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技术规程考试题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
1、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A)办理房屋的其他登记;因处分房产而登记的,被处分的房地产权利应已登记。A、可以 B、应 C、不得 D、必需
2、使用电子登记簿的,应以(A)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确认之时为准。
A、登记官 B、审核人员 C、受理人员 主管领导
3、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以登记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以(A)之时为准。
A、归档 B、移交 C、签名 D、发证
4、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登记簿。当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时,应按(C)登记程序进行更正。A、注销 B、变更 C、更正 D、撤销
5、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每件检查,其他各种登记类型应按(A)不低于登记件数的3﹪进行抽查。A、每周 B、每月 C、每季度 D、每年
6、房屋登记机构宜设立房地产审核委员会,负责会审房地产登记重大疑难事项,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应由(D)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不应少于总人数的1/2。
A、3、登记官 B、5、法官 C、3、律师 D、3、复议人员
7、公告期不宜少于(B)个工作日。A、3 B、5 C、7 D、15
8、纸质档案宜采用每办理1件登记所形成的材料立1个卷;合并办理的登记材料(D)合并立卷。A、宜 B、不得 C、必需 D、应
9、幅面大于A4的材料,应按A4大小折叠整齐,并()预留出装订边际。
A、应 B、必需 C、不得 D、宜
10、异议登记已注销满()的纸质档案可以列入销毁范围。A、1年 B、2年 C、3年 D、5年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有2-4个正确答案)
1、房地产登记应共同申请,下列哪些登记情形可单方申请。()
A、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的
B、因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申请变更登记的 C、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 D、因赠与取得房屋权利的
2、下列哪些工作属于受理工作的内容。()A、查验申请主体 B、查验申请材料 C、录入相关信息 D、记载于登记簿
3、下列纸质档案可列入销毁范围说法正确的是。()A、抵押权登记已注销满5年 B、查封登记已解除满2年 C、地役权登记已注销满5年 D、预告登记已注销满2年
4、销毁保管期届满的纸质档案应由那些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A、档案管理人员 B、登记官 C、纪检部门 D、监察部门
5、电子档案的范围应包括()。A、电子档案目录 B、电子登记簿
C、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成果 D、档案扫描
6、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资料应提供哪些证件。()A、委托书 B、介绍信
C、已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 D、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7、查验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申请材料应齐全、完整
B、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应真实、有效 C、询问产权共有情况
D、有关部门出具的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且属依职权出具
8、用于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下列材料应经公证的是。()A、因继承、受遗赠事实申请相关房地产登记的继承文书、受遗赠文书
B、因赠与事实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赠与文书 C、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委托书
D、父母之外其他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地产申请登记,应提供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但人民法院指定监护除外
9、下列哪些登记应进行实地查看。()A、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B、地役权登记
C、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D、因房屋灭失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0、房地产登记资料利用应包括。()A、对权利人利用 B、对法人利用 C、对内利用 D、对外利用
11、下列哪些登记不应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A、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登记 B、商品房预售备案 C、异议登记 D、注销登记
12、下列哪些说法符合纸质档案装订的规定。()
A、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全部剔除干净,操作时不得损坏材料,可对材料进行剪裁。
B、幅面大于A4的材料,应按A4大小折叠整齐,并预留出装订边际。
C、应在材料上方采用线绳装订。
D、材料折叠后过厚的,应在装订线位置加入垫片保持其平整。
13、下列符合房地产登记档案保管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档案库房人工照明光源宜选用白炽灯,照度不宜超过100LX;当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紫外线进行过滤;不宜采用自然光源,当有外窗时应采取遮阳措施,档案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避免阳光直射。
B、档案密集架应与地面保持80cm以上距离,其排列应便于通风降湿。
C、应检查虫霉、鼠害。当发现虫霉、鼠害时,应及时投放药剂,灭菌杀虫。D、应配备吸尘器,加装密封门。
14、电子档案备份和异地保存应符合下列哪些规定。()A、电子档案目录、电子登记簿以及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成果均应进行备份。
B、可选择在线增量备份、定时完全备份以及异地备份的备份方式。
C、应至少每天1次做好增量数据和材料备份。
D、应至少每季度定时做好完全备份,并应根据自身条件,应至少每年1次离线存放。
15、下列哪些岗位应由登记官担任。()
A、审核岗位 B、登簿岗位 C、质检岗位 D、受理岗位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申请材料幅面尺寸宜为国际标准297mm×420mm。()
2、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的申请材料在非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使用,不必同时附汉字文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的自然人在内地申请房屋登记,提供身份证明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
4、因继承、赠与、受遗赠事实申请相关房地产登记的继承文书、赠与文书、受遗赠文书应经公证,但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相关房地产的继承、受遗赠事实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司法文书,应经境内人民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和执行。()
6、内部调阅登记资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7、房屋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为26位,前25位为本体码,最后一位为校验码。()
8、卷内材料应向左下角对齐,装订孔中心线距左边际应为12.5mm。()
9、电子档案备份和异地保存应建立异地异地容灾体系,应对可能的灾害事故。异地容灾的数据存放地点与源数据存放地点不得小于20km,在地震灾害频发地区,间隔距离不宜小于800km。()
10、对录入的目录数据和登记簿数据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错误率不得小于3‰。()
11、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与公安、民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登记资料相关信息查询机制。()
12、符合查询条件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当时不能提供查询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
13、基本单元代码应由12位基本单元幢代码和4位户代码组成。()
14、以抵押贷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可合并办理登记。()
15、使用电子登记簿的,应以登记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16、卷皮与档案盒或档案袋项目的填写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或手工填写。手工填写时应使用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17、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全部剔除干净,操作时不得损坏材料,可对材料进行剪裁。
18、档案库房应安装温湿度记录仪,配备空调及去湿、增湿设备,并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
19、登簿是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准予登记的房地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20、受理、审核、质量管理岗位工作应由同一人担任。()
21、固定界限是指能够区分相邻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或共用部分,有固定的围护物或明确的界址点闭合形成的界线。()
22、当房屋登记基本单元合并,分割时,应重新编码,原代码可再赋予其他房屋登记基本单元。()
23、房地产登记质量检查时,应对每件检查业务填写检查记录,并应签署质量检查意见。()
24、房地产登记宜按申请、受理、公告、审核、登簿、发证的程序进行。
25、房屋是指有固定基础、固定界限且有独立使用价值,人工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天然形成的溶洞、窑洞以及特定空间。()
第二篇:铁路技术规程
…… … 号… …考… ………… …………名… 姓……封 ………… …级… … 班…………… ………校…学…业…专…等…中密技…科……新…创…州…郑……………
郑州创新科技中等专业学校202_-202_学年第二学期
11级铁路技术规程期末试卷
一、填空(每空2分,共计20分)
1.铁路信号的种类_____, ______
2.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出站信号机显示一个绿色灯光,_____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_____闭塞分区空闲。
3.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显示_____________________, 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前方至少有_____闭塞分区空闲。
4.遮断信号机设在距防护地点,不得少于_____。采用_____,并在机柱上涂有黑白相间的斜线。
5.响墩使用时_____为一组,在钢轨上放置时每个间隔____。
二、选择(每空2分,共计20分)
1.显示手信号时,在昼间,_____持红旗,_____持绿旗。A 左手B 右手C上手D徒手
2.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时,于夜间,调车员手持信号灯绿色灯光,在距离停留车位置,十车时。单臂平伸下压____、五车时下压______、三车时下压_____。
A 一次B二次C三次D四次 3.实验列车自动制动机时,与昼间。手信号显示方式:______时用检查锤,高举头上。______时用检查锤在下部左右摇动。
A 制动B缓解C留放D推进
4.信号表示器与信号机不同,信号机是用来保护_____,保护____。而信号表示器仅用来表示行车人员的___。
A意图B进路C区间D道岔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计15分)1.什么叫铁路信号?
2.什么叫固定信号?
3.站间区间(双线上)
4.所间区间?
5.闭塞分区?
四、简答题(每题4分。共计20分)1.进站信号机的作用?
第2.出站信号机的作用?
3.通过信号机的作用?
4.容许信号机设置位置?
5.调车信号机设置的位置及用途?
五、综合题(共计25分)
1为保证列车在区间,或闭塞分区安全有序的运行、铁路调度采用一种什么办法组识列车运行?这种办法的种类?(10分)
2.K180次旅客列车在郑州站准备开车,司机凭那些信号才能开车、列车进入区间的凭
证是什么?(郑州站所属自动闭塞区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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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题……………………………………………………答……………………………
第三篇: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技术规程
1、装置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1)禁止燃烧和爆炸。(2)防止火灾蔓延并灭火。(3)防止中毒窒息。(4)防止设备损坏。
2、安全设施
(1)装置平面布置合理、厂房结构牢固、通风良好。(2)主要设备装有安全阀,可保证安全操作和设备安全。(3)联锁控制,当工艺处于非正常状态时,设有联锁保护措施。(4)可燃气体排出口设有阻火器,防止雷电火花引起设备及管线内可燃气体的燃烧和爆炸。
(5)防止气体泄漏设有空气密封、氮气保护。
3、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
(1)化机类:包括容器、换热器、塔等。经常维修检查,防止滴、漏、跑、冒。按工艺规定的条件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要及时处理。
(2)转机类:注意电机的温度,不要超过规定要求,要定期加油和维修保养,定期维护检修,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动火安全规定
(1)设备在运转中,严禁动火。检修动火前必须些压停车,排净物料进行清洗、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2)装物料的设备、输送物料的管线由氮气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检修。
(3)进入容器之前应将容器内物料清洗干净,用空气置换,并分析容器内氧含量在19%以上,可燃气体浓度在100PPm以下方可进入。应严格执行设备容器检修规定,设监护人。(4)带电设备要通知电工切断电源。
