效能办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软环境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一是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和新闻单位对软环境建设情况和专项整治工

作进行视察和监督。二是开展明查暗访,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查纠。三是在12月底前组织社会各界,采取无计名投票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评选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

3、组织专项整治。继续下大力气解决制约和阻碍经济发展的“四难三乱一多”等问题,今年要把“落实政策难”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来抓。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将制定“政策落实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力求在解决部门“中梗阻”问题上取得突破和实效,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政策落实。

4、严肃责任追究。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的暂行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或曝光。对于监督、查处不力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三明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日

第五篇: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现就我区加强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五项工作制度

1、实行不定期集中办公制度。由xxxx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不定期集中办公,实行定人员、定职责、定工作标准的“一站式”服务,为外来投资者代理办理立项、审批合同、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手续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2、实行承诺公示制度。有关部门要公开办事政策、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人员、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时限,为投资者提供从咨询、立项到正常经营的全程优质服务。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重大事情立即办,一般事情在2天内办结回复投资者。对于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3天内给予解决。

3、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对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只要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建设规划和环保要求,建设资金有保证,建设条件具备,可不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即来即办的简易程序,具备开工的有关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

4、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和项目责任人制度。对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投资项目,成立服务协调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制定跟踪服务制度,围绕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行一项一议,逐一解决经营环境中的重大问题。

5、建立“收费明白卡”制度。严格执行**区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是“收费明白卡”上没有的项目和高于收费优惠政策标准的收费,投资者有权拒绝,并可向区经合局投诉。

二、执行八不准规定

1、不准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对投资者从中作梗、拖拉推诿甚至顶着不办。

2、不准向外来投资者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索要礼品和礼金。

3、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之便干预投资者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议标活动和承揽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的采购。

4、不准以任何理由强制投资者接受所指定的中介机构,投资者有权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律师、审计、评估、咨询、人事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

5、不准对外来企业另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6、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经营管理单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无故终止和暂停服务,若有非常特殊的情况需要暂时终止服务的,需提前请示有关领导并告知投资者。

7、未经区委、区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随意检查投资者的经营场所和住宅,不准随意检查和扣压车辆。

8、未经区委、区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不准到外来投资企业检查调研和参观。

三、落实保障措施

1、区委、区政府成立招商引资环境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的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全区招商引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严肃查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聚众~、挑拨煽动、蓄意破坏招商引资的不法活动。要坚决制止以任何借口漫天要价、阻挠工程进展的不法行为。

3、对服务不到位,不兑现落实区委、政府优惠政策规定,甚至干扰、设障、搭车收费、借机敲诈的部门或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予媒体曝光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管理权限不在我区的部门,则由区委、区政府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给予相应处分的建议。

4、对于区委、区政府下达各部门、各乡镇的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要纳入目标考核;对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督查。

5、区委、区政府各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评议各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区委、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评议结果作为部门、乡镇领导班子评选先进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6、区经济技术合作局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和服务,随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招商引资政策的情况,并牵头搞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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