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社会保障法规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是对因为市场竞争造成失业、下岗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
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
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
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特点
2、社会保障的功能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体系构成
一般大致划分为核心(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两大层次。社会保险是核心保障,因为社会保险覆盖了人口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为补充保障。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
1、社会保险
定义: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2、社会救助
定义: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3、社会福利
定义: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作用: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4、社会优抚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类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第四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含义
定义: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经费。这种基金一般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建立的,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等。
特点:社会三大基金体系(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它属于社会消费基金,与个人消费基金有所不同,个人消费基金一般是通过劳动报酬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由个人掌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掌握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手中,按照保证基本生活需要或最低生活需要的原则分配给那些暂时或永久性离开劳动领域、需要帮助的人们。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1、定义: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又称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向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法律行为。
2、筹资的总原则:社会共同责任制原则,也即由三方合理负担。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雇主)和个人的双投保,政府以目的税(一般是薪给税或社会保障税)形式从企业和个人那里收取用作社会保障的资金,然后再分配给那些需要保障的人,不足部分由政府以非目的性的各种直接税和间接税补足或补贴。
3、筹资渠道:各类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渠道有所不同,社会救助基金与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而社会保险基金则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多方筹集的模式。
国家的资助: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资助和补助,可分为三种方式:财政拨款(根据预算的事前拨款和事后拨款)、国家让税(根据政策对税收让利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分为三种形式:税前征收、免税、享受的待遇也不征税)、国家让利(社会保障基金的存款利率、投资的收益不征税)。个人和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税前的,个人帐户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利息税。
用人单位(企业或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社会成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法律规定按个人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缴纳。
4、资金的构成
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2)社会保障费中由企业(雇主)缴纳的部分;(3)社会保障费中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4)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运作收入;
(5)社会保障基金的自身增值部分,如利息、红利等;(6)其他来源:包括各种捐助和借款等。
三、资金筹集的模式
1、现收现付制
原则:采用的是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即先作出当年或近一二年内社会保障所要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参加该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如生育保险。
特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收费的比率必须根据支出的需要而加以调整,费率调整灵活但不同的年份之间波动较大。
2、完全积累制
原则:采用的是长期纵向平衡原则。即在对未来较长时间的宏观预测的基础上,预计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所需享受保障待遇的总量,据此按一定比例将提供保障所需费用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间。换句话说,本代人需要的保障金靠其在职时自身的储蓄积累,其本金和利息作为保险金。
特点:在较长时期内收费率保持相对稳定,并在计划初期形成大量的储备金。
3、部分积累制
原则:综合了上述两种原则,即一部分资金的筹集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以保证当前开支的需要,另一部分资金采取积累的方式以满足支付增长的需求。
特点:以支定收,略有积余。收费率分阶段调整,一般初期低些,以后逐步提高,以保持相对稳定。
此外,还有个人帐户储存制模式,如新加坡的基金积累模式。在自愿储蓄基础上加以法制化。发展中国家较普遍。
四、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1、意义:是一种刚性支付,是保命钱。
2、只有积累制基金才需要保值增值
3、如何运作才能保值与增值
(1)储蓄:消极、保守的保值手段。特别是在银行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容易导致贬值;
(2)投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储备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特定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基金运用行为。是一种主动、有效保值增值的手段,但风险相对较大。
五、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
1、给付形式
一律定额型:只要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某些统一的资格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期限和数量,就业年限,等等,就可以领取同样数额的保险金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如生育津贴、保健津贴、价格补贴等采用的就是这种支付方式。
所得比例型: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的保险项目,确定各个保险项目的保险金支付方式,然后根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的收入情况,确定具体的给付标准。这种支付方式适用于享受社会保险前有劳动收入的社会成员,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养老、失业等。
二阶层型:结合了前两种制度的优点,也即在给予符合条件的居民基本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再按收入比例发放另一部分的补充津贴。旨在在保障所有国民最低生活水准的基础上,使在职劳动者能尽可能维持过去的生活水准。
3、支付的形态
一是实物形式,是指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商品或劳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形式。
二是货币形式。货币支付比较简单,但有时名义货币与实际货币会有出入,就是有钱买不到或不够买想要的东西。
4、支付的水平
(1)生存需要是确立待遇支付水平的立法基准;
(2)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适当调整的原则:第一,随物价上涨而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只是保值。第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是实实在在的增长。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
案例分析: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本节重点:
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2、社会保障基金如何保值和增值。第五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英国: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社会救助法规,称《济贫法》。
贫民救济:具有恩赐性和惩罚性的特点,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俗称《旧济贫法》),该法具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助的性质,成为未来社会保障的雏形。社会救济:1834年颁布了新的《济贫法》,认为救助不是一种消极行为,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新《济贫法》被看成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德国: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2、美国:最早颁布《社会保障法》。
三、现代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由于保障的项目和内容不同,所以保障模式也不尽相同。从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主要有四种不同的模式。
1、传统型保障模式。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采用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个人收入和保障缴费相联系。这种模式更注重效率目标的实现。
2、福利国家模式。以英国、瑞典、挪威等国为代表。为全民保障,保障项目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保障水平偏高。其资金筹措方式是课税资助下的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更注重公平目标的实现。但国家的财政负担严重,目前这些国家也正在实行改革。
3、国家保障型模式。以东欧及前苏联为主要代表。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受保人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保障水平较高,保障待遇与劳动贡献相联系。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把公平与平均主义相混淆,不但牺牲了效率,而且助长了社会保障负功能——惰性和依赖性。
4、储蓄保障型模式。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国家通过强制储蓄方式进行。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保险费由劳资双方按比例缴纳。政府不提供资助,职工之间没有互助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完全是一种“自助式”的保障模式。
我国实现的是中国特色的一体化多途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国家保障模式。建国初期到1966年,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与前苏联的国家保障模式相类似,低工资、高保障;社会保险金在全国范围内由总工会统筹调剂,但农村没有社会保障。
第二阶段,企业保障阶段。1966至1976年十年**时期,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被解体成为企业保险制度,“企业办社会”成为这一阶段的特征。企业保险制度导致了两个严重的直接后果:一是社会保险金的统筹调剂工作停止,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丧失,造成行业间、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停止积累,由企业实报实销,加重了企业负担,加重了企业办社会的责任。
2、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主要是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实施,县以上大集体单位参照执行,社会保障层次单一 :只有国家法定保险一个层次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 :个人不交保险费,容易养成依赖思想,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不利于群众参与社会保险,也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保障资金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不力:不仅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阻碍了劳动力在企业之间的正常流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由政府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效率不高。社会保障制度办法及待遇结构不合理。管理上存在某些混乱和漏洞。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作为国民经济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开始迈开改革的步伐;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改革的一个历史性标志。把历来实施的国家统筹模式,改革成为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强制劳动者个人也缴费的投保资助模式; 党的十四大以来,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阶段。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发源地;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有哪几种模式,各有什么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2、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类型 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
建立: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1966年起,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特点:起点高,发展快。从1951至1957年覆盖面达到94% 作用:前半段主要是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新生政权。后半段主要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没有预积累,全部转为建设基金。企业统负盈亏,无自身利益可言,也不承担最终责任。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 产生: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
老社会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我国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地区仍沿袭原有的模式;
构成:我国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第三部分为企业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作用:在多层次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性质: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为目标,国家提倡但不强求。
二、建立养老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1)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进步的标志;
(2)养老社会保险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不仅有利于老年群体的稳定,也有利于其子女群体的稳定;(3)养老社会保险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替;
(4)养老社会保险是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手段。
判断题:1.实行多层次的养社会保险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答案要点:(1)对。
(2)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稳,应该允许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养老社会保险水平在国家统一政策下存在一定差别。
(3)建立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可以减轻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负担,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企业的需要,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水准的多种保障需求。
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实际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按此办理。
◇简单一句话,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城镇就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户籍不在当地的城市户籍职工和农民工。本节重点:
1、我国为什么要实现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节
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资金筹集的模式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即部分积累制,个人帐户部分预积累,社会统筹部分现收现付制。
社会统筹部分在省级乃至国家层面上按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较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实行平等分配,其基金来源为企业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个人账户积累金额则完全归属个人。
二、资金的缴付及费率的确定
原则: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将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种不同类型的账户。职工所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企业所缴纳的部分则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另一部分划入社会统筹账户。
案例分析:小王在某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补贴7000元,企业只按1000元/月的标准为其代扣养老保险费,对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老板称:6000元是补贴,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1)错误。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固定的津贴和补贴。
(2)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照此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60%计算,高于300%时,只按300%计算。
(4)小王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1000元×300%=3000元。
小贴士:单位逃避社保缴费的招术
一是迟缴:最普遍、最典型的表现是不为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提醒: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就该为职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试用期和见习期不能排除在缴费期内。
二是漏缴:因为一个单位只办理一个社保登记证,这就为部分企业漏缴提供了方便之门。如用临时工不缴;没鉴订劳动合同,不缴;只为核心层员工缴,不为一般员工缴。更有甚者,将参加社会保险做为单位内部的激励机制的奖励。声称只有考核合格或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者,单位才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提醒: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缴社保费,其性质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员工随时可解约,不用缴违约金。
三是少缴:也即用人单位不按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劳动者的缴费基数。提醒:劳动者每年的缴费基数根据本
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如劳动者发现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可以要求补缴,如单位拒绝补缴,可在结束劳动关系60日之内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追讨。小贴士:别不在乎你的缴费基数
在现实中,企业故意压低职工缴费基数的现象较普遍。事实上,职工的缴费基数越高,其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越高。尤其应该注意:缴费基数与生育期间的待遇、工伤待遇等直接有关。此外,还会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公积金缴纳。
例:王女士去年的平均月收入为4200 元,单位为其确定的今年的缴费基数为2000 元。王女士本月难产生下女儿,按规定可以享受4。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当月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照此计算,因为单位违法少缴了王女士的社保缴费基数,因此,王女士每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少了望2200元,总计少收入9900元。
如职工不幸工伤,则少缴社保基数的损失则更大。
小贴士:劳动者对付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的招术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让企业补缴;
单方解除合约:按《劳动法》规定,单位不缴社保费,其性质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员工随时可解约,不用缴违约金;
写匿名信: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警察会立即上门查处,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
秋后算账:为怕报复,或因企业员工人数较少,写匿名信容易招致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可暂时忍让,待结束劳动关系后60日内再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追讨。
2、缴费的年限 ◇ 缴费的年限新人15年以上;缴费年限至退休年龄时不满15年的,不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此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足10年者个人账户一次支付。◇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如何计算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已参加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缴清了社会统筹基金的,1993 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人个缴费制前的工龄按国家规定一律视同缴费年限。其视同缴费的 年限与实际缴费的年限合并后为职工计算退休养老待遇。
案例:某女,1978年1月1日参加工作,先是在一企业工作,1988年1月1日调入当地政府机关工作,1995年1月1日进入一家企业任职,2000年1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金,2018年1月退休。问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各为多少?
分析:2000年以前没有缴费,要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
1978年至于1995年期间的16年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至2000年期间5年应该缴而没有缴,因此应该扣除。
2000年1月1日到2018年1月1日18年为缴费年限。
因此该女士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合计为34年。
国外替代率=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临退休前在职工资 中国替代率:可分为传统模式和现行模式。
在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下,替代率是按照退休时职工工资计算的;替代率偏高,平均在88%左右;国外一般在50-60%左右。
而在现行养老保险模式下,社会统筹部分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帐户部分则是以职工本人历史缴费工资为基数的。
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现行规定为20%。
个人积累部分月退休金=11%*缴费年限*缴费基数*12/120,按一个人缴费年限满35年算,在不考虑工资增长、物价上升以及积累资金能够保值的前提下,一个中等收入者的个人积累替代率为38.5%左右,合计为58.5%,即其退休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8.5%。假定其一生的平均工资是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则个人积累部分的替代率降为30.8%,全部退休金收入的替代率大约为50.8%。
按最低限额缴纳的人员,其替代率只有38.48%,按最高限额缴纳者,其替代率达到112.4%。
养老金调整机制: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根据指数变动,自动调整养老金金额,二是参考指数变动,经审议或立法措施而改动养老金额。△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如何支付?
被保险人按《规定》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个人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的余额部分继续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其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并按企业与个人缴费的比例分别冲抵。
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养老金,在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时,由养老保险基金中继续支付,至死亡时止。
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
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
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认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节
补充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产生及其作用 1.补充养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早在19世纪80年代,补充养老保险就在一些欧美国家产生。在基础养老金没有普及之前,补充养老金曾起到主要的养老保障作用,基础养老金在很大的范围之内适用之后,企业养老金才明确作为补充基础养老金的配角位置。
我国提出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1年。概念: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与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1年33号)中指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定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年26号)再次提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004年6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在管理上进一步加以规范。
截止2003年初,全国共有1700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650万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积累资金300多亿。但参保企业不足10%。原因:税收优惠覆盖面不偏小,且不明确。
2、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
(1)水平因企业而异。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水平可以高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可以低些,甚至可以不参加,是否参加由企业自行决定,国家不强制统一。
(2)办法比较灵活。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
3、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1)可以缓解因人口老龄化而造成的养老金的支付危机。由于退休人数逐年增多,致使退休金的支付迅速增加,从而使企业负担加重,补充养老金的实行相当于退休金的事前分期积累,使负担均衡化;
(2)企业实行补充养老金制度,可以吸引人才。
(3)可以鼓励职工在企业长期连续工作(中途退职不予支付),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稳定性。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1、国外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一种是自愿性的,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政策,企业自愿参加;企业一旦决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运作;具体实施方案、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由企业制定或选择;
另一种是强制性的,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筹资方法等完全由国家规定,雇员不必缴费。共同点:保险待遇水平高于基本养老保险。
2、我国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采用自愿的方式,是一种企业行为; 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等由企业与职工以协议形式确定;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实行利益调节,允许经办单位之间的平等竞争; 国家和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以及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三、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渠道与待遇水平
1、资金渠道
国际通行的做法: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渠道来源于企业,补充保险费允许计入成本,个人缴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征缴基数。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有两种:一是由企业全部负担,根据其经营状况的好坏而确定提取数额;二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计入个人账号,国家不负担任何费用的供给。
2、筹资模式: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
3、待遇水平
国外的补充养老保险一般不控制待遇水平,有的国家雇员退休后得到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高于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二者之间完全脱离,没有直接联系。
我国一些地区的补充保险方案中,对待遇水平的上限规定均高于一个月工资总额的水平,一般规定为一个半月至两个月。
2、失业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在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二是具有劳动能力,三是愿意工作,四是没有工作或虽有工作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失业的定义就不完整。
3、衡量失业的指标
衡量失业的状况用失业率来表示,失业率是失业人口占社会劳动力人口的比率。失业率高说明失业问题严重,否则相反。在西方国家,当失业率为4%-5%时,则视为实现了充分就业,适度失业率是调节劳动供给的蓄水池。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概念和含义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概念的含义:
失业保险仅限于非自愿性失业,不包括自愿失业;
失业保险中的物质帮助,不仅指失业救济金,也包括组织生产自救、转业训练等其他物质帮助形式; 失业保险具有双重身份,既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又促进失业者再就业,从而减少失业。失业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是一种竞争与保障相结合的制度。
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1)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对象是依据退休年龄的规定,被视为失去劳动能力,从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失业保险的对象则是具有劳动能力,暂作为劳动力市场剩余形态的失业人员。
(2)目的不同,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向劳动者年老时提供基本生活需要费用,而失业保险的目的则不仅是为了向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其另一项重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就业。使失业人员尽快找到工作。
(3)保险金给付期限不同,失业保险有期限限制。对失业人员起作用只是在市场竞争中暂不能劳动的情况下维系这一部分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基本需要,但决不包一生,而养老保险则是要长期给付,包到底。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产生
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但是一种非完全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即是否参加取决个人意愿,但一旦参加必须接受失业保险法律规定的管理,包括承担一切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
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第一次将失业保险纳入强制性社会保险范畴;到1997年初,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增至68个,其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的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就业保障制度到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我国的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开始,我国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将待业改为失业;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废除1993年的规定。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节重点:
1、失业的概念
2、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区别 第二节
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特征与作用
一、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
(1)由政府实行的强制性失业保险。凡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其基本内容都包括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限和管理体制等。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目前实行这种制度的有丹麦、瑞士和芬兰三个国家,其特征是并非由国家管理,而是由工会自愿建立的失业基金会管理,政府则给予大量的补贴,但志愿加入失业基金的各工会委员,必须加入失业保险;
(3)失业补助制度。这种失业保险只适用于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情况调查规定的失业者,以及无资格享受正常保险的失业者,带有一定的社会救济色彩,目前澳大利亚、匈牙利、南斯拉夫和新西兰等四个国家采用的便是这种类型的保险制度;(4)失业补助制与强制或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并存的双重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只有德国实行双重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即既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有失业补助制度;
(5)由政府机构或雇主支付一次性失业救济或一次性解雇费。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特征
1、普遍性:主要是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故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用工形式。只要本人符合规定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强制性。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选择的自由。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单位筹集的失业保险费,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统一管理、使用。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作用
(1)能够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内的基本生活,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3)增强了企业职工的竞争和风险意识,并对企业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本节重点:
1、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2、我国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第三节 失业社会保险的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面向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农民合同制工人。
案例一: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分析:农民合同制工人也是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应该补缴这部分的缴费基数。
案例二:某市一所小学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后,小学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到学校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当地的失业保险,而该校校长则认为,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部门,不可能有人失业,所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请问该校长的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分析:
(1)不对。(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而该小学属事业单位,所以,应该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3)社会保险是一种互助互济行为,不以风险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职工小林在一家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工作比较辛苦,且企业经济效益滑波,收入一年不如一年,她于是辞职回到家中,并在职业介绍所登记要求重新工作。过了不久,职业介绍所为她介绍了一份工作,但她借口拒绝,一连几次都是如此。为此,职业介绍所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报告,要求停止其失业救助,小林知道后大吵大闹,她认为她在工作期间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现在她也有工作的愿望,政府没有理由不给她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是否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停止缴纳,但如果经济条件许可,可以将档案存放在职业介绍中心或人才市场,以个人名义缴纳。
第四节 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和给付
一、失业保险金的筹集
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这一基金的来源分为几种,一是全部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二是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政府资助;三是全部由企业负担,如美国。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标准?
