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总结
通道街街党工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
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条例,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完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使广大居民受益,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居民自治工作中,积极整合各种社会政策资源,把各类优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的结合到一起,制定了办事处对社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优惠政策的措施,把优惠政策、优质服务送到居民家中。
今年,办事处不断创新工作新机制,制定了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和对实行计划生育居民的优惠政策,与社区居民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协议书,与相关部门积极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居委会深入社区居民家中,了解居民的需求,在社区经常性的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宣传手册,请专家教授义诊咨询,广泛宣传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情选择等知识,组织和引导居民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真下做到居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居民自治治,提高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办事处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居民实行优先享受社区的优惠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办理,优先进行职业培训,推荐就就业、优先为下岗职工办理“4050”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落实,为社区下岗职工、纯居民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积极协调驻区单位对社区贫困
家庭进行“贫困母亲、春蕾计划”等救助,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享受办事处提供的免费查环、查孕、查病、发放药具、子女就近上学等优惠条件,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办证、租房、用工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街道党工委制定的一系列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工作的完善和落实,使社区居民真正受益受惠,通道街街道党工委在政策推动和优质服务上实现突破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为载体,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为目标,把稳定地生育水平,提高书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统一起来,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社区开展分类优质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使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通道街办事处计生办
2008年10月20日
第二篇:利益导向机制管理制度
嘉陵区桥龙乡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奖励管理规定
经过近年来长期不懈的努力,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关于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一、重要性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乡已少出生人口800人左右,节约家庭抚养费(不含社会抚养费)30多万元人民币。当前,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农村是我乡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难点。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未根本改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农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还不完善,人们的生育观念的转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保障、发展生产等诸多问题也将随之日益显现。他们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光荣集体,能否让他们不成为发展生产和养老问题上的弱势群体,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在农村的深入开展,关系到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对于整个计划生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因此,建立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帮扶、优生、优待、优惠等利益导向机制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在农村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通过强化利益导向的正面激励作用来免除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后顾之忧,可以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更多的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
二、具体措施
㈠、建立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机制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各县(区)应从2004年起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标准确定为每月每户5元至10元(具体标准由县区自定),奖励金在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建立以前主要从社会抚养费中支付,社会抚养费用于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
政补助。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建立以后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
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乡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男到女方家结婚落户婚育新风奖励制度。农村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的,由乡政府奖励200元。
第三条 落实晚婚晚育、节育措施休假、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享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假18天、晚育假120天、男方护理假10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以享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条 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慰问和手术并发症救治制
度。
对实行计划生育并落实了绝育手术的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100元的慰问品或者慰问金。此项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农村二女家庭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的,优先享受低保待遇。此项工作由乡民政局、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经依法鉴定因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由乡人口和计生办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治疗,治疗费按节育手术费支付办法处理。并发症需要长期治疗,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列入医疗救助对象。因并发症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享受乡人口基金补助外(非计划生育家庭2000元,计划生育家庭3000元),乡补助500元,乡(乡)补助500元,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低保待遇。此项工作由乡人口和计生办、财政所、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五条 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制度。
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时止,每月发给不少于12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经费来源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农村的,提倡乡采取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发放的方式。此项工作由乡财政所、各村、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对符合国家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资格确认的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60元和1200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经费由中央和省各负担50%)。此项工作由乡计生办、财政所、派出所、民政、农村信用社负责落实。