(5)检修动火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6)检修动火前,安全部门人员现场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动火。(7)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持合格分析单方可动火。(8)动火地点的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
(9)检修动火工作中一定设监护人,负责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如果发生火情应立即组织扑救。
(10)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备有防毒面具以备急用。(11)检修动火的照明,必须用安全灯,进入罐内的电压12V,罐外场所不超过36V。
5、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安全措施(1)工艺、装置方面安全措施
1)在确定工艺方案时,尽量提高自动化和机械化水平,以减轻操作工人的劳动强度;并随时改进、完善本装置的生产工艺。
2)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要设有可靠的监测仪器、仪表。
3)工艺流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正常开车、正常操作、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时的安全对策措施。
4)工艺管线的设计、选型及结构,要根据所涉及物料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生产中的压力、温度,全面考虑到防火、防爆、防雷电、抗震、密封和防腐蚀情况的安全措施。
5)装置中要设置完善的氮气保护系统,氮气用量及压缩空气用量可满足事故停车及检修时的用量。
6)工艺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工艺流程简短、实用,生产操作方便。7)严格控制各项工艺指标,严禁系统压力超标造成氧化炉压力较大波动或氨浓度过高造成铂网爆炸等事故。(2)设备、装置方面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工业防护栏杆、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防止因设计不规范或用错标准而形成隐患;有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按《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工业防护栏杆、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3-93、GB4053.4-93)中有关规定设有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和围栏等附属设施,围栏下部均加挡板。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特种设备的档案;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认真执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易燃易爆车间电器设备、线路及安装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存在气氨、硝酸钠等的乙类、甲类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均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相关符合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电器线路、桥架穿过易燃易爆车间墙壁楼板的孔、洞、沟应进行堵塞,阻断燃、爆气体通道;仪表、电器等动力线要达到安全要求,车间内线路敷设采用钢管配线与电缆敷设相结合,车间外电缆线设置桥架。
4)变配电室要由专人负责,且必须加强防鼠板的管理。5)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电器要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造成触电事故;电动机要有良好的接地(零),电流及电压合格,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接零。
6)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件以及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楼梯、工作平台应设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护栏;防护栏杆的高度为1.1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均高于1m,护栏宜粉刷为黑、黄相间的安全色。
7)装置、设备等均设置有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雷电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露天设备应设计防直击雷装置(含防侧击、防反击),平行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金属管线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避雷针及接地装置,不得设置在行人经常过往处,接地点距建筑物入口和其它接地体不得小于3m,务必做到防雷电设施齐全完备、安全可靠。
本装置中露天设备为各类吸收塔、储罐,部分带有保温,且罐顶、罐壁厚度均大于4mm,故无需设防类设施,只做2处以上可靠接地即可;管道大部分为304材质,蒸汽管道、母液管道等都作了可靠保温,也无需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
8)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工艺系统,其工艺管道、设备均满足工艺要求,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9)装置中所有池(如循环水池)均设防护栏杆或加盖板,以防淹溺事故的发生。
10)按规范对储罐(尤其是酸类液体容器)设置有效的防火堤、事故存液池或其它泄漏回收设施,储罐的围堰及有亚钠、硝酸等物料可能溢出的底面、池等作防渗防腐材料铺砌。
11)储存或输送腐蚀物料的设备、管道及其接触的仪表等,均根据介质的特殊性采取防腐蚀、防泄漏措施。输送腐蚀性物料的管道均为管架敷设。储存、输送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料的储罐、泵、管道等都按其特性选材,其周围地面、排水管道及基础作相应防腐处理。
12)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均按照规范设计。13)采用密封性能好的设备设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并加强室内通风,改善劳动环境。
14)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泵的填料函或机械密封周围,均设置安全护罩,强腐蚀液体的排液阀门,并设有双阀。
15)各类现场仪表考虑到环境要求选择全天候型仪表,并根据仪表和取压管线的应用情况,采取必要的保温、防腐、防堵及防凝冻措施。对于易冻、易凝结介质的检测仪表或管线,采取伴热及保温措施。
6、安全工程设计方面对策措施
1)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新建项目“三同时”,各项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设计中严格划分生产防火区域,在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土建、给排水、暖通、外管、总图等设计中,严格按照所定的生产危险区域防火防爆等级进行设备选型、管道敷设和建、构筑物等的设计。
3)因生产中接触到的原料和产品大部分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除生产系统采用封闭外,并且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到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消除和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凡可能逸散、泄漏易燃易爆介质的装置设备斗采取了防逸散、泄漏、污染的安全技术措施。
4)明确操作现场应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具、数量、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危化品岗位操作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防护知识,会用防护器具。设医务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5)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均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进行标注。
6)对现场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和数量、型号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2_)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消防器材设有防潮、防晒、防腐设施。
7)在生产现场应按规范设置淋洗器、洗眼器等防护设施,所有卫生防护设施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7、施工阶段安全对策措施
1)施工时应制订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各部门及承包商要相互配合,严格执行HG23011~23018-1999,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充分重视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要严把设备进货关,设备到货要严格验收,对于一些阀门、管件、电气仪表附件等也不能忽视。
3)建立质量保证系统,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中要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公司有关人员要进行巡检。
4)制订施工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时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5)施工完毕后要对现场进行清理。停用的设备、管道及其它设施要进行拆除。
第四篇:营林技术规程(推荐)
营林技术规程
广东省九连山林场 二00四年八月编制
编写说明
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生态环境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在生态建设中处于基础地位的林业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治沙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生物防火林带工程、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工程等生态林工程全面启动,正在实施之中,林业地位和作用发生重大变化。我场为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需要,森林经营策略作出重大调整,即以商品林为主导转向商品林和生态林并重发展,大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加大阔叶树种的造林比重,选种珍贵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和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树种。近几年来,我场对林业实用新技术大胆实践、探索和创新,在阔叶树种育苗、红锥造林、生态林造林、毛竹栽培、林地化学除草、成林抚育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便于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急需对这些技术进行系统总结和规范。202_年初,由副场长、林业工程师吴振基同志召集,林政生产科牵头,对1997年修订的“营林技术要求”进行全面修改和充实。根据我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借鉴部分省属国有林场营林技术成功经验以及参考有关林业技术资料的基础上,于7月上旬完成“广东省九连山林场营林技术规程”初稿,力求通俗易懂,针对性、实用性强。由场长、林业高级工程师古问为同志审稿和定稿,最后经“广东省九连山林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会”通过。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疏漏在所难免,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广东省九连山林场营林技术规程编写小组
主要编写人:古问为、吴振基、黄金生 主要撰稿人:黄金生、黄礼祥
参加编写人:黄礼祥、卓先习、吴彩新、吴剑军、邱建波、戴维佳、余紫照、何伟强
1
目录
一、育苗………………………………………………………………3
(一)裸根苗„„„„„„„„„„„„„„„„„„„„„„3
(二)营养袋苗„„„„„„„„„„„„„„„„„„„„„4
二、造林………………………………………………………………6
(一)林地清理„„„„„„„„„„„„„„„„„„„„„6
(二)整地„„„„„„„„„„„„„„„„„„„„„„„6
(三)树种配置„„„„„„„„„„„„„„„„„„„„„7
(四)栽植密度„„„„„„„„„„„„„„„„„„„„„7
(五)栽植„„„„„„„„„„„„„„„„„„„„„„„7
(六)质量指标„„„„„„„„„„„„„„„„„„„„„7
三、补植………………………………………………………………8
四、幼林抚育…………………………………………………………8
(一)全铲抚育„„„„„„„„„„„„„„„„„„„„„8
(二)带铲抚育„„„„„„„„„„„„„„„„„„„„„8
(三)化学除草„„„„„„„„„„„„„„„„„„„„„8
(四)劈草抚育„„„„„„„„„„„„„„„„„„„„„9
(五)追肥„„„„„„„„„„„„„„„„„„„„„„„9
(六)综合抚育„„„„„„„„„„„„„„„„„„„„„9
五、成林抚育…………………………………………………………9
(一)卫生伐„„„„„„„„„„„„„„„„„„„„„„9
(二)透光伐„„„„„„„„„„„„„„„„„„„„„„9
(三)间伐„„„„„„„„„„„„„„„„„„„„„„„9
六、毛竹幼林管理……………………………………………………10
(一)造林„„„„„„„„„„„„„„„„„„„„„„„10
(二)抚育„„„„„„„„„„„„„„„„„„„„„„„11
七、林道维修…………………………………………………………12
(一)设置要求„„„„„„„„„„„„„„„„„„„„„12
(二)维修要求„„„„„„„„„„„„„„„„„„„„„12
八、生物防火林带维修………………………………………………12
(一)设置要求„„„„„„„„„„„„„„„„„„„„„12
(二)维修要求„„„„„„„„„„„„„„„„„„„„„12
2 广东省九连山林场营林技术规程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和安排营林生产,使营林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生产验收有章可循,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有效增长,提高生态功能等级,制定本规程。
一、育苗(一)裸根苗
主要有木荷、杉树、酸枣一年生苗
1.选地:选地势平缓,土壤疏松肥沃,水源充足,交通方便,靠近造林地的山地或农田。
