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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1-95511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0 17:53: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确认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及其它护理操作活动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年龄、出生年月、性别、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2.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或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深静脉置管术、血细胞分离术等)患者、抢救、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必须使用腕带。在各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医嘱执行单意外,必须核对腕带,=以识别患者身份。

4.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腕带原则上佩戴在病人左手上,佩戴时,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事宜,防止扭曲、勒伤。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护士长对患者使用腕带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5.在实施任何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一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6.需进行手术(或干细胞采集术、血浆置换、单采术、血细胞分离术)的患者。护士应严格执行患者身份的流程,对患者姓名、年龄、科室、住院号等信息进行确认。手术室与科室交接中重点环节进行准确的很有效核对,做好交接登记。7.患者专科交接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做好转科交接登记。

第二篇: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确认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及其它护理操作活动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年龄、出生年月、性别、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2.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或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深静脉置管术、血细胞分离术等)患者、抢救、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必须使用腕带。在各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医嘱执行单意外,必须核对腕带,=以识别患者身份。

4.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腕带原则上佩戴在病人左手上,佩戴时,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事宜,防止扭曲、勒伤。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护士长对患者使用腕带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5.在实施任何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一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6.需进行手术(或干细胞采集术、血浆置换、单采术、血细胞分离术)的患者。护士应严格执行患者身份的流程,对患者姓名、年龄、科室、住院号等信息进行确认。手术室与科室交接中重点环节进行准确的很有效核对,做好交接登记。

7.患者专科交接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做好转科交接登记。

8.

第三篇: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篇一: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新)患者身份确认制度(试行)

一、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各种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房床号、姓名、性别等,不得仅以房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查对时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和∕或查对“腕带”上姓名等信息。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必须佩戴“腕带”,由医护人员为其命名如:无名氏+性别+序号。

四、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确认“腕带”信息。

五、使用“腕带”时,内容应填写齐全,实行“双核对”(“ 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佩

戴。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等之间交接患者各关键流程中,建立、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并记录。

七、在手术当日患者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

八、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应交待注意事项,不可自行去掉,发现皮肤过敏现象及时处理。

各种操作前身份确认流程

一、“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一)对手术患者、重症医学科患者、新生儿室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必须佩带“腕带”。

(二)腕带由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为患者佩戴。填写患者详细信息,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注意事项及重要性。

(三)腕带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特殊情况佩戴于下肢。

(四)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腕带取下。

(五)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六)如“腕带”不慎丢失,责任护士应重新核对、填写信息并及时佩戴。

(七)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信息。

(八)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二、“腕带”身份识别规定

(一)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

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时,实行双核对(“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科室、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血型、过敏史、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由病房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负责填写。

(四)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时,必须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腕带”损坏需要更换时,同样需经双人核对。佩戴“腕带”应准确无误,注意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五)介入治疗或有创伤治疗活动、标本采样、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务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之间转运交接病人时,除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外,严格按照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登记。

(七)围手术期患者“腕带”使用时间必须依据护理规定,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手术后病情危重期间使用,病情稳定三日后由病房责任护士评估核对后取下。腕带使用指引: 手术患者→蓝色

产妇及新生儿→粉色

危重症、昏迷等特殊患者→红色 篇二:病人身份确认制度

病人身份确认制度

一.为了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病人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上的身份信息。

二.要求在对病人实施任何检查、操作前或运转病人前至少核对两种以上的病人信息,(住院病人:姓名和住院号:门诊病人:姓名+磁卡号),确认病人身份。

三.核对病人姓名时,请病人或其家属说出病人的姓名,确保身份正确性。在核对病人信息时,医用腕带信息可替代患者床头卡信息。

四.门诊和急诊的各个流程均需做好病人身份确认

1.预检时需核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并核实有疑问的信息; 2.挂号室在输入病人信息时,再次核对上述信息,并核实有疑问的信息; 3.医生在为病人开写处方、各种检查单及住院证时,必须核对病人基本信息; 4.药房在发药时都必须核对病人的基本信息,以保证确认病人身份。

五.入院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根据病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核对住院病历首页信息,并对有疑问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实。

六.每位入院病人到达病区时,护士必须核对病人信息是否与身份证或医保卡符合,然后填写诊断小牌,床头卡及腕带,如有不符,通知入院处,纠正错误信息。医师接待病人时,需再次核对病人信息是否与身份证或医保卡符合。

七.腕带使用规范

1.病人住院期间佩戴腕带。护士应向病人或家属交待医用腕带的用途,取得他们的配合。

腕带佩戴在左手腕部(特殊情况除外),松紧适宜。

4.若在住院过程中发生腕带脱落、损坏,由病房护士及时根据病人信息补填,佩戴。202_年2月修订

篇三:新版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新版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的内容:为了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住院患者实行双重身份识别,即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具体如下:

1)住院患者床头或床尾均悬挂床头牌,对全院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急诊抢救患者、急诊留观患者均使用腕带标识,精神科患者实行图片信息、姓名识别。床头牌及腕带标识作为各项诊疗、手术操作时辨识患者的身份识别手段。2)管床护士在患者入院时更换床头

牌、为患者佩戴腕带。患者身份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护理级别、饮食等。3)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输血、手术等各类诊疗操作前及患者转科交接时,尤其是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转接,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核对腕带标识,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患者身份识别方法且由患者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确保医疗安全。4)使用护士移动站的病区,均使用电子条码腕带,未开通护士移动站的病区使用塑料腕带。5)对于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急诊无名患者,亦使用“腕带”标识对患者实行身份识别,如需住院治疗,则对其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