第六条 实施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一次性奖励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此项工作由乡计生办、财政所、农村信用社、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七条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不再生育的独生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的个人出资部分,省、市、区每人每年负担10元,乡每人每年负担不少于5元。此项工作由乡人口和计生办、财政所、卫生院、农村信用社、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证》,在乡卫生院享受“三免四减半”的优惠:门诊时免交普通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时“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各减50%。减免的费用由就诊医院承担。此项工作由乡计生办、卫生院、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八条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教育优先优惠奖励扶助制度。在实施“送温暖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时,都要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此项工作分别由乡工会、乡团委、乡妇联负责落实。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此项工作由乡中、小学、财政所、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的子女依照规定享受中考总分加10分的奖励。此项工作由乡计生办、中、小学、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农村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一女、二女困难家庭在本乡就读高中的女生,被定为助学帮扶对象的,按每人每学年800元给予帮扶,所需经费在乡财政安排的关爱女孩基金中支付。此项工作由乡计生办、中、小学、财政所、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农村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一女、二女困难家庭的女生应届考入二本以上高等院校的,乡一次性奖扶每人1000元,此项工作由乡计生办、财政所、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九条 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制度。
凡是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女职工生育保险。此项工作由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按照规定每年为城乡子女年龄为0--14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每户保费30元。保费按以下
规定负担:
一、子女年龄为0--6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省、市、区负担20元,乡负担10元。
二、子女年龄为0--6周岁家庭的夫妻一方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稳定收入的独生子女家庭,由该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双方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稳定收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
三、子女年龄为7--14周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城乡独生子女家庭,可自费购买本保险。
此项工作由乡计生办、财政所、保险公司、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独生女家庭的父母和二女家庭父母中实施了绝育手术的一方,办理不低于3000元的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达到49周岁时一次性领取包括本金在内的全部收益;特殊情况下,经乡人口和计生办批准,可提前领取。所需经费省、市、区每户负担2500元,乡负担500元;并由乡计生办一次性奖励500元。此项工作由乡计生办、财政所、保险公司、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十条 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成员从业优先优惠制度。
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职业时,对农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证明)的家庭成员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同等对待,免收中介费。
在认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安臵职工人数时,农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证明)的家庭成员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一同计算安臵职工人数比例,给予企业财政贴息优惠。此项工作由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负责落实。
阳光、幸福等工程中的优先优惠分别由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民政所、计生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创办微利企业时,农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证明)的夫妻,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同等对待,经本人提出申请,乡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应为其提供担保,其本人需请乡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反担保,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中央财政25%和地方财政75%)。此项工作由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使用土地、集体福利和生产生活帮扶政策措施。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在承包土地、申请审批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在申请审批宅基地和分配集体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计算。此项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乡国土资源所负责落实。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建沼气池的,应当优先安排。已落实
长效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每户补助比其他家庭多300元。此项工作由乡农业局、包(挂)村单位、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农村二女家庭发展经济林、柑桔、苗木、药材、食用菌、规模养殖、旅游项目和购臵农机时,乡应视其规模和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的扶助。此项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包(挂)村建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走访慰问,要优先考虑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和二女户等计划生育家庭。此项工作由乡建环中心、民政所、村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 实施城乡妇女致富帮带工程
实施小额贷款农村妇女“三带”工程(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带富群众)。对农村计生纯女户和其他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贴息帮扶。此项工作由乡妇联牵头,乡农村信用社、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实施城乡妇女“三帮工程”(帮技能培训、帮项目贷款、帮介绍就业)。此项工作由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牵头,乡妇联、相关金融机构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对象,按照规定确认其资格后,依据国家标准,每人每年发给
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经费由中央和省各负担50%)。此项工作由乡计生办、财政所、农村信用社、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十四条 享受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政策待遇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它普惠性的政策待遇。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获得的奖励扶助金或者保险收益,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第十五条 实施本规定乡所需的经费,在乡财政和计生办列支。
第十六条 依照本规定负有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职责的村和单位,都应当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规定,在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公开专栏、政务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把已经落实的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本规定是考核村和相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严禁在落实、考核中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本乡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另有计划生育优惠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乡人口和计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O一O年八月一日实施。
第三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情况范文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情况
区人口计生委在年初计生工作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利益导向机制的建设,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不断丰富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今年我们潞城镇继续狠抓计生利益导向工作,使计生利益导向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全镇百分之百的村为育龄群众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有百分之七十的村为小学、中学和考人大专、大学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有百分之七十五的村 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办理了低保补助金,为计生家庭提供生产技能、信息、培训等各项xxxx人(次)服务。
为广泛深入做好 全镇的计生利益导向工作,年初镇党委、镇政府召开了计生工作大会,会上专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拟发了潞政发[xxxx]xx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要求各村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融奖励、优先、扶持、保障“四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并纳入到了村规民约当中。
为大力推进计生利益导系向工程,我们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协调有关部门为计生“三结合”家庭优先提供信息、1科技培训、资金、项目等优质服务。xxxx年按照“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安排意见”的要求,我镇继续采取“公司+农户”、“基地+农户”、“一帮