1、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
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3、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人员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1)失业保险对象缴纳的保险金;(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率与利息;
(3)财政补贴,即失业保险费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财政补助;各省市有“失业保险调剂金”,各省规定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组成调剂金,目的是协调各地的失业保险金;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金的其他资金。
这是我国1999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所作的规定。
本节重点:
1、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采用何种方式?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第四节 失业社会保险发放的标准及程序
一、失业社会保险的发放标准
(1)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2)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3)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4)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待遇
1、确立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
给付标准无论如何不应该高于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给付标准无论如何不应低于,甚至不宜等于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收入。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申领条件
1、申领手续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3)领取失业保险金。
2、申领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案例:王女士自工作后依法缴纳失业社会保险费,工作6年后失业,按规定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半年后重新就业,2年后又失业。请问:她现在可领取多长期限的失业社会保险金?
分析:
(1)王女士在第一次失业前已缴费6年,按规定可以享受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其在领取了6个月后重新就业,按规定未领取的4个月可以保留;
(2)王女士第二次失业前工作了二年,按规定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王女士总共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为:4+4=8个月。
第一节
医疗社会保险概述
一、医疗社会保险的概念
1、一般概念
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他保险均是一种对收入的补偿,但医疗保险仅是对职工医疗费用的一种补偿,并不承担职工患病期间及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生活补助。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病假工资)由所在企业负担。
3、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构成 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国家保险。始于50年代初,后历经改革,但仍存在公费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企业保险。合作医疗保险:是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和互助互济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一种初级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层次较低。现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多层次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
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制度,以解决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以及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二、我国建立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
(1)通过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实行社会化管理,更好地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来源和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的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能够落到实处。
(2)通过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给付水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发挥社会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并通过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管理和基金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遏制医疗服务中的浪费现象。
(3)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进竞争机制,给职工提供方便、优质、放心的医疗服务,扩大广大职工的就医选择权,使职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医院,选择医生。
三、医疗社会保险的特点
(1)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关联性强;
(2)服务面广量大。医疗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广大的工薪劳动者;(3)带有较强的福利性;
(4)具有短期的、经常性的特点;(5)按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四、医疗社会保险的建立原则
(1)医疗保险的待遇实行机会均等原则;
(2)医疗保险应该体现社会共同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
五、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改革 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基本思路及遵循的原则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
需求;“广泛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是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六、医疗社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 那些企业和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适用范围: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即企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外资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004年7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混合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作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案例: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离休人员2人。则该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有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即1200人。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2)缴费人数应为1000人。因为退休人员本人及单位均不另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会统筹医疗帐户基金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剔除记入个人医疗帐户基金后的剩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帐户,形成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记载那些款项?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基金。
案例:老李现年46岁,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假定宁波市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1500元。请问今年他应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月工资基数是多少,到年底,他可支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总额将达到多少?
解答:个人应该缴纳的月基数:4500元(超过300%部分不作为工资基数); 个人每月的缴费额:4500 × 2%=90元;
每月单位缴费划入:4500×2%=90元;
年底时可支配帐户总额由二部分组成:(90+90)*12=2160元。个人医疗帐户为什么要做到专款专用?
A.保证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属于职工自己专用;
B.可使职工养成关注医疗费用的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支出,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防止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很早就用完;
C.保护账户拥有者的利益,如果个人账户的资金未用完,可以累积使用,以解决将来的可能较高的医疗费用。
第三节 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资格
1.在职职工在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
2.退休人员有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各地不一样。宁波:医保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计算方式同养老保险);实限缴费年限满5年;但近年退休人员只要连续缴费就没有5年的限制。医保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可在办理退休变更手续时补缴,按补缴当年的基数补,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
二、医疗社会保险的支付范围
社会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标准各不相同。1.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一般的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支付标准:统筹基金的支付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称封顶线):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账户或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用,主要通过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起付标准:就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国家规定为当地城镇职工上一年年收入的10%;之所以定这个比例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目前各地均采用“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和新人新办法”。如上海:退休人员为当地城镇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5%;中人为8%,新人为10%。
最高支付限额:指的是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限额。目前的标准为当地城镇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的4倍,这一比例根据大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情况的测算而定。4倍的比例能够解决绝大部分职工的医疗费用问题。由于工资与经济发展相联系,因此最高限额随当地平均工资的波动而波动。分担比例:在社会统筹支付部分,个人仍需承担一定的比例,具体的比例视年龄而定,上海:45岁以上承担30%;35-45岁承担40%;35岁以下承担50%。此外还同医院的等级有关。
特殊处理:在职职工的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但设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同上。
例题1:某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是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10%。现假定某职工一次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为3万元,其中2000元为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试问,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1)该职工自付段费用:800元;
2)个人需承担的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2000元 3)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 30000-800-2000=27200元 4)可以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27200*90%=24480元; 5)该职工承担的自付部分:30000-24480=5520元。
■个人帐户余额能否跨年度使用?
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内的金额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
三、医疗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 世界通行的做法:
(1)直接支付。也即当患者生病,其医疗服务费用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统一支付;
(2)报销医药费。也即患者在看病时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凭单据到医疗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报销;
(3)向患者提供服务。也即病人必须在医疗社会保险机构定点的医疗服务点就医,享受其指定的免费医疗服务。我国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患者报销两种方式。
三、医疗社会保险准许及不予支付的规定 准允支付的项目种类
(1)在指定的可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符合上述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不予支付的服务和医疗项目
第一类是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第二类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第三类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四类是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第五类是其他类: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准予支付的药品类:只有纳入《国家基本医疗药品目录》的药品,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哪些情形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具体包括:
(1)工伤(含职业病)、生育及其并发症;
(2)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3)交通事故;
(4)出国、出境期间;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6)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7)医疗事故;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案例:小李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工,其所在企业参加了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小李最近外出时遭遇了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而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小李负主要责任。小李在医院接受治疗,康复后隐瞒了交通事故的事实,医疗费用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报销。请问小李的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范围。(3)小李隐瞒发生交通事故事实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规定,是错误的。其由统筹医疗基金支出的费用应该予以追回。
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
1、一般的门、急诊费用:按规定,由个人帐户支付,用完后自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支付了自付段后,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宁波:分为三段:个人帐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付段。
2、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分为三段。第一段:在统筹起付标准以下,称为自付段。
第二段:当自付段结束后,就进入了社会统筹段。此阶段个人仍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称为共付段。第三段:超过统筹支付标准范围,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这时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本节重点:1.世界通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做法有哪些? 2 .我国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待遇采用什么样的支付方式? 第一节
工伤社会保险概述
一、工伤的概念
1、概念:工伤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内容包括因工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上,关于工伤的范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的公约中提及的工伤不包括职业病,仅即“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工伤事故津贴公约》将职业病纳入工伤的范围。所谓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
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只有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二、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
1、工伤社会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概念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社会保险的产生
最早实施工伤社会保险的是德国,于1884年通过了《工人灾害赔偿法》。
现代工伤保险中,保险事故即广义工伤,包括狭义工伤和职业病。历史上最早的工伤保险立法,仅以工伤为保险事故,而不包括职业病。把职业病作为工伤保险事故的,始于英国1906年的法律。
3、我国工伤社会保险的演变
我国的工伤保险一直就是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建国初期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因工负伤”的待遇等做了具体规定;
1957年卫生部制定和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在我国将职业病伤害保险列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80-1996); 1996年8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03年4月颁布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为职工利益的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工伤社会保险的目的和意义
(1)是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伤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条件;(2)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3)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4)是促进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手段;(5)有利于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6)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本节重点: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
工伤社会保险的适应范围与实施原则
一、工伤社会保险的对象和适用范围
国务院颁布和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后,各地均先后制定了实施办法,在工伤实施的法律效应、认定的标准以及申请和鉴定的程序方面与国务院的基本一致,但在实施范围及工伤的待遇方面,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
1、工伤社会保险的对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004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同样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
2、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三资、港澳台资、私有、民营、联营、乡镇企业等,均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适用范围内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认定后,还须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案例分析:某集体砖厂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如发生伤亡,砖厂概不负责......”。不幸的是,该职工在工作时被砸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砖厂以合同中已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费用。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分析:(1)不对。
(2)根据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案例:杨某原系某厂职工,经厂方安排借调到某公司工作,并由某公司向杨某支付劳务费。99年2月,公司派杨某出差,途中杨某遇车祸身亡。其后,杨母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厂支付丧葬补助金6030元、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6657元。但某厂认为,杨某与公司形成聘用关系,杨某因公死亡,工伤保险责任应由某公司承担,请问某厂的看法是否正确?
分析:不正确。杨某与某厂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其工伤责任应该由某厂来承担,但因为杨某生前是在某公司受的伤,因此某厂可与某公司协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二、工伤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
工伤社会保险实施的原则很多,着重要掌握以下几大原则:(1)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2)资金筹集采用企业一方负责及差别费率的原则(3)工伤社会保险与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4)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5)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6)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赔偿不重复享有的原则 本节重点:
1、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2、工伤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 第三节
工伤认定与职业病的确定
一、工伤的界定与工伤、职业病的鉴定
1、工伤和职业病的界定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等。其他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不能视为工伤。简单讲,是指与工作有关的急性伤害。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一般有时间界限、空间界限、职业界限、主观过错界限、法定特殊界限。时间界限:一般只限定于工作时间之内; 空间界限:一般只限于工作场所之内;
职业界限:即只限于因执行职务所受的伤害,如是因私事受伤,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也不算工伤;但若是因公,即使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外,也算工伤;
主观过错界限:即除了职工本人故意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以外,一般而言,发生在职工本人有过失或无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下的伤害,只要符合其他工伤条件,都应该属于工伤;
法定特殊界限:也即立法上明文规定,在工伤的一般界限之外应属工伤的特殊情况。
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但是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通常是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病。
2、工伤的认定
工伤的认定。目前鉴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七种情形下发生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另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关于职业病的确定。必须以职工工作的环境及诱发职工致病的成因作为依据。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
因此,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请问是否正确?
分析: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钱某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理由是:
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
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
(四)患职业病的;
这一条比较清楚,只要是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均可认定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案例: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某运输公司的班车遇车祸,职工邓某下车协助现场的交通民警抢救伤员时被另一解放牌卡车撞为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脾破裂,进行了脾切除手术等治疗。邓某所在运输公司不同意按工伤给予待遇,邓某诉至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裁决邓某胜诉。
分析:这是一起因是否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伤害发生的地点不在工作岗位算不算工伤?邓某是在上班途中帮助料理事故时被撞成重伤的,虽不在工作岗位上,但却是在为社会做好事的现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案例: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某日某企业上级领导来视察工作,厂长请下属小李代为出席宴请,席中小李因陪领导饮酒过量,不治身亡。事后其家属要求厂长按工伤处理。请问不李家属的要求是否合理?
分析:不合理。小李虽然因工陪酒死亡,但因为是醉酒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属于工伤范围。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总结:根据以上条例推断,工伤的发生必须是在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在清醒的意识下,非主观的伤亡行为。
总结: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伤害的类型:事故伤害、暴力伤害、职业病以及疾病。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引发;暴力伤害必须是履行工作职责;突发疾病不管什么原因,但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才算工伤。本节重点:如何确定工伤和职业病? 第四节 工伤社会保险的基金制度
一、工伤社会保险的资金筹集
1、国外通行的资金筹集模式
社会统筹方法。即由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地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并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进行工伤待遇的给付。由政府规定统一的待遇项目与标准,由企业行政自行支付的办法。
2、我国的做法
我国企业正处于第二种模式向第一种模式的过渡阶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3、工伤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
费率确定原则: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费率确定的模式:目前通行的主要有三种方式
(1)统一费率制。特点是可以平均分散工伤风险。
(2)差别费率。体现对不同工伤事故发生率的企业、行业实行差别性的负担,以保证该行业、企业工作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包括行业之间及同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别。差别费率确定所依据的指标:包括工伤事故发生次数、因工负伤总人数、因工伤残、死亡人次数、工伤事故频率、工伤死亡率、职业病发生率、职业病患病率;职业病总死亡率等。
(3)浮动费率。是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主管部门决定该行业或企业的工作保险费率上浮或下浮。■ 单位交多少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目前,我国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的行业,费率分别为0.5%、1%和2%。但实际上,各地区在实际操作时更多的是执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制。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此处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职工个人交不交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一节 生育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一、生育社会保险的概念
生育社会保险是妇女劳动者由于生育女子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和国家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作为社会保险组成部分之一,生育社会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妇女就业、保护妇女健康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生育社会保险的特点
从目的看,生育社会保险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更重要的是对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人类的世代延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
从起因看,生育社会保险属于正常的生理性原因而进行的保障,因生育造成的收入丧失是一种暂时性的丧失; 从对象看,生育社会保险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已婚的妇女工作者,相比其他的社会保险,其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从内容看,给付项目比较多。在国外,生育社会保险的给付项目包括生育假期、生育收入补偿、生育医疗保健和子女补助金等项目。
从保障水平看,不仅要弥补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还要对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起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其保障标准高于基本医疗保险。
从时间上看,生育保险实行的是产前与产后均享受的原则。第二节
生育社会保险的产生和作用
一、生育社会保险的产生(略)
二、我国生育社会保险的立法情况
我国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分别建立。
1、企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建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建于1955年,其政策依据是前政务院的《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规定》; 2、1988年7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98年第9号令);统一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
1994年12月,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2001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三、我国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弊病
改革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特点:一是按照前苏联的模式,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二是企业或单位自行管理,不设专门的生育保险基金;三是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保险没有本质的区别,分别从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经费中开支。
弊病:属于企业自保型,加大了企业用女职工的成本,不利于女性职工的就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
二、生育社会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1)实行生育社会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2)实行生育社会保险能够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力的再生产。(3)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具有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4)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可以促进计划生育的贯彻执行。(5)实行生育社会保险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1、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
我国适用范围主要是城镇企业和职工; 城镇企业及职工的口径同基本养老保险; 浙江省规定为所有企业和职工。
案例:李先生是厦门一家商场的员工,户口在厦门,所在单位也为他投保了生育保险。他妻子的户口在泉州。李先生以为他已经投保了,生小孩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的事,应该能享受自己所交的生育保险。但是答案却是不能。那么李先生作为一个男性为何也要缴纳生育保险?
分析:一个企业即使都是男员工,也要参保生育保险。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统筹,避免企业用工上的女性歧视。女员工的生育费用不再由企业单独承担,而是由社会统筹支付,这样就为那些女性员工多的企业减轻了负担。案例中李先生的妻子所在的泉州单位如果也参保了生育保险,那么就按泉州的规定办理。即使夫妻双方都在厦门,先生单位投保了生育保险,而妻子单位没有,则妻子生育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本节重点: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制度有什么意义? 第三节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与管理
一、生育保险资金的筹集
1、原则
生育社会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社会保险费,建立生育社会保险基金。
2、筹集模式
用人单位缴费:上海不另外缴纳,采用在已经缴纳的基本养老缴纳基数中扣除的方法,共划转0.5个百分点;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5至1个百分点的比例缴纳。宁波市统筹区范围为0.5个百分点。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作为缴费的基数。职工本人不缴费。
二、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资格条件及待遇
1、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对象
从生育保险的概念及作用来看,生育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应为妇女劳动者。
我国的生育社会保险享受对象只限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生育的女职工。
2、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资格条件
世界各国规定有所不同,我国现行的规定:
(1)具有城镇户籍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业或失业妇女;(2)规定被保险人在享受生育保险补助金时,必须缴纳保险费已达到规定的最低期限。宁波为3个月。不满3个月的,由所在企业按生育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负担;
(3)计划内生育、符合第二个孩子生育条件获批的、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妊娠后流产的女性职工。
二为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物质补助。国家标准为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但各地包括宁波在实际操作时规定为本人生产当月的缴费基数,由社保机构发放,但由于缴费基数的原因,也即不能按实缴费者,不足部分由所在企业补足。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顺产三个月,难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半个月。
案例1:王某工作后一直参加社会保险,近日计划内难产,生育一子,其生产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800元,问王某能享受多长的产假,领取多少生育津贴?
答案:105天;2800元。
案例2:张某计划内生育,顺产一女。生产当月的工资为6000元,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4000元,问其生育津贴能享受多少,分别由谁支付?
答案:每月的生育津贴为6000元,其中40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剩余的2000元由企业补足。共可享受3个月,故从生育保险基金获得12000元,企业给付6000元。
三为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我国生育社会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只有符合规定的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才准以支付,超出规定以外的,需自己承担。
宁波市采用定额补偿的形式,为2300元。2300元以内,实报实销,超过2300元的,超出部分,个人负担10%。案例:某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生育期间共向医院支付各类医疗费用5600元,其中,4800元为按规定的检查、接生及手术费,请问生育保险基金和个人各付多少元? 分析:按规定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中,超过2300元以外的部分须有个人自负10%,即:(4800-2300)*10%=250元,个人共需自负:5600-4800+250=105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600-1050=4550元
从业妇女与失业妇女的生育社会保险待遇有什么区别?