2.清理:要求苗圃地干净无杂物。山地苗圃地要求在秋末冬初将圃地上杂灌、杂草、藤本等杂物劈落晒干,在无风晴(阴)天烧除;农田要求冬收后平茬、铲草并烧除,减少苗圃病虫害。
3.整地
(1)细致整地:松土深度在27cm以上,打碎土块,捡净杂草、树根、石块。
(2)土壤消毒:先用0.5%高锰酸钾液+多菌灵稀释液喷施苗床,再用甲基粉撒施苗床,然后耙匀,使药与土壤充分混合。
(3)筑床:要求顺坡开排水沟,沟宽30cm,沟深山地30cm、水田50cm以上,苗床宽1m,床面龟背形。
整地要求在春节前完成
4.播种:采用种子园的种子或其他良种,播种前要经过消毒、浸种和选种,消毒可用0.5%高锰酸钾浸2小时或3%高锰酸钾浸0.5小时,种子要求用温水浸泡24小时;每亩播种量木荷5.0-7.5kg、杉树4.0-6.0kg、酸枣60-80kg,条播每m2苗床5条播种沟,播种后薄施火烧土并用杂草覆盖;播种时间应在春节前后,最迟不超过2月底。
3 5.苗期管理:幼苗出土后要及时揭草、除草、松土、施肥、抗旱、间苗、防治病虫害、防牛害等,应尽量使用除草剂进行除草并按规定的浓度和方法施用,要求最后一次间苗在6月底进行,每m2保留90株左右。
6.苗木出圃:按实面积每亩株数木荷3.5万株、杉树4.0万株、酸枣3万株,苗高木荷40cm、杉树40cm、酸枣60cm以上,地径木荷0.5cm、杉树0.5cm、酸枣1.0cm以上,有1-2轮分叉,出圃时间在次年3月份之前。
(二)营养袋苗
主要有红锥、火力楠、樟树、松树一年生苗
1.选地:选水源充足,交通方便,靠近造林地的平坦地。2.营养土配制
(1)配制:营养土先用直径0.5cm筛过筛,再按黄心土:火烧土:表土(或腐殖土)=6:3:1,加入3%的腐熟过磷酸钙充分混合均匀,堆沤15天后备用。
(2)装袋:营养土入袋前苗圃地须打实平整,撒施甲基粉消毒,苗床顺坡设置,以便于排水,床宽1m;装袋时要分层震实直至袋口,然后整齐紧密地排列在开设好的苗床上;苗床四周用竹子或碎土围固,开好排水沟,沟底低于苗床10cm。
营养土配制要求在春节前完成。3.播种
(1)种子处理:用0.5%高锰酸钾浸2小时或3%高锰酸钾浸0.5小时,种子要求用温水浸泡24小时。
(2)沙藏:种子浸泡将瘪种清除后撒播到沙床上,种子之间有适当的空隙不层叠,床宽1m,播种前底床淋透水,播种后薄施细沙覆盖种子,厚度因种粒大小而异,即种粒大厚些,种粒小薄些;秋冬春初沙床要用农膜覆盖保温,不定期淋水保持湿润,晴天气温偏高时午前午后在沙床两头揭开通风;播种时间,阔叶树在春节前,松树在5月份前后;每万株播种量,4 红锥12.0-14.0kg,火力楠3.0-4.0kg,樟树3.5-4.5kg,松树0.4-0.5kg。
(3)移植:阔叶树待种子长出2-3片真叶时移植,松树在种子发芽出土未脱种壳之前苗芽2cm左右时移植,时间选择在早上、傍晚、无风或阴天,移苗前营养土淋透水,移植时先用竹签在袋中间插孔将苗放入再轻轻压实,使苗根与湿土充分粘合,移苗后淋定根水。
4.苗期管理:
(1)预防冻害:为预防霜冻和倒春寒的危害,移苗后至清明前苗床须覆盖农膜,用竹弓作架,高50cm左右为宜。
(2)淋水追肥:手捏营养土无水印时是缺水的明显特征,这时就要及时淋水,保证苗木有足够的水分生长;种子移植定根生长后即可薄施尿水或尿素,并根据苗木生长情况来确定施肥量,前中期施氮肥为主,后期适当施钾肥,以促进苗木粗壮;施肥要根据“少量多次”原则,勤施薄肥,第一次尿素、钾肥的浓度小于0.3%,同时做好除草工作。
(3)防治病虫害:开好排水沟,防止积水导致根腐病,毎隔10天左右喷射波尔多液(硫酸铜:生石灰:水:=1:1:100),有金龟子等害虫剪苗时要用甲基粉均米糠黄糖撒施苗床或用乐果、敌敌畏等进行毒杀。
(4)移床:阔叶树种粒大、主根明显、萌生力强,为方便起苗造林,保证造林成活率,要在育苗期间对苗木进行移床,即在主根系穿袋时,就要及时移床;一般情况下,苗木移植后4-5个月内进行第1次移床,以后每隔2个月左右移床1次,要确保苗木主根未穿袋触地时进行,移床前后均要淋水。
(5)苗木分级:每年11月份,进行最后一次移床,清除空袋,合格苗与不合格苗分开排列,以利于提高造林效率和成活率。
5.苗木出圃:一般在播种后次年3月份前出圃,合格苗出圃率在90%以上;苗高红锥25cm、火力楠40cm、樟树40cm、松树25cm以上,地径红
5 锥0.4cm、火力楠0.5cm、樟树0.5cm、松树0.3cm以上。
二、造林
包括商品林造林和生态林造林
(一)林地清理 1.免耕法
免耕法针对生态林,主要有珠江防护林、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生物防火林带。生物防火林带实行全面清理,林地杂灌、杂草、藤本、枯死木、针叶树低劈并清理干净,保留阔叶树;珠防林、水源林实行局部清理,按行距要求铲垂直带或沿等高线铲水平带,带宽1m,先将带内的灌、草、藤、针叶树等劈落并清理到带与带之间的空地,然后过铲,将草头、剩余物铲净。
2.劈青炼山
劈青炼山针对商品林,炼山前采伐迹地全面劈青,整地前将未烧净的树枝、草、藤等杂物捡拾归堆烧除,不留插花地。
(二)整地
1.垦带:栽植杉、经济林林地要求按行距垦带。带宽67-100cm,深20-30cm,带上方铲表土40cm,带唇“鸦鹊口”,带面反倾斜,带内石块、杂草、树根挖起归带唇;一般要求先垦带后垦穴,特殊情况先种植后垦带,应注意不伤苗不压苗。
2.垦穴
(1)明穴:按株行距要求垦穴,长宽深果树50×50×30cm或60×60×50cm,其他40×40×30cm。先将穴内土挖起堆放在穴旁边,风化一段时间后再回土;回土时先在穴左、右、上三方各铲67cm,将腐殖质和肥沃表土填入穴内,再回心土,回土高出穴面10cm;回土时应注意一边填土一边打碎土块,捡净石块、树根、草头等妨碍植树的杂物。
(2)暗穴:按株行距要求垦穴,长宽深67×50×27cm,穴唇“鸦鹊口”,6 穴内土碎,石块、树根、草头捡净,穴面反倾斜。
(3)基肥:明穴一般要求施基肥,根据所确定化肥种类和施肥量每穴点施,先施肥后覆土,一般每穴施放磷肥250g或磷肥:碳铵=1:1混合250g或复合肥100g。
为保证穴土有足够的水分植树,穴面靠近穴壁处要求开小穴蓄水,要求在1月份前完成造林地清理和整地。
(三)树种配置:一般情况下营造混交林,并进行树种轮作。生态林选种阔叶树,多树种混交,造林树种须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阴性树种与阳性树种相结合,以利于形成层次分明、结构稳定、生态功能强的森林植物群落,可选择红锥+木荷+火力楠(樟树)+酸枣。商品林可选择针阔混交(如红锥+杉)或针叶混交(如杉+松)或阔叶混交(如红锥+拟赤杨),交通不方便的林地尽可能选择成熟期相同或相近的树种混交;与乡镇相邻的林地,应营造不同于乡镇林地树种宽30-50m 阔叶树种林带,充分利用有限的林地资源,预防和减少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
(四)栽植密度:生态林株行距可选择3×3m,2.5×2.5m,2×3m,一般每亩74-110株;商品林株行距可选择3×3m,2.0×2.5m,2×2m,一般每亩74-167株。
(五)栽植:主要有裸根苗栽植、营养袋苗栽植
1.祼根苗栽植:在冬末春初雨后穴土湿透时进行,栽植前用黄泥浆均少量磷肥对苗木进行浆根保护,必要时对根系进行修剪或剪叶截干处理;靠穴壁栽植,要求深栽、根舒、踩实、种直、不窝根、不反山,植后覆松土,要求在3月份前完成栽植。
2.营养袋栽植:根据需要可一年四季在雨后栽植,栽植前营养土淋透水,栽植时一手轻压营养土,一手将营养袋完全撕掉,靠近穴壁栽植,深栽、压实、种直、保持营养土完整。
(六)造林质量指标
7 1.当年造林成活率90%以上;
2.当年造林幼苗平均抽高:杉70cm,松50cm,红锥、火力楠、樟树80cm,酸枣90cm,木荷60cm以上;
3.当年造林成效面积85%以上; 4.植后二年幼林保存率85%以上;
三、补植
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85%的未成林地次年进行补植,在原死亡株穴位上重新种植,质量和时间要求与造林相同。
四、幼林抚育
包括全铲、带铲、化学除草、劈草、追肥和综合抚育
(一)全铲抚育:抚育地全面铲草,铲草须铲到土层不留草头;先在带内或穴位松土深14-20cm(第1次抚育穴位松土不作要求),除萌,培土,再将铲下的杂草归带作肥;杂草不能堆放在目的树种基部,以免压苗和伤苗。除萌时,杉萌芽林形成的萌条,在靠近穴壁处只留1-2株健壮萌条,其余清除;其他树种树蔸周围的萌条全部清除,清除萌条时注意不伤主干。
(二)带铲抚育:根据所定的带宽,将带内及带面上杂草、杂灌等杂物全面铲净,带上面铲宽40cm,不留草头;先在带内松土深14-20cm(第1次抚育穴位松土不作要求),除萌,培土,再将铲下的杂草归带作肥;杂草不能堆放在目的树种基部,以免压苗和伤苗。
(三)化学除草:一般每亩用草甘膦150-250ml+2,4-D50-100ml兑水32L(工农16型喷雾器两桶)。选择晴天、三级风以下的天气喷施,喷施后8小时内无雨。喷施时要根据风向及林地具体情况做好幼树保护工作,喷到幼树附近时,注意压低喷头及背树向外喷(如幼树周围杂草杂灌较高,应将其踩低后再喷);喷施速度适中均匀,以喷到杂草叶面刚好湿透且不滴水为佳,防止重喷、漏喷。喷后一个月左右进行检查,要求杂草死亡率90%以上、幼树受害率1%以下;杂草死亡率未达到90%,要求重喷。为加强药
8 效和减少药害,化学除草在春夏进行,且杂草不高于幼树时施用。
(四)劈草抚育:将杂草、灌木及萌条全部劈落,草头离地面应控制在5cm以下,并将劈下的杂草归带,不伤苗,不压苗。
(五)追肥:追肥一般在春季抚育后进行。采用环状沟施肥,沿幼树树冠外上方20cm左右开环状沟,将规定的肥量均匀施于沟内,并覆土;为防止漏施,作业顺序应由远至近,由高及低。
(六)综合抚育:即人工抚育与化学除草交替进行,有利于抑制杂草生长,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增强土壤肥力,取得最佳的抚育效果。
抚育季节选择在林木高生长到来之前,杂草生长处于旺盛期,最迟不超过9月份草种结实期到来之前,主要有3-7月春季抚育及8-9月秋季抚育。
五、成林抚育
成林抚育的目的就是改善林内卫生状况,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木质量,预防和减少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包括卫生伐、透光伐、间伐。
(一)卫生伐
要求将林内灌木、杂草、藤本、萌条、枯死木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其他植物全面砍倒,实行全面抚育。
(二)透光伐
当目的树种生长受非目的树种压抑或林木密度过大影响生长时需进行透光伐,实行全面抚育。要求:除达到卫生伐的要求外,还须普遍清除妨碍目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和不良林木,透光伐结合卫生伐一并进行。
(三)间伐
当林分郁闭度大于0.7或冠高比小于1/3时需进行间伐抚育 1.间伐要求
按林内实际情况和“砍小留大、去弱留强、砍密留疏、照顾均匀”的原则,进行合理间伐。伐去枯死木、林下木、双丫木、过密木、生长不良
9 及病虫害木,保留优良木;间伐强度掌握在10-30%,伐后林分郁闭度以0.5-0.7为宜。作业顺序应自上而下顺坡操作,先间伐后制材及林地清理。
2.间伐制材
(1)伐木一律用锯,伐根高度在5cm以下;(2)弯曲木材要截弯头及曲材;(3)规格材要求削树皮;
(4)清材时,截口要水平,枝节要打平整;
(5)木材上堆时,不同树种不同长度要分开堆放,规格材与非规格材分开堆放,头尾要一致,不同树种木材、长短材不能混堆,不能以短充长、以头充尾;
(6)制材规格根据市场需要由经营科确定,制材长度只能正误差,误差在3.0cm以内。
成林抚育要求在9月份之前完成
六、毛竹幼林管理
(一)造林
1.选地:选土壤肥沃,土层深厚,日照不强,海拔500m左右,坡度20-25°,立地类型为Ⅰ、Ⅱ类山脚、山窝、谷地或山地中下部。
2.整地:造林地不炼山,按行距要求沿等高线设宽1m环山带,带内杂灌杂草清理后垦带,带宽70cm、深27cm。按株距要求在环山带上垦穴,穴长宽深100×50×40cm;回土前,每穴施复合肥0.25-0.5kg,然后填土,先填肥沃表土,后填心土,回土高出穴面10cm,最后在穴面靠穴壁处开小穴蓄水。
3.造林密度:株行距4×4m或5×5m,每亩27-42株。
4.选竹与挖竹:竹龄1-3年生,竹秆青绿,竹节正常,枝叶茂盛浓绿,分枝较低,竹鞭色泽金黄,鞭芽粗壮饱满,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健壮立竹。来鞭鞭芽1个以上留长20-30cm,去鞭鞭芽2个以上留长30-40cm,竹梢
10 留盘枝3-4托。挖竹时不损伤竹鞭和鞭芽,多带宿土,随挖随种,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竹蔸不要长时间浸泡在水里;运输和装卸时轻拿轻放,避免损伤竹鞭和鞭芽,晴天运输还应遮盖母竹,以减少水分散失。
5.栽植 :选在春节后穴土透雨后进行,栽植前修剪过长竹鞭并用黄泥浆均少量磷肥对母竹进行浆根保护。栽植时深挖穴土,将母竹放入穴中,母竹鞭根与穴长方向平行放置,使竹鞭舒展,深度以竹蔸根盘表面低于穴面3-5cm为宜,分层填土、踩实,使鞭根与土壤紧密结合;踩实时须注意,脚踩方向应与竹鞭走向平行,不可交叉,以免竹鞭连接点松动和脱落。栽后天晴应浇定根水,再覆盖松土5-10cm,表面盖上杂草,然后用支架支撑固定母竹秆,防止风吹摇动,影响成活。
(二)抚育
劈草、化学除草要达到幼林抚育要求外,根据毛竹特点,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幼竹养护:新种毛竹第一次萌发新竹株,可能萌发数量较多的小竹笋,此时应及时除去细小竹笋,每株留下2-3根粗壮竹笋形成新竹林,同时要防治病虫害,竹林内严禁放牧。
2.扩穴松土:扩穴松土的目的就是扩大竹鞭生长空间,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有利于竹林生长。以新竹为中心,在其周围扩穴1 m2,深20cm,不损伤竹鞭,时间一般在每年5-7月。
3.间残:在劈草抚育的基础上,每年冬季对毛竹林的老母竹、细小竹、生长不良的残竹及过密竹进行砍除,促进更新。
4.追肥:在离新竹竹蔸30cm左右上方开沟放肥,把肥埋没,时间宜在新竹长出后5-7月或初冬施用,有利于促进竹鞭生长和孕笋,追肥在抚育后进行,每株施复合肥或尿素100-200g;为防止漏施,作业顺序应由远至近,由高及低。
整地、抚育作业时,不得将杂草、树根、石头、余泥堆在林道上,保
11 持林道畅通。
七、林道维修
(一)设置要求:一般在山脚(底林道)、山腰(中林道)、通往防火线的山谷或山脊上设置,要求路面平缓,弯度较小,方便护林巡山和森林防火。
(二)维修要求:林道路面宽1m内及林道壁1m内的杂草杂灌铲除干净,并清除路面空间高2m内阻碍行人通过的树枝,塌方处要进行清理,清理路面杂物、余泥,保持路面畅通。
八、生物防火林带维修
(一)设置要求:一般设置在山脊、人员过往较多的山脚、公路两旁、农田集中地四周、居民点集中地附近、采伐迹地四周;株行距为2×2m,植穴呈“品”字排列,宽度为10-30m,防火树种选择木荷。
(二)维修要求:将生物防火林带范围内杂草采用人工或化学除草方法铲除干净,不留青,不留草头,同时将铲下的杂草及防火林落下的枯枝落叶清理干净或用土埋没,必须严格保证防火林带原有宽度;防火林带空间高2m处的杉松枝丫须砍除并清理,减少火灾隐患;化学除草时,为解决用水,可在防火林带上挖穴蓄水。新造生物防火林带按要求进行全铲或化学除草。
林道、防火林带人工维修在8-9月防火期到来之时完成,化学维修在5-7月完成。
九、附:常用标准计量单位中英文对照
(一)长度单位:公里-㎞,米-m,厘米(公分)-㎝;
(二)面积单位:公顷-hm,平方米-㎟;
(三)体积单位:立方米-m,升(公升)-L,毫升-ml;
(四)质量单位:千克(公斤)-㎏,克-g。
二00四年八月编制
12
第五篇:焊接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J218—2002
2002北京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GJ81—91)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材料; 4焊接节点构造;5焊接工艺评定;6焊接工艺;7焊接质量检查; 8焊接补强与加固;9焊工考试。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扩充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建筑钢结构板厚下 限、类型和适用的焊接方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是新增加的内容。明确规定了建筑钢结构 焊接施工难易程度区分原则、制作与安装单位资质要求、有关人 员资格职责和质量保证体系等。
第三章材料,取消了常用钢材及焊条、焊丝、焊剂选配表和 钢材碳当量限制,增加了钢材和焊材复验要求、焊材及气体应符 合的国家标准、钢板厚度方向性能要求等。
第四章焊接节点构造,增加了不同焊接方法焊接坡口的形状 和尺寸、管结构各种接头形式与坡口要求、防止板材产生层状撕 裂的节点形式、构件制作与工地安装焊接节点形式、承受动载与 抗震焊接节点形式以及组焊构件焊接节点的一般规定,并对焊缝 的计算厚度作了修订。
第五章焊接工艺评定,对焊接工艺评定规则、试件试样的制 备、试验与检验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扩充,增加了焊接工艺评定的 一般规定和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
第六章焊接工艺,取消了各种焊接方法工艺参数参照表,增 加了焊接工艺的一般规定、各种焊接方法选配焊接材料示例、焊 接预热、后热及焊后消除应力要求、防止层状撕裂和控制焊接变 形的工艺措施。
