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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22-112225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30 01:22: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执法检查组分八个小组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调阅文书档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对市人民政府及36个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

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检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一)组织宣传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202_年9月,市人民政府邀请湖南大学教授给近千名处级以上干部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市交通局组织全市运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并对学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市建设局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该部法律的认知水平。

(二)开展许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1307项,取消801项,建议保留506项,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废止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等行政许可主体回归各职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大多数市直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许可质量考评办法、市林业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相继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四)提高许可效率。各行政许可单位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种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如市工商局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当日启用了注册登记大厅,所有行政许可登记全部在大厅一站式办理,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又如市发改委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提速,凡符合产业政策、申请资料完备的,自申报之日起,项目建议书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要上报省里审批的3个工作日完成上报。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从事行政许可。我市行政许可主体不符的现象表现在: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许可。检查发现市经委将黄金开采许可委托其二级机构黄金办办理,市教育局将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方面的行政许可,委托给二级事业单位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三是越权许可。如县(市、区)公路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却从事了本应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二)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现为许可缺公示、受理缺凭证、送达缺回执、听证缺资料。一是个别单位许可没有公示或公示不全。如市人防办有5项行政许可,只公示一项,其余4项没有公示。公示的这一项也没有将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全部公示完备。二是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三个单位行政许可的受理均无受理凭证,无从确定受理日期和办理期限;个别单位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制作法律文书告知诉权。如运管处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仅作内部台帐了事。该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剥夺了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三是多数单位行政许可档案里缺少送达回执,无从体现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书是否送达被许可人。四是不少单位该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应告知听证权利的未告知听证权利,有的以协调会的形式替代听证会。第二,程序倒置。市水利局在办理会同山益水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中,先许可后审查。在受理的当天告知了申请人缺少4项资料,且不是当场就能作补正的,但市水利局在当天就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而通知专家评审时间却在许可决定之后。第三,程序错位。如市商务局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对县里的企业项目应由企业报县商务部门,经县商务部门初审后,再报市商务部门许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以县商务部门的名义申报,市商务部门许可决定也下达给县商务部门,这样,县商务部门作为初审机关却变成了最终的申请人,造成了程序上的错位。第四,时限超期。市广电局在审批新晃、芷江两县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行政许可中,审批日期长达2个多月,而依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许可期限应为20天,最长不超过30天。第五,擅自降低许可条件。市教育局对设立民办学校审批公示了十四项法定许可条件,但在审批过程中对申请人的申请部分没有达到法定办学条件的溆浦鸿志、麻阳松竹园两所学校予以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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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文章标题: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执法检查组分八个小组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调阅文书档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对市人民政府及36个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检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一)组织宣传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202_年9月,市人民政府邀请湖南大学教授给近千名处级以上干部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市交通局组织全市运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并对学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市建设局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该部法律的认知水平。

(二)开展许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1307项,取消801项,建议保留506项,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废止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等行政许可主体回归各职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大多数市直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许可质量考评办法、市林业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相继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四)提高许可效率。各行政许可单位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种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如市工商局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当日启用了注册登记大厅,所有行政许可登记全部在大厅一站式办理,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又如市发改委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提速,凡符合产业政策、申请资料完备的,自申报之日起,项目建议书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要上报省里审批的3个工作日完成上报。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从事行政许可。我市行政许可主体不符的现象表现在: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许可。检查发现市经委将黄金开采许可委托其二级机构黄金办办理,市教育局将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方面的行政许可,委托给二级事业单位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三是越权许可。如县(市、区)公路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却从事了本应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二)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现为许可缺公示、受理缺凭证、送达缺回执、听证缺资料。一是个别单位许可没有公示或公示不全。如市人防办有5项行政许可,只公示一项,其余4项没有公示。公示的这一项也没有将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全部公示完备。二是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三个单位行政许可的受理均无受理凭证,无从确定受理日期和办理期限;个别单位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制作法律文书告知诉权。如运管处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仅作内部台帐了事。该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剥夺了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三是多数单位行政许可档案里缺少送达回执,无从体现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书是否送达被许可人。四是不少单位该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应告知听证权利的未告知听证权利,有的以协调会的形式替代听证会。第二,程序倒置。市水利局在办理会同山益水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中,先许可后审查。在受理的当天告知了申请人缺少4项资料,且不是当场就能作补正的,但市水利局在当天就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而通知专家评审时间却在许可决定之后。第三,程序错位。如市商务局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对县里的企业项目应由企业报县商务部门,经县商务部门初审后,再报市商务部门许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以县商务部门的名义申报,市商务部门许可决定也下达给县商务部门,这样,县商务部门作为初审机关却变成了最终的申请人,造成了程序上的错位。第四,时限超期。市广电局在审批新晃、芷江两县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行政许可中,审批日期长达2个多月,而依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许可期限应为20天,最长不超过30天。第五,擅自降低许可条件。市教育局对设立民办学校审批公示了十四项法定许可条件,但在审批过程中对申请人的申请