一、结对扶”等多种系形式,帮扶计生家庭科技致富。xxxx年我们继续以大运河农产品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就业服务所为坚强后盾,大力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就业问题,增加了生子女家庭的收入。
二是做好计生户的走访慰问工作。今年春节前,镇计生办协调配送中心为xxx 户 计生家庭送去了米、面、油、菜等节日生活必须品,对的计生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为王桂祥等计生家庭送去了科技书籍,拖拉机、农药等生产资料。联合社保所对xxx位计生家庭人员进行了果树管理、农艺、编织等劳动技能培训,拿到等级证书的有xxx人。
今年上半年的计生家庭帮扶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奖励扶助项目多。有十几项计划生育友好优惠政策落实到户,涉及到农业、卫生、教育、劳保、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上半年我们与民政科、团委等部门协调,为xx个独生子女申请了助学金;为xxx个计生家庭人员办了低保。
2.覆盖面广。大部分村分别设立了独生子女中考奖金、减免学杂费、发放养老补助的奖励扶助政策。xxx个村对考入本科的独生子女给与xxxx----xxxx元的奖励。
3、群众满意率高。利益先行,政策兑现。从调查来看,现在群众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非常满意,特别是对农村部分
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和xxx万元的三项奖励100%的兑现深得民心。
第四篇:利益导向
太平镇计生利益导向惠民生
近年来,太平镇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引导育龄群众少生快富,使广大计生群众受益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一是政策引导让群众顺心。这个镇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让群众从计生政策中受益,使越来越多的群众切实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不吃亏,从而自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二是经济帮扶让群众暖心。这个镇深入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集体经济分配和发展致富项目中,引导村级积极向计生家庭倾斜,让计生家庭优先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率先发展、率先致富。三是阳光操作让群众放心。在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兑现过程中,这个镇严格把好入户核对、证件出具和审核、档案规范等环节,全程实现阳光操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我国初步形成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优先优待”计生家庭
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周婷玉)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11日在全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上说,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说:“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应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项制度”是近几年国家组织实施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制度。包括2004年试点、2006年全面组织实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2008年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王培安介绍说,“十一五”期间,按照基本标准,全国共发放农村奖励扶助金91.67亿元,累计惠及1327万人次;“少生快富”工程共发放奖励金12.3亿元,累计惠及41.3万计划生育户;发放特别扶助金16.4亿元,累计惠及135万余人次。近年来,我国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对“三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如:青海农牧区以及甘肃、云南、四川的藏区农牧民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年龄提前到55周岁;重庆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2760元和3120元;宁夏将两女户“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提高到8000元。
为使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便捷地发放到计生家庭,我国还建立完善了“四权分离”监督制约机制,即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委托金融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据了解,截至目前奖励扶助资金没有发现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问题。
此外,我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还包括完善落实各项法定奖励优待政策,在落实免费计生基本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等。
各地在其他重大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还优先保障计生家庭的基本权益:一些地方补贴或代缴计生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代缴大部或全部的新农合参合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参保金;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对计生家庭给予照顾等等。
王培安说,我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增加了群众收入,增强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的转变,促进了社会和谐。
李斌表示,“十二五”时期,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以“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奖励扶助制度,提高农村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落实的及时率,建立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进一步完善落实以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为主的免费服务制度;进一步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民生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体现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优先优待;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基本需求;进一步组织做好社会关怀活动。
第五篇:利益导向
临泾乡“三个到位”提升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保障能力
今年,我乡紧紧围绕省人口委“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上提出“创建利益导向示范区”活动,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惠农政策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计生惠民工程”,创新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覆盖更全面,吸引力更强,导向更加鲜明,全乡人口计生工作环境持续优化,助推人口计生“提升能力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乡党委、政府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作为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科学谋划。乡村组计生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倾听群众呼声,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使计划生育家庭真正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财政投入到位。在乡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为计生“两户”办理养老储蓄2.46万元,为43户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生殖保健费0.72万元。三是政策支持到位。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出台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围绕“奖、优、免、补、保”等优惠政策和“安居、保障、致富、成才、亲情”五项工程的实施,乡、村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关单位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中的“八条措施”即:农村独女户放弃生育二孩,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政府给予300元奖励;在社会保障中重点倾斜奖励扶助对象、农村计生“两户”中的特困户,由乡民政办优先纳入低保范围,低保标准高于一般家庭5—10元;乡合管办、卫生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定点医疗单位正常分娩的晚婚晚育对象每例补助保健费150元,异常分娩的每例补助300元。计生“两户”家庭、奖扶对象,本人和家庭成员可到乡计生服务所每年免费做一次常规检查;乡政府、乡学区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考入本科院校的给予500元奖励,考入重点大学给予500元奖励;乡土管所、民政办优先为农村计生“两户”申报、划拨农宅指标,优先纳入小康农宅、危房改造项目,免收相关费用;乡服务所对已婚育龄妇女自觉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后,所生婴儿经鉴定确有缺陷的给予300—500元的医疗补助。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每年免费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乡司法所免费为农村计生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在民事纠纷上注意维护“两户”的合法权益;乡计生办对举报计划外怀孕、生育或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每例奖励举报人200元。
镇原县全面督查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利益导向落实工作