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是本人生产当月城镇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但如果生育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妇女如为失业妇女,享受当地同类人员一定期限失业保险或失业救助的标准。失业已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妇女,按照本人失业保险享受一定期限的标准; 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失业妇女,在失业期间生育,可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男性是否享有生育保险的待遇?
父亲育儿假。假期安排在母亲坐月子期间;
部分地区对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用人单位应尽的生育保险义务 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缴纳后月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单位在确定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活津贴和享受期间剔除。
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失性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对妇女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给予特殊的保护。三期内合同满后,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
用人单位在提供相关待遇时,不得歧视请产假的女职工。如年底双薪和全勤奖照发。
如果因缴费基数所限,生育妇女领取的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低于部分由所在企业补足。
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按70%的病假工资支付曹女士的产期待遇,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总结:我国生育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比较窄,截止2002年底,参保企业不足一半;
(2)基金结余较多,支付标准不规范,不少地区没有将产前检查等纳入支付范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不统一;保费来源单一,社会化程度低。
(3)生育社会保险立法滞后。
本节重点:生育社会保险基金应如何筹建?
一、都是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共同点
1、计算职工缴纳各种保险费的工资收入组成部分相同
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均必须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保障的目的中有四种是对职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只有医疗保险不是;
4、基金的管理模式相同 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款专用
二、作为某个具体的社会保险类型的比较
1、适用范围
养老基本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概括:城镇企业及企业化的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上述两保险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失业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全体企业。生育社会保险: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企业。
2、资金筹集的原则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结合;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结合;
失业社会保险:参加保险单位、个人征缴和财政补贴。工伤社会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生育社会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
3、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最高不超过8%;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失业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财政补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
生育社会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以支定收,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上海企业缴纳36.5%,浙江企业缴纳33.5%,个人都是11%。
4、享受对象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参保企业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失业社会保险:曾经参保并达到一定要求的失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参保企业的工伤职工;
生育社会保险:参保企业符合生育保险享受资格条件的生育女职工、曾经参保符合享受生育保险资格的失业生育女性。
4、享受待遇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相关联;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不挂钩,按需要享受; 失业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不挂钩,体现社会公平; 工伤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按伤残等级享受补助;
生育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收入补偿,与自身工资不挂钩。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与含义
1、社会福利的概念
广义的概念:主要是指社会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由国家及各种社会团体提供各种公共福利设施、社会性津贴、社会服务和保护性的福利措施;
狭义的概念:指国家和社会专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如儿童福利、老人福利以及残疾人福利等,一般称“社会福利服务”或“社会福利事业”。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而作出的制度安排。
二、社会福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共同点
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渠道和形式,都属分配范畴。
2、不同点
也即社会福利的一般特征。
三、社会福利的一般特征
(1)社会福利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2)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不同于社会保险资金,是“单向性”。(3)社会福利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
(4)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是全体公民,充分体现出社会福利权利的一致性。本节重点: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社会福利具有哪些特征? 第二节
社会福利的内容与分类
一、社会福利内容与分类
1.从社会福利的供体或主管部门划分 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 民政部门主管的特殊福利;
街道、居委会举办的社区社会福利服务。2.从社会福利采取的给付形式划分 一为以货币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二为以实物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三为以社会服务形式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对失业工人实行的免费就业咨询,教育与职业训练项目如在职者的业务培训、义务教育、残疾儿教育等; 四为假期形式,如探亲假期。
3.从享受福利待遇的不同对象进行划分
未成年人福利。泛指劳动年龄或学校毕业年龄以前的人员福利,包括妇幼保健、优生咨询、义务教育,以及未成年人的各种补助,等等;
老人福利。对象为属于老龄和长寿年龄的老人,而不管是否享有退休金。包括敬老院和托老所、老人俱乐部服务,等等;
残疾人福利。包括向残疾人供应就业训练、福利生产以及康复服务和学校教育,等等; 妇女福利。指专门面向妇女保护的福利待遇,如例、产假等;
劳动者福利。指在业和失业者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服务,探亲补助、交通费补贴以及企业举办的种种集体福利事业,等等;
家庭福利。是指有关机构向家庭关系不合及有纠纷户提供的咨询、帮助,帮助家庭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项目。4.从按服务对象的福利设施划分
可以分为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养老院、敬老院; 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儿童福利院等; 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精神病院等。5.从社会福利的层次上划分 国家福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是福利的最高层次; 社区福利。是指在一定地域以该地区的居民为对象的福利业;
职工福利。是指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范围内以职工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也可叫做集体福利或单位福利。
6、从福利服务内容上划分
则包括医疗卫生、文教、劳动住宅、犯罪矫正、感化心理、便民、地方、职工等多种服务。
二、我国现阶段实施的社会福利种类
(1)社会津贴,又叫社会补贴。如副食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费、洗礼费、快报费、取暖费等等,这是一种明帖;还有一种暗帖,如住房、粮食、食油及疏菜等方面由国家直接给予的补贴。
(2)职工福利。一是以货币形式的补贴,包括生活困难、夏季防暑、托儿、独生子女、取暖等等;二是为职工生活方便而提供的公共设施。
(3)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托老所等等。(4)社会服务。主要是指社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第四节
其他社会福利
一、职工福利
1、职工福利的概念
职工福利是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补贴制度等,为职工提供生活上的方便,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一种保障制度,它是消费基金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2、职工福利与其他福利层次的区别与联系
主要区别:主体和享受对象不同。职工福利举办的主体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和地方福利则是由国家、社会以及地方政府举办的;职工福利的享受对象是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而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享受对象则是该区域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和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
主要联系:当某些单位的福利设施对社会开放时,就成为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一部分。
3、职工福利的内容与构成
(1)集体生活福利设施。目的在于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并为职工提供方便生活的种种集体设施。这个大项目涉及的范围广,诸如,企业举办的饮食价格较低的职工食堂,这是最主要的,它由企业财务给予资助;企业用自有资金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兴建的低房租住房,以及为职工举办的免费和低费的托儿所、幼儿园。哺乳室等,这些都是集体生活福利。
(2)文化福利事业。企业用自用资金为职工兴建和的诸如文化室、俱乐部、图书室、体育场、游泳池、阅览室、电影院、电视室等,免费或低费向职工提供服务,以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养,统称为职工文化福利事业。
(3)福利补贴。企业用有资金为职工谋取生活福利而提供的种种现金补贴,诸如探亲假期工资、科委取暖补贴、交通费补贴以及生活补助。
5、建立职工福利制度的意义
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是适应计划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时期为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其作用包括:(1)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
(2)提高职工觉悟,促进其努力工作;(3)有利于提高精神文明;
(4)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职工福利也是一种投资而且能长远地取得效益。
二、住房保障制度
传统的住房保障制度无疑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传统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1)福利性。我国的住房是国家投资兴建后以极低的房租分配给职工使用。因此我国住房分配实际上带有福利性的特点。
(2)供给性。在房改之前,我国城镇职工绝大部分的住房是国家分配的,职工基本无法根据自己的经济力量和实际需要确定自己的住房面积。完全取决于国家能分配给自己多少住房,因此我国的公房分配具有供给制的特点。
(3)非商品性。我国的住房产业虽然是最重要的民用产业之一,但它不实行商品化经营,它只有投资,没有资金的回收。因此住房产品与住房产业具有非商品性的特点。
(4)产权模糊性。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城镇住宅几乎全部为国家所有。
2、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动因
福利性实物分配的体制更是暴露出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
(1)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难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抑制了城镇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住房要求的发展,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了房地产业的发展;
(2)不利于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难以解决住房分配不公,苦乐不均问题;
(3)以实物形式直接把住房分配给职工使用,缺少约束机制和调节手段,不利于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容易出现以房谋私等不正之风;
(4)限制了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投入,不利于加速解决职工住房问题。3.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三、社区服务
1.社区与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就是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具体地说,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以一定层次的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发动和组织社区内的成员,组建完整的、系统服务网络,开展互助活动,为人们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社区服务与一般的社会服务的区别:
(1)从服务目的上看,社区服务是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以保本微利向社区成员提供低费或免费服务,而一般社会服务都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2)从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看,社区服务的重点是有生活困难有群体,而一般的社会服务面向社会全体成员;
(3)从组织机构上看,社区服务是在政府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而一般的社会服务则是在一定的经济组织经营下开展服务的。2.社区服务的内容
(1)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2)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务。(3)为少年儿童提供的服务。
(4)为成年居民提供文化活动和社会心理咨询服务。(5)为社会优抚对象提供优抚服务。(5)为各类居民提供的便民利民服务。
3.社区服务的功能与作用
(1)补充国家和单位福利的不足,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2)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3)增进居民团结,改善社会风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本节重点:
1、我国现阶段实现职工福利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
2、我国为什么要对职工住房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
一、城市贫困的界定分类
1、从贫困所造成的后果界定:贫困是由于资源不足,致使那些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加社会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和社交条件的资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陷入贫困;
2、从贫困的直接原因看,贫困是由于缺乏足够的收入来源,以致无法达到起码的生活水平;
3、从深层次原因看,贫困产生的原因有二种,一是有劳动能力但被剥夺了参与的机会,或参与一定的社会劳动但所得有限,不足以维持个人或全家最低生活水准。
4、我国的界定:一是比较强调有无劳动能力,二是基于社会公平的资源分配。现阶段我国农村贫困分绝对贫困与低收入贫困两个标准。2003年绝对贫困标准是年收入637元以下(恩格尔系数占80%以上,国际标准为60%),低收入贫困标准为637-882元之间。贫困人口分别为2900万和5617万。
二、社会救助的概念和含义
1、社会救助的概念
所谓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整个社会保障网络体系中处于最初级、最基本的层次。是国际反贫困的要求,2003年我国绝对贫困人口不仅没减少,反而增加80万。
2、社会救助的含义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的援助;
社会救助所保障的对象,往往是处于生活底层的最困难群体; 社会救助的形式很多;
社会救助是公民应得的权利。这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社会救助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其财政来源主要是税收。
三、社会救助的特点与意义
1、社会救助的特点:
(1)社会救助的对象是有选择性的;
(2)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和流向是单向性的;在我国,社会保障以“社会扣除”的形式将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到政府预算,通过转移支付来保障一些特殊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3)社会救助的标准是低层次的;(4)社会救助一般是短期性的;
(5)社会救助的水平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6)社会救助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社会救助的意义和作用(1)有利于安定人民的生活;(2)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3)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
3、社会救助的产生
产生:社会救助是从传统的贫民救济和社会救济这一对范畴中演变而来的。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之前,所有的社会救济行为无不具有下列特征:恩赐性、惩罚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当时称社会救济,1996年正式改称社会救助。
4、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制度分类: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制度;贫困地区扶贫制度;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失业救助制度。
特点:以无偿救助为基本特征,主要由民政部门实施。
从1999年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开始,全国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代了原有的的失业救助制度。
失业救助与失业社会保险的区别?
失业救助,即为享受失业社会保险的失业劳动者提供生活救助的措施,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业机制的完善;
失业救助与失业社会保险相比较,前者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保障水平低;后者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两者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均是解决失业问题的社会保障措施。本节重点: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第三节
社会救助的原则和内容
一、社会救助的原则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2)普遍性原则;(3)法制化原则;
(4)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
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由于是以社会成员的生活条件及状况为出发点,因此并非所有的对象能够享受社会救助的标准。可按造成贫困的原因分 也可按救助对象的年龄分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社会救助?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
三、社会救助的内容
(1)贫困救助。城市确保最低生活,救助方式有定期定量及临时救济两者兼而有之;农村以临时救助为主。(2)灾害救助。城乡都有。
四、社会救助资金来源
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拨款;
其他来源:慈善机构提供的慈善基金、各级各类单位组织的帮困基金、信贷扶持、国际援助等等。
五、社会救助对象的资格审定
1、社会救助申请制:指需要救助的家庭应当向有关社会保障机构递交申请书,填写清楚家庭人口数、无劳动能力人数、工作人数及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以作为社会保障机构审批救助的根据。
2、社会救助调查制:社会保障机构在受理了社会救助申请后,向申请家庭以及其所在社区和工作者单位进行详细调查。第四节
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定义:是指维持城市居民中无收入或低收入人群最低生活的水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作为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性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是一种绝对保障。数量逐步减少。
二、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建立和意义
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市场经济下因下岗失业致贫、因病致贫等推动。93年在上海率先实施,1999年在全国普及。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6月至1995年5月,试点阶段。第二阶段,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推广阶段。
第三阶段,1997年8月-1999年底,普及阶段。1997年8月,国务院颁布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到1998年底,中国已经有581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保障线制度由此发展成为中国覆盖面最广、最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措施。.我国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2)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3)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4)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符合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3.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适用范围:“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1)三无对象,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家庭中有在职人员,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收入而生活困难有居民;
(3)失业保险期满仍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居民;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低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其他居民。如何理解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案例分析:小王下岗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60元。家庭成员共三人,无其他生活来源。小王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道领导说,你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请低保。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上述情况看,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120元,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3)按规定,可差额领取。也即全家人可每月领取:360-260=100元。
三、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现状
截止到2002年2月底,中国有近2000万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全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已达1300多万。其中,大部分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本节重点:我国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第二篇:社会保障法规基础知识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养老保险体系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及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相结合的制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其中的第二个层次,在众多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 我国,由于长期以来由国家包揽的职工养老保险占统治地位,造成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之前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高达85%左右。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政府采取 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引入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的财务机制,但是到2000年上半年,我国基本养老基金当期收不抵支数为 13.3亿元,全国有19个省当期收不抵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经非常严重。
★有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政府文件
针对基本养 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国家对社会保障体制进行结构性改革,从1991年国发[1991]33号文《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逐步强化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地位,到1999年国发[1999]14号文《国务院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保险属于 商业保险的经营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着手建立税惠政策,给予商业寿险公司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巨大发展空间。★基本养老保险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以个人纳税工资为基数共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也进入个人账户使个人账户缴费达到个人纳税工资的11%,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缴费比例,但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8%。(标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 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 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广义的 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互助基金保险及商业年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等。★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养老保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
团体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以专业技能为企业提供员工养老计划,解决企业的养老问题,相当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普遍的选择。个人养老保险则是针对员工的个人需求,为员工个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相当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个层次。
社保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属性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社会保险有哪几个特点?
答: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
(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安定社会秩序。
(三)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四)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五)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老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四、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社会保险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四)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六)死亡遗属保险:即劳动者死亡后的丧葬费和遗属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费的给付。
五、社会保险有哪些功能?
答:社会保险有以下五大功能:
(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三)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四)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五)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护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六、社会保险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机构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一)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
(二)受政府委托负责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
(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制定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给付业务规程,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培训和考核社会保险业务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六)负责搞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是什么?
答: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八、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有哪几个层次?
答: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有以下三个层次:
(一)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三)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九、什么是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答: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受政府委托,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 理负担和“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向企业和职工个人征集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列入统筹项目的离退休费用总额,向拨付或直接向离退休职工 发入,以解决这间、地区之间离退休和负担畸重的问题,从而保障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安定。
十、当前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没有准备、保障方 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十一、为什么说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是新企业“吃亏”老企业“沾光”?
答: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看,必须承认,今天新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是老为国家创造财富、积累资金的结果,凝结着老企业职工的辛勤劳动。那么,老企业目前退休 职工多、负担重,新企业就有义务从本企业职工劳动积累 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于补充老企业的退休费用,作为对老企业职工过去劳动积累的偿还,还是社会主义制度 优越性的体现。从发展的角度看,新老是不断转化的,现在的新企业,今后会老化,现在的老企业,今后会更新,相应的退休费用负担的轻重也会发生转化。企业要 在同一起路线上竞争,需要实行社会统筹,均衡企业之间退休费用的负担。又因为统筹基金是各企业在税前的管理费用中列支,国家承担了大部分,所以,养老企业 基金社会统筹不存在新企业“吃亏”、老企业“沾光”的问题。
十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意义是什么?
答: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意义是:
(一)体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基本养老保险金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
(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
(三)吸引广大职工关心社会保险事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促使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四)建立统一的缴费制度,有利于打破企业所有制界限,便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加速经济发展。
十三、什么是个人帐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记录?
答: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
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个人帐户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记入,包括两部分: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
十四、如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答:市属及以上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手续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理;区县属企业、城镇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临时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由所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负责办理。
十五、什么是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制度能够改善和提高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个人储蓄性养老企业,是职工根据个人的经济能力,为提高自己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而自愿实行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十六、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人储蓄性养老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义是:
(一)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企业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改革。同时还能够适当改善和提高职工退休后水平。
(二)有利于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
(三)协调养老保险水平与企业生产民展的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四)抑制超前消费。
十七、什么是医疗保险制度?
答:医疗保险制度是指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保障的制度。职工的病伤、生育、养老等都会遇到医疗问题,因此,它是疾病、伤残、生育、养老社会保险中一项重要内容。医疗社会保险是健康的保障。实行医疗保险对病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在经济上给予物质帮助,使其 尽快恢复健康和工作,是一种社会责任,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积极作用。
十八、医疗保险改革的目标和重点是什么?
