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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规范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1-60794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30 21:44: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房规范

。附件: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及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技术试行规范》修订情况的说明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建设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行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计算机系统及数据网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技术规范及文件。有关标准若经修订,应使用该标准的最新版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集中式数据中心规范(JR/T0011-2004)《中国人民银行机房规范化指引(银办发20069号)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9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机房预警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发银息200816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二级分行机房预警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3—意见(农发银息200914号)第三条 机房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各行在机房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规划、集约统筹,确保机房建设经济节约、高效实用,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技术先进。机房建设必须选择达到国家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以保证机房质量可靠、技术先进。

(三)安全生产。机房作为我行重要的基础设施场所,必须保证所有在机房内的设备持续、稳定运行,人员操作安全。机房必须达到“防水、防火、防盗、防磁、防鼠”的要求。

(四)节能环保。各行机房建设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文,使我行机房成为节能环保的“绿色机房”。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及二级分行。第五条 县级支行作为我行网络终端节点和数据应用前台,可参照本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建设计算机机房,机房总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第六条 各行应根据本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在机房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建设或改造技术实施方案。第二章 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七条 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4—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三)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四)远离强震源和强噪声源。

(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六)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机房,在确定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考虑。

(七)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第八条 机房不宜设在办公楼的一层或顶层,一般应设在办公楼的二层至四层。第九条 机房的空间组成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一)省级分行机房应参照国家B级机房标准,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管理区等功能区域组成,机房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二级分行机房应参照国家C级机房标准,由主机房和支持区等功能区域组成,机房总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第十条 主机房是指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传输等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一般包括服务器、网络、存储等功能区域。第十一条 辅助区是指用于电子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资料管理的场所,一般包括进线、测试、监控、备件、资料、打印及维修等区域。第十二条 支持区是指支持并保障完成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稳—5—定运行的必要技术作业场所,包括变配电区、柴油发电区UPS区、电池区、空调区、消防设施用房等区域。第十三条 管理区是指用于日常管理的区域。一般包括门厅、值班室、更衣间等区域。第十四条 机房内各区域根据机房面积及空间布局情况,既可通过隔断或不相邻的空间进行物理分割,也可不进行物理隔离,仅进行功能区域的逻辑划分。第十五条 机房内不得设立行政办公区或库房。第十六条 机房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应放置于计算机专用机柜内。第十七条 机柜内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第十八条 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米。

(二)“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米。

(三)“背对背”布置的机柜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四)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米。

(五)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米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第三章 环境要求第十九条 机房的温度、湿度控制应采用节能环保的专用恒—6—温恒湿精密空调设备,确保空调设备输出量达到机房所规定的温度、湿度要求。对机柜或机架高度大于1.8米、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或热负荷大的区域,宜采用下送风、上回风的方式。第二十条 省级分行机房内应设置新风系统,新风设备应有高效过滤器,确保机房内空气新鲜,并不得结露。新风系统配合空调的送风、回风,维持机房内所需新风和正压,使机房与走廊的压差不小于5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二级分行可设置新风系统。第二十一条 温度、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要求。

(一)开机时机房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2~24℃,相对湿度保持在40%~55%,温度变化率应小于5℃/h,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机房内的温度应维持在5~35℃,相对湿度保持在30%~75%,温度变化率应小于10℃/h,并不得结露。

(三)UPS电源电池区的温度应维持在15~25℃。

(四)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第二十二条 噪声、电磁干扰及振动要求。

(一)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设备停机条件下,位于主操作员处测量应小于65dB(A)。

(二)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三)在计算机设备停机条件下,生产区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四)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7—

(五)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第四章 建筑结构与给排水第二十三条 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一般不宜小于2.6米。变形缝不能穿过主机房。第二十四条 机房不应设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第二十五条 新建办公楼应同时考虑机房的建设,对新建机房的位置确定、建筑结构、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应根据本规范提出的具体要求,在办公楼建设时同步规划。第二十六条 改建和扩建的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满足设备的承重需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76-2006)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机房应设置单独出入口,不能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第二十八条 建筑的入口至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米。机房主出入口的净宽应大于1.2米,以满足大型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第二十九条 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三十条 机房不宜设置外窗。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密封窗。电池区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第三十一条 机房的顶棚、壁板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第三十二条 机房内不得安装水循环、电加热等采暖散热器;—8—如已安装水暖装置,为防止管道爆裂,应进行拆除。第三十三条 机房内有用水设备时,要采取防止水漫溢、挡水、排水和渗漏措施。第三十四条 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暗敷,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第三十五条 机房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静式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加设水封装置,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第五章 室内装修与照明第三十六条 机房内的装修装饰材料应达到气密性好、吸音、保温、防火、防潮、防变形、抗干扰、防静电、不起尘、易清洁的条件,符合环保要求。第三十七条 机房的围护结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隔音、少产尘要求。第三十八条 机房内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

(一)省级分行机房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地板下的地面应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要平整、耐磨,采取保温、防潮和防火措施。

(二)二级分行机房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若为下送风,则地板高度应不低于300mm。地板下的地面应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要平整、耐磨,采取保温、防潮和防火措施。第三十九条 当对机房内的各区域采用物理分割时,应使用防火玻璃隔断。第四十条 机房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9—免眩光,并减少凹凸面。第四十一条 机房内应采取防鼠措施,如使用桥架或管套等设施。第四十二条 机房内照明应使用高效节能的荧光管灯具,并采用分区、分组控制,灯具应采用电子镇流器。第四十三条 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可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第四十四条 机房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房的平均照度应大于500lx。

(二)备用照明平均照度应大于50lx。第六章 供配电第四十五条 机房电源按国家现行规定供电电源质量A级标准执行。

(一)电压:380V/220V;稳态偏移范围:±5%;电压波形畸变率:3~5%。

(二)频率:50Hz;稳态偏移范围:±0.2Hz。

(三)相数:三相五线制。第四十六条 机房室外电源须采用地下电缆进线,不可架空。供电线路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导线,墙内应采用穿钢管走暗线,抗静电地板下供电线路应走桥架,并架空敷设。供电线路应远离计算机数据网络线缆,不得并排敷设。第四十七条 省级分行大楼应采用双回路供电,还应为机房提供汽(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二级分行机房应采用双路电—10—源供电,并为机房提供可靠的备用电源。第四十八条 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供电应与辅助设备供配电严格分离。应从办公楼主配电柜上直接引出两条380V专用电缆接入低压配电柜,分别用于机房内计算机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供电。两路电源可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ATS)互备。第四十九条 配电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电柜应设置应急开关,当出现事故或火灾时可切断全部电源。

(二)配电柜须设置电力监控装置,如:电压、电流表、智能电气安全监控装置等,供检查电压、电流、开关状态及三相平衡关系等电气安全参数。

(三)配电柜应设置供电指示灯,用于显示供电通断情况。

(四)配电柜内各种开关、手柄、按钮应标志清楚,防止误操作。第五十条 配电柜绝缘性能应不小于0.5MΩ。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设备供配电须采用不间断供电系统,必须有可靠的UPS为计算机主机、网络等设备供电。第五十二条 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备份,负荷功率应小于单机UPS额定功率的65%。第五十三条 UPS输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省级分行从UPS输出的用于机房内计算机设备的电源可接入服务器电源管理系统机柜(智能配电系统),用于各机柜分路的开关,监控各分路的用电电压、电流、功率。服务器电源管理系统机柜应靠近计算机设备安装。其要求与低压配电柜相同。

