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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工作方案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22-850267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7 18:23: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诚信计生工作方案

西发【202_】51号

西簧乡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乡范围内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村、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道知》、(人口政法[202_]5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以及广大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乡决定在全乡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把诚信体系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结合起来,把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结合起来,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

与,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202_年,我乡要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进一步

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扶助等优先优惠政策,基本落实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实现乡、村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化工作目标。全乡要有70%的村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人口计生自治示范村全部实现诚信计生。202_年全乡80%以上的村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人口计生自治合格村全部实现诚信计生。

三、政策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对计

划生育工殖健康需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村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网络,充分自愿、相互信作,村民小组设的会员小组或自治小组既为诚信计生小组,级员向小组长写出诚信计生保证书,自愿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小组财集体向村两委或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及镇计生服务中心签定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政府为计划生育群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等职责和群众的权利义务,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生殖健康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明确群众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实现政府诚信,干部守信,群众互信。工作基础扎实、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要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工作基础薄弱的村要先行试点,逐步规范。

2、坚持依法行政,推进阳光计生。社会诚信首先是政

府诚信,政府诚信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各村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与阳光计生活动

相结合,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强管理服务透明度,大力推进进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把为群众服务的项目通过公示栏等各种形式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群众自治,为诚信计生奠定基础。要按照河南

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千村示范万村合格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为开展诚信计生提供活动平台。各村要把诚信计生工作融入到全省开展的三级联创,计划生育基层发行人自治“千村示范、万村合格活动”之中。进一步宣传、培训有关法规和政策,凡是开展群众自治的村,都必须把诚信计生活动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以群众自治为诚信计生创造良好的基基础和条件,以诚信计生丰富群众自治内容,为群众自治注入微型机和活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比表彰,促进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活动顺利全面推进。

4、坚持利益导向,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要进一步落

实国家、省、市、县、乡、村各级制定出台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度,对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群众给予必要的奖励。协调部门,整合资源,研究制定有利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措施,制定使用权民利民的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2_]23号文件,在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正当权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活动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进间

紧、任务重、要求高。镇计生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自治办牵头组织,办公室、流管办、定教办、纪检监察室、乡计生协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作为人

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面重要内容,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年度计划。将诚信计生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合格村评选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大力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积极创造环境氛围。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完善村级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庇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

队伍,加强人口计生公工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乡、村计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的报酬待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使婚育新风、优质服务、优惠政策、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员和支持力度。

(四)认真组织评估验收。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分期分扎实现诚信计生的方案,并在推进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各村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评估验收工作,对未按时完成 任务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逐步建立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各村要将制定的推进诚信

计生工作方案以及当年的评估验收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告乡计生服务中心。

西簧乡委员会

202_年7月10日 主题词:诚信计生实施方案

抄送: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西簧乡党政办公室202_年7月10日

西簧乡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雪锋(乡纪委书记)副组长:余秀杰(副乡长)

成员:陈国柱(计生服务中心主任)朱甲庆(卫生院院长)

李照生(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黄吉英(城管所所长)张国林(司法所所长)雷根(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孙立宗(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艳丽(妇女联合会主任)李红(计生所所长)

第二篇:诚信计生工作方案

西发【202_】51号

西簧乡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乡范围内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村、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道知》、(人口政法[202_]5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以及广大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乡决定在全乡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把诚信体系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结合起来,把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结合起来,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202_年,我乡要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扶助等优先优惠政策,基本落实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实现乡、村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化工作目标。全乡要有70%的村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人口计生自治示范村全部实现诚信计生。202_年全乡80%以上的村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人口计生自治合格村全部实现诚信计生。

三、政策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工殖健康需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村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网络,充分自愿、相互信作,村民小组设的会员小组或自治小组既为诚信计生小组,级员向小组长写出诚信计生保证书,自愿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小组财集体向村两委或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及镇计生服务中心签定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政府为计划生育群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等职责和群众的权利义务,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生殖健康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明确群众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实现政府诚信,干部守信,群众互信。工作基础扎实、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要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工作基础薄弱的村要先行试点,逐步规范。

