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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知识点汇总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2-113445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1 02:04: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行政法学知识点汇总

1.行政法的概念:调整行政过程中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的公法规范的总称

2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积极实现公益目的,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物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调控等活动。3法治主义(理解)

法治主义以法治国思想为基础,体现了“以法律的合理性抑制行政的恣意性”的理念。在行政法学中,法治主义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原理”,即要求行政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这是行政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

一.“法治主义”以“法治国”为基础而成立。从“法治国”概念的形成过程来看,最初仅仅将“法治国”概念作为一种治国理念,而后期才在“法治国家”的意义上使用“法治国”的概念,但两者都包含有“法治主义”的概念。

二.一般将法治主义理解为依法行政或依法行政原理。但严格来说,法治主义是较为广发的概念,法治主义除了作为行政法治主义的依法行政原理外,带包括作为立法法治主义的“根据宪法立法的原理”与作为司法法治主义的“依据法律被裁判的原理”。

三.法治主义以人权保障为目的,要求依法进行国家活动,因此,法治主义不仅要求依法行政,而且要求依法司法、依法立法。法治主义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依法裁判”——法治主义的萌芽期;

(二)“依法行政”——法治主义的形成期;

(三)“对立法内容的拘束”——法治主义的成熟期。

四.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

(一)法治主义与行政法的互为前提关系;

(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

五.法治主义的内容,存在着“依法行政原理”与“发的支配原理”两种不等同的观点。两者都是对公权力形式进行法律统制得原理,但历史背景与内容各不相同。

4.行政治基本原则概念:是指贯穿与整个行政法之中,对于行政法理论、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以及行政救济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与依法行政原理

二6.行政合法性原理:是指行政主体必须以及法律进行行政活动,而不是违反法律,行政主体对于其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内容:一,行政主体必须合法,即主体必是依法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行政职权的行为,并有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主体必依法进行行政活动,依据的法律包括实体性法律与程序性法

律;

三,行政主体在违法进行行政活动是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行政法的权责一致原则。

三7.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必须适当、符合公平正义等理性的原则。

内容:是指其中的“理”的内容,自然法、客观理性等概念过于抽象,在行政法中一

般认为“理”主要包括:1.行政的目的2.法律精神或法律目的3.法律价值或

原则4.客观规律。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8.行政法一般原则:

一、比例原则;

二、信赖保护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效率原则。

9.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过程中额行政关系经过行政法的调整,在行政过程中的各种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0.判例——法律关系中的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称行政法主体,主

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特征:1.至少一方;2.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该关系中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次

权利和义务对于行政主体而言,也可表述为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特征:1.法定;2.权利义务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

括人身、行为和财务。

11.行政主体的概念: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12.行政组织的概念:即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为了承担行政任务而由国家设置的,依法享有行政职权,从事国家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中央或地方各级有关行政的组织,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及其机构。

13.行政组织的特性

一.行政组织的统一性与阶层性

二.行政组织的独任性与责任性

三.行政组织的专业性与技术性

四.行政组织的民主性也合法性

14、行政行为的概念(含义 特征):是指行政主体直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职权,由行政主体单方面意思表示而具体形成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一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

二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

三行政行为都是法律行为。

15.行政行为概念的要素

一、外部性;

二、法律效果性;

三、具体性;

四、权力性;

五、单方性

16.行政行为的类型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三、作为性行政行为与不作为性行政行为

四、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五、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六、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七、法律行为性行政行为与准法律行为性行政行为

八、其他分类

17.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特殊性:1.合法性;2.公定性;3.确定性;4.时效性。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2.确定力a不可争力b不可变更力3.拘束力a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力b对相对人的拘束力4.执行力。

18.行政立法的概念:两层面上使用,静态: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实施法律或者根据法律的委任而制定的一般性、抽象性的法律规范;动态:是指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广义:是指行政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是指行政机关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20.行政立法程序

一、立项:

(一)立项的申报;

(二)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

(三)立法工作的执行。

二、起草:

(一)负责起草的组织;

(二)起草的原则;

(三)征求意见;

(四)协商一致;