(二)二级分行机房辅助设备供配电柜与UPS输出的计算机—11—设备供配电柜,宜共用一个配电柜。第五十四条 机房辅助设备供配电系统建设标准与计算机设备供电系统要求相同,同时还要为各类辅助设备设置分路开关装置,做好三相平衡关系。第五十五条 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应使用专用配电单元(PDU)供电,其容量要符合用电设备的需要。第五十六条 机房各区域应合理设置三相动力用电插座、维修插座(含市电和UPS输出),并标识清楚。第五十七条 机房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总用电量,留有一定的冗余。第七章 接地和防雷第五十八条 机房必须有接地装置,且应符合计算机设备的接地要求,能保证人员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第五十九条 机房接地包括: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地、防雷保护地。第六十条 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地、防雷保护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Ω。机房单独设立接地装置的,应与办公楼的接地装置之间采取防反击措施。第六十一条 接地体与接地体上引线要焊接牢靠,接地线穿墙进入机房要加装保护套管。第六十二条 露出地面的接地体连线应方便测量,并在不易被碰撞损坏的地点留出接地电阻测量点。第六十三条 机房应设置三级电源防雷保护,计算机及网络—12—设备的末端配电装置应采用具有防雷功能的PDU。第六十四条 雷电多发地区机房内的重要设备,如服务器、路由器、重要的金属通讯数据专线等,须设置信号避雷器。第六十五条 各行机房的防雷设计和施工,应由具备防雷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承包商实施,其设计、施工及所用防雷产品要符合当地防雷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第八章 布 线第六十六条 机房布线采用开放式的星形拓扑结构,传输介质应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等级的对绞电缆,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用冗余配置。线缆宜采用CMP级防火要求。第六十七条 当机房的无线电和电磁干扰大于机房的环境要求时,应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屏蔽布线系统采用的电缆、连接器件、跳线、设备电缆都应是屏蔽的,并应保持屏蔽层的连续性。第六十八条 缆线应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线槽或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置应与建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专业协调一致。第六十九条 省级分行应在机房内主配线架和机柜之间配置配线列头柜。并可采用实时智能管理系统管理各机柜的布线。第七十条 每一服务器机柜或机架应铺设足够的信息点用于网络和KVM的连接;有条件的可加铺光纤信息点。第七十一条 网络电缆和配电电缆都应采用线缆标识系统,在缆线的两端以标签明确。—13—第七十二条 综合布线的材料和设备宜采用统一品牌的产品。第九章 消 防第七十三条 机房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对机房内的所有区域进行火灾防护。第七十四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的规定,主要包括联动控制装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气体控制盘、自动报警器、手动按钮、电源箱、放气指示灯、灭火柜、药剂、气体泄压口、启动装置、排风装置及喷嘴等设备。第七十五条 机房所用灭火剂要使用高效、低毒、化学稳定性好、能及时扑灭固体表面火和电火且不对计算机设备造成二次破坏的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严禁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灭火剂及设施应采用经消防主管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第七十六条 机房内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第七十七条 机房应设置总电源开关,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切断机房全部非消防电源。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第七十八条 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启动之前联动控—14—制,关闭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停止空调机和排风口,切断非消防电源。第七十九条 机房内应配置手提气体灭火器,其灭火剂不应对计算机设备造成污渍损害。第八十条 机房内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和应急疏散标志灯。第八十一条 机房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后,应及时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申报消防保护。第八十二条 各行机房的消防设计和施工,应由具备消防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承包商实施,其设计、施工及所用消防产品要符合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第十章 监控与安全防范第八十三条 机房应设置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第八十四条 动力环境监测系统是指对机房内的动力设备如UPS、空调、电气系统和温湿度等环境进行监测、分析和处理的系统。第八十五条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示功能。第八十六条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内容包括UPS监测、机房电气安全监测、漏水监测、空调监测、新风系统监测和温湿度监测等。第八十七条 空调UPS和智能电气设备应考虑通信接口协议,以满足动力环境监测系统的要求。—15—第八十八条 安全防范系统是指以维护机房安全为目的的报警、视频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等系统。主要包括入侵检测、视频安防监控和门禁系统等内容。第八十九条 机房应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连入办公楼监控系统,对机房重要部位进行连续监视。第九十条 机房应安装门禁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在火灾等异常和紧急情况时能自动释放电子锁从机房内手动开启机房门。第九十一条 机房应采用KVM管理系统对主机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第九十二条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的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独立的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当采用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时,应单独回路配电。第十一章 附 则第九十三条 各行在进行机房建设时,应选择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一)省级分行机房建设的设计单位一般应达到乙级(含)以上资质标准,专业承包单位一般应达到二级(含)以上资质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二)二级分行机房建设的设计单位一般应达到乙级(含)以上资质标准,专业承包单位一般应具备机房装修及建设资质。第九十四条 各省级分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本行及辖内分支机房的设计审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工程验收。—16—第九十五条 各行应妥善保管机房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文档,以备查阅。第九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及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技术试行规范(农发行字2002216号)同时废止。第九十七条 本规范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1、术语解释2、计算机机房技术规范一览表3、典型的省级分行计算机机房设施设备配置简表及投资概算(2009年参考)4、典型的二级分行计算机机房设施设备配置简表及投资概算(2009年参考)5、典型的县级支行计算机机房设施设备配置简表及投资概算(2009年参考)—17—附件1术语解释计算机机房: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管理区等区域。精密空调系统:不仅是一种简单的制冷系统,结合精密的微处理控制系统它更可对环境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和空气分布进行综合控制。新风系统:新风系统是由风机、进风口、排风口及各种管道和接头组成。安装在吊顶内的风机通过管道与一系列的排风口相连。风机启动时,机房内受污染的空气经排风口及风机排往室外,使机房内形成负压,室外新鲜空气便经安装在窗框上方(窗框与墙体之间)的进风口进入机房内,从而使机房内工作人员可呼吸到高品质的新鲜空气。变形缝:由于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地震因素的影响,易使建筑发生变形或破坏,故在设计时应事先将房屋划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使各部分能自由独立的变化。这种将建筑物垂直分开的预留缝称为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双回路供电:是指一个负荷有两个供电电源的回路。可保证当其中一个电源因故停电时,另一个电源可继续供电。一般是指从两个不同变电所引入的两条供电线路。计算机设备:放置于机房中的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路由交换设—18—备UPS、存储设备、打印机及KVM等核心设备。辅助设备:是指为保证机房计算机设备运行而提供动力环境的设备。包括空调、新风、照明等设备。冗余:是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ATS):是指能将负载电路从一个电源自动换接至另一个(备用)电源的开关电器,以确保重要负荷连续、可靠运行。服务器电源管理系统:能够对计算机设备的供电系统进行更可靠与更灵活的配电、更精细化的管理、更准确的成本消耗以及对各用电单位进行有效的监测。电源分配单元(PDU):是指机架式电源分配单元。也叫电源分配管理器,PDU应具备电源分配和管理功能。电源分配是指电流及电压和接口的分配,电源管理是指开关控制、电路中的各种参数监视、线路切换、承载的限制、电源插口匹配安装、线缆的整理、空间的管理及电涌防护和极性检测。“四地合一”接地:是指机房内的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地、防雷保护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列头柜: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置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机柜上走线:目前业界主流的数据网络线缆敷设方式,是指将网络线缆与供电线路物理隔离,并在机柜上方通过搭接轻钢龙骨或桥架等设施敷设线缆,并接入机柜的方式。—19—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是指不污染机房内设备、不破坏大气臭氧层、温室效应小、对人体无害的气体灭火装置系统。KVM管理系统:是键盘(Keyboard)、显示器(Video)、鼠标(Mouse)的缩写。其核心思想是:通过适当的键盘、鼠标、显示器的配置,实现系统和网络的集中管理和提供起可管理性,提高系统管理员的工作效率,节约机房的面积,降低网络工程和服务器系统的总体拥有成本,避免使用多显示器产生的辐射,营建健康环保的机房。利用KVM管理系统,就可以通过一套KVM在多个不同操作系统的主机或服务器之间进行切换。—20—附件2—21——22——23——24——25—附件3—26——27——28—附件4—29——30—附件5—31—附件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及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技术试行规范》修订情况的说明为适应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我行数据集中管理后计算机机房建设的需要,总行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及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技术试行规范(农发行字2002216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及依据2009年6月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实施了新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0174-2008),该规范对我国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建设提出更加明确的技术标准。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原技术规范已存在一些与我行计算机机房建设不相适应和符合的条款。尤其是随着近年来我行一大批新的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各级分支行计算机设备的数量大幅增加,设备数量和精度不断上升,各级行计算机机房在新的运行环境下将担负更加重要的角色,也对其运行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须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计算机机房的建设技术标准,有效规避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运行风险,保障机房安全。在学习贯彻国家建设、质量主管部门最新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参照人民银行、中国—32—银监会等部门近年来计算机机房建设的标准要求,总行对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思路及过程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一是调整并丰富有关机房建设的最新标准和规范,将国家相关部门最新要求在制度中予以明确;二是充分考虑我行省级分行及二级分行现有机房的实际应用需求,尤其是随着我行各主要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大集中后各级分行机房需求;三是解答部分分行提出的有关原文件中不够清晰的问题,对有关技术参数作进一步细化;四是针对省级分行和二级分行提出不同要求,便于各级行对照操作;五是按照机房建设的一般步骤,在章节上更加优化,表达上更加准确。在修订技术规范的过程中,总行先后多次向各省级分行征求了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派出调研工作组赴有关分行实地调研,汲取了部分机构在机房建设过程中的实际经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除了将我国最新的机房建设要求在修订后的技术规范中予以体现外,与原技术规范相比,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调整。

