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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2-94830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5 12:49: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李斌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工作会议

上的讲话

中国网 china.com.cn时间: 202_-12-

21三、扎实推进“三项制度”的全面实施

目前,“三项制度”全面实施有很好的基础。今年4月以来,国家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在重庆专门召开会议,全面评估和总结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并制定下发了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政策解释,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启动了实施范围申报工作。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将特别扶助金全部发到扶助对象手中,各地已经在制度宣传、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基础数据录入上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面实施进行了必要的准备。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共同确定的新方案,扎实推进“三项制度”的全面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围绕一条“主线”、做到两个“确保”、坚持三个“严格”、把握四条“原则”的工作思路和要求。

(一)围绕一条“主线”。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各地要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以全面实施“三项制度”为载体,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在“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中,对制度的实施范围、目标人群和奖励标准都

作了明确、统一的界定。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必须统一政策口径,严格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既不能随意扩大目标人群范围,也不能缩紧政策口径,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二是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金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三项制度”的可持续性,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四权分离”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把国家公共财政资金用得让中央放心、让基层和人民群众满意,用出成效。

(三)坚持三个“严格”。一是严格确认目标人群。各地要严格按照对象资格认定标准和确认程序,认真审查把关,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既不虚报也不漏报、错报,保证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二是严格按规定落实和发放资金。对于提高奖励扶助标准、扩大“少生快富”工程范围以及全面实施特别扶助制度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做了专项安排。各地要认真测算,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继续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依托代理发放机构采用“直通车”形式直接将奖励和扶助金发放到户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抵扣、冒领、贪污扶助金等违规行为。三是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把“三项制度”实施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执行政策不严、工作不落实等错误做法,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改错纠偏。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各级财政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四)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在保证国家政策统一性的前提下,坚持分类指导,允许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部门联动。密切跟踪制度实施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相

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积极稳妥。全面实施“三项制度”,让更多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四是立足长远。全面实施“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时,要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事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综合考虑政策的长期可持续性。各项政策一旦付诸实施,就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目标人群进入、退出的动态机制以及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三项制度”长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四、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注重以经济手段调控人口增长的具体举措,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党和国家惠民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全面实施“三项制度”为契机,在更大范围内整合政策和资源,加快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

(一)把加快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惠民实事来办。当前,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正式开展。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领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现实、最迫

切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要把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纳入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潜在风险,摸清群众的需求。认真分析调研结果,明确发展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总的来看,要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构建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基本框架。在优生优育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优生筛查以及住院分娩补助等政策措施;在子女成才方面,探索建立给予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高中阶段以及职业教育优先优惠的教育福利政策,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的受教育年限,增强就业能力;在抵御风险方面,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等政策措施;在生殖健康方面,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广泛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等;在家庭致富方面,落实“少生快富”工程和相关帮扶项目,在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在养老保障方面,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等政策措施。

(二)把握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环节。一是完善。坚持与时俱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现有的制度等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鼓励各地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创造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政策,使现有制度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二是创新。立足于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消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问题上遇到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新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三是协调。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征地补偿等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个人在享受普惠政策时不仅不吃亏,还能体现出优先优惠,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当前,要高度关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工作,在相关改革措施中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三)更加注重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人文关怀。对于计划生育家庭,不仅要给予物质奖励和扶助,而且还要把生育关怀和精神慰藉放在重要位置。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与军队的协同合作,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志愿者通过多种形式的精神慰藉、生活慰问、结对帮扶活动,让计划生育空巢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等特殊家庭感受到亲情与温暖。鼓励各地为计划生育子女意外伤亡家庭开展免费再生育咨询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功能,增强服务可及性,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需求。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把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深入基层

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务实高效的协调机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共同努力实施好现有的各项政策,与时俱进地研究新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项利益导向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同志们,全面实施“三项制度”,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我们要齐心协力,抓好落实,用实际行动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202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202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根据202_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民生工程,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落实法定奖励、推动政策兼容、促进制度创新,为“十二五”全面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开好局、起好步。