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逐步建立起医疗费用由各方筹集、统分结合,随着医疗需求相应增长的医疗保险费用,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不合理增长的管理运行机制。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
(1)建立医疗费用三方共同负担,既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又有效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机制;
(2)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个人适当负担医疗费,实行合同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推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帐户制度。
十九、什么是工伤保险制度?其特点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负伤、致残、致死,使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生活 发生困难,和社会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现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职工因工负伤,造成生理器官和功能的损伤,以致死亡,为国家和企业负出很大的代价,给本人和家庭生活带来极大的困 难,国家和给予物质帮助和精神上照顾是完全必要的。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1)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2)一般以“无责任赔偿“为原则;(3)工伤保险的经费由企业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4)工伤保险的项目较完备,享受条件较宽,保险待遇比其他项目高。
二十、为什么要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答:这要从两方面去认识,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随时蕴含着大量的职业伤害风险,客观上要求有一套健全和有效的工伤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是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 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已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造成了工伤以“企业自保”。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保”功能是脆弱的,它既不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转换经营机制,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最大的弊端。同时,现行工伤保险 制度实施范围狭窄,待遇结构不合理,缺乏一次性补偿待遇,待遇标准偏低,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缺乏促进安全生产的机制,上述问题都需要 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十一、什么是生育社会保险?
答:生育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建立基金,对女职工因妊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工资收入暂时中断时,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
十二、实行生育社会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行生育社会保险的意义是:
(一)使《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女职工生育的政策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能够体现妇女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特殊作用和贡献,肯定妇女生育的价值,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三)缓解企业之间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妇女就业难的问题,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提高妇女就业率。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类型
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将近150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和文化背景等不同,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时间有先有后和有 长有短。因此,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政策取向、制度设计、项目多寡、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等方面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之处。从社会保障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和综 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可以分为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和自助型等五种模式。
(1)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在遇到各种不测事故时,能得到救助而不致于陷入贫困。对于已经处于贫 困境遇的人们,则发给社会保障津贴,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其特征是:
1、政府通过相应的立法,作为实施救助的依据。公民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是其依法应享受的 权利,不附带屈辱条件,不同于慈善机构的“施善”或“恩赐”,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初期的济贫和赈济。
2、社会救助的费用列入政府的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于国 家税收,个人不交纳保险费。
3、救助的对象为因失业或天灾人祸而陷入贫困的公民、弃婴、孤儿、残疾人、老年人。
4、救助的标准为低水平,以维持生存为限。
这种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开始前后所实行的单项或多项救助制度。按社会保障的标准来衡量,只能说它处于起步阶段,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种初级的、不成熟的、不完备的形式。这种制度目前主要在一些发展较为迟缓的非洲国家实行。
(2)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雄厚基础的情况下实行的。其目标是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的失业、年老、伤残以 及由于婚姻关系、生育或死亡而需要特别支出的情况下,得到经济补偿和保障。它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
这种保 障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政府通过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
2、这种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交纳社会保障费,企业主为雇员缴社会保障金,各国 政府以不同标准拨款资助。公民只在履行交费义务取得享受权利后,才能依法领取各种社会保障津贴。对公民来说,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3、保障的覆盖面大,几乎包容了社会全体成员。
4、保险的项目有多有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生、老、病、死、失业、伤残的后顾 之忧。
5、资金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形成保障基 金,增强社会保障的经济后盾。
(3)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经济比较发达、整个社会物 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形式,其目标在于“对于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险,诸如疾病、灾害、老年、生育、死亡以及鳏、寡、孤、独、残疾人都给与安全保障”。这项制度来源于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由英国初创,接着在北欧各国流行。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的主要特征是:
1、社会保障政策是福利国家的一项主要政策,依法实施,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监督执行。
2、强调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人权观念,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
3、个人不交纳或低标准交纳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
4、保障项目齐全,一般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福 利保障,标准也比较高。
5、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预防贫困和消灭贫困,而在于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不仅要满足人员社会保障需 求,而且开始注意满足人们的社会福利需求。
(4)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传统的 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保障性质。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国家把 社会保障作为解决劳动的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原苏联是这一类型的首创与代表。90年代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
这种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是:
1、国家宪法把社会保障确定为发展中的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权利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的,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政 策在整个国家国民经济范围内实行管理取得的。
2、社会保障支出全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个人不交纳保障费。其传统观念认为国家已经事先对社会保障费用作预留 和扣除。
3、工会组织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一方面劳动者通过人民代表机构对社会保障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工会从基层工会到中央理事会,都参加实施社会保 障。
4、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宪法规定,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对无劳动能力的一切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保障的经济来源靠全社会 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
(5)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
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以自助为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保障形式。其特征是政府不提供资助,除公共福利与文化设施外,费用由雇主和雇员负担。这种制度主要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实行并在新加坡等国取得了显著成效。
保障似乎有一定的正相关性但并不明显。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 于社会保障,国际上尚无统一定义。我们通常将社会保障制度理解为: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 给予基本生活保障,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在五六十年代,我国将社会保障的几个组成部分称为劳动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 利等。在第七个五年计划中,开始使用“社会保障”一词。一般讲,社会保障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首先是国家。但是国家和政府 不是社会保障唯一的责任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社会保障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担负的责任也是很重要的。(2)社会保障是以社会化的保障手段来适应市场经济 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它通常使用的方法是以再分配方式转移支付,但这不是唯一办法。(3)社会保障作为经济福利制度,其目标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 要。(4)社会保障的出发点和初衷是为了补偿现代社会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但非取而代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0年代至80年代),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其特点是,低工资,高就业,高补贴,高福利,企业对职工的生、老、病、死、残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实行社会统筹制度。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自下而上,由点到面,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的社会统筹。其特点:一是DB型,即保险待遇继续按国家统一规定不变;二是社会共济,代际转移;三是“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略有结余”。
第 三阶段(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保障体制建设进入体制创新阶段。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定》,把社保体系作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并对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提出了以下重要原则: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 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社 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 受能力相适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
在 实际工作中,为了推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1998年,我国实施了一个中心(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二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 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条社会保障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总体目标的高度概括。
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初步建立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管理服务逐步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保险体系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为全面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截止1956年底,国家也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出了相应的保障规定,它同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一起构成了新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从1966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遭到了严重破坏。
改 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 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据此,我国目前基本形成了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组成的社会保险体系。
(一)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已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未出台统一的办法。农村养老保险还在进一步探索。
1、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上是按照城乡有别、企业先行的原则分层次展开的。(1)基本制度
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起步的。90年代,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关于深化企业职 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5)和《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使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有: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企业自保”逐步转向社会共济,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从现收现付、代际转移向预筹积累,为平稳渡过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提供了物质保障;三是企业职工退休费用从国家和企业包揽转向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明确基本养 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原则;四是在“统账结合”的前提下,实现了“四统一”。即:统一企业缴费比例,不能超过工资总 额的20%;统一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统一个人账户规 模,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转;个人缴费比例从1997年始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 基数的4%,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转,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1%,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 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统一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
1998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把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属地管理的实施,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在统一规范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目 前,我国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主要实行部分积累模式,这主要是考虑了中国老龄化的影响以及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模式的特点。人口老龄化以及由此带来人口抚养 比迅速提高,是影响养老保险筹资方式的最关键问题。中国人口老龄化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来的早,速度快。2000年60岁以 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已突 破10%,开始进入老龄化时期。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经过了80-100年的时间,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到来的,而中国完成这个进程仅用了34 年,并且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二是数量大。到2025年,当全世界老年人口达到11.21亿时,中国老年人口占1/4。随着人口老龄化的 到来,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越来越高,职工负担系数急剧提高。据有关测算,抚养率将从1990年的14.8%增加到2010年的27%、2020年的 37%、2030年的47.3%。因此,若沿用现收现付制,到退休高峰期,巨额的养老保险费负担将全部压在下一代在职职工身上,企业和职工都将难以承受,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届时将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但若转到完全积累模式,一旦政治上出现**、经济上出现通胀等整体风险,在职人员不但要承担自己积累资金 的风险损失,还要承担已退休人员积累资金的风险。而且据测算,如果按完全积累式筹资,养老保险负担率一开始就要达到工资总额的34%以上,2021年达到 最高值37%,这样的负担将使企业难以承受。因此,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采用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一方面对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筹资,另一方 面对在职职工建立一定比例的积累基金,这正是基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老龄化进程快等基本国情做出的选择。
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 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主要是调整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筹资规模,并且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开管理,实账运营,以实现养老基金从实际上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2)管理和运营
养 老保险缴费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 一征收。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管理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委托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业务,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基金监 督职责。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专款专用。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 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社会保险资金不足,是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为进一步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社 会化管理服务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和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社区管理。社会保险金社会化 发放的基本形式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入账户,这样就减轻了企业的 事务性负担。(3)基本状况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2002年末全国11128万人和3608 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分别比上年增长3.02%和6.71%。其中,企业参保职工9090万人,企业参保离退休人员3333万人,分别比上年 下降1.17%和增长5.31%。绝大多数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71.5亿元(其中当年征缴收入2551.4 亿元,比上年增加459.6亿元,增长22.0%;当年中央财政补助408.2亿元),支出2842.9亿元,2002年末基金滚存结余1608.0亿 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基本实现,年末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率为99.4%,比上年底提高1.6个百分点。目前,部分地区开始进行企业离退休人员 纳入社区管理的试点。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功能进一步增强。到2001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均实行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或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1991 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 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1995年劳动部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企业建 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决 策程序、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待遇给付、经办机构、投资运营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立了基本的政策框架。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 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 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需要至少具备 以下四个基本条件: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缴费、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或集体 谈判制度比较健全等。国家对企业年金的发展一般采取税收优惠、法律政策规范和必要的监管等措施。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监管下,我国企业年金开始建立 和发展起来。截止2000年年底,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部门或单位开展了企业年金工作。目前经办企业年金的形式,主要是 由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企业和行业经办。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有16247家,参加职工有560.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 5.3%。历年基金积累191.9亿元,人均3425元。
目前,企业年金发展有如下特点:一是行业发展快于地方,水平高于地方。行业人员为 395.7万人,占70.6%;地方参保人数为164.6万,占29.4%。行业积累基金149.3亿元,人均3773元;地方积累42.6亿元,人均 2588元。二是经济水平决定年金发展水平。从区域分布看,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北京等地区基金积累较多,超过亿元,仅上海就积累基金22.2 亿元。临海经济发达地区明显高于内地省份。从行业分布看,电力、石油、民航、电信、铁道等行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积累达到58.7亿元,占全 国积累基金的31%。三是国企参保积极性高。行业参保企业中参保国企占到93%,地方参保企业中,国企占55%。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还处在初期探索阶段。目前,全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在改革 试点中,大都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逐步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基金筹集以支定收,略有结余,逐步积累。三 是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手册,探索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四是养老金由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支付逐步改为由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代为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作法:一是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二是确定单位和个人缴 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20%左右。少数实行个人缴费的地区,缴纳比例起步一般为1%或3%,最高限定在8%。三是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同试点记 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不尽相同。四是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总体改革办法,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还不够规范。
4、农村养老保险
改 革开放以前,我国主要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加上有限的集体(人民公社制度)保障。80年代以来,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区的乡村及乡镇企业,仿照城市职工养 老保险的做法,探索建立了农民的养老保险办法。随后,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 步实行”的要求和国务院的决定。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展了建立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1992年,民 政部发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体现了自我保障为主、互助互济为辅的原则。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强调,“在农村群众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的重要措施”。1999年国务院转发《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进行清理整顿。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有 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
至2002年末,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55个县(区、市)不同程度地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462万人,有124万人领取了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累积余额为233亿元。
(二)医疗保险
1、城镇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按补偿对象不同,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将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二是对参保人员给予全部或部分的医疗费用补偿。
建 国初期,我国曾于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逐步建立了劳保医疗制度,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根据1952年发布 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等一系列政策,逐步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从80年代以来,我 国开始改革传统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1992年,广东省深圳市率先开展了职工医疗保险改革。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 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同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制定的《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选择江西省九江市和江苏省镇江市(简称“两 江”)进行试点。1996年,又扩大了试点范围。与此同时,海南、深圳、上海等地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医疗改革探索。
在认真总结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 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2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新的筹资机制,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 用的筹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可适当调整;二是建立统筹 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单位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即缴费的30%左右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 户;三是明确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方法。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额 和门诊费用;四是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实现社会化;五是健全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六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积极发展社区 卫生服务事业;七是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医疗待遇,尤其是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