(一)技术标准调整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我行机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新的技术规范对机房内的环境参数要求、功能区域的分区、建筑结构与给排水、室内装修与照明、供配电系统、机房内布线、消防等指标进一步明确,提高技术要求。此外,还新增了监控与安全防范章节,对有关技术规范予以明确。在附则中增加对省级分行施工监理单位的要求。—33—

(二)增加规范的可操作性方面。一是增加了附件,将机房建设的技术规范以列表形式体现,还将典型的省级分行和二级分行机房建设所需材料列出,可供各级分行参考;二是将技术规范中能够明确的指标或者要求予以明确,如增加机房面积规定,室内外压差要求,照明照度要求等指标内容。其中,鉴于我行信息化步伐加快,计算机设备应用更加广泛以及数据大集中后各级分行计算机机房的重要性,新的技术规范明确提出,省级分行计算机机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二级分行计算机机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县级支行计算机机房面积为不小于20平方米;三是增加有关技术标准的解释性说明。如机房各区域解释,火灾报警系统的内容等。

(三)内容及章节调整方面。一是将技术规范的章节由7章调整为11章,按照机房的建设过程和具体版块进一步细化区分,使结构更清晰,便于对照操作;二是删除了办公楼布线的相关内容,全面阐述机房的技术规范;三是增加了3个附件,将有关术语解释、技术规范和典型参考以附件形式体现,供有关人员参考;四是将省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不同要求,使各级行可以对照自身情况参考和执行技术规范。

(四)基建及设备投资方面。按照总行行领导要求,增加了对机房建设基建和设备投资的说明,通过附件中典型机房建设所需材料的设置及投资概算参考,为各级分行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投资参考和预算标准。—34—主题词:信息技术 机房 规范 通知抄

送:农发行监事会。本行发送:总行行领导,各部室,各巡视组、内审特派办。联系人:唐爽

电话:68082312

校对:唐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2009年12月21日印发—35—

第二篇:IT机房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温 度 23 ±2 ℃ 20±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5℃h 并不得结露 <10℃/h 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项 目 A 级 B 级

温 度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 种 卡片 纸带 磁 带 磁 盘

长期保存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温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对湿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场强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条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第3.2.3条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第3.2.4条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第3.2.5条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第四节 室内装饰

第4.4.1条 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 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 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 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 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 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 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 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 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 热湿负荷计算

第5.2.1条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 气流组织

第5.3.1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

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

气流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

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 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

回风口 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

送风温差 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 6-8℃

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第5.3.3条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第四节 系统设计

第5.4.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5.4.2条 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

第5.4.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5.4.4条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三篇:机房装修规范

机房装修规范

机房的吊顶主要有下列作用:

在吊顶以上到顶棚(或上一层楼板)的空间作为机房的静压送风或回风风库。当不作为风库时,可用来布臵通风管道。安装固定照明灯具及走线。安装固定各类风口。安装固定火灾自动探测器。防止灰尘下落。

综上所述,吊顶应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必须能够承受住全部安装设备的重量。依使用方式而言,吊顶以上的空间要留有300mm~800mm的间隔,当吊顶上安装空调管道时,其间距要根据风管的结构来确定,并要留有人员安装及检修的空间。吊顶构件最好是可拆的,至少是在规定的地段是可拆的,以便于人员能够进入吊顶空间。如果用吊顶以上空间作为空气调节的静压风库时,吊顶以上空间及屋顶应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灰尘通过吊顶落入机房内。所选用的吊顶板及其构件还应具有质轻、防火、防潮、吸音、不起尘、不吸尘等性能。

为了使吊顶板也能像活动地板那样,不论房间的形状和面积如何,都能较方便地装配,而且能满足防火、吸音和隔热等方面的要求,人们常采用铝制穿孔骨吊顶板。铝制穿孔骨吊顶板是一个轻质铝壳体,并有不同孔距和孔径的通孔,其中填充的材料具有消声、防火性能。吊顶板类型

(1)根据材质划分。吊顶板分为铝合金板、钢板、矿棉板、石膏板等。金属吊顶板的表面一般采用氟碳或粉末喷涂,漆面牢固,表面不起尘(特别是氟碳树脂涂耐腐蚀、耐老化、不吸附灰尘),故有较强的自洁能力,其燃烧性能均为A级,广泛用于各类机房区域,以满足计算机设备对尘埃的要求。

矿棉板(A级燃烧性能)因其由超细粒状矿棉组成,稍有不慎会有掉渣现象,不适宜在机房区使用,但其良好的隔热和吸声性能以及众多的规格型号、花色图案,并有黏贴、明装、暗架等多种安装方式,相对低廉的价格,使其广泛应用于机房的辅助房间和办公区域。

纸面石膏板可根据特定的设计形成各种造型,对于顶内管线、吊顶板较少且维修量很少的空间、办公区域等环境,同样有广泛的使用。

(2)根据外形划分。吊顶板有方形、长方形、条形、格栅、V形、挂片、跌级、弧形等。金属吊顶板,又有微孔、无孔之分,微孔板孔径一般在2、2.5、2.8左右。金属吊顶板内层按功能需要决定是否黏贴吸音纤维材料。条形吊顶板配以两管格栅灯具或灯,带有较好的装修效果。方形吊顶板容易拆装,便于吊顶内管件的维修。格栅、挂片因其特有的立体造型和良好的回风效果受到机房设计师的重视。

2.吊顶材料作法

根据吊顶板与吊顶龙骨的连接关系,吊顶材料作法基本有嵌入、平放、夹入、明装龙骨、龙骨暗架、嵌入悬挂等形式。

(1)嵌入式。利用龙骨的曲线变化和金属板材在一定范围内的弹性形变使吊顶板按龙骨预定的轨迹嵌人,如条形板、V形板、挂片等均属于此种类型。

常用的条板规格为15Omn、2OOmm、30Omm。V形板规格为宽85mm、高35mm,安装中距为1OOmm左右。材质一般为铝合金板。龙骨通常采用与条板配套的单层龙骨,龙骨间距在1.2m左右。

(2)平放式。一般利用T形龙骨将方形或长方形顶板直接平放在上面,这种形式以矿棉板、硅酸钙为基体的饰面板较为普遍。

(3)夹入式。利用龙骨在一定范围内的弹性变化,将金属吊顶板夹入。夹入式主要用于方形或长方板吊顶板,常用的方板规格为600mmx600mm、600mmxl200mm;材质一般分为铝合金板和钢板两种。主龙骨采用方板配套龙骨或U38轻钢龙骨,龙骨间距为1.20m左右。主龙骨与次龙骨之间通过龙骨连接件连接,次龙骨要求采用方板配套龙骨,龙骨间距与方板同宽。