第七章焊接质量检查,对焊缝外观质量合格标准、不同形式 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无损检测要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焊接 检验批的划分规定、圆管T、K、Y节点的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 和缺陷分级标准以及箱形构件隔板电渣焊焊缝焊透宽度的超声波 检测方法。
第八章焊接补强与加固,对钢结构的焊接与补强加固方法作 了修订和补充,增加了钢结构受气相腐蚀作用时其钢材强度计算 方法、负荷状态下焊缝补强与加固的规定、承受动荷载构件名义 应力与钢材强度设计值之比β的规定、考虑焊接瞬时受热造成 构件局部力学性能降低及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规定和焊缝强度折 减系数等内容。
第九章焊工考试,修订了考试内容和分类,在焊工手工操作 技能考试方面,增加了附加考试和定位焊考试。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 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是: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本规程参加单位是: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武汉钢铁集团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建升和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
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钢结构制造总厂 武钢集团武汉冶金设备制造公司 北京双园咨询监理公司
目次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材料„„„„„„„„„„„„„„„„„„„„„„„„5 4焊接节点构造„„„„„„„„„„„„„„„„„„„„7 4.1一般规定„„„„„„„„„„„„„„„„„„„„„7 4.2焊接坡口的形状和尺寸„„„„„„„„„„„„„„„7 4.3焊缝的计算厚度„„„„„„„„„„„„„„„„„38 4.4组焊构件焊接节点„„„„„„„„„„„„„„„„48 4.5防止板材产生层状撕裂的节点形式„„„„„„„„„52 4.6构件制作与工地安装焊接节点形式„„„„„„„„55 4.7承受动载与抗震的焊接节点形式„„„„„„„„„„63 5焊接工艺评定„„„„„„„„„„„„„„„„„„„67 5.1一般规定„„„„„„„„„„„„„„„„„„„„67 5.2焊接工艺评定规则„„„„„„„„„„„„„„„„70 5.3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73 5.4试件和检验试样的制备„„„„„„„„„„„„„„75 5.5试件和试样的试验与检验„„„„„„„„„„„„„85 6焊接工艺„„„„„„„„„„„„„„„„„„„„„89 6.1一般规定„„„„„„„„„„„„„„„„„„„„89 6.2焊接预热及后热„„„„„„„„„„„„„„„„„98 6.3防止层状撕裂的工艺措施„„„„„„„„„„„„100 6.4控制焊接变形的工艺措施„„„„„„„„„„„„100 6.5焊后消除应力处理„„„„„„„„„„„„„„„101 6.6熔化焊缝缺陷返修„„„„„„„„„„„„„„„102 7焊接质量检查„„„„„„„„„„„„„„„„„„104 7.1一般规定„„„„„„„„„„„„„„„„„„„104 7.2外观检验„„„„„„„„„„„„„„„„„„„105 7.3无损检测„„„„„„„„„„„„„„„„„„„108 8焊接补强与加固„„„„„„„„„„„„„„„„„110 9焊工考试„„„„„„„„„„„„„„„„„„„„115 9.1一般规定„„„„„„„„„„„„„„„„„„„115 9.2考试内容及分类„„„„„„„„„„„„„„„„116 9.3手工操作技能基本考试„„„„„„„„„„„„„118 9.4手工操作技能附加考试„„„„„„„„„„„„„125 9.5手工操作技能定位焊考试„„„„„„„„„„„„131 9.6机械操作技能考试„„„„„„„„„„„„„„„133 9.7考试记录、复试、补考、重考、免试和证书„„„„138 附录A钢板厚度方向性能级别及其含硫量、断面收缩率值„„„„„„„„„„„„„„„„140
附录B建筑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141 附录C箱形柱(梁)内隔板电渣焊焊缝焊透宽度的
测量„„„„„„„„„„„„„„„„„„„„151
附录D圆管T、K、Y节点焊缝的超声波探伤
方法及缺陷分级„„„„„„„„„„„„„„„153
附录E工程建设焊工考试结果登记表、合格证格式„„„157 本规程用词说明„„„„„„„„„„„„„„„„„„160
1总则
1.0.1为在建筑钢结构焊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桁架或网架(壳)结构、多层和高层梁/柱 框架结构等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工程中,钢材厚 度大于或等于3mm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焊接。适 用的焊接方法包括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自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气电立焊、栓钉焊及相应焊接方法的组合。
1.0.3钢结构的焊接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 等有关规定。
1.0.4钢结构的焊接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建筑钢结构工程焊接难度可分为一般、较难和难三种情 况。施工单位在承担钢结构焊接工程时应具备与焊接难度相适应 的技术条件。建筑钢结构工程的焊接难度可按下表区分。表2.0.1建筑钢结构工程的焊接难度区分原则 2.0.2施工图中应标明下列焊接技术要求:
1应明确规定结构构件使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类型和焊缝 质量等级,有特殊要求时,应标明无损探伤的类别和抽查百分 比;
2应标明钢材和焊接材料的品种、性能及相应的国家现行 标准,并应对焊接方法、焊缝坡口形式和尺寸、焊后热处理要求 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重型、大型钢结构,应明确规定工厂制作 单元和工地拼装焊接的位置,标注工厂制作或工地安装焊缝符
号。
2.0.3制作与安装单位承担钢结构焊接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应 具有与工程结构类型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等级或由原设计单位认 可。
2.0.4钢结构工程焊接制作与安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企业资质和焊接质量管理体系;
2应具有2.0.5条规定资格的焊接技术责任人员、焊接质 检人员、无损探伤人员、焊工、焊接预热和后热处理人员; 3对焊接技术难或较难的大型及重型钢结构、特殊钢结构 工程,施工单位的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应由中、高级焊接技术人员 担任;
4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的焊接技术难易程度相适应的焊接 方法、焊接设备、检验和试验设备;
5属计量器具的仪器、仪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6应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结构类型相适应的企业钢结构焊 接规程、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等技术软件; 7特殊结构或采用屈服强度等级超过390MPa的钢材、新钢 种、特厚材料及焊接新工艺的钢结构工程的焊接制作与安装企业 应具备焊接工艺试验室和相应的试验人员。
2.0.5建筑钢结构焊接有关人员的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焊接技术培训,取得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一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 2焊接质检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有一定的焊接 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并具有质检人员上岗资质证; 3无损探伤人员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其相应等级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 焊缝无损检测和审核工作;
4焊工应按本规程第9章的规定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其施焊范围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的规定;
5气体火焰加热或切割操作人员应具有气割、气焊操作上 岗证;
6焊接预热、后热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用电 加热设备加热时,其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2.0.6建筑钢结构焊接有关人员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技术责任人员负责组织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 接工艺方案及技术措施和焊接作业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处理施 工过程中的焊接技术问题;
2焊接质检人员负责对焊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控制,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确定焊缝检测部位、填报签发检测报告; 3无损探伤人员应按设计文件或相应规范规定的探伤方法 及标准,对受检部位进行探伤,填报签发检测报告; 4焊工应按焊接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规定的工艺方法、参 数和措施进行焊接,当遇到焊接准备条件、环境条件及焊接技术 措施不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要求时,应要求焊接技术责任人员采 取相应整改措施,必要时应拒绝施焊;
5焊接预热、后热处理人员应按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 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材料
3.0.1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 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
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它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规定。当采用其它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 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3.0.2钢材的成分、性能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 收标准的规定;大型、重型及特殊钢结构的主要焊缝采用的焊接 填充材料应按生产批号进行复验。复验应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 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
3.0.3钢结构工程中选用的新材料必须经过新产品鉴定。钢材 应由生产厂提供焊接性资料、指导性焊接工艺、热加工和热处理 工艺参数、相应钢材的焊接接头性能数据等资料;焊接材料应由 生产厂提供贮存及焊前烘焙参数规定、熔敷金属成分、性能鉴定 资料及指导性施焊参数,经专家论证、评审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 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
3.0.4焊接T形、十字形、角接接头,当其翼缘板厚度等于或 大于40mm时,设计宜采用抗层状撕裂的钢板。钢材的厚度方向 性能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型、节点形式及板厚和受力状态的 不同情况选择。
钢板厚度方向性能级别Z15、Z25、Z35相应的含硫量、断面 收缩率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0.5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
3.0.6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及《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的规定。
3.0.7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
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的规定。
3.0.8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气》(GB/T4842)的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99.95%。3.0.9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537)的规定,大型、重型及特殊钢结构工程中主要构件的重要焊接节点采用的二氧化碳气体质量应符合该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即其二氧化碳含量(V/V)不得低
于99.9%,水蒸气与乙醇总含量(m/m)不得高于0.005%,并不得检出液态水。
4焊接节点构造
4.1一般规定
4.1.1钢结构焊接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尽量减少焊缝的数量和尺寸;
2焊缝的布置对称于构件截面的中和轴; 3便于焊接操作,避免仰焊位置施焊;
4采用刚性较小的节点形式,避免焊缝密集和双向、三向相交; 5焊缝位置避开高应力区;
6根据不同焊接工艺方法合理选用坡口形状和尺寸。
4.1.2管材可采用T、K、Y及X形连接接头(图4.1.2)。4.1.3施工图中采用的焊缝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符
号表示方法》(GB324)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105)的规定,并应标明工厂车间施焊和工地安装施焊的焊缝及所有焊缝 的部位、类型、长度、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焊脚尺寸、部分焊
透接头的焊透深度。4.2焊接坡口的形状和尺寸
4.2.1各种焊接方法及接头坡口形状尺寸代号和标记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焊接方法及焊透种类代号应符合表4.2.1/1规定; 2接头形式及坡口形状代号应符合表4.2.1/2规定; 3焊接面及垫板种类代号应符合表4.2.1/3规定; 4焊接位置代号应符合表4.2.1/4规定; 5坡口各部分尺寸代号应符合表4.2.1/5规定; 标记示例:
手工电弧焊、完全焊透、对接、Ⅰ形坡口、背面加钢衬垫的 单面焊接接头表示为MC-BⅠ-BS1。
4.2.2焊条手工电弧焊全焊透坡口形状和尺寸宜符合表4.2.2 的要求。
4.2.3气体保护焊、自保护焊全焊透坡口形状和尺寸宜符合表 4.2.3的要求。
4.2.4埋弧焊全焊透坡口形状和尺寸宜符合表4.2.4的要求。4.2.5焊条手工电弧焊部分焊透坡口形状和尺寸宜符合表4.2.5的要求。4.2.6气体保护焊、自保护焊部分焊透坡口形状和尺寸宜符合 表4.2.6的要求。
4.2.7埋弧焊部分焊透坡口形状和尺寸宜符合表4.2.7的要求。4.3焊缝的计算厚度
