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劳务输出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双方就劳动派遣事宜,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2015年10月20日至 2016年4月10日。
二、总则
1、本协议签于甲方有若干工作需乙方派遣劳动者完成。
2、本协议签于乙方愿为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3、根据甲方部分工作的需要,及甲乙双方的协议,乙方为甲方派遣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完成甲方的此项工作。
4、乙方派到甲方的劳动者应是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5、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
三、合同总价款暂定每月 叁拾万元整(最终据实结算)
四、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一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
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领导纪律、规章制度和规章定额任务管理; 4.规章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定培训服务合同,并书面调整乙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劳务派遣费用支付义务
1、甲方按月定期支付乙方当月的劳务报酬费用包括:(1)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金;(3)乙方劳务派遣服务费: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按工资总额 1 %的标准计算。
2、甲方在每月30日将上月劳务费按考核把情况支付给乙方,逢节假日提前支付,同时乙方提供给甲方全额正式劳务发票。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负责派遣劳动者的现场工作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2、甲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岗位协议书》的形式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告知要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定额管理等信息;
3、甲方应书面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单位规章制度;
4、按照国家法律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
5、对在岗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须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作调整机制;
7、甲方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三)其他义务
1、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甲方应随时或定期向乙方提供被派遣劳动者的日常考察情况,违纪违规情况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日常考核表、培训备案表等入档材料。
六、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提供派遣人员的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所需要的人员条件、用工时间及人数及时派遣劳动者;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所需要的人员条件,在派遣前为甲方初步筛选,并由乙方提供被派遣劳动者名单;
3、被派遣劳动者定岗前,必须接受甲方劳动人事部门的面试,合格者方可从事派遣岗位工作,非经甲方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认可之人员不给与劳动报酬;
4、乙方须确保其派遣劳动者持有合法证件、身份真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乙方因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完成工作的,乙方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事先安排好替岗人员,不得延误甲方正常工作;
6、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私自替换被派遣劳动者或冒名顶替的,甲方如有发现奖不予支付劳务费用,并扣除乙方管理费10-20元;
7、乙方须有人力资源专员为甲方提供定期上门服务。
(二)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1、乙方承担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义务
2、乙方对新派遣的人员就业前培训,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和继续教育培训。
(三)乙方承担的责任
1、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受伤者的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津贴,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使被派遣劳动者死亡,属于工亡的,工亡事故由乙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机承担责任。
3、对被派遣劳动者给甲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索赔。
4、被派遣劳动者经培训或调岗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退回的经济补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赔偿与免责
(一)派遣员工在甲方指定的而工作岗位,履行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时,不是因自身过错发生自身、他人人身损害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与乙方无关。如果派遣员工人身损害构成工伤,工伤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派遣员工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负责,特别是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
1、项的规定造成派遣员工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如因甲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
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中,未含派遣员工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致使派遣员工未能按规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乙方不承担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变更;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10 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是否终止和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 壹份。
第二篇:劳务派遣合同样本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单位):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概况及工作内容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施工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二、派遣期限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劳务派遣的期限自2011年03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止工程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止。
三、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甲方根据确认表确定的劳务人员劳务报酬标准,结合劳务人员的人数、考勤情况,每月8日前将上月全部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最后一月的劳务报酬自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关系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甲方付给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含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差旅费补助、五金(五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乙方劳务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乙方劳务人员完成以上施工任务的费用暂定为,具体金额待所有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结算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必须按时提供结算总费用的劳务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2、应支付乙方管理费其余为劳务用工人员工资。
四、劳务人员的选用
第六条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条件、人数,将拟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送甲方,经甲方考核或考试合格后,由甲方按双方约定安排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条件为:
(一)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史及其他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工程施工需要;
(二)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关系清楚、确定;
(四)对从事特种作业(如登高、高压维修和高压安装、焊接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关上岗证或资格证书。
第七条乙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方式、休息、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务人员工作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甲方安排劳务人员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非因乙方劳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的)的,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该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务人员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三条甲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劳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均负有对劳动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对劳务人员加强管理。甲乙双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由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勤。对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具体规定由甲方制定并实施。对不能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有违章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由于甲方处理不当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四)甲方认定劳务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报乙方备案。
(五)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如确因劳务人员的原因,甲方按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的,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退回乙方处理:
(一)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或被劳动教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和工作程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五)因工作需要,被调整工作岗位,或被安排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的;
(六)有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七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退回乙方处理,但应当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劳务派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使用乙方的劳务人员的。
第十八条甲方退回乙方劳务人员,乙方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
第十九条劳务人员发生工伤(工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或其亲属的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
