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
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大引进中高层次优秀人才和培养企业内部人才的工作力度,构筑吉青电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本企业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公司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优秀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司建设。各类人才可以采用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等形式来公司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二、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人才范畴。
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⑵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业务生产骨干。
⑴工龄5年以上,中专或高中毕业、技工以上职称、担任机长以上职位二年以上的生产和业务骨干;⑵具有三年以上营销工作经验、业务优秀的营销能手。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可引进的人才范畴。
⑴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⑵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主要经营管理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年龄在60周岁左右的银色人才; 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和管理人才条件在以上基础上可适当再放宽。
四、公司每年以一定的数量,招聘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生产和管理工作岗位,并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为一年,对表现特别优秀者则可缩短见习期半年。
五、引进人才的试用考察期暂定三个月,试用考察合格,则正式聘用,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给予办理养老、大病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同时享有职称考试、评审等同等待遇。
六、按照人尽其才、量才录用的原则,对招聘人才和企业原有人才依据其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安排适合岗位和适当职位,尽量发挥其专业特长和工作才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对中高层次优秀拔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其工资待遇完全放开,可实行月工资等分配形式。对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实行期权激励。
八、引进人才的家属和子女如需随迁,公司将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解决其家属的安置和子女入托、入学等困难。
九、多渠道、多形式地解决人才的住房困难。公司将拨专项资金建造中、高级人才公寓,作为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人才的奖励。对其人才则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十、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公司从事技术合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公司将为他们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十一、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硕士工作点以及大中专生生产实习基地,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师生来公司从事科学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公司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一定的研发经费。
十二、建立公司高层决策智囊团,聘请国内外一流技术、管理和投资理财专家以及院士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论证,以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三、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继续教育,科学合理地制定好员工培训规划,每年每位员工必须接受一次以上的再教育。建立专业人才开发储备基金?万元,重点用于公司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开发。
十四、鼓励在职员工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和自学成才,对经领导审批同意参加学习、且专业对口的,其面授和考试时间尽可能给予保证,对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或学历证书的报销其书、学费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博士学位(或毕业)20000元,硕士学位(或毕业)5000元,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2000元,大专毕业1000元,中专毕业500元。同时参加考试的时间视同上班。
十五、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并给予一定的津贴。对经聘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年终技术津贴:高级职称1200元/年,中级职称800元/年,初级职称500元/年;高级技师职称800元/年,中级技师职称500元/年,初级技师职称300元/年。
十六、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对荣获揭阳市级以上科研、管理成果和各类先进个人实行1:1奖励匹配制,即公司再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多级获奖的以最高数额奖金为匹配基数。
十七、建立人才疗休养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生产技术骨干、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外出疗休养。
十八、建立技术和管理人才流动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技术和管理人才实施绩效考核评估,对工作不能胜任或不称职者,先给予以换岗,换岗后工作还是不能胜任者则予以辞退,以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十九、对享受公司有关奖励政策待遇(主要指住房、学历教育和有关专门培训费用)的人才,原则上在公司服务必须年满5年,对不足5年而自行离职的则按实际工作年限扣除有关奖励待遇。
二十、规范人才引进程序,严格按报名、推荐、考试(笔试或面试)、考察和评审程序运作,确保真正具有真才实学、忠诚敬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加盟公司。
二十一、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科技的良好风尚,对企业所有专业人才在政治上要切实关心,生活上要给予照顾,工作上放开使用,要创造一切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壮大。
二十二、本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二
十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如何引进、培养、使用、留住人才2
以人为本,兴企发展
——公司人才战略
市场的竞争就是企业的竞争,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在服装行业竞争愈来愈烈的今天,改变企业经营者的人才观念比资金和盈利水平的高低更为重要。对于发展中的民营服装企业,资金的需求非常迫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其前提是“巧妇”,但如果没有优秀的经营管理者、高级技术人才和一大批靠得住的一线工人,哪怕是再多的资金支持,企业也难以有所作为。因此,如何引进、培养、使用和留住人才,是我公司领导及决策层所关注的重中之重。下面将就如何引进、培养、使用和留住人才几个方面谈谈我公司的一些做法,诸多不成熟的地方,请领导和行家们斧正。
一、广开渠道招贤士,多措并举引人才
在过去的一两年间,由于我区服装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回圆也跟其它一些劳动密集的服装企业一样,遇到了“招工难”的问题,同时,管理、设计和营销人才也在不同程度的短缺。公司针对这些情况,多措并举,广开渠道引进人才。
首先公司创建一个良好的人才氛围、进行人性化的管理、拓展个人发展的的空间,同时以优厚的薪酬、福利政策吸引各方人才。其次加大人才招聘的力度,在共青及周边县、区电视台加大广告投入,扩大招工范围,使一线的生产工人有可靠的保证;其次通过各种方式招聘各类管理人才,充实公司管理队伍;同时高薪引进高级技术人才,使技术中心整体实力上得到全面提升;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技术中心在江西服装学院与南方服装研究中心合作成立“回圆”羽绒服研发工作室,充分利用大专院校丰富的人才,思想资源。
二、先造人才,再造名牌,打造个性化的培训
“人人都是人才,人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源”。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人才,人才的成长当然是离不开培养。一个企业给予员工什么最好,那就是培养他,不言而喻,待遇是有限的,而一个人的展望是无限的。培训也就是生产力,学习就是竞争力。对人才开展培训,既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也有利于将员工个体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进行整合和统一,满足员工个体的自我发展的需求,提高员工的组织归属感。
公司对于引进的人才,无论是新进厂的工人上机培训,还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习,无不体现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公司也非常注重企业中骨干专业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如班组长、技术人员、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稳定和长期持续的发展。当然,公司在为人才提供培训的机会时,也是遵循个性化和实用性的原则,力求将员工的培训要求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合二为一,使企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同步进行,培养出了一批后备人才。
