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电焊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1.2 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衣不得束在裤腰内,应扣好钮扣;工作服和工作鞋不应受潮。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应穿胶鞋和用干燥木板垫脚。
1.3 禁止焊接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的容器或带电设备。
1.4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容器,焊接前应先用蒸汽和热碱水冲洗,并打开
盖口,确保容器清洗干净后方可焊接,密封的容器不准焊接。1.5 在容器或容器状设备(如破碎机)内工作,应有人监护,注意通风并及时把有害烟尘排出。
严禁将漏乙炔气的焊(割)炬及乙炔胶管携带到此类地点作业。1.6 启动焊机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闸门刀开关外壳接地是否良好。1.7 当电焊设备与电路接通时,人体不可接触带电部分;检修时要先填写“拉闸断电检修单”,竟批准后方可施工,切断电源后,必须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1.8 焊接导线必须绝缘良好,切勿将导线放于电弧附近或烧红的焊件上,注意避免导线被焊件压 坏。1.9 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绝缘,焊接时应带干燥手套。1.10 更换焊条时,禁止身体接触在通电的焊件上。1.11 在夜间或较暗处工作,应采用36 伏照明灯。
1.12 电焊机空载电压应在60-90 伏之间,交流电焊机应装“交流弧焊机防触电装置”。
1.13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或仓库附近焊接;在可燃物品附近焊接时必须距离5 米以
外,露天焊接时,必须设置挡风装置,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雨天和风力五级以上不宜在露天 焊接。
1.14 在高空焊接时,应佩戴安全带,下方不得站人;焊件下方须使用遮板,以防火星落下引起 火灾或灼伤他人。
1.15 电焊机的安装、检查和维修应由电工进行,电焊工不得私自拆修。
2.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施气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2.2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进行。
2.3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2.4 氧气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压力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2.5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
瓶不得同放一处,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必须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
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2.6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并旋紧防护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2.7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
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2.8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2.9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如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2.10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2.11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2.12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防护罩。2.13 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低压维修电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才能上岗作业。
3.2 作业前必须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
手套;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3.3 凡裸露的导线、绝缘损坏的导线在未确定是否带电情况下,一律按有电处理;凡裸露于电器
外的接头,应及时包以绝缘,并置于人不易触及的位置。
3.4 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并上锁和挂上安全警示牌,不得带电操作。如确需带电操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如人应站在绝缘板上,或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并且有专人监护,以防发生事故。
3.5 检修或维护工作中断后,再次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断开,所作的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并验明无电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3.6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3.7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有专用的接零导线或接地保护。3.8 在同一电力网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接零。3.9 拆除用电设备或线路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3.10 行灯、固定在金属设备上的照明灯等,应使用36 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暖气沟等环境,应使用不高于12 伏的电压。3.11 各种用电设备、线路、回路的配制和安装,必须遵守电气设备安装标准;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敷设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应符合临时线路安装的有关规定。
3.12 当有人触电时,如在开关附近,应立即切断电源;如附近无开关,应尽快用干燥木棍等绝缘物体打断导线或挑开导线,使之脱离触电者,绝不能用手去接触触电者。
3.13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
火。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3.14 从事高空作业,应当在停电后进行;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工作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3.15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为宜;在光滑地面应有防滑措施;无搭勾的梯
子应有人扶住梯子;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子离电线(低压)至少保持2.5 米。
4.内线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1 遵守电工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4.2 使用手动弯管器弯管时要精力集中,操作人员一定要错开所弯的管子,以免弯管器滑脱时摔伤人。操作位置必须选择宽阔平坦的地点。严禁站立在沟旁和高空房沿无护栏处操作。
4.3 二人以上套管子丝扣时,必须协调一致。在调扳牙时,扳把两侧不得站人,防止套丝扳打伤
人。断管时拉锯不可用力过猛,以防锯条折断伤手;断管后先用锉刀或铣刀去毛刺,不能先用手指去摸。
4.4 用火弯管时,必须将砂子炒干,用木楔堵紧管口。管子加热时,管口处禁止站人,以防放炮伤人。
4.5 剔槽打眼时,锤把必须牢固、不得松动,錾子应无飞刺。剔混凝土槽、打望天眼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使用大锤打眼时,禁止用手掌握錾子,必须用夹钳掌錾子,以免大锤伤手、伤人,握锤把不许戴手套,打锤人应站在掌錾子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
4.6 扫管、穿钢丝和穿线时,双方要一呼一应有节奏的进行,不要用力过猛,以免伤手。
4.7 削线头时刀口要向外,削线时不能过猛,防止削在手指上。4.8 用大锤砸地极时,要注意高度适当,锤砸下时,要稳、准,注意飞锤。扶地极的人要在侧面,不能摇晃,最好用大钳卡紧,人距地极要远些,以免被打伤。
4.9平断角钢时,要二人配合好,步调一致,平行操作,以防震手。4.10 在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工作传递物件时不得上下抛掷。4.11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禁止使用钢卷尺测量。
4.12 使用电动工具时,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三相四眼插座,并使用三芯或四线橡套软电缆。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4.13 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3/4,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高压设备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为:电压在10 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 米,电压在10 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 米。充油设备及易燃材料旁,禁止使用火炉和喷灯。
4.14 使用梯子时,应检查梯子是否有防滑措施,踏步是否有裂纹,损坏现象。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持,使用人字梯时拉线必须牢固,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子离电线(低压)至少保持2.5 米。
4.15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要符合标准。电气施工应遵守电气安装规范。
4.16 高压电动机或电器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接地。
4.17 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罗口灯头的螺丝必须接在零线上。
4.18 若在高压设备及重要低压总盘与干线上工作,必须填写《拉闸断电检修单》经批准后进行工作;要由值班人员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与装设临时遮栏后方可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4.19 高压设备检修时时,带电设备与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1 所规定的安
全距离时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员的正面或一侧。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时若无可靠措施,也必须停电。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表1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 及以下 0.36 ×20-36 0.660-110 1.54.20 停电时必须切断各条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断路器就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闸刀开关,使各条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要断开。闸刀开关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4.21 检修设备导体,应用专用接地线接地,并三相短路。对可能送电给停电设备的各回路,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使工作地点处在各接地线的中间。工作中检修人员不许自行装拆或未经值班员许可而变动接地线。
4.22 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并接地。