部分没有达到法定办学条件的溆浦鸿志、麻阳松竹园两所学校予以了审批。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落实不力。一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不力。市直绝大多数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没有对县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市卫生部门对鹤城区、中方县卫生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管不力,致使城区医疗市场比较混乱。二是无监督检查记录和档案。绝大多数行政许可单位没有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没有监督检查记录,行政许可往往是一许了之。三是市政府法制部门检查指导力度不大,市政府监察部门对违法行政许可责任追究不够。四是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对口联系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监督不力。五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不少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没有依法追究责任。六是监督检查时指定产品和服务。如市公安局对网吧实施监督检查时,指定了怀化赛德龙经营部作为网吧网络维护公司,指定购买其提供的设施,将该经营部的签字认可作为网吧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和依据。

(四)部门配合不够协调。一是行政许可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前置行政许可为许可条件的,后行政许可机关对前置许可不予理会。如建工许可与消防许可。建设部门仅组织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对消防图纸进行审核,签署个人意见,便颁发施工许可证,以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审核等同于消防机构的行政审核。二是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领域,部门许可配合不够。如河道管理,水利管水,国土资源管矿产,交通管航道,都有相关许可项目,但在具体操作中,有利的争着管,没利的无人管,乱许可、重复许可现象也时有发生。三是行政许可部门与政务中心的衔接配合不够。建立政务中心的初衷是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政务腐败。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政务中心客观上成了联合集中办理的平台。按照中办发(202_)12号文件和湘办发(202_)13号文件的要求,所有行政许可单位均应在政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但在实行过程中,全市48个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只有23家入驻政务中心,发生行政许可业务仅32项,占全市行政许可项目总数的6.3。有的入驻单位也只是让申请人在政务中心领表,其它手续仍需到部门办理,造成群众“两头跑”,不是方便群众,反而增添了不少麻烦,联合集中办理的便民原则未能得到全面落实。

(五)行政许可收费不够规范。一是通过中介机构申办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够透明。如通过驾校办理驾驶证,收费不透明,甚至强行收取食宿费等服务性费用。市公安局通过旅行社办理团体出入境审批等,收费不公开透明。二是搭车收费。交警部门在新车登记中搭车收取交通信息费。

(六)学习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虽然组织了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但广度和深度不够。表现在机关单位内部学习、宣传较多,对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农村宣传的较少,对领导干部和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抓得较紧,对一般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够。在宣传中没有做到创新形式、广泛深入和持之以恒,以致不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法缺乏必要的了解,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甚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道如何维权。据问卷调查统计,有28的人表示没有接受过政府或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法的宣传;42的人表示知晓行政许可法的一些内容,52的人表示略知一二,6的人表示不知晓。

三、原因分析

(一)领导认识不高。少数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原则、意义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不够,把一部加速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管理职能、转变管理方式,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有限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法律视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部门法。由于领导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视不够,以致在行政许可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不懂或不屑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仍习惯于沿用传统的办法和方式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长期以来形成的“审批等同于管理”的习惯,在一些领导的思想中还根深蒂固,导致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也基本没有开展。

(二)现行体制不顺。一方面,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对行政许可权实行分级层次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在省级以上,致使设区的市的某些行政机关不能对该行政区域内的一些行政许可事项行使许可权,如我市公路部门行政许可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即源自如此。另一方面,我市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少数行政许可职权的摆放不符法律规定。如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许可,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而我市却由市公用事业局行使。

(三)部门利益驱动。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惟恐部门利益受损,不肯放权或争权推责。在行政许可项目进政务中心的问题上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形式上进、实质上不进“的现象,把窗口的功能弱化成“收发”室。由于利益的影响,行政许可过程中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四)存在法律障碍。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设定过严,与目前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吻合。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40多部法律明确要求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在设区的市,只有30个左右行政局。如我市即是如此,只有31个行政局。不少事业局承担着行政执法任务,造成部分行政许可主体资格不合法。