三、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 公司是用以下几点来使用人才的:
(1)把握人性的两个层面即经济层面的需求和道德层面的需求。
(2)不要责备求全,但择其长处而用之即可。
(3)要量才录用。
(4)一定要注意企业文化的激励作用。所以公司在使用人才方面,特别是在授权和监督控制方面,从思想上放开了,给予授权,没有模糊管理,更不怕人才把企业之河喝干了。在合理控制和大胆授权的同时,还给予激励,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企业服务,实现了自身的价值。随着企业发展和国家宏观制度的发展,在员工待遇、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切实落实和随之而来的员工心理上有了真正的归属感之后,许多问题都是水到渠成、迎刃而解了。
四、塑造企业文化,规划职业生涯,靠薪酬、事业、感情留人 我们除了采取计件考核方法,综合绩效考核等方式来实现较公平分配薪酬外,还想方设法提高各项福利措施,如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为员工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以及进修学习等其他福利制度和措施,稳定和留住人才。
为了留住高级管理和设计人才,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公司建立了以年薪制 为基础的长效激励机制,将他们的年薪分为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通过用多层次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来吸引和留住更多有能力的各类人才。
同时,丰富企业文化的内涵,注重塑造企业的形象,让员工以公司为荣,塑造一个以人为本的企业氛围,真正建立起有活力的企业文化,从而使每个员 工都把企业当成家,这样才能留得住人。公司坚持长期开展为过生日的员工送生日蛋糕、为家里操办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的员工送慰问金、补贴困难家庭员工、探望生病员工等等一系列人性化关怀活动,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打破隔阂,改变劳资关系恶劣的状态,以企业文化来温暖、感染每个人。做到了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总之,企业的发展战略就是人才战略。在我区快速发展的今天,民营企业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充满着挑战。回圆公司必将抓住机遇,以崭新的姿态,打赢人才战略这一仗,将公司的发展推上一个全新的阶段。
XX公司
年
月日
第三篇:12-07-16下城区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实施
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服务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繁华时尚之区”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创业创新人才,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根据《下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区委[2012]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引进创业创新人才以企业、事业单位为主体。全区各党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引进一些特殊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并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是主管人才引进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考核鉴定、组织协调、业务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方式可以是调入或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办理正常的工作调动或录用手续。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聘请顾问或咨询专家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
第四条
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是: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和市“115”计划人选等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
“长江学者”等优秀人才;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四)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
(五)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六)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内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
(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省级荣誉称号),有5年以上在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并掌握先进技术,取得突出业绩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
(八)拥有我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预计三年内有税收贡献,年销售收入有望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自主创业的,须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九)在世界500强海外企业、海外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务所、文化工作室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十)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成果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十一)在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第五条
事业单位引进年龄为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经区人力社保局和编制部门认定同意,可免于笔试,在编制岗位限额内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择优招聘录用。
第六条
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并落户的“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安家补助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工作证明或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审核后拨付。首次拨付应补助金额的50%,后按工作或服务期限逐年拨付。两院院士和国内外知名专家在下城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并安排工作、生活用车。
第七条 对直接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并与其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协议的辖区企业,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人才专项经费补助;对直接引进市“115”计划人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成功引进在 3
三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市“115”计划人选的社会中介组织,分别给予同等额度奖励。引进成功后,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可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
第八条 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首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企业给予50万元建站资助;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杭州市给予50万元、20万元建站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1的配套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在杭州市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的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研究期满后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且与其签订不低于3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博士后给予3万元科研经费资助。鼓励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利用,对创新人才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形式投资和增资扩股的,按有关规定其技术成果作价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经市评审的钱江特聘专家,给予每年5万元的工作津贴,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受理,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
第九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国外智力项目。对企事业单位申报高端外国专家和国外智力引进项目成功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1∶1配套经费资助。
第十条
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按有关规定确认后予以聘任,个别表现突出的还可实行破格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聘任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对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国际公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对引进 4 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特设岗位。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经区科技局申报立项或评定,区财政每年可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给予扶持。
