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规划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工作方案
学号:095121013姓名:习瑶瑶专业:土地资源管理
摘要: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之前,先要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在执行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现在,我们就土地规划方案作一些简要的分析讨论。
关键词:土地规划、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
一、定义:
土地利用规划亦称土地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各级政府为实现土地合理利用的综合目标,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辖区不同时期内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改良和保护方案作出比选与安排的过程。
二、土地规划的任务:
土地规划是对土地利用的构想和设计,它的任务在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因地制宜的原则,运用组织土地利用的专业知识,合理地规划、利用全部的土地资源,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具体包括:查清土地资源、监督土地利用;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和任务;合理协调各部门用地,调整用地结构,消除不合理土地利用;落实各项土地利用任务,包括用地指标的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指标的落实;保护土地资源,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协调城乡用地之间的关系,协调耕地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
三、制定《规划》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细化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的具体措施,它有利于整合资源、引导资金、整体推进土地利用、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方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的,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整治活动,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XX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和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的补充耕
地任务、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2)、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3)、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统筹安排全县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上下衔接;加强部门协调,做好《规划》与城乡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4)、公众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特别要考虑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三)编制方法
(1)、充分利用原有成果。规划修编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国土资源大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吸收已有科研成果与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加强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和空间布局研究,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2)、突出“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协调。加强与地方协调,加强与部门协调;二是加强衔接。要做好整治规划与城乡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三是加强论证。规划编制要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做好咨询论证,重大工程安排要逐个进行论证。
(3)、做到“三个同步”。土地整治规划文本编制与专题研究同步进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试点县整治规划编制同步部署;规划编制与规划数据库建设同步开展。
五、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2_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_]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_]51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程》(TD/T 1024-202_);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2_);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2_);
10、《陕西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相关文件汇编》(202_年);
六、工作步骤
(一)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1、准备工作。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协调小组和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收集相关规划编制的文件、规程和标准;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有关数据,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资料。
2、专题研究。按照《规划》编制要求,设立几个专题研究。
3、编制规划成果。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数据库等其它规划成果。
4、协调评审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完善规划成果。
5、规划报批。规划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二)规划图件成果
包括土地整治潜力分析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以及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增减挂钩等规划专题图。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比例尺与同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图相一致。
(三)附件成果
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评审论证材料等。
(四)规划数据库
按照部数据库标准建设。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工作方针,依法、民主、科学办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县乡(镇)两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国土、发改、城建、经贸、乡企、统计、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长为组员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段文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永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抽调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乡(镇)级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划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步进行、统筹兼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修编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具体落实等工作,提供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拟定各类、各业用地计划安排等,全面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从各自发展实际出发,组织相关部门预测本辖区内各行业用地需求,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安排方案,经乡镇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县规划修编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相关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修编办工作,及时联络协调解决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四、工作方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到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土地资源发展的方向,对我县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发挥基础性、法制化的作用,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技术条件至关重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各级规划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委托有资质的甘肃农业大学承担编制的技术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共同完成修编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协助乡镇,按照统一集中的原则,负责联络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修编技术工作,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共同配合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五、经费预算
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要求,总体规划修编经费应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费由国土局协调财政部门解决,规划编制经费由各乡镇协调解决。县、乡级总体规划修编经费必须及时落实到位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六、时限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乡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对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紧迫感,把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各乡镇政府要尽快制订本乡镇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月底前上报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月底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编制工作,月底前形成规划成果,于年底前完成成果上报评审工作;县级规划要充分协调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于月底前将规划成果上报上级业务部门评审,于年底前批准实施。
参考文献:
1、《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土木工程网202_-11-30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编制的创新研究》同济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202_-33、《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方案》土地规划网202_-24、《土地利用规划学》杨小艳先知网202_-65、《土地规划》 百度百科
6、《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李河镇202_-11-27、《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方案》 王明202_-3-12
第二篇:土地规划
1.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利用处在无规划的盲目利用状态,以致造成森林植被破坏,草原退化,水土流失加剧,土地沙化和盐碱化面积扩大,耕地质量下降,非农业建设用地乱占滥用,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等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继续发生,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迫切需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布局作出符合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宏观规划,借以指导各个局部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改良和保护,为改善土地利用环境、提高土地
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土地是一切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和人均耕地面积仅及世界人均面积的1/3左右,而且农业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在人口持续增长、经济迅速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势必进一步扩大的形势下,对数量有限的土地资源如不做出统筹兼顾的长远安排,不加控制,任其自由占用和随意扩展,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过去我国土地利用无宏观长远规划,导致土地利用宏观失控的后果,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因此,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1991年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都提出了尽快编制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要求。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国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可见,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基础和依据。
第三篇:土地规划工作总结
土地规划工作总结
一年来,土地规划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村镇办的指导和安排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土地规划及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主动抓好本职工作。
一是在全乡村民建房审核报批上,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请区规划分局,市规划局分管村民的局长到各村建房户现场踏勘选址定点,为建房户及时整理审核绘制定位图,报批建房手续和资料,并做好严格审批、把关及时向规划分局上报,特殊情况特事特办。凡是各村申报的建房手续,都能按规定政策进行审核并报主管乡长签批并在一周内上报给区规划分局审批。