(五)报送审查。

三、审查:

(一)负责审查的组织;

(二)审查的内容;

(三)审查的程序;1征求意见;2.实地调查;3.听取意见;4.协调意见;5.草案的形成;6.草案的提出

四、决定与公布:

(一)决定的方式;

(二)签署公布命令;

(三)刊登。

五、解释与备案:

(一)行政立法的解释;

(二)解释要求与审查意见;

(三)备案。

21.行政征税概念:指税务行政机关行使征收职权,依法以强制、无偿的方式征收纳税义务人税款的行为。

22.行政征税的原则

一、征税法定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效率原则;

四、财政原则;

五、保障与救济相对人权益原则。

23.行政许可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特征:

一、行政许可的主体式行政机关,现实中行业组织或自治协会等社会团体许可其成员进行特定事项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是依申请二做出的行为,不得以职权二主动作出;

三、行政许可是一种收益性行政行为,增加某种权益性。

24.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

(一)许可权限法定;

(二)许可范围法定;

(三)许可条件法定;

(四)许可程序法定。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公开;

(二)公平;

(三)公正。

三、便民与效率原则

四、信赖来保护原则

五、闲置转让原则

六、监督原则

25.行政许可的期限: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默示性延续”

26.行政处罚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够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7.行政处罚的类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8.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法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二、行政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三、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四、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五、地方性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29.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的客观存在;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此外,受委托的组织可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适用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使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而且必须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例如未成年,精神病人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

四、必须在行政处罚使用的时效内适用,超过追究时效不得适用。

30.行政法复议概念: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撤销、变更违法行为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

请求,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申请、经审查做出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31.行政复议的机关:是指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

决定的行政机关,即具有行政复议权限,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

类型:1.各级人民政府;2.派出所;3.主管部门。

32.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

1.原则性规定

2.例外性规定:a对垂直领导体制的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

b对国务院部门的不服的管辖。

二、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的管辖

1.原则性规定

2.例外性规定:a对隶属于行政公署的县级政府的行为不服的管辖

b对省级政府的行为不服的管辖

三、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队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队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4.对公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第二篇:行政法学

一、单选题知识要点

1.“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个观点源于美国行政学家F.J.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2.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行政权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

3.行政法的分类:(★★)

(考点提示:主要分清依不同分类标准可划分为何种类型,易出单选题,在考试中极为常见,我们不妨称之为“分类题”,需要大家在复习中尤其注意。)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4.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关系得以发生的客观前提。(★★)

5.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8.英国宪法学家戴雪是一个著名的否认行政法价值的学者。

9..在19世纪中末叶,法国有一些学者率先提出行政法理论,但直到20世纪初,行政法学方在大陆法系国家形成体系。

二、多选题知识要点

1.行政权的特点: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不包括参与性)(★★)

2.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不包括行政审判权)(★)

3.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注意,不是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4.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注意,是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

5.一般行政法: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特别行政法: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体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科技行政法。(★)

6.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之比较:(见图解1)(★★)

(1)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如立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或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

(3)行政主体,包括:①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包括行政委托中的受托组织)

7.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3)行为。

8.我国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①国家立法机关;②国家行政监察机关;③国家司法机关;④行政主体;⑤在特定的条件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0.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11.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放在行政立法、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司法审查方面,在承认行政权扩大的同时,强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12.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体系一般是在绪论的基础上展开为“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和“行政救济法”三个部分,其中心关注行政权的设定和运作,强调对其保障和监督。(★★)

三、名词解释知识要点

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行政职权――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4.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

5.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6.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7.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9.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10.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

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11.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12.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四、简答题知识要点

1.简述行政法的特点。(★)(注意,亦可能出多选题)

答: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简述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答:

(一)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二)它们的联系主要有: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可以相互影响;

(3)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4.简述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答:

(一)概念(略)。

(二)特征:

第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

第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第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5.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原则。其作用为:

(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

(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6.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及其具体内容。(★★)

答:

(一)涵义(略)。

(二)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7.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及其具体内容。(★★)

答:

(一)涵义(略)。

(二)具体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8.简述行政应急权力行使应符合的条件。(★)