七、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又未续签订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一)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乙方实际派遣劳务人员的人数、合同未满所余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约定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
(二)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需要给予劳务人员补偿或赔偿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的,甲方处理劳动争议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劳务人员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劳务人员本人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向劳务人员追回有关损失,尽可能使损失降到最低点。如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除的,由乙方负责出庭,律师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 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安全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施工期间相关执行法律、法规等标准进行了更新,则以更新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01-201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10-201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32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04年12月28日)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第二条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甲方要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3、交底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生产现场的情况,并按安全技术交底单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完成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后,在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安监人员在现场按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当乙方按工程进度需变更施工工作区域时,甲方应在变更前对变更的区域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的情况。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除前列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外,甲方还需列出并配合乙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8、甲方必须和乙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有权拒绝考试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10、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
11、当乙方需要分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要求乙方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备查。
12、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必须和甲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
3、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必须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工作票,详细列出工作的安全措施,并由双方履行工作票的“双签发”手续。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所列出的安全措施。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在划定的施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做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危及生产区域的作业、以及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乙方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送甲方审视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乙方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需要分包时,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12、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负责:检查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第一次发现,对乙方按2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二次发现,对该乙方按4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三次发现,对该乙方按6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并禁止违章人员继续参加施工。
第四条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障碍,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双方约定的追加处罚。
2、签订合同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的事故和障碍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出进一步的索赔要求。
3、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乙方责任的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建设单位(甲方):广西河池创元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广西宣霖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要求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活动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部门和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部门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至二年内不允许进入南方电网市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三篇:劳务派遣合同
劳 务 派 遣 合 同
使用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使用建筑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提供建筑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劳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作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较多时,以上内容填在附表内)第二条 合作方式(在相应的方式栏划√)
1、整个栋号包劳务;
2、分部分项或分段包劳务;
3、计时工
4、其他方式:现场各班组分项目承担劳务。
第三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向甲方提供劳务。
其中:管理人员____名;技术人员____名;钢筋工____名;模板工____名;砼工____名;砖工____名;抹灰工____名;油漆工____名;其他人员____名。焊工____ 名;电工____名。
第四条 提供劳务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工地,工期 _____ 天,使用劳务截止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五条 劳务价格:甲方按各项目工程分项分班组进行现场分项计价并另外与各班组签订分包协议(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的内容为准。)
第五条 劳务价格包括下列费用,不另行计算: 工人工资、劳保、管理费用。第七条 管理费:按工人工资总额的 %计算。第八条 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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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费用的结算: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生产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实际耗用的总工时)经核算检验后,采取一次或按工程进度分期结算的办法,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部拨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2、劳务费、管理费用的支付:劳务、管理费用结算后,甲方及时通过银行将费用全部拨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3、结算时间:①一次性结算,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②分期结算(或按施工进度)第一期时间为_______________;第二期为_______________;第三期时间为_______________。③按月结算为每月_____日。第九条 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组织参建人员接受项目安全部门的入场教育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人人签字,否则如产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安全负责。做到正确使用“安全三宝”,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_____以内,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按“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处理”,若发生三次以上违规,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则违章操作部分劳务包价安全费用降低_____计算,同时按违规人次予以_____元/人处罚,多次违规当事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被清除施工现场。若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分清责任比例。1000元以下的事故由乙方支付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外部分费用,1000元以上的事故则由甲方承担。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罚_____元/次,并立即整改;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绳与安全带,工地内不得烧电饭锅,电饭煲,热水器等若发现,罚款_____元/次。第十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 乙方工人进驻甲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入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社会治安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⑵ 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讲清技术、质量、3 / 6
安全、节约等措施及要求,及时提供甲方所供材料。
⑶ 甲方应负责安排好乙方工人的连续生产,尽量以免停工、窝工。⑷ 甲方应为乙方工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住宿和生产生活条件。
2、乙方责任
⑴ 该项工程乙方无权分包和私自转包。
⑵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和用工计划,配备齐全各种低值、易耗和小型工具。以及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满足工期质量等要求。严格遵守《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选派合格的作业人员,禁止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⑶ 乙方必须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⑷ 乙方人员进场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组织进场人员接受项目入场教育,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⑸ 乙方人员进场和撤离须随时与项目联系,不得使用无手续人员,施工过程中不得频繁变换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⑹ 不准带小孩和家属进入施工现场。
⑺ 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责任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派专业负责人专门协调各工种配合,并设专职质安员对质量安全自检、互检、并及时向项目质安人员提供自检资料,安全活动记录等资料,配合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评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⑴ 由于甲方安排任务不及时或因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得窝工数向乙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记录应由双方现场负责人洽商签署,作为付款凭据。甲方任务不足时,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⑵ 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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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管理费应在结算前____日通知乙方,在结算后____日内仍不能支付劳务、管理费,甲、乙双方应协商新的解决办法,若未达成协议,乙方有权撤走其人员,并采取法律程序追回拖欠的劳务、管理费及损失赔偿费。