第十二条••引进第四条
(一)至
(十)类人才来下城工作、生活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随迁手续。引进国内有知名度专家、正高职称专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的工作,由用人单位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联系落实;其成年子女的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推荐适合的工作。其他引进人才的配偶安臵,用人单位也应尽力帮助解决。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要求在下城区入托、入学的,由引进人才在每学期开学前3个月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审查后将符合条件人员交区教育局集中受理,区教育局在结合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第十三条
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委托人事代理的免收人事代理费。
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填写《下城区引进人才登记表》等相关表格,经同意后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
第十五条
按本办法引进的各类人才,每年年初应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考核表或工作总结,经审核认可后,方可继续享受下的有关津贴补贴。提前终止合同或调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下城区高级人才信息库、紧缺人才信息库、引进人才信息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人才信息服务。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开展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活动,用人单位参加政府组团在省内外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所需的宣传费、摊位费等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平台,采取“窗口受理、委托授权、专人办理、限时办结”的方式,专门负责承接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人力资源、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服务申请,做好政策咨询、承办和代办有关手续等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谁用人、谁培养”的原则,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区、街道(部门)、用人单位三级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九条
人才培养的重点对象:
(一)在国内、省内、杭州市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培养能代表我区学科优势和学术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能起骨干作用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作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二)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熟悉国际规范的经济、贸易、法律、金融类专业人才;符合本区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软件、电子商务、物联网等五大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科技人才或技术带头人;
(三)符合本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的其他人才。
(四)懂经济、会管理并具有现代知识、德才兼备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
第二十条 以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提高为重点,制定下城区干 6
部教育培训计划,力争5年内把全体党政干部轮训一遍,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建立灵活的培训机制,继续选派优秀区管干部参加杭州市党政人才培养工程,继续组织部分领导干部到相关高校进行易地培训,积极选送区管领导干部和区管后备干部参加省、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积极发挥区干部培训中心的作用,重点抓好各主体班次的培训。继续做好选派干部到市、区重点工程挂职锻炼工作,增强干部开展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配合做好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6”培训工程工作,精心选送辖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全市总裁专题研修班。定期与省内外知名大学联合举办现代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每年轮流组织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企业家的战略管理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继续开展拔尖人才“三个一”培养工程,即每年组织区拔尖人才体检一次、外出考察疗养一次、新知识更新培训一次。继续开展“三项”科研任务。即每名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至少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组建一支科研队伍、完成一项科研项目。继续创设互动交流“三个”平台。即外出深造平台、横向交流平台、成果展示平台。
第二十三条 支持和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协作,在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每培养1名博士生,区级财政补助3万元。区本级每年专门为规模(或限额)以上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设高级研修班等培训。各用人单位要确保工资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发挥政府职能,健全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合力推进专 7
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下城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人才队伍的培养,继续选派优秀社区全科医生赴英国进修。完善“梯级名师”培养管理机制,通过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促进教育人力资源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十五条
积极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培训机构、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开展合作,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在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大企业大集团高端人才、成长性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班组长、行业协会干部等培训,以及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师队伍建设和辅导活动。
第二十六条
对在下城区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企业对区财政年贡献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含)元至3000万元、3000万(含)元至5000万元、5000万(含)以上的,分别按照特殊贡献人才当年对区财政所作贡献40%、60%、80%、100%的比例进行资助。中央国资委直属企业浙江总部、省国资委直属集团总部对区财政年贡献未达到上述标准,对特殊贡献人才当年对区财政所作贡献的50%进行资助。
第二十七条 鼓励各类人才参加高学历进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其学费由所在单位报销80%,参加本科学历进修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其学费由所在单位报销60%;企业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两年的,其学费补助由企业酌情解决。
第二十八条 加快构建集群化的人才发展平台,以武林商业商务集聚区、庆春路延安路金融集聚区、创新创业新天地、体育场路文创产业 8
带、北部地区各类特色产业园区等为依托,打造人才集聚平台。鼓励各集聚区根据各自发展实际和发展方向,制订相关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依托区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
第二十九条 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科技发明的学科带头人、优秀企业家、优秀文化人才、高级技术专家、高级技能人才等各类杰出人才给予奖励,引导和激励企业特殊贡献人才在下城创业发展。区委、区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十佳人才”和“伯乐奖”的评选活动,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以及在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产生了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区科技进步奖评选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对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者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全国性、省级、市级技能比赛大奖或“首席技师”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探索建立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对评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三十条