为全面掌握人口计生相关部门2011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7月19日至21日,镇原县人口局副局长带领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一行4人,深入县建设局、农牧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国土局等涉及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工作的12个相关部门,对前9个月各部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指导。
督查组一行主要通过查看各部门出台的惠民政策文件、逐项对照目标责任书翻阅落实情况资料、采集相关数据、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对省政府(2007)76号文件《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
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和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8号)精神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各部门在安排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灾民建房、新农合新农保、危旧房改造、廉租房分配、扶贫开发、沼气建设、土地流转、安全饮水、林业产业开发、春蕾计划、救助单亲特困母亲、升学加分、就业招干加分、特困学生资助等普惠项目时,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和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政策倾斜、照顾和支持情况做了详细了解,共同分析了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就促进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协调配合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督查组认为,各部门严格遵照省市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把人口计生工作与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履行和发挥了各自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职能作用,从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给予了计生“两户”一定倾斜照顾,使省政府76号文件“多算一人或提高30%标准”规定得到了较好落实。
督查组指出,广大计生家庭特别是农村“两户”,她们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应该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这要作为各级各部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的一条重要原则来贯彻落实,体现着公平公正。在今后工作中,一是各部门要紧扣责任书,抓差补漏,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要不断加强与计生部门政策会商,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三是要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细化量化措施,推进党的惠民政策与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有效衔接兼容和规范高效运行,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凝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
2010年计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0年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按照年初制定的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围绕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强化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综合治理力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搞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础,市人口计生局法规股定期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组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水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重实体法、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了岗前培训和全部持证上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共立案 312 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级率达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工作。人口问题事关全局,(转载自本网http://www.teniu.cc,请保留此标记。)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以综治各部门都能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认真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和关联度,研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措施,真正发挥综治各部门的表率和带头作用。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民政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信息。
三、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提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人口计划生育一项新的工作机制,要想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业务工作,选准试点,创造出新经验、新办法,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是开展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在2010年的基础上,对全市实行村民自治的162个行政村,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督查验收,各社区(村)都成立了村民自治组织,制定了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从而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坚持在社区(村)开展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计生各项工作严格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增强计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村(居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庆阳青龙村召开了现场会。正确引导群众提高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
省人口计生委201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2010年,我委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及时公开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政务公开促进工作落实。不断加大清权确权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打造 “网络问政”平台,积极拓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评价体系及工作问责机制,把政府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加速安徽崛起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一、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措施得力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提高行政效能的全局性和长期性工作,是依法行政、建立法制社会的重要举措,是预防腐败、建设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委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全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今年,我委仅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网公开的政府信息就有6000多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条例》和《意见》颁布后,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抓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具体事务工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本委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委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工作。委直属事业单位(省计划生育科研所、药具管理站、宣传教育中心、培训中心)也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
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二是建立相关制度。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保密工作暂行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三是开展学习培训。积极派员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等单位举办的相关培训和研讨会,并开展学习调研。每年举办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对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探讨研究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内容的方法途径。四是纳入考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为契机,强化机关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是省政府强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非常之举,是提升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方式,是促进阳光施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重要途径。
(一)在“制度执行年”活动中,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在人口计生系统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的,结合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实际,下发了《省人口计生委关于