第三篇: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文章标题: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执法检查组分八个小组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调阅文书档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对市人民政府及36个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检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一)组织宣传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202_年9月,市人民政府邀请湖南大学教授给近千名处级以上干部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市交通局组织全市运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并对学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市建设局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该部法律的认知水平。

(二)开展许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1307项,取消801项,建议保留506项,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废止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等行政许可主体回归各职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大多数市直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许可质量考评办法、市林业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相继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四)提高许可效率。各行政许可单位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种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如市工商局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当日启用了注册登记大厅,所有行政许可登记全部在大厅一站式办理,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又如市发改委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提速,凡符合产业政策、申请资料完备的,自申报之日起,项目建议书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要上报省里审批的3个工作日完成上报。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从事行政许可。我市行政许可主体不符的现象表现在: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许可。检查发现市经委将黄金开采许可委托其二级机构黄金办办理,市教育局将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方面的行政许可,委托给二级事业单位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三是越权许可。如县(市、区)公路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却从事了本应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二)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现为许可缺公示、受理缺凭证、送达缺回执、听证缺资料。一是个别单位许可没有公示或公示不全。如市人防办有5项行政许可,只公示一项,其余4项没有公示。公示的这一项也没有将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全部公示完备。二是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三个单位行政许可的受理均无受理凭证,无从确定受理日期和办理期限;个别单位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制作法律文书告知诉权。如运管处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仅作内部台帐了事。该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剥夺了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三是多数单位行政许可档案里缺少送达回执,无从体现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书是否送达被许可人。四是不少单位该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应告知听证权利的未告知听证权利,有的以协调会的形式替代听证会。第二,程序倒置。市水利局在办理会同山益水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中,先许可后审查。在受理的当天告知了申请人缺少4项资料,且不是当场就能作补正的,但市水利局在当天就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而通知专家评审时间却在许可决定之后。第三,程序错位。如市商务局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对县里的企业项目应由企业报县商务部门,经县商务部门初审后,再报市商务部门许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以县商务部门的名义申报,市商务部门许可决定也下达给县商务部

第四篇:关于落实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落实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报告

有关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了落实•关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市依法行政办发字„202_‟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你单位根据•通知‣中第二项第五点关于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依照市发改委公布的24项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及行政许可6个配套制度(详见市发改委网站“行政许可专栏”),对照检查你单位制定的行政许可程序及有关制度和规定,与市发改委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要进行修改。

请将检查、修改情况及修改后的行政许可程序及有关制度和规定于6月15日前送市发改委法规处(并附电子版)。其中以招标方式确定政府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权限内)3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性规定请于5月20日前送市发改委法规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关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焦京敏 电话:66410884 传真:66415802 mail:jiaojm@bjpc.gov.cn

市依法行政办发字„202_‟2号

关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行 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2_年12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决定今年将对政府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委、办、局要对本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 - 2 - 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特别是要对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所属各部门的整改工作。

二、各部门要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

1、关于培训问题。要制定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年内要结合岗位业务特点,对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完成一次轮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能力。

2、关于梳理行政许可流程、理顺行政许可衔接关系问题。一是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多个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先后办理许可的,各市级实施机关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理顺相互之间的许可关系和许可程序;通过协调、配合仍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规划、发展改革、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要着重研究•报告‣中列举的投资项目类许可,梳理行政许可流程、理顺衔接关系。二是不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许可内容上有交叉和重复的,涉及的市级实施机关要积极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市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着重研究•报告‣中列举的户外广告设臵许可,提出研究意见。三是要认真研究并切实明确上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之间在行政许可权限上的划分。

3、关于加强后续监管问题。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市政府今年将把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 3 -

4、关于相关保障问题。在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完成后,一些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有了较大变动,但相应的保障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具体实施工作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报告‣中列举的实施机关将部分行政许可工作交由相关事业单位实施的现象。存在行政许可职能调整和实施主体资格问题的单位,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主动协调解决。通过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5、关于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问题。一是各实施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许可实施制度,各市级实施机关对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工作要统筹考虑。要统一、规范相同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市实施的程序、条件,特别要重点明确属于本市设定的9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程序、条件,避免不同区、县就同一行政许可事项规定不同的办理条件、程序。各市级实施机关要将统一规范后的实施程序、条件、材料等在各自网站上公布。二是要对已经建立的行政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评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修订。三是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抓紧研究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补偿等有关制度,以及信赖保护原则的落实等工作。

6、关于电子政务建设问题。一是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公开原则和有关规定,保证公开的信息能够及时更新。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网站上公开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事宜,并将网址上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要加快推进网上办 - 4 - 理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工作。

