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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1-89836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4 11:19: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宿舍管理

生活区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室内布置要合理化,有明确的卫生轮流值日制度。

2、室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规电器。如有使用一经发现将没收并处以100元罚款。

3、室内严禁堆放酒瓶子、垃圾、纸屑、烟头等杂物。

4、床上被褥、衣服叠放整齐,床单、枕巾要干净整洁。

5、床下一望到底,无杂物,无死角且摆放整齐。

6、室内物品(如脸盆、毛巾、牙具等)放置要整齐有序,严禁电线私拉乱接。

7、宿舍内严禁赌博,如有违反者处以500元罚款。

8、严禁外来人员住宿,防止偷盗等事情发生。

9、望各施工队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202_年4月11日

第二篇:宿舍管理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住宿舍员工

第三条 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凡正式员工须住公司宿舍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离开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搬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 宿舍需选出两名宿舍长(会所主管兼任)轮流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工作,每星期轮换一次,由晚班宿舍长当值。妥善存放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九条 所有员工需每晚11:00前回到宿舍,如需加班或有其它特殊事情晚归,须提前打电话通知宿舍长或请示。11:00由当值宿舍长反锁宿舍门。晚上12:00前熄灯睡觉。

第十条 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或长时间通电话,尤其是晚班员工下班后应尽快回到宿舍迅速做好个人卫生后休息,不得影响他同事休息。

第十一条 合理安排洗漱时间,早班员工回到宿舍后应第一时间做好个人卫生,以免影响晚班同事使用卫生间。

第十二条

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人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否则入住一次或一天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爱护公共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赔偿,分不清责任的由宿舍内全体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宿舍卫生有宿舍长列表每天安排一到两名值日生负责,包括地面和公共区桌面、洗手间卫生,地面要用扫把扫干净后再用拖把拖干净,做完卫生后把垃圾丢弃到小区指定垃圾站。

第十五条 各人把自己的区域环境卫生整理好,衣服、被褥叠放整齐,生活垃圾必须及时丢弃到垃圾垃圾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不能有异味。

第十六条 每月安排一次大扫除,彻底打扫地面、屋角的卫生死角,将窗户玻璃擦净(注意安全)。第十七条 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八条 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

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九条

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二十条

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

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

第二十一条

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

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二十三条

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四条 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100元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第三篇:宿舍管理

1、住宿生一律按床位就寝,不得擅自调动床位,若有特殊情况,在得到生辅老师许可后,方可调动,严禁带外人入住学生宿舍。

2、住宿生不得擅自离校,若因病或有事离校须先找班主任填写两联单,由学工部批准后,一联交生辅老师签字保存,另一联班主任、生辅老师签名后由门卫保存,以备后查。

3、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参加早锻炼,按时参加早晚自修,按时就寝,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文明休息。如遇身体不适,应到医务室开具病假单(能够起床的应到教室参加早读,不可留在宿舍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开出违纪单。

4、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不带早点、饭、菜、冷饮、球类等进宿舍,宿舍内不允许有打扑克、酗酒等不健康活动。

5、宿舍是同学们休息和学习的地方,晚自修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必须进寝室,要保持寝室的安静。不得在寝室内或走廊里大声喧闹,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生辅老师提前说明。进宿舍后,应抓紧时间作好就寝准备,不允许到其他寝室串门聊天,晚上熄灯后不允许接打电话,如有发现按违纪处理。

6、加强安全意识,各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抽屉随时上锁并保管好自己的钥匙。贵重物品(如手机、mp3、随身听等)不可带进宿舍,如有带来可由生辅老师代为保管,以免因保管不当而丢失,或影响他人而造成学习分心,如有违规,后果自负。

7、严格遵守值日生制度,从一号床起,每周一轮。垃圾袋装化,扔到指定处。保持抽水马桶通畅,无臭味。公用部位打扫,除每天将本寝室包干走廊打扫干净外,还要定期把走廊瓷砖和楼梯扶手擦干净,走廊卫生如有两天评为c等,将取消本周双优。

8、发扬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同学生病,要及时向生辅老师报告。

9、爱护宿舍中所有公物,如有损坏要作相应赔偿。如故意损坏公物,按情节轻重除赔偿外,还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警告或违纪处理。

10、警钟长鸣,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险情,除冷静处置外,应立即与生辅老师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了确保住宿安全,宿舍内只允许使用台灯,其余凡使用交流电插座的电器一律严禁使用(如电水壸、手提电脑、电吹风、电热水袋等等)如有违反做严重违纪处理。

