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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管理制度[最终定稿]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1-78586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6 19:12: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外来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与分工,使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简便、快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

2.工程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安环部负责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监督工作,并监督其所在车间对其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四、内容与要求 1.入厂安全手续办理

由工程部带领外包工程单位到安环部办理安全方面入厂手续,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签订安全协议; 2)办理厂级安全交底工作;

3)审查外包工程单位相关安全资质;

4)审查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资质; 5)审查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6)审查外包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审查外包单位对所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安全措施; 8)办理外包单位安全抵押金的缴纳工作。

2.外包工程单位及临时用工在我公司内工作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具体如下:

1)施工前具体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有关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检查工作; 3)施工人员的违章、违纪检查管理工作; 4)施工现场隐患的检查与整改监督工作; 5)事故记录、调查、处理工作

6)施工单位相关安全措施制定以及落实的监督工作; 7)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8)对以上工作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3.外包单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管理规定,做好自身安全管理工作: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体系及预案健全; 3)安全培训到位;

4)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工作到位;

5)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合理、可靠; 6)做好安全隐患、违章检查工作; 7)相关安全记录工作

4.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进行安全监察工作,并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所在部门对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工作,必要时可依据相关规定对以上双方进行处罚。

第二篇: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经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研究,制订本制度。

 第一条 学校按照因需设岗、因岗用人的原则聘用临时工。

 第二条 学校聘用临时工(含食堂用工),一般照顾本校在职教职工的配偶。聘用临时工必须报校委会研究,校长签字,到学校办公室填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聘用。劳动合同一学期或一学年签订一次,每次聘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因工作需要,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但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必须辞退。

 第三条 学校新聘临时工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表现好,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和其它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食堂用工可放宽到初中毕业),胜任学校安排的工作,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聘用临时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四条 在学校工作的临时工实行浮动工资制。总务处负责制订员工工资方案,报学校校委会审定实施。食堂、商店员工工资与绩效挂钩,工资发放表交档案室存档。在学校其它岗位工作的临时工实行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制,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 学校聘用临时工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已在县社保局办了入保缴费手续的,学校凭“入保缴费证”报销在劳动用工期内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部分。具体操作方法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所聘临时工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无条件予以辞退:①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②不遵守学校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③不能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劳动任务;④不胜任学校所安排的工作。⑤违反计划生育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本制度由2009年8月17日教师代表讨论形成,从2009年9月1

日实施。







2010年8月18日

第三篇: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

第五条 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工人、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六条 录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七条 聘用管理

1、严格控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本地人员直接进行工作,外地人员必须有1名具有本地户口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 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 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 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 1 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 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 一寸彩色照片各1张;

⑵ 本人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和暂住手续证明。

6、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八条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九条 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

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维护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单位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

5、录用程序

⑴ 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⑵ 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⑶ 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项目部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

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6、录用条件

⑴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⑵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⑶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7、聘用管理

⑴ 对于聘用的临时人员(特别是专业性强、特种作业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需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新录用的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8、临时工在项目部工作期间,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9、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在项目部所有临时工一律穿戴劳保用品。

11、临时工在项目施工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原则上项目经理没有权利批准请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工程项目没有结束之前,临时工擅自离开项目,自离开项目之日起,公司不负担该临时工在路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项目部要将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附则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河南中拓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五篇: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规范本厂劳动用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不足而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用工分固定期限临时用工和即期临时用工。

第三条厂办公室负责全厂临时用工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聘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并与陕西军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人力)签订劳务合同,由军工人力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到我厂工作,劳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聘用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最长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三年。聘用三个月以下的即期临时用工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务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责任。

第五条临时用工的聘用程序:

一、聘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临时用工人员:

1、由各部门、数控中心、各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用工要求报厂办公室;

2、厂办公室向分管人事的厂领导及厂长汇报同意后,厂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厂长作出是否同意聘用的决定,同时审定聘用办法,聘用人员条件等有关事项;

3、办公室负责具体招聘组织工作;厂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厂领导担任,成员由厂办公室主任、用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干事组成。

4、根据招聘领导小组意见,由厂办公室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写明招聘条件、报名办法等相关要求;

5、受理报名;

6、初审并划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厂长批准聘用;

7、与军工人力签订劳务合同。并应确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厂办公室考核后合格,劳务合同方正式生效;

8、合同解除,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报厂办公室,并通知临时用工人员。

二、聘用三个月以下的即期临时用工人员:各部门、数控中心、各项目部需聘用的,由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报厂办公室,厂办公室报分管人事厂领导、厂长审批。

第六条临时用工人员待遇:临时用工人员在受聘期间按岗位要求享受劳动报酬,其加班及劳保待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每月28日,各部门内勤或统计人员根据每人上月工作量、工作质量完成情况,制做《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及待遇一览表》,经部门领导、主管厂领导签订后报厂办公室,厂办公室统一汇总后经主管领导及厂长签订同意递交军工人力进行打卡发放。

第七条厂纪委负责对临时用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向厂

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本制度由厂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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