答:(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3)行政机关做出应急权力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

(5)应急权力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当权益受损的,应在事后予以一定的补偿

五、论述题知识要点

1.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其具体内容有: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具体内容有:①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符合自然规律;④符合社会道德。

(3)行政应急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它是前二种原则的非常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特殊的重要内容。

行政法治原则涵盖了对行政法关系所有主体的要求,它可概括为依法行政。

2.试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

(一)地位: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第一,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

第二,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第三,从行政法与其它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作用: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特的法律部门,具有如下两方面独特的作用:

一方面,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三篇:行政法学

1、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一事不二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一个行政机关罚款后,排斥该机关的第二次罚款,也排斥另一机关的第二次罚款,否则,当事人有权抗辩,对第二次罚款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应以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后一个罚款行为。

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4、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5、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7、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事项设定权利、义务而作为具体处理决定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又称行政执法行为。

8、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所给予的赔偿。

9、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

10、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乃至举行听证。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1、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主持解决行政争议,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而行政诉讼则是由法院主持解决行政争议,属于司法监督的范围。

(2)审查范围和原则不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复议即可以审查合法性,又可以审查适当性、合理性。

(3)受案范围不同。行政诉讼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争议案件,并以行政诉讼法和其他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限;行政复议的范围则要宽泛得多。

(4)适用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严格的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的是行政程序,只是这种行政程序由于复议的特殊性而成为一种特殊的行政程序,即准司法程序。

2、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性质不同:前者享有法律、法规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而后者是以行政委托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不是行政主体。

权力产生的依据不同:前者的行政职权是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而后者只有在接受了行政委托后才依据行政委托获得了行政职权。

行为后果不同:前者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对自己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后者

区不能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当发生行政争议时则由委托机关来承担。

3、行政处罚原则。

答:(1)、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公民或者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应承担的违法责任与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相适应。公开原则: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开的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 依据,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

(5)权力制约原则:三个分离制度、当场处罚的备案制度、政府的监督与当事人的申诉和检举相结合,加强对处罚权的制约。

4、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富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即剥夺相对人权利及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的原则。

答、(1)合法原则:要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建立“有限政府”。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便民、效率原则: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法律救济原则: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6、合理行政原则

答: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的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

7、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答:基本条件是:

(1)有相应的事实根据、证据确凿——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与动因

(2)正确适用了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符合法定行政程序,符合法定方式、形式、顺序、步骤、环节和时限

(4)未超越职权,符合法定权限

(5)未滥用职权,行政行为的事实出以公心,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8、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答:(1)致害行为的主体

致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授权或行政委托的组织。

(2)致害行为的性质

致害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包括:行使职权行为本身,与行使职权密不可分的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等。

(3)致害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但刑事羁押除外(结果责任)

(4)损害结果: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的事实。损害必须是特定的、已发生的,不能是普遍的,主观臆断和尚未发生的。

(5)因果关系: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9、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答:所谓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该行政机关指定人员的主持下,由调查取证人员和当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对事实进行质证、辩论的活动。基本形式——听证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完整过程包括:

(1)听证权的告知。

(2)听证要求的提出。

(3)听证的准备。

(4)听证的举行。

10、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内容

答:政府信息公开指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范围:政府信息的含义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适用的主体包括两类,一为行政机关,二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公开的范围:分为不予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情况: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主动公开的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应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相对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得收取费用,知情权被侵犯可以提起行政救济。

第四篇: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一、单项选择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具体内容的是()

A.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B.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正当考虑基础上作出

C.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D.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A.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指导权 D.行政审判权

3、国务院向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科学家颁发500万元奖金,该行政行为是

()

A.行政许可 B.行政奖励 C.行政补偿 D.行政给付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实质性行政违法内容的是()

A.行政主体不合法 B.行政主体超越了行政权限 C.意思表示不真实 D.违反法定程序

5、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

A.工商机关B.税务机关C.审计机关D.公安机关

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以权谋私,该种行为属于()

A.违法行使职权B.滥用职权C.超越职权D.违反法定程序

7、某市海关因违法处罚给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该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赔偿的部门是()