(一)切实加强对利益导向工作的宣传倡导和规范管理。根据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要求,三月份确定为“利益导向政策宣传月”,各地要结合“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工作,组织好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全面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不断强化“抓计生就是抓民生”的观念和“更加注重利益导向”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全局。积极支持鼓励各地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专门文件,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相关惠民政策兼容,支持鼓励市、县增设本级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继续推动“三项制度”提标扩面,鼓励支持市、县,特别是以市为单位,以提前兑现年龄、提高奖扶金标准等形式,对“三项制度”进行扩面提标,满足群众新期待。加强利益导向政策规范管理和运行保障。健全完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统一规范管理。没有成立工作机构的市、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利益导向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有部门管事、有专人做事、按规章办事

(二)认真做好“三项制度”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这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培训,准确把握政策口径;加强规范管理,及时准确录入报送数据。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要统筹安排好工作计划、序时进度和工作流程,组织指导乡村两级做好摸底调查、填表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审核、张榜公示等工作;县级要做好调查复核、审批确认、信息录入、数据上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各市

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质量评估,确保此项任务的按时完成。特别要强调的是,今年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的及时率,去年皖北六市奖扶对象资格确认及时率都低于40%,今年一定要把摸底调查工作做细做实,不仅要强调不错,而且要强调不漏,做到应奖尽奖、不漏不冒。今年,资格确认及时率将继续作为对各市民生工程的考核指标。各试点县(市、区)要继续抓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试点工作。这项制度在皖北地区经过三年的试点,扎实稳步推进,已经取得显著效果。据统计,202_年试点地区二女户出生2362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7.9%;落实二女绝育手术20658例,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1.4%。通过对二孩生育实行的跟踪服务,对二女户绝育实行的“个案管理”,使二女出生量大幅增加、二女户绝育率明显提高,并有效挤出了报表水分,强化了求实导向,促进了强基提质。今年,各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孩生育的孕情管理和跟踪服务,加强对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服务管理,完善综合治理政策措施,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确保试点成效进一步显现。

(三)切实做好新农保制度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工作。目前,经国务院批准,我省新农保试点县由12个扩大到26个,新增肥西、埇桥、濉溪、颍东、利辛、凤阳、芜湖、南陵、怀宁、潜山、休宁、庐江、贵池、绩溪等14个县(区)为国家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单位。这既是对我省第一批试点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我省健全农村社保体系,尤其是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的重大机遇。各试点县(区)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部门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按照省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皖人口发〔202_〕4号)要求,制定落实鼓励支持计生家庭参保的具体政策措施。刚性要求必须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展政策内容。各试点县(区)制定的具体补贴标准和政策措施要及时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备案,省里将予以通报。第一批12个试点县目前都出台了政策措施,但有的地方政策力度不够,有的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补贴标准,抓好政策落实。

(四)鼓励支持地方利益导向政策创新。阜阳市、阜南县要继续抓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率先致富奔小康的经验。舒城县和庐江县要继续抓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将手术并发症人员生活扶助纳入特别扶助范围,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慢性病诊治和报销范围,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保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月给予不少于30元的奖励,直到与国家奖扶接轨。各地要努力创新、积极探索,做到人口基金全覆盖,不断推进生育关怀行动。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加强对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调查评估和课题研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创新,健康发展

第三篇:纳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折页

纳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摘录)

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每月扶助金为60元,直到亡故为止。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主动放弃二孩生育的夫妻,独女户一次性奖励4000元,独子户一次性奖励202_元。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独生子女户子女死亡或者伤残鉴定为三级以上的:从妻子年满49周岁起,本人及配偶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直到亡故。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黔党发[202_]17号文件(摘录)

1、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2、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三是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四是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六是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二是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

3、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2_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4、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二是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三是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

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四是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五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5、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户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中共毕节地委行署毕地党发[202_]25号文件(摘录)

完善二女户节育“全程优抚”服务模式。对二女户作绝育术后给予一次性重奖,并实行“生产发展持续帮扶、子女教育政府买单、基本养老保障全面落实”的“一条龙”服务。

深入开展计生家庭“四优先”行动计划,完善生育行为自控新体系。整合涉农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让计生家庭充分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优先奖励、优先扶持、优先发展、优先致富。

纳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摘录)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主动放弃二孩生育的夫妻,独女户一次性奖励从6000元调整为8000元,独子户一次性奖励从3000元调整为5000元。

2、农村二女户结扎即奖由原来的4000元将调为6000元。

3、农村二女结扎户节育奖由每月每人100元将调为每人每月150元,从绝育手术的次月开始发放,到60周岁时符合国家奖扶条件的转入国家奖扶,不符合国家奖扶条件的由县发放养老金,直到亡故为止。