2、乙方违约责任
⑴ 乙方人员未按约定时间进场,造成延误工期,按延误天数占工期比例扣除劳务费;乙方在合同预定进场时间____日内仍未到场,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拒付未领的劳务费及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
⑵ 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限期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时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直至终止合同。
⑶ 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按延误情况扣除部分劳务费。
第十二条 在合同范围及期限内,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调动乙方人员,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人,(按栋号包劳务的人员,应事先在乙方负责人协商),并查存。
第十三条 在具体项目的合作上,双方可根据承包工程内容,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在遵循本合同的原则下签订承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在本合同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双方确认,如遇下列不可抗拒因素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停水、停电和缺材料等。
第十五条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合作项目不能继续施工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明确职责。
甲方____为负责调配的主管部门,其调整范围为模板工,钢筋工,架子工,砌筑工,抹灰工等各工种之间的穿插分项分部的调整安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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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乙方____为派驻甲方的代表,负责日常的管理,协调工作。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向成都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协解与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相互出示委托证明。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经过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劳务单位: 提供劳务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代表人: 现场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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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四川省建科工程技术公司
乙方:四川华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民航飞行学院发动机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广汉市
2014年5月26日
甲方:四川省建科工程技术公司
乙方:四川华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甲乙双方就劳务派遣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由于甲方民航飞行学院发动机中心维修改造工程进度需要用工,派遣期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至该工程结束,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工资制。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劳动报酬双方以附件形式结算。
第二条:工程地址:广汉市
第三条:建筑面积:1624m2
第四条:建筑结构:框架式
第五条:工程内容及范围:提供劳务
第六条:派遣方式:提供劳务人员。派遣劳务费中 98.5 %为应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费,1.5 %为应支付乙方的劳务派遣管理费。该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费由乙方按劳务分包合同代收代付。
第七条:工程期限:2013年12月开工至2014年5月(具体时间以开工竣工报告为准)。
第八条:工程价款:劳务总价暂定 300000.00元,按实结算。
第九条:质量标准:按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第十条:图纸: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乙方提供图
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第十一条:施工时,甲方须按时提供现场,并提供用水、用电方便,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及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乙方应作好施工组织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各作业班组,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要求。
第十三条:乙方应作好施工安全工作,对各作业班组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规范施工。
第十四条:乙方应加强员工法律意识的教育工作,约束各作业班组施工人员的不良行为。乙方应完全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内容,不得擅自向业主方汇报有关工程中涉及到的一切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所有办证等一切手续由甲方负责,在操作过程中损坏一切东西由甲方选定的班组负责,直至修补恢复原状为止。
第十六条:保险
1、施工开始前,甲方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包括(意外伤亡险)且不需要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3、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各作业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甲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自行与各班组商定劳务价款、安全生产协议等(报乙方鉴章备案),甲方负责班组的安全管理,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乙方负责做好善后工作。乙方配合甲方劳务管理,办理相关劳务手续,负责监督劳务工资的发放,提供劳务咨询等。
第十八条:付款方式:通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所有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不认可甲方直接支付给民工的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如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失踪、违法犯罪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递交乙方办理退工手续;未及时通知的,延期办理退工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条:验收标准:合格。(以质检站验收为准)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甲方选定的班级施工质量不合格时,班组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由甲方与作业班组直接协商相关损失。乙方协调、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实施、履约过程中,甲方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责任由甲方直接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签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有争议,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14年5月26日
第五篇:劳务派遣合同
编号:
劳务派遣
协
议
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依法在霸州市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具备国内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范围的经济实体资格。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劳务人员派遣单位,甲方为劳务人员用工单位,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数量
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甲方所需劳务人员数量、条件、岗位等以《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的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协议附件)。
四、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变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的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由乙方招聘,并交由甲方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
2、甲方所需劳务人员可由甲方自行组织面试,在确定人员后,乙方应及时与该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被派遣劳务人员基本条件和素质要求:品行优良、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习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年龄满18周岁以上;持有与乙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被派遣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2、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甲方依法确定和调整被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4、被派遣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通知派遣员工和乙方后,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2)劳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派遣期未满,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擅自离岗的;
(5)劳务人员除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外,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使生产、经营非常困难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有贪污、盗窃、赌博、吸毒行为的;
(9)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
(11)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12)聚众扰乱甲方生产经营秩序的;
(13)经甲、乙双方认定的其他事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劳务人员本人和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劳务人员1个月工资后,退回派遣员工:
(1)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可于派遣期满,终止用工并向乙方退回派遣劳务人员。
7、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中涉及该派遣员工的内容终止执行,甲方可不支付该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
(1)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8、甲方必须依法、规范用工,甲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人员进行特殊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9、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乙方负责办理。
10、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及女性职工“三期”期间,甲方继续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社保费用和服务费,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11、甲方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劳动纪律、安全事项等有告知、教育、管理监督的义务。
12、甲方具有督促、监督乙方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输出到甲方的劳务服务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等权利。
13、甲方具有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工作指挥调度、岗位调配等业务管理的权利。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