7、关于对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监察问题。一是要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察制度。二是要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各部门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变相收费、强行指定购买特定商品或者要求参加培训班、对举报群众打击报复等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8、关于行政许可评估问题。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行政许可评估制度,对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以及条件、程序进行评估,对本部门出台的有关行政许可的文件要予以规范。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将落实整改工作,迎接市人大对整改情况的检查,作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一个契机,切实提高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水平。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整改工作的主管领导,明确责任处室,请于4月29日前报送主管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其联系电话。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对照重点问题和•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项说明本部门自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以后,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效果?对目前难以解决的

- 5 - 问题,要详细说明原因及相应的工作计划。

3、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联系人:尚宝华 贺淑芳 联系电话:83970063 83970059(传真))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代 章)

- 6 - 附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202_年12月 日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王嘉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并推动这部重要法律在本市深入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按照突出重点、加强调研、深入实际、注重实效的要求,从9月起至11月对本市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为了增强这次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组选择了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11个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将行政许可清理情况,公开、便民、信赖保护原则落实情况,行

- 7 - 政许可收费情况以及对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听取各方面的汇报、召开不同类型企业座谈会、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网上调查、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从不同渠道客观地获取信息、了解情况。在实地检查中,执法检查组采用随机抽查、暗查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及时复查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努力将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为期2个月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开局良好,为今后进一步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是深入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的契机来抓,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建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制度。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内容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增强了依法行政观念,为本市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做了比较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是认真进行清理工作。做好清理工作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 - 8 - 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行政许可主体、事项、依据和收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过认真清理,确认本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52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事业单位21个;继续执行的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25项,对本市设定的231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137项、保留94项,目前本市共有行政许可事项819项;修改了27件政府规章,废止了29件政府规章;保留行政许可收费项目26项,涉及市级金额3.6亿元,取消收费项目14项,涉及市级金额1.36亿元。上述清理,为行政许可法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创造了条件。

三是重视建立配套制度。全市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普遍建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投诉举报制度、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等。上述制度大都已经公布在各单位的办事地点和网站上。这些配套制度在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方便当事人办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在近年来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本市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积极探索改进行政许可工作方式。目前,各区县人民政府都建立了“一站式”综合服务大

- 9 - 厅。其中,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的“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比较典型,已经在全市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推广。大多数市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也建立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的机构或者服务大厅。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都已在政府网站上或者服务大厅里公布了有关行政许可的项目、程序和条件等,以便当事人查询。

五是拓宽权利救济渠道。为了更好地开展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工作,市人民政府组建了“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隶属于北京市监察局。区县人民政府也都建立了“行政投诉中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侵犯了其权利的,都可以向该中心投诉。此外,很多行政机关在办公场所配臵了投诉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有的行政机关还在网站上设立了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栏。投诉渠道的拓宽和畅通,有利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的落实。

二、应认真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执法检查组认为: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本市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属于前进中的问题,但应引起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主要是:

1.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思维习惯的影响,对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还存在担心和疑虑。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许可法 - 10 - 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简单化、形式化。还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内容,在实施行政许可法中未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做,如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应该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却没有认真地进行实质性审查等。

2.部门之间行政许可的衔接关系还未完全理顺。目前,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关系基本上都已理顺,但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主要表现为3种情况:一是不同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许可程序没有理顺。如投资项目类许可涉及规划、发展改革、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这些部门间的行政许可顺序不清楚。二是不同机关在行政许可内容上有交叉和重复。如户外广告的设臵,市政管委负责设臵广告牌审批,行业部门负责行业内容的许可,工商部门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负责广告内容的监管。三是相关联的机关之间尚未实现办理行政许可的信息共享。不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以及申请人对此问题都有反映。

3.后续监管仍是薄弱环节。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重许可轻监管现象较为普遍。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有些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识到而且也加强了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后续监管仍显薄弱,重许可轻监管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 11 - 4.相关保障工作还需进一步落实。在前一阶段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完成后,很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职能都作了较大变动,但相应的保障工作并没有及时跟上,导致一些行政许可工作不规范。例如,有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而人员又没有相应调整的情况下,便将部分行政许可工作交由相关事业单位去做。

5.配套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从本市整体情况看,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多数制度都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的,效力层次不高,不利于外部监督;二是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加上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各区县、各部门之间制定的制度缺乏统一性;三是有些制度的合理性还存在问题;四是一些重要制度,如听证制度、补偿制度还不完善,不利于行政许可法信赖保护等原则的落实,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公民的相关权利难以得到制度保障。