11、加强集体观念,增强集体荣誉感,宿舍每位成员都应为集体荣誉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2、加强文明修养,严格遵守《七不》规范。杜绝向窗外倒水、抛杂物的行为。宿舍里的垃圾不能随地乱丢,垃圾丢到宿舍楼西面的垃圾屋内,如乱丢垃圾取消本周双优并作违纪处理。

13、每周末离校前,应把宿舍打扫干净,倒掉垃圾,关掉一切电器(电扇、电灯、排气扇),拖把用绳子绑在晾衣架上,晾在窗外,关闭、扣牢门窗、气窗。

14、、严格执行留宿制度,周末需留宿的同学,须在周四前写好留宿申请,经班主任签名,学工部批准后,方可留宿。课间不得随便进入宿舍,有事或生病需进宿舍的,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条或医务室证明,方能进宿舍。

15、认真执行室长汇报制度,室长应将本室人员有关出勤、违纪、物品保管等情况及时向生辅老师汇报。一学期结束,学校将对优秀寝室及室长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寝室及违纪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对违纪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以上条例,请住宿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违犯相关条例,作违纪处理,违纪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篇:宿舍管理

宿舍管理

1.住宿原则:员工入住宿舍,以自愿为原则。

2.入住登记:凭行政部证明办理入住手续,未办手续入住的,补交住宿费并立即搬出宿舍,非本厂员工严禁留宿,违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宿舍出入:不得爬门墙进出。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出。

4.作息时间:宿舍任何时间,不得喧哗、要控制音量以免影响他人。

5.服从安排:不得私自调房间,不得私自调床位,不得多占床铺,不得搬移床铺。

6.宿舍行李搬离:凭行政部批条办理退宿手续,开放行条,方可携带行李出厂。

7.煮食:严禁在宿舍内煮食,违者取消住宿资格。

8.环境安全,设施维护: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用电时,禁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乱动电器开关设备。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煤油炉或使用明火。

9.环境卫生:爱护绿化,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倒水和乱抛垃圾。

10.亲友来访:不得留宿(特殊情况除外)。

11.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如被盗或遗失、或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反映,发现盗窃行为要举报。

12.违规处罚:违反第1条至第11条任何一项规定的, 轻者给予批评教育, 情况严重者则书面警告处理或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3.水费计算:15元/人/月。

14.电费计算:没有用空调时,15元/人/月;用空调时,按实际电费计算,电费为1.5元/度。

行政部

202_年5月29日

第五篇:宿舍管理

宿舍管理

1.目的为加强员工集体宿舍规范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保障公司、员工的财产、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员工集体宿舍的公共卫生、设施、收费和安全秩序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审批,并协同行政部管理员工在集体宿舍行为规范和宿舍文明.3.3行政部负责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审批,各部门主管对本班组内员工使用的寝室卫生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宿舍管理员对宿舍进行全面管理并定期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宿舍各寝室进行卫生及安全检查与评比,并向全公司进行通报.3.4员工食堂、各门面经营单位负责其经营场所安全和门前三包区域清洁卫生。

3.5宿舍管理员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员工宿舍进行综合管理,有检查、监督和报请处罚的权力。

4.管理内容

4.1宿舍分配

(1)宿舍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楼栋及寝室编号安排各部门员工入住。

(2)员工入住宿舍应填写“入住申请单”,同行政部签字后宿舍保安管理员安排入住寝室,行政部签字交宿舍保安管理员签字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同时领取钥匙。退宿时应填写“退宿申请单”,交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办理退宿手续同时退回衣柜钥匙及房门钥匙。

(3)入住宿舍员工原则上是以同部门、同班组合住的原则,员工应严格按部门安排的房间及床位入住。员工如需调换房间,应填写“调宿申请单”,注明调换原因,经行政部签字并由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调房手续。若未经行政部批准和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而私自调房或未登记擅自入住3日以上者,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迁出宿舍,动态恶劣者作辞退处理。

(4)宿舍管理员于每月29-31日期间对宿舍各寝室员工入住情况进行一遍清查和水电的用量进行登记,如发现未完整履行手续入住的员工按擅自入住寝室处理。

(5)员工自行退宿的如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所造成对该员工相关费用扣除,由员工自行负责。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将私人物品全部搬走,否则,将由行政部处理其物品。

(6)员工宿舍除宿舍客房、和符合单间标准居住的家属以外,一律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第一次违反罚款5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留宿外来人员三次者公司将取消住宿资格。

(7)公司员工家属来公司无住宿地点的,可由公司员工在宿舍管理员处申请登记,并缴纳住宿费后(宿舍客房空闲时)入住宿舍客房间。宿舍管理员必须登记员工家属的姓名、证件、住宿时间和住宿原因,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8)分公司人员到总公司培训学习时,可由行政部安排免费入住宿舍。

