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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保 卫 制 度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1-79479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3 12:36: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 全 保 卫 制 度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全局办公秩序,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办公楼防火制度

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人物品,办公楼内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档案室、计算机室防火制度

一、档案室与工作办公室要分设。

二、档案室、计算机室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三、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四、保持过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过道门厅不得堆放物品。

五、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等要与资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离。

六、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销毁资料按规定进行,禁止在室内用明火销毁资料。

第二篇: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严格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厂机关及各生产车间都要成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值班制度。节假日安全保卫值班由保卫科负责,从机关科室抽调人员;各生产车间自行安排人员值班,名单报保卫科。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规定做好工作。厂门卫值班人员和摩托车看护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五、厂部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各生产车间每月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一次安全保卫例会,学习有关法律和政策,总结前期安全保卫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

六、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各科室、各生产车间的领导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和来客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制度,如有违犯,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厂部配备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挪做它用;室内电源电路未经电管人员允许不准随意改动。

3、各科室、各生产车间及各工作面的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办公场所、工作面的安全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当日使用过的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点,并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对不经常使用的工具、物品等也要定期查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厂保卫科。各工作场所要做到人离门锁、灯关,防止发生火灾和被盗。

4、财务工作人员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经常检查金库、房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

七、严禁私自携带设备材料外出,因生产需要的设备材料往外运时,必须有中层以上领导签字。携带人员必须在门岗办理有关手续,将领导签字留门卫作存根,否则门卫有权给予扣留,如擅自放行将追究门卫责任。

八、全厂干部职工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随时关注可疑人员,做到群防群管。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保卫科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工作。

九、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1、凡来厂招待所登记住宿的外来人员,应按行业规定进行登记;严禁在招待所内进行嫖娼、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2、各种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十、全厂干部职工、家属及来客要尊重、配合门卫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十一、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厂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三篇:安全保卫制度

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建设项目CSJ04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公室

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纪律

1、驻地办监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专业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二、安全防盗制度

1、每个监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防盗意识。

2、员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须个人自行保管好,分开摆放整齐;钥匙要保管好,不可丢失,严禁交给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3、人员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如果发现人员离开宿舍,门未锁而造成室内物品被盗,应全额赔偿被盗人的经济损失。

4、人员下班时,最后离开的人要及时关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如果因最后离开的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关锁好门窗造成室内的办公用品及仪器等物品被盗,应按被盗物品的全价赔偿。

5、如果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主动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防火制度

1、每个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

3、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区内动火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

5、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除因工作需要以外,严禁使用电炉。

6、下班以前清理检查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7、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违章用火、用电,违反消防法规定和内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500元,情节严重者,依

法追究责任。

四、用火用电制度

1、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2、监理办公室、试验室、宿舍等电器设备安装、拆除、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任何部门和工种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违者除没收电炉以外,并罚款50元。

3、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电源,照明灯泡不得大于100W。

4、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须牢固,电源线头必须有插头,否则不准使用。

5、监理现场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6、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区域内使用明火。

7、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区域内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违反用火制度尚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1、上下工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2、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后再进行攀爬。

3、构造物施工时,在现场预留有许多钢筋接头,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头等杂物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

4、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六、试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分别分开贮存低温、干燥处。

2、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戴好口罩,用完后立即将器皿洗净,并且将试验台擦洗干净。

3、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不准私自带出试验室,不准做人情,给予其它人员。

4、使用带电的仪器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试验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试验室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和仪器的零件有无松动情况等,防止以后使用发生事故。

七、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包括高墩柱、桥面边缘、盖梁、高边坡、)测量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并系挂好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搬仪器时要遵守测量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块石面上和泥泞上下陡坡道路上行走,注意防止滑倒造成受伤或损坏仪器等事故。

3、穿越公路时要挂慢车旗,仪器设置在公路边时设置警戒线,确保人员及仪器的安全。

八、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学习,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交通规程”和有关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规定,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3、出车前驾驶员不得饮酒,行车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与其人交谈,要保证适当的休息时间,如身体有病或有极大的精神负担时,不得驾驶车辆。

4、载重汽车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车厢上禁止载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5、每天行车完毕入库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6、对自己车辆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四篇:安全保卫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全局办公秩序,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第五篇:安全保卫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原则: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二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条 公司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五条 公司的贵重产品应按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重要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 商品存放的仓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摆放及出入库工作,仓库钥匙由专人保管。商品出入库应按照出入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拿取商品时应仔细、轻拿轻放,小心丢失、滑落或磨损,确保商品的安全。

第七条 柜台要锁好柜门,钥匙由当班营业员保管。顾客有需要时方可打开柜门拿取商品。商品在展示过程中,营业员应规范操作,视线不离开商品,防止商品跌落或丢失。

第八条 营业期间,如遇营业员领取或存放商品、上洗手间等情况,营业厅必须留有一人看守。

第九条 销售结束后,柜台商品应经过清点后锁好柜门,贵重商品装入专用保险柜。在商品入库、保险柜开锁、拨号等工作时,要避开所有无关人员。(保险柜要是密码分开保管,开启保险柜一定要2人同时在场。)

第十条 营业员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盗窃的一般规律,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第十一条 盗窃一般发生在顾客多、人流变化快的销售高峰期时间段,这期间营业员比较繁忙,注意力容易分散,犯罪分子往往浑水摸鱼,通过调换等手段实施犯罪。营业员应做到忙而不乱、镇定自若地接待每一位顾客,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第十二条 如果发生了紧急情况,营业员应及时启动商店的防盗报警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情况,以便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处理事故。

第十三条 营业员要增强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应经常检查有无火灾隐患,商场要配备灭火器材,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遇到火灾时,不能慌乱拥挤,要沉着冷静,及时组织人员从安全出口有序地撤出。由于现代商场都进行了室内装修,这些装饰物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刺激性气体,应用湿毛巾等物覆盖口鼻,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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