2、坚持依法行政,推进阳光计生。社会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各村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与阳光计生活动相结合,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强管理服务透明度,大力推进进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把为群众服务的项目通过公示栏等各种形式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群众自治,为诚信计生奠定基础。要按照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千村示范万村合格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为开展诚信计生提供活动平台。各村要把诚信计生工作融入到全省开展的三级联创,计划生育基层发行人自治“千村示范、万村合格活动”之中。进一步宣传、培训有关法规和政策,凡是开展群众自治的村,都必须把诚信计生活动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以群众自治为诚信计生创造良好的基基础和条件,以诚信计生丰富群众自治内容,为群众自治注入微型机和活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比表彰,促进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活动顺利全面推进。

4、坚持利益导向,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村各级制定出台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度,对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群众给予必要的奖励。协调部门,整合资源,研究制定有利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措施,制定使用权民利民的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2_]23号文件,在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正当权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活动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进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镇计生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自治办牵头组织,办公室、流管办、定教办、纪检监察室、乡计生协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面重要内容,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计划。将诚信计生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合格村评选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大力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积极创造环境氛围。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完善村级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庇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计生公工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乡、村计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的报酬待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使婚育新风、优质服务、优惠政策、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员和支持力度。

(四)认真组织评估验收。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分期分扎实现诚信计生的方案,并在推进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各村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评估验收工作,对未按时完成 任务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逐步建立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各村要将制定的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方案以及当年的评估验收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告乡计生服务中心。

西簧乡委员会 202_年7月10日 主题词:诚信计生 实施方案

抄 送: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 西簧乡党政办公室 202_年7月10日

西簧乡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雪锋(乡纪委书记)副组长:余秀杰(副乡长)

成 员:陈国柱(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朱甲庆(卫生院院长)

李照生(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黄吉英(城管所所长)

张国林(司法所所长)

雷根(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孙立宗(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艳丽(妇女联合会主任)

李红(计生所所长)

第三篇: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工作方案

白沙社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柳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人口与计生组办发[202_]3号)精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体地位,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结合我社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为重点,促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社区为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促进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最终实现和谐计生。

二、工作目标

202_年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和树立一批诚信计生示范户,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

三、组织机构

成立白沙社区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诚信计生工作的全面开展,对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人员、物资给予保障,解决活动中碰到困难和问题,督查和指导活动开展等等,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卢旺林、钟红 副组长:杨娜

组 员:李静、马春泉、吴佳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诚信计生与“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争创国家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阳光计生”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二)完善各项制度: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结合群众的需求,按照程序组织修改、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诚信计生三方承诺》、村(居)委会和育龄群众《诚信计生承诺协议书》,明确村两委工作职责、群众实行计生的权利义务及其待遇,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度。

(三)签订相关协议:

1、三方双向承诺: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村(社区)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

2、自愿签订协议: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5—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3、自觉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书》中政府、村(社区)承诺的激励措施。

4、违诺责任追究: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四)整合部门资源:

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利益导向诚信计生户倾斜,落实对诚信计生户优先、优惠、扶持等激励政策,确保诚信计生户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五)强化阵地建设:

结合今年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目标,加强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场所的建设,如会员之家、人口学校、文化书屋、服务室等等,充分利用资源,一室多用。在现有场地的基础上,实行规章制度公开上墙,以“阳光计生”保障诚信计生的公开公平。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服务事务、奖励扶助优惠政策、社区计生事务、监督电话公开。特别是要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诚信计生三方承诺内容、诚信(协会)小组网络等上墙,努力使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变成双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深入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积极开展阳光计生、信息计生、服务计生、健康计生、人文计生、自治计生活动,以“六位一体”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1.抓政务公开,以“阳光计生”保障诚信计生的公开公平。诚信计生以“阳光计生”为前提,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操作”、“阳光维权”,坚持做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公开、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推动诚信计生深入发展和公开透明地运行。