4、伤残达三级以上的家庭按各类伤残级别分别给予兑现,死亡一次性补助6000元。

5、每年由人口计生局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新农合报销比例比普通参合农户上调10个百分点;大病统筹额度从目前的最高限额7万元提到10万元。

6、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发放一次性奖金800元。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孩子在14周岁内每年发给保健费240元。

8、夫妇双方年满60周岁时,不符合国家奖扶条件的纳入县的养老保障,发给每人每月150元的养老保障金,直到亡故为止。

9、伤残达三级以上的家庭按各类伤残级别分别给予兑现,死亡的一次性补助8000元。

10、晚婚对象一次性奖励200元。

11、晚育对象一次性奖励1000元。

12、推迟二孩生育对象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四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提标扩面。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所需资金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地方各级财政承担比例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所需资金地方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如下: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所需资金均按原有渠道安排。

2、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

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缴费补贴提高部分人均每年所需的40元。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属低保户的,夫妻双方及子女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所需资金按照原有渠道承担。

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参合资金,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5、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的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代缴和承担。

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7、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死亡家庭,夫妻双方的特别扶助金分别从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202_元。

2、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2_元。

3、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

1、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优惠;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

2、子女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所需资金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安排。

3、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所需资金由水利部门按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

第五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利益导向

一、指导思想

示范区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省、市现行优先优惠政策为依据,统筹部门资源,立足实际,整合利益导向政策、资金、项目,创新利益导向载体,构建我市多层次结合,全方位融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部门资源有效整合,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强化,实现现行优惠政策全覆盖,示范工作特色突出,创新领先。确保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的有效落实;确保《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2_〕76号)精神的落实;确保加分奖励、资金奖励和惠农政策奖励的有效落实;确保群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明显提高。全市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为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充实和完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建设示范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实现联动,明确抓人口就是抓经济,抓利益导向就是抓民生,舍得财政投入,推动基本国策落实。引导相关部门增强大人口观念,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制定明确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体现对计划生育群众的优先优惠和倾斜照顾。

(二)坚持“普惠”,突出“特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惠民政策时,要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对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家庭要优先扶持,提高标准,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立足长远,体现导向,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要在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家庭子女成才、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制度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利益导向新政策、新措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实事、办好事,又要有长远发展规划,量力而行,克服盲目性,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四、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甘政办发〔202_〕108号文件明确规定的以成才、致富、保障、健康“四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家庭幸福计划。

(一)成才工程。通过学费资助、学习培训、考试加分、就业照顾等措施,帮助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掌握技能,促进就业。

1.农村两户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初中升高中、中专录取时至少加10分。(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2.资助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资助金额由市、县区政府确定,各级教育、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3.在企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对农村两户子女给予倾斜照顾。(具体政策由市、县区政府制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4.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农村两户子女。(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5.将农村两户子女中的“两后生”(高中和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6.开展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试点,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各级人口、教育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实施)

(二)致富工程。通过资金奖励、项目贷款、技能培训等措施,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致富。

7.对当年新增农村二女节育户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资金奖励。(各级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8.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试点,对自愿落实节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妇自采取措施次月起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奖励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各级政府牵头实施,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9.在整村推进到户扶持项目中,对农村两户贫困户的扶持标准可高于其他贫困户3000—5000元;每年确定的5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每村可树立1户“少生快富示范户”,在到户项目上给予扶持。(各级扶贫和人口部门牵头组织,各涉农部门负责落实)

10.国债沼气项目中,地方配套部分经费时,对农村两户给予倾斜照顾,对农村两户中的农业示范户优先提供技能培训和相关服务。(各级农牧部门负责落实)

11.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信贷项目中,扶持发展致富项目。(各级妇联组织负责落实)

12.优先为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户提供下岗职工小额贷款,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三)保障工程。通过资金扶助、项目扶持、困难救助等措施,解决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的问题。

13.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4.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子女死亡、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给予1000—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级负担80%,市、县区各负担10%,由各级人口部门委托计生协会落实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15.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两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由各级政府为农村两户代缴保险费或提高保险标准。(资金由各试点县财政负担,其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7.探索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养老服务试点;优先保障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的年老父母特别是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入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养老院对困难农村两户入院给予优待照顾。(各级政府牵头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18.农村危旧房改造中将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并给予补助,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将城镇困难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纳入。(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9.征地补偿和村集体收益分红中对农村两户提高补偿标准或多算1人予以补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并负责落实)