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建立人才购房补贴制度,符合本意见第四条第(一)至
(五)款人才在杭州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次月起按每人每月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三年住房补贴(三年内离职的,以实际任职时间为限)。依托区人才公寓等资源,完善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制度,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提供住房服务。
第三十一条 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要彻底打破部门、单位限制,可根据需要,允许全区一切符合条件的人才参与竞争选拔。在区级公务员招考和选拔干部时,把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优先纳入招考和选拔范围。部分职位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区外人才进行公开选拔。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试用期满合格的,可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在选拔区管副处级领导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正科级领导干部,经申报批准,其任职年限可放宽至满两年。
第三十三条
加大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投入。建立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实施,并视工作需要、资金需求和财政状况,逐步增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实行切块管理、滚存使用,各部门有人才工作方面经费需求,由区人才办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使用。各街道每年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人才开发资金。
第三十四条
切实把人才工作纳入全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招才引智考核办法,明确各街道由分管副书记和经济副主任具体负责人才工作,强化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十五条
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每两年由人事部门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建立优秀人才疗休养制度,定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一定数量的优秀公务员、优秀企业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优秀人才参加疗休养。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建立优秀人才联系制度,加强对优秀人才的跟踪服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谈 10
等活动,了解各类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我区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宣传人才典型事迹,创造人才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三十七条
破除人才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等陈旧观念,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宽松环境。人才有去留的自由,对合理要求调入或调出的人才,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手续,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下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区委[2012] 号)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快出台本部门在人才工作方面的配套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区原有的引进和培养人才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篇: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委发„2016‟5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人才),是指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或较高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按照本意见审核确认的人才。
新引进是指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的人员(含留学人员和柔性引进人员,下同)。
本市企业单位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
本市事业单位是指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
(1)按规定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
(2)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3)企业单位人才薪酬须达到本市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薪酬的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
(4)已在厦门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2.认定标准
符合本意见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基本条件,并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见附件1)审核确认为A类、B类、C类的相应对象,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A、B、C类人才。
同时,增加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为C类人才:
(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
(3)经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4)在符合市发改委发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的企业中,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三、补贴方式与补贴标准 1.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所发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
购房补贴是指人才以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商品房后,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2.补贴标准
A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B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8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24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3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18万元。
上述补贴在兑现时,应扣除人才本人按我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所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
四、申办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也可申请购房补贴。其中,获批租房补贴的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厦购买商品房的,可转申请购房补贴。转申请购房补贴的,获批后享受购房补贴的期限应扣除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年限,补贴金额应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金额。
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已婚的另提供结婚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厦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或经国土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租房合同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只能一方提出申请,不重复享受。
2.受理。用人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并负责核查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核查无误拟同意上报的,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分别按以下途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
企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证明、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经所在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申请、受理时间由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
3.审核。市人社局收到上报材料后,负责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地税局负责核查提供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和年收入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国土房产局协助核查申请人(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住房及房产交易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是否属于本行业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