2.抓奖励扶助,以“服务计生”激发诚信计生的活力。要加强利益导向,依法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及优先优惠政策,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参加诚信计生。开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的服务“三生”活动,充分发挥诚信小组长的作用,了解群众的需求,对计划生育家庭户,统筹整合部门资源,农水、林业、扶贫、畜牲水产、科技等部门在技术、培训、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卫生、人劳、教育、民政等部门在新农合、再就业培训、中高考加分、低保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让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

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获得保障。

3.抓优质服务,以“健康计生”满足诚信计生群众的需求。开展诚信计生,要根据群众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要依托各家庭健康指导中心的技术力量,提高服务硬实力。为群众开展孕情环情检测、生殖保健服务、乳腺病普查、新婚知识培训、健康母亲活动、健康宝贝活动、男性健康促进活动、更年期保健咨询、艾滋病宣传预防咨询等服务。抓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满足广大妇女生殖健康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群众对诚信计生的支持度和满意率。

4.抓信息化建设,以“信息计生”提升诚信计生的管理水平。育龄群众信息管理是推行诚信计生的基础性工作。开展诚信计生,需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技术手段的支持。要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县乡两级信息交换平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应用系统,构建网络服务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收集诚信计生信息。形成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宣传、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为一体的信息化应用体系,力争做到居住地点、家庭情况、从业、生育、节育、流动、持证、服务需要“八个清楚”。实现诚信计生育龄妇女信息动态化管理,增强诚信计生管理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5、抓人口文化,以“人文计生”推动诚信计生和谐发展。打造人口文化软实力,激发群众参与诚信计生的热情,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开展生育文明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树立生育文明诚信示范村、生育文明诚信示范小组,培养生育文明诚信示范户,并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形式,形成生育文明诚信示范效应;建立新型生育文化宣传阵地,彰显人文计生的魅力。

6、抓协会建设,以“自治计生”构建诚信计生工作网络。对计生协会组织进行换届或整顿,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协会(诚信)小组组织网络和协会(诚信)小组成员联系户的工作网络,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依托协会会员小组成立诚信小组,积极推举协会中心户长担任诚信小组长。要在诚信计生的工作上进一

步完善计生协会工作,建章立制,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完善档案,规范管理。使诚信计生与协会工作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相互促进,健康发展。

六、工作原则: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诚信计生工作纳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计生专干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把握原则,维护稳定。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二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三是循序渐进,平稳发展,不赶进度;四是掌握舆论导向,主要宣传政府利益导向和服务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群众能够充分知晓诚信计生的具体内容。

4、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层级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社区两委的作用,形成镇(街道)抓两委、两委抓小组、小组带群众的格局。

5、加强指导,督促检查。

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制,并将诚信计生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目标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作为年终评先评奖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白沙社区居委会 202_年5月10日

第四篇:诚信计生

一、什么是诚信计生

所谓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的兑现。其基本内容是政府在奖励扶助、免费服务、扶持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在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等方面作出承诺,相互守信。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二、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三、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诚信计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诚信计生就是让居民享有更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开展诚信计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诚信计生不仅充分尊重了居民主人翁的地位,而且体现了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关爱、关怀,是群众从过去“要我计生”向群众自己“我要计生”的转变,实现了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3、开展诚信计生是推进人口计生新机制建设的需要。诚信计生让群众享有计划生育知情权,节育措施选择权,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现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依法自治工作新思路,是培养社会主义新家庭新居民的诚信道德,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创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有效载体。

四、哪类家庭可以参加“诚信计生”小组?

1、居住在本镇的农业户籍人口;

2、未满49周岁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家庭。

五、如何参与诚信计生?