4.3.1全焊透的对接焊缝及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双面焊时反 面应清根后焊接,加垫板单面焊当坡口形状、尺寸符合本规程表 4.2.2~4.2.4的要求时,可按全焊透计算。其计算厚度
he应为坡口根部至焊缝表面(不计余高)的最短距离。4.3.2开坡口的部分焊透对接焊缝及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其
焊缝计算厚度he(见图4.3.2)应根据焊接方法、坡口形状及尺寸、焊接位置不同,分别对坡口深度H进行折减。各种类型部分焊透焊缝的计算厚度he应符合表4.3.2的规定。V形坡口α≥60°及U、J形坡口,当坡口尺寸符合表4.2.5~4.2.7的规定时,焊缝计算厚度he应为坡口深度H。4.4组焊构件焊接节点
4.4.1塞焊和槽焊焊缝的尺寸、间距、填焊高度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塞焊缝和槽焊缝的有效面积应为贴合面上圆孔或长槽孔 的标称面积;
2塞焊焊缝的最小中心间隔应为孔径的4倍,槽焊焊缝的 纵向最小间距应为槽孔长度的2倍,垂直于槽孔长度方向的两排 槽孔的最小间距应为槽孔宽度的4倍;
3塞焊孔的最小直径不得小于开孔板厚度加8mm,最大直 径应为最小直径值加3mm,或为开孔件厚度的2.25倍,并取两 值中较大者。槽孔长度不应超过开孔件厚度的10倍,最小及最 大槽宽规定与塞焊孔的最小及最大孔径规定相同;
4塞焊和槽焊的填焊高度:当母材厚度等于或小于16mm 时,应等于母材的厚度;当母材厚度大于16mm时,不得小于母 材厚度的一半,并不得小于16mm;
5塞焊焊缝和槽焊焊缝的尺寸应根据贴合面上承受的剪力 计算确定。
4.4.2严禁在调质钢上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4.4.3角焊缝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角焊缝的最小计算长度应为其焊脚尺寸(hf)的8倍,且不得小于40mm;焊缝计算长度应为焊缝长度扣除引弧、收弧 长度;
2角焊缝的有效面积应为焊缝计算长度与计算厚度(he)的乘积。对任何方向的荷载,角焊缝上的应力应视为作用在这一 有效面积上;
3断续角焊缝焊段的最小长度应不小于最小计算长度; 4单层角焊缝最小焊脚尺寸宜按表4.4.3取值,同时应符 合设计要求;
5当被焊构件较薄板厚度≥25mm时,宜采用局部开坡口的 角焊缝;
6角焊缝十字接头,不宜将厚板焊接到较薄板上。
4.4.4搭接接头角焊缝的尺寸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递轴向力的部件,其搭接接头最小搭接长度应为较薄件厚度的5倍,但不小于25mm(图4.4.4/1)。并应施焊纵向或 横向双角焊缝;
2单独用纵向角焊缝连接型钢杆件端部时,型钢杆件的宽
度W应不大于200mm(图4.4.4/2),当宽度W大于200mm时,需加横向角焊或中间塞焊。型钢杆件每一侧纵向角焊缝的长度L应不小于W; 3型钢杆件搭接接头采用围焊时,在转角处应连续施焊。杆件端部搭接角焊缝作绕焊时,绕焊长度应不小于二倍焊脚尺 寸,并连续施焊;
4搭接焊缝沿材料棱边的最大焊脚尺寸,当板厚小于、等 于6mm时,应为母材厚度,当板厚大于6mm时,应为母材厚度 减去1~2mm(图4.4.4/3);
5用搭接焊缝传递荷载的套管接头可以只焊一条角焊缝,其管材搭接长度L应不小于5(t1+t2),且不得小于25mm。搭接焊缝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图4.4.4-4)。
4.4.5不同厚度及宽度的材料对接时,应作平缓过渡并符合下 列规定:
1不同厚度的板材或管材对接接头受拉时,其允许厚度差值(t1 -t2)应符合表4.4.5的规定。当超过表4.4.5的规定时 应将焊缝焊成斜坡状,其坡度最大允许值应为1∶2.5;或将较厚 板的一面或两面及管材的内壁或外壁在焊前加工成斜坡,其坡度 最大允许值应为1∶2.5(图4.4.5);
2不同宽度的板材对接时,应根据工厂及工地条件采用热 切割、机械加工或砂轮打磨的方法使之平缓过渡,其连接处最大 允许坡度值应为1∶2.5(图4.4.5e)。4.5防止板材产生层状撕裂的节点形式
4.5.1在T形、十字形及角接接头中,当翼缘板厚度等于、大 于20mm时,为防止翼缘板产生层状撕裂,宜采取下列节点构造 设计:
1采用较小的焊接坡口角度及间隙(图4.5.1a),并满足 焊透深度要求;
2在角接接头中,采用对称坡口或偏向于侧板的坡口(图 4.5.1b);
3采用对称坡口(图4.5.1c);
4在T形或角接接头中,板厚方向承受焊接拉应力的板材端头伸出接头焊缝区(图4.5.1d);
5在T形、十字形接头中,采用过渡段,以对接接头取代
T形、十字形接头(图4.5.1e、f)。4.6构件制作与工地安装焊接节点形式
4.6.1构件制作焊接节点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桁架和支撑的杆件与节点板的连接节点宜采用图4.6.1/1 的形式;当杆件承受拉应力时,焊缝应在搭接杆件节点板的外边 缘处提前终止,间距a应不小于hf;
2型钢与钢板搭接,其搭接位置应符合图4.6.1/2的要求; 3搭接接头上的角焊缝应避免在同一搭接接触面上相交(图4.6.1/3);
4要求焊缝与母材等强和承受动荷载的对接接头,其纵横两方向的对接焊缝,宜采用T形交叉。交叉点的距离宜不小于200mm,且拼接料的长度和宽度宜不小于300mm(图4.6.1/4)。如有特殊要求,施工图应注明焊缝的位置;
5以角焊缝作纵向连接组焊的部件,如在局部荷载作用区 采用一定长度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来传递载荷,在此长度以外 坡口深度应逐步过渡至零,且过渡长度应不小于坡口深度的4倍; 6焊接组合箱形梁、柱的纵向角焊缝,宜采用全焊透或部
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图4.6.1/5)。要求全焊透时,应采用垫板单面焊(图4.6.1/5b);
10管—球结构中,对由两个半球焊接而成的空心球,其焊 接接头可采用不加肋和加肋两种形式(图4.6.1-9)。4.6.2工地安装焊接节点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H形框架柱安装拼接接头宜采用螺栓和焊接组合节点或
全焊节点(图4.6.2-1a、b)。采用螺栓和焊接组合节点时,腹板应采用螺栓连接,翼缘板应采用单V形坡口加垫板全焊透焊
缝连接(图4.6.2-1c)。采用全焊节点时,翼缘板应采用单V形坡口加垫板全焊透焊缝,腹板宜采用K形坡口双面部分焊透焊 缝,反面不清根;设计要求腹板全焊透时,如腹板厚度不大于
20mm,宜采用单V形坡口加垫板焊接(图4.6.2-1e),如腹板厚度大于20mm,宜采用K形坡口,反面清根后焊接(图4.6.2-1d); 2钢管及箱形框架柱安装拼接应采用全焊接头,并根据设 计要求采用全焊透焊缝或部分焊透焊缝。全焊透焊缝坡口形式应 采用单V形坡口加垫板;
3桁架或框架梁中,焊接组合H形、T形或箱形钢梁的安 装拼接采用全焊连接时,宜采用翼缘板与腹板拼接截面错位的形 4框架柱与梁刚性连接时,应采用下列连接节点形式: 1)柱上有悬臂梁时,梁的腹板与悬臂梁腹板宜采用高强螺 栓连接。梁翼缘板与悬臂梁翼缘板应用V形坡口加垫板单面全 焊透焊缝连接(图4.6.2/4a);
2)柱上无悬臂梁时,梁的腹板与柱上已焊好的承剪板宜用 高强螺栓连接,梁翼缘板应直接与柱身用单边V形坡口加垫板 单面全焊透焊缝连接(图4.6.2/4b);
3)梁与H型柱弱轴方向刚性连接时,梁的腹板与柱的纵筋 板宜用高强螺栓连接。梁的翼缘板与柱的横隔板应用V形坡口 加垫板单面全焊透焊缝连接(图4.6.2/4c)。5管材与空心球工地安装焊接节点应采用下列形式:
1)钢管内壁加套管作为单面焊接坡口的垫板时,坡口角度、间隙及焊缝外形要求应符合图4.6.2/5b要求;
2)钢管内壁不用套管时,宜将管端加工成30°~60°折线形 坡口,预装配后根据间隙尺寸要求,进行管端二次加工(图
4.6.2/5c)。要求全焊透时,应进行专项工艺评定试验和宏观切 片检验以确认坡口尺寸和焊接工艺参数。
6管/管连接的工地安装焊接节点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管对接:在壁厚不大于6mm时,可用I形坡口加垫
板单面全焊透焊缝连接(图4.6.2/6a);在壁厚大于6mm时,可用V形坡口加垫板单面全焊透焊缝连接(图4.6.2/6b); 2)管/管T、Y、K形相贯接头:应按第4.3.6条的要求在节 点各区分别采用全焊透焊缝和部分焊透焊缝,其坡口形状及尺寸
应符合图4.3.6/3、图4.3.6/4要求;设计要求采用角焊缝连接时,其坡口形状及尺寸应符合图4.3.6/5的要求。4.7承受动载与抗震的焊接节点形式
4.7.1承受动载时塞焊、槽焊、角焊、对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的构件上严禁使用塞焊和槽焊; 2承受动载不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采用塞焊、槽焊 时,孔或槽的边缘到开孔件邻近边垂直于应力方向的净距离应不 小于此部件厚度的5倍,且应不小于孔或槽宽度的2倍;构件端 部搭接接头的纵向角焊缝长度应不小于两侧焊缝间的垂直距离 B,且在无塞焊、槽焊等其它措施时,距离B不应超过较薄件厚 度t的16倍(图4.7.1/1); 3严禁使用焊脚尺寸小于5mm的角焊缝; 4严禁使用断续坡口焊缝和断续角焊缝;
5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和T形接头的全焊透坡口焊缝应用
角焊缝加强,加强焊脚尺寸应大于或等于接头较薄件厚度的1/2,但可不超过10mm;
6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的接头,当拉应力与焊缝轴线垂 直时,严禁采用部分焊透对接焊缝、背面不清根的无衬垫或未经 评定认可的非钢衬垫单面焊缝及角焊缝; 7除横焊位置以外,不得使用L形和J形坡口;
8不同板厚的对接接头承受动载时,不论受拉应力或剪应 力、压应力,均应遵守第4.4.5条的要求做成斜坡过渡。4.7.2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电渣焊和气电立焊 接头。
4.7.3承受动载构件的组焊节点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对称横截面的部件组合焊接时,应以构件轴线对称布 置焊缝,当应力分布不对称时应作相应修正;
2用多个部件组叠成构件时,应用连续焊缝沿构件纵向将 其连接;
3承受动载荷需经疲劳验算的桁架,其弦杆和腹杆与节点 板的搭接焊缝应采用围焊,杆件焊缝之间间隔应不小于50mm。节点板轮廓及局部尺寸应符合图4.7.3/1的要求; 4实腹吊车梁横向加劲板与翼缘板之间的焊缝应避免与吊
车梁纵向主焊缝交叉,其焊接节点构造宜采用图4.7.3/2的形式。4.7.4抗震结构框架柱与梁的刚性连接节点焊接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梁的翼缘板与柱之间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加强焊脚 尺寸应大于或等于翼缘板厚的1/4,但可不大于10mm; 2梁的下翼缘板与柱之间宜采用J形坡口单面全焊透焊缝,并应在反面清根后封底焊成平缓过渡形状;采用L形坡口加垫板 单面全焊透焊缝时,焊接完成后应割除全部长度的垫板及引弧
板、引出板,打磨清除未熔合或夹渣等缺陷后,再封底焊成平缓 过渡形状;
3引弧板、引出板、垫板割除时,应沿柱/梁交接拐角处切割成圆弧过渡,且切割表面不得有深沟、不得伤及母材;
4引弧板、引出板、垫板的固定焊缝应焊在接头焊接坡口
内和垫板上,不应在焊缝以外的母材上焊接定位焊缝(图4.7.4)。
5焊接工艺评定
5.1一般规定
5.1.1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 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 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 号国内生产);
2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
3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 数、预热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5.1.2焊接工艺评定应由结构制作、安装企业根据所承担钢结 构的设计节点形式、钢材类型、规格、采用的焊接方法、焊接位 置等,制定焊接工艺评定方案,拟定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指导 书,按本规程的规定施焊试件、切取试样并由具有国家技术质量 监督部门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5.1.3焊接工艺评定的施焊参数,包括热输入、预热、后热制 度等应根据被焊材料的焊接性制订。
5.1.4焊接工艺评定所用设备、仪表的性能应与实际工程施工
焊接相一致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钢材、焊 钉、焊接材料必须与实际工程所用材料一致并符合相应标准要 求,具有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
5.1.5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应由该工程施工企业中技能熟练的焊 接人员施焊。
5.1.6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焊接方法、钢材类别、试件接头形
式、施焊位置分类代号应符合表5.1.6/1~表5.1.6/4及图5.1.6/1~图5.1.6/4规定。
5.1.7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完成后,应由评定单位根据检测结果 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连同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评定记录、评定试样检验结果一起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查 备案。报告及表格可采用附录B的格式。5.2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5.2.1不同焊接方法的评定结果不得互相代替。5.2.2不同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类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代替; 2Ⅰ、Ⅱ类同类别钢材中当强度和冲击韧性级别发生变化 时,高级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可代替低级别钢材;Ⅲ、Ⅳ 类同类别钢材中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相互代替;不同类别的 钢材组合焊接时应重新评定,不得用单类钢材的评定结果代替。
5.2.3接头形式变化时应重新评定,但十字形接头评定结果可代替T形接头评定结果,全焊透或部分焊透的T形或十字形接头 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评定结果可代替角焊缝评定结果。
5.2.5板材对接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适用于外径大于600mm的管材对接。5.2.6评定试件的焊后热处理条件应与钢结构制造、安装焊接
中实际采用的焊后热处理条件基本相同。
5.2.7焊接工艺参数变化不超过5.3节规定时,可不需重新进 行工艺评定。
5.2.8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制订新的评 定方案,按原步骤重新评定,直到合格为止。
5.2.9施工企业已具有同等条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时,可不必 重新进行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5.3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5.3.1焊条手工电弧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 行工艺评定:
1焊条熔敷金属抗拉强度级别变化; 2由低氢型焊条改为非低氢型焊条; 3焊条直径增大1mm以上。
5.3.2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 进行工艺评定:
1实芯焊丝与药芯焊丝的相互变换;药芯焊丝气保护与自 保护的变换;
2单一保护气体类别的变化;混合保护气体的混合种类和 比例的变化;
3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的变化; 4焊炬手动与机械行走的变换;
5按焊丝直径规定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 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0%。
