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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2-59300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2 22:15: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1)、(2)、(3)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4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以上第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原则上须一致,相近专业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市(州)自行确定。报考者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相关市(州)、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在编教师(含2009、2010和2011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7574名、县“特岗计划”指标3505名,安排在务川、正安、凤冈、道真、桐梓、习水、湄潭、赤水、西秀区、镇宁、平坝、普定、关岭、紫云、独山、三都、惠水、罗甸、长顺、贵定、平塘、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麻江、丹寨、镇远、碧江区、江口、德江、石阡、思南、沿河、印江、松桃、玉屏、七星关区、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威宁、赫章、百里杜鹃风景区、六枝、水城、望谟、贞丰、册亨、安龙、普安、晴隆、兴仁62个县。

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市(州)、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县级“特岗计划”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我要报名→注册考生账户→选择设岗省份申报岗位→提交报名表成功后,下载《特岗教师报名表》并打印。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27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2年6月28-29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2年6月30日-7月2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拟定。

体检时间:2012年7月4-6日。各市(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

(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市(州)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7月1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7月13日前须将本市(州)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市(州)“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gzsfchu@126.com;QQ:171153751),经省审核后于7月16日后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2年7月17-19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2年7月20-21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市(州)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5)填写好的《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6)“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所属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7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7月23日后,省教育厅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7月23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

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7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省设8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8月7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3)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8月9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特岗计划”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于8月17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8月21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8月23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8月24日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8月28日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州)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州)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发给《2012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2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处:0851-5283622

贵州教育网:0851-5953608

遵义市教育局人事科:0852-8222836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3-3223428

黔南州教育局政治处:0854-8280305

黔东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5-8503590

铜仁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0856-5223763

毕节地区教育局师范科:0857-82243968229479

六盘水市教育局人事科:0858-8202806

黔西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9-3223554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地)、县(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5282945

具体事宜见附件:

201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黔教师发【2012】234号.doc

2012年特岗计划招聘办法 黔教师发【2012】241号.doc

以上两个附件下载:电信下载点1;电信下载点2;联通/网通下载点3。;电信下载点4。

第二篇: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2013年贵州各市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对已取得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以上第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在编教师(含2010、2011、2012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1099名、县“特岗计划”指标2957名,安排在遵义县、务川、正安、凤冈、道真、桐梓、习水、湄潭、赤水、余庆、西秀区、镇宁、平坝、普定、关岭、紫云、都匀市、独山、三都、惠水、罗甸、长顺、贵定、平塘、瓮安、凯里市、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麻江、丹寨、镇远、碧江区、江口、德江、石阡、思南、沿河、印江、松桃、玉屏、万山区、七星关区、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威宁、赫章、百里杜鹃风景区、六枝、水城、钟山区、兴义市、望谟、贞丰、册亨、安龙、普安、晴隆、兴仁70个县。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市(州)、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县级“特岗计划”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我要报名”→“马上注册”→“选岗报名”→提交报名表成功后,下载《特岗教师报名表》并打印。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2013年贵州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入口】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23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6月24-25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本阶段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填写好的《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4)“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6日-6月29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拟定。

体检时间:2013年7月1-3日。各市(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市(州)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7月5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7月8日前须将本市(州)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市(州)“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gzsfchu@126.com),经省审核后于7月12日后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16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7月17-18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市(州)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和成人高校脱产学习的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所属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7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7月22日后,省教育厅在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7月23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劳动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7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省设8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政府所在地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8月6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3)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8月8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特岗计划”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须于8月14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于8月16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8月20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8月23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经省审核后于8月26日在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8月28日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州)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州)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发给《2013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3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5283622

贵州教育网:0851-5953608

遵义市教育局人事科:0852-8222836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3-3223428

黔南州教育局政治处:0854-8280305

黔东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5-8503590

铜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科:0856-5223763

毕节市教育局师范科:0857-8224396 8229479

六盘水市教育局人事科:0858-8202806

黔西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9-3223554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851-5282945。

附表:1.《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2.《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

3.《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统计表》

第三篇:安徽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安徽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皖教师〔2011〕5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09〕7号)精神,制定本招聘办法。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考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学业成绩(或工作实绩)优良。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生”等国家和省基层就业计划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以及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计划与岗位

我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招聘计划3709名,其中初中特岗教师1904名,小学特岗教师1805名。特岗教师岗位设在长丰县、利辛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金安区、裕安区、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无为县、泾县、石台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等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聘岗位见《安徽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宣传动员

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设岗县(区)以及各有关高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和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对象、条件、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计划”教师招聘。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

(http://tg.ncss.org.cn,下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8日8:00至5月3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等,教育信息:包括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类别、专业名称等,简历信息:包括学习工作经历、奖惩情况、技能及特长、既往病史等。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承诺报名所填内容真实有效,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需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地录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料。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县(区)的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无效。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最迟于6月2日18:00前结束。各设岗县(区)教育局于6月3日12:00前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按照分学段、分学科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纸质文稿需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后传真至0551-2822080,电子文稿发至sfc@ahedu.gov.cn,下同)。