(4)明装龙骨。这种方式是平放式和嵌入式的结合,利用100~150mm宽的通长龙骨与150~300mm宽的条形板成纵横布臵,条形板平放在通长龙骨上,而条形板与条形板之间通过边缘的半圆凸起嵌入。通常条形吊顶板与通长龙骨采用不同的颜色以增加机房的装饰效果。

(5)龙骨暗架。这种方式主要为矿棉板顶棚。暗架矿棉板“规格为300mm×600m×l5mm、400m×60Omm×l5mm、600mm×600mm×l5mm,板材长边一边插接,另一边搭接;短边双L龙骨连接。安装后表面平整,板面可错落有序排列,拆装方便,吸音效果较好。因其会产生尘埃不适宜用于机房区,一般用手办公区。

(6)嵌入悬挂式。嵌入悬挂式吊顶板一般为金属板材,具有嵌入一悬挂一纵向移动功能,方便了吊顶内管线器件的维修,节约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生产效率。

(7)格栅吊顶。根据每个厂家的格栅规格不同,一般有50、75、100、120、150、200mm等尺寸;可制作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等形式。因其通风良好并具有美观的立体造型组合及安装方便的特点得到广泛运用。

(8)其他材料。发纹不锈钢异型板、铝塑板、磨砂玻璃、铝板及各类材料的穿孔板等均可按特定设计作为吊顶材料。3.吊顶板安装

(1)固定式吊顶的顶板,其钉眼、接缝和阴阳角必须根据顶板材质采用相应的材料填平,磨光。如采用双层顶板时,接缝不得在同一龙骨上。

(2)活动式顶板的安装必须牢固,接缝平直。靠墙、柱处的补边板的边缘应整齐,无翘曲。

(3)吊杆等金属连接件除锈后应涂两遍防锈漆。

(4)吊顶内空间作为静压箱时,其内表面应做防尘处理。

(5)顶板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擦拭干净,并及时清除顶板内的杂物 地面

防静电地板敷设前期需要需要进行场地清理及找平工作,并按标准在地表面做多层多次处理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防静电地板

在计算中心各房间的工程技术设施中,地面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在机房区应采用全钢抗静电的金属活动地板。抗静电地板的选材需考虑现场条件及多方使用因素而定。曾为多家客户选配地板提供解决方案,如北京市政及中建集团总公司,所选用的设备使用状态良好,地板使用后很长时间仍不需二次找平,地板不起纹,贴面材料不龟裂。保温

在机房建设系统中,保温环境建设可以说是重中之重。保温系统的建设直接决定了机房系统的运营费用。建设优秀的保温环境,可有效的控制机房环境运营所产生的电费、维修费及管理费用。我公司最为注重系统运行后的客户自管协调

性与管理成本控制。只有从此角度出发,才能真正的建立最适合、最贴切客户使用的机房管理系统。

二、地板

导静电地面是机房重要的防护措施,在一些设备配臵少的辅助机房或上走线的电信机房,可采用抗静电塑胶地面导静电。

(一)铺设抗静电活动地板的作用

(1)抗静电活动地板能够使静电荷通泄至地,为计算机和网络设备提供了安全措施。

(2)活动地板与原地面间的空间便于电子机房各系统线缆的敷设、连接和维护,消除了电缆外露对工作人员的人体危害。

(3)抗静电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可以作为空调系统的静压风库,从而获得满意的机房气流组织。

(4)借助抗静电活动地板的可调节支撑进行找平,保证机房地面的水平。

(5)由于抗静电活动地板为整体装配式的结构,机器的重量于整个地板结构上,且具有防震效果。

(6)未来扩充设备时,机器易于重新摆放,易于搬迁,节省费用。

(7)保护电源、信号线及接头;配臵管线快速且容易;避免工作人员绊倒;使电子计算机机房布臵整齐,具有一定的装饰效果。

(8)活动地板是易于更换的。用吸板器可以取下任何一块地板,维护保养及修理地板下的管线及设备时极其方便。

(9)活动地板是灵活的。当其中的某一部分需要改变,如增加新的机柜、增加地板送风口等,调整很方便。

(二)抗静电活动地板的种类

活动地板主要由两部分组成,①抗静电活动地板板面;②地板支承系统,主要为横梁、支脚、螺杆(支脚分成上、下托,螺杆可以调节,以调整地板面水平)。

抗静电活动地板的种类较多,根据其基层材料可分为复合(中、高密度刨花板)、全钢、硫酸钙、铝合金等;它们的表面有HPL三聚氰胺、PVC、地毯、高级木材、瓷砖等贴面,规格一般为600mmX600mm;铝合金地板有金属模铸造和砂模铸造,规格有500mmX500mm、600mmX600mm两种。活动地板的厚度一般在20~40mm,普遍采用三聚氰胺贴面。PVC抗静电贴面表面耐磨、开裂现象少、防水、防腐蚀,并可减少人们在行走及搬运设备过程中产生噪声。背面附带磁性式PVC贴面,可以直接放在全钢裸地板表面,不需任何粘剂,拆装方便。不管何种类型的地板,其电气性能、力学指标、机械强度均应符合SJ/T10796一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

国内计算机机房较多采用复合抗静电地板和全钢抗静电活动地板两种,分有黑边和无黑边。进口复合抗静电地板在大中型主机房占有一定的比重。国内活动地板市场很活跃,特别江浙一带全钢地板在品种和结构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下面介绍几种较有特色的地板材料。

1.全钢弯边地板是传统的有黑边全钢地板。目前大量通用的无黑边无弯边地板在实际使用中,常常出现地板边缘翘起,引起机房地面大面积不平。全钢弯边地板,由于增加了弯边而增加了地板边缘的刚性,可避免边缘翘起引起的地面不平现象。

2.线槽地板,随着综合布线系统的深人发展,架空线槽地板应运而生。架空线槽地板是由走线槽与地板本体相间组拼的活动线槽地板,集架空地板与线槽于一体,使布线更具灵活性,同时可根据规范要求将强、弱电隔离,并用颜色或标记区分强、弱电线槽,方便以后二次布线及检修、维修的直观性。另外,布线时只需打开线槽盖。线槽地板表面可以铺抗静电地毯,也可以将相同或不同颜色的磁性PVC贴面分别吸附在走线槽与地板本体表面,使强、弱电线槽位臵一目了然。

(三)其他地面材料

l.亚麻地板

亚麻地板由天然材料制成,燃烧性能为Bl缘级,是真正的健康环保材料,且具良好消音效果、舒适的脚感、极佳的弹性(ARMSTONG亚麻地板独有的软木成分便以上性能更加突出)、耐烟烫、耐油、具有天然耐菌功能(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已证明,亚麻籽油所含的Omega-3脂肪酸有抗癌的作用,还有天然的抗炎因子,用以外敷,可治疗过敏、牛皮癣和发炎)。亚麻地板一般规格为宽2m、长最大为31m、厚2mm,并有33种时尚的色彩供选择。

2.抗静电塑胶地板

抗静电塑胶地板是利用塑料粒子界面形成的防静电网络和配套的铜网接地,使体内防电和表面防静电相结合,从而具有永久性防静电功能。其规格一般为宽1.83m,长20m,厚度有2、2.5、3、3.5mm可选。该产品花色品种较多,抗静电指标也不同,系统电阻范围为I05~l08?。抗静电塑胶地板用胶黏贴于地面,之间的缝隙用配套的特殊焊条焊接。不同颜色的抗静电塑胶地板的拼接处理可取得较好的装饰效果。

3.石材

天然石材有大理百、花岗岩,并因其天然多彩、便于清洁、美观大方的特点而广泛使用在办公区域。大理石一般含有杂质,且大理石中的碳酸钙受大气中二氧化碳、水汽的作用,容易风化和溶蚀,使表面失去光泽,其硬度、强度、耐久性均不如花岗岩,用于墙面比地面