城镇医疗保险改革有以下特点:一是实现了三个转变。从福利型 保障变为社会保险,从财政和企业大包大揽变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责,从单位自我保障和自我管理变为社会互济和社会化管理;二是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观 念,其特征是公正性、有效性和可承受性;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步改革,充分体现了互济原则;四是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到 2002年年末,全国绝大部分地级以上统筹地区组织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4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14万人,增长29.0%。全年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收入607.8亿元,支出409.4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450.7亿元。
当前,以基本医疗保险为核心和基础,我国还在积极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主要还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社会医疗救助等。
职 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各地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出的一种解决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医疗补助办法。保险费一般按每个职工一年缴纳一定 额度费用的办法筹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参保职工发生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 医疗费用补助金按一定比例支出。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1999年,国务院批准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明确了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社会医疗救助是在政府支持下,依靠社会力量建立的、主要面向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无固定收入、无生活依靠、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失业者、残疾人,以及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者。
商业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或职工自愿参加。目前的主要险种有一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伤残保险等。
2、农村合作医疗 合 作医疗是我国农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适合我国农村的医疗保健制度,它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的风险。50年代以后,一些地方的农民在集体的扶持下,自 愿组织实行集体医疗保健制度,被称为“合作医疗”。1959年召开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此后,这一制度在广大农村逐步推广。到1965年,全国已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县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掀起了合作医疗的高潮,但由于受到了“左”的影 响,出现了平均主义、一刀切、超越客观可能性等弊端。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一些地区开始探索农村合作医疗的新形式。1994年党的十 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同年,国务院批准了卫生部等五部委提出的《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若干意见》。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要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量力、因地制宜的原则,以个 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不同之处在于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
建 国初期,我国曾于1950年发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实行过短暂的失业救济制度,但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失业救济制度逐步 被取消。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国于 1986年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3年又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作了部 分调整。一是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对象从原有的四种人扩大到七类九种人;二是将基金省级统筹调整为市、县统筹,并在省和自治区建立调剂金;三是明确 失业保险应当与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四是将缴费基数由企业标准工资总额改为工资总额;五是制定了罚则,加大了执行力度。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 保险制度,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次明确将过去的“待业保险”正名为“失业保险”,并把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失 业单位及其职工。主要内容,一是提高了失业保险的缴费率和统筹层次,城镇企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每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 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们政府视定;二是允许省、自治区建立失业保险调剂 金;三是调整了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下 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是在国有企业脱困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1998年6月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切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自下而上地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体系,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是“三三制”,即原则上由国家 财政预算安排1/
3、企业负担1/
3、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1/3。
1998年至2002年6月底,全国累计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600多万人,建立了20多万个再就业服务中心,90%以上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基本都能按时领到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 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确定选择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从200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各地用三年左右时 间有步骤地完成向失业保险并轨。辽宁省经过两年的试点,到2002年底,全省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由2000年底的4801个减少到371个,在中心的下岗 职工由44万人减少到3.9万人,享受失业 保险的人数由18万人增加到82万人。累计有124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达到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计划人数的95%。近年来,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对象不断增加。2002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02亿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8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215.6亿元,支出186.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3 %和18.9%。
(四)工伤保险 工 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前,我国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1951)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对工伤保险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这是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它标志着我国旨在建立覆盖所有企业、各类职业的工伤补偿、工伤预防、职业病康复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伤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改 革试点的基本内容,一是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各地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基金,实行地 市级统筹,集中调剂和使用;二是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各种所有制的各类企业和劳动者都要参加;三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四是制定科学合理 的伤残等级评定制定。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医疗期结束后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的伤残补助金、抚恤 金、伤残护理费等。2002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44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0万人。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2.0亿元,支出19.9亿元,年末 基金滚存结余81.1亿元。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仍由该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 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医疗服务。1994年,劳动部发布了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把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管理,生育保险费用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原则筹集 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2002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职工348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3万人。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1.8亿元,支出12.8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29.7亿元。
二、社会救济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安全网”。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我国传统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原有的社会制度相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扩大了保障范围;二是保障 资金来源由财政和保障对象所在单位分担过渡到财政负担方式;三是提高了社会救济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四是保障标准有了提高。
1993年,上海市 率先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 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年底前在全国所有 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建立这项制度,使这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规范管理的新阶段。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条例》规定了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的条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和资金来源的渠道,以及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和权限。同时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申请、核实、审批、监 督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 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各地的标准也有很大差别。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目前,各地已普遍将保障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原来实行财政和企事业单位 分担的地方也已全部转为由财政统一负担保障资金。
2002年7月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2002年底,共有2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共用低保资金10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6亿元。2002年全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52元。
(二)农村救灾和扶贫开发
建国以后,我国救灾工作逐步形成了“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救灾方针,在时间中积累了发动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救灾经验。从1950到1978年,国家共下拨94.5多亿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逐步改革了传统的救灾方式,实现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突破了传统救灾格局,增强了救灾工作的活力和群众的防灾抗灾能力。与此同时,把救灾和扶贫紧密结合起来,变“输血”为“造血”。
在 完成国家八七扶贫计划后,国家又制定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目前,我国贫困人口数量显著下降,基本上解决了农村贫困人 口的温饱问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02年9月,全国已经确定了12万个重点贫困村,制定了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发展经 济、增加收入有机结合的扶贫开发规划。与此同时,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社会力量不断增多,国际性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我国的扶贫事业。
三、社会福利
社 会福利制度是指政府出资为生活困难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保障而建立的制度,也包括传统体制下国家和社会为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而提 供的物资帮助和生活保障。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权益,我国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和《农村五保供养 工作条例》(1994年)等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集体福利、特殊社会福利和社区社会福利服务为主的社会福利制度。
截 至2001年底,全国由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3327个,收养了19.1万人;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3.5万个,收养了3.4万人;社会福利企业 3.8万家,安置残疾职工69.9万人。此外,我国还通过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集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2001年,社会福利事业共募集资金42亿元。
(一)城市社会福利
我 国的集体福利事业分为农村和城市两个系统。在城市,集体福利主要由企业、事业以及机关团体举办,内容包括三类:一是为职工提供方便或减轻家务劳动而兴建的 集体福利设施;二是为减少职工生活费用开支而实行的福利补贴;三是为活跃职工生活、提高职工生活素质而建立的 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和组织的活动。
城 市集体福利是伴随着实行低工资制而产生和发展的。对城市集体福利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已经成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切实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1995 年,有关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部分福利通过工资改革逐步实现了货币化。为了 配合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加快社区服务业。1993年,民政部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提出社会化、产业化、法制化的社区服 务业的发展方向。
(二)农村“五保”
“五保”制度是农村集体福利的重要形式,只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和无法定或义务抚养人的老 年人、未成年人以及生活无人照顾的老复员退伍军人等,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教)。根据《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 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实行,“五保”制度逐步在农村普遍实行,并成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五保”工作出现了新问题,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
(一)优抚和安置
优抚安置制度是指对国家和社会有功劳的特殊社会群体给予补偿和褒扬的一种制度。优抚是一种具有补偿和褒扬性质的特殊的社会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把优抚安置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之一。
国 家对优抚安置工作十分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规。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7年,国务院颁布 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这些标志着优抚安置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优抚对象是为革命事业和保 卫国家安全做出牺牲和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按照优抚对象及其贡献大小,参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了优抚保障层次和标准,设立了优抚保 障项目。优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抚恤补助、社会优待、医疗减免、孤残养护、扶持生产、褒扬宣教等。安置保障是以退役军人为对象,包括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退役士兵和退休军官安置的原则、方针和办法,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进一步完善了安置保障措 施。主要措施有保证城镇退伍军人第一次就业(《1994退伍安置工作通知》)、开展技能培训(1996年的《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 划》)、加快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住房建设、改进移交安置办法等。
(二)社会互助
1、社会捐助
1999年,我国颁布了《公 益事业捐赠法》,对社会捐赠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进行了立法规范和鼓励。2001年,民政部门接受的社会捐赠折合人民币约15.9亿元。各级机关、企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也有组织地帮助和扶持贫困户。自1994年起,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每年开展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送温暖活动。几年来,共筹集慰问款104.4亿 元。
2、中国职工互助保险
职工互助保险来源于我国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中国职工开展的自愿参加的以职工个人筹集资金为主的 群众性互济性保险,是对国家法定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具有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济的特色。根据1992年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工会举办 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意见》和1996年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中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试行办法》,我国逐步开展了职工互助保险。目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已在全 国建立了38个办事处,参加的职工有1000多万人,资金累计规模为近60亿元。
五、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一)个人储蓄积累保险
个 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 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 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 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支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办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还未有广泛开展。
(二)商业保险
商 业性保险通常是指根据商业原则,以盈利为目的经营保险的形式。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以保障全休居民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为前提,起着“雪中迭炭”的作 用;而商业保险是对有支付能力的投保者,起着一种“锦上添花”的辅助作用。近年来,我国商业保险发展迅速。2002年全年内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053 亿元,比上年增长44.76%。其中,寿险保费收入2074亿元。
全国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保障概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的时间是()
A.1949年
B.1950年
C.1951年
D.2000年 2.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收入征收同一百分比的保险费是()
A.固定比例制
B.等级比例制
C.差别比例制
D.累进费率制
3.大多数国家规定,生育保险的收入补偿为女性劳动者生育前工资的()
A.60%
B.70%
C.80%
D.100%
4.改革开放后,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失业保险方面的法规是()
A.《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B.《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C.《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我国失业职工工龄为1年以上不足5年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A.12个月
B.16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6.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
A.有过失补偿原则
B.雇主责任补偿原则
C.无责任补偿原则
D.雇主过失补偿原则
7.我国公费医疗保险的经费来源于()
A.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
B.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C.财政拨款
D.职工福利经费
8.社会保障体系中保障水平最高的是()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助
C.社会优抚
D.社会福利
9.标志社会保障制度萌芽的法律是()
A.《济贫法》
B.《新济贫法》
C.《社会保障法》
D.《医疗保险法》
10.下列不属于福利国家特征的是()
A.福利支出基本由企业和政府负担
B.保障水平比较高
C.保障全体社会成员
D.强制个人缴费 21.目前,世界各国退休年龄变动的趋势是()
A.退休年龄不变
B.提高退休年龄
C.降低退休年龄
D.自愿选择退休年龄
22.多数国家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是()
A.单一条件
B.复合条件
C.无条件
D.绝对条件
23.在工业化以前,贫困救助是()
A.制度化的 B.以工代赈的C.非制度化的 D.生产自救的24.关于现代救助管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有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专门机构
B.时有时无,时多时少
C.对享受对象经过科学的审核和筛选
D.管理人员受过专业教育
25.英国社会救助制度采取的是()
A.菜篮子工程
B.最低生活收入保障法
C.补充收入保障法
D.生活补贴形式
26.最早采用的社会保障形式是()
A.养老保险
B.社会福利
C.社会救助
D.社会优抚与安置
27.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在工业化国家,享受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的家庭和个人,是指收入相当于制造业工人平均工资的()
A.10%
B.15%
C.25%
D.30%
28.美国确定“贫困线”的理论依据是()
A.社会总产品分配理论
B.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生活水平标准
C.恩格尔定律
D.洛伦茨曲线
29.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至今已有()
A.50多年
B.80多年
C.100多年
D.150多年
30.社会福利的服务对象是()
A.全体农村居民
B.全体城镇居民
C.全体劳动者
D.全体社会成员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我国失业保险停止给付的条件是()
A.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届满
B.参军
C.出国定居
D.重新就业
E.被判刑
32.社会优抚的对象是()A.现役军人
B.复员退伍军人
C.伤残军人
D.为国捐躯军人家属
E.现役军人家属
3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
A.保障水平不同
B.保险性质不同
C.实施方式不同
D.经营主体不同
E.资金来源不同
34.为确定未来养老金的需要总量,需要预测的指标有()
A.死亡率
B.利息率
C.缴费率
D.生活消费指数
E.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35.现役军官离退休安置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A.生活待遇保障
B.规定安置去向
C.住房保障 D.子女安排
E.在民政部设立专门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36.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37.失业
38.社会救助
39.基本退休金
40.家庭福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1.简述养老保险的特点。
42.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权限。
43.简述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的内容。
五、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44.某企业一位有10年工龄的职工失业,当地社会救济金每月给付额是300元,如果按照社会救济金120%的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请列出算式并计算该职工在失业保险给付期内最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
45.2003年初,某市的社会保险基金额为100 000 000元,基金投资收益率为10%,年托管费用100 000元,年末支付社会养老保险金800 000元,请列出公式并计算2003年末该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净余额。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2分)
46.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论述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全国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保障概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社会保障的保障对象是()
A.劳动者
B.公民
C.企业职工
D.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2.我国社会优抚工作的管理机构是()
A.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B.财政部
C.民政部
D.征兵部门
3.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法律文件是()
A.德国《医疗保险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C.英国《济贫法》
D.美国《社会保障法》
4.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是()
A.救助型
B.保险型
C.福利型
D.国家保障型 5.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国家主要是()
A.印度
B.缅甸
C.新加坡
D.斯里兰卡 6.制定社会救助标准通常参考()
A.社会保障基金指数
B.股票指数
C.基尼系数
D.恩格尔系数 7.首先宣布建成福利国家的是()
A.瑞典
B.英国
C.美国
D.德国 8.我国生育保险的对象是()
A.领有计生指标的妇女劳动者
B.妇女劳动者
C.已婚妇女
D.已婚妇女劳动者 9.推出世界上第一部《失业保险法》的国家是()
A.德国
B.美国
C.英国
D.比利时 10.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
A.参军者
B.出国定居者
C.患病者
D.被劳教者 11.国际劳工组织对康复问题进行具体表述的文件是()
A.《社会保障公约》
B.《工伤保险法》
C.《工伤津贴公约》
D.《工人灾害赔偿保险法》 12.国际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
A.个人不缴费
B.个人缴费
C.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缴费
D.企业、个人缴费 13.我国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A.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及时入库
B.制定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
C.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滚存结余
D.代理发放各种社会保险金 14.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联系是()
A.保障对象相同
B.应付风险的方式相同
C.保障水平相同
D.经营目的相同
15公开实行鼓励人口增殖政策的最有代表性的国家是()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比利时 16.按照联合国的规定,老年型国家是指60岁和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
A.5%
B.10%
C.15%
D.20% 17.1952年,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强调()A.使受保护者获得养老补助金
B.提高全部老年人生活质量 C.保护及维持老年人收入
D.各国政府必须实施社会制度 18.目前,我国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与义务()
A.是不对等的 B.在时间上是一致的 C.无需通过法律法规确立
D.在时间上是分离的 19.我国失业保险给付的最长期限是()
A.12个月
B.18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20.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将会采取()
A.现收现付制的资金筹集方式
B.基金积累制的资金筹集方式 C.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
D.均一制的资金筹集方式 21.五保救助属于()
A.自然灾害救助
B.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
C.孤寡病残救助
D.社会优抚安置
22.下列不属于现代社会救助对象的是()
A.孤儿
B.烈士家属
C.灾民
D.无社会保险津贴的劳动者 23.曾称自己为“从摇篮到坟墓”的国家是()
A.瑞士
B.瑞典
C.丹麦
D.英国 24.我国政府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应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
A.25%以上
B.30%以上
C.35%以上
D.40%以上 25.以下关于社会福利不正确的说法是()
A.社会福利属于个人消费品分配的范畴
B.社会福利不是普遍实施的 C.社会福利是对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补充
D.社会福利给付水平不具有刚性
26.年老体弱职工探亲,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以报销硬席卧铺费用,享受者年龄规定年满为()
A.45周岁
B.50周岁
C.55周岁
D.60周岁 27.享受未成年福利的年龄规定最长可延伸到()