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经过认真疏理,我委出台了《省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省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开展机关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深化“阳光计生行动”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化,提高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水平,结合国家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工作要求,省人口计生委自7月20日至9月底,在直属机关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一是印发《省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机关各处室认真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并通过制定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动态监控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操作规程,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二是召开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动员部署。要求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人、财、物管理,行政管理,评先评优等方面,找出各单位廉政风险的重点围绕廉政风险重点,梳理工作运行程序和权力运行轨迹,绘制工作流程图。同时,针对工作流程图的各个环节分析查找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风险点;明确
风险点对应的风险对象,并按照发生机率或危害程度确认风险等级。各单位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总结各单位和我委查找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工作,汇编我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手册,拟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各单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和工作流程图,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三、以效能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10年,省人口计生委将政务公开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密切结合,通过效能建设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处室延伸。委党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会议精神,以及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专门听取了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制发《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
(一)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处室延伸
一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了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着重细化公开服务承诺制,要求机关各处室重新制定公务员岗位职责说明书,制作标牌;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求面向群众的直属单位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标准和投诉电话等服务承诺在服务大厅或显著位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转发《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把改进作
风、提高效能贯穿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责任追究制等。三是制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效能建设向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延伸的通知》,要求各处室公开每月工作预安排,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机关处室工作落实。四是印发《省人口计生委2010年效能建设工作安排的意见》,突出强调加强开放型机关建设。印发《省人口计生委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受理、反馈工作规定》,通过不定期编发《网络舆情》,指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主任信箱》和网上信访办理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使解决网民诉求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了“网络问政”统一平台。积极通过政风行风热线以及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互动。
(二)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利用“人口”特定节日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等政府信息。关注网民对人口计生的诉求,今年办理网民建议3件。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10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5件、省政协委员提案3件,受到了交办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深化公开内容,对近年来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公务接待等重点环节,修订完善制度,将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成书,机关干部人手一册。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我委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要求,出台了我委《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界定各处室职能,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简政放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
作一步到位。自2006年以来,我委连续三年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主动取消省本级所有行政审批权。目前,我委仅保留了对省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定期校验等后续工作,同时对下放到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情况加强检查和监督。
四、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推进基层办事公开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参政监督,改善了办事环境,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以基层群众自治为依托,以“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以“两无一满意(无违法行政、无违法生育、群众满意)”先进村(居)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村务公开。
一是规范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凡是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村民普遍关注、需要知道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与要求、育龄群众应享受的计划生育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原则上都要公开。同时,对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限、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评议,扩大群众参与权。通过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居民评计生”活动。凡要求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都是村民评议的内容,并按照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方针,及时纠正存在的违法行政问题,有效防止违法生育的发生。建立群众意见建议定期反馈制度,通过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反馈,其中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畅通计划生育民主监督,扩大群众监督权。按照村民自治要求,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5名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一定议事能力的
村民代表和计生协会骨干会员,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监督工作制度,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村务公开情况和村委会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制度,让群众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扩大有奖举报受理范围,除政策外怀孕、生育外,还包括违法行政的问题。四是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做好基础性工作。建立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五、存在问题及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针对2009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出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委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新增设了“财政预决算报告”、“人事信息”等栏目,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完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自查工作,拟定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2011年,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加强效能建设密切结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向处室延伸,进一步提高机关政风建设水平;三是继续开展“两无一满意(无违法行政、无违法生育、群众满意)”先进村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双评”(“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居民评计生”)活动推进基层办事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