A.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B.当地人民政府

C.海关总署D.实施违法处罚的责任人

8、追究行政主体行政责任的前提是()

A.确认行政违法或行政失当B.认定行政失当

C.认定行政责任D.确定行为主体

9、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A、吊销许可证B、征税C、制定规章D、发布天气预报

10、行政处罚的种类中,不包括()。

A、罚款 B、责令停产停业 C、行政拘留 D、强制隔离

二、多项选择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A主体B客体C标的D内容E行为

2、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主体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

C行政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

D行政主体必须能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E行政主体只存在于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3、下列()属于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A辩论原则 B、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 C、不适用调解原则 D、独立审判原则E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4、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A、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5、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包括()

A.级别管辖B.移送管辖

C.指定管辖D.地域管辖

E.专属管辖

三、名词解释

1、行政主体

2、行政委托

3、行政法律事件

4、行政补偿

5、行政复议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行为及其特征

2、简述行政立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3、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有何特点?

4、简述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五、论述题

试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六、案例分析

A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想在B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B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B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继续教育,因而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

(2)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何评价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第五篇: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其选出并把其标号写在答体纸上]

1、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是。

(A)

A、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B、行政应急性权力的存在C、行政优益权的存在D、效力先定特权的存在、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B)

A、职权法定B、依法行政

C、程序法定D、责任法定

3、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运。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B)

A、行政特权B、获得社会协助权

C、行政受益权D、先行处置权

4、下列行政制裁形式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是。(C)

A、记过B、罚款

C、降职D、吊扣许可证

5、行政裁决行为属于。

(A)

A、行政司法行为B、行政执法行为

C、民间裁断行为D、居间调解行为

6、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强制进行人身约束,该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

(C)

A、附条件生效B、告知生效

C、即时生效D、受领生效

7、《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B)

A、宪法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法律

8、收取水资源费属于。

(D)

A、行政征用B、行政处罚

C、行政合同D、行政征收

9、行政处罚适用的一般时效条件是。(C)

A、一年B、六个月

C、二年D、三个月

10、下列合同是行政合同的是。

(C)

A、行政机关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B、工商局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的供水合同

C、市公安局委托某银行代收罚金的委托合同

D、税务局与某百货公司签订的购买办公用品的订货合同

11、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而言。

(A)

A、不具有强制力B、部分有强制力

C、无法律意义D、是否具有强制力取决于具体情况

12、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金最高额为。(B)

A、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B、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C、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

D、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10倍

13、第一次确立了我国的听证制度。

(C)

A、《专利法》B、《环境保护法》

C、《行政处罚法》D、《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4(D)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B、《税收征收管理法》

C、《土地管理法》D、《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5、某市公安局民警杨某在执行巡逻任务时,非法殴打他人致残,受害人应当依法向提

出赔偿请求。(C)

A、市公安局B、民警杨某

C、杨某所在的公安派出所D、市政府

16、原告在司法审查中的义务有

(D)

A、举证B、收集证据

C、监督审判活动D、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

17、我国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A)

A、被告举证B、原告举证

C、谁主张谁举证D、法院举证

18、(B)

A、行政裁决B、行政处罚

C、行政许可D、行政确认

19、下列行为中不是行政行为的有(A)

A、购买办公用品B、扫“黄”

C、证明张某死亡D、清理“三无”人员

20、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权

(B)

A、提出上诉B、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

C、作出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D、改变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名词解释题

1、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驶职权,切实地履行指责,圆满地实

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有益条

件的资格。行政优益权在性质上不属于行政职务,但它与行政职务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务

有效行驶的保障条件。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驶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

3、代履行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4、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5、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首位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6、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地具体行政行为。

三、简答题

1、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答:

1、适应行政需要的原则

2、不超越行政权限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2、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答:

1、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2、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

3、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3、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及其情形。

答: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的称作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

18、19条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效力?

答:(1)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2)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3)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5、什么是一级复议制?

答:我国的行政复议采取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以上一级国家的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复议决定书下达后,行政相对方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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