A.18岁
B.19岁
C.20岁
D.21岁 28.优抚和安置的指导思想是使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
A.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B.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 C.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D.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29.一般来讲,群众优待可分为物质优待和()
A.就业优待
B.生产优待
C.政治优待
D.晋升优待 30.早在1931年红军时期,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就曾规定()
A.对复员军人给予终身补助
B.对退伍军人给予终身补助
C.对现役军人家属给予终身补助
D.对残疾退伍战士给予终身补助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目前,我国生育保险保障的内容有()
A.产假
B.节育手术费
C.产假工资
D.育婴费
E.独生子女保健费
32.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的原则是()
A.雇主责任原则
B.无责任补偿原则
C.区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D.职业病按工伤对待的原则
E.个人举证原则 33.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工资总额包括()
A.计件工资
B.超时奖金
C.物价补贴
D.社会保险缴费
E.股息
34.现代社会救助与传统社会救济的不同之处在于()
A.接受和给予的思想基础不同
B.救助的范围不同
C.救助的依据不同 D.救助的管理水平不同
E.救助的基本原则不同 35.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群众优待的对象包括()
A.服现役义务兵
B.革命烈士家属
C.革命伤残军人
D.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
E.退役军人家属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36.职业性疾病 37.工伤保险制度 38.现代社会救助制度 39.伤残抚恤 40.我国职工福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1.简述社会保障产生与发展的原因。
42.简述人口老龄化发展给社会经济带来的问题。43.简述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特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2分)
44.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论述失业保险改革的思路。
六、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45.2005年2月14日,辽宁孙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15人罹难,29人受伤。根据我国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规定,供养人口按月发给,供养1人的发死者生前标准工资的25%,2人发40%,3人发50%。假如罹难职工的平均月标准工资为1200元,其中200人每人抚养直系亲属2人,15人每人抚养直系亲属3人,请列出算式并计算该矿每年至少承担的抚恤金。
46.北京国宾大酒店2004年上半年有职工200人,下半年增加5人,人均月工资为2000元,养老费计提比例为10%。如果按养老保险资金现收现付制筹措模式的综合平均法,请列出算式并计算该酒店2004支出的养老金总额。
42.简述我国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全国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保障概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自愿失业的情况是()A.劳动者因行业处于淡季而失业
B.劳动者因产业结构调整而失业
C.劳动者因行业就业饱和而失业
D.劳动者因拒绝接受雇主按劳动的边际生产率支付工资而失业 2.社会保障的特征是()
A.自愿性
B.独立性
C.福利性
D.盈利性 3.在美国,主持颁布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的总统是()
A.林肯
B.罗斯福
C.尼克松
D.杜鲁门 4.我国城乡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是()
A.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B.民政部
C. 工会
D.财政部 5.福利国家的特点是()
A.收入差距扩大 B.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C.实行充分就业政策 D.强调保障的特殊性 6.社会抚恤的对象是()
A.现役军人家属 B.牺牲病故军人家属
C.退役军人 D.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出台的时间是()A.1978年 B.1994年C.1995年 D.2000年 8.首创自愿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
A.德国
B.英国
C.美国
D.比利时 9.雇主和被保险人共同负担的缴费方式最早起源的国家是()
A.英国
B.德国
C.日本
D.美国
10.根据1992年1月3日民政部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规定,交纳保险费的年龄不分性别、职业,均为()
A.18—55周岁
B.18—60周岁
C.20—55周岁
D.20—60周岁 11.现收现付制下,退休人员养老费用的负担主体是()
A.退休人员
B.在职人员
C.全体公民
D.上一代人员 12.1969年国际劳工大会规定,医疗保险给付的时间是()
A.不少于26周 B.不少于52周 C.不少于42周D.不少于104周 13.现收现付的特点是()
A.以收定支
B.以支定收
C.积累基金
D.远期纵向收支平衡 14.我国公费医疗制度建立的时间是()
A.1949年
B.1951年
C.1952年
D.1980年 15.1987年我国政府出台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的种类扩大到()A.8类
B.9类
C.11类
D.14类 16.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的规定是()
A.国家对投资政策没有规定
B.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以经济效益为目标 C.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征收所得税
D.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保值增值 17.推延退休年龄的作用是()
A.扩大就业率
B.缓解养老保险基金不敷给付的困境 C.减少养老保险缴费
D.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给付 18.我国政府首次将职业病纳入工作范畴的时间是()
A.1949年
B.1951年
C.1952年
D.1957年 19.确定退休金水平,一般不考虑的因素是()
A.退休职工基本生活
B.职工退休前工资收入 C.退休职工生活地的物价水平
D.退休职工供养人口
20.按照联合国的规定,老年型国家中,60岁和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
A.5%以上
B.10%以上
C.15%以上
D.20%以上 21.按照被保险人退休前某段时期内的平均工资一定百分比和投保年限计算养老金的方式是()A.薪金比例制
B.均一制
C.绝对金额制
D.统一比例制 22.医疗保险所保障的风险是()
A.疾病
B.职业病
C.因工伤住院
D.养病支付的营养费 23.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是()
A.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团体设立
B.社会保险基金等同于商业保险基金
C.社会保险基金可以挪作他用
D.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 24.社会保险的原始形态是()
A.社会保险
B.社会福利
C.社会救助
D.社会优抚 25.被保险人患病后享有医疗保险金现金给付的期限是()
A.等待期
B.给付期
C.医疗终结期
D.病假期
26.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是()A.劳动保险 B.产假保险C.生育保险 D.妇女保险 27.社会救助的特点是()
A.社会救助是实现社会保障最高目标的制度
B.社会救助是慈善事业
C.社会救助是社会团体的施舍
D.社会救助是国家或社会的基本职责 28.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失业保险制度
B.养老保险制度
C.医疗保险制度
D.工伤保险制度 29.根据1988年6月国务院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A.10天
B.15天
C.30天
D.45天 30.美国确定“贫困线”的理论依据是()
A.社会总产品分配理论
B.凯恩斯供需理论
C.恩格尔定律
D.洛伦茨曲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军队离退休制度的改革思路是()
A.加快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
B.改革军体所管理方式
C.制定《安置条例》
D.完善安置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E.全部采取分散安置的方法
32.商业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包括()
A.死亡保险
B.生存保险
C.生死合险
D.工伤保险
E.失业保险 33.我国生育保险享受的条件是()
A.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B.已婚妇女劳动者
C.已婚劳动者 D.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已婚妇女
3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医疗保险改革采取的一些措施包括()
A.建立、强化付款制度中的费用约束机制
B.开展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业务
C.增加个人自负额
D.发放疾病津贴
E.设置医疗保障制度审议会 35.以下关于社会福利说法正确的是()
A.服务对象最为广泛,包括全体社会成员
B.目的不在营利
C.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 D.社会福利属于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E.社会福利有“社会工资”的美称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36.非自愿失业风险 37.社会保险
38.社会救助申请制 39.老年 40.工伤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1.简述失业的类型。
42.简述社会保障的经济和政治目的。43.简述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4.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论述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六、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45.某国实行混合制的失业保险给付,规定供养一人以上者为原工资的70%,供养亲属补助部分为第一供养者每月18美元,其余每人每月9美元,最高限额为工资的85%。如果一失业工人每月原工资为1000美元,供养亲属5人,请列出算式并计算该工人在失业期内每月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额。
46.现收现付制是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模式之一,如果某市上半年和下半年估计养老金支出额分别为50000000元和60000000元,而上半年和下半年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估计分别为550000000元和450000000元。请根据这些数据,按综合平均法列出算式并计算该养老保险费的计提比例。
全国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人类劳动特征的是()
A.创造性
B.盲目性
C.单一性
D.无序性 2.劳动力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是劳动力市场运行的()
A.指挥系统
B.执行系统
C.监督系统
D.反馈系统 3.许多人为了一定的目标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所进行的劳动被称为()
A.个体劳动
B.共同劳动
C.简单劳动
D.复杂劳动 4.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发展()
A.第一产业
B.第二产业
C.第三产业
D.第四产业
5.从理论上讲,货币政策和的心是()
A.调节利率
B.调节税收
C.增加公共支出
D.减少公共支出 6.目前我国就业问题严峻的主要根源是()
A.外资企业数量少
B.国有企业数量少
C.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矛盾
D.就业形式复杂 7.根据工作责任大小、困难程度、危险程度等因素决定的工资是()
A.职业工资
B.年功工资
C.职务工资
D.技能工资 8.因实际需要,在基本工资以外所进行的补助称为()
A.粮贴
B.补贴
C.薪贴
D.津贴 9.我国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等级工资制基本上是属于()
A.绩效工资制度
B.能力工资制度
C.资历工资制度
D.结构工资制度 1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进行劳动过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称为()
A.资本关系
B.购买关系
C.人际关系
D.劳动关系 11.一般来讲,通过仲裁处理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A.30日结束
B.60日结束
C.90日结束
D.120日结束 12.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等标准不得()
A.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B.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低于企业的规定
D.高于企业的规定 13.在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是()
A.社会福利
B.社会救助
C.社会优抚
D.社会保险 14.社会保障的出发点是化解人们的()
A.政治风险
B.经济风险
C.文化风险
D.职业风险
15.主张国家应当减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主要靠社会成员自己为自己谋取福利的社会保障理论是()A.马克思主义福利理论
B.中间道路者的共同参与论 C.新自由主义的福利市场化理论
D.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福利论 16.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来自劳动者个人,其形式是()
A.自愿储蓄
B.强制储蓄
C.义务储蓄
D.责任储蓄 1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首要环节是()
A.营运管理
B.征收管理
C.支付管理
D.监督管理
18.社会保险登记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
A.第一步骤
B.第二步骤
C.第三步骤
D.最后的步骤 19.下列选项中,属于医疗保险体系核心层次的是()
A.医疗救助
B.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
C.公务员医疗补助
D.基本医疗保险 20.我国规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帐利息应当是()
A.每月进行公布
B.每季进行公布
C.每半年进行公布
D.每年进行公布 21.我国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
A.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B.国家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C.国家财政和个人共同缴纳
D.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22.在我国习惯称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是()
A.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B.失业保险制度
C.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D.医疗保险制度
23.世界卫生组织根据残疾对人的各种功能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把残疾分为()A.一个层次
B.二个层次
C.三个层次
D.四个层次
24.在衡量社区服务效果的基本指标中,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从社区服务中得到的帮助、照顾的比例数称为()A.社区服务参与率
B.社区服务受益率
C.社区服务需求满足率
D.社区服务满意率
25.我国社会优抚政策规定,对于烈士遗属、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等对象实行()A.国家抚恤
B.社会抚恤
C.社区抚恤
D企业抚恤
26.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额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A.12%左右
B.18%左右
C.20%左右
D.22%左右
27.我国《失业保险条例》颁布于()
A.1997年
B.1999年
C.2000年
D.2004年 28.规定单位工作量所需要的时间是劳动定额分类中的()
A.工时定额
B.产量定额
C.服务定额
D.看管定额 29.根据企业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特点所进行的分工是()
A.职能分工
B.专业分工
C.技术分工
D.能力分工 30.在每一专业或者工种内部,按照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高低进行的分工被称为()A.职能分工
B.专业分工
C.技术分工
D.职业分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从世界范围来看,下列选项属于工时改革趋势的主要有()
A.固定工作时间制度
B.分职制
C.全时工制
D.一周两天工制
E.有效的工作时间制度 32.工资管理的原则有()
A.公正性原则
B.员工与组织之间互惠原则
C.竞争原则
D.激励原则
E.劳资之间互惠原则 33.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
A.目标性条款
B.劳资关系条款
C.条件性条款
D.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
E.劳动标准性条款
34.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A.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B.财政、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
C.公平与效率相结合D.随着生产发展的调整机制
E.随着物价变动的调整机制 35.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
A.计划生育指导
B.产假
C.母婴服务与医疗保障
D.生育津贴
E.医疗服务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3分,共9分)
36.工资制度
37.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38.失业救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9.简述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40.简要回答做好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41.简述社会保障原则。
42.简述造成我国目前失业问题严峻的主要原因。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19分)
43.(本题9分)论述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应采取的措施。44.(本题10分)试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具体的改革思路。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
45.某建筑公司职工张某在公司所属工地工作时,遇工地爆破作业,张某未按要求撤离,被放炮炸飞的小石块击中,导致伤残。随后,张某向建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建筑公司认为事发时,警戒员已吹响了表示警戒的哨音,要求所有在现场的工人均应听从哨音的指挥,离开工作区域。因此哨音响起后,表示工作时间即已中止。而张某在听到哨音中止工作后,并没有按规定离开工作区域,因此造成了受伤的结果。建筑公司认为张某应当负全部责任,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张某不服,遂直接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问(1)你认为张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什么?(2)张某可否直接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可以,其申请的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保障概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生产力诸要素中的主体要素是()A.劳动对象 B.劳动工具
C.劳动力 D.劳动资料
2.在特定条件下,会改变自己的特性的生产力要素是()A.劳动力
B.劳动对象
C.劳动工具
D.劳动资料
3.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关键是()A.发展经济
B.减少农业人口
C.增加企业数量
D.减少对外贸易
4.我国再就业工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启动的时间是()A.1975年
B.1985年
C.1995年
D.2005年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劳动参与率“三高”特征的是()A.总人口劳动参与率高
B.妇女人口劳动参与率高
C.青年人口劳动参与率高
D.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率高 6.劳动定额管理的核心是()A.劳动定额水平
B.劳动定额依据
C.劳动定额原则
D.劳动定额方法
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超过()A.5小时
B.6小时
C.7小时
D.8小时
8.企业内部劳动力调配的主要依据是()A.劳动定额
B.劳动定员
C.劳动组织
D.劳动时间
9.下列选项中属于制定劳动定额技术依据的内容的是()A.生产条件
B.工作的负荷程度
C.劳动分工和协作状况
D.工艺规程的完备程度
10.一般情况下,通常由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来反映的是()A.工资级差
B.工资形式
C.工资水平
D.工资支付 11.一般来说,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对于工资方面的见解或主张被称为()A.工资制度
B.工资理论
C.工资管理
D.工资级差
1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制度称为()A.工资指导线制度
B.工资差额分配制度
C.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D.级差工资管理制度
13.竞业禁止应当有一定的期限,通常是以离职后的()A.1~3年为宜
B.3~4年为 宜
C.4~5年为宜
D.5~6年为宜
14.集体合同的期限是指集体合同的有效存续期间。我国规定集体合同期限为()A.1~2年
B.1~3年
C.1~4年
D.1~5年
15.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消灭,被称为劳动合同的()A.中止
B.终止
C.继续
D.续订 16.社会保障的出发点是化解人们生活中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A.政治上的 B.经济上的C.文化上的 D.观念上的17.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低层次的项目是()A.社会救助
B.社会福利
C.社会保险
D.社会优抚
18.我国当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认为是一项重要的()
A.社会救助制度
B.社会福利制度
C.社会保险制度
D.社会优抚制度
19.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来自劳动者个人,其形式是()A.自愿储蓄
B.强制储蓄
C.义务储蓄
D.责任储蓄
20.目前大多数国家规定养老、伤残和遗属保险基金来源由()A.国家负担
B.用人单位负担
C.个人负担
D.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21.按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时间限制,至少是()A.每周 B.每月
C.每季
D.每年
22.下列选项中,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单位和个人实行的是()A.集体医疗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D.社区医疗保险
23.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我国的工伤评残等级为()A.五级
B.八级
C.十级
D.十二级
24.允许雇主和劳动者自愿选择参加,一般由失业基金会负责管理的失业保险制度是()A.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B.自愿性失业保险制度
C.失业救济制度
D.失业补助制度
25.我国最早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是()A.北京
B.广州
C.天津
D.上海
26.世界卫生组织根据残疾对人的生理功能和社会功能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把残疾分为()A.两个层次
B.三个层次
C.四个层次
D.五个层次
27.我国农村对“五保户”提供的福利保障方式为()A.集体福利
B.家庭福利
C.国家福利
D.个人福利
28.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该企业工资总额的()A.8%
B.12%
C.18%
D.20%
29.职工生育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期限是不少于()A.30天
B.60天
C.90天
D.120天
30.国家规定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
A.0.5%缴纳
B.1%缴纳
C.2%缴纳
D.3%缴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劳动组织的基础是()
A.劳动分工
B.劳动定员
C.劳动定额
D.劳动时间
E.劳动协作 32.员工福利是指员工除工资收入以外享有的利益和服务。设计员工福利应遵循()
A.需要原则
B.生活原则
C.经济实效原则
D.量力而行原则
E.全民普及原则
3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包括()
A.合法原则
B.公正原则
C.及时处理原则
D.调解原则
E.三方机制原则
34.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A.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B.财政、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
C.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D.随着生产发展的调整机制
E.随着物价变动的调整机制
35.我国就业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有()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生产自救
E.就业指导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3分,共9分)
36.工资级差
37.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3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9.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调控的重点包括哪些方面? 40.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1.简要回答社会保障的功能。
42.简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19分)
43.(本题9分)试述我国政府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所采取的措施。44.(本题10分)请论述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
45.某企业2004年的销售任务是200万元,假设该企业销售人员的年劳动效率为20万元/人年,并假定出勤率为100%。请问:
(1)以上案例应用什么计算方法进行定员?并简述定员方法的类型。(2)定员人数是多少?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社会保障概论标准预测试卷
(三)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机构,地方当局和非政府组织分工管理的国家是()A.美国 B.英国 C.日本 D.巴西
2.生育保险包括()A.所有已婚生育子女的女性劳动者 B.所有已有孩子的劳动者 C.所有已婚未育的女性 D.所有已婚女性劳动者
3.在用人单位投保费率较高的国家,促使企业家用机器代替工人劳动进行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为()A.高社会待遇 B.高工资待遇 C.高社会福利 D.高社会保险费 4.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A.生活幸福 B.人民富裕 C.社会安定 D.生活水平5.日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备的条件为()A.一般被保险人必须在失业前一年里至少有10个月的投保记录 B.不须经过一定的等待期
C.被保险人需要具备工作的能力,工作意愿并无要求
D.-般被保险人必须在失业前一年里至少有6个月的投保记录 6.英国保险对象的要求为雇工周收入在()A.15英镑以上 B.17.5英镑 C.10英镑以上 D.20英镑以上 7.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模式主要有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及()A.预期收付式 B.部分积累式 C.个人积累式 D.国家积累式 8.所有国家都允许选择的社保基金投资方式,除国债外,还有()A.银行存款 B.不动产 C.企业债券 D.国债 9.我国现行优抚保障的主管部门是()A.民政部门 B.人事部门 C.组织部门 D.总工会 10.实施对象为挣工资的劳动者的为()A.社会福利 B.社会救助的美女编辑们 C.社会优抚 D.社会保险 11.泰国的社会保障机构特点为()A.由两个政府机构统管 B.由一个政府机构统管 C.由政府和民间组织统管 D.由群众和工会自发形成
12.结构性失业是指()A.摩擦性失业 B.周期性失业 C.技术性失业 D.季节性失业 13.以社会保险作为基本纲领的是()A.社会保障 B.社会福利 C.社会救助 D.社会优抚 14.我国对福利事业实行()A.以居委会为中心的责任制 B.以政府为中心的行政责任制 C.以承包为中心的责任制管理 D.以股东会为中心的股东负责制 15.社会保障的对象在总体上具有()A.差异性的美女编辑们 B.区域性 C.普遍性 D.特殊性 16.我国社会基金的统一管理单位为()A.县级 B.镇级 C.市级 D.省级 17.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象为()A.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人口 B.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人口 C.非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特殊群体 D.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 18.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方法除薪金比例制外,还有()A.相对金额制 B.均一制 C.薪金对照制 D.浮动率制 19.现代社会救助的目标,在于()A.保障公民享有一般生活水平B.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C.保障公民享有优越生活水平D.保障公民享有较好生活水平20.恩格尔定律是()A.食物支出与家庭收支成逆相关 B.食物支出与家庭收支成正相关 C.住房支出与家庭收支成逆相关 D.住房支出与家庭收支成正相关
21.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在工业化国家,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是指家庭和个人收入相当于制造业工人平均工资的()A.20% B.40% C.50% D.30% 22.下列不属于我国社会救助内容的是()A.自然灾害救助 B.孤寡病残救助 C.失业工人救助 D.城乡贫困户救助
23.“五保”不包括()A.保吃 B.保穿 C.保住 D.保富 24.被誉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为()A.美国 B.日本 C.英国 D.瑞典的美女编辑们 25.托儿所、幼儿园等属于我国职工福利中的()A.集体福利设施 B.个人生活福利性补助 C.文化福利 D.娱乐福利 26.一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管理单位为()A.民政组织 B.工会组织 C.党组织 D.人事组织 27.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的福利为()A.假期假一次,15天 B.假期假两次,30天 C.假期假两次,15天 D.探亲假一次,30天 28.“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是()A.马克思主义 B.凯恩斯主义 C.亚当·斯密主义的美女编辑们 D.哈贝马斯主义 29.不属于我国社会安置方式的为()A.出国安置 B.就业安置 C.回原籍安置 D.离退休安置 30.我国群众优待除了物质优待外,还包括()A.精神优待 B.权利优待 C.政治优待 D.生活优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31.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有()A.失业救助 B.生育救助 C.自然灾害救助 D.城乡贫困户救助 E.城乡社会孤老病残救助
32.抚恤对象包括()A.革命烈士家属 B.现役军人家属 C.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D.病故军人家属 E.残废军人 33.社会保障组织机构包括()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部门 C.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 D.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 E.社会保障监督组织
34.中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包括:()A.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B.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 C.财政补贴 D.利息税 E.企业上交税 35.我国国家干部的公费医疗原则上的管理部门为()A.人事部门 B.卫生部门 C.民政部门 D.财政部门 E.工会组织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36.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 37.优待
38.职工探亲制度 39.社会救助
40.“基金积累”制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41.简述目前我国失业保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2.简述社会保险在保险费的性质上与商业保险的区别。43.简述保持适度失业率的原因。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2分)
44.试述社会福利与工资的主要区别。
六、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45.某家庭在一年的支出共为2000元,其中粮食700元,水果、蔬菜和其他饮食用品为500元,教育支出为500元,衣物和其他杂项开支为300元,问:这家是否应享有社会生活困难补助?