5.3.3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 新进行工艺评定:
1保护气体种类的变换;
2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的变化; 3添加焊丝或不添加焊丝的变换;冷态送丝和热态送丝的 变换;
4焊炬手动与机械行走的变换;
5按电极直径规定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 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5%、7%和10%。
5.3.4埋弧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工艺评 定:
1焊丝钢号变化;焊剂型号变换; 2多丝焊与单丝焊的变化; 3添加与不添加冷丝的变化; 4电流种类和极性的变换;
5按焊丝直径规定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变化分别 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5%。
5.3.5电渣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工艺评 定:
1板极与丝极的变换,有、无熔嘴的变换;
2熔嘴截面积变化大于30%,熔嘴牌号的变换,焊丝直径 的变化,焊剂型号的变换;
3单侧坡口与双侧坡口焊接的变化; 4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变换;
5焊接电源伏安特性为恒压或恒流的变换;
6焊接电流值变化超过20%或送丝速度变化超过40%,垂 直行进速度变化超过20%;
7焊接电压值变化超过10%; 8偏离垂直位置超过10°; 9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10焊剂装入量变化超过30%。
5.3.6气电立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工艺 评定:
1焊丝钢号与直径的变化;
2气保护与自保护药芯焊丝的变换; 3保护气类别或混合比例的变化;
4保护气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的变化; 5焊丝极性的变换;
6焊接电流变化超过15%或送丝速度变化超过30%,焊接 电压变化超过10%;
7偏离垂直位置超过10°的变化; 8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5.3.7栓钉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焊钉直径或焊钉端头镶嵌(或喷涂)稳弧脱氧剂的变换; 2瓷环材料与规格的变换;
3栓焊机与配套栓焊枪形式、型号与规格的变换; 4被焊钢材种类为Ⅰ、Ⅱ类以外的变换;
5非穿透焊(被焊钢材上无压型板直接焊接)与穿透焊(被焊钢材上有压型板焊接)的变换;
6穿透焊中被穿透板材厚度、镀层厚度与种类的变换; 7焊接电流变化超过10%,焊接时间为1s以上时变化超过 0.2s或1s以下时变化超过0.1s;
8焊钉伸出长度和提升高度的变化分别超过1mm;
9焊钉焊接位置偏离平焊位置15°以上的变化或立焊、仰焊 位置的变换。
5.3.8各种焊接方法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 工艺评定:
1坡口形状的变化超出规程规定和坡口尺寸变化超出规定 允许偏差;
2板厚变化超过表5.2.4规定的适用范围; 3有衬垫改为无衬垫;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4规定的最低预热温度下降15℃以上或最高层间温度增高 50℃以上;
5当热输入有限制时,热输入增加值超过10%; 6改变施焊位置;
7焊后热处理的条件发生变化。5.4试件和检验试样的制备
5.4.1试件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试件厚度应符合评定试件厚度对工程构件厚度的有 效适用范围;
2母材材质、焊接材料、坡口形状和尺寸应与工程设计图 的要求一致;试件的焊接必须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的要求。3试件的尺寸应满足所制备试样的取样要求。各种接头形式 的试件尺寸、试样取样位置应符合图5.4.1/1~图5.4.5.4.2检验试样种类及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同焊接接头形式和板厚检验试样的取样种类和数量应 符合表5.4.2的规定;
1/8的要求。
2对接接头检验试样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伸试样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接头拉伸试
验方法》(GB—2651)的规定,全截面拉伸试样按试验机的能力和要求加工;
2)弯曲试样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接头弯曲及
压扁试验方法》(GB—2653)的规定。加工时应用机械方法去除焊缝加强高或垫板至与母材齐平,试样受拉面应保留母材原轧制 表面;
3)冲击试样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接头冲击试
验方法》(GB—2650)的规定。其取样位置应位于焊缝正面并尽量接近母材原表面;
4)宏观酸蚀试样的加工应符合图5.4.2/1的要求。每块试 样应取一个面进行检验,任意两检验面不得为同一切口的两侧 面。
3)接头冲击试样的加工应符合图5.4.2/5的要求; 4)接头宏观酸蚀试样的加工应符合图5.4.2/6的要求,检 验面的选取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5斜T形角接接头、管/球接头、管/管相贯接头的宏观酸 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5.5试件和试样的试验与检验
5.5.1试件的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接、角接及T形接头;
1)用不小于5倍放大镜检查试件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焊 透、未熔合、焊瘤、气孔、夹渣等缺陷;
2)焊缝咬边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两侧长度的15%,咬边深
度不得超过0.5mm;
3)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表5.5.1/1的要求。5.5.2试件的无损检测
试件的无损检测可用射线或超声波方法进行。射线探伤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323)的规定,焊缝质量不低于Ⅱ级;超声波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的规定,焊缝质量不低于BⅠ级。5.5.3试样的力学性能、硬度及宏观酸蚀 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伸试验方法
1)对接接头拉伸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2651)的规定;
2)栓钉焊接头拉伸试验应符合图5.5.3-1的要求。2弯曲试验方法
1)对接接头弯曲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GB—2653)的规定。弯芯直径和冷弯角度应符合母材标准对冷弯的要求。面弯、背弯时试样厚度应为试件全厚度;侧弯时试样厚度应为10mm,试样宽度应为试件的全厚度,试件厚度超过38mm时应按20~38mm分层取样; 2)T形接头弯曲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T型角焊接头弯曲试验方法》(GB—7032)的规定,弯芯直径应为4倍试件厚度; 3)十字形接头弯曲试验应符合图5.5.3/2的要求; 4)栓钉焊接头弯曲试验应符合图5.5.3/3的要求。3冲击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GB—2650)的规定;
4宏观酸蚀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226)的规定;
5硬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接头及堆焊金属硬度试验方法》(GB—2654)的规定。
5.5.4试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拉伸试验
1)对接接头母材为同钢号时,每个试样的抗拉强度值应不 小于该母材标准中相应规格规定的下限值。对接接头母材为两种 钢号组合时,每个试样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两种母材标准相应规 定下限值的较低者;
2)十字接头拉伸时,应不断于焊缝; 3)栓钉焊接头拉伸时,应不断于焊缝。2接头弯曲试验
1)对接接头弯曲试验:试样弯至180°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试样任何方向裂纹及其它缺陷单个长度不大于3mm; 各试样任何方向不大于3mm的裂纹及其它缺陷的总长不大 于7mm;
四个试样各种缺陷总长不大于24mm(边角处非熔渣引起的 裂纹不计);
2)T形及十字形接头弯曲试验:弯至左右侧各60°时应无裂 纹及明显缺陷;
3)栓钉焊接头弯曲试验:试样弯曲至30°后焊接部位无裂纹。3冲击试验
焊缝中心及热影响区粗晶区各三个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应分 别达到母材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最低值,并允许一个试样低于
以上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4宏观酸蚀试验
试样接头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未熔 合等缺陷。5硬度试验
Ⅰ、Ⅱ类钢材焊缝及热影响区最高硬度不宜超过HV350; Ⅲ、Ⅳ类钢材焊缝及热影响区硬度应根据工程实际要求进行评定。
6焊接工艺
6.1一般规定
6.1.1钢材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相应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清除待焊处表面的水、氧化皮、锈、油污;
2焊接坡口边缘上钢材的夹层缺陷长度超过25mm时,应 采用无损探伤检测其深度,如深度不大于6mm,应用机械方法清 除;如深度大于6mm,应用机械方法清除后焊接填满;若缺陷深 度大于25mm时,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测定其尺寸,当单个缺陷面 积(a×d)或聚集缺陷的总面积不超过被切割钢材总面积(B×L)的4%时为合格,否则该板不宜使用; 3钢材内部的夹层缺陷,其尺寸不超过第2款的规定且位 置离母材坡口表面距离(b)大于或等于25mm时不需要修理; 如该距离小于25mm则应进行修补,其修补方法应符合6.6节的 规定;
4夹层缺陷是裂纹时(见图6.1.1),如裂纹长度(a)和 深度(d)均不大于50mm,其修补方法应符合第6.6节的规定; 如裂纹深度超过50mm或累计长度超过板宽的20%时,该钢板不
宜使用。
6.1.2焊接材料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焊条、焊丝、焊剂和熔嘴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 方,由专人保管;
2焊条、熔嘴、焊剂和药芯焊丝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说 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
3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应为350~380℃,保温时间应为1.5~2h,烘干后应缓冷放置于110~120℃的保温箱中存放、待用;使用时应置于保温筒中;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在大气中放置时间超过4h应重新烘干;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受 潮的焊条不应使用;
4实芯焊丝及熔嘴导管应无油污、锈蚀,镀铜层应完好无 损;
5焊钉的外观质量和力学性能及焊接瓷环尺寸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的规定,并应由制造厂提 供焊钉性能检验及其焊接端的鉴定资料。焊钉保存时应有防潮措 施;焊钉及母材焊接区如有水、氧化皮、锈、漆、油污、水泥灰 渣等杂质,应清除干净方可施焊。受潮的焊接瓷环使用前应经 120℃烘干2h;
6焊条、焊剂烘干装置及保温装置的加热、测温、控温性 能应符合使用要求;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所用的二氧化碳气 瓶必须装有预热干燥器。
6.1.3焊接不同类别钢材时,焊接材料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常用结构钢材采用手工电弧焊、CO2气体保护焊和埋弧焊进行焊
接时,焊接材料可按表6.1.3/1~表6.1.3/3的规定选配。6.1.4焊缝坡口表面及组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坡口可用火焰切割或机械方法加工。当采用火焰切割时,切割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热切割、气割质量和尺寸偏差》(ZBJ/59002.3)的相应规定。缺棱为1~3mm时,应修
磨平整;缺棱超过3mm时,应用直径不超过3.2mm的低氢型焊 条补焊,并修磨平整。当采用机械方法加工坡口时,加工表面不 应有台阶;
2施焊前,焊工应检查焊接部位的组装和表面清理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应修磨补焊合格后方能施焊。各种焊接方法焊接
坡口组装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4.2.2~4.2.7的规定。坡口组装间隙超过允许偏差规定时,可在坡口单侧或两侧堆焊、修磨使其 符合要求,但当坡口组装间隙超过较薄板厚度2倍或大于20mm 时,不应用堆焊方法增加构件长度和减小组装间隙; 3搭接接头及T形角接接头组装间隙超过1mm或管材T、K、Y形接头组装间隙超过1.5mm时,施焊的焊脚尺寸应比设计 要求值增大并应符合第4.3节的规定。但T形角接接头组装间隙 超过5mm时,应事先在板端堆焊并修磨平整或在间隙内堆焊填 补后施焊;
4严禁在接头间隙中填塞焊条头、铁块等杂物。6.1.5焊接工艺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由焊接技术责任人员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 制焊接工艺文件,并向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应严 格遵守工艺文件的规定;
2焊接工艺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焊接方法或焊接方法的组合; 2)母材的牌号、厚度及其它相关尺寸; 3)焊接材料型号、规格;
4)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5)夹具、定位焊、衬垫的要求;
6)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焊接层次、清根要求、焊接顺序等焊接工艺参数规定; 7)预热温度及层间温度范围; 8)后热、焊后消除应力处理工艺; 9)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10)其它必要的规定。
6.1.6焊接作业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焊接作业区风速当手工电弧焊超过8m/s、气体保护电弧 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焊超过2m/s时,应设防风棚或采取其它防风 措施。制作车间内焊接作业区有穿堂风或鼓风机时,也应按以上 规定设挡风装置;
2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