更合适。花岗岩抗风化性能好、耐酸性高,磨光板表面光亮,色泽鲜明。

在机房办公区、接待厅等的地面,使用人造大理石和人造花岗岩更为合适。因为机房使

用石材的面积相对较少,而人造石材、地砖品种繁多、结构紧密、色泽均匀,其物理和力学性能可等于或优于天然石材,特别是无色差这一点更是天然石材所不具备的。

4.抗静电地毯

因其吸音性好和脚感舒适,常常用于会议室,但易吸附灰尘、不易清洁,因此不适宜用于机房区。

(四)活动地板配套设施

(1)风口地板。不同厂家的活动地板,其风口形状和尺寸不同。有些风口地板的板体本

身配有长方孔或圆孔,排列图案不尽相同,也有些另配铝合金条形格栅镶嵌在板体之间。风口有固定通风率,也有可调的。风口板的数量应根据风量、风速和地板的风口有效面积计算确定,摆放位臵根据每个设备的热负荷情况进行调整。

(2)走线板。走线板开口位臵和尺寸一般应根据设备的要求来确定。开口位臵尽量在地

板边缘,这样检修时不需要拔下电源线。开口边缘应用PVC等材料封边,以免割破电气线缆绝缘层。地板下电气引上线最好套金属软管以防鼠咬。

(3)补边板。房间周边或设备支架周围都可能有不足600mm的地板需切割后封胶或封边处理:为保证机房地板的稳定和平整,在地板平面设计中应统筹规划,避免出现小于30Omm的补边地板。

(4)地板吸板器。地板下管线、器件的维修等都需要将地板块拿起来放在一边,因此机房应配臵一定数量的吸板器,吸板器有单头、双头,均可满足使用要求。

(5)地板下面空间的防尘和保温处理。这些处理应根据环境条件要求确定。(五)活动地板安装

(1)活动地板的安装应在机房内其他装修及各系统安装完成并对地面清洁处理后进行。

(2)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清洁、干燥。活动地板空间作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作防尘处理,不得起皮和辙裂,并铺设隔热层

(3)地板下作保温时,保温材料应平整、干燥,面层应作防尘、包封处理。

(4)活动地板在安装过程申应随时调整水平,做到表面平整、接缝平直。

(5)空调机、配电柜、服务器机柜等设备机架应固定于原地面,与地板之间无连接或是弹性接触,以免空调机设备的振动传递到活动地板上。

(6)活动地板的理想高度在46~6lcm之间。

(7)现场切割的地板,周边应光滑、无毛刺,并按原产品的技术要求作相应处理。

(8)活动地板铺设过程中应随时调整水平。遇到障碍或不规则地面,应按实际尺寸镶补并附加支撑部件。

(9)在活动地板上搬运、安装设备时应对地板表面采取防护措施。铺设完成后,做好防静电接地。

(六)使用活动地板带来的问题

以上分析表明,活动地板的确是能满足早期数据机房要求的一种既有效又实用的方式。但也很显然,最初使得活动地板必不可少的众多要求已不复存在。实际上,数据机房的要求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考察活动地板所带来的问题。

(1)地震。使用活动地板给确保或确定数据机房的抗震等级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位于地板方栅格上的支撑装臵会削弱设备的抗震稳定性。由于每个安装环境的情况都不同,因此要测试或检验安装环境的抗震等级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安装环境要求具各一定的抗震性能,则这将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在1995年日本神户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大规模地震中,该地区的各个数据机房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许多本应在数小时或数天内恢复运作的数据机房居然长达数月无法投入使用,因为许多原认为具备一定抗震等级的活动地板系统严重变形,甚至导致地板支架戳穿了IT设备。损害的设备需要进行抢救和维修或更换,不仅耗时而且费力。

在2001年的美国世贸大楼坍塌过程中,附近的很多数据机房本应经受得住这场灾难的袭击,但由于建筑物遭受撞击而导致活动地板系统变形和坍塌,使得这些数据机房受到严重损害并长时间处于瘫痪状态。

以客户附近数据中心的平均停机时间达5个星期为例,这大约相当于50,000分钟,而要实现5个9(即99.999%)的可靠性,每年的停机时间只能有5分钟。相比之下,比设计值足足差了10,000倍。假设地震导致的停机时间占预计使用时间的10%,则除非这种级别的地震每100,000年发生一次,客户附近数据中心的可靠性才能达到5个9,而这种假设几乎是天方夜谭。

在地震多发地区,如果使用活动地板,则可靠性不可能达到5个9。即便有这种意图,在实际应用中也无法得以实现。这就是运营商不使用活动地板的原因之一,这也正是活动地板不再成为高可靠性数据中心的明智之选的最主要原因。

(2)缆线的操作。在当今的数据机房中,设备使用年限大约为两年,这使得数据线和电源线几乎总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如果将缆线放臵在活动地板下面,则对缆线的操作会非常麻烦,一旦缆线的要求发生变化,则不仅效率低,同时成本也高。

(3)地板的载荷。一般而言,设各机架可承受重达900千克的重量,而且可能需要转动以挪动位臵。另外,数据机房还需要用来移动和固定这些设备的装臵。如果采用活动地板,则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的加固,而且在某些环境中,加固会受到过道的限制。要确保地板的载荷不超过上限,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并进行细致的规划。

只有在铺设好全部地板砖之后,活动地板才能达到承受全部载荷的状态。地板的抗挠强度(侧面)取决于地板砖的铺设情况。不过,如果数据机房需要频繁地变动或维护缆线,则经常需要拆卸一些地板砖甚至整排地板砖。这种情况会造成活动地板的严重不稳定而散架坍塌。

(4)净高度。在某些数据机房备选地点,安装活动地板后会导致室内净高度不符合相关规定。挣高度问题会限制对数据中心位臵的选择。在日本,通常的做法是将天花板上移以弥补活动地板占据的空间,从而可获得所需的净高度。

(5)电线管。缆线在活动地板下通行时,应符合一些特殊的消防规定。在有关法规申,活动地板相当于一个”通风室"。由于空气频繁流动,因而消防法规将通风室中的失火视为一种特殊的不安全隐患。因此,活动地板下的缆线必须采用防火电线管进行敷设,电线管材料主要是是金属管,也可以是其它特殊的防火聚合物。其结果是,安装这种电线管不仅操作复杂而且成本较高,如果运营中的数据机房需要改变电线管,将会格外地麻烦。

(6)保密性。早期活动地板下客观上为藏匿人或设备提供了空间。如果数据机房分割为多个小隔间,如托管机房,则可以通过活动地板进入隔离的区域。这也是许多托管机房不使用活动地板系统的原因。

(7)配电系统。与活动地板刚刚萌生的那个时代相比,现代数据机房中每平方米内的分支电路数目要多得多。在大型机当道的时代,仅凭一个硬连线的大电流分支电路即可为一个占据6块地板或2.2平方米的机柜供电。今天,同样的面积可容纳两个机架,而每个机架都要求具备带A、B路输入的220V电路(功率为I2kW),总共有12个分支电路。分支电路的大幅增加,导致电线管的密度急剧上升,从而严重阻碍了地板下的空气流通。为了保障足够的空气流通量,活动地板的高度将需要提高400~600mm。而活动地板高度的增加不仅会危及结构上的完整性,还影响到成本、地板载荷、抗震性等多个方面。(注:121gmm即4英尺,是上个世纪70年代敷设大型通风管道留下的空间,现代数据机房挣高度为2.6~3.2m,地板下一般是300一400mm。)

(8)清洁。活动地板区域非常不便于进行清扫。由于清扫困难以及清洁工作所存在的意外风险,活动地板下方往往无人间津,灰尘、沙砾以及其它各种杂质日复一日,越积越多。这时如果将地板砖取下,地板下面的气流可能会发生气流变化,而将沙砾甚至其它物体收入设备缝隙或人眼中。

(9)安全性。打开的地板砖会给在数据中心走动的操作人员和参观人员带来一些意外危险。如果数据中心内活动地板的高度超过600mm,则掉入打开的地板砖的位臵下将会使导致严重伤亡的概率大大增加。在今天的数据机房中,设备需要频繁地移动,因而可能会超出地板的载荷,而导致地板塌陷。