4.确定。在市有关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市人社局提出拟分配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5.公示。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拟分配人选名单7个工作日。
6.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组织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五、补贴兑现
住房补贴申请获批后,市人社局每年发放一次,原则上在上半年发放。从第二个发放起,市人社局对发放对象是否仍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复核。若符合的,则继续发放补贴;若不符合的,则取消该补贴发放资格。
六、附则
1.已享受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按本意见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补贴。
2.非首次调入人员应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且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方可按本意见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补贴。
3.在本意见适用对象之外,对在经济社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可给予人才住房特别奖励。
4.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分配与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人社局取消当事人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资格、停发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上缴市财政局,同时取消用人单位申报资格3年。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意见负责人才住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以上资金先由市财政垫付,年终再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区(园区)两级财政体制进行结算。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资金纳入市人社局的预算,从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6.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
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附件1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委人才„2015‟5号)
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公布受理申报引进人才的窗口及咨询电话,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审核确认工作。省人社厅要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5日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福建省外引进,按照本办法直接审核确认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不含正式调入福建省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从境外引进的,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及基本条件
1.受聘。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
2.合作。近1年内,个人或所在机构与福建省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文化创意、科研设计等综合平台);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项目投资10%以上;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3.创办企业。近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4.受派。受省外企业(机构)选派到福建省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在福建省内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及评价认定标准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为:
(一)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等奖项)。2.以下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teniu.cc);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4.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或上证50样本股、沪深300样本股、深证成份股、深证100成份股、上证180成份股等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5.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人。
6.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3)首席执行官。
7.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8.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见说明5)的校长、副校长。
9.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10.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6)评委会主席、副主席。11.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7)、著名文学奖(见说明8)、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9)、著名音乐奖(见说明10)、著名广告奖(见说明11)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见说明6)大奖。12.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
13.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4.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二)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教授1年以上,或前100名大学的副教授3年以上。
2.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的高层次人才: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以上、技术研发负责人;近10年内担任过上证50样本股上市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或沪深300样本股、深证成份股、深证100成份股、上证180成份股等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
3.近7年内担任过下述企业之一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市值100亿元以上,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公司规模3000人以上。4.近5年内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承担单位、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5.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6.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见说明5)的博士。7.师从符合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博士。
8.担任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员。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高级成员(fellow,见说明4)。10.近5年内,获得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11.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6)评委会评委,或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主任。
12.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见说明6),或获得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
13.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
14.近7年内,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25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15.近10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973计划、86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6.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7.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位完成人、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治方经济科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18.在福建省外获得符合中组部、人社部等五个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规定可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的(见说明12)。19.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经符合A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③所携带项目基础稳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较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④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及相当职务;⑤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或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1.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正职或相当管理岗位3年以上。22.福建省精准引才目标库人选。