6)患者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注意手部血运情况。一条腕带只限一位患者住院期间佩戴且一律佩戴在左手,作为病人个人信息的主要标识,确保其处于可以随时辨识的状态,不得随意摘取、涂改、转借、遮盖。出院时由护士为患者剪除腕带并销毁。

7)患者转床或转科时床头牌信息随时更换,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四篇: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3.5.1.2患者身份的确认制度、方法及其核对程序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供临床检验及病理标本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病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科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7.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患者识别制度,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1、在检验、放射、CT、MRI、超声、放射治疗、高压氧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识别患者

12、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一、目的

通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确保所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保障每一位患者的安全,特制定查对制度。

二、定义

医疗科室医务人员在各项诊疗活动过程中,执行查对制度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副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查对制度。

2.医疗科室医务人员负责执行查对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监督检查本科室查对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和副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全院查对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和副主任查对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医嘱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和执行人签名制度, 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2)护士长应组织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每天总核对一次当日医嘱,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3)护士每班查对医嘱,下一班要查对上一班医嘱执行情况,凡需下一班次执行的医嘱,办公室护士,应将下班完成的医嘱记录在交班报告上,并与接班护士做交接。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医嘱是否处理完毕,值班期间随时查看有无新开医嘱。

(4)做到每日总对,每周总对,每班查对, 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医务部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5)主管医生每天对开具化验和检查单及报告单进行核对,并将检查结果立即反馈患者;最迟在次日早查房时反馈患者;并在每日医嘱检查本上签字确认;对于未完成医嘱要在每日医嘱检查本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向上级医生汇报。

2.服药、注射和输液前查对制度

(1)护士执行医嘱进行各项治疗处臵前,要进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即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注意用药后病人反应。

(2)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3)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用。

(4)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5)特殊药物静脉输液的患者须有输液卡及巡视记录单,每执行一项“执行者要“√”,签执行时间和执行者签名。

3.输血前查对制度

(1)查对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和溶血,血袋有无裂痕。

(2)查输血单供血者姓名、血型与血袋标签是否相符,查对交配报告结果。

(3)输血前首先与患者、输血单及血袋标签核对,核对内容包括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量及交配报告结果,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输血完毕,保留血袋并送回检验科,以便必要时检验。

(5)及时准确在输血单上填写输血者与核对者姓名。

4.检验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2)采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编号、检验项目、标本数量和质量;标本检测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检验后,查对检验项目、结果复核;签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5.手术查对制度

(1)择期手术在手术医嘱下达之时,表明该患者的手术前讨论与各

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2)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药物过敏试验及检验报告、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术前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术前用药。

(4)手术前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是否合格齐全。

(5)手术前确认制度与“三步曲”程序,设立确认记录文件。

术前由手术医师在手术部位作“标识”,并主动邀请患者参与认定,避免错误的患者、错误的部位、实施错误的手术;病区与手术室间交接核查,双方确认手术前准备皆已完成,所需必要的文件资料与物品(如:病历、影像资料、术中特殊用药等)均已备妥;在手术、麻醉开始实施前时刻,实施“暂停”程序,由手术者、麻醉师、手术/巡回护士在执行最后确认程序后,方可开始实施手术、麻醉。

(6)凡体腔或深部组织的手术,要在手术前、关闭腹腔前、术后核对纱布、纱垫、缝针、器械的数目,以及缝合前是否与术前相符。

(7)术中标本应由洗手护士及手术者核对后,与病理检验单一起送检。

(8)术后护送患者到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6.药剂科查对制度

(1)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

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药师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7.放射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8.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9.超声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10.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标本时,核对书面病理申请单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与质量;

(2)检验时,查对检查目的、项目;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11.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任何介入、有创诊疗活动前,各类诊疗活动前,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2)急诊与病房、与手术室、与ICU之间流程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手术(麻醉)与病房、与ICU之间流程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产房与病房之间流程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3)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的制度

对实施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识患者的一种必备的手段;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识患者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第五篇:患者身份识别确认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确认制度

1.护理人员在进行给药、输血或标本采集等各项护理操作等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核对床头卡和手腕带。

2护士在给病人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必须双人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血型。

3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辨别病人的一种必备手段,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4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并与手术室护士进行双人核对。手术完毕后,由巡回护士将病人送入ICU或病房,再次与病房护士共同核对患者手腕带上的信息。

5急诊抢救室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识别病人的一种有效手段。如需收治住院,由急诊室护士与病房护士双人核对患者手腕带信息及住院证。

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2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开出口头医嘱的医师必须是患者的管床医师或现场急救职称最高,年资最长的医师。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执行完毕后告知医生。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流程

1患者发生极危重症需立即抢救

2医师开口头医嘱

3护士复述医师确认无误

5执行医嘱

6抢救结束,补记执行医嘱

危急值(口头)报告制度

1.护士接到检验科或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电话后核对患者相关信息,无误后登记在危急值记录本上。

2.护士要及时向医生准确,无误反馈检查结果。

3.临床医生接到电话后首先考虑亮点:一是该结果是否与临床症状相符;二是如果临床症状不符,样本的留取是否有问题需查找原因。如需要,马上重留标本,进行复查。4.护士要积极配合医生作出相应处理。

5.检验科必须加强与病区的沟通,病区每周到检验科了解上一周标本留取的质量问题,同时,临床实验室也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指导护士如何正确留取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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