(10)成本。活动地板往往意味着较高的成本。其常见成本包括工程设计成本、材料成本、制作成本、安装成本、验收成本等,一般每平方米为1500元。而且,数据机房最终可以利用的最大空间通常取决于活动地板,而与当前的、近期内的要求甚至是需要使用此空间的实际最终要求无关。每平方米1500元的成本并不包括电源线和数据线成本。这笔成本很可观,应该只在有实际需要时才计算在内。

(七)淘汰活动地板所存在的障碍

虽然越来越多的数据机房已经摒弃了活动地板,而且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但一些数据机房仍在沿用采用活动地板的设计。下面总结出了淘汰活动地板过程中所存在的以下几点障碍。

(1)感性认识。活动地板是高可用性企业数据机房的一种象征。对于许多公司而言,在向其重要客户介绍本公司的设施时,数据机房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不具备活动地板的数据机房被认为是不完整、不完善或质量没有达到最佳水平。其结果便是安装活动地板,以形成一个完美的形象。在某些情况下,安装的活动地板空间很小不能进行冷却、布线,事实上,除了装装门面之外,这种活动地板根本不具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功能。迄今为止,这一间题是淘汰活动地板最大的障碍。

(2)冷却设计。数据机房设计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活动地板的冷却设计所具备的灵活性给予了很高评价。在活动地板设计中,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移动通风口的位臵,以获得合适的出风口温度,而采用高架通风管的管道系统要做到这点甚为困难。此外,活动地板的通风设计更为成熟,设计人员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测系统性能。

(3)配电系统。随着从少量大型IT设备向大量小型IT设备的变迁,与活动地板体系结构刚刚萌生的那个时代相比,现代数据机房中每平方米内的分支电路数目要多得多。部署这些分支电路需要更多的空间。如果不采用活动地板,则必须使用架空设计来铺设这些电路。而敷设于天花板内的分支电路的安装、维护与管理要比地板下的分支电路更为困难。

近来,架空机架配电系统取得了重大进展,相比地板下的配电系统而言,其成本更低。如果与新兴的架空制冷方法相结合,可形成一种有效的替代方案,以弥补活动地板的种种缺陷。

诸多缘由使得活动地板面临淘汰的命运。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技术角度考察,活动地板都不具备不可或缺的备件,再加上它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表明该产品在某些情况下已不再适用,尤其对于小型数据中心。由于活动地板的设计已经很成熟,再加上活动地板象征着高效数据机房,受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数据机房在短期内仍可能继续使用活动地板。墙面

机房内墙装修的目的的是保护墙体材料,保证室内使用条件,创造一个舒适、美观而整洁的环境。内墙的装饰效果是由质感、线条和色彩三个因素构成。目前,在机房墙面装饰中最常见的是贴墙材料(如铝塑板、彩钢板)饰面等,其特点:表面平整、气密性好、易清洁、不起尘、不变形。

土建墙体厚度要符合热负荷要求,使室内热负荷减少到最低限度。所采用的材料应该不易燃烧,而且隔热、隔音、吸音性好。

墙体表面涂附的材料种类很多,设计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参阅有关资料合理选择。要求不易产生尘埃、不产生静电、无毒的材料。

隔断

机房建筑常采用大跨度结构。针对计算机系统的不同设备对环境的不同要求,便于空调控制、灰尘控制、噪音控制和机房管理,往往采用隔断墙将大的机房空间分隔成较小的功能区域。隔断墙要既轻又薄,还能隔音、隔热。机房外门窗多采用防火防盗门窗,机房内门窗一般采用无框大玻璃门,这样既保证机房的安全,又保证机房内有通透、明亮的效果。隔音

机房基建结构需做隔音处理。隔音材料选择需符合环保要求,并使得房间内部形成吸音整体环境,从而才能确保达到建设目的。

三、隔断墙

机房隔断墙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无框玻璃隔断,应采用槽钢、全钢结构框架。墙面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门玻璃厚度不小于l2mm。表面不锈钢厚度应保证压延成型后平如镜面,没有不平的视觉效果。

(二)石膏板、吸音板等隔断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应衬垫弹性密封材料后固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

(三)竖龙骨准确定位并校正垂直后与沿地、沿顶龙骨可靠固定。

(四)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应与竖龙骨平等铺设,不得与沿地、沿顶龙骨固定。竖龙骨的长度应比隔断墙的实际高度短30mm,上、下分别形成l5mm膨胀缝,其间用阻燃弹性材料填实。全钢防火大玻璃隔断,钢管架刷防火漆,玻璃厚度不小于l2mm,且无气泡。

(五)安装隔断墙板时,板边与建筑墙面间隙应用嵌缝材料可靠密封。

(六)隔断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每面的双层墙板接缝亦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七)安装在隔断墙上的设备和电气装臵应固定在龙骨上,墙板不得受力。

(八)隔断墙上需安装门窗时,门框、窗框应固定在龙骨上,并按设计要求对其缝隙进行密封。

铝合金门窗和隔断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铝合金门框、窗框、隔断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平整,其间隙用非腐蚀性材料密封。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隔断墙沿墙立柱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

(2)门扇、窗扇应平整、接缝严密、安装牢固、开闭自如、推拉灵活。

(3)施工过程中对铝合金门窗及隔断墙的装饰面应采取保护措施。

(4)安装玻璃的槽口应清洁,下槽口应补垫软性材料。玻璃与扣条之间按设计要求填塞弹性密封材料,应牢固严密。

四、门、窗

主机房宜无窗,当有窗户时应采用中空玻璃或双层玻璃并配臵防静电窗帘,以隔断太阳光的照射,保温、防尘、节约能源。窗帘和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机房的门一般要求与墙协调。机房门须起到有效的防尘、防潮、防火及人员、设备进出作用,门的高度应便于设备进入,一般应高于2.1m并满足门禁系统安装要求。

石膏板

石膏板广泛地应用于家庭装饰中,基本有以下几种:装饰石膏板、普通纸面石膏板、嵌装式装饰石膏板、耐火纸面石膏板、耐水纸面石膏板、吸声用穿孔石膏板。

(1)装饰石膏板装饰石膏板是以建筑石膏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增强纤维、胶黏剂、改性剂等,经搅拌、成型、烘干等工艺而制成的新型顶棚材料。它具有重量轻、强度高、防潮、防火等性能。可适用于顶棚和墙面装饰。装饰石膏板又可分为普通板和防潮板两种,普通板和防潮板都有平板、孔板、浮雕板三种规格。

(2)纸面石膏板它是以建筑石膏板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的纤维与添加剂制成板芯,与特制的护面纸牢固粘连而成的轻质吸声板。它具有重量轻、强度高、耐火、隔声、抗震,便于加工等特点。适用于室内顶棚,也可作内墙隔断、护墙板用。普通纸面石膏板的梭边形状有矩形、45度倒角形、楔形、半圈形和圆形。

(3)嵌装式装饰石膏板它是以建筑石膏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的纤维增强材料和外加剂,与水一起搅拌成均匀的料浆,经浇注成型、干燥而成的不带护面纸的板材。板材背面四边加厚,并带有嵌装企口,板材正面为平面、带孔或带浮雕图案。

(4)耐火纸面石膏板它是以建筑石膏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无机耐火纤维增强材料构成耐火芯材,并与护面纸牢固地粘连在一起的耐火建筑板材。耐火纸面石膏板的棱边形状有矩形、45度倒角形、楔形、半圈形和圈形。

(5)耐水纸面石膏板它是以建筑石膏为原材料,掺入适量耐水外加剂构成耐水芯材,并与耐水的护面纸牢固地粘连在一起的建筑板材,耐水纸面石膏板的棱边形状有矩形、45度倒角形、楔形、半圆形和圆形。

(6)吸声用穿孔石膏板它是以装饰石膏板和纸面石膏板为基础板材,并有贯通于石膏板正面和背面的圆柱形孔眼,在石膏板背面粘贴具有透气性的背覆材料和能吸收入射声能的吸声材料等组台而成。吸声用穿孔石膏板的棱边形状有直角形和倒角形两种