我乡近几年正处于大发展,大开发、大拆迁的快速发展期加之城市东扩及宏观调控,对我乡村民建房有一定的限制和控制,全乡共16个村,已有13个村都在建小区,能分散建房的村只剩下南湾、灵宝两村部分地段散建户也是足年减少。因此,对这些散建的户工作越来越难做,手续越来越难批、难办,但对那些特殊困难群体,居住的确有困难,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个别情况单独汇报,作为特殊困难群众个别进行解决,今年重点对南湾、灵宝二村解决突出矛盾和住房办理建房手续35户、建筑面积6600㎡。
二是认真做好规划统计年报工作,对应报数据做到口径统一、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并将各类档案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归档,确保数据资料完好无损,深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好评。
三是积极主动配合区土地分局到村搞好土地变更调查,对卫片查处的土地进行逐块核准,现场进行核实,对各村违法占地、进行调查取证。
四是积极参与村解决户与户之间的用地纠纷,化解用地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并将矛盾大的化小、小的化了,还基层群众一个公平一个公道。
二、积极参与百日整治控违拆违工作。
在市召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控违拆违大会后,全乡为更好的落实大会精神、狠抓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从乡到村逐级组建领导小组、专班、信息员队伍,负责控违拆违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村与乡签定控维拆违责任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制考核,形成“防”“控”“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三是主要成效及完成的工作任务。
全乡16个村共悬挂主题宣传横幅56条,刷墙体宣传标语10条、固定宣传橱窗三个,发放违法用地行为通告1660份。在控违拆违期间,共拆除面积12330.23㎡,其中亮剑行动及大队中队联合组织大型强拆12次,拆违面积2329㎡,伍家中队组织强拆面积4165.52㎡,各村自查自改自拆4650㎡,在文明创建阶段,对宜古路、宜当路强拆面积1185㎡,广告牌240块。
三、积极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阶段性工作。
一是服从安排听从调动,积极参与全乡第八届村级组织换届工
作,做到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二是协助村镇建设办公室抓好控违拆违工作,加强与伍家监察中队的联系,参与现场查处和强拆,立足在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三是对各村办理预留地过程中,提供帮助、配合协调联系和沟通、各村需要的地形图,分区规划图尽量提供方便,使各村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快捷、更方便,提高办事效率。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更好的为村民建房做一些工作,能办的尽力办好。
二是为伍家监察一起进一步加强防、控、拆的控违拆违工作。
三是加强与土地部门的联系,严格土地管理,提高行政、执政能力。
四是积极配合乡村镇办做好临时阶段性工作。
第四篇:土地规划缴费证明
土地规划缴费证明
兹有临颍县实验小学拟开展“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占地面积560平方米,须向临颍县建设规划局交纳6千元规划费。
特此证明!
年月日临颍县实验小学
第五篇:土地规划受理要求
建设用地预审受理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受理条件: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或《规划条件》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或规划部门给发改部门的函复文件(复印件);
5、发改部门或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主管机关(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总后等)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或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6、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审批类和备案类单独选址项目,提交《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意见》(原件)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意见》(原件),其中项目位于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通州区范围内的不提交,但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除外;
7、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审批类项目,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9、保障性住房、金融后台服务、绿隔产业等建设项目,提交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备注:
1、本事项申请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0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且已取得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划拨供地方案;
2、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4、经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并已列入建设计划;
5、新征用地完成征地补偿;
6、项目用地已完成拆迁。
申请材料:
1、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用地涉及地质灾害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中央、军队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住建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复印件);
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复印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用途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提交规划方案意见(复印件),(《规划意见书》附图或规划方案意见附图另提交四份);
6、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钉桩成果(复印件);
7、根据土地登记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202_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原件,征地和土地储备阶段已进行过土地权属审查的提交《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复印件);
8、用地单位确需对原有用地范围进行分割的,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划拨范围测绘成果图和坐标成果表(原件)。测绘成果应符合《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11/T 764-202_)中地籍测量有关技术要求;
9、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划拨用地批复(复印件);
10、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明确划拨供地的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及已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11、防洪费缴款发票(复印件),属于减免的提交减免的证明材料(原件);
12、拆迁结案表(复印件)。
备注:
1、本事项申请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土地使用权证受理要求(在京中央单位)
申请方式:当事人单方书面申请
受理条件:
1、取得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取得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地籍调查成果(原件):
(1)地籍调查表;
(2)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3)宗地图。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和用地钉桩成果(原件);
(2)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征地批复及《征地结案表》(复印件);
(3)202_年7月1日以前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提交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包括市、区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征地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等);202_年7月1 日以后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4、核发过土地权利证书的提交原土地权利证书(原件);
5、地上有建筑物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
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时间)
土地使用权证受理要求(其他单位或个人)
申请方式:当事人单方书面申请
受理条件:取得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地籍调查成果(原件):
(1)地籍调查表;
(2)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3)宗地图。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和用地钉桩成果(原件);
(2)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征地批复及《征地结案表》(复印件);
(3)202_年7月1日以前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提交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包括市、区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征地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等);202_年7月1 日以后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4、核发过土地权利证书的提交原土地权利证书(原件);
5、地上有建筑物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受理条件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4、证明该建设项目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
5、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
6、用铅笔标绘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1份。地形图比例应当为1/500、1/1000、1/202_或1/10000,地形图上需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不能提交第4、5项材料的,可以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告知内容
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件除外)
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
(三)岗位及职责
1、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机关、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
2、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将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即被视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立案表”。
审查、决定时限:受理之日内20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条件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及附图,提交《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申请进行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和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原件。
5、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用地范围涉及多个区(县)行政区划或者建设单位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地形图份数)。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告知内容
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
(三)岗位及职责
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机关、市规划委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一联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规划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即被视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立案表”。
审查、决定时限:7个工作日(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条件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4、前期规划管理文件,包括: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5、前期规划管理文件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
6、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7、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前期规划管理文件要求绘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图中的主要部分(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1套,另再附相同设计总平面图5份(建设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的单位个数增加图纸份数);
(施工图纸的主要部分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告知内容
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件除外);
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
(三)岗位与职责
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机关、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
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要求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件表》。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件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建设用工程划许可证收件表》即被视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案表》。
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