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工程建设如何划分
1工程建设如何划分:按性质分:新建 扩建 改建等按用途分:生产性 非生产性按过程分:筹建 投产 按规模分:大中小 3工程造价的计价特点单件性计价 多次性计价 按构成的分部组成计价
4什么叫工程造价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5工程建设定额的定义和分类
建设产品中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项资源的数量规定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的使用材料和机械条件下 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所消耗的资源数量。
按物质消耗分:人工 机械 材料消耗定额按编制程序分:施工 预算 概算等适用范围分:全国统一行业统一 企业统一
6材料定额?如何分类?其组成是什么?
A: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 生产合格产品消耗一定规格 品种材料的数量B组成:材料的净用量和损耗量
7平整场地 ?挖地槽?挖土方?挖地坑?
指工程动土之前 对施工现场300mm以内高低不平的部位进行挖 填 运 找平等槽长大于槽宽的3倍且槽底宽度不大于3m基地面积不大于20m2挖土厚度在300mm以内坑长小于坑宽的3倍 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
8梁柱混凝土工程量如何计算?梁长柱高如何确定
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计算
A 有梁板的柱高 应从柱基上表面到楼板上表面 B 无梁板的柱高 从柱基础上表面到柱帽下表面 C 框架柱的柱高 从柱基础上表面到柱顶 D构造柱 砖墙相接部分的体积算到柱内
梁:按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一立方米计算
A 主次梁与柱连接时 梁长算到柱侧B圈梁与过梁连接时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0mm计算
9什么是工程量清单?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
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人或具有相应资质工程总造价机构。指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要的全部费用。10 综和单价?如何确定?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清单的全部费用 1 工程成本测算法 2预算定额调整法 11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方式有什么? 其特点是什么?A 公开招标一切又资格的承包人都可以参加 具有同等机会B 邀请招标减少了投标人的数量 减少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量 减少招标周期 节约费用 12 投标报价的策越: 1 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取胜2考改进设计3考缩短工期4低利润策越5发展的策越 1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分段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2工程款调整方式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实际价格调整法 调价文件计算法 调值公式法
第二篇: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下
(含30m)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4)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工程,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5)单独外墙装饰,包括幕墙工程、各种外墙干挂。
二、安装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Ⅰ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1.5m/s自动快速、高速电梯;宽度≥1000m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全面积防爆电气工程。
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设备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工程。
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6、金属重量≥50t工业炉;炉膛内径Φ≥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
7、容量≥5000m3金属贮罐、容量≥1000m3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
8、制冷量≥4.2MW制冷站、供热量≥7MW换热站安装工程。
9、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10、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或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Φ≥500mm的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
11、附属于上述工程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2、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3、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建筑物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4、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Ⅱ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引进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1.5m/s自动、半自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Ⅰ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业厂房及厂区照明工程。
4、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组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
6、Ⅰ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
7、Ⅰ类工程以外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
8、Ⅰ类工程以外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
9、未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Φ<500mm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厂区消防管网。
10、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1、工业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和分散式(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2、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
Ⅲ
类
1、台重≤5t的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3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Ⅰ、Ⅱ类工程以外的梁式、壁行、旋臂式起重机及轨道;各型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及轨道安装;小型杂物电梯安装。
2、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锅炉、常压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3、台重≤5t的静置设备安装。
4、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5、厂房内给排水、采暖、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
6、Ⅲ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
7、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2、炉窑砌筑工程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Ⅰ类
1、专业炉窑设备的砌筑。
2、中压锅炉、各型散装锅炉的炉体砌筑。
Ⅱ类
一般炉窑设备的砌筑。
Ⅲ类
Ⅰ、Ⅱ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类别等级。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等级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2、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3、民用建筑小区中的建筑工程有多个工程类别时,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按Ⅱ类工程确定。
4、智能化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将楼宇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建筑和结构有机地集成为一体,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三、市政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标准
道路
工程
Ⅰ类
主
干
道
沥青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10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22cm
广场、机场路面
面积≥8000m2
Ⅱ类
次
干
道
沥青混凝土路面
6cm≤面层厚<10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18cm≤面层厚<22cm
广场、机场路面
3000m2≤面积<8000m2
Ⅲ类
支
路
沥青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6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18cm
广场、机场路面
面积<3000m2
桥涵
工程
Ⅰ类
单跨跨径≥30m,或多孔跨径总长≥100m
Ⅱ类
10m≤单跨跨径<30m,或50m≤多孔跨径总长<100m
Ⅲ类
单跨跨径<10m,或多孔跨径总长<50m
排水
工程
Ⅰ类
1.顶管工程
2.管径≥1200mm
3.沉井内径≥15m
4.排水设备安装
5.排水沟渠净断面≥4m2
6.给排水构筑物
Ⅱ类
1.600mm≤管径<1200mm
2.沉井内径<15m
3.2m2≤排水沟渠净断面<4m2
Ⅲ类
1.管径<600mm