因为机房装修不止要满足其装饰效果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其功能性。要求达到防火、抗静电、防尘、屏蔽、抗震等等功能。建议采用品质较好的彩钢板。下面为你推荐几个。

国外品牌:格满林金属面夹芯板,捷林格金属面夹芯板

准确来讲应该称这两个品牌的产品叫做机房专用金属面夹芯板,是属于机房墙面彩钢板里一类比较高端的品牌。

国内产品:兴铁库板,国林彩钢板,万博得彩钢板等等

这类彩钢板主要用于仓库、厂房墙面装修,如果要求不高的话用于机房墙面装修也未尝不可。

另外国内市场还有大量平米单价在百元以下的双面彩钢复合板材,严格意义上来讲都不适用于计算机机房装修。

第四篇:机房主要规范、依据

主要规范、依据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5-9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98)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0%。

★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0dB。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

★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UPS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 ★机房装修系统

★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机房防雷接地系统

★机房保安系统(防盗报警、监控、门禁)★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机房专业空调通风系统

★机房网络设备放置色设备(机柜、机架等)★机房照明及应急照明系统 ★机房UPS配电系统

机房环境 1.空调

机房环境温湿度:

温度: 冬季:20±2℃ 夏季:23±2℃ 温度变化率≤5℃/h 相对湿度: 50%±5%

洁 净 度: 符合标准ASHRAE52-76,粒度≥0.5mm,个数≤10000粒/dm 噪 声: 关闭主设备的条件下,在工作人员正常办公位置处测量不高于68dB(A).(GB)机房单位面积的冷负荷为:257w/m2h 系统控制室单位时间换气数:≥23次/h 数据中心机房单位时间换气数:≥22次/h 2.防火

防火系统基于以下原则建设:火灾发生时,自动声光报警,警示相应区域人员撤离。防火动作原理:

当防护区火灾发生,感烟探测器报警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闪灯、警铃动作,提示工作人员撤离火灾发生区域;当感烟探测器报警和感温探测器同时报警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防护区外闪灯、蜂鸣器动作,控制联动系统切除非消防电源、关闭相应区域防火阀等联动设备,同时启动红外探测系统;当红外探测系统确认相应保护区无人员存在时,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灭火。防火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3.门禁

系统选用系列感应卡式门禁设备,并具有联机管理功能 4.防雷

满足执行10/350us坡形,可防护雷电流150kA对建筑物的破坏。建筑物内部的计算机机房用电器可承受 10/350us 75kA的雷电流的冲击[IEC1312的标准]。雷击建设可满足如下相关标准。

GB2887-89《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A173-199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B3482-3483-83《电子设备雷击试验》 GB11032-89《交流无间隙避雷器》 邮电部《通讯产品入网检定认证细则》 IEC1024-1∶1990《建筑防雷》

IE1312-1∶199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通则》

ITU.TS.K20∶1990《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ITU.TS.K21∶1998《用户终端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5.地板抬升系统 阻燃性: 60REI 抗静电性: 105-109 隔 音: 大于32DB 集中承受力 2000-7000N 地板抬升高度 ≥350mm 分散承受力 15000-35000N/ m2 施工标准为: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86)6.漏水检测系统

漏水检测系统可提供24 X 7X365的实时检测。7.布线

布线系统在每个机架上提供结构化布线槽,为每个机架提供局域接入服务。机架布线槽有两种规格:16端口或8端口。综合布线系统采用下走线方式布线。

伟伯数据中心综合布线系统建设采用的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结构化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结构化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修订本(CECS 72: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结构化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结构化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CECS 8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YD/T2008-9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总配线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YD/T694-9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设计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YD2003-9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J9-90)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电话程控交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50-88)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试行)(YDJ38-85)ISO/IEC 11801国际商用建筑物布线标准 EIA/TIA 568商用建筑物电信布线标准 EIA/TIA 569电信通路和空间商用建筑标准 EIA/TIA 570住宅和轻工业建筑布线标准

IEEE 802.3、IEEE 802.4、IEEE 802.5、IEEE 802.12 欧洲标准 EN 50167、EN 50168、EN 50169 8.机房接地系统

根据计算机系统的要求,提供的接地包括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及防雷保护地,计算机专用直流工作地,其接地电阻<1。机房的静电电压<1KV。镀锌钢管、金属软管、金属接线盒外壳等均进行了可靠接地。

机柜外壳、金属管道及支架等均接地,中性线则只在变压器处。9.机架系统

采用19英寸标准网络机柜,机柜高度为42U,机柜深度为800mm,机柜采用全钢材料,承重为600KG。

机柜提供可选的风扇单元,可支持冗余的六个风扇。可选走线槽,托隔板,线管理器。10.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可对整个数据中心的工作空间进行监视。人员主要出入口及设备较为集中的房间(空调室,机房)设置固定式彩色CCD摄像,在走道等设置旋转式彩色CCD摄像机。存储系统支持对图像进行五个小时的记录、存储。11.装修

具体施工指标遵循如下相关国家标准: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 《处理保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BMB3-1999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YD/T754-95 《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电力供应 1.强电系统

采用双路强电引入,每个机架都通过配电柜引出单独的供电线路到机架,每个机架可用电源功率≥5KVA。2.UPS系统

机房UPS系统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共同提供IDC冗余电源。UPS 系统的建设容量为断电后满足以下系统用电15-30分钟。

机房设备用电;应急照明;门禁系统用电;空调用电;消防系统用电。3.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

柴油发电机系统设计为N+1冗余备份系统,额定功率N≥IDC 各系统功率之和。设计储油满足油机系统运行时间≥8小时。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一9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一8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一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一98)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一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一9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一9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一9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一9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一90)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施工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一9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1993年2月17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温 度 23 ±2 ℃ 20±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5℃h 并不得结露 <10℃/h 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项 目 A 级 B 级 温 度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 种 卡片 纸带 磁 带 磁 盘 长期保存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温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对湿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场强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条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第3.2.3条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第四章 建筑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4.1.2条 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2.4~3.0m。第4.1.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 m2设计。

第4.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5条 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

第4.1.6条 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 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第4.1.8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面。第二节 人流及出入口

第4.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4.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第4.2.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第4.2.4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计算。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第三节 防火和疏散

第4.3.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 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 室内装饰

第4.4.1条 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 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 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 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第五节 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 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 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第4.5.3条 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 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第二节 热湿负荷计算

第5.2.1条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第5.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第三节 气流组织

第5.3.1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 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 气流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 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

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 1.散流器 2.带扩散板风口 3.孔板 4.百叶风口 5.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 2.格栅风口 回风口 1.格栅风口 2.百叶风口 3.网板风口 4.其它风口 送风温差 4-6℃

送风温度应高于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 6-8℃

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第5.3.3条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第四节 系统设计

第5.4.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5.4.2条 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

第5.4.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5.4.4条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第5.4.5条 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

第5.4.6条 主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

第5.4.7条 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种中的最大值:

一、室内总送风量的5%;

二、按工作人员每人40m3/h;

三、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第5.4.8条 主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未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第5.4.9条 主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时,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

第5.4.10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及尘对正压的要求。第五节 设备选择

第5.5.1条 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

第5.5.2条 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及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

第5.5.3条 空调冷冻设备宜采用带风冷冷凝器的空调机。当采用水冷机组时,对冷却水系统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5.5.4条 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第5.5.5条 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第5.5.6条 当计算机系统需长期连续运行时,空调系统应有备用装置。第六章 电气技术 第一节 供配电

第6.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庆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6.1.2条 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是否联网)等情况,可划分为A、B、C三级(见表6.1.2)。表6.1.2 供电电源质量分级 项目 A B C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2 ±5 +7-13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0.2 ±0.5 ±1

电压波形畸变率(%)3-5 5-8 8-10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0-4 4-200 200-1,500 第6.1.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散、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

第6.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

第6.1.5条 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第6.1.6条 当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一、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启动方式等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二、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

三、需要保证顺序断电安全停机时;

四、电子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时;