3当焊件表面潮湿或有冰雪覆盖时,应采取加热去湿除潮措施; 4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各方 向大于或等于二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 热到20℃以上后方可施焊,且在焊接过程中均不应低于这一温 度。实际加热温度应根据构件构造特点、钢材类别及质量等级和 焊接性、焊接材料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焊接方法和焊接热输入 等因素确定,其加热温度应高于常温下的焊接预热温度,并由焊 接技术责任人员制订出作业方案经认可后方可实施。作业方案应
保证焊工操作技能不受环境低温的影响,同时对构件采取必要的 保温措施;
5焊接作业区环境超出本条第1、4款规定但必须焊接时,应对焊接作业区设置防护棚并由施工企业制订出具体方案,连同 低温焊接工艺参数、措施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实施。6.1.7引弧板、引出板、垫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承受动荷载且需经疲劳验算构件焊缝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或装焊夹具;
2不应在焊缝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
3T形接头、十字形接头、角接接头和对接接头主焊缝两 端,必须配置引弧板和引出板,其材质应和被焊母材相同,坡口 形式应与被焊焊缝相同,禁止使用其它材质的材料充当引弧板和引出板; 4手工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焊缝引出长度应大于
25mm。其引弧板和引出板宽度应大于50mm,长度宜为板厚的 1.5倍且不小于30mm,厚度应不小于6mm;
非手工电弧焊焊缝引出长度应大于80mm。其引弧板和引出
板宽度应大于80mm,长度宜为板厚的2倍且不小于100mm,厚度应不小于10mm;
5焊接完成后,应用火焰切割去除引弧板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引弧板和引出板。
6.1.8定位焊必须由持相应合格证的焊工施焊,所用焊接材料
应与正式施焊相当。定位焊焊缝应与最终焊缝有相同的质量要求。钢衬垫的定位焊宜在接头坡口内焊接,定位焊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定位焊焊缝长度宜大于40mm,间距宜为500~600mm,并应填满弧坑。定
位焊预热温度应高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当定位焊焊缝上有气孔或裂纹时,必须清除后重焊。
6.1.9多层焊的施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厚板多层焊时应连续施焊,每一焊道焊接完成后应及时 清理焊渣及表面飞溅物,发现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时,应清除后 方可再焊。在连续焊接过程中应控制焊接区母材温度,使层间温 度的上、下限符合工艺文件要求。遇有中断施焊的情况,应采取 适当的后热、保温措施,再次焊接时重新预热温度应高于初始预 热温度;
2坡口底层焊道采用焊条手工电弧焊时宜使用不大于
4mm的焊条施焊,底层根部焊道的最小尺寸应适宜,但最大厚 度不应超过6mm。
6.1.10栓钉焊施焊环境温度低于0℃时,打弯试验的数量应增 加1%;当焊钉采用手工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焊接时,其预 热温度应符合相应工艺的要求。
6.1.11塞焊和槽焊可采用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自保护电弧焊等焊接方法。平焊时,应分层熔敷焊缝,每层熔渣冷却
凝固后,必须清除方可重新焊接;立焊和仰焊时,每道焊缝焊完 后,应待熔渣冷却并清除后方可施焊后续焊道。6.1.12电渣焊和气电立焊不得用于焊接调质钢。6.2焊接预热及后热
6.2.1除电渣焊、气电立焊外,Ⅰ、Ⅱ类钢材匹配相应强度级 别的低氢型焊接材料并采用中等热输入进行焊接时,板厚与最低 预热温度要求宜符合表6.2.1的规定。
实际工程结构施焊时的预热温度,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根据焊接接头的坡口形式和实际尺寸、板厚及构件拘束条件确定预热温度。焊接坡口角度及间隙增大时,应相应提高预 热温度;
2根据熔敷金属的扩散氢含量确定预热温度。扩散氢含量 高时应适当提高预热温度。当其它条件不变时,使用超低氢型焊 条打底预热温度可降低25~50℃。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当气体 含水量符合本规程3.0.8条的要求或使用富氩混合气体保护焊 时,其熔敷金属扩散氢可视同低氢型焊条;
3根据焊接时热输入的大小确定预热温度。当其它条件不变时,热输入增大5kJ/cm,预热温度可降低25~50℃。电渣焊和气电立焊在环境温度为0℃以上施焊时可不进行预热;
4根据接头热传导条件选择预热温度。在其它条件不变时,T形接头应比对接接头的预热温度高25~50℃。但T形接头两侧角焊缝同时施焊时应按对接接头确定预热温度。
5根据施焊环境温度确定预热温度。操作地点环境温度低于常温时(高于0℃),应提高预热温度15~25℃。
6.2.2预热方法及层间温度控制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前预热及层间温度的保持宜采用电加热器、火焰加热器等加热,并采用专用的测温仪器测量;
2预热的加热区域应在焊接坡口两侧,宽度应各为焊件施焊处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小于100mm;预热温度宜在焊件反面测量,测温点应在离电弧经过前的焊接点各方向不小于75mm处;当用火焰加热器预热时正面测温应在加热停止后进行。
6.2.3当要求进行焊后消氢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消氢处理的加热温度应为200~250℃,保温时间应依据工件板厚按每25mm板厚不小于0.5h、且总保温时间不得小于1h 确定。达到保温时间后应缓冷至常温;
4消氢处理的加热和测温方法按6.2.2条的规定执行。6.2.4Ⅲ、Ⅳ类钢材的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及后热处理应遵守 钢厂提供的指导性参数要求,或3.0.3条的规定执行。6.3防止层状撕裂的工艺措施
6.3.1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焊接时,宜采用以下防 止板材层状撕裂的焊接工艺措施:
1采用双面坡口对称焊接代替单面坡口非对称焊接; 2采用低强度焊条在坡口内母材板面上先堆焊塑性过渡层;
3Ⅱ类及Ⅱ类以上钢材箱形柱角接接头当板厚大于、等于80mm时,板边火焰切割面宜用机械方法去除淬硬层(见图6.3.1/3); 4采用低氢型、超低氢型焊条或气体保护电弧焊施焊; 5提高预热温度施焊。6.4控制焊接变形的工艺措施
6.4.1宜按下列要求采用合理的焊接顺序控制变形:
1对于对接接头、T形接头和十字接头坡口焊接,在工件放置条件允许或易于翻身的情况下,宜采用双面坡口对称顺序焊接;对于有对称截面的构件,宜采用对称于构件中和轴的顺序焊接;
2对双面非对称坡口焊接,宜采用先焊深坡口侧部分焊缝、后焊浅坡口侧、最后焊完深坡口侧焊缝的顺序;
3对长焊缝宜采用分段退焊法或与多人对称焊接法同时运用; 4宜采用跳焊法,避免工件局部加热集中。
6.4.2在节点形式、焊缝布置、焊接顺序确定的情况下,宜采
用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或药芯焊丝自保护电弧焊等能量密度相 对较高的焊接方法,并采用较小的热输入。6.4.3宜采用反变形法控制角变形。
6.4.4对一般构件可用定位焊固定同时限制变形;对大型、厚 板构件宜用刚性固定法增加结构焊接时的刚性。
6.4.5对于大型结构宜采取分部组装焊接、分别矫正变形后再 进行总装焊接或连接的施工方法。6.5焊后消除应力处理
6.5.1设计文件对焊后消除应力有要求时,根据构件的尺寸,工厂制作宜采用加热炉整体退火或电加热器局部退火对焊件消除 应力,仅为稳定结构尺寸时可采用振动法消除应力;工地安装焊 缝宜采用锤击法消除应力。
6.5.2焊后热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低合金钢焊接 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GB/T—6046)的规定。当采用电加热器 对焊接构件进行局部消除应力热处理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配有温度自动控制仪的加热设备,其加热、测温、控温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2构件焊缝每侧面加热板(带)的宽度至少为钢板厚度的 3倍,且应不小于200mm;
3加热板(带)以外构件两侧尚宜用保温材料适当覆盖。6.5.3用锤击法消除中间焊层应力时,应使用圆头手锤或小型 振动工具进行,不应对根部焊缝、盖面焊缝或焊缝坡口边缘的母 材进行锤击。
6.5.4用振动法消除应力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振动时效工艺参数选择及技术要求》(JB/T—5926)的规定。
6.6熔化焊缝缺陷返修
6.6.1焊缝表面缺陷超过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时,对气孔、夹 渣、焊瘤、余高过大等缺陷应用砂轮打磨、铲凿、钻、铣等方法 去除,必要时应进行焊补;对焊缝尺寸不足、咬边、弧坑未填满 等缺陷应进行焊补。
6.6.2经无损检测确定焊缝内部存在超标缺陷时应进行返修,返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返修前应由施工企业编写返修方案;
2应根据无损检测确定的缺陷位置、深度,用砂轮打磨或碳弧气刨清除缺陷。缺陷为裂纹时,碳弧气刨前应在裂纹两端钻止裂孔并清除裂纹及其两端各50mm长的焊缝或母材;
3清除缺陷时应将刨槽加工成四侧边斜面角大于10°的坡口,并应修整表面、磨除气刨渗碳层,必要时应用渗透探伤或磁粉探伤方法确定裂纹是否彻底清除; 4焊补时应在坡口内引弧,熄弧时应填满弧坑;多层焊的焊层之间接头应错开,焊缝长度应不小于100mm;当焊缝长度超过500mm时,应采用分段退焊法;
5返修部位应连续焊成。如中断焊接时,应采取后热、保温措施,防止产生裂纹。再次焊接前宜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方法检查,确认无裂纹后方可继续补焊; 6焊接修补的预热温度应比相同条件下正常焊接的预热温度高,并应根据工程节点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用采用超低氢型焊条焊接或进行焊后消氢处理; 7焊缝正、反面各作为一个部位,同一部位返修不宜超过两次; 8对两次返修后仍不合格的部位应重新制订返修方案,经 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执行;
9返修焊接应填报返修施工记录及返修前后的无损检测报告,作为工程验收及存档资料。
6.6.3碳弧气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碳弧气刨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如发现“夹碳”,应在夹碳边缘5~10mm处重新起刨,所刨深度应比夹碳处深2~3mm;发生“粘渣”时可用砂轮打磨。Q420、Q460及调质钢在碳弧气刨后,不论有无“夹碳”或“粘渣”,均应用砂轮打磨刨槽表面,去除淬硬层后方可进行焊接。
7焊接质量检查
7.1一般规定
7.1.1质量检查人员应按本规程及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对焊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7.1.2质量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应为:
1对所用钢材及焊接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以及外观进 行检查,均应符合图纸和相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2监督检查焊工合格证及认可施焊范围;
3监督检查焊工是否严格按焊接工艺技术文件要求及操作规程施焊; 4对焊缝质量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本规程要求进行验收检验。7.1.3检查前应根据施工图及说明文件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要 求编制检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检查 方案应包括检查批的划分、抽样检查的抽样方法、检查项目、检 查方法、检查时机及相应的验收标准等内容。7.1.4抽样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处数的计数方法:工厂制作焊缝长度小于等于1000mm时,每条焊缝为1处;长度大于1000mm时,将其划分为每300mm为1处;现场安装焊缝每条焊缝为1处; 2可按下列方法确定检查批:
1)按焊接部位或接头形式分别组成批;
2)工厂制作焊缝可以同一工区(车间)按一定的焊缝数量组成批;多层框架结构可以每节柱的所有构件组成批;
3)现场安装焊缝可以区段组成批;多层框架结构可以每层(节)的焊缝组成批。3批的大小宜为300~600处;
4抽样检查除设计指定焊缝外应采用随机取样方式取样。
7.1.5抽样检查的焊缝数如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应定 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不合格 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 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 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 合格。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 查。当检查出一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如在加倍抽检焊缝 中未检查出其它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当检查出多 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 全数进行检查。
7.1.6所有查出的不合格焊接部位应按6.6节的规定予以补修 至检查合格。7.2外观检验
7.2.1所有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进行外观检查,Ⅱ、Ⅲ类 钢材的焊缝应以焊接完成24h后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Ⅳ类钢 应以焊接完成48h后的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7.2.2外观检查一般用目测,裂纹的检查应辅以5倍放大镜并 在合适的光照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尺寸的测量应用量具、卡规。
7.2.3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焊缝不得存在未焊满、根部收缩、咬边和接头不良等缺陷,一级焊缝和二级焊缝不得存在表面气孔、夹渣、裂纹和电弧擦伤等缺陷;
2二级焊缝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要求外,尚应满足表7.2.3的有关规定;
3三级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2.3的有关规定。7.2.4焊缝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焊脚尺寸应符合表7.2.4/1的规定: 2焊缝余高及错边应符合表7.2.4/2的规定。
7.2.5栓钉焊焊后应进行打弯检查。合格标准:当焊钉打弯至 30°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数量应不 小于焊钉总数的1%。
7.2.6电渣焊、气电立焊接头的焊缝外观成形应光滑,不得有 未熔合、裂纹等缺陷;当板厚小于30mm时,压痕、咬边深度不 得大于0.5mm;板厚大于或等于30mm时,压痕、咬边深度不得 大于1.0mm。7.3无损检测
7.3.1无损检测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
7.3.2焊缝无损检测报告签发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 级或Ⅱ级以上资格证书。
7.3.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 要求:
1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Ⅱ级及Ⅱ级以上;