村民自愿组合成立诚信小组,民主选举诚信小组长。已婚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有10-15人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诚信小组成员民主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镇政府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夫妻双方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每年奖励900元;

(2)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自愿少生育一个、二个孩子,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享受国家“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享受国家“特别奖扶”,每年奖励1200元;

(4)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女孩报考普通高校、中专(中师)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重点高中),给予加分照顾;

(5)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的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参合金由市财政支付;

(6)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财政按每年200元的标准由计划生育部门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7)农村独生子女户,双方(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绝育或上吉妮环)的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优惠补贴;

(8)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落实结扎措施的,省、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少于12000元,上吉妮环后按季度查环的,从上环之月起,省、市财政给予每对夫妇每月不少于80元的奖励;

(9)农村育龄夫妇一女(少数民族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2_元的养老保险;(10)农村育龄夫妇一孩(男)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2_元的养老保险;

(11)农村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少数民族二女)后主动落实上吉妮环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12)二女(少数民族三女)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2_元的养老保险;

(13)二女(少数民族三女)主动落实上吉妮环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2_元;

(14)二孩有男户的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15)二孩有男户主动落实上吉妮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1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子女3—6周岁的学前教育,市政府每年奖励1500元;

(18)独生子女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19)区、镇、村在按人口分配征用土地安臵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分享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20)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改水改厕、良种补贴、农机购臵、农村低保等扶贫项目上,相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21)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300元的生活补助费;无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400元的生活补助费;

(22)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以后,每人每月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发给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养老生活补助金;

(23)对已落实绝育措施后怀孕并主动落实补救措施且上吉妮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及时兑现镇制定出台的各种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的规定(1)如乙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除享受市奖励外,镇政府每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6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逢春节、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市一次性奖励5000元和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2_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500元。

(2)如乙方是纯女户(指三女以下)主动结扎或上吉妮环,除享受市级奖励外,镇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上吉妮环奖励500元);每年逢春节、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2_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2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8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400元。

(3)如乙方是二孩有男户主动结扎或上吉妮环,除享受市级奖励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结扎一次性奖励200元,上吉妮环一次性奖励100元,每年在春节和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2_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6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300元。

(4)乙方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甲方给予营养补助,其中二孩有男户结扎一次性补助100元,上吉妮环一次性补助50元;纯女户结扎一次性补助500元,纯女户上吉妮环一次性补助100元。

(5)如乙方因计生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甲方帮助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对乙方给予帮(扶)助。

(6)免费组织乙方每季度参加一次妇检,并每次给予10元的补助,外出务工按规定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补助20元。

(7)乙方主动汇报孕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元,其中2个月内汇报奖励200元,3—4个月汇报奖励100元,5—6个月汇报奖励50元。

(8)免费为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包括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9)如每个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镇政府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每年600元的报酬。

(二)甲方村委会承诺:

(1)如乙方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规定,村委会保证按照《村规民约》规定对乙方给予奖励补助。

(2)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农村低保和种植、养殖种苗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镇政府申请优先列为扶(救)助对象。

(三)乙方承诺

乙方的诚信计生小组组长和诚信计生小组成员首先互相承诺,然后向甲方承诺。乙方应认真履行如下义务:

1、诚信计生小组组长承诺内容:

(1)努力完成甲方安排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任务。

(2)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小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上门服务活动,为小组成员服务,并每月向甲方汇报小组成员怀孕情况和生育情况等,主动做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落实手术措施思想工作。

(3)及时向甲方汇报本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2、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承诺内容:

(1)自觉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镇、村计生管理服务。

(2)自觉遵守和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超生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生育场所,做诚信守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对家庭成员做好计生政策宣传、动员,有意外怀孕的,动员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3)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

(4)每季度自觉接受甲方一次查环查孕。

(5)结婚确定本人怀孕一个月后和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主动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6)依法生育一孩后90天内自觉落实放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落实结扎手术或上吉妮环手术。

(7)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8)外出务工,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9)如有人员迁出、迁入、房屋出租、出生、死亡人口,应在10天内上报村委会。

(10)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不能强迫对方接受可导致非法生育的行为。

第五篇:诚信计生

诚信计生

在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服务模式,真正体现计划生育人人有责。

1、“双向承诺”:镇计生所、村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群众承诺兑现正常规定的其应当享有的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奖励;已婚育龄群众则承诺自觉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义务。