2.排水沟渠净断面<2m2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标准
隧道
工程
Ⅰ类
截面净宽≥9m
Ⅱ类
7m≤截面净宽<9m
Ⅲ类
截面净宽<7m
给水
工程
Ⅰ类
1.管道试验压力≥1Mpa
2.DN≥1000mm
Ⅱ类
0.7Mpa≤管道试验压力<1Mpa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燃气
工程
Ⅰ类
1.焊缝有探伤要求的管道且管径≥300mm
2.调压站(区域)
Ⅱ类
1.无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2.有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供热
工程
Ⅰ类
1.中压以上
2.有探伤要求且管径≥400mm
Ⅱ类
有探伤要求且管径≥200mm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路灯
工程
Ⅰ类
1.高杆灯≥15m
2.桥栏杆灯
3.高架路灯
Ⅱ类
1.高杆灯<15m
2.包箍灯臂长≥0.7m
3.桥栏装饰灯
4.地灯
5.地缆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单独施工的人行道,按道路工程Ⅲ类取费。
2、排水工程中同时存在管道、顶管、排水沟渠等工程,且同时存在多种管道管径时,管径≥Φ1200mm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Ⅰ类工程,Φ600mm<管径<Φ1200mm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Ⅱ类工程,管径≤Φ600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Ⅲ类工程。其中,主管道长度不包括顶管所占长度。
顶管工程、沉井、排水设备安装、排水沟渠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3、各类地下管沟工程,参照排水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确定。
四、园林绿化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标准
Ⅰ类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
Ⅱ类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其中四项
Ⅲ类
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单位工程的确定,以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为准。
2、绿化养护工程按Ⅲ类工程标准执行。
五、房屋修缮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土建工程
工程类别
修缮面积(m2)
I类工程
>36000
II类工程
>12000
III类工程
≤120002、二次装修工程
工程类别
每平方米定额省价人工费(元)
I类工程
>180
II类工程
>70
III类工程
≤703、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
定额省价直接工程费(万元)
整体修缮工程
局部修缮工程
I类工程
>400
-
II类工程
>150
>60
III类工程
≤150
≤60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房屋修缮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土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分列。
1、土建工程说明
(1)“修缮面积”是指下列修缮工程内容的面积之和。包括:
A.更换屋面保温或防水层面积;
B.更换门窗面积;
C.室内外墙面改造或修补面积;
D.室内地面改造或修补面积;
E.室内顶棚改造或修补面积;
F.其他面积。
(2)修缮面积的确定,以成活后的面积为准。若在同一修缮面积中按施工顺序有不同做法,其修缮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3)修缮工程如遇结构变动的情况,按下列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大于1500m3;
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大于600m3;
I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小于等于600m3。
结构变动体积以原建筑物被拆建、改造的基础、墙体、柱、梁、板的体积之和计算。
(4)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添建工程(300m2以内),其工程类别按III类工程确定。
2、二次装修工程说明
“每平方米定额省价人工费”指二次装修工程发生的项目工程直接费中省价人工费除以所施工范围的建筑面积。
3、安装工程说明
(1)“定额省价直接工程费”指修缮安装工程完成工程量的省价直接工程费之和。
(2)“整体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安装系统(包括水、卫、采暖、通风、电气)进行整体维修、更换的工程。
(3)“局部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水、卫、采暖、通风、电气等进行局部维修及更换的工程。
第三篇: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按性质划分为重大、一般、轻微等三种。
2、按等级划分:
重大质量事故:
1、一次事故损失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水运10000元至100000元;
2、重大返工;
3、大宗或长期客户;
4、涉及公司多家单位利益和关系协调;
5、态度恶劣,出现激烈争吵或动手,易引起事件升级;
6、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和影响等为重大大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1、一次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至3000元,水运1000元以上;
2、需要返工作业;
3、需要与公司其他单位协调;
4、出现与客户或货主争执;
5、造成一定的影响。
轻微质量事故:
1、一次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下,水运1000元以下;
2、现场可以立即纠正;
3、只需要与其他单位或客户、货主简单沟通。
第四篇: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
(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3、热力设备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水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等均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为材料。
(4)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机、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为材料。
4、自控装置及仪表
(1)成套供应的盘、箱、屏(包括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
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
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达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视为设备。
(3)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5、通信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6、电气
(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
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3)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电表、照明配电箱
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
7、通风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设备,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及其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8、管道
(1)各种管道、阀门、管件、配件水表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2)各种栓类、低压器具、供暖器具、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
9、炉窑砌筑
(1)各种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斗装置均为设备。
(2)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及测湿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
装置等均为设备。
(3)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4)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
及罕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
第五篇:《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中采购及保管费划分
大同市建筑经济管理站 同建经办字[1999]第1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中采购及保管费划分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中采购及保管费划分比例的通知 大同市建经站同建经办字[1999]第13号 1999年7月16日
各县、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晋建标定字(1999)12号文“关于对太原市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中采购及保管费划分比例的请示报告的批复”精神,对《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说明中有关材料款结算和采购及保管费的划分比例重申并做出如下调整: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材料供应价款结算中,必须按《大同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计算。
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划分比例
1、采购部分,指已完成了采购,付货款、将材料运到施工企业指定地点(施工现场、工地仓库或加工单位)。建设单位取采购及保管费费率的20%。
2、保管部分(含材料保管损耗)施工企业取采购及保管费费率的80%。
三、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将建设单位供应的剩余材料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原结算价格付给施工企业料款。
四、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