46.某甲生活的国家共有工人200万人,每年有20万人因工负伤,某甲因工负伤,保险公司支付了某甲1ooo元伤残津贴,已知某甲每年的工伤保险费中包括10元的行政管理费,请问某甲的纯投保费为多少? 社会保障概论标准预测试卷
(三)参考答案
一、1.C 2.A 3.D 4.C 5.D 6.13 7.B 8.A 9.A 10.D 11.B 12.C 13.A 14.C 15.C 16.A 17.D 18.B 19.B 20.A 21.D 22.C 23.D 24.C 25.A 26.B 27.D 28.B 29.A 30.C
二、31.CDE 32.ACDE 33.CDE 34.ABC 35.BD
三、36.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指保证投资本金及时、足额地收回,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来说,安全原则是根本原则。37.优待:优待是指从政治上和物质上给予良好的待遇,它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内容。本书中介绍的是广义的优待。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对优抚对象广泛的关怀照顾及物质帮助,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①物质(资金)优待②优先照顾③帮工代工④包户服务⑤扶持生产⑥走访慰问。
38.职工探亲制度是指国家和单位为解决职工与其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和减轻其经济上的负担,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或工龄长短,给予一定的有薪探亲假期、工资补贴和旅费补贴等福利待遇制度。39.社会救助: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手段,通过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科学的工作方法,向无生活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以及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以使被救助者能继续生存下去。
40.“基金积累制”:“基金积累”制或称“个人账户”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在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从参与经济活动创造的财富中,按法律的要求拿出一部分,为自己将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障和失业等积累后备金。
四、41.答:(l)失业保险实施范围狭窄、覆盖面小。(2)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化程度较低。(3)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不合理。(4)失业保险给付标准偏低,保障不了基本生活。(5)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救济失业职工的支出比例过低。(6)失业保险与其化社会保障政策缺乏协调。(7)在组织上缺乏负责全国失业管理的专门机构。
42.答:与商业保险相比社会保险:(1)保费与给付不成比例。(2)成本估计不易确定。(3)风险分类较粗略。(4)保险费负担较轻。(5)被保险人不需负担全部保险费。
43.答:为了储备后备大军、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为了提高劳动力素质的需要;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为了控制需求,稳定物价的需要。
五、44.社会福利与工资的主要差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美女编辑们
第一,社会福利的刚性不像工资那样强,有可能降低标准甚至被削减,工资一般不会被降低标准,更不会被取消。第二,有些社会福利项目,作为劳动者的收入,往往附加一些条件,如住房补贴、奖学金等等。
第三,社会福利费不是掌握在劳动者手里,而是主要掌握在政府手里,后者把福利开支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控制手段。
第四,工资随物价上涨而定期调整,社会福利的支出就不能这样。对企业主、对西方国家的政权机构来说,宁愿更多地用社会福利来改善劳动者生活,原因就在于社会福利的弹性大,有些福利项目涉及面不大,便于控制。因此,在西方国家劳动者收入中,来自工资的部分上升慢,来自福利的部分上升迅速。
六、45.(700 +500)/2000×100%=0.6x100%= 60%
恩格尔系数60%,属于生活贫困状态,应该享有社会生活困难补助。
46.20/200 x100% =10% 1000 x10% =100(元)100元-10元=90元,故某甲每年的纯投保费为90元。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社会的主要劳动形式是()
A.体力劳动 B.脑力劳动 C.简单劳动 D.复杂劳动 2.劳动的动因是()
A.人类的需要 B.民族的需要 C.国家的需要 D.团体的需要 3.我国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时间是()
A.1974年 B.1984年 C.1994年 D.2004年 4.我国法律严禁用人单位招用的未成年人是未满()
A.16周岁的未成年人 B.17周岁的未成年人 C.18周岁的未成年人 D.19周岁的未成年人 5.我国产业结构矛盾转化的关键点是发展()
A.第一产业 B.第二产业 C.第三产业 D.第四产业 6.企业内部劳动力调配的主要依据是()
A.劳动定额 B.劳动定员 C.劳动组织 D.劳动时间 7.下列选项中属于制定劳动定额技术依据的是()
A.生产条件 B.协作状况 C.劳动分工 D.工艺规程 8.制定劳动定额的基本单位是()
A.工种 B.工具 C.工时 D.工序 9.一般情况下将员工除工资收入以外享有的利益和服务称为()A.员工安全 B.员工收益 C.员工福利 D.员工待遇 10.一般情况下将核算、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方式称为()
A.工资构成 B.工资形式 C.工资水平D.工资级差
11.在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的管理中,将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形式称为()A.总额挂钩 B.工效挂钩 C.岗位挂钩 D.工种挂钩 12.我国目前对劳动合同鉴证实行()
A.强制鉴证 B.自愿鉴证 C.选择鉴证 D.指定鉴证 1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为()
A.二种类型 B.三种类型 C.四种类型 D.五种类型 14.就法律效力而言,集体合同比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A.要高 B.相同 C.略低 D.要低
15.下列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且管理难度大的是()A.预收预付制 B.现收现付制 C.完全积累制 D.部分积累制
6.下列选项中,其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项目是()A.社会救助 B.社会福利 C.社会保险 D.社会优抚 17.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高层次的项目是()A.社会救助 B.社会福利 C.社会保险 D.社会优抚 18.下列选项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是()
A.非自愿失业 B.应征服役 C.移居境外 D.被劳动教养 19.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首要环节是()
A.营运管理 B.征收管理 C.支付管理 D.监督管理
20.按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个人发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至少每年()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21.比较而言,目前世界上实施范围最广泛的社会保险是()
A.失业保险 B.医疗保险 C.工伤保险 D.生育保险 22.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是()
A.社会统筹 B.个人账户 C.集体帐户 D.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 23.我国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来源是()
A.中央财政预算 B.上级财政预算 C.下级财政预算 D.同级财政预算 24.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是()
A.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B.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C.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D.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25.2001年,为改善老年生活、健康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国家开始实施的是()
A.星光计划 B.希望计划 C.温暖计划 D.康复计划 26.社区服务的特征是()
A.自助与互助性、广泛性、强制性 B.广泛性、强制性、自愿性
C.自助与互助性、持续发展性、自愿性 D.自助与互助性、广泛性、持续发展性 27.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安置的制度是()
A.社会救助 B.社会救济 C.社会优抚 D.社会福利 28.专门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性融资渠道称为()
A.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B.住房公积金制度 C.廉租房制度 D.阳光公寓制度 29.一般来说,将为居民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称为()A.企业服务 B.特殊服务 C.社区服务 D.老年服务 30.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换算比例的基础是()
A.简单劳动 B.复杂劳动 C.劳动的时间 D.劳动的强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法主要有()
A.技术测定法 B.比较类推法 C.经验估工法 D.统计分析法 E.问卷调查法 32.工资制度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其地位不同可分为()
A.基本工资制度 B.工资等级制度 C.辅助工资制度 D.工资升级制度 E.工资定级制度
33.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有()
A.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B.因劳动安全发生的争议 C.因职工职业培训发生的争议 D.因职工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E.因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4.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原则包括()
A.安全性原则 B.公平性原则 C.效益性原则 D.合理性原则 E.基金变现原则
35.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有()
A.自愿性原则 B.无过失责任原则 C.损害补偿原则 D.严格区分工伤和非工伤原则 E.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3分,共9分)36.工资水平37.社会保障基金 38.集体福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9.简述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主要措施。40.简要回答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41.简要说明社会保障的原则。
42.简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19分)
43.(本题9分)为什么说产业结构调整应以发展第三产业为重点? 44.(本题10分)论述当前我国失业的主要原因及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
45.某企业规定30名员工需要配备炊事员1名,最近该企业新招收员工150名,炊事员也应同时增加。请问:(1)定员方法有哪些类型?以上案例应用什么计算方法进行定员?(2)新增加炊事员的人数是多少?
第三篇:社会保障法规汇总
一.社 会 保 险
1.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3.19)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3.19)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5.27)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2.27)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2009.7.23)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12.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2001.9.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6.6.2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9.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社会保险关系处理问题的复函(2001.4.2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2001.9.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生产自救期间应否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复函(2001.12.3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如何执行和解释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的复函(2002.7.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2000.2.18)
2.养老保险
(1)综合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5.24)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7.16)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12.3)
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8.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12.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03.3.2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5.30)
(2)参保对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9.2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6.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1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3.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2.2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1999.1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函(2000.5.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0〕1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2002.5.2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2001.4.3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复函(2003.7.8)
(3)个人账户管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997.12.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12.2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10.18)
(4)工龄计算与退休年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3.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4.2)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5.4.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2000.11.3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2001.5.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2002.9.25)
(5)养老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2001.7.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2002.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10.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2001.2.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2001.3.8)
财政部等关于对归难侨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定额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12.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2002.2.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5.15)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2002.6.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问题的复函(2003.7.7)
(6)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1.6)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2.23)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2004.12.3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2007.4.2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2008.4.14)
(7)农村养老保险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2.1.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1995.10.19)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9.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8.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2008.2.3)
3.医疗保险
(1)综合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12.14)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7.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2.9.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09.4.8)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9.12.16)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5.21)
(2)业务管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1999.4.2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5.1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1999.5.1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00.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2000.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2002.8.1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1999.6.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1999.6.3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1999.6.3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2006.6.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10.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2009.7.2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7.24)
(3)参保与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关于铁路系统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6.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9.2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9.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12.3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复函(2002.8.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5.2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2003.5.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2004.5.28)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12.1)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5.23)
4.工伤保险
(1)综合
工伤保险条例(2003.4.2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11.1)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2004.6.17)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2.1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2003.10.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4.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12.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6.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06.1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9.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2.2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4.3)
(2)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2003.9.23)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1994.6.3)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招工考核时发生伤亡事故问题的批复(1995.7.5)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1996.7.11)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1996.12.30)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7.6.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2000.1.1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2006.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1988.1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2001.6.15)
(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9.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7.3.6)
(4)工伤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9.23)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9.23)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1992.7.15)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工伤致残享受护理费条件问题的复函(1994.9.22)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等问题的复函(1996.6.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后死亡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问题的复函(2005.12.12)
5.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1999.1.22)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10.26)
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2006.9.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1999.4.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8.2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8.3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开支项目的通知(2000.1.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银行系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1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3.1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2002.4.1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复函(1999.8.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2000.9.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2001.5.2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2.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5.16)
6.生育保险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12.14)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9.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1999.9.2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9.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2006.9.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2009.7.31)
二、社 会 救 济
1.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9.28)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7.9.2)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7.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4.28)
2.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1.21)
民政部关于公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公告(2006.12.25)
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2007.11.9)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6.20)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7.21)
铁道部、民政部关于加强铁路站车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10.22)4.救灾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6.28)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4.28)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6.8)
民政部关于救灾募捐义演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9.3)
三、社 会 福 利
1.特殊人群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4.24修订)
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1991.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8.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12.29修订)
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1997.1.21)
2.福利企业与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1990.9.15)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工作的决定(1992.1.4)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12.30)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1997.3.21)
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基金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1999.3.16)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登记有关事宜的函(1998.6.18)
民政部关于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性质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4.7)
四、其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8.1)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7.31)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8.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2002.4.30)
第四篇: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精华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精华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
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
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是对因为市场竞争造成失业、下岗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
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
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特点
2、社会保障的功能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体系构成
一般大致划分为核心(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两大层次。社会保险是核心保障,因为社会保险覆盖了人口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为补充保障。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
1、社会保险
定义: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2、社会救助 定义: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3、社会福利 定义: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
作用: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4、社会优抚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类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第四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含义 定义: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经费。这种基金一般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建立的,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等。特点:社会三大基金体系(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它属于社会消费基金,与个人消费基金有所不同,个人消费基金一般是通过劳动报酬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由个人掌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掌握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手中,按照保证基本生活需要或最低生活需要的原则分配给那些暂时或永久性离开劳动领域、需要帮助的人们。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1、定义: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又称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向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法律行为。
2、筹资的总原则:社会共同责任制原则,也即由三方合
理负担。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雇主)和个人的双投保,政府以目的税(一般是薪给税或社会保障税)形式从企业和个人那里收取用作社会保障的资金,然后再分配给那些需要保障的人,不足部分由政府以非目的性的各种直接税和间接税补足或补贴。
3、筹资渠道:各类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渠道有所不同,社会救助基金与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而社会保险基金则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多方筹集的模式。
国家的资助: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资助和补助,可分为三种方式:财政拨款(根据预算的事前拨款和事后拨款)、国家让税(根据政策对税收让利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分为三种形式:税前征收、免税、享受的待遇也不征税)、国家让利(社会保障基金的存款利率、投资的收益不征税)。个人和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税前的,个人帐户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利息税。
用人单位(企业或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社会成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法律规定按个人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缴纳。
4、资金的构成
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2)社会保障费中由企业(雇主)缴纳的部分;(3)社会保障费中由个人缴纳的部分;(4)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运作收入;
(5)社会保障基金的自身增值部分,如利息、红利等;(6)其他来源:包括各种捐助和借款等。
三、资金筹集的模式
1、现收现付制
原则:采用的是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即先作出当年或近一二年内社会保障所要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参加该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如生育保险。
特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收费的比率必须根据支出的需要而加以调整,费率调整灵活但不同的年份之间波动较大。
2、完全积累制
原则:采用的是长期纵向平衡原则。即在对未来较长时间的宏观预测的基础上,预计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所需享受保障待遇的总量,据此按一定比例将提供保障所需费用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间。换句话说,本代人需要的保障金靠其在职时自身的储蓄积累,其本金和利息作为保险金。
特点:在较长时期内收费率保持相对稳定,并在计划初期形成大量的储备金。
3、部分积累制
原则:综合了上述两种原则,即一部分资金的筹集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以保证当前开支的需要,另一部分资金采取积累的方式以满足支付增长的需求。
特点:以支定收,略有积余。收费率分阶段调整,一般初期低些,以后逐步提高,以保持相对稳定。
此外,还有个人帐户储存制模式,如新加坡的基金积累模式。在自愿储蓄基础上加以法制化。发展中国家较普遍。
四、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1、意义:是一种刚性支付,是保命钱。
2、只有积累制基金才需要保值增值
3、如何运作才能保值与增值
(1)储蓄:消极、保守的保值手段。特别是在银行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容易导致贬值;
(2)投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储备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特定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基金运用行为。是一种主动、有效保值增值的手段,但风险相对较大。
五、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
1、给付形式 一律定额型:只要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某些统一的资格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期限和数量,就业年限,等等,就可以领取同样数额的保险金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如生育津贴、保健津贴、价格补贴等采用的就是这种支付方式。所得比例型: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的保险项目,确定各个保险项目的保险金支付方式,然后根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的收入情况,确定具体的给付标准。这种支付方式适用于享受社会保险前有劳动收入的社会成员,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养老、失业等。
二阶层型:结合了前两种制度的优点,也即在给予符合条件的居民基本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再按收入比例发放另一部分的补充津贴。旨在在保障所有国民最低生活水准的基础上,使在职劳动者能尽可能维持过去的生活水准。
3、支付的形态 一是实物形式,是指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商品或劳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形式。
二是货币形式。货币支付比较简单,但有时名义货币与实际货币会有出入,就是有钱买不到或不够买想要的东西。
4、支付的水平
(1)生存需要是确立待遇支付水平的立法基准;
(2)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适当调整的原则:第一,随物价上涨而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只是保值。第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是实实在在的增长。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
案例分析: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本节重点:
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2、社会保障基金如何保值和增值。
第五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英国: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社会救助法规,称《济贫法》。贫民救济:具有恩赐性和惩罚性的特点,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俗称《旧济贫法》),该法具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助的性质,成为未来社会保障的雏形。社会救济:1834年颁布了新的《济贫法》,认为救助不是一种消极行为,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新《济贫法》被看成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德国: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2、美国:最早颁布《社会保障法》。
三、现代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由于保障的项目和内容不同,所以保障模式也不尽相同。从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主要有四种不同的模式。
1、传统型保障模式。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采用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个人收入和保障缴费相联系。这种模式更注重效率目标的实现。
2、福利国家模式。以英国、瑞典、挪威等国为代表。为全民保障,保障项目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保障水平偏高。其资金筹措方式是课税资助下的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更注重公平目标的实现。但国家的财政负担严重,目前这些国家也正在实行改革。
3、国家保障型模式。以东欧及前苏联为主要代表。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受保人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保障水平较高,保障待遇与劳动贡献相联系。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把公平与平均主义相混淆,不但牺牲了效率,而且助长了社会保障负功能——惰性和依赖性。
4、储蓄保障型模式。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国家通过强制储蓄方式进行。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保险费由劳资双方按比例缴纳。政府不提供资助,职工之间没有互助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完全是一种“自助式”的保障模式。
我国实现的是中国特色的一体化多途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国家保障模式。建国初期到1966年,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与前苏联的国家保障模式相类似,低工资、高保障;社会保险金在全国范围内由总工会统筹调剂,但农村没有社会保障。第二阶段,企业保障阶段。1966至1976年十年**时期,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被解体成为企业保险制度,“企业办社会”成为这一阶段的特征。企业保险制度导致了两个严重的直接后果:一是社会保险金的统筹调剂工作停止,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丧失,造成行业间、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停止积累,由企业实报实销,加重了企业负担,加重了企业办社会的责任。
2、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主要是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实施,县以上大集体单位参照执行,社会保障层次单一 :只有国家法定保险一个层次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 :个人不交保险费,容易养成依赖思想,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不利于群众参与社会保险,也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保障资金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不力:不仅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阻碍了劳动力在企业之间的正常流动。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由政府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效率不高。社会保障制度办法及待遇结构不合理。管理上存在某些混乱和漏洞。
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作为国民经济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开始迈开改革的步伐;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改革的一个历史性标志。把历来实施的国家统筹模式,改革成为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强制劳动者个人也缴费的投保资助模式;
党的十四大以来,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阶段。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发源地;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有哪几种模式,各有什么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2、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类型 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
建立: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1966年起,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
特点:起点高,发展快。从1951至1957年覆盖面达到94%
作用:前半段主要是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新生政权。后半段主要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没有预积累,全部转为建设基金。企业统负盈亏,无自身利益可言,也不承担最终责任。
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 产生: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
老社会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我国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地区仍沿袭原有的模式;
构成:我国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
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第三部分为企业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作用:在多层次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性质: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为目标,国家提倡但不强求。
二、建立养老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1)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进步的标志;(2)养老社会保险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不仅有利于老年群体的稳定,也有利于其子女群体的稳定;(3)养老社会保险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替;
(4)养老社会保险是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手段。
判断题:1.实行多层次的养社会保险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
答案要点:(1)对。
(2)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稳,应该允许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养老社会保险水平在国家统一政策下存在一定差别。
(3)建立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可以减轻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负担,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企业的需要,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水准的多种保障需求。
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实际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按此办理。◇简单一句话,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城镇就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户籍不在当地的城市户籍职工和农民工。
本节重点:
1、我国为什么要实现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节 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资金筹集的模式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即部分积累制,个人帐户部分预积累,社会统筹部分现收现付制。社会统筹部分在省级乃至国家层面上按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较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实行平等分配,其基金来源为企业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个人账户积累金额则完全归属个人。
二、资金的缴付及费率的确定
原则: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将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种不同类型的账户。职工所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企业所缴纳的部分则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另一部分划入社会统筹账户。
案例分析:小王在某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补贴7000元,企业只按1000元/月的标准为其代扣养老保险费,对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老板称:6000元是补贴,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1)错误。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固定的津贴和补贴。
(2)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照此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60%计算,高于300%时,只按300%计算。(4)小王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1000元×300%=3000元。
小贴士:单位逃避社保缴费的招术
一是迟缴:最普遍、最典型的表现是不为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提醒: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就该为职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试用期和见习期不能排除在缴费期内。
二是漏缴:因为一个单位只办理一个社保登记证,这就为部分企业漏缴提供了方便之门。如用临时工不缴;没鉴订劳动合同,不缴;只为核心层员工缴,不为一般员工缴。更有甚者,将参加社会保险做为单位内部的激励机制的奖励。声称只有考核合格或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者,单位才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提醒: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缴社保费,其性质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员工随时可解约,不用缴违约金。
三是少缴:也即用人单位不按劳动者上月平均工资确定劳动者的缴费基数。提醒:劳动者每年的缴费基数根据本
人上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如劳动者发现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可以要求补缴,如单位拒绝补缴,可在结束劳动关系60日之内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追讨。
小贴士:别不在乎你的缴费基数
在现实中,企业故意压低职工缴费基数的现象较普遍。事实上,职工的缴费基数越高,其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越高。尤其应该注意:缴费基数与生育期间的待遇、工伤待遇等直接有关。此外,还会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公积金缴纳。
例:王女士去年的平均月收入为4200 元,单位为其确定的今年的缴费基数为2000 元。王女士本月难产生下女儿,按规定可以享受4。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当月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照此计算,因为单位违法少缴了王女士的社保缴费基数,因此,王女士每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少了望2200元,总计少收入9900元。
如职工不幸工伤,则少缴社保基数的损失则更大。
小贴士:劳动者对付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的招术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让企业补缴;
单方解除合约:按《劳动法》规定,单位不缴社保费,其性质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员工随时可解约,不用缴违约金;
写匿名信: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警察会立即上门查处,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
秋后算账:为怕报复,或因企业员工人数较少,写匿名信容易招致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可暂时忍让,待结束劳动关系后60日内再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追讨。
2、缴费的年限
◇ 缴费的年限新人15年以上;缴费年限至退休年龄时不满15年的,不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
◇《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此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足10年者个人账户一次支付。
◇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
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
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如何计算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已参加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缴清了社会统筹基金的,1993 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人个缴费制前的工龄按国家规定一律视同缴费年限。其视同缴费的 年限与实际缴费的年限合并后为职工计算退休养老待遇。
案例:某女,1978年1月1日参加工作,先是在一企业工作,1988年1月1日调入当地政府机关工作,1995年1月1日进入一家企业任职,2000年1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金,2018年1月退休。问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各为多少?