(9)除开拓家属外,严禁男女混住,违者取消住宿处理。

(10)无特殊情况,连续3个月不归者,视为自动退宿,应立即责令其在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逾期不办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床位。

(11)外协单位及公司合作等承包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行政部门提出租住宿舍房间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200元/间租用,由行政部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在租赁期间,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宿舍管理规定,并接爱宿舍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当被取消业务资格时,应于一周之内搬出员工宿舍。

4.2公共卫生管理

(1)宿舍住宿人员要注意保持宿舍内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应自行放入楼道内的垃圾箱内,严禁乱扔、乱倒垃圾、随地吐痰等,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2)宿舍管理员不定期组织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对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房间,一次人均罚款20元,长期卫生差且拒不改善者加倍处罚,并同时全厂通报批评各取消住宿资格.(3)宿舍内不准饲养家禽、畜等宠物,违者限期清除,并罚款100元,逾期不清除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4)夺责任难以确认的情况下,不文明行为发生宿舍内的,由该宿舍所有人员分摊处罚金额,发生在公用楼层的,由该楼层所有人员分摊。

4.3公共设施管理

(1)住宿人员要自觉地爱护室内外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

(2)宿舍内的公共设施的正常消耗(如日光灯、水龙头、门锁等)由住宿人员分摊‘人为故意损坏的由责任者按三倍价钱赔偿,非主观意识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本宿舍人员分摊。

(3)室内电器、设施超过保修期的自然损耗由室内人员共同分担维修费,人为损坏的主要责任人负担全部维修费。责任人不明的由室内人员分摊维修厂费。

(4)下水道堵塞由责任人分担疏通费用,责任不明由宿舍住宿人员分摊.(5)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床、柜、桌、椅、电器等)没有征得宿舍管理员的同意,绝不允许搬出本宿舍,或转借他人,违者按盗窃行为处理.4.4安全秩序管理

(1)所有人员进出员工宿舍必须凭证从宿舍大门进出。

(2)公司员工进入员工宿舍必须出示厂牌,常驻公司的外协单位或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必须出示公司发放的”出入证”,并接受宿舍保安的检查.(3)外来人员进入员工宿舍,必须主动出示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在宿舍保安处登记,保安登记确认后发放”出入证”戴在胸前,离开宿舍时将”出入证”交回门卫处.(4)保安必须按规定登记外来人员的姓名、证件、进出时间、进出原因等。对不能证明身份或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保安应拒绝其进入员工宿舍。

(5)带外来人员进入员工宿舍的,来访者在宿舍滞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2点,违者对被访者罚款50元。同时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内的规定,如违章者,按规定追究被访者的责任.(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毒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违者罚款100-500元,没收违禁品,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并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宿舍内严禁赌博、嫖娼、卖淫、打架斗殴,违者一律辞退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8)宿舍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不准使用电炉、电热管或酒精炉等煮食物、烧水,违者罚款200元,并予以没收,重犯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9)宿舍内不得私自连接使用燃气灶,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10)宿舍内禁止高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晚上12点以后,有异性逗留者、高声喧哗者、故意开大电视、电脑或其他音响音量的,首次罚款50元,重犯加倍处罚,三次以上取消其住宿资格。

(11)进出宿舍的物品,宿舍管理员、公司保安员有权检查。对不服从检查者罚款50元,态度恶劣拒不合作者将取消住宿资格,如有违规数次将作辞退处理。

(12)宿舍管理员、保安不定期检查房间住宿安全情况,员工应配合检查工作,对不服从检查者罚款50元,态度恶劣拒不合作者将取消住宿资格,如有违规数次将作辞退处理。

(13)员工外出或最后回宿睡觉,要将房门关好。外出或上班离开宿舍时,宿舍内有员工睡觉的情况下,要将房门关好。

(14)因未关好门或留宿外来人员,而造成其他员工的钱财物被盗,除按本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同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15)入住宿舍员工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各贵重物品,存折、银行卡需加密码(设置密码时应考虑安全性,不要设置易被人窃取或破解的密码),柜子、箱子应锁好,防止钱财被盗。

(16)入住宿舍人员不得私自更换门锁,如有损坏,应报宿管理员备案后,由宿舍管理员安排维修更换。如钥匙发生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备,、由宿舍管理员报企管办统一安排复制。私自更换门锅或复制房间钥匙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取消其宿舍住宿资格。

(17)住宿员工严禁翻越窗台,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和偷盗行为,违者处以2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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