五、电子计算机系统联网运行时。

第6.1.7条 当采用表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限制谐波分量措施。

第6.1.8条 当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和隔离防护措施。

第6.1.9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TN-S或TN-C-S系统。

电子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应按设备的要求确定。

第6.1.10条 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第6.1.11条 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应靠近主机房设备。

第6.1.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第6.1.13条 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它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第6.1.14条 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电缆。第6.1.15条 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第二节 照明 第6.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200、300、500lx取值;

二、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100、150、200lx取值。

三、第二、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第6.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照度标准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间歇运行的机房取低值;

二、持续运行的机房取中值;

三、连续运行的机房取高值;

四、无窗建筑的机房取中值或高值。

第6.2.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眩光限制标准可按表6.2.3分为三级。表6.2.3 眩光限制等级 眩光限制等级 眩光程度 适用场所 Ⅰ 无眩光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 Ⅱ

有轻微眩光 第一类辅助房间 Ⅲ

有眩光感觉 第二、三类辅助房间

第6.2.4条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6.2.4的规定。表6.2.4 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 光源种类 光源平均亮度 ι(x103cd/m2)眩光限制等级 遮光角 管状荧光灯 ι<20 Ⅰ 20° Ⅱ、Ⅲ 10°

透明玻璃白炽灯 ι>500 Ⅱ、Ⅲ 20°

第6.2.5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宜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

一、使视觉作业不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二、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三、视觉作业处家具和工作房间内应采用无光泽表面。

第6.2.6条 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5。

第6.2.7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1/10。备用照明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第6.2.8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其照度不应低于0.51X。第6.2.9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第6.2.10条 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段设置开关。

第6.2.11条 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盘)供电。第三节 静电防护

第6.3.1条 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均应为1.0×107 ~1.0×1010Ω•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尘。

第6.3.2条 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6.3.3条 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率应为1.0×107 ~1.0×1010Ω•cm。

第6.3.4条 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第6.3.5条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

第6.3.6条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

第6.3.7条 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第四节 接地

第6.4.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4.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

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二、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四、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第6.4.3条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第6.4.4条 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及与其它接地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第6.4.5条 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

第6.4.6条 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第七章 给水排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1.1条 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

第7.1.2条 主机房内的设备需要用水时,其给排水干管应暗敷,引入支管宜暗装。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第7.1.3条 主机房内如设有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有防止水封破坏的措施。第7.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第二节 系统和管材

第7.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根据设备、空调、生活、消防等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循环和直流给水系统。

第7.2.2条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水质稳定计算,并采取有效的防蚀、防腐、防垢及杀菌措施。

第7.2.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暗敷的给水管道宜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宜用焊接。

第7.2.4条 循环冷却水管可采用工程塑料管或镀锌钢管。第八章 消防与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8.1.1条 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8.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1.3条 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

第8.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8.1.5条 电子计算机用于非常重要的场所或发生灾害后造成非常严重损失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二节 消防设施

第8.2.1条 凡设置二氧化碳或卤代烷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第8.2.2条 主机房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当设有固定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器的组合。

第8.2.3条 当主机房内设置空调设备时,应受主机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机房内的电源切断开关应靠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主要出入口。第三节 安全措施

第8.3.1条 主机房出口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

第8.3.2条 凡设有卤代烷灭火装置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第8.3.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废弃物应采用有防火盖的金属容器。

第8.3.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记录介质应采用金属柜或其它能防火的容器。第8.3.5条 根据主机房的重要性,可设警卫室或保安设施。第8.3.6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有防鼠、防虫措施。附录一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附表1.1 本规范用名词 解 释

电子计算机机房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及第三类辅助房间的总称 主机房

计算机主机、操作控制台和主要外部设备(磁盘机、磁带机、软盘输入机、激光打印机、宽行打印机、绘图机、通信控制器、监视器等)的安装场地 基本工作间

用于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处所。其中包括:终端室、数据录入室、通信机室、已记录磁介质库、已记录纸介质库等 第一类辅助房间

直接为计算机硬件维修、软件研究服务的处所。其中包括:硬件维修室、软件分析修改室、仪器仪表室、备件库、随机资料室、未记录磁介质库、示记录纸介质库、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上机准备室和外来用户工作室等 第二类辅助房间

为保证电子计算机机房达到各项工艺环境要求所必需的各公用专业技术用房。其中包括: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不间断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器室、灭火器材室和安全保卫控制室等 第三类辅助房间

用于生活、卫生等目的的辅助部分。包括:更衣室、休息室、缓冲间和盥洗室等。表态条件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计算机系统已安装,室内没有生产人员的情况

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

主机房内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均在正常运行,而计算机系统不工作的状态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么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要求(或规定)执行”。

第五篇:校园机房规范

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作者: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2851176 | 更新时间:

2009-3-20 | 热 ☆☆☆

为维护学院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系统环境的安全、稳定、高效,促进计算机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并更好地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房所有管理人员及所有需要进入机房的人员,涉及学院机房所有相关设施。

第二条 机房作为嘉庚学院的重要教学资源,原则上只向有课程安排的教师、学生开放。未经批准者不得进出机房。需要在规定时间以外使用者,应事先向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 机房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条 进出机房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卫生规则和安全管理制度,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共同维护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上机环境。第四条 发现机房设备异常或安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应第一时间向教师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条 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的卫生与安全管理工作,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督促物业保洁人员做好卫生清洁,并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第六条 机房的硬件保护及保养由机房硬件维护人员负责,其余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或相关设备。计算机的拆卸必须遵照规范操作。

第七条 机房的软件安装由机房管理员负责,其余任何人均不得在机房计算机内安装任何软件。需使用软件者,应向机房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机房管理员负责安装。

第八条 严禁将机房计算机用于个人私用或玩游戏;未经许可,不得在机房计算机中使用U盘、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造成病毒传播等严重后果者,将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上机结束后,应自觉配合机房管理员做好记录,并认真清理所用场地,切断水源和电源,在关好所有门窗后方可离开机房。

第三章 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第十条 进出机房的人员应认真学习用电安全知识,严格遵照规范操作,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 机房管理员应熟练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 机房管理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需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机房内吸烟;随意对设备断电或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乱拉、乱接电线或选用无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第十四条 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者,须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且须使用安全线路。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需要用电者,须向机房管理员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且须使用安全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小的供电方式。第十六条 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并关闭电源。第十七条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应即时采取解决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员。

第四章 机房管理员职责

第十八条 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机房仪器设备的规范操作,做好相关维护、维修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需要,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机房管理员具体承担以下六方面职责:

(1)负责管理机房及其内部仪器设备,对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实行严格的借还制度,并负责保管机房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

(2)负责维护机房系统的安全稳定,定期清洁和保养仪器设备,注意维持机房环境通爽,并自觉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做好预防工作。(3)负责定期检测机房计算机的软硬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好病毒的防治、查杀工作。

(4)负责对机房的应用配置进行长远规划,并根据机房设备情况进行计算机及外设、备件的采购申请。

(5)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进行防火及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发生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6)配合教务部做好教师课前技术培训及学生上机操作指导,配合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及时做好有关资产的入库、报修、报废及回收工作。

第五章 上机管理

第十九条 进入机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共同营造良好的上机环境。

第二十条 进入机房后,应服从指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插拔鼠标键盘,不得随意搬动或移动设备,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源,不得在机房计算机中使用U盘、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

第二十一条 上机期间,应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聊天或玩游戏;应自觉保持机房卫生,并爱护学院财产,不得将食品或其他无关物品带入机房,不得在机房内涂抹乱画。

第二十二条 若发现异常现象如机器故障、网络故障、病毒等,应立即向教师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完毕后,应按照规定步骤退出系统,关闭计算机及电源,并自觉配合机房管理员填写机房使用记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1)计算机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或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3)长时间离开计算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第二十八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机房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及时报案或报告,学院将酌情对有关责任人处以其账面净值的30%-100%的赔偿。如造成病毒传播等严重后果者,将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故意破坏学院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或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学院除责令赔偿外,还将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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