23.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5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24.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三)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见说明5)大学的助理教授。2.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见说明5)的博士,但未被确认为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3.近7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5篇。
4.近5年内担任过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但未确认为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5.经符合A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但不符合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或经符合B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符合相当于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中第20款所列推荐条件之一的。
6.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
7.以受聘方式引进,5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且所携带项目基础稳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设区市以上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组织专家确认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具有较高成长性项目的。
8.以受聘方式引进,在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机构、项目),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福建省龙头企业,所在设区市纳税前10强企业等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科技研发人员;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所在引进市(区)上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6倍,事业单位4倍)。
9.近5年内,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红点奖的设计概念奖,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见说明6)10.近5年内,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二等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1.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且负责项目通过验收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或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或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2.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副主任;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3.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3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14.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审核确认
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闽前或来闽后,由推荐人、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由所在市(区)组织部会同人社、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书1个月内研究出具确认意见书,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直接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省直、中央在闽单位引进的由省人社厅确认)。
确认后,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发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C三类)及•服务手册‣。属外国人才的,同时报备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外专局,由省外专局分类发给外国专家证及中外文版的•服务手册‣。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支持
安家补助。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安家补助(岗位补贴)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部门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年终统一结算,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相应抵扣省级补助部分。
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应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六、附则
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由相应设区市(区)或中直、省直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追回支持资金,并向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协会等社团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部门通报。申报人一律取消今后参评福建省人才计划的资格;申报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享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含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等部门)负责的项目经费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设区市(区)、省直部门可按照本办法评价认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参照本办法所设的资格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相应制定重点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等市(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适当放宽评价认定条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后公布执行。
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评价认定标准另行研究制定,或由各设区市(区)、省直部门参照本办法所设的资格条件提出认定标准,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后公布执行。
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按现行办法另行遴选确认。
本办法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说明:
1.“世界500强”即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
2.国际著名金融机构:
美国高盛(Goldman Sachs)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花旗银行(Citibank)
美国国际集团(AIG,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英国汇丰银行(HSBC)
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egrine)
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
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up)
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 Bank AG)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
日本瑞穗集团(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三菱UFJ金融集团(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Inc)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 Limited)
3.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 Coopers)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 Touche)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
捷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AGN International)
艾格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IGAF)
安博国际会计联盟(INPACT International)