4.23 一经合闸即可把电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闸刀开关,其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工作”警示牌。
4.24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电压。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使之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4.25 在高压室内使用梯子工作时,要注意安放位置,使梯子即使倒下时也不致接近带电部分。
4.26 在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两人放倒搬运,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断地加以监护。
4.27 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后,向值班人员详细交待工作内容和问题,并且共同检查,然后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第二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定义
(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
(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
一、公司招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铆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
由人事部查验其合格条件,特种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通过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
才允许上岗作业。人事部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准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2.培训教育记录: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本公司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识更新教育等。
3.证件资料: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等。
4.违章、奖惩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受奖时间、原因、奖励金额及受过何种处理、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和处理单位等名称。
5.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
三、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地学习,每发现一例无证上岗独立操作的人员。
四、起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电工、铆、焊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1年以上的,须重新到有关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五、行政部应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
业人员的操作证应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厂内机动车辆应每年进行1次。
六、公司及各外包队应每2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1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
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1.起重工: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宫能症、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
2.电焊、气割工:癫痫、精神病、较重的神经宫能症、明显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
3.厂内机动车辆、起重司机: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0.8以下、严重眼疾、色盲。
七、各施工队应每天召集其特种作业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检查、小结日常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大地五金藤器实业有限公司
第四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特种作业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特种作业范围及其管理规定,我司需操作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有:电工。
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
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1.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1.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4.1.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1.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4.1.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1.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3.1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监察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3.2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3.3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3.4
拒绝违章指挥;
4.3.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员和单位领导报告;
4.3.6其他有关规定。
4.4除了要经三级安全教育,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外,还要参加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安排上岗操作。
4.5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员工培训计划》,经本部门审核后交人事教育培训部审批后,并对外联系培训及考证事宜。
4.6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市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年审和复查。人事教育培训部负责对操作证统一管理(含年审工作)。
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考核,逾期缺考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原特种作业,或重新参加培训。
4.8到期复审程序如下:凡到期参加复审的,需先经本部门同意,再由培训部审核,办好审批手续后,由人事教育培训部负责对外联系复审事宜。
4.9特种作业人员在考证前如需初步自行培训,应报生产部同意后,安排有操作经验并持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带教,带教期间带教人员要对培训人员的安全操作负责,禁止无证上岗操作。
4.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提高作业的安全保障水平。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告责任部门的领导,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不懂装懂,心存侥幸,强行冒险作业。
4.11特种作业的专用设备工具,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安装、验收、领取准用证和使用时的安全检查、保养、维修,并建立专用设备的档案,做好检查、保养、鉴定的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应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保养、维修、零部件的更换等安全技术参数、经办人、经办日期及备忘说明。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5.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作业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有关生产、防火、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3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确使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5.4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事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班长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5.5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5.6认真爱护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5.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8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五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加强电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操作,预防不安全操作现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结合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容各发电分公司。2.管理职责
2.1 安全生产技术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开展取证培训工作。
2.2 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领证、证件保存等管理工作。
2.3 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各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特种作业范围
主要有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气割)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
3.2 特种作业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3.2.1 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学习满一年的员工可申报考核发证。3.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2.3 具有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操 作技能。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3.3.1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复审的组织工作。
3.3.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3.3.3 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包括: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基本原理;设备控制部位和安全装置的名称;设备的作用与使用方法;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程和技术;设备维护和保养的方法;一般常见故障、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判断与处理方法;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等。
3.3.4 实际操作培训内容应根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的基本要求确定。
