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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_单位诚信计生承诺书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22-68766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1 09:55: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计生_单位诚信计生承诺书

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新竹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目标责任制管理单位)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 周岁。

(4)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5)发给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少于3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6)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给600元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7)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8)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9)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城区有关奖励扶助措施:

(1)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参加科技等部门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

(2)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

(3)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4)优先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申请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手续。

(5)在发展社会福利、扶贫济困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家庭。

3.免费为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每年为乙方免费参加两次妇检。

5.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6.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妇女保证不违法生育的,可以帮助选择落实放环措施。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城区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做到持证生育。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依法生育一孩或生育两个子女后,保证不违法生育并自觉落实放环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其他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按照居民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新竹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名):

小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第二篇:诚信计生承诺书

诚信计生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创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人民政府向广大群众郑重承诺: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以促进城关经济社会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中心,切实转变职能,改革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执法主体、程序、文书、行为合法规范,文明执法。强化诚信措施,确保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办事、村务“三项公开”,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如实公开。镇计生办保持“零收费”。督促严格实现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坚持免费服务。监督基层单位免费提供人口计生宣传资料;优化工作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证》和《生育服务证》;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提供环情孕情监测、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引产、输卵(精)管结扎、计划生并发症诊治等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三、坚持热情接待。始终把办信接访了解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认真解答广大群众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问题,不推诿、不敷衍。

四、坚持便民维权。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城关镇计生办安排专门受理群众节假日办证事宜,开展预约服务。确保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进行咨询和及时得到帮助和服务。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病残儿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申报、鉴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强化监督。加大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等系统行为,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基层人口计生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反馈情况。受理人口出生统计漏报瞒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行为实名举报,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日内立案,15日内调查核实,30日内按规定兑现资金,并为举报人保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监督。

监督电话:

第三篇:诚信计生承诺书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居、社区)

代表人:

乙方:姓名:身份号:

户籍所在地:现居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居、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发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公章)(手印)

第四篇:诚信计生承诺书

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为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职工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省、市、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书。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已婚女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4 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4)发给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5)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每年为乙方免费参加一次妇检。

3.免费为乙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做到持证生育。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3、有按要求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后30天内开始使用避孕药

具,对采取何种避孕措施有知情选择的权利,落实节育措施后失败的,应主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4.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5.不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侮辱伤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服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诚信计生承诺书

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

(女)身份证号码电话

户籍地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安市发„2011‟19号文件和《关岭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对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独双户”,优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优先帮助发展种养殖业。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进行担保。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村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邮寄费用(在返回时,在2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后)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村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乡党委、政府或县、乡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乡履约监督机构责成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乡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计生办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夫妇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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