6.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很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都开始重视电子政务建设,但由于办公条件不同,各机关在有关行政许可内容的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很不平衡,一些单位的电子政务建设难以满足群众需要,不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三是大多数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受理。

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 12 - 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求申请人参加某事业单位或某协会组织的培训,或者接受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检测、检验等,从而收取费用,不少群众和企业对此反映强烈。这类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三、对本市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今后的培训工作,除应提高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了解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外,还应进一步使其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并结合岗位特点准确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二,理顺部门间行政许可衔接关系。建议市人民政府对涉及多个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并拿出统一的协调解决方案,以便巩固清理结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加大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力度。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加强对被许可人的后续监管,并保持监管的经常性。建议市人民政府将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情况列为考核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四,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根据行政许可职能的变化,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三定”方案作出调整。尽快解决不具有行政

- 13 - 许可主体资格的单位实质上仍然在行使行政许可权的问题。

第五,完善配套制度。一些重要配套制度应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其中,制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补偿制度尤为紧要。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对已经制定的各项配套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完善现场办公条件的同时,应当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特点有选择地逐步推行网上许可,以满足群众的需求。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加强各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以及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加强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机关既要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依法许可,又要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有效进行了对被许可人的后续监管,切实防止违法许可、变相收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的发生。行政监察中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对责任人要依法查处。

第八,开展行政许可评估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以及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进行评估,并根据形势发展进行适时调整,该取消的要及时予以取消。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出台的有关行政许可的文件,要予以规范。文件的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要予以修正或撤销。

- 14 - 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现实需要,希望市人民政府注意研究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行政许可法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作了规定,根据本市目前的情况,哪些方面的行政许可权可以集中;二是在目前已经将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使这部分行政处罚权与相对应的行政许可权统一起来;三是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如何界定;四是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权限如何划分;五是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在维护被许可人权利的同时如何保护好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以防止一些社会问题发生,保证社会稳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实施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了这次执法检查,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在本市更好地贯彻实施。由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次执法检查只是初步的,执法检查组建议将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继续作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重点,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再组织一次执法检查,以不断推进行政许可法在本市深入贯彻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15 -

主题词:依法行政

执法

通知

抄报:吉林同志

抄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_年4月26日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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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报告

漳清县交通局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严格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认真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切实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学习宣传到位。一是局主要领导在班子会议及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认真分析目前交通系统中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带头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教育全县交通执法队伍彻底摒弃与实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树立与法制政府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加强培训考核。组织运管所运管股、维修股、稽查队、派驻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和地方海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共6人分三期参加省交通厅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学习;组织系统92名交通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部获得通过,使人人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组织46名中层以上执法干部参加市、县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考核,并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举办了一次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编制《行政许可法》学习材料,邀请市运管处法制科、县政府办法制科法律专业人员集中授课,统一考试,将考试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局领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法制工作人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共98人参加了学习,使他们熟悉理解、掌握、遵守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三是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由局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民评办人员结合《道条》宣传贯彻活动,编制宣传材料5000份,到全县各乡镇运管站、车站、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和县城区主要交通路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标语等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重大实施意义、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了解并充分行使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明确自己承担的义务,增强履行这些义务的自觉性。

二、抓好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落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衔接。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依法确需保留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进行规范。二是配合县政府搞好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处理的基础上,对涉及交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上墙。三是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主体清理工作。对现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依法进行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明确实施机关,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及时得到纠正。撤消了与县运输管理所的行政许可委托关系,依照《道条》有关规定直接授权;重新明确了与县路政管理所、麦埔公路通行费征收站的行政许可委托关系。

三、建立健全与行政许可相配套的有关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一是全面履行职能。我局新任**局长三月份上任以来,在继续加强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履行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促进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由“审批型部门”转向“服务型部门”,切实把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二是继续推进交通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本着合法、高效、公正、便民的原则,在运管股、维修股、规费征收股等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批、税费征收等大部分交通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一步把各项交通行政许可全部放在窗口受理、审批。对全县各基层运管站和各职能管理部门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据、程序、收费标准等行政许可事项都进行上墙公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真正成为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制度,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时效等规定,规范运政法律文书使用填写,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力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交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策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遵守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四是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内部执法管理。及时取得县委编办的支持,成立法制股,配备专业素质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加强对全系统行政许可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对违法和越权设立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重视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局在党总支书记、局长**同志的高度重视下,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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