2.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核准,相应调减或取消计划。

3.报考人员要在6月3日前登录“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虽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可在6月6日12:00-18: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应于6月7日18:00前完成资格审查,并于6月10日12:00前将最终确定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分学段、分学科汇总分别报送所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和省教育厅师资处。

4.在各设岗县(区)完成资格审查后,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及时登录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导出本市特岗计划报名信息,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与各设岗县(区)核对后,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考场,并将信息导入“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以便生成笔试准考证。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15日8:00至6月17日18:00直接从“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7.各设岗市、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四)组织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其他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科目命题。每科目试题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⑵笔试时间:6月19日上午9:00-11:30。

⑶笔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点设在各设岗市,具体考务工作由各设岗市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指导下实施。

6月29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教育网(http:///,下同)查询。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区)为单位,分学段按学科岗位计划数确定。计划数为10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

2、计划数为11-20个的按计划数的1:1.8、计划数为21-30个的按计划数的1:1.6、计划数为31个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2日通过安徽教育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设岗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被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申报的设岗县(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

(2)拟参加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2011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从教学校出具的从教经历证明、《2011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由设岗县(区)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确定。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5)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在7月7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工作,并于7月8日前将《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于7月10日在安徽教育网统一公布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3.面试

⑴面试工作在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区)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各设岗市统一命制。面试方案由设岗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报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⑵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总分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⑶面试于7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区)公布,报考人员可在报考的设岗县(区)教育网查询。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各设岗县(区)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设岗县(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分学段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各设岗县(区)教育网发布,并将岗位空缺数分学段按学科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五)征集志愿

各设岗县(区)在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初步拟定考核、体检对象后,若仍有岗位空缺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统一组织志愿征集。征集对象为:已报名并相继参加了安徽省201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笔试、面试,但未被拟定为考核、体检对象的人员。征集志愿于7月25日前完成。

(六)考核、体检

各设岗县(区)于8月3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确定人选

各设岗县(区)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并填写《安徽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拟聘人员花名册》(附件3),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于8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由省教育

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通过安徽教育网公示5天。

(八)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于8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教师资格认定

对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由设岗县(区)教育局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十)签订聘用合同

8月下旬,应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附件4),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一)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区)教育局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五、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规范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安徽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

2.安徽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3.安徽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拟聘人员花名册

4.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

第四篇: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这是网络 报名的入口)

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一、招聘人数与招聘地区

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三、招聘程序

参照《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文件有关规定。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10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6月1日—10日,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本校就业管理部门报名;6月11日—15日,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到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3.报名方式: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本人到场,省内、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式四份,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可毕业证明)、普通话证等证件;高校往届毕业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申请人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资格审查

各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各高校要在6月15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将《吉林省2011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下载)及《报名表》等书面材料分类汇总后送达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市(州)特岗办公室对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资格审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签字、盖章等规定手续,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6月20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申请人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6月25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

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到所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3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7月23—2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19日,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7月20日前,省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将名单分送各市(州)。7月21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省将各市(州)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面试结束后,7月25日,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7月27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7月28日,省将各市(州)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于7月29—3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7月31日前,各市(州)将考生体检结果录入报名系统,同时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提出录取意见,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4.8月1日,市(州)将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拟聘人员名单自当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

期5天。

(五)岗前培训

公示期后,8月8日—15日,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六)签订合同和上岗任教

8月24日前,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设岗县(市、区)组织欢迎仪式,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被录取人员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篇: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为继续推进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按照《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要求,制定我省2012年教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一、招聘人数与招聘地区

2012年,全省共计43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新招聘特岗教师2978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478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13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大安市、洮南市、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集安市、安图县、辉南县、扶余县、永吉县、舒兰市、农安县。

共计20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德惠市、九台市、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公主岭市、柳河县、梅河口市、通化县、白城市洮北区、东丰县、东辽县、长岭县、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

另有10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括长白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镇赉县、通榆县、前郭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8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11年“硕师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53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实际公布岗位2825个。

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2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的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仅限于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6.“国家计划”岗位面向所有省内、外户籍高校毕业生,“省级计划”岗位仅面向省内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012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根据规定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其中往届毕业生须报考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对应的岗位。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teniu.cc)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net)”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在体检项目上,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5号)相关要求执行。

(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20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6月16日—20日,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本校就业管理部门报名;6月21日—25日,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到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3.报名方式: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本人到场,省内、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可毕业证明)、普通话证等证件;高校往届毕业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申请人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资格审查

各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各高校要在6月23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将《吉林省2012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下载)及《报名表》等书面材料分类汇总后送达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市(州)特岗办公室对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资格审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签字、盖章等规定手续,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

6月30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申请人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7月5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到所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4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7月24—2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20日,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7月21日前,省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将名单分送各市(州)。7月22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省将各市(州)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7月26日,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7月27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7月28日,省将各市(州)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于7月30—31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8月1日前,各市(州)将考生体检结果录入报名系统,同时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提出录取意见,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4.8月3日,市(州)将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拟聘人员名单自当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岗前培训

公示期后,8月8日—15日,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六)签订合同和上岗任教

8月24日前,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设岗县(市、区)组织欢迎仪式,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录取人员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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