博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贝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KR International)
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DO International)
费都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Fiducial Global)
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orwath International)
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LB International)
华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rison International)
均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克瑞斯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Kreston International)
罗申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RSM International)
联合会计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CPAAI)
摩斯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ores Rowland International)
4.国际著名学术组织:
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IEEE(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电气工程师学会(英国)—IEE(The Institutions of Electrical Engineers)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美国物理学会—APS(American Physical Society)
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American Institute for Medical and Biological Engineering)
美国计算机协会—ACM(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6.以文化部举办或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名单为准。
7.国际著名建筑奖:
普利兹克建筑奖(Pritzker Prize)
金块奖(Gold Nugget)
国际建筑奖(International Prize for Architecture)
阿卡汉建筑奖(Aga Khan Awards for Architecture)
亚洲建协建筑奖(ARCASIA awards for Architecture)
开放建筑大奖(Open Architecture Prize)
8.国际著名文学奖:
诺贝尔文学奖(Nobel Prize in Literature)
美国国家图书奖(National Book Award)
普利策文学奖(Pulitzer Prize for Literature)
英国布克奖(The Man Booker Prize)
法国龚古尔文学奖(Prix Goncourt)
9.国际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
奥斯卡电影金像奖(Academy Awards)
戛纳电影节(Festival De Cannes)
威尼斯电影节(Venic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柏林电影节(Berli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香港电影金像奖(Hong Kong Film Awards)
台湾金马奖(Golden Horse Awards)
艾美奖(Emmy Awards)
班夫世界电视节奖(Banff World Television Festival)
东尼奖(Tony’s Awards)
10.国际著名音乐奖:
格莱美音乐奖(Grammy Awards)
英国水星音乐奖(Mercury Prize)
美国乡村音乐协会大奖(CMT Music Awards)
全美音乐奖(American Music Awards)
全英音乐奖(British Record Industry Trust Awards)
公告牌音乐大奖(Billboard Music Awards)
朱诺奖(Juno Awards)
保拉音乐奖(Polar prize)
11.国际著名广告奖:
美国金铅笔奖(The One Show)
伦敦国际广告奖(London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Awards)
戛纳广告大奖(Cannes Lions Advertising Campaign)
莫比杰出广告奖(The Mobius Advertising Awards)
克里奥国际广告奖(Clio Awards)
纽约广告奖(The New York Festivals)
12.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企业开展并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开展并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备案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省级以下开展的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具有较强影响力、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人社局或外专局审核,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审批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
附件2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一、平板显示、光电(责任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一)面板产业
1.TFT—LCD、OLED面板及模组
2.玻璃基板、滤光片、偏光片、ITO靶材等核心配套材料
3.触控技术
4.驱动IC
5.背光模组
(二)显示终端及器件
1.液晶显示器
2.数字视听与数字家庭产品
3.透明显示、激光显示、投影显示设备
4.其它基于液晶显示器件的显示模组及终端
(三)LED
1.LED外延、芯片、封装
2.照明设计
二、计算机与通讯设备(责任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一)计算机
1.高性能计算机,包括服务器、云计算、数据存储终端及系统等
2.基于计算机技术的控制系统
3.计算机核心部件
4.计算机外部设备
(二)移动终端
1.平板、移动终端工业设计、结构设计及软硬件设计
2.主板组件整机系统
3.液晶模组、触摸模组、摄像模组、存储模组、通信模组、电源模组等核心零组件
(三)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
1.网络设备
2.信息网络设施
3.新一代信息终端设备
4.下一代信息网络安全防护产品
(四)电子核心基础产业
1.集成电路
2.新型元器件
3.关键电子材料 4.电子专用设备仪器
(五)第三代半导体
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航空装备产业
1.民用飞机(含直升机)
2.航空发动机
3.航空设备及系统
4.航空材料
5.航空维修及服务业
(二)汽车
1.新能源(电动)汽车关键技术(整车控制系统、车身和结构轻量化、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系统、动力电池及其系统集成)
2.汽车核心零部件
3.汽车电子
4.交通控制系统
(三)工程机械
1.高档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系统
2.液压组件、传动件、控制系统等关键零组件
(四)输配电设备
1.智能电网设备
2.高压、超高压、户外开关
3.高压直流输电设备
4.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五)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1.智能测控装置
2.关键智能基础零部件
3.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4.工业机器人
(六)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1.海洋工程平台装备
2.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
3.海洋工程装备服务
4.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
5.海洋能相关系统与装备
6.高端船舶
7.海水淡化设备
(七)机械装备研发检测
四、新材料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新型功能材料产业
1.新型金属功能材料
2.新型功能陶瓷材料
3.稀土功能材料
4.高纯元素及化合物
5.表面功能材料
6.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
7.新型膜材料
8.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
9.电子功能材料
10.生态环境材料
11.新型能源材料
12.高品质合成橡胶
13.高性能密封材料
14.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
(二)先进结构材料产业
1.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
2.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3.新型结构陶瓷材料
4.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三)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
1.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2.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
(四)石墨烯新材料
五、生物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一)生物医药产业
1.新型疫苗
2.生物技术药物
3.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
4.现代中药与民族药
5.生物分离介质与药用辅料
6.海洋生物医药
7.生物医药服务
(二)生物医学工程产业
1.高性能诊疗设备
2.体外诊断设备及产品
3.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
(三)生物农业产业
1.生物育种
2.生物肥料
3.生物饲料
4.生物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疫苗
(四)生物制造产业
1.生物基材料
2.生物化工产品
3.特殊发酵产品与生物过程装备
4.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
六、软件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
1.软件及应用系统
2.信息技术服务
3.电子商务服务