分析:2000年以前没有缴费,要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
1978年至于1995年期间的16年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至2000年期间5年应该缴而没有缴,因此应该扣除。
2000年1月1日到2018年1月1日18年为缴费年限。
因此该女士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合计为34年。
国外替代率=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临退休前在职工资 中国替代率:可分为传统模式和现行模式。在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下,替代率是按照退休时职工工资计算的;替代率偏高,平均在88%左右;国外一般在50-60%左右。
而在现行养老保险模式下,社会统筹部分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帐户部分则是以职工本人历史缴费工资为基数的。
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现行规定为20%。
个人积累部分月退休金=11%*缴费年限*缴费基数*12/120,按一个人缴费年限满35年算,在不考虑工资增长、物价上升以及积累资金能够保值的前提下,一个中等收入者的个人积累替代率为38.5%左右,合计为58.5%,即其退休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8.5%。假定其一生的平均工资是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则个人积累部分的替代率降为30.8%,全部退休金收入的替代率大约为50.8%。
按最低限额缴纳的人员,其替代率只有38.48%,按最高
限额缴纳者,其替代率达到112.4%。
养老金调整机制: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根据指数变动,自动调整养老金金额,二是参考指数变动,经审议或立法措施而改动养老金额。
△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如何支付? 被保险人按《规定》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个人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的余额部分继续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其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并按企业与个人缴费的比例分别冲抵。
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养老金,在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时,由养老保险基金中继续支付,至死亡时止。
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
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
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认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篇: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其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并按企业与个人缴费的比例分别冲抵。
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养老金,在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时,由养老保险基金中继续支付,至死亡时止。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产生
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但是一种非完全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即是否参加取决个人意愿,但一旦参加必须接受失业保险法律规定的管理,包括承担一切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
4、享受待遇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相关联;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不挂钩,按需要享受; 失业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不挂钩,体现社会公平; 工伤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按伤残等级享受补助;
生育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收入补偿,与自身工资不挂钩。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与含义
1、社会福利的概念
广义的概念:主要是指社会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由国家及各种社会团体提供各种公共福利设施、社会性津贴、社会服务和保护性的福利措施;
狭义的概念:指国家和社会专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如儿童福利、老人福利以及残疾人福利等,一般称“社会福利服务”或“社会福利事业”。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而作出的制度安排。
二、社会福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共同点
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渠道和形式,都属分配范畴。
2、不同点
也即社会福利的一般特征。
三、社会福利的一般特征
(1)社会福利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2)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不同于社会保险资金,是“单向性”。(3)社会福利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
(4)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是全体公民,充分体现出社会福利权利的一致性。本节重点: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社会福利具有哪些特征? 第二节
社会福利的内容与分类
一、社会福利内容与分类
1.从社会福利的供体或主管部门划分 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 民政部门主管的特殊福利;
街道、居委会举办的社区社会福利服务。2.从社会福利采取的给付形式划分 一为以货币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二为以实物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三为以社会服务形式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对失业工人实行的免费就业咨询,教育与职业训练项目如在职者的业务培训、义务教育、残疾儿教育等; 四为假期形式,如探亲假期。
3.从享受福利待遇的不同对象进行划分
未成年人福利。泛指劳动年龄或学校毕业年龄以前的人员福利,包括妇幼保健、优生咨询、义务教育,以及未成年人的各种补助,等等;
老人福利。对象为属于老龄和长寿年龄的老人,而不管是否享有退休金。包括敬老院和托老所、老人俱乐部服务,等等;
残疾人福利。包括向残疾人供应就业训练、福利生产以及康复服务和学校教育,等等;
妇女福利。指专门面向妇女保护的福利待遇,如例、产假等;
劳动者福利。指在业和失业者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服务,探亲补助、交通费补贴以及企业举办的种种集体福利事业,等等;
家庭福利。是指有关机构向家庭关系不合及有纠纷户提供的咨询、帮助,帮助家庭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项目。4.从按服务对象的福利设施划分
可以分为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养老院、敬老院; 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儿童福利院等; 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精神病院等。5.从社会福利的层次上划分 国家福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是福利的最高层次;
社区福利。是指在一定地域以该地区的居民为对象的福利业; 职工福利。是指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范围内以职工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也可叫做集体福利或单位福利。
6、从福利服务内容上划分
则包括医疗卫生、文教、劳动住宅、犯罪矫正、感化心理、便民、地方、职工等多种服务。
二、我国现阶段实施的社会福利种类
(1)社会津贴,又叫社会补贴。如副食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费、洗礼费、快报费、取暖费等等,这是一种明帖;还有一种暗帖,如住房、粮食、食油及疏菜等方面由国家直接给予的补贴。
(2)职工福利。一是以货币形式的补贴,包括生活困难、夏季防暑、托儿、独生子女、取暖等等;二是为职工生活方便而提供的公共设施。(3)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托老所等等。(4)社会服务。主要是指社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第四节
其他社会福利
一、职工福利
1、职工福利的概念
职工福利是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补贴制度等,为职工提供生活上的方便,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一种保障制度,它是消费基金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2、职工福利与其他福利层次的区别与联系 主要区别:主体和享受对象不同。职工福利举办的主体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和地方福利则是由国家、社会以及地方政府举办的;职工福利的享受对象是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而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享受对象则是该区域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和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主要联系:当某些单位的福利设施对社会开放时,就成为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一部分。
3、职工福利的内容与构成
(1)集体生活福利设施。目的在于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并为职工提供方便生活的种种集体设施。这个大项目涉及的范围广,诸如,企业举办的饮食价格较低的职工食堂,这是最主要的,它由企业财务给予资助;企业用自有资金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兴建的低房租住房,以及为职工举办的免费和低费的托儿所、幼儿园。哺乳室等,这些都是集体生活福利。
(2)文化福利事业。企业用自用资金为职工兴建和的诸如文化室、俱乐部、图书室、体育场、游泳池、阅览室、电影院、电视室等,免费或低费向职工提供服务,以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养,统称为职工文化福利事业。
(3)福利补贴。企业用有资金为职工谋取生活福利而提供的种种现金补贴,诸如探亲假期工资、科委取暖补贴、交通费补贴以及生活补助。
5、建立职工福利制度的意义
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是适应计划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时期为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其作用包括:(1)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
(2)提高职工觉悟,促进其努力工作;(3)有利于提高精神文明;
(4)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职工福利也是一种投资而且能长远地取得效益。
二、住房保障制度
传统的住房保障制度无疑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传统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1)福利性。我国的住房是国家投资兴建后以极低的房租分配给职工使用。因此我国住房分配实际上带有福利性的特点。
(2)供给性。在房改之前,我国城镇职工绝大部分的住房是国家分配的,职工基本无法根据自己的经济力量和实际需要确定自己的住房面积。完全取决于国家能分配给自己多少住房,因此我国的公房分配具有供给制的特点。
(3)非商品性。我国的住房产业虽然是最重要的民用产业之一,但它不实行商品化经营,它只有投资,没有资金的回收。因此住房产品与住房产业具有非商品性的特点。
(4)产权模糊性。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城镇住宅几乎全部为国家所有。
2、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动因
福利性实物分配的体制更是暴露出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1)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难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抑制了城镇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住房要求的发展,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了房地产业的发展;
(2)不利于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难以解决住房分配不公,苦乐不均问题;
(3)以实物形式直接把住房分配给职工使用,缺少约束机制和调节手段,不利于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容易出现以房谋私等不正之风;
(4)限制了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投入,不利于加速解决职工住房问题。3.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三、社区服务
1.社区与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就是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具体地说,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以一定层次的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发动和组织社区内的成员,组建完整的、系统服务网络,开展互助活动,为人们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社区服务与一般的社会服务的区别:
(1)从服务目的上看,社区服务是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以保本微利向社区成员提供低费或免费服务,而一般社会服务都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2)从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看,社区服务的重点是有生活困难有群体,而一般的社会服务面向社会全体成员;
(3)从组织机构上看,社区服务是在政府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而一般的社会服务则是在一定的经济组织经营下开展服务的。2.社区服务的内容
(1)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2)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务。(3)为少年儿童提供的服务。
(4)为成年居民提供文化活动和社会心理咨询服务。(5)为社会优抚对象提供优抚服务。(5)为各类居民提供的便民利民服务。
3.社区服务的功能与作用
(1)补充国家和单位福利的不足,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2)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
(3)增进居民团结,改善社会风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本节重点:
1、我国现阶段实现职工福利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
2、我国为什么要对职工住房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
一、城市贫困的界定分类
1、从贫困所造成的后果界定:贫困是由于资源不足,致使那些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加社会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和社交条件的资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陷入贫困;
2、从贫困的直接原因看,贫困是由于缺乏足够的收入来源,以致无法达到起码的生活水平;
3、从深层次原因看,贫困产生的原因有二种,一是有劳动能力但被剥夺了参与的机会,或参与一定的社会劳动但所得有限,不足以维持个人或全家最低生活水准。
4、我国的界定:一是比较强调有无劳动能力,二是基于社会公平的资源分配。现阶段我国农村贫困分绝对贫困与低收入贫困两个标准。2003年绝对贫困标准是年收入637元以下(恩格尔系数占80%以上,国际标准为60%),低收入贫困标准为637-882元之间。贫困人口分别为2900万和5617万。
二、社会救助的概念和含义
1、社会救助的概念 所谓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整个社会保障网络体系中处于最初级、最基本的层次。是国际反贫困的要求,2003年我国绝对贫困人口不仅没减少,反而增加80万。
2、社会救助的含义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的援助;
社会救助所保障的对象,往往是处于生活底层的最困难群体; 社会救助的形式很多;
社会救助是公民应得的权利。这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社会救助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其财政来源主要是税收。
三、社会救助的特点与意义
1、社会救助的特点:
(1)社会救助的对象是有选择性的;
(2)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和流向是单向性的;在我国,社会保障以“社会扣除”的形式将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到政府预算,通过转移支付来保障一些特殊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3)社会救助的标准是低层次的;(4)社会救助一般是短期性的;
(5)社会救助的水平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6)社会救助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社会救助的意义和作用(1)有利于安定人民的生活;(2)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3)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
3、社会救助的产生
产生:社会救助是从传统的贫民救济和社会救济这一对范畴中演变而来的。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之前,所有的社会救济行为无不具有下列特征:恩赐性、惩罚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当时称社会救济,1996年正式改称社会救助。
4、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制度分类: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制度;贫困地区扶贫制度;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失业救助制度。
特点:以无偿救助为基本特征,主要由民政部门实施。
从1999年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开始,全国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代了原有的的失业救助制度。失业救助与失业社会保险的区别? 失业救助,即为享受失业社会保险的失业劳动者提供生活救助的措施,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业机制的完善;
失业救助与失业社会保险相比较,前者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保障水平低;后者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两者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均是解决失业问题的社会保障措施。本节重点: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第三节
社会救助的原则和内容
一、社会救助的原则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2)普遍性原则;(3)法制化原则;
(4)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 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由于是以社会成员的生活条件及状况为出发点,因此并非所有的对象能够享受社会救助的标准。可按造成贫困的原因分 也可按救助对象的年龄分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社会救助?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
三、社会救助的内容
(1)贫困救助。城市确保最低生活,救助方式有定期定量及临时救济两者兼而有之;农村以临时救助为主。(2)灾害救助。城乡都有。
四、社会救助资金来源 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拨款; 其他来源:慈善机构提供的慈善基金、各级各类单位组织的帮困基金、信贷扶持、国际援助等等。
五、社会救助对象的资格审定
1、社会救助申请制:指需要救助的家庭应当向有关社会保障机构递交申请书,填写清楚家庭人口数、无劳动能力人数、工作人数及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以作为社会保障机构审批救助的根据。
2、社会救助调查制:社会保障机构在受理了社会救助申请后,向申请家庭以及其所在社区和工作者单位进行详细调查。第四节
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定义:是指维持城市居民中无收入或低收入人群最低生活的水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作为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性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是一种绝对保障。数量逐步减少。
二、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建立和意义
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市场经济下因下岗失业致贫、因病致贫等推动。93年在上海率先实施,1999年在全国普及。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6月至1995年5月,试点阶段。第二阶段,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推广阶段。
第三阶段,1997年8月-1999年底,普及阶段。1997年8月,国务院颁布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到1998年底,中国已经有581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最低保障线制度由此发展成为中国覆盖面最广、最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措施。.我国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2)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3)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4)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符合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3.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适用范围:“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1)三无对象,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家庭中有在职人员,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收入而生活困难有居民;
(3)失业保险期满仍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居民;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低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其他居民。如何理解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案例分析:小王下岗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60元。家庭成员共三人,无其他生活来源。小王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道领导说,你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请低保。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上述情况看,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120元,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3)按规定,可差额领取。也即全家人可每月领取:360-260=100元。
三、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现状
截止到2002年2月底,中国有近2000万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全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已达1300多万。其中,大部分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本节重点:我国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第一节
社会优抚概述
一、社会优抚的概念
1、基本概念
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等方式,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一定的资金和服务,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优待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
社会优抚并非是我国特有的保障制度。随军队的产生而产生。
2、性质
优待抚恤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和抚慰的一项行政管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为什么说社会优抚工作是一项行政性很强的工作?(1)与其他社会保障内容相比,社会优抚不论就其具体工作项目,还是工作的推行与实施方式,都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和运用行政手段来执行的特点。
(2)优抚工作的这一社会性和行政性的特性,没有也不应该因为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也就是说不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还是在市场化经济条件下,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政府,都必须运用行政手段,采取行政措施,搞好优抚对象的社会保障。
(3)以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为例,说明社会优抚工作不能因为社会经济转型而改变其行政性很强的特点。
二、社会优抚的含义、特点及性质 1 .社会优抚的含义
社会优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应负的责任;
社会优抚制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加以实施; 社会优抚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2.社会优抚的特点
(1)综合性。既不是单纯的社会保险,也不只是社会福利或社会救助,而是既有社会保险,也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2)褒扬性。社会优抚工作,在很多方面是对优抚对象的一种褒扬,对全民的一种教育。
(3)法定性。社会优抚,从其对象、范围、标准以及形式和手段来看,都有比较明确的法规作依据,有关的规章制度也比较健全;
(4)优待性。相对于其他保障项目而言,社会优抚所提供的保障水平较高,待遇比较优厚。本节重点:
1、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社会优抚具有哪些特点?
2、为什么说社会优抚工作是一项行政性很强的工作? 第二节 社会优抚的条件和内容
一、社会优抚的对象
1、定义:为社会作出过特殊贡献的贡献者本人以及他们的家属。
2、分类
(1)优抚对象。是指现役军人家属(包括武装无穷、消防民警)和在乡的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
(2)抚恤对象。是指对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的抚恤。具体包括: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残废军人。(3)安置对象。是指对退出现役的军人安置。
在我国,主要包括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等;还包括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二、社会优抚的内容
1、一般的内容
优抚保障一般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退伍安置、退休安置和社会优待五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