2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Ⅲ级及Ⅲ级以上;
3全焊透的三级焊缝可不进行无损检测。
7.3.4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 法》(JG/T3034.1)的规定。
7.3.5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 法》(JG/T3034.2)的规定。
7.3.6箱形构件隔板电渣焊焊缝无损检测结果除应符合第7.3.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附录C进行焊缝熔透宽度、焊缝偏移检测。7.3.7圆管T、K、Y节点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 符合附录D的规定。
7.3.8设计文件指定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性 质作出判断时,可采用射线探伤进行检测、验证。
7.3.9射线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
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射线照相的质量等级应符合AB级的要求。一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应为《钢熔化焊对接接
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Ⅱ级及Ⅱ级以上,二级焊缝评定合格等级应为《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Ⅲ级及Ⅲ级以上。7.3.10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表面检测:
1外观检查发现裂纹时,应对该批中同类焊缝进行100%的表面检测; 2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时,应对怀疑的部位进行表面探伤;
3设计图纸规定进行表面探伤时; 4检查员认为有必要时。
7.3.11铁磁性材料应采用磁粉探伤进行表面缺陷检测。确因结 构原因或材料原因不能使用磁粉探伤时,方可采用渗透探伤。7.3.12磁粉探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缝磁粉检验方法和缺
陷磁痕的分级》(JB/T6061)的规定,渗透探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缝渗透检验方法和缺陷迹痕的分级》(JB/T6062)的规定。7.3.13磁粉探伤和渗透探伤的合格标准应符合本章中外观检验 的有关规定。
8焊接补强与加固
8.0.1建筑钢结构的补强和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钢结构加 固技术标准的规定。补强与加固的方案应由设计、施工和业主等 共同确定。
8.0.2编制补强或加固设计方案时,必须具备下列技术资料:1原结构的设计计算书和竣工图,当缺少竣工图时,应测绘结构的现状图;
2原结构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包括钢材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有关的焊接性能试验资料,必要时应在原结构构件上截取试件进行试验;
3原结构的损坏变形和锈蚀检查记录及其原因分析,并根据损坏及锈蚀情况确定杆件(或零件)的实际有效截面; 4现有结构的实际荷载资料。
8.0.3钢结构的补强或加固设计,应考虑时效对钢材塑性的不利 影响,不应考虑时效后钢材屈服强度的提高值。在确认原结构钢 材具有良好焊接性能后方可采用焊接方法。
8.0.4补强与加固宜不影响生产,尽可能做到施工方便并应满足 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于受气相腐蚀介质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当腐
蚀削弱平均量超过构件厚度的25%时,应根据所处腐蚀环境按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进行分类,并对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乘以下列降低系数: 弱腐蚀0.95; 中等腐蚀0.9; 强腐蚀0.85。
8.0.5钢结构的补强或加固,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1卸荷补强或加固:在原位置使构件完全卸荷,或将构件拆下进行补强或加固; 2负荷状态下的补强或加固:在原位置上未经卸荷或仅部分卸荷状态下进行补强或加固。
8.0.6负荷状态下进行补强与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卸除作用于结构上的活荷载;
2根据加固时的实际荷载(包括必要的施工荷载),对构件和 连接进行承载力验算,尽量卸除结构上的荷载。当原有构件中实 际有效截面的名义应力与其所用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之间的比值β ≤0.8(对承受静态荷载或间接承受动态荷载的构件),或β≤0.4(承受动态荷载的构件)时方可进行补强或加固;
3在受拉构件中,加固焊缝的方向应与构件中拉应力方向基本一致。4用圆钢、小角钢组成的轻型桁架钢结构不宜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补强和加固。
5轻钢结构中的受拉构件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补强和加固。8.0.7在负荷状态下用焊接方法补强或加固时,必须考虑焊接过 程中因瞬时受热造成局部范围内钢材力学性能降低的因素。除结 构应尽可能卸荷外,尚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做好临时支护;
2采用合理的焊接工艺。
8.0.8对有缺损的钢构件应按钢结构加固技术标准对其承载能 力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补。当缺损性质严重、影响结 构的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卸荷加固措施。对一般缺损,可按下列方 法进行焊接修复或补强:
1当缺损为裂纹时,应精确查明裂纹的起止点,在起止点钻直径为12~16mm的止裂孔,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下列方法修补:
1)补焊法:用碳弧气刨或其它方法清除裂纹并加工成侧边大于10°的坡口,当采用碳弧气刨加工坡口时,应磨掉渗碳层。应采用低氢型焊条按全焊透对接焊缝的要求进行补焊。补焊前宜按本规程第6.2.2条的规定将焊接处预热至100~150℃。对承受动荷载的结构尚应将补焊焊缝的表面磨平;
2)双面盖板补强法:补强盖板及其连接焊缝应与构件的开裂截面等强,并应采取适当的焊接顺序,以减少焊接残余应力和焊接变形。
2对孔洞类缺损的修补:应将孔边修整后采用两面加盖板的方法补强; 3当构件的变形不影响其承载能力或正常使用时,可不进行处理;否则应根据变形的大小采用下列方法处理:
1)当变形不大时,应先处理构件的其它缺陷,然后在部分卸载的情况下,宜采用冷加工法矫正;若采用热加工矫正时,其加热温度对调质钢应不大于590℃,对其它钢种应不大于650℃。钢材的加热温度高于315℃时,应在空气中自然冷却,禁止用浇水等方法加速冷却;
2)当变形较大,且难以矫正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更换构件。8.0.9焊缝的补强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焊缝缺陷超出容许值时,应按本规程第6.6节的规定进 行返修。在处理原有结构的焊缝缺陷时,应根据处理方案对结构 安全影响的程度,分别采取卸荷补焊或负荷状态下补焊;
2角焊缝补强宜采用增加原有焊缝长度(包括增加端焊缝)或增加焊缝计算厚度的方法。
1)当负荷状态下采用加大焊缝厚度的方法补强时,被补强 焊缝的长度应不小于50mm,同时原有焊缝在加固时的应 力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2)补强或加固后的焊缝,其长度与厚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8.0.10用于补强或加固的零件及焊缝宜对称布置。加固焊缝不 宜密集、交叉布置,不宜与受力方向垂直。在高应力区和应力集中 处,不宜布置加固焊缝。
8.0.11用焊接方法补强铆接或普通螺栓连接时,补强后接头的 全部荷载应由焊缝承担。
8.0.12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件用焊接方法加固时,高强度螺栓 摩擦型连接的抗滑力可与焊缝共同工作,但两种连接各自的计算 承载力的比值应在1.0~1.5范围内。
8.0.13补强与加固施焊前应清除待焊区域两侧各50mm范围内的灰尘、铁锈、油漆和其它杂物。
8.0.14负荷状态下焊接补强或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工艺的制定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结构最薄弱的部位或构件应先进行补强或加固; 2)对能立即起到补强或加固作用,且对原结构影响较小的 部位或杆件先施焊;
3)加大焊缝厚度时,必须从原焊缝受力较小部位开始施焊。每次熔敷的焊缝厚度不宜大于2mm;当需要多道施焊 时,层间温度应不高于预热温度;
4)应根据结构钢材材质,选择相应的低氢型焊条,焊条直径 不宜大于4.0mm;
5)焊接电流不宜大于200A;
6)应制订合理的焊接工艺,采取有效控制焊接变形的措施。施焊顺序应尽可能使输入热量对构件的中和轴平衡。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荷载进行核算,并应严格控制,实际施 工时的荷载值不得超过加固设计时所取的施工荷载值; 3焊接补强或加固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
9焊工考试
9.1一般规定
9.1.1凡从事建筑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施工的焊工,应进行理论知 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并应符合本章的各项规定。
9.1.2操作技能考试包括熔化焊手工操作技能基本考试、附加考 试、定位焊考试和机械操作技能考试;取得熔化焊手工操作技能基 本考试和附加考试资格的焊工,均应认定为具备相应的定位焊操 作资格。
9.1.3进行资格考试的焊工应根据已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参 数进行焊接。
9.1.4焊工资格考试的焊接工艺方法分类宜符合下列规定: 1手工操作技能
手工电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包括实芯焊丝及药芯焊丝); 药芯焊丝自保护焊;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2机械操作技能
埋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电渣焊(包括丝极、板极和熔嘴电 渣焊);气电立焊;栓钉焊。
9.1.5焊工考试应由施工企业的焊工技术考试委员会组织和管 理,其组成及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焊工技术考试委员会应由企业主管经理、技术负责人 和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劳资等部门的代表、焊接主管工程师、中 高级检验人员、考试监督人员等组成,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监督人员 应由熟练焊工或焊接技师担任。考试委员会可设办事机构主持日 常工作;
2企业焊工技术考试委员会应报经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上级管理机构认证、审批;
3企业焊工技术考试委员会的职责应为:确定报考项目及试 题;监督考试过程;评定考试结果;核实免试及延长有效期资格;提 供试件焊接工艺;建立健全焊工考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记录焊 工生产合格率并纳入焊工档案管理。
9.1.6焊工应经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操作技能考试。9.1.7除另有要求外,考试用试板在焊前、焊后均不得进行包括 热处理、锤击、预热、后热在内的任何处理。试板坡口应光洁平整 并清除其表面的水、油污、锈蚀等。
9.1.8焊前试板应打上焊工代码钢印和考试项目标识。水平固 定或45°固定的管子还应参照时钟位置打上焊接位置的钟点标识。9.1.9除机械操作技能考试外,考试试板不得加引弧板、引出板; 考试试板必须按考试规定的位置放置且不应刚性固定。
9.1.10考试焊工应独立进行各项操作。焊接开始后不得随意更 换试板,不得改变焊接方向和焊接位置。
9.1.11考试用的焊条、焊剂应按规定烘干,随用随取。焊丝必须清除油污、锈蚀等污物。采用手工电弧焊进行定位焊时应使用直
径为3.2mm的焊条,其它考试项目焊接材料的规格应符合工艺评 定的要求。
9.1.12单面坡口或双面坡口且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可清根和清 根后打磨。
9.1.13考试过程中,不得对层间和表面焊缝进行打磨或修补,但焊后应将焊渣、飞溅等清除干净。9.2考试内容及分类
9.2.1焊工资格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9.2.2理论知识考试应以焊工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及安全知识 为主要内容,并应按申报焊接方法、类别对应出题,内容范围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焊接安全知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
2焊缝符号识别能力(《焊缝符号表示法》GB324、《气焊、手 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985); 3焊缝外形尺寸要求(《钢结构外形尺寸》GB10854);
4焊接方法表示代号(《金属焊接及钎焊方法在图样上的表示代号》GB5185);
5所报考试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操作方法、焊接顺序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6焊接质量保证、缺陷分级(《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GB/T12469);
7建筑钢结构的焊接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钢结构施工验收规程、规范的要求; 8与报考类别相适应的焊接材料型号、牌号及使用、保管要求(《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碳
钢药芯焊丝》GB10045及《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
9报考类别的钢材型号、牌号标志和主要合金成分、力学性能及焊接性能; 10焊接设备、装备名称、类别、使用及维护要求。应符合一般常规型号; 11焊接缺陷分类及定义、形成原因及防止措施的一般知识(《金属熔化焊焊缝缺陷分类》GB6417);
12焊接热输入与焊接规范参数的换算及热输入对性能影响的一般关系; 13焊接应力、变形产生原因、防止措施及热处理的一般知识。9.2.3操作技能考试应以检验焊工的操作技能为原则,以检验焊
工遵循工艺指令能力及完成致密焊缝能力为主。其分类及适应认可范围应符合表9.2.3规定。
9.3.5各种焊接位置加垫板的试件可用不加垫板的坡口全焊透 焊缝考试来代替,但不能反之。背面加垫板的考试试件代号应为 D,不加垫板可省略。
9.3.6手工操作技能基本考试代号省略,附加考试代号为建 2)焊缝边缘应圆滑平缓过渡到母材;焊缝表面不得有裂 纹、夹渣、气孔、未熔合和焊瘤;咬边和表面凹陷深 度应不大于0.5mm。对接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应不大于 焊缝全长的10%且不大于25mm;
3)焊后试板的角变形Q应不大于3°(图9.3.10); 4)焊缝错边量应不大于10%板厚且不大于2mm。
2射线及超声波探伤:射线探伤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规定的Ⅱ级要求;超声波探伤应符合现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