2、“充分自愿、依法自治”:已婚育龄妇女在互信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由10名左右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由组员明主选举产生,小组成员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诚信自治机制。

阳光计生

包括“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等内容。

1、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和“宣传栏”,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免)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尊重和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

2、每年开展“双评”(“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和社会评议活动,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及奖励名单、金额,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启用“12356”阳光服务热线,尊重和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

服务计生

实现“服务优质、管理高效、人口环境优良”。计生专干工作由主导转变为引导,倡导温情管理和亲情服务,以服务强化源头管理。

1、村(居)计生专干人手一册计生民情笔记本,做到: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介绍避孕方法的知识,胜任的技术能力,良好的人际关系,周密的随访服务,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2、开展“三查”活动,实行固定式和流动式相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了解育龄妇女的生死健康状况及其需求。

3、及时兑现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奖励扶助金。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训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和双方所在地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一、办理对象:

1、离开户籍地人员在以下情况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

(2)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办理程序

1、成年育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审并签署意见;

3、户籍所在地乡(镇)审核并依法发放。

三、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按以下五

个步骤进行:

1、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村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5、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并予批复。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一、办理对象:

愿意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终生未生育只抱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办理程序:

1、本人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领取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3、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审核盖章。

4、县人口计划部门办公室审核发证。

三、需查验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3、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办理程序

一、审批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申领《二孩生育证》。

二、审批程序

1、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以双方名义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签意见,然后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给女方户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核情况在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或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并以书面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

三、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

2、一式三份的《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在乡镇领取);

3、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复印件(各复印一份),女方一寸相片3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民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或收养状况证明,再婚的还应当提交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书)原件,属病残儿童鉴定的,需有市人口计生委的病残鉴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换证、迁移

1、《二孩生育证实行免费发放,当年审批》有效,如无生育的,于下年3月31日前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继续有效。两年内仍未生育的,到原发证机关换领《二孩生育证》。

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生育的夫妻,如女方户籍发生迁移变更,应当到原办证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凭迁移证明到户籍地的有关机关办理新的《二孩生育证》。

奖励扶助政策摘要: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市级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50周岁至59周岁,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60周岁后按国家标准发放);从202_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奖扶办法》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三)《奖扶办法》施行后依法生育除双女户以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

放奖励金1000元。

(五)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2_元。

(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七)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落实放环节育措施或依法只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免除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

(八)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春节期间由政府组织慰问,每户每年给予慰问金500元,政府每年为其家庭的子女购买爱心保险。

(九)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的夫妻,从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升入公办高中就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助学金900元的资助。

(十一)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由政府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资助2年学费。

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是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二是免费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品发放和政策咨询;

三是免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是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术后回访; 五是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六是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七是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农村适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计生专干(村委干部)服务上门的主要内容

一是为新婚夫妇送新婚健康知识、生育政策和宣传资料上门;

二是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优生优育知识上门;

三是为符合政策怀孕的妇女送优生优育和孕期保健知识上门;

四是为产妇送育儿知识、避孕知识和避孕药具上门;

五是为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术后回访慰问和为已婚育龄妇女送妇检、康检通知上门 六是为计划生育家庭送奖励扶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上门;

七是上门慰问、扶助特困计划生育家庭。

已婚育龄群众自觉履约的主要内容

一是自觉遵守和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超生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生育场所;

二是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乡(镇)、村委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三是自觉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签订避孕节育协议;

四是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五是自觉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六是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应自觉与村委签订协议.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按时参加妇检、康检或回寄妇检回执单;

七是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 八是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阳光计生行动”的主要内容

1、以政务、村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主要公开人口计生法规、计划生育执法情况、计生奖扶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维权措施和监督电话;主要公开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各类办事程序和申报程序、本村委会计划生育的工作基本情况和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情况、计划生育承诺服务。

2、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在农村在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议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代理服务制。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流动人口评议计生”活动,推动城市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国家出谋划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着力解决服务愈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3、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建立“12356”阳光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聘请3—5名群众代表为监督员。定期开展活动,收集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诚信计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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