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行政副院长工作职责
行政副院长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医院总务、后勤、信息、设备、基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审批日常工作中相关分管科室的文件、计划、请示、报告。
3.负责社保参保人员在院就医过程管理。
4.负责审核相关业务统计报表。
5.协助院长领导开展抢险救灾,负责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 6.承办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篇:行政副院长职责
行政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基建和总务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督促总务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审查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预决算,医疗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医院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及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工作。
第三篇:学院行政副院长职责
一、协助院长,负责学院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教辅人员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努力为全院师生创造一个比较合理、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组织安排本院教职工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四、负责提出本院党政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员、教辅工勤人员有关配备、聘任、调整或轮岗的具体意见,报院务会审核;
五、协助对学院教职工实施考核,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六、负责组织学院教职工的各项评优工作,以及校级以上评估的推荐工作;
七、负责全院的资产管理,根据学院资产调配和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加强对本院设备、器材和物品的管理使用;
八、参与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和开封验收工作;
九、协助院长做好学院的计生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对学院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组织抓好学院在教学、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认真完成学校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篇:行政副院长职责
行政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领导全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实施办法及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拟定全院医德医风教育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5.检查督促全院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6.掌握行政后勤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督促全院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8.负责完成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五篇:副院长工作职责
副院长职责
1、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包括医疗、医技、门急诊、护理、药剂、行政、预防保健、后勤等),并对院长负责。
2、副院长要主动为院长出谋献策,认真抓好落实,加强院长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副院长在其分管工作中,受院长的委托,行使院长有关职权,并对其分管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实施领导。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
4、副院长对院长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院长的决定。
5、院长应经常与副院长商量有关工作、交流意见,支持副院长的工作,不能独断专行。
6、分管各方面工作的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
(1)、督促检查医疗制度、行政工作制度、各岗位职责、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和检查门诊、病区、急诊工作,以及危重病人的入院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及护理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领导对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
(4)、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晋升工作。
(5)、负责领导全院的中西医科学研究及医疗业务统计与病案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负担的分级医疗工作,指导所担负社区的机关、工厂等单位的职业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7)、组织、检查本院门诊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保险、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医院的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9)、负责督促检查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临床及医院工作需要。
(10)、负责聘用专家的生后、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绑带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