4.公共事业信息服务
5.数字内容服务
6.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
7.云计算服务
8.大数据存储及应用开发
9.物联网技术及服务
(二)卫星及应用产业
1.空间基础设施
2.卫星通信应用系统
3.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4.卫星遥感应用系统
(三)动漫游戏
1.数字内容创意生产:动画创意、剧本和制作、网页游戏研发、手机游戏研发、数字人才培训
2.数字内容集成传输:动漫游戏内容集成、传输
3.动漫游戏运营策划
七、文化创意(责任单位:市文发办)
(一)创意设计
1.工业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设计
2.时尚设计:广告设计、服装设计、品牌设计
3.其它专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社会经济咨询
(二)动漫游戏
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三)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媒体
全媒体传播、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大型网站开发运营
(四)演艺娱乐
节目制作、影视拍摄和制作
八、物联网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五篇:四川省实施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精选)
四川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2009-6-9】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强化我省推进“两个加快”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现就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创新政策和措施,加快引进一批我省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以此为突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川创新创业,为推进“两个加快”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要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各类用人主体的积极性,分层次、有计划地进行。
省层面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要积极主动对接中央层面的“千人计划”,争取我省所占份额居中西部地区前列。要围绕全省发展战略目标,特别是推进“一主、三化、三加强”和建设“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的人才需求,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从2009年开始,用5至10年时间,在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四个领域,分别引进并重点支持50名、总计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发展实际,扎实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市(州)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本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成都、德阳、绵阳,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三、引进对象
“百人计划”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以中青年为主,引进后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两个加快”急需、紧缺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重点对象是:在“7+3”产业、交通、商贸物流等领域,善于全球营销、国际管理、资本运营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够跟踪甚至超越国际前沿技术、引领产业升级、主导产品结构调整、领衔重大项目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金融领域,从事金融工程、新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投融资等方面业务的领军人才,能够胜任银行投资、金融衍生品、资金交易、个人理财等业务的高级金融专业技术人才。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选,参照中央做法,通过专家评审和有关程序,正式纳入“百人计划”。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地、本行业的引才标准和重点对象。
四、引进方式
(一)通过市场招聘引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对接,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牵头征集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对外公开发布。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面向海外自主招聘。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海外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依托产业和项目引进。大力加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等平台建设,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省属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吸引、凝聚海外高层次创
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三)加强对外联络引进。发挥四川省留学人员联谊会、四川海外联谊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海外华人社团、留学生团体组织等的联系,由省人事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聘请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联络员,推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四)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推荐引进。探索“以才引才”新方式,鼓励省内外专家、企业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海内外中介机构,向人事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提供海外人才来川工作、创业等方面的信息,推荐引进一批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平台建设,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人选,并做好跟踪服务。
五、保障措施
坚持重在使用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让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为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6号)、《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8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引进人才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研资金、参加专家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按照“业内评价、社会认可”的原则,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水平及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对纳入“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从“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
100万元的资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引进后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人才奖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爱党爱国、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在政治上作适当安排。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
(三)建立温馨服务制度。通过“百人计划”引进的人才,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和生活中的特殊问题。省人事厅牵头建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协调落实有关特殊政策。
六、组织实施
(一)组建专门机构。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设立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百人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的引进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省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
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牵头;省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牵头。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尤其要在具体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其作用的发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其纳入“一把手抓科技、抓人才”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环境,广泛宣传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的突出业绩,不断激发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天府之国·海归家园”的良好氛围。主题词:人才工作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