3.3.5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3.4 各分公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
3.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
3.6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使用部门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7.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3.7.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7.3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3.8 凡在站内施工的外包工,零时工等均应按此办法执行。3.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3.9.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安全审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以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8)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9)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干部,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确定公司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部门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
3.9.2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规章、决定,协助总经理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2)分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主管业余消防队建设。
(3)负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分解、下达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4)负责公司安全质量工作,组织编制安全质量计划指标,定期部署安全质量要求,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和检查,督促各部门改进安全质量工作。
(5)负责建立与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6)协调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科学有序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紧迫和重大的生产安全问题。
(7)督促组织搜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信息和资料,建立和建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9.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技术生产部主任)职责 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领导部门开展厂区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资料。
(3)经常对公司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和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开展业务训练,使其具有自防、自卫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4)定期组织公司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的火险隐患整改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5)加强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掌握公司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用火部位压力容器与动力电热设备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方面的情况。
(7)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消防设施的保管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维修。
(8)加强对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3.9.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安全专责)职责(1)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3)抓好对新员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的检查,让其了解电站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4)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5)确保司焊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6)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8)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3.9.5 分公司经理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的贯彻执行;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考核;
(3)督促员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加强作业现场检查督促,及时整治存在隐患,纠正违章行为;
(5)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及时处理违章者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3.9.6 运维部主任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2)组织员工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3)教育员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4)加强作业现场检查督促,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5)督促员工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教育员工正确使用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和抢救,并保护现场和协助调查处理。
3.9.6 压力容器操作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2)上班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精心操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予抵制。(3)搞好文明生产,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当班喝酒和酒后上岗。
(4)认真做好容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5)认真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严密监视容器各参数的变化,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并做好各项记录,内容须真实。
(6)遇有事故时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得办理交接班,应周密考虑迅速排除。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7)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3.9.6 起重专责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2)上班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精心操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予抵制。
(3)搞好文明生产,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当班喝酒和酒后上岗。
(4)认真做好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更换易损构件,消除不安全因素。
(5)认真遵守起重机械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起吊,严密注意运行状态,并做好各项记录,内容须真实。
(6)遇有事故时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得办理交接班,应周密考虑迅速排除。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7)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2)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3)对于焊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5)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6)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7)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4.1.2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设施等 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4)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4.1.3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2)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仪”三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3)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4)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5)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 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4.2.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4.2.5 特种设备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应与交班人面对面,对照记录上的各参数、阀门所 处的状态、各贮罐存量、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是否真实进行核对交接。
(2)交接班人还应交接本岗位有关资料、报表、材料、工具和环境卫生。
(3)接班人与交班人,确认记录后,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交接班后出现责任事故,应由接班人负责。
(4)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值长汇报。
(5)交接班地点应在各操作岗位。(6)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4.2.6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4.2.7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1)工作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
(2)工作要求: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依照《条例》或《规定》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后,设备方可由具备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修理。
5.附件
5.1 本制度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自颂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