20.人饮工程中减免农村两户自来水入户费用。(各级水利部门负责落实)

21.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试点,探索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平安健康险、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险等多个险种,构建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屏障。(由各级人口部门委托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实施)

22.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各级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四)健康工程。通过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优惠等措施,提高农村两户成员的健康水平。

23.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为农村两户代缴参合金并提高报销比例或降低报销起付线、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各级民政和卫生部门负责落实)

24.每年为农村两户父母、子女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各级卫生和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25.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免费治疗范围,并发症治疗费用由承担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负担;造成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各级人口、卫生、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26.做好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办法。(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上述26条所涉及由各级政府负担的新增经费均按照市县6∶

4、市区4∶6比例分担。

五、结合实际,创新载体,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利益导向内容

(一)202_年开始在城关、安宁、红古三区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试点。

(二)以县区政府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筹措资金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

(三)各县区在解决“零就业”家庭子女事业单位就业时,对计生家庭实行倾斜,给予政策性安置,优先照顾安排农村独女和两女户家庭高校毕业生。

(四)各县区在城市改造拆迁工作中,对独生子女和二女节育户在资金或返还面积上给予倾斜照顾。

(五)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2_年各县区投保量达到“两户”家庭总数的10%以上,并逐年提高。

(六)加大全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力度。市财政每年列入预算20万,县区财政每年10万,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市级每年对300户计生困难家庭进行救助。

(七)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成才工程”,对考入高校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给予奖励。

(八)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婚前免费检查制度。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市、县区财政每年下拨专项资金450万元,确保全市免费婚检率达到95%以上。

(九)落实“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计划。依托基层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建立育龄群众健康档案,落实流动人口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实现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组织相关医院和计生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农村、进高校、进军营,免费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普查服务活动。

(十)落实“幸福工程”生产帮扶项目,用好帮扶资金,实现滚动发展,帮助更多的计生家庭生产致富。

(十一)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各县区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市级落实每年4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治疗。

(十三)各级深入开展“结对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帮助计生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全市结对帮扶对象达到200人以上。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_年1月—202_年3月)。各县区、各部门召开会议,深入基层调研,专题研究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通过党报开设利益导向专题栏目、举办利益导向政策讲解、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各级利益导向政策规定和经验作法,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利益导向宣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202_年4月—202_年5月)。根据省、市示范区建设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利益导向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力争在创建利益导向品牌和载体、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上有创新、有突破。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2_年6月—202_年12月)。示范区建设以县区为单位,202_年起实施,分建设并考核。城关区、安宁区202_年完成创建目标,西固区、红古区、七里河区202_年完成创建目标,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202_年完成创建目标。鼓励县区创造条件提前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指标设置进行自查,对于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由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进行评估考核达标后,报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评估验收后予以命名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倡导,实现群众知晓满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宣传栏(节目)、印制宣传手册、宣传挂图、书写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参与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热情。做到优先优惠政策“标语上墙、挂页入户、资料进袋”,政策深入人心,确保群众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甘政办发〔202_〕108号文件和《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口委知字〔202_〕40号)要求,将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落实举报电话和查询系统,监督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示范特色突出,工作创新领先。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建立和完善我市“惠民计生”政策体系。在充分落实现行利益导向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创新载体,特别要围绕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实施计生“两户”家庭“成才计划”,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等制度,加大惠农政策在“普惠”基础上的“特惠”力度,着力促进优惠政策“提标扩面”,提高政策感召力,真正发挥示范的导向作用,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在各方面得到实惠和好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大事项督查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开展对示范区建设的专题调研,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长期得实惠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办法,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全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计划生育协会具体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

(二)强化部门责任。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计划生育职责,明确落实各自在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在研究制定和完善重大民生政策时,要主动与人口部门协商,切实做好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在惠农政策项目中将“两户”家庭优先纳入,到户资金多算一人或提高30%,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和倾斜照顾。

(三)加大督促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利益导向“四大工程”26条规定,确保落实率达到100%。各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检查指导,做好整合提升和示范推广,严格目标考核,做到整体有安排、阶段有重点、落实有成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随时掌握示范区建设情况,每月上报工作进展状况,全方位总结、宣传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做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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